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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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一个针头给15人采血,涉案诊所不仅违法,还可能涉嫌犯罪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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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针头给15个人用,对涉案诊所岂能警告罚款了之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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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儿挪用自家公司1700万元打赏主播,父亲为还债将女儿送去自首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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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什么个别犯罪嫌疑人能出境?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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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报警称遭强奸,男子被拘留14天后取保候审,案件未结已出境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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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54
  • 为什么个别犯罪嫌疑人能出境?

    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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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53
  • 根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只要是属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一律禁止出境。
    那么,为什么个别犯罪嫌疑人依然能出现在境外呢? 一种是打刑事立案和采取边控措施之间的时间差。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刑事立案后,要制作《边控对象通知书》,并附上相关的法律文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核后,层报到省级公安机关,经过省级公安机关批准,才能办理全国范围内的边控措施。 但是层层审批需要时间的,犯罪嫌疑人就利用立案后,被边控前的这段审批时间漏洞出境。 但是这种技术性漏洞是完全可以解决的。在紧急情况下,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边控措施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出具公函,先向口岸所在地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控,然后再在七日以内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全国范围内的边控措施。 另一种是违法偷越国边境,那就是罪上加罪。比如我的校友孙割,据说他为了偷越国边境,命人将一辆丰田埃尔法商务车的后座全部拆除,用防潮布与泡沫箱搭建出一个“货物舱”。为躲避热成像仪的监测,他还在车厢内配备了氧气瓶与温度调节装置。然后他就躲在这个“货物舱”中,趁着夜色从广西翻山越岭偷渡到越南。 犯罪嫌疑人无论是通过这两种方式中的任何一种出境,都已经违反了《出境入境管理法》。刑事立案并不可怕,如果你是被冤枉的,完全可以把事情讲清楚,怕的是错上加错。 #止沸新闻解读官#
  • 广州一女子报警称自己被强奸,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14天后被取保候审,两年后被害女子发现犯罪嫌疑人已经出境。有记者采访办案民警,办案民警回复说,“案件已经调查完了”。
    这个案件,最让我感到震惊的就是一个犯罪嫌疑人竟然可以出境。我有两个疑问。 第一个疑问,这名犯罪嫌疑人是何时出境的?根据媒体的报道,这名强奸案犯罪嫌疑人在拘留后14天,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没有对他批准逮捕,他的强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到期后被解除取保候审。但是媒体并没有披露,这名犯罪嫌疑人出境的时间是在取保候审期间还是在解除取保候审以后。 我们都知道,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的犯罪嫌疑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都很费劲,需要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所以,没有公安机关的批准,处于取保候审状态的犯罪嫌疑人根本不可能离境。而且犯罪嫌疑人被取保,需要提交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如果没有公安机关批准就擅自出境,缴纳保证金的,保证金是否被罚没;提交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否被处罚? 第二个疑问,即使犯罪嫌疑人是在解除取保候审以后出境的,作为犯罪嫌疑人,在案件没有结案的情况下,为什么出境? 我们的《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明文规定,只要是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一律不准出境。是全部不准出境,不是选择性的不准出境。 我自己目前正在办理的一起挪用资金案,我的当事人在2024年12月,因为做生意需要出境,到了机场后被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给拦截了,告知其不准出境,因为被刑事立案了。后来他通过多方打听,才知道他早在2024年6月就已经被某地经侦立案侦查了。要知道我的当事人在知道自己被边控前,是没有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的。而这名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是被刑事拘留过的。 所以从法律上讲,只要被刑事立案,是犯罪嫌疑人,不管他有没有被采取过强制措施,都出不了境。 我们暂且不讨论这名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也许他构成犯罪,也许他是无辜的,但是只要案件没有结案,他就依然是犯罪嫌疑人,不能离境。当地警方最应该做的不是向被害人继续做好释法工作,而是向公众解释为什么一个强奸案的重罪犯罪嫌疑人能出境。 #止沸新闻解读官#
  • 女儿挪用自家公司1700万元打赏主播,父亲为还债将女儿送去自首

    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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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37
  • 上一个视频,我分析杭州市滨江区卫健局发布的《情况通报》中存在避重就轻的问题,并指出“用一个针头给15个人采血”这件事并非只是一个行政案件,还涉及严重的民事侵权,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那么,这个行为为什么会涉嫌犯罪?又会涉嫌什么罪名呢?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的规定,非法采集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就构成非法采集血液罪。 首先,在这个案件中,无论是《中医药法》还是《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都没有规定中医诊所可以进行采血类有创操作。什么叫有创操作,就是会刺破皮肤、黏膜,或者进入身体内部的操作,这些就是有创操作。涉案的中赫(杭州)中医诊所,明显超过批准的业务范围,进行血液采集。涉案的操作人员明知道自己没有相应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质,依然从事有创操作,很明显有非法采血的间接故意。不知道法律并不是认定有犯罪主观故意的挡箭牌。所以,杭州市滨江区卫健局代替公安机关来认定涉事人员无主观故意既不合适也不准确。 其次,非法采集血液罪的入罪标准是危险犯,而且是具体危险犯。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供血液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标准有五项,其中一项是“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诊断试剂、卫生器材,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器材采集血液,造成传染病传播危险的”。很明显,滨江区卫健局在《情况通报》已经确认了中赫(杭州)中医诊所存在使用一名非卫技人员从事诊疗活动,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而且也承认了该行为给被侵害人造成了感染风险。 最后,也是最有意思的,杭州市滨江区卫健局一方面在《情况通报》中很快地就替公安机关认定涉事人员无主观故意。另一方面又称“为最大限度排除感染风险、保障人员安全,我局将会同属地街道、社区持续跟踪随访,对相关人员按事发后1个月、3个月、6个月分阶段开展检测。”我们都知道,从感染者被病毒感染到体内被检测出病毒,大概有几周到几个月,甚至数年的窗口期。假如在6个月后,相关人员发现其感染病毒,那么涉事人员就不是危险犯那么简单了,而是有确凿危害结果的结果犯。滨江区卫健局现在就擅自认定“涉事人员无主观故意”是不是太早了一点。 所以,涉案的中赫(杭州)中医诊所及相关的操作人员既有违法采血的客观行为和主观故意,其行为又造成“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危险性,涉案诊所及相关操作人员已经涉嫌非法采集血液罪。 #止沸新闻解读官#
  • 用一个针头给15个人采血,涉案中医诊所不仅违法,还可能涉嫌犯罪

    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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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07
  • 杭州一中医诊所用一个一次性采血针头给15个人采血,诊所负责人称,“那名员工不懂,乱操作,我们已把他开除了。”
    2026年4月10日上午,中赫(杭州)中医诊所在杭州滨江区某小区进行义诊。根据网友发布的视频,当天在义诊台处,检测血糖时,有居民问:“采血那个针是哪种针?”、“你这个针头是不是只有一个?”、“这么多人采血就一个针啊,重复给人使用,乙肝、丙肝、aids都会传染的,你说怎么办?这是严重违规的。” 4月16日,有记者联系涉事诊所,诊所负责人说:“他们有些焦虑,我们已帮助他们去做了体检,并打了AIDS阻断针、乙肝疫苗等。” 4月17日,杭州滨江区卫生健康局就此事发布情况通报。通报称“经核查,现场采血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质,严重违反手指末梢血采血操作规范,存在一次性采血针违规重复使用问题。”滨江区卫健局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给予警告,并处罚款,责令整改,目前该诊所已停业整顿。 同时,公告还称,“经公安机关调查,涉事人员无主观故意,因缺乏医学专业知识导致事件发生。” 也就是说,涉事的中医诊所仅受到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操作人员更是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其实,滨江区卫健局的这份情况通报可以说是避重就轻。 首先,情况通报将在小区“义诊”偷换成“小区便民服务活动”。根据《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义诊组织单位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虽然现在已经没有卫生部了,但是该备案管理规定依然有效。将“义诊”这个概念偷换成“小区便民服务活动”,就回避了该中医诊所是否就此次义诊活动向滨江区卫健局备过案这个问题。 其次,中医诊所在义诊备案过程中需要向卫健局提供义诊情况说明,内容包括开展义诊的时间、地点、义诊的内容,参加义诊的医务人员数量及其从事专业等。参加义诊的人员必须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执业注册的医务人员。组织义诊的诊所的法定代表人还要签发责任承诺书,承诺在义诊中不从事商业活动,不误导、欺骗公众,不聘请、雇佣非医务人员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咨询,不妨碍公共秩序。如果中赫(杭州)中医诊所依法进行义诊备案,滨江区卫健局也能及时掌握义诊人员是否具有合法资质的信息。 最后,虽然中医诊所在我国法律框架内是医疗机构,但是中医诊所只具备诊疗资格,而不具备医疗资格,不能进行采血类有创操作。根据《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医诊所应当将诊所的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才可开展执业活动。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医诊所的服务范围,是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所以,对中医诊所来说,采血这种有创性操作属于明令禁止的违规项。即使采血人员具备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但是如果其在诊所执业,其依然要遵循诊所的诊疗范围,不能超范围诊疗。更何况涉案的采血人员未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质。 在《情况通报》中,我们甚至看不到本应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具体内容。如果罚款的金额很小,而通过义诊招揽客户带来的利益更大,那么这种不痛不痒的行政处罚反而会让更多的诊所效仿该违法行为。 所以,我认为这并非只是一个行政案件,还涉及严重的民事侵权,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对这样的公共事件,滨江区卫健局不能仅以警告、罚款了之。滨江区卫健局更不能越俎代庖,代替公安机关来认定涉事人员是否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下一个视频我将分析该中医诊所和采血人员是否涉嫌犯罪?如果涉嫌犯罪,涉嫌哪个罪名?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的看法。 #止沸新闻解读官#
  • 一个针头给15个人用,对涉案诊所岂能警告罚款了之?

    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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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36
  • 万科与恒大被掏空的方式殊途同归 万科与恒大殊途同归。恒大是被大股东、实控人许家印掏空,万科是因为股权分散和历史原由,被职业经理人掏空。两家公司都留了一堆烂摊子给社会。
    ​万科的职业经理人不以占有公司股份为目的,不以控股为目的,而是通过无数影子公司吸附在万科身上,以“吸血”的形式掏空万科。 ​以王石为代表的万科职业经理人再次给中国职业经理人制度留下了一个失败的案例。一家公司必须要有实控人,否则职业经理人会把它当成无主物而分食。 #止沸新闻解读官#
    清流|“影子万科”2.0:管理层如何吸血万物云?
    清流 1022跟贴
  • 恒大地产及许家印案一审公开审理,许家印认罪认罚,法院择期宣判 朋友问我,《贪污贿赂解释二》出台,是不是为了配合许家印案的一审判决。我说只是碰巧,许家印的涉案金额还需要专门出台一个解释吗?! #止沸新闻解读官#
  • 许家印案一审公开审理,深圳中院择期宣判。 公开审理,密不透风。三个被告,八个罪名,N起犯罪事实,一天半审完。对深圳中院的庭审高质效,我的两位朋友是深有体会的。
    ​我有个疑问,那么多被害人知道昨天开庭吗?他们有要求出庭问问许老板这钱花哪儿了吗? #止沸新闻解读官#
  • 猪肉价格已经跌到每斤4元 有媒体报道,现在的猪肉价格,其实是自秦始皇统一六国以来的最低水平。在大多数朝代,普通人每月收入可以购买猪肉30斤到50斤左右,最便宜的时候也很难突破每月100斤。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5年全国人民的人均月收入为3615元,即便按照每斤12元的零售价计算,现在的人也可以买到大约300斤猪肉。
    “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4月7日,全国瘦肉型猪出栏均价已跌到了9.27元/公斤……而行业自繁自养完全成本大概在每公斤12到14元之间,也就是每斤6-7元。牧原、温氏、德康等头部企业能把成本压到每公斤12元左右,也就是它们养一头125公斤的标准猪,出栏就要亏大约187元。其他上市猪企和养殖户的成本就更高了,有些甚至每养一头猪就要亏上400元。全行业都在倒贴钱干活。” 养猪企业的成本为每斤6-7元,生猪出栏价为每斤4.14元。抓紧吃五花肉吧! #止沸新闻解读官#
  • 魔术是一种骗术,但不是被用来欺骗的。 在《惊天魔盗团1》中,四骑士说“魔术是骗术,不过这种骗术是设计用来取乐、娱乐和激发灵感的。魔术是信仰、信念和信任。没有这些品质,魔术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将不复存在。如果魔术被用于欺骗,为了个人贪婪的目的,那么这些骗术将不再是魔术。” ​​​ #止沸新闻解读官#
  • 泰州队是第一届苏超冠军吗? 泰州:去年苏超第一届冠军是我。
    ​南京:去年是测试,今年才是第一届。 ​泰州拉着徐州的衣领咆哮:我问你今年是不是第二届? ​徐州:只要我不是冠军,永远都是第一届! #止沸新闻解读官#
  • 一位冤案申诉家属的咨询 今天听到一个职务犯罪案件,留置期间当事人没有认罪。唯一能把各种间接证据串联在一起的只有一份审计报告。法官让审计人员出庭作证,审计人员对法官说,审计报告上是我的签字,但是这份报告是我助理写的,可以让我的助理出庭就审计报告发表意见。法官竟然同意了。这不是典型的当庭自认伪造鉴定意见么。 没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助理有资格出庭作证吗?他是以鉴定人员的身份出庭作证还是以证人的身份?他既没有鉴定资质,也不属于证人。最后法院竟然还采信了这份审计报告作为定罪依据。事后法院打电话给家属说不要申诉控告,影响亲属服刑。 #止沸新闻解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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