浙江,女子饭店聚餐后,因开车拒接了17个陌生电话,次日却接警察来电,有人报案说其逃单,女子反向餐馆索赔3000元!法院判了!
在浙江杭州,一位女顾客与朋友在餐馆就餐后,因服务员工作失误导致账单混淆,餐馆未经核实就频繁骚扰并报警,造成顾客名誉受损。
这起因工作疏忽引发的纠纷,暴露出服务行业处理纠纷时的诸多问题,法院最终又会如何判决呢?
案情回顾
彭女士是一位来自武汉的食客,在杭州工作多年,特别喜欢一家做武汉特色菜的餐馆。
因为这家餐馆的菜品地道可口,她不仅经常光顾,还经常向朋友推荐,可以说是店里的老顾客了。
这天晚上,彭女士和朋友一行人来到这家熟悉的餐馆用餐,饭后,由她的朋友负责结账。
然而,就是这次普通的聚餐,却因为一个小小的误会,演变成了一场令人啼笑皆非的纠纷。
当时服务员询问彭女士朋友“是哪一桌”时,朋友用手指了指座位,由于餐厅内客人较多,服务员误将隔壁一桌的账单记在了彭女士这一桌。
更巧的是,彭女士一行人的消费是1200元,而隔壁桌的消费是1400元,朋友看都没看就付了钱。
当晚十点多,彭女士开车返回家中,途中,她的手机不断收到来自一个四川号码的来电。
考虑到正在开车且使用导航,她选择了拒接这些陌生来电,谁知道,这个决定却引发了一连串的麻烦。
第二天一早,彭女士发现手机里有十七个未接来电,还有餐馆发来的多条信息,要求她提供付款凭证。
她立即联系朋友要到支付凭证,并转发给了餐馆,然而,这个解释来得似乎太晚了。
正当彭女士在上班时,她接到了警方的电话,称餐馆报案说她逃单,要求她配合调查。
这个突如其来的指控让彭女士既惊讶又愤怒,经过警方调查,真相大白:服务员在结账时弄错了桌号,导致彭女士这桌实际多付了200元,而真正未结账的是邻桌的顾客。
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餐馆的服务质量和顾客权益保护问题,《民法典》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对消费者负有诚信义务,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餐馆在处理消费纠纷时,应当遵循善意原则,采取适当的方式解决问题。
服务员工作失误导致账单混淆,这属于餐馆方面的责任,更为严重的是,餐馆未经充分核实就频繁骚扰顾客,并轻率地向警方报案,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维权范围,构成对顾客名誉权的侵犯。
《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
在处理消费纠纷时,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避免对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伤害。
最终,法院认定餐馆的行为已构成对彭女士名誉权的侵犯,判决餐馆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尽管餐馆表示愿意免除餐费并道歉,但这并不能完全弥补对彭女士造成的精神损害。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此案反响强烈,有网友说:“餐馆太过草率,应该先核实清楚再采取行动。”
在服务行业,如何平衡商家维权与顾客权益?出现纠纷时,应该采取怎样的处理方式?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