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维权”不能越界!博主“百万投流医美维权连续剧被判侵权”
短视频平台“维权连续剧”吸睛引流的背后,可能暗藏法律风险。1月22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广州媛颂诉博主刘某如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某如以维权为名发布近百条攻击企业的视频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承担停止侵害、公开致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为涉企网络言论划定清晰法律边界。 此类涉企网络言论纠纷近来屡有发生。从去年的柴怼怼贬低胖东来,到如今热门的西贝事件。律师表示,消费者正当维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但维权需坚守事实与法律底线。无论是普通博主还是网络大V,若捏造事实、使用侮辱性词汇恶意抹黑企业,涉嫌侵犯名誉权,必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百万投流“医美维权连续剧”判侵权 自2025年5月起,博主刘某如以微信视频号“刘某如刘某如”、抖音账号“刘某如的立如蓝境”为主要平台,推出《医美维权连续剧》系列内容,累计发布88条涉及“媛颂”医美机构的视频。她自称花费56800元接受眼周童颜针项目后对效果不满,视频中不仅使用贬损性词汇,并晒出在多平台累计投流百万元的截图。短短月余时间,该账号获得大量的关注及流量,粉丝累计超20万。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去年6月,广州媛颂以名誉侵权起诉刘某如。1月22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书显示,刘某如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在网上公开指责广州媛颂医疗违规,属于捏造、歪曲事实的诽谤行为。同时,刘某如在案涉视频中使用"狗奴才""人渣""猪圈"等词汇攻击机构及"媛颂"品牌,属于公然侮辱公司的行为,超出了消费者合理监督、评价的范畴。 法院还查明,刘某如主张广州媛颂的医疗美容服务存在问题,但从发现问题到本案提起诉讼时,其均未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反而因为自己认知或理解偏差,在网上发布的言论超出合理范畴,这不仅不利于自身维权,更造成矛盾纠纷的扩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广州互联网一审判决刘某如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平台上的案涉视频;十日内通过涉案账号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保留时间不少于30日且不得设限查看,拒不履行,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 国家重拳出击整治“黑嘴”伤企乱象 此类涉企网络言论纠纷近年屡有发生。此前罗永浩吐槽西贝“几乎全都是预制菜”引发舆论风波,人民日报曾评论指出,网络大V的公开发声若超出合理边界,滥用影响力制造对立、裹挟民意,将对企业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强调自媒体并非私域,涉企言论需恪守事实底线。此外,2025年马某诋毁董宇辉、网红“柴怼怼”贬低胖东来等案件,均以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告终。 司法与监管层面已持续加码对涉企网络侵权行为的整治。202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明确否定和制裁“唯流量”“抹黑”企业的行为;同年5月,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涉企网络“黑嘴”,整治捏造虚假信息抹黑企业声誉、恶意投诉等四类突出问题。 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朱金元表示,消费者正当维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但维权需坚守事实与法律底线。无论是普通博主还是网络大V,若捏造事实、使用侮辱性词汇恶意抹黑企业,涉嫌侵犯名誉权,必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流量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唯有恪守言论边界,才能既保障消费者监督权,又维护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与网络生态。
短视频平台“维权连续剧”吸睛引流的背后,可能暗藏法律风险。1月22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就广州媛颂诉博主刘某如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某如以维权为名发布近百条攻击企业的视频构成名誉侵权,判令其承担停止侵害、公开致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为涉企网络言论划定清晰法律边界。 此类涉企网络言论纠纷近来屡有发生。从去年的柴怼怼贬低胖东来,到如今热门的西贝事件。律师表示,消费者正当维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但维权需坚守事实与法律底线。无论是普通博主还是网络大V,若捏造事实、使用侮辱性词汇恶意抹黑企业,涉嫌侵犯名誉权,必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百万投流“医美维权连续剧”判侵权 自2025年5月起,博主刘某如以微信视频号“刘某如刘某如”、抖音账号“刘某如的立如蓝境”为主要平台,推出《医美维权连续剧》系列内容,累计发布88条涉及“媛颂”医美机构的视频。她自称花费56800元接受眼周童颜针项目后对效果不满,视频中不仅使用贬损性词汇,并晒出在多平台累计投流百万元的截图。短短月余时间,该账号获得大量的关注及流量,粉丝累计超20万。 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去年6月,广州媛颂以名誉侵权起诉刘某如。1月22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书显示,刘某如在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在网上公开指责广州媛颂医疗违规,属于捏造、歪曲事实的诽谤行为。同时,刘某如在案涉视频中使用"狗奴才""人渣""猪圈"等词汇攻击机构及"媛颂"品牌,属于公然侮辱公司的行为,超出了消费者合理监督、评价的范畴。 法院还查明,刘某如主张广州媛颂的医疗美容服务存在问题,但从发现问题到本案提起诉讼时,其均未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反而因为自己认知或理解偏差,在网上发布的言论超出合理范畴,这不仅不利于自身维权,更造成矛盾纠纷的扩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广州互联网一审判决刘某如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平台上的案涉视频;十日内通过涉案账号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保留时间不少于30日且不得设限查看,拒不履行,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 国家重拳出击整治“黑嘴”伤企乱象 此类涉企网络言论纠纷近年屡有发生。此前罗永浩吐槽西贝“几乎全都是预制菜”引发舆论风波,人民日报曾评论指出,网络大V的公开发声若超出合理边界,滥用影响力制造对立、裹挟民意,将对企业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强调自媒体并非私域,涉企言论需恪守事实底线。此外,2025年马某诋毁董宇辉、网红“柴怼怼”贬低胖东来等案件,均以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告终。 司法与监管层面已持续加码对涉企网络侵权行为的整治。202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个企业名誉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明确否定和制裁“唯流量”“抹黑”企业的行为;同年5月,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整治,重点打击涉企网络“黑嘴”,整治捏造虚假信息抹黑企业声誉、恶意投诉等四类突出问题。 北京观道律师事务所主任朱金元表示,消费者正当维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但维权需坚守事实与法律底线。无论是普通博主还是网络大V,若捏造事实、使用侮辱性词汇恶意抹黑企业,涉嫌侵犯名誉权,必将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流量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唯有恪守言论边界,才能既保障消费者监督权,又维护健康有序的营商环境与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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