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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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

5枚勋章

房产律师 秦兵律师事务所主任
IP属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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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买到商铺烂尾楼,开发商破产清算,应该怎么处理?10年前买的商铺,后面烂尾,没交房,有购房合同和银行按揭合同,跟银行的贷款今年就交完。现在开发商进行破产清算,我算是房产所有者吗,我的商铺能作为开发商的破产清算资产吗,我现在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答:好问题,所以会有好故事。21年我们代理了一个浙江的案子,烂尾楼烂尾的很早,2012年~2013年买的房,到14年~15年就烂尾了。熬到2018年,开发商破产清算。管理人做了两件事:1、解除和业主的购房合同;2、认定业主为一般债权。然后就开始互相告。业主告管理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认定为优先债权。管理人起诉业主,请求解除合同,解除网签,认定为一般债权。理由很简单,房子土地性质是50年商业,不是70年住宅。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回答了三个问题。1、房子是破产资产吗?是的,虽然房子有网签,但是烂尾了,并没有过户——过户是商品房竣工之后,完成了竣工验收备案、初始登记,开发商拿到“大产权”,再切割成“小产权”也就是给业主办下房本,业主才正式成为房子的物权所有人,在此之前,房子明确就是开发商的。然后开发商破产了,那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自然是破产资产,哪怕你网签了,也是破产资产。2、合同可以解除吗?法院认为,管理人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没有问题,因为破产清算了,管理人可以解除合同,强行退房,如果购房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就属于“个别清偿”——相当于把一部分破产资产,100%的给单个债权人,而不是拍卖之后,大伙一起分。3、算优先债权吗?法院认为,也不是优先债权,因为房子是商业性质,不能按照消费型购房人的优先受偿权走。这三个问题合在一起,就四个字可以概括:“钱房两空”。各位要理解,在2026年复盘这个案子,也要考虑这个大厦从2012到2021年刚好处在房地产的辉煌时期,也就是说对这一批购房人来说,买的时候房价便宜,房价涨了他们没有拿到房子就已经很亏了,破产之后又按照强制“解除合同”、“一般债权”处理,购房人损失的不光是购房款,还有房价上涨的预期利益。至于这个房子他还是按照公寓卖的,沾边住宅,法院一开始也没有采信。业主像割麦子一样的齐刷刷的败诉,于是上诉,上诉也还是败诉。所有判决都是败的,就很绝望。然后再审,浙江省高院进行了再审。再审没有开庭,高院的法官一直给律师打电话,打了很多次,前前后后差不多有半年,没有见面、没有开庭,有那么一天,突然高院就给了一个裁定,发回重审。法院的理解是什么呢?就是你购房人既然已经付了全款(贷款),就意味着开发商合同目的早就实现了,那你怎么有权解除合同?你不能解除合同,但是房子又烂尾,你合同不能履行了,那只能终止合同,既然合同终止,你凭什么让购房人撤掉网签?这等于混淆了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经过发回重审,二审法院也只能改判,管理人也乖乖的撤销了撤销网签的诉求,但是网签不撤销,显然也不能履行合同,所谓个别清偿还是不行的。这不就僵住了吗,网签不能撤销,合同又不能履行交房,那怎么办?管理人就又搞了一个新方案,给购房人授予了购房款的优先受偿权。大概是去年,2025年或者2024年,购房人拿到了当年支付的购房款,你们算算时间,买了个房子,整整十年过去,把钱给退回来了。你要是说房价吧,也不好说,毕竟是涨了好多,然后又跌了,里外里好像也没亏。但是你要是从过程上说,看站在谁的角度说,站在业主的角度说挺惨的,站在律师的角度最后算是爽文。这个爽文吧,他其实也不是个小概率事件。为什么呢?因为目前以我们在全国各地代理各种五花八门烂尾楼的经验看,实务中(破产)极少出现100%按照法律走的烂尾楼。房地产的案子,又涉及群体,又涉及政府银行法院,又涉及开发商这种权贵阶级,永远都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是社会各方利益的平衡。破产案件,更是淋漓尽致的展现这一点。烂尾楼破产,业内属于叫涉房企业破产案件,在实务中经常不是100%按照法律规定的字面意思来的,比如,你的房子烂尾了,这个房子是谁的,是你的还是开发商的?理论上是开发商的,但是最后他总是给你。这类案子极少会出现本案这种极端情况,就是钱也没有房也没有,这是网上流传甚广的一句话,开发商破产,小业主钱房两空。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住宅这种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就不说了,大部分商业地产烂尾之后,人数众多的购房人要么拿到钱,要么拿到房子。虽然钱和房子是动态的——房价涨了拿钱亏了,房价跌了拿房亏了,很多案子走到最后,结果都不能做到100%的人满意,但是大致上说这类案子有一定的“底线”,就是不能钱房两空。而从这类案子在整个案子中起到的作用和价值来看,烂尾十年,房子烂尾,破产三年,钱就拿回来了,所以从烂尾楼处置的整体利益而言,破产是处理烂尾楼的方便工具。所以,应破尽破也是保交楼三大政策之一。很多类似的案子的解决方案都是,烂尾了怎么办,烂尾五年、十年、二十年怎么办,答案是破产。你的两个问题我都回答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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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高考后,父母只供600多分的弟弟,不供300多分的我,怎么办?答:我娃要是高考300分,我就让他在家里打扫卫生、做家务、每天变着花样给我做饭,然后我管他饮食起居,再偶尔给点零花钱。比请保姆便宜、舒服。从此双方都解脱,一个不用操心,一个不用学习。伺候完我俩口子,他再去应聘个养老机构做护工,端屎端尿做饭炒菜,以后国家肯定在这一块缺口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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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小区管理出现问题时,为什么大家总是把责任归咎于物业管理方,却不反思业主的配合问题?比如我曾经住的小区,小区门禁单元门禁都启用过,屡次被业主踹开踹坏,物业制止不了修不完实在没辙,只好开着门,然后大家一起骂物业。再比如我曾经住的小区里有水系,物业往里放点鱼就被居民捞走了,还往里头扔各种垃圾,物业只好把水系抽干了,然后又是大家一起骂物业。当然物业也确实有问题,但半数的小区问题其实都是业主自己搞出来的。业主们学不会改正自己的问题,倒是把推卸责任学了个十成十答:市场不是成熟市场。我们今天有6亿套住宅,但是房地产市场其实也才跑了30年。加上土地制度,决定了现在的市场形态,掺杂了很多非市场因素。1、计划经济的惯性,让大家认为小区不是自己的财产,而是要由其他管理者负责:过去是福利分房,负责照顾养护小区的是产权单位,电梯坏了,单位负责修。业主只愿意享受住宅的收益,不愿意投入,很多人天真的认为物业应该像政府一样是“免费”的。他们对待物业的态度,其实并不是把物业当成一个企业,而是把物业当成了政府和产权单位,当成了社会福利。2、土地制度,决定了中国现在的房间里面地价的占比很高,房子本身的价值占比可能只有40%,这就导致决定房子价格的最大因素是地段,而不是小区的物业环境。城里老破小哪怕物业再差,价格都可以比郊区的小区贵好几倍。3、二手房的占比。二手房在一个成熟市场,在成交套数中的占比是绝对多数,期房是少数。这一点可以看北京这种房地产起步早的城市的二手房、期房交易占比,之前是1:1(各15万套),去年是6:1(二手房17万套)。因为所有的城市随着每年新建商品房成为二手房,二手房存量大于期房,交易数量大于期房,几乎是所有市场发展的必然。此时此刻,大部分城市的商品房能和二手房成交量打平,就导致物业好坏在整个楼市的影响有限,但是随着时间推移迭代,二手房的数量占到市场上绝大多数的时候,小区环境完全依赖物业的底子如何、居民的素质如何,市场自己就会教育消费者——购房人通过物业好坏来选择买房、业主就会理解用物业来维持房价。综合上述三个因素,随着时间的推移,业主们必然会越来越多的理解,商业社会要想维持自己的财富,共同经营和建设小区,花钱投入物业才是长久之计。除此以外,还会有很多业主认识到,只要“卖”房走人,在二手房市场上“买”物业好的小区,就更有利于保值。这是卖和买双方都迟早会搞明白的事情,不需要去教。最后就是人性本身的缺陷,就是一个人可能什么情况都有,一群人就没什么分别了,因为人说来说去就那么几种,男人女人、老人孩子,认知高的、认知低的,有钱的、没钱的。因为我是真的在各种各样的业主群里待过,区别不大。我可以确定的告诉你们,只要是业主群,就一定骂物业。无非有两种业主群,一个是有物业的业主群(分物业是不是群主),一个是没有物业的业主群。有物业的群,他们会骂的晚一些并客气一些。没有物业的群,他们会骂的多一些并不客气。逻辑很简单,人是社会动物,一旦他进入一个群体,他就要说这个群体的话。就是你在一个奔驰车友群骂宝马,你在一个小学生家长群骂老师,你在一个同事群骂领导,都是社交的一部分。举个例子,小学生家长群,我想各位可能都参加过,一个有老师的,一个没有老师的。有老师的群,一般都是老师说啥,家长们接龙说老师辛苦了。没有老师的群,屁大点的事儿先骂学校。但是有老师的群也可以一起骂老师,就是有个前提是必须有个导火索,某个家长开始在老师群里骂老师,其他家长也跟进的,这个群以后的风气基本就以骂老师为主了。大多数情况下中国家长不敢,因为人质在老师手里,但是只要有这种情况发生,就会打破群体和群主之间的平衡。什么情况下,业主群不是优先骂物业,而是会骂业主呢?就是当一个小区有好几个业主派系,就会出现这种情况。比如小区有一个派系主张干掉物业,一个派系主张和物业谈判,这两个派系的老大原本关系不错,后来因为各种屁事闹僵了,他们就会出现无论多大的事儿都先认为是隔壁群的混蛋搞的鬼。所以并不是单纯归咎责任的问题,而是人群自身的属性决定了这一点。最后我总结一下,就是随着市场的发展,虽然业主优先骂物业这个现象会永远存在,但是大多数人迟早会意识到骂物业没用、该骂的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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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西湖醋鱼和北京豆汁公认的难吃,是靠什么流传至今的?答:这俩东西怎么放在一起的?豆汁儿都是我用来招待外地关心特别铁的朋友。因为如果不是特别铁请人吃这个容易绝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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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法官和律师的专业知识谁更丰富?答:每次他们想要搞定我,肯定要拉一屋子人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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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至今的小区分布图,打的挺多,输的也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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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乐的自由儿子上小学,媳妇带着他去医院检查身体,医生建议不要让孩子喝可乐。从此可乐在家里就成了调味品,唯一能出席的机会都是去见鸡翅。有时候人性就是,越是不让喝,就会越想喝,我要和孩子谈心,告诉他,等他上了大学,就可以享受可乐的自由:不太小不会被妈妈禁止和可乐,不太老不会被体重秤禁止喝可乐。前阵子毕业二十年同学聚会,见到了当年睡在我上铺的兄弟,是他让我深刻的认识到了可乐的自由。在模糊记忆的年代,上铺的兄弟一边在电脑边开团,一边捧着一瓶四块五毛钱的1.2升可乐,吨吨吨。我人生中第一次见到有人可以独占一瓶1.2升的可乐,虽然上了大学,买瓶500ml已经不在话下,但是要想把1.2升的可乐喝得下去,也不是常人所为。关于可乐的另外一个记忆来自老秦。刚上班的那年,老秦和原来律所的主任,因为合伙人之间的纠纷打起了官司。原主任是刑辩律师,据说在公安很有关系。某天晚上,突然实习律师们都被通知去秦律师家里照应,原来是来了一组警察去敲老秦家的门。这个故事,老秦后来还专门写了一篇“当警察来敲门”,算是“传世之作”。我这里要说的,是当老秦被警察来敲门的后续,就是他连夜住到了我家。按我的理解,只要他不扣掉手机卡,警察真想把他带走,他躲在我家也是没啥用的,不过当时不管怎么看,这个做法都让我和老师暂时成为了室友。而作为室友,老秦有一点蛮好的,就是他不会在家里和我开会。这要是在律所,不管几点,开会都是免不了的,幸好在家里避难的时候,我作为临时的房东,避难所的所长,可以免掉老师对学生的折磨。不仅如此,老秦也不白嫖房子住,作为一个很好的室友,他给我买了两箱可乐,他自己喝,我也可以喝。若干年以后,我自己也带了徒弟,请徒弟吃饭,点了两扎啤酒。这时候徒弟突然举手示意,问我能不能再要一个冰可乐,我当然应允,这玩意从上大学就开始管够了,更不要说都上班赚钱了,可乐还不是想怎么喝怎么喝。当然,即便是对徒弟,喝可乐的自由也是短暂的,当年他精干英俊,现在已经大腹便便,现在就算他想点可乐,我也要提醒他体重了。人的一生有很多自由,可乐的自由就是其中一种,可惜窗口期短暂,幸福来得快,去得也快。二十年转瞬即逝,一桌白酒的中央戳着两大瓶,一瓶雪碧,一瓶可乐,不知道哪个老登点的,我给自己倒上一杯,祭奠一下逝去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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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二本法学漂亮女生的出路是什么?本人出生在小县城,父母均体制内,有一个弟弟(师范学校),自己就读于某二本法学专业,家里没法律资源,父母开明,不扶弟。自己性格偏理性自私,微强势,赚钱欲望大,暂时不考虑利用年轻美色资源找有资源男性置换(目前男友能够满足我需求,情绪价值,生活费上缴,生理心理喜欢,所以以后可能会考虑长期发展)男友出生省会城市,有个幼儿园弟弟,父母双体制,家里有当地法律资源,结婚车房可提供,同岁同年级,性格贤夫类型。在校外期间,做过模特相关兼职并且赚了过万块,平面,礼仪,约拍,口播。但现在马上大三了,打算把重心回归学业,自己已过四六级,口语好(实则脸皮厚)并且已入团。我觉得自己想从事有门槛的行业,并且这个行业需要以美貌为辅,因为自己做的兼职和外表直接挂钩,深知美人巨多,所以不会考虑以外表为单一衡量标准的工作,我会有严重容貌焦虑。自己现在只有过法考的明确发展,至于未来要考研or考公or直接就业,暂无明确想法。想听听前辈们对这个问题的建议!谢谢前辈们啦!!答:每次遇到巨困难的案子,客户们难免在群里抱怨——官司打了这么长时间,有没有什么捷径可以短平快的解决问题、把房子退了、拿到赔偿?洪昌律师用了一个比喻,我现在常常借用,就是说我们走在去机场的高速上,虽然路有点堵,但是现在的路就是最佳路线(千万不要从匝道下去走小路)。往往是岔路口越多,离终点越远。考虑到知乎的平均理解能力,我就多说一句:你的这些烦恼,换个男生就一个没有了,既不能靠有案源的男朋友供养,也不能去当模特,更不能爆老登金币,自然也不需要有什么容貌焦虑,因为长得好看也得参加法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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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别拉横幅 don't la hengfu前段时间出差跑到苏州,业主带我看房子,漏水漏的贼严重。在楼上楼下看房子的时候,业主指着远处一个房子说:那家业主,退房了。我问客户,怎么退的?客户说:拉横幅。匪夷所思,我作为一个房产律师,办案这么多年,只听说业主因为拉横幅被带走,从来没听说过业主因为拉横幅把开发商“带走”的。这个小区房价跌的惨兮兮,能退房可以说是大赚特赚,少上好几年班。拉横幅在我国是一个典型的治安违法行为,违反治安处罚法第26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聚众拉横幅,还要加重,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在我的整个职业生涯,拉横幅会被带走都是一条铁率,这是因为无数业主教育了我这一点。绝大多数的情况下,一个案子最初的导火索,不是律师,而是业主自己发起维权活动,在他们决定采用最后一步之前(要花律师费),通常他们都会尝试各种各样的救济手段,拉横幅就是最常见的一类。有一年,我们在南京办拆迁案子,当时律师们忙着全国各地开庭,刚巧负责南京案子的律师腾不出时间,案子撞庭,我被安排去顶班开庭,不管你们信不信,我在律所顶班开庭可能是律所数一数二的。开别人的庭本来就挺累的说,偏偏在开庭的时候,电话不停的打进来,是所里找我。原来好巧不巧,在我在南京开庭的时候,南京的另外一个拆迁案子报了警。客户位于夫子庙,是景点附近的一栋楼。被拆迁的时候,为了能让游客不知道这个地方被拆迁,拆迁办在楼外面停了两辆大车,还用脚手架把楼围起来,让外界认为这里不是拆迁现场,而是一片工地。业主也没有闲着,他们在自己家里拉起了横幅。拆迁办的人可能是认为,横幅让拆迁方很没面子,于是派了两个人,从外面的脚手架爬上去,直接翻墙进了业主家,想要自己动手把横幅拆掉。没想到,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业主刚巧在家里,她就冲上去,从拆迁办的人手里抢过了剪刀——剪刀是用来剪断挂横幅的绳索的——并且反手给拆迁办的人的手扎破了。双方同时报警、报120,等我赶到医院的时候,救护车也刚把人从担架上抬下来,业主们让开一条路,纷纷说律师到了,律师到了。等我走过去,躺着的大姐给了我一个眼神,说:徐律师来啦,我没事,我是装的。我问围着的人群有没有家属,问家属附近省份有没有亲戚,答曰在杭州有亲属,我说你们先把人送到杭州去。前脚话说完,后脚拆迁办、警察就派人来到现场,问我伤者的情况,我说伤者头部受伤,可能要转院,警察一番争执,向上级汇报之后,让家属把人给转移了。我的很多案子,都是在人被带走之后戛然而止,哪怕是小区几百个业主的维权,只要发生警情,尤其是拉横幅、喊口号这些扰乱社会治安违法行为,经常是因为主要组织者被带走批评教育甚至取保候审之后,案子不得不无疾而终,哪怕业主是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也很容易不了了之。所以我一直给业主的建议,就是避免通过这些触碰红线的方式维权,直到,回到2026年的6月,苏州,我问这位业主为什么就退房了。客户指给我看,这家买的房子刚好位于售楼处的上方,他在自己阳台挂的横幅正对售楼处,每个路过的购房人都能看见这个横幅。回北京之后,我细致的研究了一下法条和案例,法律有争议的点在哪里:业主是否可以在自家室内、阳台挂横幅?通常而言,这个触发“扰乱社会秩序”的拉横幅行为,有个物理空间的条件,就是他要确实位于一个公共区域。被带走的几个典型案例,有在公园拉横幅,在路边拉横幅,在售楼处拉横幅(这个最多),但是极少有自家拉横幅也被带走的。好巧不巧,和龙市公安局与王秀改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2015)延中行终字第55号)刚好涉及到了一模一样的案情。“被告于2014年9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原告作出拘留7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不服起诉至和龙市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本院认为,第一,被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是示威的问题。所谓示威,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并没有采取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表达要求或者抗议。因此,被上诉人的行为不属于示威活动。第二,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而未出示证件表明身份的,是否是程序违法的问题。上诉人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既可以出示人民警察证件,也可以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来表明身份,但此条规定的是警察执行公务时的要求。在本案中,民警的行为虽然也是执行公务,但重点是“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因此,不能将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行为与一般执行公务行为混同。民警在当场作出处罚决定时,应出示身份证件,未出示,是程序违法。第三,收集证据、制作询问笔录程序违法的,是否应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问题。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之一。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一是权力法定,二是程序法定,二者缺一不可。因此,不按照法定的程序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予以撤销。”其中,判决认为本案不属于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集会的理由是因为横幅挂在了自家阳台。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案子撤销了处罚决定的理由还有一个是现场做出处罚决定的时候没有出示证件。我不十分确定,幸运的这个退房的业主,是不是在挂了横幅之后,售楼处报警,警察们也研究了这个问题,最后没有强制业主撤下横幅,导致开发商不得妥协,这显然不是一个值得复制粘贴的案例——成功,但是风险很大,而且对业主家的地利条件要求苛刻——你必须刚好能覆盖售楼处的视野范围。结论是没有改变的,律师建议,别拉横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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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有个烂尾楼业主留言说了这样一段话:现在政府鼓励业主打官司解除合同,想收割这套毛坯,多数人不认司,我强停了,最坏的结局,与打那种所谓的官司结果一样!他是买到烂尾楼了,但是他的认知卡住了,卡在了90%的进度条,导致他的结论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他认为断供和打官司结果一样。其实一点儿都不一样。我们假设这个世界分成两个平行世界,这个业主一个直接断供,一个起诉,他们会有截然不同的两个结局:直接断供的业主,什么都不需要做,回家躺着,等有一天他购买的小区保交楼成功,政府通知他收房了,银行也会去法院起诉他,要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及赔偿违约金律师费,这个官司,他100%会败诉,然后银行就可以执行这套房子。由于房子不值钱,拍卖之后大概率无法覆盖银行的贷款,剩余的部分如果无法偿还,这个业主就变成老赖,头顶着尚未偿还的贷款在法院算滞纳金,房子也没了(首付也跟着没了),是真正的钱房两空。而去起诉解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的业主,在解除贷款合同之后,等有一天他购买的小区保交楼成功,他可以通过拍卖他买的房子来执行首付,这样到最后的结果是房子他有,贷款也不用还了,还不是老赖,是真正的钱也有房也有。可以说一个亏死了,一个赢麻了。我觉得这个先生的思路,其实特别有趣,因为大部分人要么卡在不知道为什么起诉,也不敢断供,要么就是敢起诉,很少有人会出现这种既能理解什么是双解除,但是又不能理解为什么可以执行首付(用房子),同时既能理解断供,但是又认为断供和起诉结果一样。中国有句老话儿,叫一瓶子不满、半瓶子咣当,就是有时候你要是一点儿也不懂,你不会断供,你要是很懂,你不会不起诉,就是卡在他懂,但是懂得不多,就会在所有的选项里,去选那个最差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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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北京的房子可以买了吗?答:我请教了一位在买房这事上从没错过的朋友:1、北京现在可以买了,现在不是最低点,但算是相对低点。2、稳妥的做法是现在开始看,不买,熬到年底。3、区域上说,城里地段好的房子,抗跌能力强,所以价格这几年变化不大,三环外的房子抗跌能力较差,相对高点已经降了不少。他的理由就是未来一定会通胀,但是他预计不是今年。我顺便做个广告,律所提供帮忙买卖二手房的服务,律师参与买一套房子的价格是1.5w,比中介费便宜很多,欢迎想买房已经有了意向房源,就差谈个合同的朋友,提前和我私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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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客户很平静,我说几十个人一拥而上,你是守不住房子的,客户说,我知道程序。然后客户问我,如果今天晚上去住周转房,算不算他们认了政府的补偿方案,我说不算,咱们还能告,你还能跟对方谈。我是个经常打行政诉讼的专业里面,最不愿意打行政诉讼的律师,这搞得我必须得给他把行政诉讼拉满了打。拆迁许可证从2009年每半年一次续到2026年,这案子我从2012年接手到现在陪着客户也十多年了,我以为简简单单就结束了,现在看是没头了。前两天出差,有客户上头了,说北京、上海房价一定能起来,只要拆1000套房子,然后只盖300套。我这做的都是群体性案子,经常记不住客户谁是谁,现在好想把当时说这话的人找出来,问问他今年房价的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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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好像一夜之间回到零九年。今天早晨出发去外地出差,北京客户告急说有特警城管来家里强拆,前些天才刚下的裁决我们提复议行政诉讼,这材料才寄出去,他们就跃跃欲试了。这一批案子是2012年同事离职交到我手上,我陪着客户熬了整整十四年,其中陆陆续续走了不少了,我还想着早点把他们结案了却一桩心事。没想到后来由于步子迈得太大,项目一度暂停搁置,十年来都毫无动静,今年突然就加速了,从蹬三轮换成坐高铁一样的快。我安排业主和所里律师挨个联系,12368找法院,110找警察,12345找政府,我给客户说,这必须装个摄像头,要不然给你拆了你都不知道。现在技术也是发展了,在2012年,我们的摄像头还得带个台式机又大又笨,现在云摄像头实时就上传云端了。为什么我说回到零九年,因为上一次关心强拆这事还是零九年,时代的螺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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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人生最顶级的享受?如果这是一个游戏,GM安排我来体验一次人生,我一定是开局的时候想好了,这局要做一把律师,体验一辈子赢的爽。赢,不是一个简单地事情,因为如果你开挂,太容易赢,你就会觉得没意思。而如果你难度调的太高,总是输,你也会摔手柄。案子太小,没意思,案子太大,能不能轮到你还是个问题。总之,要想一直有很好的“游戏体验”,哪怕是最伟大的设计师,可能也不容易设计。想来想去我这一局结束的时候,高低要给设计师打个好评,体验是独一无二。当年房价上涨,业主们都不相信律师能帮他们要到房子。当下房价下降,业主们又不相信律师能帮他们退到房子。整个小区交房的案子,剧本都差不多:业主四千多买的房子,市场价一万多,整个小区入住装修了,和业代喝一顿酒——为什么和业代喝酒,因为一个案子干下来,大部分业主都是搭便车的,包括花律师费和不花律师费的,只有业代是全程辛苦跑,还挨骂,付出一大堆,收益和其他人一样。等一个案子结束了,群里发几个表情包,业主们各自装修去,只有业代隔了几年还想着律师,邀请什么时候不忙了过去,等着你去一起吃顿饭、喝一杯。退房的案子,一退几百套,说的轻松,真拿到钱一点儿也不容易。我的同行们常常有些大案子,一个经济纠纷几千万几亿去要,一要好多年是正常的。房子退成了,业代跑来送了锦旗,还有群里一直默不作声的邻居,突然快递了两箱酒给我们,这两箱酒现在不知道在律所哪里存着,一直没有打开喝,律师们都不擅长喝白酒,聚餐一次一桌子人喝不掉两瓶,喝光这两箱酒怕是比给他们退购房款还难。单个企业的大标的案子,要比业主对律师好得多,国航头等舱,宾馆也是五星级,可惜的是故事太少,主要还是人太少,同样是赢下来,你感觉只是数字多个0少个0,没什么体验感。和背后几百个家庭凑一起上亿的案子相比,一群人的故事要有意思得多:故事之所以有趣,关键不光是人群里有好人,人群里也总有些大傻子和神经病,就像大乌苏里的酒精之外的杂质,令人上头。这些案子能赢,从来不是我一个人的功劳,是全社会的功劳。一个案子赢下来的时候,可能自始至终也不认识那个打了几年的对手,房地产商背后一个叱咤风云过的老板,自始至终也不知道遇到多少贵人,可能是某个府院联动会替业主拍板的领导,不知道是哪个坚守了底线的法官。我处在一个独一无二的位置,“赢”了一些最难赢最不可能的案子。但是,他们统统没有机会出来领这个“奖牌”,客户们会把奖杯发给我,我厚着脸皮认下了,赚了这份“赢”感。比我有钱有权的人多得是,但是论“赢”我觉得全国也不见得有几个人比我更有这种机会。房子退钱、赔钱,说到底不是我出钱,有政府努力、法院努力、破产管理人、战投、金融机构,但是这样的案子,赢了算我的。因为你们在整个案子里找不出一个可以到处说,这案子算是谁赢下来的。有点像库里,总冠军是球队、教练、队友等等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但是总有一个人可以享受FMVP的殊荣,球迷的顶礼膜拜。又不像库里,运动员是肉眼可见的一天比一天老,他享受不了几年“赢”的滋味了。我律师还能打好几十年。前面的案子结束了,新的案子又来了,前天的楼倒了,昨天的烂尾了,今天的掺了钢渣,还不知道下一个案子又整了什么大活出来。于是,不仅要感谢客户提供了律师费,感谢政府法院,还要感谢打不倒也打不好的中国房地产,又强,又坏,又菜,又爱玩儿。现在最大的愿望,是希望房地产继续活下去,一边活下去,一边继续这么整活,总处在一个打不过又打得过,打不死又打得死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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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ANNER咖啡店的绿野仙踪,喝起来就像一杯海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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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天有四个陌生业主找我。一个是因为看了我发的内容之后,和自己家情况一模一样,找到了质量问题的症结,开发商同意退房但是让他必须起诉(国企)走个流程。一个是因为看了我发的内容之后,和开发商和解了。还有两个是买了烂尾楼,退房成功了。四个客户都是“报喜”型的客户,素味平生先一顿谢谢。其中有位女士说了这样一段话:“房子的质量确确实实得大力整治的程度了,这个事情,太大的影响面了”“所以您做的事情是非常有意义的”“这个破裹脚布总得给它撕开”晚饭高低得加个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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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你会让你的孩子子承父业做你相同的职业吗?答:子承父业有个前提,就是法考需要本科。为了保底本科,就要设法培养他的数学兴趣。我就买了一套《学霸的黑科技系统》,孩子爱不释手。前阵子问他长大想干什么。他说想当科学家。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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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一个白痴当律师随机代理案件也能得到50%左右的胜率,对吗?答:你怎么定义白痴的,如果他不能立案,他哪来的胜率,如果他能立案,你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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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拍房800万拍到一个D级危房,能不能退?退给谁?福建有个杨先生就遇到这么一桩案子,花800万买了个法拍房,拍卖的时候法院也不说,拍下来之后发现是D级危房。让杨先生确定房子是危房的人不是别人,就是原来的业主。这个房子的业主在房子被拍卖的时候,把房子是D级危房的鉴定报告提交给法院,希望法院不要拍卖这个房子,试图借此把房子保住,但是法院不同意,驳回了执行异议。法拍的时候,法院并没有把业主提供的执行异议的重要证据,鉴定报告,作为这个房子的瑕疵公示,等杨先生通过法拍买了这个房子之后,杨先生无奈只能再去起诉退房。找谁退?被告是谁?是开发商?是法院?还是前业主?我们可以近似的理解,退房的被告是法院:这个退房的程序是对法院拍卖的裁定提复议,就是杨先生作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向上级法院申请撤销执行法院做出的执行裁定。执行法院不同意,理由两个:1、他们认为被执行人在房子被查封后,去做的鉴定程序上是不合法的,不能作为定案依据;2、法院认为拍卖的时候有这么一句提示:“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而中院,也就是本案的上级法院,不同意执行法院的这个观点。中院认为,虽然执行法院驳回了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但是被执行人提供的“D级危房鉴定报告”并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材料,应当在法拍的时候予以公示。这一段法院写的挺精彩的,我贴一下原文:涉案房地产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瑕疵并非一般正常人以日常生活经验准则所能判断的瑕疵,虽然被执行人不能以存在该瑕疵为由来主张排除执行法院对涉案房地产强制执行,但在上述《检验报告》危房鉴定结论未被推翻的情形下,执行法院应在拍卖公告中将该已知瑕疵予以公示说明,以充分保障潜在买受人知情权,使潜在买受人参与竞买时考虑到该瑕疵因素。复议申请人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复议请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即 当“ 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由于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以及瑕疵说明严重失实,致使买受人产生重大误解,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但拍卖时的技术水平不能发现或者已经就相关瑕疵以及责任承担予以公示说明的除外”。最后撤销了这次糟心的法拍,杨先生得以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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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山东出差,喝的有点高了,客户热情,好不容易喝了半杯白的,他给你倒满了,不是有苦说不出来,是感觉回不去北京了。高铁除了北京还有五个去处,青岛温州西安天津,都有办成的案子,去哪里不是去呢?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谁来枣庄接我 may day may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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