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冰听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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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枚勋章

乱弹诗书影,逍遥烟酒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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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伯克宣称,“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关乎自身的事务的公正裁判者”,并认为这是市民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倘若人们希望生活在一个自由且公正的社会里,就必须放弃众多自认为极其重要的拍板权。伯克之所以说“必须对人的激情加以束缚”,就是意在表明,为了多数人的正当利益,社会必须对某些人的热情加以限制。如果人人都能为所欲为,能因一时兴起而任意宣泄激情,那么必然会造成混乱的结局。而且事实上,不仅是个人,大众作为一个整体也尤其需要由“他们之外的力量”来加以约束。#读书分享# #埃德蒙·伯克# #自然权利#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伯克尤其反感“自然权利”这一启蒙概念。他认为,这些概念确实在理论上十分华丽而完美,但这恰好又是它致命的问题:“理论太完美,反而会成为实践运用中的缺点。”对于伯克而言,尽管人们理论上拥有对于某一事物的权利,但是倘若权利无法兑现,那么它归根到底就是一纸空谈。况且理论上,人们可以对无穷无尽的东西宣布享有权利,有的人甚至认为限制他人的权利也是自己应当享有的正当权利。所以事实上,所谓权利,不过就是人们的欲求,而政府的职责正是调和人们的不同欲求。#读书分享# #埃德蒙·伯克# #自然权利#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1790年,英国政治家、思想家埃德蒙·伯克对一年前爆发的法国大革命进行了最早也是最有力的批判。他这这本名为《反思法国大革命》的小册子中明确指出,个人的激情不应当左右政治的判断。事实上,伯克对大革命的爆发已经感到非常惊讶,但他并没有公开地进行批判。虽然起义者的暴行让人震惊,但是就像他之前曾赞赏美国独立运动的革命者一样,他对大革命的起义者的革命精神也同样敬佩。但是在伯克撰写这部小册子时,革命也开始走向高潮阶段。此刻,法国国内粮食已开始变得匮乏,而关于国王与贵族打算镇压第三等级的流言也在四下传播。农民起而反抗,迫使贵族在危在旦夕中通过了《人权与公民宣言》(简称《人权宣言》)。这项宣言宣称,所有人都拥有自由、财产、安全以及反抗压迫的“自然权利”。#读书分享# #埃德蒙·伯克# #法国大革命#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一些评论家认为,在康德眼中,幸福根本不能被当作评价政府的因素。然而,若真是如此的话,那么国家除开保护其公民的人身安全之外,将不再有任何作为:它不再提供教育、不修建医院、美术馆、博物馆、公路与铁路等公共设施,不再通过任何方式为人们谋求福利。这种观点也许在逻辑上能自圆其说,但这却不是我们之中绝大多数人渴望的生活。而另外一些评论家认为,前述观念是对康德思想的一种误解。他们宣称,康德并不是说幸福不能成为衡量政府的标准,而是说幸福不能成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另外,康德也曾说过,只有在一部规范国家职权的宪法的保护下,人们才能获得幸福。他在《理论与实践》中就曾主张:“‘公共福祉乃一国之最高法律’这一信条的价值与权威并未削弱,不过这种至关重要的公共福祉却仅存在于能够保障每个人法律范围内自由的法制体系中。”#读书分享# #康德# #幸福#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康德认为,个人的道德准则与国家的法律具有直接的联系,因为二者的合法性都建立在人们的理性愿望之上;而社会的契约正好又以“一国之中所有个人意志的联合为基础”。所以,国家法必须是“人民意志”的真实写照。因此,如果人们愿意接受统治,那么就必须自愿服从国家制定的每一部法律;而根据同样的道理,外部势力或殖民者等外来政权颁布法律就不具合法性。如此,康德便开始探讨,政府是否应当在提升其国民的幸福方面有所作为。对此,他的推理是,由于只有个人才能够决定什么是自己要的幸福,所以政府不能根据自己对幸福的臆断而给人民强加“这是为了你好”的幸福。而且政府更不能强迫某个人为其他人带来幸福。举例说,国家法律不能强制要求你经常去探望你的祖母——即使她德高望重,即使经常探望她会提升国家的整体福祉。#读书分享# #康德# #个人意志#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康德断言,政府必须谨记自己只有在公民的同意下才能施行统治:这不仅是一些人同意、多数人同意,而是全体人民的同意。其中最重要的是,没有一个人会去反对政府制定的法律。“因为如果一项法律有可能得不到全体人民的同意,它就是不公正的;如果假如这项法律存在着得到某些公民同意的可能性,那么我们就有义务去考证这项法律的公正性。”康德的观点能为政府和公民提供共同的教谕;因为他还强调,即使政府通过的法律在你看来是错误的,你也仍旧有服从它的道德义务。……尽管人们有遵守法律的义务,他们也必须为自己的道德抉择承担相应责任。康德认为道德就是一种“绝对命令”。这一术语是指个人只应当遵循这样一些准则:他相信这样的准则也将适用于其他所有人身上。人们的每一次道德抉择都是在为自己和他人立法。#读书分享# #康德# #道德#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1793年,伟大的德国哲学家伊曼纽尔·康德写下一篇名为《论俗语: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不适用于实践》(简称为《理论与实践》)的文章。该文不仅检验了政治的理论与实践,更是讨论了关于政府统治合法性的问题。康德在这篇文章里说:“幸福不能成为任何普遍有效的法律原理的基础”——这句话是在反驳哲学家柏拉图的一个观点,即城邦的首要目标是提升公民幸福。幸福之所以不能成为法律的基础,是因为没有人能够或者应该为他人定义何为幸福,因此以幸福为基础的统治很难做到稳定如一。康德相信,相较于幸福而言,对政府更重要的是保障人们法律范围内的自由,“只要他不侵犯其他同胞臣民的权利,他就始终可以按自己认为最好的方式去寻求自己的幸福。”#读书分享# #康德# #幸福#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出的众多主张,为之后数世纪的左派政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些主张包括:自由与平等能够和谐并存而非相互敌对;第二,相信靠法律与国家能够改善社会;第三,坚信人民是真正的主权者,是国家统治的合法性的来源。尽管卢梭猛烈地抨击了私有制,但他并不是一名社会主义者。他认为,彻底废除私有制将会导致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冲突;相反,若对财富进行适当地分配则有助于增进人们的自由。事实上,他后来也倡导建立一个由经营小农场的农民所组成的农业国家了。但尽管如此,卢梭的思想在那个年代已经称得上十分激进的了。他将主权赋予全体人民,并用平等来定义主权;这些思路,对当时西方政治思想中的所有派别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读书分享# #卢梭# #人民主权#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说,虽然对于个体而言,国家和公民社会是一种剥夺了个人天赋自由的累赘,但倘若人们能对政治制度与社会进行恰当的安排,那么这些制度也能反过来促进人自由的拓展。所以,人们订立社会契约,并非只源自对冲突状态的恐惧,还可以是出于实现自我提升的美好愿景。若想实现任何更高尚的追求,就必须走出自然状态,进入人类社会中。所以,我们需要缔结社会契约。在霍布斯看来,法律就是限制,只有没有法律的地方才有自由;而卢梭则相信,如果法律约束的对象正是立法者本人,那么法律也可以成为对自由的积极扩充。因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之外,即在国家之下,也能够获得自由。不过实现这一点的前提是,全体人民必须成为主权者。他认为,只有当一个国家能提供比自然状态下更多的自由时,它的统治才具有合法性。而保障这种自由的前提是,人与人之间必须平等。#读书分享# #卢梭# #社会契约#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卢梭在他1762年出版的《社会契约论》中写道:“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尽管他的早期作品曾坚定地反对令他生厌的世俗社会,但《社会契约论》却试图为此找寻到它积极的一面。与此前的霍布斯和胡果·格老秀斯一样,卢梭也认为一个社会的统治权力来自于人们相互订立的社会契约。……但卢梭反对霍布斯的观点。他认为,倘若一个人放弃了自由,那么这必然意味着他放弃了人的本质,并会在此过程中做出有损道德的事。他认为,绝不能让主权者掌握绝对权威,那样定会让自由人遭受奴役;同时,建立一个凌驾于其他社会成员之上的绝对统治者,就会使得生而平等的人们陷入一种永恒的政治不平等关系。霍布斯所构想的社会契约,其本质就是一场富人针对穷人设下的骗局,只有通过这样的说辞,才可能诱拐穷人甘愿接受由这种社会契约维持的不平等现状。#读书分享# #卢梭# #自由#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随着公民社会的创立,尤其是私有制的出现,这种幸福状态被蛮横地打破了。私有制一经出现,就造成了原本并不存在的不平等问题:财产所有者和不名一文者之间从此被划出一道鸿沟。随着社会制度将这种不平等固定下来之后,私有制又为进一步的社会分化提供了基础:社会因财产差异而分为主人与奴隶,后来又在不同家庭之间产生贫富分化。此外,私有制还会使得一个人本能的自爱,退化为源自嫉妒与虚荣并会导致人们相互敌视的破坏性自私。而且,自拥有物质财富起,人们便会开始想去占有、去攫取,有的人还会因此自认为高人一等。所以说,公民社会就是这种与自然和谐截然对立的分化与冲突的产物。#读书分享# #卢梭# #私有制#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卢梭在其1754年完成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与先前的政治哲学一刀两断。此前,古希腊人以及14世纪的伊本·赫勒敦等研究社会的学者均认为,政治将受到自身兴衰之规律的支配,并受到恒定不变之人性的影响。其中,古希腊人就相信政治体制按此规律而循环:君主制、共和制以及贵族制这些优良政体会堕落为各自相对应的暴政统治,坏到一定程度之后,又将循环回到开始的地方。卢梭旗帜鲜明地反对这种观点。他争论道,既然政治制度能够改变社会,那么在理论上,人们就完全可以通过政治行为来把社会带向一个正确的方向。不过,这种全新的理论回避了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既然人类社会能够通过政治变革来塑造,那么为何它如今还是有这么多的缺陷呢?#读书分享# #卢梭# #政治制度#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16世纪的尼科洛·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大量引用古人先例,但他已不再是借此向人们谈论古人的道德生活,而是为了展示古人如何通过一切阴险狡诈的手段来服务内政外交;而17世纪的托马斯·霍布斯在英国内战期间写就的《利维坦》,不再只是援引古代文献,而是采用了科学的证明方法,论证了建立强大政权并以此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性。然而,与旧时代做出最激进的决裂的人,则是一个私生活为上流社会所不齿且性情古怪的瑞士人——让-雅克·卢梭。根据卢梭逝世后出版的自传性著作《忏悔录》,我们可以看出,自他在威尼斯担任大使秘书时起,他便已坚信“政治制度(而非人的本性)将决定一切”。他认为,人并非生来邪恶,但是却可以在一个坏的政府的统治下自甘堕落而变得邪恶。#读书分享# #让-雅克·卢梭# #忏悔录#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自由主义者注重个人的生命与财产等权利,而古典共和主义者们则更为关心公民对于国家的义务,以及成为优秀公民需要具备的美德。对于早期古典共和主义者而言,美德的概念十分重要。例如意大利思想家尼科洛·马基雅维利在讨论统治者的品质时,就是在谈及君主的“美德”。但是,个体公民的美德却很少有人论及。于是,富兰克林从个人层面对美德进行了探讨。在他看来,一个国家的繁荣是以个人的美德为基础的,是公民的辛勤工作和积极生产,而不是王公贵族的美德在左右民族的进步。富兰克林与欧洲启蒙思想家一样,相信商人与科学家将成为社会进步的真正动力;当然,他还同样十分注重个人的品质与责任。他认为,企业家精神就是一种极具美德的个人品质。#读书分享# #本杰明·富兰克林# #企业家精神#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将政府职权分成不同类别的做法,这在希腊语中被称为三权分立(trias politica)。这一提法其实并不新鲜,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存在这样的思想。但孟德斯鸠的创新之处在于,他主张由三个不同的机构来分别行使这些权力。这样一来,机构之间能够形成权力的制衡,确保政权的稳定,并防止政权堕入暴政之中。权力分立还可以防止其中任何一个部门变得过于强大,因为每个机构都有能力对其他机构滥用权力的倾向进行限制。尽管,孟德斯鸠的思想不可避免地遭到了法国当权者的敌视,但是三权分立原则却能流芳后世,影响极其深远,还成了后来美国宪法的奠基之石。在法国大革命中,参照这一原则成立的共和国也成为后世政体的一大典范。#读书分享# #孟德斯鸠# #三权分立#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洛克政治思想的核心议题就是统治合法性问题。与霍布斯相似,他试图在理解人类自然状态的基础上,论证政府地位的合法性。对此,洛克赞同霍布斯的观点,也认为合法的政府应当建立在社会个体互相缔结的社会契约之上。他认为,自然状态面临着一个困境,那就是没有法官与警察来保障法律实施;而人们所以自愿进入人类社会,就是为了建立一个政府,来承担这一责任——而这,就是政府的合法角色。合法政府的另一重要特质,就是它必须在公民的同意下施行统治。不过在洛克看来,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实行民主制,也就是说,不一定要大多数人来决定是由君主、贵族还是公民会议来行使统治权。他认为,真正重要的是统治的权利来自于人民,而且人民有权将其收回。#读书分享# #约翰·洛克# #政府的宗旨#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洛克的大部分政治哲学著作都在讨论权利和法律的问题。他将政治权力定义为“制定法律的权力,其中还包括关于死刑的法律”。他认为,人们之所以自愿脱离不受法律管制的自然状态,其首要原因是在这种状态下缺少一个中立的裁判者。在这种情况下,将施行暴力和刑罚的权利托付给政府,以确保法治的公平,也正符合人们的意愿。洛克进一步主张,一个合法的政权应当将立法权与行政权进行分割;不过,立法权要高于行政权,因为前者掌握着为国家制定普遍准则的至高权力,而后者只需负责在具体的领域将法律保障到位。洛克密切关注法律,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法律能够保障自由。他认为,法律的目的不是要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障并扩大自由,洛克相信,在政治社会中,“没有法律的地方,也就没有自由”。#读书分享# #约翰·洛克# #以法为本#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第一次明确地阐述了政府应当遵循的自由主义原则。他说,政府的宗旨是保证人民自由、生命、财产以及获得公共物品的权利,并且对那些侵犯他人权利的人施以惩罚。那么,要扮演这些角色,政府首先就要把立法作为首要职能。洛克认为,人们之所以愿意签订社会契约并甘心接受政府的统治,是因为他们期盼政府能够以中立的身份调节分歧与冲突。接着,根据同样的逻辑,洛克又描述了不具有统治合法性的政府的特征:如果一个政府无法尊重和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并且对人们的自由进行了不必要的限制,那么它就是一个不合法的政府,可见,洛克反对专制统治。……他认为,政府的权力与职能也必须受到限制。#读书分享# #约翰·洛克# #政府职能#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几乎后来所有的政治思想家都始终在霍布斯与卢梭这两个极端之间摇摆,要么认为人类状况是一种战争状态,要么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融洽状态。另外,约翰·洛克和苏格兰哲人休谟也各自对霍布斯进行了批判。洛克在他的两卷本《政府论》中讨论了自然状态,并且论及了规范这种状态的自然法。他主张,即使在自然状态之中,人们也无权侵犯他人。而休谟也加入到论辩中,他认为人类天生就具有社会性,因而不太可能存在霍布斯所描述的那种野蛮状态。……霍布斯的观点对于现代政治思想仍然影响深远。例如,国际关系理论中,着眼于权利研究的现实主义流派并不赞同霍布斯关于人的状态就是战争状态的预设前提,但在他们看来,他所描述的自然状态下的无政府状况,却很契合如今以国家为主体的国际社会的情形。#读书分享# #托马斯·霍布斯# #自然状态#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背后的逻辑曾遭到众多学者的质疑。其中,约翰·洛克就提出了一项尖锐的批评,他认为霍布斯的逻辑就是“人们为了免受狸猫或狐狸的搅扰,而甘愿选择被狮子所吞食,并且还认为这是最安全的选择。”在洛克看来,独裁统治与内战状态都同样危险,或更确切的说,身处自然状态比遭受君主的专制统治要好。然而,霍布斯却相信,唯独拥有不可分割、不受约束权利的政府,才能防止无政府状态下的社会分裂演化为一场内战。在他看来,那些只争取自由与权利之人没有看到,文明世界下的人们认为理所当然的基本生存安全,其实只有在强有力的集权统治之下才可能维持。所以,想要维护和平,就必须有政治服从。#读书分享# #托马斯·霍布斯# #实用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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