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陶庄镇:农田里建别墅、开工厂,用地手续有吗?
日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乱占耕地建房,轻者拆除,重者将被判刑。然而,江苏省兴化市陶庄镇新徐村的村民承包田却建起了别墅,当地村民虽然多次举报,别墅不但没有拆除,还建起了上千平方的钢结构厂房。该别墅和厂房是否有用地手续呢?为此,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 经过了解,占用该土地的是兴化市鸿耀金属制品厂(公司门牌显示为兴化市鸿耀制品厂),法定代表人陈岗(农村土地经营承包经营权转包(流转)合同名字为陈刚),该流转合同显示,转包方为新徐村民委员会,承包方为陈刚,土地的承包户为新徐村二组村民,被流转土地共计6.3亩,当时的流转目的是开办农村合作社(农家乐),并且甲乙双方约定,该合同需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土地流转中心签证、备案后生效。然而,该合同甲乙双方无一在合同上签字,诡异的是甲方、签证单位处为空白,而乙方签字处却是承包地的四位村民,该合同严重不符合合同法,是承包人和村委会的疏忽还是他们的故意为止?我们不得而知。 根据村民提供的土地确权证书显示,该土地为村民的承包地,土地为农用地的性质并未发生改变,也未经主管部门挂牌出让,那么好好的农业用地,怎么就能建别墅、开工厂,就凭一份不合法的流转合同,土地性质就自动变成建设用地了?就自动变成工业用地了?如果不是,那么就是非法占用农用地,土地上的建筑就是违建。乱占耕地建房,轻者拆除,重者将被判刑,那为什么村民多次拨打泰州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相关会员单位给出的答复不是让村民自己去法院起诉,要么就是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一年多了也没有处理结果,这么严重的问题,是陶庄镇政府渎职,还是陶庄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我们不得而知。对此,我们将持续关注。
日前,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乱占耕地建房,轻者拆除,重者将被判刑。然而,江苏省兴化市陶庄镇新徐村的村民承包田却建起了别墅,当地村民虽然多次举报,别墅不但没有拆除,还建起了上千平方的钢结构厂房。该别墅和厂房是否有用地手续呢?为此,记者进行了实地调查。 经过了解,占用该土地的是兴化市鸿耀金属制品厂(公司门牌显示为兴化市鸿耀制品厂),法定代表人陈岗(农村土地经营承包经营权转包(流转)合同名字为陈刚),该流转合同显示,转包方为新徐村民委员会,承包方为陈刚,土地的承包户为新徐村二组村民,被流转土地共计6.3亩,当时的流转目的是开办农村合作社(农家乐),并且甲乙双方约定,该合同需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土地流转中心签证、备案后生效。然而,该合同甲乙双方无一在合同上签字,诡异的是甲方、签证单位处为空白,而乙方签字处却是承包地的四位村民,该合同严重不符合合同法,是承包人和村委会的疏忽还是他们的故意为止?我们不得而知。 根据村民提供的土地确权证书显示,该土地为村民的承包地,土地为农用地的性质并未发生改变,也未经主管部门挂牌出让,那么好好的农业用地,怎么就能建别墅、开工厂,就凭一份不合法的流转合同,土地性质就自动变成建设用地了?就自动变成工业用地了?如果不是,那么就是非法占用农用地,土地上的建筑就是违建。乱占耕地建房,轻者拆除,重者将被判刑,那为什么村民多次拨打泰州市政务服务热线12345,相关会员单位给出的答复不是让村民自己去法院起诉,要么就是相关部门正在调查核实,一年多了也没有处理结果,这么严重的问题,是陶庄镇政府渎职,还是陶庄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我们不得而知。对此,我们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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