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才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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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追求公平正义的非著名律师

2枚勋章

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
IP属地: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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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瓷都律师江湖(连载5)
    由于景德镇市发展水平和律师人数的各种原因,景德镇的律师行业江西省内并没有占到应有的地位。在律师职称与个人收入有关且高中级职称的额度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必然因此产生的竞争就在律师江湖掀起了波澜。 例如我在1989年8月办妥了从瓷用化工厂到市司法局再到第一律师事务所的调动手续,进而完成了企业干部工资向事业单位干部的职务工资转换,当月月基础工资只有89元,比起原来的企干十级副少了1元钱,好在同年十二月被评为四级律师职称,就增加了8元钱,加上工龄补贴(每年5角,20年工龄10元)和粮贴3元,工资表上的工资就到了107元。199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我的工资就调整到了月基本工资255元,在第一律师事务所的工资表上位于较高的水平。而张田安、陈胜华律师先后在获得了三级律师职称后,工资表上的工资就迅速超过了我的水平。中 正是由于律师的中高级职称有名额的限制,竞争难以避免。首先爆发的是第一轮高级职称评选,省里只给了景德镇市一个名额,从资历上看,那时候50岁以上的律师当中,只有魏尚忠没有参加竞争,李维俊、周小钊和乐平的两个所的主任吕肇琪、饶松金等都填报了,最终李维俊律师以过硬的文凭(50年代的华东政法学院)胜出结束了竞争,但之前的民意测验存在的拉票难免给当局者造成了内心障碍。之后几年,周小钊和张福元陆续评上了二级律师,关系才缓和。 第一轮除了高级职称竞争激烈之外,当时张田安还在一所当副主任,二所的骨干是吴礼平律师,他们很顺畅地成了一个所一个三级律师的不二人选。至于四级律师,由于属于助理工程师的级别没有名额限制,符合条件的都上了。1993年,周小钊律师上了二级,就空出了一个三级律师的指标。符合条件的人有好几个,但当时我的在中青年律师中年龄、工龄居高,业绩也处于领先地位并且已经经过司法局党组考察,向市委组织部上报了去二所当副主任。这个申报三级律师的候选人名额初步落到了我头上,也引起了风波。 主要的问题是在评审中高级职称时,需要通过英语考试(后来取消了),大家都去考了,而我自知考不过,请了别人代考。考试都在一个考场,大家都心知肚明,没有人提意见。当司法局公布候选人名单的时候,陈天助律师就邀拢着当时参考的几位律师举报了我考试舞弊,司法局收到举报后把我取消了我的资格,但只有一个名额,谁上的?举报人中间又开始了大战,结局是司法局决定这一次指标冻结,明年再报。第2年我参加了英语考试,按照朋友们教的方法,译文靠死记硬背,选择题只选第二个,判断题都选对,结果也考到了几十分。后来才知道,那个时候开始评职称,英语成绩并不重要,只要有成绩就行。再过了几年,律师职称评定连英语成绩都不要了。       1995年5月,我已经在第二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当年5月18日经江西省律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评委会全票通过评上三级律师资格,所以月工资改革涨到了347元。但这时第二律师事务所内部分配制度已经在我主持、周小钊主任的支持下推动了改革,不仅实行按创收提成,还在创收额中增加了一个10%的执业装备费用的报销。       在律师制度改革比较彻底的地方,职称与收入已无直接的关系,但职称与社会的声誉度仍然有关。这些职称等级开始的时候的确反映了律师的专业能力、业务水平和贡献,有利于律师提高职业素质。但到后来,长江后浪推前浪,大批科班生进了律师队伍迅速成长,而且国家的立法制度加快,老律师不加紧学习,就可能不懂这些新的法律制度,原来的职称制度就显得落后了,职称高并不代表着水平高。鉴于此,到90年代末,北京就取消了律师的职称评定。可是在一些地方律师业仍然有职称评定,有的律师仍然在名片上印上一级律师为光荣,但律师们为职称明争暗斗甚至打的头破血流的事倒是少了。 (三)夭折的一所内部承包 三所鼎立的情况开始后,一所的律师们也感觉到了压力。尤其是90年下半年和91年的清理企业“三角债”的活动,二所、三所的弟兄们奋勇争先,大展手脚。原因之一是这两个所的分配制度上已经实现收入于创收完全挂钩,律师们有了充分的积极性。当然这有一个背景,就是二所三所的律师来自企业,没有干部编制而调不进来的比例较高。周小钊和张福元主任顺势而为推动了内部分配的改革。 而一所的律师中多数是有干部编制的,调进来的时候就带了工资额度和级别。一所这个时候的分配制度还是按档案工资加办案创收额的20%的提成计算个人收入,这就落后于其他两个所的分配制度。记得我当时和余林媚,余水凤,江文华三个人共一间办公室,我们向李维俊主任建议实行承包制,就是收入与创收完全挂钩。经过几轮商谈并且报请市司法局同意,约定我们4个人出去另租场地,创收的40%交所里,而场地费用等费用和收入分配我们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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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与其他行业一样,若内部产生矛盾,多半是因名利之争而起,这在许多行业中都是常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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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瓷都律师江湖(连载4)
          景德镇市第二律师事务所至1992年初专兼职律师(含实习人员)甚多,由周小钊律师主持工作,张田安律师原西南政法学院毕业后任一所副主任,1988年改任二所副主任。除了两位副主任之外,执业律师还有郭卫平、陈天助(后在三所、华镇所执业)、马丽明、王德发、江香英、龚伏雨、饶道安、余文紫、蔡海才、崔小平、戴冬梅、陈雪梅、张春伶、杨志红、江清汉、万山红、杜传杰、郑晓妹、杨锐锋、罗之煌、黄萱、曹永安、徐辉、刘子力、吴多景、江小龙、吴景文、张婷、周围、占太春、万小荣等。这个时候的第二律师事务所,不仅兵强马壮人数比一所多,而且对于市场的敏感度也比一所强,尤其是处理企业间的经济纠纷无论是创收还是收案数都比一所多,这里与时任市司法局公律科科长的张福元(也是二所律师)的支持是分不开的。       景德镇市第三律师事务所(景德镇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初创期律师有:张福元、陈天助、吴志华、冯勇、操武斌、陈长根、潘必果、金观堂、曹健、黄祖华等,虽然人数不多但是个人执业素质都较高,尤其是张福元主任身材高大且声音洪亮,又在政法系统深耕多年,加上张福元主任从二所挖来的陈天助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个人战斗力极强。所以,三所仅用了不到两年的时间就站稳了脚跟而且在景德镇市法律服务市场上面对老牌的一、二所亦有了一定的竞争力,形成了瓷都律师江湖的三角鼎立的局面。       1992年2月,潘华柱副局长到龄退休,市委组织部正式下文免去了本兼各职,而后又下文明确第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维俊、第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小钊同时由副转正,上了副处级这个台阶。其中,李维俊老师已近退休的年龄以高级职称(二级律师)的理由延期一年退休,体现了组织对老知识分子的优待。1994年,二所周小钊主任到60岁年龄后也按这个惯例延期了一年到1995年下半年才退休。        需要重视的是,从1989年9月景德镇市第三律师事务所成立开始,三个市属所的财政拨款关系全部切断了,由最早的财政定额拨款到差额补助,再到全方位的自收自支。政治上,一、二所仍是副处级事业单位,而新成立的三所以及这之后再新成立的各个律师事务所均无行政级别,也无所谓干部编制,只要是考取了律师资格,律师事务所又愿意接收,便可以进来执业,景德镇市的律师队伍以较快的速度扩大,开始出现市场竞争。        1993年7月20日,中共景德镇市委景字(1993)720号文件批准,李维俊律师为景德镇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张田安律师调任第一律师事务所任主任,我由第一律师事务所调任第二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副科级)。 这个文件在从组织部发到司法局尚未公开之时,有人书面向市委组织部举报我“在程某某一案刑事辩护中做了无罪辩护而法院判决认为构成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三年,这种犯有包庇坏人错误的人,不能重用提拔〞,因此,市委组织部某领导电话通知市司法局,该文件中涉及我的任职内容暂不宣布待查明问题再说。于是.,张田安律师仍然到了一所接了李维俊的主任位置,而我也到了第二律师事务所工作但没有宣布担任副主任,但我总记得到二所报到时周小钊主任鼓励我的话:“沉住气,是金子总要发光〞。 市司法局党组按照市委组织部的意见,对于涉及我的举报内容进行了核查,确认是无中生有。1994年4月20日经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意后公开了头年的文件内容,宣布我任景德镇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恢复了我1989年调进律师事务所时的干部级别,任职时间从1993年7月20日起算。之后,作为补偿措施,组织上又安排我两次到市委党校“青干班”和“科级班”学习,因为副主任本应是正科,之后如接班担任二所主任,应是副处级。所以,任职文件宣布后立即安排我去党校学习是为未来的升职做准备。此时,律师制度的全面改革已在全国铺开,而我经过了这件事切实的体会到国办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就是“鸡肋”,开始思考下一步的路怎么走。 (二)都是名利惹的祸 从1985~1995年景德镇市律师事务所的实际情况看,当时的三个市属律师事务所当家人李维俊,周小钊,张福元律师是景德镇市律师队伍恢复时的创业伙伴并无历史上的旧账,瓷都律师江湖不应该有风波。然而自古有“二桃杀三士”的故事,瓷都律师江湖的风波首先产生于律师专业职称的评定。 1987年,全国恢复了技术职称制度,而律师业的职称体系也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助理律师、四级律师、三级律师、二级律师和一级律师。其中,助理律师和四级律师属于初级职称,三级律师为中级职称,二级律师相当于高级职称,一级律师则为正高级职称。职称,很长一段时间与个人名利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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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瓷都律师江湖(连载3)
           景德镇市第二律师事务所的实际负责人从设立起就是副主任周小钊律师。他1934年出生于安徽枞阳,当律师之前和我一样也没有在法律院校接受系统的法律教育是自学成才的,也是在基层企业工作。相比较一所,二所的执业风格与周小钊律师对于当时的经济纠纷更关注有关,加上来自企业的律师更多一些,改革的意识更强一些。据我所知,二所的创收能力比第一律师事务所更强,分配制度也比一所要更灵活一些。        当时的律师制度,是允许机关企事业单位考取了律师资格的人当兼职律师的。两个所的兼职律师都比较强,一所的兼职律师中本是行政机关的较多,通过兼当律师后更上一层楼。如马承祖在兼职律师期间进了团干系统,后官至江西省上饶市市委书记。二所来自企业的兼职律师多后来从政的成绩斐然也不在少数。例如兼职律师徐辉、刘子力也是在律师执业期间不断进步,从陶瓷企业管理岗位走向了行政机关,徐辉现任景德镇市副市长;刘子力曾任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副厅级)。        那个时代,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强弱往往都是负责人为标志。负责人强,该律师事务所就强。所与所的之间的关系受负责人之间的关系的影响,由于我进律师事务所一直忙于办案与学习,对主任之间的矛盾不太关注,但我知道他们之间的确有因为业务与职称竞争产生过矛盾,但总的来说,两个所的竞争还是良性的推动了景德镇市律师业的发展。        而这一时期,我的主要精力用在了学习和办案上,实习一年多的时间,办了60多个案子。从调入第一律师事务所成为这个集体中一员的一年之内,我承办案件数和创收数额上升很快,成为了所里的工作骨干,此时,我才认为我算是真正进了律师事业这个大门,走进了瓷都律师江湖。 三、瓷都律师江湖之三方角力 从1981年重建律师队伍到1989年景德镇市产生第三律师事务所,瓷都景德镇的律师江湖还算平稳的渡过了一处、二所的“两所”时代。平稳的时代背景是社会的法律意识开始增强而且律师服务供不应求,这个年代的律师无论他自己承认还是不承认都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红利,过了一段轻松的日子。然而,江湖总是有风波的,瓷都律师江湖从1990-1995年就不那么平静了,表现为三方角力。 (一)第三方的出现 如果瓷都律师江湖前面的“两所”阶段是由于势均力敌,法律服务市场情况又比较好,竞争还不那么激烈的话,第三律师事务所的出现就使得竞争开始激烈。 景德镇市第三律师事务所的产生实际上在前两年已有苗头。1987年8月21日,江西省司法厅以(87)赣司律字28号文批复景德镇市司法局,同意成立景德镇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该所与景德镇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合署办公。外人看上去是一个所挂了两块招牌,其实内有隐情。两所的管理层都知道这块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的招牌是当时的景德镇市司法局公律科科长张福元同志极力主张并向省厅努力申请办下来的。 1989年9月11日,江西省司法厅以(89)赣司律字第27号文批复景德镇市司法局,同意景德镇市涉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从景德镇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划出,单独设立,后与新设立的景德镇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后更名为江西正德律师事务所)合署办公,主任为刚从司法局公律科长职务上卸任的张福元律师。 张福元律师,1936年出生,原在景德镇市公安局工作,是司法局从景德镇市公安局分立出来时的元老,一直担任司法局公证律师科科长,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升为副局长,55岁退二线来当律师事务所主任也是个好安排。 景德镇市第三律师事务所1989年㡳成立时力量尚弱,并没有立刻改变瓷都律师江湖“两所〞主导的格局,因为从1985年以来一、二所也有了较好的发展。 其中, 第一律师事务所到1992年初潘华柱副局长退休,律师事务所由李维俊接任主任, 付祥发律师调市司法局任公律科副科长,1986年考取律师资格的原三龙乡副乡长余林媚律师则由公律科调第一律师事务所。所里为了理顺管理关系,经市司法局同意,由余林媚律师担任党小组长(后成立支部任书记),我和陈胜华律师分任主任助理,会计由借调来的原市纸箱厂(大集体企业)党支部副书记张宪涛兼职律师兼任。执业的专兼职律师(含实习人员)有潘华柱、李维俊、魏尚忠、余林媚、彭斌娥、余水凤、张宪涛、王才亮、蔡世强、江文华、姚永平、高占平、马承祖、占彦群、戴春梅、叶芳禄、何铭、赵志斌、汪建农、王培春、周世英、周海平、金世界、夏仲伟、符海萍等,其中专职律师都是具有行政事业编的人员,兼职律师多为体制内的干部,阵容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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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瓷都律师江湖(连载2)
          老人说得好,只要有中国人在的地方就会有江湖。我在景德镇市当律师的那15年时间里,下属区县(市)乐平市、昌江区、珠山区、浮梁县的律师队伍也在成长,但是对整个景德镇市的律师行业来讲仍不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律师行业的江湖主要为市直律师事务所主导,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一处;两所;三方;群雄并起。其中“一处〞即景德镇市法律顾问处时期属于艰苦创业阶段,相互竞争的的情况不多,没有达到风雨江湖的水平,我也只了解后面的三个阶段,所以只写后三个阶段。         二、瓷都律师江湖之“两所”时代         我1985年初次接触律师行业的时候,景德镇的律师行业已经经过了几年的发展。1981年成立的景德镇市法律顾问处到1985年时,律师人数有了较大幅度的增加,从三个人发展到十多个人,在社会各阶层中也有了较大的影响。有困难到法律顾问处找律师,也成为人们的一项选择。而我调进律师事务所之初,业务也是满满的。     (一)“两所”应运而生          与全国大多数城市一样面临着一个问题,民商事纠纷的当事人是对立的双方甚至多方,如果在本地请律师,本地又只有法律顾问处一家,瓜田李下撇不开内部勾兑的嫌疑,就难以适应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在这个背景下,“两所”应运而生。1985年,经江西省司法厅批准,在景德镇市司法局的主持下,法律顾问处一分为二,成立景德镇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和景德镇市第二律师事务所,任命了新的负责人,原法律顾问处的律师分别划归一所、二所执业。景德镇市第一律师事务所继续在法律顾问处原址执业,第二律师事务所由周小钊律师带领另行租房创业。        在负责人的安排上,市司法局讲究了一个平衡。司法局副局长兼法律顾问处主任潘华柱留在了一所,原法律顾问处副主任李维俊为一所副主任。律师周小钊被任命为二所副主任,主持二所的工作,原法律顾问处律师同时又是司法局公律科科长的张福元分在了二所。        在此同时,景德镇市下属的乐平县(1992年改为县级市)也同样把乐平县法律顾问处,改为了乐平县第一律师事务所和第二律师事务所。       1986和1988年的律师资格考试给景德镇市的律师行业带来了新生力量,两个所初具规模。之后连续几年的每年的律师资格考试通过的年轻律师加入进来,队伍迅速扩大。    (二)两个所的不同风格       景德镇市1985年分立的两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风格略有不同,这主要是由这两个所的实际负责人所引领的。        由于那时候的制度规定每个地方的法律顾问处的主任是副处级,而律师没有办法直接升到副处级,所以原则上由分管律师的副局长兼任, 潘华柱律师是军队正团级转业到景德镇市司法局任副局长分管律师,他一般不来所里办公,法律顾问处也主要是李维俊老师负责。当景德镇市法律顾问处改名为第一律师事务所时也是副处级事业单位,李维俊老师原来是法律顾问处的副主任也就顺理成章的担任了所里的副主任,仍然是所里的实际负责人。而从法律顾问处分出去的第二律师事务所,很长一段时间里,周小钊律师也只是副主任。几年后,李维俊和周小钊都成了副处级的干部,才担任了主任。        第一律师事务所的风格偏重于“学院派”,其原因就是该所的实际负责人是副主任李维俊老师的学习与工作经历而形成的执业风格。 李维俊老师山东省阳谷县人,1932年出生,建国初期就参加了革命工作,上世纪50年代中期带职就读于上海的华东政法学院。因为反右斗争的牵连,他毕业时被下放到景德镇市的农村中学当老师。粉碎“四人帮”后各地恢复法律顾问处,由于他是当时景德镇市屈指可数的的资深法律科班生,便被调进景德镇市司法局,是景德镇市法律顾问处的创办人之一。        李维俊律师在景德镇市有较大的影响力,许多当事人来找律师,主要是奔着他的名气而来的。而我们律师事务所,在我调进来之前有陈胜华、付祥发等从学校老师岗位调进来的律师。当老师的治学严谨的习惯就成了第一律师事务所的主要风格。正是在景德镇第一律师事务所工作的那几年,我养成了边从事律师工作边学习的习惯。就是在第一律师事务所工作期间,我写的第一篇关于律师实务的文章“行政纠纷可以调解吗?〞发表在浙江的《律师与法制》的期刊上。        2003年春节前,我从北京回到景德镇过春节,听景德镇市青花文具瓷厂的刘义贵厂长说李维俊老师在刚刚上海病故。于是,我俩是坐了一夜的大巴奔到了上海赶上参加追悼活动,并且经过联系,代表全国律协江西省律协和景德镇市委市政府送了花圈,算是送了老师最后一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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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瓷都律师江湖(连载1)
    我在陆续写《往事回首》这本书的时候,就绕不过去我在景德镇市当律师的15年,字里行间也回避不了对景德镇市律师业的评价。 一、我走进了瓷都律师江湖 首先一个问题,我在国企工作多年,怎么半路出家走进了律师的江湖呢?其实道理很简单,人生的道路会有多个路口,每一次在路口的选择可能决定人的一生,而这种选择往往是各种因素造成的,并不完全是个人从容选择的结果。 (一)初进律师门 1985年3月,我在景德镇市瓷用化工厂行政办公室任秘书已数月。一天下午,厂领导找我谈话的时候,交代了一个任务,说是企业讲依法经营,那么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那是应该有的事情,这件事经厂长办公会同意并交代我去办,我答应厂休日即星期三就去办。 我记得景德镇市的法律顾问处与公证处都是在东门头一带,于是我星期三厂休那天上午就到了东门头,找到了胜利路68号的《景德镇市法律顾问处》推门而入。当时值班律师座位上坐的是付祥发律师,嗓门大,但很热情,问过来意之后,他就朝里间喊了一声:“来请法律顾问的,老魏,你接待。” 老魏,魏尚忠律师,当时已经50来岁,原来在法院工作,是律师队伍重建之后归队的老律师兼所里的内勤。我把来意又讲了一遍,老魏让我填了一个表,上面是一些企业名称、规模之类的内容。填完表后,老魏告诉我,你这个企业六七百人,不是大型企业但效益好,按照收费标准,年法律顾问费是3600元。至于所里派谁去要等主任回来了再定,让我过两天再来。 星期四厂里上班后,我向分管副厂长汇报了情况。星期五上午,我就从家里直接去了法律顾问处,在进门右边的主任室里见到了李维俊老师。 当时我有点奇怪,主任房间里有两张桌子,李老师坐在靠门口的一张,所里的人也不多。后来,老魏告诉了我有关情况。李老师,山东阳谷人,1959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由于受反右风波的影响被分配到了景德镇市农村中学当老师。文革后拨乱反正,被安排到创办中的景德镇市法律顾问处工作。我才知道恢复律师制度后,1981年景德镇第一个专业律师服务机构——景德镇市法律顾问处成立,筹备法律顾问处只有律师三人:李维俊、周小钊、张福元(后担任司法局公证律师科科长),负责人为李维俊(副主任)。1983年潘华柱从部队军法处(保卫处)处长转业来担任司法局副局长兼法律顾问处主任,所以主任办公室里还有一张桌子,是潘华柱主任的。 由于律师体制改革,景德镇市法律顾问处即将撤销,成立景德镇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和景德镇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原法律顾问处的律师分别划归一所、二所执业。景德镇市第一律师事务所继续在法律顾问处原址执业,李维俊为一所副主任。周小钊为二所副主任带着二所的律师,已另租房办公业不日将开张。 李老师待人文质彬彬的,他事先已知道了我来的情况,客气了几句之后告诉我,这件事还要告诉一下潘局长。他拨了个电话给在市司法局办公的潘局长,潘说马上过来。一会儿,潘华柱副局长来了,问了情况之后,他说所里这些具体事情,李老师你定就行了。李老师说他准备带陈胜华去。 记得当时的顾问合同是格式化的,其他内容都已经打好了,就是在空白处填上了聘请单位情况、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姓名,顾问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联系人姓名等。我拿上盖好律师事务所公章的顾问合同就回厂里,上楼把合同交给了艾海泉副厂长。艾副厂长看了后,下楼来到行政办交代盖厂里的公章,财务科支付当年的法律顾问费。过了几天,我正到市区办事的机会,把顾问合同和财务科开具的支票送到了法律顾问处。这是我第一次与律师们打交道,跑了三次,为企业请了两位律师当常年法律顾问。 我是国企干部身份,符合调进来的条件,但是说心里话,当时的律师事务所工资与福利待遇并不比我所在的企业高。瓷用化工厂当时的经济效益正处于高峰,在景德镇位列前茅,除了基本工资之外,还有效益工资(奖金),厂里宿舍的无偿分配也不错。但我在实习期间看到兼职律师在办案当中始终存在一个与本职工作冲突而影响服务质量的问题,进而考虑到我辛辛苦苦的这么学习,不就是要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服务,以报答社会吗? 在我决定当专职律师之后,感谢瓷用化工厂各位领导开的绿灯,跑了几天的调动,其中的曲折,我在前一篇文章“我在景德镇市瓷用化工厂工作的8年”https://mp.weixin.qq.com/s/qPVWLNTRzWr_IB9bUfIA9A里已经说过了,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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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法常识考题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征地# ,有着严格的程序。其中很重要的就说征收必须经过依法批准,并且要依法公告。 下面有一个某市政府的征收土地公告的上半部分照片,读者可以从中分析这个征地公告是否合法?若存在不合法的地方表现在哪里? 这是一个行政法的常识题,只要具有基本的行政法常识,就能够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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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国防部官网消息,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张又侠,中央军委委员、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参谋长刘振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党中央研究,决定对张又侠、刘振立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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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因越战老兵而失态
    2026年1月23日(周五)上午在广州铁路中院第十六法庭开庭。作为一名老律师,见多了人间的悲剧和阴暗面,尤其是20多年来专注于不动产征收的案件见多了被征收人的苦难,在开庭的时候都能做到波澜不惊,不会失态。 但是,今天我失态了,两度呜咽而说不出话来,因为我看到了我的委托人梁满堂两眼充满的泪水和胀红的脸庞,想到了他的所受到的不公正的待遇。 梁满堂是一位参加了对越自卫反击战的老兵,手里拿着的“重点优抚对象”的红色证书里记载了这段光荣历史和社会对他作为重点优抚对象的承诺。 他1974年入伍,短暂的训练后就去了中越边境。1979年2月17日对越自卫反击战打响后,是第一批写好遗书后进入了越南境内的中国军人。‌‌他在战斗中幸存,反击战结束后回到了国内,在服役期间他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于1980年退伍回到了广州市黄埔区鱼珠街道的老家,结婚生了女儿,女儿又生了孩子,三代同堂住在自建的7层楼的30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本来是其乐融融。然而,本来可以安度晚年的他,现在因为城中村改造和政府征收,而陷入了困境。 2012年他所在的经济联社开始搞城中村改造,以非正常程序搞出了个“三旧改造”的补偿方案。 2018年广州市政府发出了土地征收公告,他的家列入了征地范围,但公告上说,政府不予补偿,而是由项目公司负责补偿。 这些年来,从村联社到区、市政府似乎都忘记了他是一个重点优抚对象(依法应当优先予以安置)的人。拆迁过程中,没有人给他做思想工作,也没有人认真与他商谈拆迁补偿。有的只有不明身份的人打电话发短信催他去签补偿协议,而补偿是按2012年的经济联社搞的补偿方案,只给他回迁100多平方的房子,如要货币补偿只有几千元一平方,而周边房地产价格早就是3万以上,这就意味着他的财产严重贬值,包括居住条件在内的生活条件严重下降。他没有去签这种协议,便被视为当地“旧村改造”的障碍,是杀鸡儆猴的那只鸡而欲先除之。 2025年5月6日的清晨,强拆者包围了他家,把他从家里扭了出来,房屋被扒倒,门口挂着的优抚对象的牌牌与家具衣物等均被压在废墟里面。没有周转房,没有安置,更没有人来解决他的实际困难和思想劝导工作,三代人由此变成流浪家庭到开庭已经八个月了。 他想到了依法维权,于是向广州市政府申请了对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只是来了电话要求他写一个书面意见。我的助手朱铭律师为他写了4张纸的陈述意见,但也只是走了个过场,复议机关维持了区政府的征收补偿决定于是他依法把市、区两级政府告上了铁路中级法院。 对于优抚对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问题,法律还是有规定的。   2011年5月5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1年6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公布 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居住在城市的抚恤优待对象的居住房屋被拆迁的,应当优先安置”。 今天的开庭,市区两级政府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又没有来,而出庭的代理人应该是在越战时候都没有出生的小年轻。看着我说优抚对象的优先安置的规定,他们没有反应,我猜想他们可能对对越自卫反击作战中老兵们可歌可泣的故事丝毫不知,对国家的优抚政策也不知道。 从市、区两级政府提交的证据材料来看,他们也从来没有人意识到他们的行政行为相对人是一个应该得到社会尊重关爱的越战老兵,所以区政府审查经济联社征收补偿决定的申请以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也同样没有考虑这一情况而没有应该有的慎重,该做的工作一点没做。 看着梁满堂的泪水,我想到了九十年前苏区干部动员子弟们参加红军,想到了1974年当时的干部们动员梁满堂参军上战场保家卫国,想到了梁满堂说的,他写下遗书交给部队,义无反顾的过了边境的情景,这个案件当中有关的官员们怎么能如此的对待一位越战老兵? 我的眼睛湿了,一时讲不出话来。好在合议庭的三位女法官看到我这个情况,表示了理解。开完庭,赶到了机场,休息室里又想到了开庭的情况,情不自禁写下了上述文字。 我为我的失态而感到惭愧,但是我不后悔,“无情未必真豪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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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听老人言,吃苦在眼前。
    我一直讲我的那句老话:“我们有幸不在出事的那辆车上,但我们都在社会这辆大公交车上。雪崩之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没有法治,谁也不是安全的。〞 懂的都懂,有的人爱抬杠,不认可我的这个观点,那是他没有吃亏,但吃了亏的时候就知道“不听老人言,吃苦在眼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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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就是101的用人狭隘的后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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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的两难
    政府口袋钱不多了,行政庭的法官们更感到为难了。本来应该确认违法并判给予合理赔偿的案件,判赔,得罪政府,乌纱帽受影响;判不赔或者少赔,又违背自己的良知和接受的法治教育,对不起眼巴巴看着的行政相对人。 怎么办呢?从国家的整体与长远利益出发,两害相衡取其轻,还是依法裁判支持行政相对人的诉讼请求,维护司法公正好一些。 我理解法官们的难,但是我更希望法官们能守住底线,做出的裁判不要太离谱。虽然行政相对人决定不了你的乌纱帽,但你的良知,你受过的多年教育会一直拷问你。有的法官缺少法治理念,千方百计地偏袒行政机关的利益,尤其是可能引发矛盾激化的行政案件,枉法裁判可能会引发难以预测的后果,届时是会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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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往事回首:景兴瓷厂的6年(八)
    上文说到“1981年,当瓷用化工厂缺保卫科长时,我就具备了成为候选人的资格。当陶瓷公司组织部的调令到达景兴瓷厂时,时任厂长兼党委书记赵俊找我谈话,要我推荐接替我的外勤工作的人选并初步培养好能够胜任工作之后才能走。于是,我推荐了1975年我在烧炼车间装坯时的师兄余亨如的儿子余庐山”。 半个月后交接完成,赵俊同志才在我的调令上签字同意,我在厂组织科长李冬保同志(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之父)的陪同下离开了工作了6年的景兴瓷厂,到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组织部报到。而我留下的岗位,余庐山比我干得更漂亮,后来升任了保卫科长、副厂长,前些年也退休了。 (二)遗憾 在景兴瓷厂6年要说有遗憾没有?也是有的,就是入党问题没有解决。我在农场的时候就是建党对象,1971年“双抢”结束之后参加了建党培训班,但在填表办理之时,发现未满18周岁,组织上说等你满了18周岁就批下来。然而再过一个月,就发生了“9.13事件”,全国的吸收新党员的工作停止了。第二年,我又调去了江西省第三监狱武装连,到新单位又存在一个重新考察的过程。不过在第三监狱的时候的期间“批林批孔〞等运动不断,也没有实际发展新党员。 1975年到了景兴瓷厂,本来有了一个比较正常的环境,但由于我的一个过失,又没有过了入党这一关。 那是1978年的七月,厂里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组织了突击队到景东区(即后来的浮梁县一部分)南安公社湘湖大队支援农民“双抢”,材料组的人都去了。农村的这种“双抢”比我在兵团独立营待的三年相对虽然要轻松一些,但人生总是猜不到意外和明天哪个先来。就在任务结束的前两天的早上醒来发现发高烧了,大队的赤脚医生一测:39,到公社卫生院再测:40度,立即按急诊开了转院证到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公社到市里办事的便车把我送到了市一院,医生说可能是中暑引起的,先挂三瓶盐水退烧再说是否住院。在门诊,两瓶盐水挂完测体温就到了38度,三瓶挂完,体温正常了只是人软弱无力,医生就让我回家休息,开了一个星期的假条。 回到家里,一天没吃东西,稀饭连着西瓜吃了一通,感觉好多了。傍晚时分,未婚妻来了。她在上班的时候听人说我在下乡支农生病发高烧,送到市里医院来了,下班就匆忙赶了过来。在斗富弄后街下坡的时候摔了一跤,膝盖上破皮流血。她准备先到家里问一下,在哪个医院住院,没想到就看到我在家里的厅堂坐着。恋人相见,是最好的营养药,人就精神来了。吃过晚饭,她要回家,我就骑个自行车陪他回去。到了她家,岳父岳母又很关心,当晚就和岳父挤在一张床上没走,第二天又在岳父家休息了一天。 岳父退休工资很低,只有组织邻居们的几辆板车挂靠在街道运输站搞运输赚点辛苦钱。拉一车沙有1块3毛2分钱收入,小高平时清早也会帮忙拉一车再上班。第三天清早4:00,他们要出发去韭菜园沙码头运沙送工地,我也自告奋勇的跟着他们去,早晨空气好,就算是运动了。到沙码头装了沙回来的路上,我正帮忙拉车时巧遇到一位家住附近也去参加了“双抢〞的同事。原来在我走后的第二天,突击队结束“双抢”回来了。他把这个巧遇的故事在民主生活会提出来了,这件事说大不大,但是用一个高标准来要求,既然生病好了就应该来上班,而不应该利用病假去帮丈母娘家干私活,那一年的入党就被延误了。后来一直到1984年,我在瓷用化工厂才解决了入党的问题。 虽然我夫妻俩中老高在1978年秋去了陶瓷加工服务部(后来改名叫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经销公司),我在1981年8月也离开了景兴瓷厂,时间都不长,但我说句心里话,我们对景兴瓷厂还是有一定感情的,尤其是对这个厂的倒闭,我和大多数老同志一样始终感到是一个遗憾。(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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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自证清白吗?
    随着山东一个设区市的会长服务,卖60万的问题暴露,证明了律师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当中存在的问题,一直没有认真的查过,以至于问题越来越严重。 如今的担任律协职务的人都可能要面临着社会的质疑:“你担任的律师协会职务是否是买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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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往事回首:景兴瓷厂的6年(七)
    上文说到:“ 我在景兴瓷厂虽然无亲无故,但外面的交朋结友还是可以的。那年代是计划经济,瓷器一、二等品由江西省陶瓷出口公司包销出口,三、四等品由江西省陶瓷销售公司负责国内市场供应。景德镇人的收入都不高,家里吃饭的碗盘都是买等外品图个实惠,而景兴瓷厂的产品如碗、盘、汤匙(调更)的等外品由厂生产科批条,个别品种如和合器、高白釉酒具由分管厂领导批条,到厂小卖部开票提货。众多的朋友来厂买瓷器找我,我是尽量满足,这里主要是厂领导和生产科给面子。不过这些等外瓷总是要卖出去的,卖谁不是卖呢?不可能当做文物保存起来。” 这种交往,并不完全是为了个人的私利,更多的是为了工作的便利。比如厂里有什么治安上的问题,很快就能得到公安机关的支持。例如不久后,厂里新建的办公楼开始使用,有关单位都来祝贺。可是第二天上班,人们就发现办公楼里那盆价值不菲的盆景被盗了。案发后,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派了他们的外勤警察陪着我到周边走访,并启动了耳目,24小时内就人赃俱获。第三天早上,这盆盆景又回到了办公楼。 四、收获与遗憾 咱们草根出身,在厂里没有根基,要赢得同事们的信任,完全是靠自己的拼命工作。辛苦亦有回报,在这个厂工作了6年,有收获也有遗憾。 (一)在景兴瓷厂工作6年我的最大收获是成了家并为以后的努力奠定了基础。 在保卫科上班的时候,我每天到的最早,走的最晚,上班之后先办公室的卫生搞好,然后就开始忙自己的工作。这个情况被一板壁之隔的民兵小分队的姑娘们看到了,给了我比较好的评价。当有人告诉我,民兵小分队的小高讲保卫科这个人真不错,工作真的认真。 我一听感动了,就问了问情况,原来小高,安徽庐江人,他父亲1956年从老家来景德镇进了景兴瓷厂,就在原料车间当运输工,拉板车往车间送瓷泥。1975年底国家出台了为解决青年就业的“顶替”政策,他退休的年龄未到但为了让女儿工作,1976年第一批就办了病退手续。小高顶替进厂分到了彩绘车间贴花组干活。她这次轮流到武装部民兵小分队集训,民兵值班的小房间和保卫科共一个电话,就是在板壁上挖个洞放个电话机。打电话时都可以看到对方房间里的情况,我是真的上班积极,至今未改。 我请传话的人当了媒人,1977年五一节的时候,大伙儿去看了一场电影《大浪淘沙》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并于1979年秋天结婚成家,小高就成了我家老高。 1979年,我重回保卫科工作后不久,厂里人事变动,江书记调到市劳动局当副局长,光明瓷厂的厂长赵俊同志来厂里任厂长兼党委书记,副厂长吕复魁升了党委副书记。而之前保卫科内部出了小问题,当时厂里有个职工子女得了花痴(精神妄想症),消防干事汪文浩被人陷害而被女疯子当作了纠缠的对象,无法正常的工作。他只有找了另外一种发展的道路,去了厂美研室专攻陶瓷工艺美术,调离了保卫科,厂里派来了原来材料组的成员陈光平担任消防干事。 1980年6月初,景德镇市公安局在涌山煤矿举办保卫干部培训班,明确是培训县级以上企业保卫科的年轻骨干。涉及到陶瓷系统的参加培训人员是由市公安局与陶瓷公司的组织部商定名单,培训时间号称一个半月,其实只上40天的课,其中牵涉到五个星期天没休息,培训结束后可以补休5天。 当时我爱人已经怀孕7个多月,当我的学习通知下来时她仍坚定地支持我参加。当紧张的学习结束,考完试并准备第2天进行结业典礼时,电话来了,我妻子住进了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待产。我连忙向培训班请假,提前领了结业证,搭运煤的车子回到了市里,第2天也就是7月16日,大儿子出生,我初步完成了一个男人应该完成的任务。15年后,妻子又为我生下了第二个儿子,让我们一对夫妻两个孩子,圆满的完成人类繁衍的基本任务。 我以优异的成绩完成的这一次保卫干部的培训学习与我1987年参加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的培训具有异曲同工之妙,是我对于刑事法律知识包括现场勘察知识等的启蒙课,为我后来做律师垫好了基础。 这个培训班的成绩通报了给各系统的党委组织部门,1981年,当瓷用化工厂缺保卫科长时,我就具备了成为候选人的资格。当陶瓷公司组织部的调令到达景兴瓷厂时,时任厂长兼党委书记赵俊找我谈话,要我推荐接替我的外勤工作的人选并初步培养好能够胜任工作之后才能走。于是,我推荐了1975年我在烧炼车间装坯时的师兄余亨如的儿子余庐山。余亨如在我调到民兵小分队的时候就提前退休去当他的专科医师去了,而让1974年高中毕业的儿子余庐山顶替进厂在烧练车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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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往事回首:景兴瓷厂的6年(六)
    上文说到: “一批两打”运动,很快就结束了。材料组解散时,我却没有回保卫科,而是由党委安排去负责组建团委的工作。 当时厂团委已经很久没有人了,我算是第一个工作人员,也没有独立的办公室,是与工会一起办公。当时找我谈话的是原工作队长现任厂政治处主任龚同如同志,鼓励加期望。 这个时候,时任党委书记江兴文可能是考虑要拆掉作为办公室的原天后宫老房子建新办公楼和大门,临时办公条件也不好,便要求大部分行政管理人员白天分别到各个车间去蹲点,晚上再回到厂部向党委(主要是他)汇报所在车间的情况。我和副厂长汪金根被分到了烧炼车间。汪副厂长当领导之前,也是装坯工出身,他带着我到烧炼车间,没有指手画脚的干扰车间管理人员的工作,而是主动讲下来蹲点就干一份活较好,我们两个人担了一个装坯工的位置,两三个小时干完就回家洗澡休息,下午晚一点再到车间来转一圈,然后食堂吃饭,晚上就在厂部开会、学习,向书记汇报自然是由汪副厂长辛苦承担。 这么过了不久,有一天我正在和汪副厂长一起在装坯,车间的人跑了过来告诉我们,厂部转来电话是团市委通知,下午有一个会需要厂团委负责人参加,汇报厂团委重建的情况。当时厂团委就我一个人,只能是我去。于是汪副厂长让我装完手上的坯,赶快回家洗澡换衣服开会。我匆忙回家吃了点饭,赶回厂里拿了材料准备往团市委去,哪知道出办公室就遇到了江书记。他严厉的问我为什么不在车间,而跑到了办公室。我解释说要团市委开会。他没说什么,我就开会去了。团市委的会议各单位汇报一开就开到很晚散会,我晚上也没有到厂里来加班。 第二天早上,我依例去成型车间挑了一担坯来窑房装坯之时,汪副厂长来了。边装坯边告诉我,昨天晚上的汇报搞到了下半夜一点,快结束时江书记发了火,批评有人没有按规定下车间蹲点。为此,汪副厂长一番解释,会议又拖了半个小时。过了十几天,蹲点结束我们各归各位,但团委又来了个小伙子,二车间(成型车间)顶替进厂刚出师的工人徐辉煌。此时我心里已经明白,团委即将正式成立但负责人是他而不是我了。 三、重回保卫科 世界上的事情终究还是公平的,当一个门被关上,就可能有一个窗户开起来。正在我尴尬之时,景兴瓷厂附近不分白天黑夜,连续发生多起入室盗窃刑事案件,搞得人心惶惶,省公安厅和景德镇市公安局都十分重视。案发地的景南区(后改名为昌江区)公安分局压力很大,便向附近的工厂求援,要求各保卫科派熟手参加专案组,集中力量尽快破案。景兴瓷厂处于发案地中心难以推却,但厂保卫科的确无人可派。我调团委后,保卫科的外勤工作由邓金春副科长兼任与消防干事汪文浩维持着科里的工作,也没有下车问蹲点的任务。平时厂里平安没事也就无所谓 ,一旦有案子发生根本无法应对。 此时,昌江公安分局刑警队负责人黄毛仔与在景兴瓷厂任工会副主席的妻子曹焕英一起拜访江书记,顺带说了借人破案的事情。厂党委会又开会议了这个事情,政治处龚同如主任建议邓金春升任科长,同时将我调回保卫科作副科长培养,眼下即可派出支援公安工作,而团委留徐辉煌一人并作为团委副书记培养。 第二天上午龚主任与我谈话后,我一听就明白了领导的意图说我已24岁了,在基层做团的工作,年龄已经大了一些,谢谢领导关心。上午就带徐辉煌到了市团委,说明了厂党委的意图。回到厂里吃了中饭,就到保卫科上班,熟人熟事也没什么多话可说,但邓副科长还是很高兴, 他还把科里刚配的五四式手枪交给了我,提醒我注意安全。 当晚,我到昌江公安分局报道参加破案工作。黄毛仔作为老警察,破案确实很有一套。他带着五六个警察和七八个保卫干部集中在一起,讲笑话说是“咱们十几来个人来,七八条枪,要不分白天黑夜的工作,尽快破案〞。在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的支持下,辛苦了一周左右的时间,果然成功破获这个数十起盗窃系列案件并抓获所有犯罪嫌疑人,受到了省市公安机关的嘉奖。而我轻轻的来又轻轻的走,留下了与市、区两级众多公安人员的友情,回到了厂保卫科上班。 我在景兴瓷厂虽然无亲无故,但外面的交朋结友还是可以的。那年代是计划经济,瓷器一、二等品由江西省陶瓷出口公司包销出口,三、四等品由江西省陶瓷销售公司负责国内市场供应。景德镇人的收入都不高,家里吃饭的碗盘都是买等外品图个实惠,而景兴瓷厂的产品如碗、盘、汤匙(调更)的等外品由厂生产科批条,个别品种如和合器、高白釉酒具由分管厂领导批条,到厂小卖部开票提货。众多的朋友来厂买瓷器找我,我是尽量满足,这里主要是厂领导和生产科给面子。不过这些等外瓷总是要卖出去的,卖谁不是卖呢?不可能当做文物保存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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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往事回首:景兴瓷厂的6年(四) 上文说到“我在民兵小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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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回首:景兴瓷厂的6年(五)
    上文说到“专案组工作结束时,公安局预审科的领导曾经征求我的意见,问愿不愿意调到市或区公安局工作 ,我婉言谢绝了。” 原因有二: 一是当时我的工资正从机械二级调整到陶瓷二级,也就是从每月36块5提高到了38块8毛7,再加上厂里每年发放的福利比如免费的计划瓷,待遇比公安工作要高。二是公安系统积压干部太多,许多老公安干了很多年,还是个普通民警。而当时企业干部和机关干部政治上没有区别,提拔的空间相对大很多。 四、落实政策 在我接替彭安福当外勤时,还接过了他手上的“落实政策〞工作。 当时的“落实政策〞主要是两件事:一是对被“文革”挨整的老干部的冤假错案予以纠正,这件事是由当时的党委副书记占元生负责,我经办。我印象比较深的案件就是烧炼车间有个工人叫陈光全,河南漯河人。陈光权是蒋经国主政赣南时期的原赣州正气中学的毕业生,在中学读书时集体参加了三青团,且作为当时的蒋经国的警卫队的成员学了一些武术。但他后来没有跟蒋经国走而是秘密参加了共产党。“文革中〞参加三青团的问题被翻了出来,打成了“历史反革命”放到了景兴瓷厂烧练车间当劳动改造。 由于陈光全当时被“揪〞出来时,是河南漯河市的造反派转来他的同学兼老乡的交代材料,落实政策的时候亦是追根寻源。我和占副书记一起去了河南漯河,发现漯河市已经对陈光全的同学平反了,中学生集体加入三青团就不是个问题。我们回来后,占副书记立刻向市委作了汇报,陈光全就官复原职,离开了景兴瓷厂。巧的是,这个案子刚办完,占元生副书记也离开了景兴瓷⺁去景德镇陶瓷学院当了保卫处长,成了硬杠杠的正处级干部。 二是在过去的“划阶级定成分〞的运动过程中,景兴瓷厂有一些职工的家庭在原籍乡下被误划为地主富农的成份而受到影响。那个时候就要根据职工提供的线索,由落实政策办公室也就是保卫科派个人带着相关车间对一名工作人员去外调,取得证明后予以纠正。为这个工作,我几乎跑遍了都昌的各个公社,熟悉了景德镇的第二普通话:都昌话。 然而,出差回到厂里,仍然是很难完全融入那个环境。虽然我接触的都昌人的为人都很不错,但他们有一个特点就是太客气了,与我直来直去的的性格有时候就有点差异。 虽然景兴瓷厂生产线上最关键的烧炼车间都昌人居多,但其他各个车间还有各个车间的地域性。比如原料车间,练泥机上和运泥巴的多半是安徽人(我岳父就是其中之一)。又如成型车间就是我们说的坯房里与彩绘车间,抚州人居多,丰城人次之。包装选瓷车间,则是南昌人为多。我在厂里无亲无旧,倒也是省事,埋头工作就行了,20多岁,也正是干活的黄金时代。 一、“一批两打”材料组 1977 年11月底,江西省委作出在全省开展“一批两打”的决定。同年12月,景德镇市委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全市结合打好揭批“四人帮”第三战役,全面开展“一批两打”即批判“四人帮”,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和各种资本主义非法活动的运动。 景德镇市委和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党委向所属工矿企业派驻了工作队。原来的厂革委会已停止活动,革委会主任的职权由厂党委书记负责。1978年初,第一批工作队进厂,负责人是原来景德镇市总工会的副主席冯期珍。在这之前厂里已来了新书记江兴文(原东风瓷厂的党委书记),运动开始并真的“抓革命促生产〞了。 第一批工作队呆的时间不长就走了,刘本惠参加高考,考上了上饶师专去读书了。第二批工作队作为一批两打的主力军又进来了。 在第二批工作组进来之后搞的“一批两打”运动重点是企业的采购部门如设备科供应科的负责人与采购员们受到了冲击。在当时的气氛下,这些采购员们收点客户送的礼物被上纲上线定为了受贿,受处分是少不了的。但这些个事情仍算是内部矛盾,怎么处理皆是由党委决定。在党委和工作队的领导下,具体的材料如谈话并做笔录,调查报告,处理建议等等,是由材料组负责。现在回想当时材料组的工作,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审查那些人也有点吹毛求疵。好在担责任的是厂党委与工作队,那些受审查的采购员们倒不怎么恨我们。 二、短暂的团委干事 “一批两打”运动,很快就结束了。材料组解散时,我却没有回保卫科,而是由党委安排去负责组建团委的工作。 当时厂团委已经很久没有人了,我算是第一个工作人员,也没有独立的办公室,是与工会一起办公。当时找我谈话的是原工作队长现任厂政治处主任龚同如同志,鼓励加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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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往事回首:景兴瓷厂的6年(四)
    上文说到“我在民兵小分队集训完毕后,就被借调到保卫科当了临时工即代理消防干事(工资关系还在烧炼车间,但以人武部民兵借调的名义在保卫科干活),期间参加了市防火安全办公室组织的半个月的消防干部培训班。” 当时的景兴瓷厂都是旧坯房窑房,说起来都是老古董的房子,预防火灾的压力很大但消防干事能干的事并不多。我在科里三位大哥的帮助下,认认真真的做消防工作。 一个多月后,彭大哥老帅归位,回到体委工作去了,保卫科又缺了一个外勤。记得当时是九月毛泽东逝世,民兵小分队要加强执勤,我白天负责企业的消防工作,晚上又返回到人武部参加战备值班。好在那时候单身汉一个加上年轻,整天待在厂里也不感觉到累。记得是在夜间值班的时候,主持厂革委会工作的副主任刘振乾前来慰问值班民兵并询问保卫工作,这要感谢邵尤安部长当我的面,把我夸了一顿,并提出了一个很严肃的问题:“民兵执勤就这几天结束了,那王才亮怎么办?回保卫科又没有正式办调令,回烧炼车间的话,保卫科缺两个人,工作肯定转不动”。刘振乾当时就表示同意并讲:“明天开党委会和革委会联系会议的时候,你把这个问题提出来,看看怎么办?” 第二天晚上,我又到人武部值班的时候,武装干事刘海良对我说:“去买两包烟来给大家发,有喜事”。等我从门口的烟摊买了两包烟来,给值班的人发完烟后,刘海良告诉我,下午厂里的会上做了决定,让我任保卫科的外勤干事,消防干事从车间(记得可能是彩绘车间)调汪文浩来担任。 这样,我第三天早上到保卫科办公室上班时,毛海根和邓景春一起跟我表示了欢迎,一会儿汪文浩也来报道来了。毛海根组织大家开了个科务会,宣布了厂党委的决定和科里的分工。散会后,我就到厂劳工科去领了调令,到烧炼车间把工资相关手续带回了劳工科,然后再到组织科报到,组织科又开了一个介绍信到保卫科,完成了从工人岗位到以工代干的身份转变。 三,“揭批清查斗争〞 1976年10月6日,“四人帮”被抓。同月18日,中央公开了四人帮被抓的消息,并且部署全国范围内展开揭发批判“四人帮”的斗争。作了部署。12月10日,中央将《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材料之一)》批转全党,后来又陆续公布了《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之二)》《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罪证(之三)》。在学习文件的同时,各级党组织按照党中央的部署,积极展开了揭发批判“四人帮”的斗争,清查他们的帮派体系,时称“揭批清查斗争〞。 “揭批清查斗争〞一开始,先是成立了“群众专政指挥部”,办公室就由保卫科兼。为此,原来的副科长毛海根同志由于文化水平较低被调整到了包装车间当副主任,内勤邓景春接任了副科长,调来了“老三届”原一中高中毕业生刘本惠同志担任内勤负责材料整理工作,但档案仍是由邓副科长管理。 “揭批清查斗争〞中,按照市里的统一安排,“群众专政指挥部”撤销了而成立了揭批专案组,保卫科的我和刘本恵都参加了专案组,还抽调了烧炼车间的聂金龙外,还抽调了1974年高中毕业后顶替父母进厂不久的高水山、于兴珍、陈光平等参加到专案组来负责材料工作。 在文化大革命的时候,景兴瓷厂的“造反军”在市里有点名气,到了“揭批清查斗争〞时运动就翻起了景兴瓷厂在“文化大革命”当中的老账。当时已被免职的原革委会副主任的刘振乾和已经调到外单位的程政林、还在本厂当工人的谭四川,邵冬生均因为四人帮被抓后的闲聊中一些言论被定性为“恶毒攻击党中央的现行反革命”,先由厂里的民兵看押了起来进行审查。程某某不堪受辱而在老鸦滩的南河里自尽,刘、潭、邵则被拘留关进了景德镇市看守所,分别由景德镇市公安局预审科和长江公安分局预审科审查起诉。 说句心里话,我对到景兴瓷厂工作时间不长,又不是来本厂的子弟,对这个厂的人脉关系搞不清楚,相对能够客观公允的看待这些政治上的问题。在协助景德镇市公安局预审科工作的那段时间,我从公安局预审科的廖永琪、黄木火、王联芳、姚学军等同志身上学到了很多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关于公安预审工作的知识 为我后来的担任保卫科工作,以及从事律师职业有很大的帮助。 经过预审审查,景德镇市公安局最后的结论是刘、谭、邵等人的言论均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而免于了刑事追究。在这期间,我也代表景兴瓷厂的专案组参加景德镇市的“揭批清查办公室〞组织的会议,被询问到为什么景星瓷厂的几个人都不起诉,我是有理有据的做了说明,得到了会议的认可。 专案组工作结束时,公安局预审科的领导曾经征求我的意见,问愿不愿意调到市或区公安局工作 ,我婉言谢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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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偶成
    元旦参观学习当中,看到这个字,感觉写字的水平并不是太高,但内容很好。 《偶成》是南宋理学家朱熹晚年创作的一首七言绝句。此诗大约写于朱熹的晚年,据载他在临终前三天还在修订《大学章句集注》,珍惜时间的习惯贯彻了一生。 偶成 少年易老学难成, 一寸光阴不可轻。 未觉池塘春草梦, 阶前梧叶已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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