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武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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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热点事件,分享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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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人必存!2026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出炉,十级伤残赔9.8万,死亡近百万!
    四川车主、上班族、宝妈必看!关乎钱的大事,赶紧收藏转发! 2026年1月20日,四川官方最新通报:202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428元、人均消费性支出32181元! 划重点:以后四川所有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被侵权受伤等),都按这两个数算!比去年标准涨了,能多拿好几千甚至几万! ✅ 直接上干货,30秒看懂赔偿怎么算! 1. 残疾赔偿金(60岁以下统一价) 十级伤残(最轻):49428×20×10%=98856元(比去年多4000+) 一级伤残(最重):49428×20×100%=988560元 60岁以上每增1岁少赔1年,75岁以上只赔5年! 2. 死亡赔偿金(60岁以下) 直接赔:49428×20=988560元!比去年多4万+,70岁以上赔49万+! 3. 被扶养人生活费(孩子/无劳动能力老人专属) 基数32181元!比如十级伤残,养一个8岁娃(需养10年),能赔:32181×10×10%÷2=16090.5元! ⚠️ 重要提醒(少看一条可能亏大钱): 1. 全省通用,农村/城镇户口统一按这个标准! 2. 2026年1月20日后,一审没结案的都能按新标准索赔! 3. 索赔务必留好伤残鉴定、户口本、收入证明! 人身意外谁都不想遇,但赔偿标准必须清!四川的朋友,赶紧收藏给家人看看,万一用到不慌! 你有相关疑问吗?评论区留言,帮你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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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202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定了:全国统一113万+,关乎每个打工人!
    紧急提醒!所有上班族、企业负责人必看! 2026年1月19日,国家统计局官宣关键数据,直接敲定了今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最新标准——1130040元!全国统一,不分地域! 可能有人会问:这个数字怎么来的?和我们有啥关系? 先看核心数据支撑 根据统计局发布的《2025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 202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502元(同比增长4.3%) ✅ 这个数据,正是计算工亡补助金的核心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倍 简单计算:56502元 × 20 = 1130040元(约113万) 除了这笔一次性补助,工亡职工近亲属还能领取两项待遇: 1️⃣ 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各地标准略有差异) 2️⃣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领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孤儿额外增加10%(总额不超过职工生前工资) 划重点:不管是企业老板还是普通员工,都要清楚这份保障!一旦发生工亡,近亲属可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上述待遇。若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企业全额承担! 事关每个家庭的保障底线,建议收藏转发给身边的打工人! 你还想了解工亡认定流程、抚恤金发放细节吗?评论区留言,我来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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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整活,还得是特斯拉,把四轮车开出了两轮车的风驰电掣的感觉,恍然梦回孩提时代玩“暴力摩托”这个游戏的刺激感[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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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个公司名称在申请注册的时候,有没有被审查过是否符合“公序良俗”呢?[奸笑][奸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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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狗咬人遭邻居摔死后上门打砸遭反杀案”,被告人是否能够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取决于被告人的“反杀”程度是否明显超过了死者在先的“伤害”程度。
    目前,死者家属和被告人家属对案件事实作出了各执一词的描述,我们既非这起案件的当事人,也不是这起案件的办案人员,在没有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的情况下,确实不好判断究竟孰是孰非。更何况,过往无数的经验表明,当事人哪怕说得言之凿凿,也不一定就是真相,毕竟我们经历的反转可谓是数不胜数。 所以,我们目前只能针对这起案件做假设性分析。 如果死者不仅打砸被告人的家庭财产,而且还对被告人实施了伤害行为,导致被告人的人身安全处于现实的紧迫危险中。那么,被告为了捍卫自己的人身安全,在基本对等的暴力范围内实施反击的,他就属于正当防卫。 相反,如果死者仅仅实施了打砸财产的行为,并未伤及被告的人身安全,或者虽然对被告人实施了伤害行为,但伤害程度并不明显,被告人完全可以正常躲避,或者不会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这种情况下,被告人以足以导致重伤、死亡的暴力手段予以反击,就明显超过了对等范围的必要限度和合理限度,就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而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我们根本不清楚死者的伤害手段和被告人的反击手段,所以不好妄加揣测。 只不过,在“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日益规范化”的司法政策大背景下,相应本案的审理法院会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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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难怪现在有这么多人恶意骗婚,因为这个生意简直太划算了。订婚时男方支付女方彩礼60万元,4天后女方悔婚,法院判决女方只需退还90%彩礼约48.7万元,剩下的11.3万元无需退还。
    也就是说,女方4天就赚了整整11.3万元,平均每天赚28250元,简直就是一本万利! 我很难理解这样的判决结果,《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明确规定:在双方确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同时,并未规定如果双方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女方可以少还彩礼。所以,法院判决女方只需返还90%的彩礼,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且不论短短4天是否形成了稳定的共同生活关系,如果因为双方发生了共同生活的事实,就支持女方“截留”部分彩礼,这在本质上不等同于认为“女方陪伴了男方一段时间,男方应当以支付价款作为对价”这个结论吗?这和“卖淫嫖娼”有什么区别呢?[狗头] 更何况,28250元/一天,这“嫖娼”的价格也太高了吧[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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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道法考题太变态了,一时之间我竟然不知道正确答案该选哪个[奸笑][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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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谢中院依法改判,确立了“代理人具有过错,应当与被代理人就相对人所受损失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裁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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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抚州,一辆奔驰车气势恢宏地停在了一家餐馆门口,然后车上陆续下来了六名意气风发的靓仔,志得意满地走进餐馆,挥金如土地一连点了370元的丰盛菜肴。
    等他们吃饱喝足后,竟鬼鬼祟祟地陆续走到餐馆门口,东张西望后就想上车,老板察觉后冲出去让他们买单,其中一人装模作样地扫码付款,豪情万丈地操作一通,结果只付了区区50元。 老板正想和他们理论,结果他们竟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从车上跳下来就四散奔逃,开车那人一脚油门就疾驰而去,顷刻之间就一哄而散、逃之夭夭了,只留下老板在深夜的寒风中呆若木鸡,迟迟不敢相信刚才发生了什么。 不得不说,这伙人还真有创意,竟然想到用奔驰车作为道具去吃霸王餐,用奔驰车的豪车属性,包装自己的消费能力,让老板自然而然地放松警惕,由此创造逃单的可趁之机。 都是开奔驰的大款了,怎么可能会吃霸王餐呢?没想到还真有开奔驰去吃霸王餐的,真是让人大开眼界,对他们的灵机一动佩服得五体投地。 可想而知,这伙人从一开始就想利用奔驰车,来塑造他们有消费能力的假象,让老板陷入他们会支付餐费的认识错误。所以,他们涉嫌构成诈骗罪。 奔驰车竟然沦为了骗吃骗喝的道具,这恐怕是本年度内奔驰的最大黑点了[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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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来,早在电视剧《走向共和》里,李鸿章就明白了“欠钱不还的才是大爷”这个道理,而且道明了“借钱越多越是大爷”的经典法则。
    你借钱越多,债权人就越是担心收不回钱;越是担心收不回钱,就越是要天天祈祷你不能出事,心甘情愿地诚心为你求神拜佛,保佑你蒸蒸日上、财源广进;越是希望你一切都好,在你遭遇还款困境时,就越是不敢咄咄逼人,害怕把你直接逼上了“摆烂之路”,反过来还要给你加油打气,给你提供情绪价值。 所以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才会看到“债权人卑躬屈膝,借钱不还的趾高气扬”的怪像[呲牙][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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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期公布了一个参考数据:2025年度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和调整涉及使用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按7646元/月执行。这一数据虽然并非四川省统计局官方发布的,但笔者认为仍然可以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或工伤待遇中相关项目的参照标准。
    那么,在人身损害赔偿或工伤待遇中,哪些项目以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呢?主要包含以下项目: 1.人身损害赔偿中丧葬费或工伤待遇中丧葬补助金:7646元/月*6=45876元; 2.工伤待遇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7646元/月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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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名17岁的熊孩子往海底捞的火锅内撒尿,法院判决他们和他们父母向海底捞赔偿损失共计220万元。史上最贵的两泡尿就此诞生。
    我非常赞同法院的判决结果。未成年人并不是“免罪金牌”,未成年人也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也应当遵纪守法,不得作出伤害他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如果允许未成年人恣意妄为而不用付出任何代价,那必然会助长他们胡作非为的嚣张气焰,也会助长他们父母放任不管的消极态度。 近些年,熊孩子的闯祸事件屡见不鲜,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挑战了社会公众的道德底线。更为甚者,每一个熊孩子的背后,往往都有一对“熊父母”,他们往往在熊孩子闯祸以后,既不愿意严厉管教熊孩子,也不愿意代为承担相应责任,面对受害者的索赔诉求,他们直接以一句不痛不痒的“他只是一个孩子”,来云淡风轻地敷衍受害者。 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往往只能忍气吞身、自认倒霉,从而导致了显失公平的结果出现。 所以,这份判决真可谓是大快人心,它正式确立了一个正确的裁判观点:家长应当严格管教自己孩子,认真尽到监护职责,约束他们的言行举止,如果熊孩子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熊孩子及其家长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这份判决显然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他昭示着:熊孩子胡作非为而不用付出任何代价的荒唐时代一去不复返,家长如果不教育好自己孩子,那么法律将会把熊孩子及其家长给一并教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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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口打人女司机之所以这么嚣张,一方面是因为她对“小仙女式的横行霸道”习以为常了,总觉得全世界所有人都欠她什么,必须无条件地臣服她;另一方面还是因为她没有切身感受过法律制裁的威力。
    别看她在事发现场大发雷霆,大打出手,一副要把外卖小哥给手撕了的架势。但等到警方介入处理后,她立马就“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主动低声下气地向外卖小哥赔礼道歉,甚至赔偿了经济损失,与之前的恣意妄为简直就是判若两人,全然没有动手打人时“君临天下”的姿态。 这是因为警方依法“教育”她:不管之前是谁的错,她先动手打人就构成违法,如果不能获得外卖小哥的谅解,那么依法就要对她处以拘留等行政处罚。一想到自己可能会被关进暗无天日的拘留所,过着“清心寡欲、清汤寡水”的悲惨生活,她不怂才怪呢。 所以,小仙女这套架势,在法律面前不值一提,起不到任何作用,只会在严厉的法律制裁下被吓得瑟瑟发抖。 只是倒霉了她摇来的人,为了帮她出口气动手打人,结果被行政拘留整整10天。也不知道,他本来是帮小仙女出气才打人的,结果小仙女自己却主动道歉,选择以忍气吞声终结此事,他在拘留所里会不会哭晕在厕所。 在法治社会,还得是法律才会教育每一个霸道的人。[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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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名残疾老人在骑车时,被一辆突然窜出的狗给撞倒在地身受重伤,构成了八级伤残。嗣后,老人一纸诉状将狗主人告上法庭,向他索赔49万元。
    但是,狗主人振振有词地辩称自己不应赔钱,并堂而皇之地提出了两个理由:一方面,他说他的狗非常乖,绝对不会乱咬人、撞人,所以他平时从来没有拴过它,都是让它放飞自我,迄今为止除了这名老人以外,从来没有发生过咬人或者撞人事件; 另一方面,为什么偏偏这名老人就被撞了呢?恐怕还得从他自己身上找原因。据他了解,这名老人的手部残疾,他本来就不适合骑车,但他偏偏要骑车出行,那肯定骑车技术就不达标。也正因为他骑车技术太差了,所以在他的狗正常通行时,既没有以合理速度通过,也没有采取合理的避让措施,才让他的狗在主观上产生误判,在本来能够完美避开的情况下,猝不及防地撞在一起。 所以,他和他的狗没有任何过错,都是因为老人在不适合骑车的情况下强行骑车才酿成了本次事故,他们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没想到,一审法官竟然觉得狗主人的辩解颇有道理,判决老人自行承担25%的责任。老人不服,提起上诉。 我认为,狗主人的辩解理由和一审判决的裁判观点都属实荒谬。首先,老人骑的电动车并非残疾人禁止驾驶的特定车辆,他骑车出行并不具有任何过错,不应承担可能被狗撞倒的额外风险;其次,狗主人遛狗不拴绳才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理应由其对老人损失承担全部责任;最后,狗主人辩称他的狗在骑车人正常驾驶的情况下是能够避让的,这种说法本来就太离谱了,难道他的狗已经不是真的狗了吗? 因此,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由狗主人承担全部责任,老人不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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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罗先生为了迎娶他的新娘,向女方支付了8万元天价彩礼和黄金饰品。结婚以后才发现,女方竟然是双子宫和一个肾,具有严重的先天性身体疾病。于是,得知真相的他眼泪掉下来,一纸诉状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和黄金饰品。
    这时候,有吃瓜群众站着说话不腰疼,大义凛然地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理直气壮地谴责罗先生不该嫌弃女方有病,大肆批判他这种“抛妻弃子”的冷酷行为,并语重心长地劝告他要迷途知返,谆谆教诲他要和女方重归于好。 我认为,这种观点确实属于典型的站着说话不腰疼。有一句老生常谈的话叫做“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说得确实很有道理。那些劝他不要抛弃有病妻子的网友,如果觉得他不该这么冷酷无情,那大可以以身作则,当着大家的面把女方娶回家里,然后和她比翼双飞白头到老,向“薄情寡义”的罗先生示范一下什么叫做高风亮节。 但是,我们大家扪心自问,真有这样敢主动请缨的适龄网友吗?坦白说,我肯定是做不到的,所以我绝对不会贸然指责罗先生。那些指责他的网友们,十有八九也做不到。 所以,大家为什么要去指责一个没有做到我们大家都做不到的事的年轻人呢? 更何况,罗先生其实也是受害者,他在婚前根本就不知道女方的先天疾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婚以前男女双方均负有向对方如实告知身体状况的义务,对身体上的重大疾病不得隐瞒。否则,另一方有权以成立欺诈为理由,请求法院撤销婚姻。 因此,罗先生的诉求是合情合理并且合法的,没有什么可指责的。 这让我想起另一个案件:结婚以后女方发现男方阳痿,以男方隐瞒重大疾病为理由,诉请法院撤销婚姻。这个案件得到了网友们的普遍支持。同样情况,为什么性别调换后,就有网友冒出来指指点点呢?不得不说,男人真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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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名业主在小区内散步时,一不小心踩到了一坨狗粪,脚下一滑摔了一个四脚朝天,直接摔成了十级伤残。嗣后,他一纸诉状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自己的人身损害。
    业主认为,自己受伤都怨地上有一坨狗屎,按道理应当由拉这坨狗屎的狗的饲养者和管理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现在无法确定这坨狗屎是谁家的狗拉出来的,所以没有办法找到狗主人算这一笔账。 而光天化日之下小区内公共道路上凭空矗立着这么大一坨狗屎,物业难道睁着眼睛都看不到吗?他们公然对这么大一坨狗屎视而不见,没有及时清理干净,才导致自己一不小心踩到滑倒了。所以,物业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过错,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我认为,这名业主的说法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就像他说的,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都不是瞎子,不可能看不到路上有这么大一坨狗屎,所以没有完全尽到对公共区域的管理义务,进而没有完全尽到对业主的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部分责任。 为什么物业只应承担部分责任呢?其实道理很简单,就像业主说的那样:这么大一坨狗屎怎么可能看不到呢?这句话放在他自己身上同样适用。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尽到合理限度的自我注意义务。他在走路时应当尽到谨慎观察道路情况的义务,在应当看到这坨狗屎的情况下而没有看到,应当认定没有尽到合理限度的注意义务,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所以,“看不到这坨狗屎的回旋镖”终究还是打在了他自己身上,也不知道这块带有浓烈味道的回旋镖臭不臭[呲牙] 当今社会有很多人,一出事就一个劲儿地找别人的责任,根本不找自身责任。同样一个事,放在别人身上就是严重过错,放在自己身上就是无足轻重,把双标玩得是明目张胆和心安理得,确实让人属实无语。 因此,法院判决业主承担70%责任,物业承担3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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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宾热点事件# 29年前,宜宾长宁一对恋人在镇政府民政办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被要求缴纳200元购买一份“养老保险”。如今29年后,这对恋人拿出当年的“投保凭据”申请享受养老待遇时,却被告知这份保险并不存在,犹如当场给了他们一闷棍。
    等他们好不容易回过神来,询问有何解决方案时,却被告知只能把他们当年缴纳的200元原封不动地退还他们,相当于又当场给好不容易恢复意识的他们又一闷棍,把他们打得神魂颠倒,直接打到了五里云雾里。 我自以为还是见识了不少奇闻异事了,但这件事情还是让我大开眼界。要知道,在29年前200元可是一笔巨款,大多数普通家庭一时半会都难以凑齐200元,其购买力至少相当于现在的2000元了。换句话说,即使现在原封不动地退还他们200元,肯定不是当年的200元了。 所以,目前给出的解决方案,相当于是让这对恋人在29年前存了200元无息存款,存款期限是29年,29年后他们取款时还是只能取款200元,一毛钱利息都没有。如果他们早知道是这个结果,可能打死他们也不愿意投保。这就好比,银行让你存2万元在他们那里,然后告诉你,存款期限是29年,一分钱利息都没有,29年后把这2万元原封不动地还给你,你愿意存吗? 因此,目前的解决方案确实让人难以接受,也不符合基本的公平原则。我们暂且不论当年要求缴纳这份保险是否合规、这对恋人是否有权基于公信力要求兑现这份保险等问题,至少应当给出一个大致合理的退款方案吧。否则,有多少人愿意去领回这笔200元呢?干脆就当无偿捐献了200元吧[呲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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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小区业主于某喝醉以后独自回家,然后醉死在了小区内所住楼栋的一楼拐角处。丧事办完后,于某家属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11万元。
    于某的家属认为:于某作为小区业主,物业应当对他提供保姆式的贴心服务,在他回家时发现他已经喝醉了,就应当把派人贴心守护他,把他安全送回家。即使不能送他回家,也理应对小区进行全天候、无死角的监控管理,就应当发现他倒在了一楼拐角处,就应当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去救助他。 所以,物业存在不可推卸的重大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不得不说,于某家属的索赔理由简直就是胡搅蛮缠。理由在于:于某等小区业主,请了物业就不代表把小区变成了疗养院,物业管理人员也不是护工。物业公司只负有对公共区域进行适度管理的责任和义务,而不负有对整个小区所有角落都进行360°无间隙的巡查、监控的责任和义务,更没有对每名业主都进行贴身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所以,物业公司没有及时发现于某醉倒在角落里,并不构成管理失职和重大过错。 看来,于某家属还真当物业公司是于某聘请的锦衣卫了,要求物业人员要像保护皇帝一样贴身守护于某,但他们也不看看于某才交了多少微博的物业费,竟然产生了这么大胆的想法。 因此,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于某家属的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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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某镇政府欠钱不还,被起诉后竟公然行使“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想明目张胆地欠钱不还。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裁判理由是:
    ​人民政府不能带头耍赖失信于民,人民群众不催你还钱是信任和支持你,你怎么能堂而皇之地辜负人民群众的善意呢?要做言而有信的政府,要做值得人民群众信赖的政府。 ​不得不说,这思想高度简直令人肃然起敬,完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为审判法官的担当和使命感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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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坐高铁遇上这么一个把高铁座位当自己家客厅沙发的熊孩子,真是倒了八辈子的霉了,整个路途的心情都被他这双像螃蟹钳子一样张牙舞爪又臭气熏天的“搅屎棍”,把明媚的阳光给搅和得支离破碎。
    而他的母亲竟然选择性失明地对此视而不见,任由这双搅屎棍把别人眼睛里的风景给搅得稀烂,真可谓是每一个熊孩子的背后都有一对放任不管的父母啊。 从来没有哪次路途像这次一样,如坐针毡地想马上抵达目的地,彻底逃离这双搅屎棍的可怕“钳制”。[流泪][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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