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一旦立案就出现一种怪现象,陷入以结果找原因的困境。如果案件起诉到法院,那实现无罪更是难上加难。 即便司法实务中认定虚开有问题,也可能绕开虚开以非法出售入手,或者从逃税角度论证,终究不能轻易脱罪。这或许是司法惯性,而这种惯性有制度原因,有现实原因。短时间内很难解决。因此,立案端就要审慎,立案时就应当保持谦抑性和克制态度。 从法秩序统一原理出发,该行政规制的交个行政法,不要轻易上升为刑事案件。同时也要与时俱进,务必遵循罪行法定原则,严格犯罪构成要件的审查,不能天然地将只要有“资金回流”就予以立案侦查。 区分概念,严格实施审查,资金往来能否得出虚开犯罪中的资金回流?开票主体不一致是否就必然得出骗谁的结论? 当然,对于经营者而言,也一定要清楚发票犯罪的风险,不要自甘风险和心存侥幸。仓库中有多少货,自己心里有数。账面上的票与仓库中不一致,金税四期很容易识别,一旦触发预警,那真是出不了兜着走。 支付的资金应当如实要求开票,哪怕多耗费一些时间也不能图省事,更不能图便宜——不要票而从其他途径开票。如果发现发票异常,也要及时将进项先转出,别给自己积攒刑事风险。 大家从网上会看到很多喊冤叫屈的,但这要区分情况。有的是行为性质有误,有的是情节认定出现偏差,有的认为量刑过重,有的想当然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涉嫌犯罪,一旦刑事立案、判决,就觉得冤枉,但可能是对法律认识不足。 前两天跟朋友聊天,他说我们经营者刑事风险很大,如果能够提起预防就非常有必要。这种心理和认识很重要,但我说的是,如果提前告知你们风险,你们可能压根儿就不会重视。而一旦触碰了红线又很懊悔。 这就是人性啊。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 办案思考,欢迎交流。
而一旦立案就出现一种怪现象,陷入以结果找原因的困境。如果案件起诉到法院,那实现无罪更是难上加难。 即便司法实务中认定虚开有问题,也可能绕开虚开以非法出售入手,或者从逃税角度论证,终究不能轻易脱罪。这或许是司法惯性,而这种惯性有制度原因,有现实原因。短时间内很难解决。因此,立案端就要审慎,立案时就应当保持谦抑性和克制态度。 从法秩序统一原理出发,该行政规制的交个行政法,不要轻易上升为刑事案件。同时也要与时俱进,务必遵循罪行法定原则,严格犯罪构成要件的审查,不能天然地将只要有“资金回流”就予以立案侦查。 区分概念,严格实施审查,资金往来能否得出虚开犯罪中的资金回流?开票主体不一致是否就必然得出骗谁的结论? 当然,对于经营者而言,也一定要清楚发票犯罪的风险,不要自甘风险和心存侥幸。仓库中有多少货,自己心里有数。账面上的票与仓库中不一致,金税四期很容易识别,一旦触发预警,那真是出不了兜着走。 支付的资金应当如实要求开票,哪怕多耗费一些时间也不能图省事,更不能图便宜——不要票而从其他途径开票。如果发现发票异常,也要及时将进项先转出,别给自己积攒刑事风险。 大家从网上会看到很多喊冤叫屈的,但这要区分情况。有的是行为性质有误,有的是情节认定出现偏差,有的认为量刑过重,有的想当然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涉嫌犯罪,一旦刑事立案、判决,就觉得冤枉,但可能是对法律认识不足。 前两天跟朋友聊天,他说我们经营者刑事风险很大,如果能够提起预防就非常有必要。这种心理和认识很重要,但我说的是,如果提前告知你们风险,你们可能压根儿就不会重视。而一旦触碰了红线又很懊悔。 这就是人性啊。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 办案思考,欢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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