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冰听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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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枚勋章

乱弹诗书影,逍遥烟酒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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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16世纪的尼科洛·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大量引用古人先例,但他已不再是借此向人们谈论古人的道德生活,而是为了展示古人如何通过一切阴险狡诈的手段来服务内政外交;而17世纪的托马斯·霍布斯在英国内战期间写就的《利维坦》,不再只是援引古代文献,而是采用了科学的证明方法,论证了建立强大政权并以此保障人民安全的重要性。然而,与旧时代做出最激进的决裂的人,则是一个私生活为上流社会所不齿且性情古怪的瑞士人——让-雅克·卢梭。根据卢梭逝世后出版的自传性著作《忏悔录》,我们可以看出,自他在威尼斯担任大使秘书时起,他便已坚信“政治制度(而非人的本性)将决定一切”。他认为,人并非生来邪恶,但是却可以在一个坏的政府的统治下自甘堕落而变得邪恶。#读书分享# #让-雅克·卢梭# #忏悔录#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自由主义者注重个人的生命与财产等权利,而古典共和主义者们则更为关心公民对于国家的义务,以及成为优秀公民需要具备的美德。对于早期古典共和主义者而言,美德的概念十分重要。例如意大利思想家尼科洛·马基雅维利在讨论统治者的品质时,就是在谈及君主的“美德”。但是,个体公民的美德却很少有人论及。于是,富兰克林从个人层面对美德进行了探讨。在他看来,一个国家的繁荣是以个人的美德为基础的,是公民的辛勤工作和积极生产,而不是王公贵族的美德在左右民族的进步。富兰克林与欧洲启蒙思想家一样,相信商人与科学家将成为社会进步的真正动力;当然,他还同样十分注重个人的品质与责任。他认为,企业家精神就是一种极具美德的个人品质。#读书分享# #本杰明·富兰克林# #企业家精神#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将政府职权分成不同类别的做法,这在希腊语中被称为三权分立(trias politica)。这一提法其实并不新鲜,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就存在这样的思想。但孟德斯鸠的创新之处在于,他主张由三个不同的机构来分别行使这些权力。这样一来,机构之间能够形成权力的制衡,确保政权的稳定,并防止政权堕入暴政之中。权力分立还可以防止其中任何一个部门变得过于强大,因为每个机构都有能力对其他机构滥用权力的倾向进行限制。尽管,孟德斯鸠的思想不可避免地遭到了法国当权者的敌视,但是三权分立原则却能流芳后世,影响极其深远,还成了后来美国宪法的奠基之石。在法国大革命中,参照这一原则成立的共和国也成为后世政体的一大典范。#读书分享# #孟德斯鸠# #三权分立#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洛克政治思想的核心议题就是统治合法性问题。与霍布斯相似,他试图在理解人类自然状态的基础上,论证政府地位的合法性。对此,洛克赞同霍布斯的观点,也认为合法的政府应当建立在社会个体互相缔结的社会契约之上。他认为,自然状态面临着一个困境,那就是没有法官与警察来保障法律实施;而人们所以自愿进入人类社会,就是为了建立一个政府,来承担这一责任——而这,就是政府的合法角色。合法政府的另一重要特质,就是它必须在公民的同意下施行统治。不过在洛克看来,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要实行民主制,也就是说,不一定要大多数人来决定是由君主、贵族还是公民会议来行使统治权。他认为,真正重要的是统治的权利来自于人民,而且人民有权将其收回。#读书分享# #约翰·洛克# #政府的宗旨#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洛克的大部分政治哲学著作都在讨论权利和法律的问题。他将政治权力定义为“制定法律的权力,其中还包括关于死刑的法律”。他认为,人们之所以自愿脱离不受法律管制的自然状态,其首要原因是在这种状态下缺少一个中立的裁判者。在这种情况下,将施行暴力和刑罚的权利托付给政府,以确保法治的公平,也正符合人们的意愿。洛克进一步主张,一个合法的政权应当将立法权与行政权进行分割;不过,立法权要高于行政权,因为前者掌握着为国家制定普遍准则的至高权力,而后者只需负责在具体的领域将法律保障到位。洛克密切关注法律,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法律能够保障自由。他认为,法律的目的不是要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障并扩大自由,洛克相信,在政治社会中,“没有法律的地方,也就没有自由”。#读书分享# #约翰·洛克# #以法为本#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第一次明确地阐述了政府应当遵循的自由主义原则。他说,政府的宗旨是保证人民自由、生命、财产以及获得公共物品的权利,并且对那些侵犯他人权利的人施以惩罚。那么,要扮演这些角色,政府首先就要把立法作为首要职能。洛克认为,人们之所以愿意签订社会契约并甘心接受政府的统治,是因为他们期盼政府能够以中立的身份调节分歧与冲突。接着,根据同样的逻辑,洛克又描述了不具有统治合法性的政府的特征:如果一个政府无法尊重和保护人们的自然权利,并且对人们的自由进行了不必要的限制,那么它就是一个不合法的政府,可见,洛克反对专制统治。……他认为,政府的权力与职能也必须受到限制。#读书分享# #约翰·洛克# #政府职能#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几乎后来所有的政治思想家都始终在霍布斯与卢梭这两个极端之间摇摆,要么认为人类状况是一种战争状态,要么是一种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融洽状态。另外,约翰·洛克和苏格兰哲人休谟也各自对霍布斯进行了批判。洛克在他的两卷本《政府论》中讨论了自然状态,并且论及了规范这种状态的自然法。他主张,即使在自然状态之中,人们也无权侵犯他人。而休谟也加入到论辩中,他认为人类天生就具有社会性,因而不太可能存在霍布斯所描述的那种野蛮状态。……霍布斯的观点对于现代政治思想仍然影响深远。例如,国际关系理论中,着眼于权利研究的现实主义流派并不赞同霍布斯关于人的状态就是战争状态的预设前提,但在他们看来,他所描述的自然状态下的无政府状况,却很契合如今以国家为主体的国际社会的情形。#读书分享# #托马斯·霍布斯# #自然状态#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背后的逻辑曾遭到众多学者的质疑。其中,约翰·洛克就提出了一项尖锐的批评,他认为霍布斯的逻辑就是“人们为了免受狸猫或狐狸的搅扰,而甘愿选择被狮子所吞食,并且还认为这是最安全的选择。”在洛克看来,独裁统治与内战状态都同样危险,或更确切的说,身处自然状态比遭受君主的专制统治要好。然而,霍布斯却相信,唯独拥有不可分割、不受约束权利的政府,才能防止无政府状态下的社会分裂演化为一场内战。在他看来,那些只争取自由与权利之人没有看到,文明世界下的人们认为理所当然的基本生存安全,其实只有在强有力的集权统治之下才可能维持。所以,想要维护和平,就必须有政治服从。#读书分享# #托马斯·霍布斯# #实用政治学#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在没有公共权威调解纠纷和保护弱者的情况下,个人就将自主决定需要什么东西和需要采取何种措施来维持生存。在自然状态中,人生而自由、独立,并且对他人没有任何义务。霍布斯假设,自然状态中人们的身体都比较单薄和虚弱,而且往往会面临物资稀缺的问题。因此,为了获得食品与住所,一些人将会挑起争端;而还有一些人会为了获取权力与荣誉而引发争执。于是一种持续的恐惧状态随之而来,并最终引发人们相互攻击,而且先发者往往制人。在霍布斯看来,这种战争和混乱状态是人类自由不受约束的必然结果。因而,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国家就需要掌握不可分割的至高权力与权威,来约束其国民的自由行为。……霍布斯没有像布丹那样将政治权威建立在君权神授之上,而是建基于一种所有理性人都会同意的社会契约。#读书分享# #托阿玛斯·霍布斯# #社会契约#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利维坦》一书写于英国内战期间,其内容声讨了那些挑衅王室权威的行为。在霍布斯看来,英国内战就像一种自然状态,也就是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而人们只有通过缔结社会契约来将权力让渡给第三方(亦即主权者),才能避免陷入这种状态;而之所以需要缔结社会契约,是为了保障其他人同样会将其权力让渡出去。他说,理性的个体之所以选择放弃自由并屈服于专制统治者,是因为在自然状态之中,生命是如此的“孤独、贫穷、肮脏、野蛮和短暂”,以至于自由成为一种无暇顾及、无力承担的奢侈品。霍布斯认为,在这样的自然状态之中,即使人们拥有自然权利,但是首先考虑的事依然必须是想尽一切办法来保障生存。因此,为了生存,一切行动都是可行的——而奢谈权利本身却保障不了个体的安全。#读书分享# #托马斯·霍布斯# #自然状态#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英国思想家托马斯·霍布斯是最早将自己的理论建立在缜密的自然状态分析之上的启蒙哲学家。而他的结论是,自然状态是一个糟糕的、弱肉强食的世界,所以人类需要受到政府的统治。霍布斯在其著作《利维坦》中,将人类描述为一种追求权力最大化并根据个人利益而行动的理性主体,他认为,若非如此,那么人类的自我保存就将受到威胁。其实,本书的书名就已暗示了霍布斯对国家与人类本性的看法。“利维坦”原指圣经《约伯记》里的海中巨兽,而在霍布斯看来,国家就是这个“庞然大物利维坦……而在利维坦中,主权就是使政体得到生命和活动的人造的灵魂。”由此可见,国家就是一个残暴的人造机构,但是,在保护公民安全的问题上它又是不可或缺的。#读书分享# #托马斯·霍布斯# #利维坦#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格老秀斯认为,所谓自由,就是人们掌控自我的权利。而在此意义之上,格老秀斯对“去做某事的自由”同“免于干涉的自由”进行了区分。在他看来,既然人们拥有生命与财产权,那么他们就理应掌握用以践行这些权利的能力。故而在这些领域,国家并没有凌驾于个人之上并干涉个人行动的权力。这样一来,权利与个人的概念就被联系了起来,此时的自由也已不再只是一个关于自由意志的问题,它还蕴含着个人行动不受限制的意为。而这种对人类主动性的关注,也成为与之前思想相决裂的明确标志。……格老秀斯主张的天赋人权的观念,成为后来自由主义理论的基石。不过,他还是认为某些人能够拥有特权,这显然又与现代自由主义思想相抵触了。#读书分享# #胡果·格老秀斯# #自由#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关于个人自由与权利的概念到了近代时期方才出现。在此前的中世纪时期,权利归属于集体,并且由自然法或者神圣法来进行评判。那时,人们认为个人并不拥有权利;而权利也不过是源自自然或上帝的恩赐,而自由也很少与个人相联系。可以说,那个年代的个体有且只有完成上帝旨意的义务。……对中世纪个体和自由思想造成决定性影响的是胡果·格老秀斯,是他明确提出了个人拥有自由与权利。为此,格老秀斯对自然法做了重新定义,并且提出了一种新的权利与自由观。他摒弃了自然法中的神圣成分,并且提出,一个人只要探究、学习关于人性的知识,就足以成为立法者。简而言之,是人类行为产生了自然法;而自然权利也是与生俱来的,不是上帝和君王的馈赠。或更确切地说,自由就是一种自然权利。#读书分享# #胡果·格老秀斯# #自由与权利#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在阿尔图修斯看来,布丹与霍布斯所推崇的绝对主权,不仅不合逻辑,而且具有强制性和压迫性。他相信,权利与权威应当是自下而上源自各个联合体,而非自上而下来自于君王。但这些联合体单独存在时,它们都从属于国家;但联合体形成集合时,它们却凌驾于国家之上。政府位于联合体层级的最顶端,其职责正是管理联合体构成的国家。而它本身也是这项社会契约的参与者,认同并分享其臣民的宗旨、价值、物品、生活方式,并且协调他们之间的相互交往。根据阿尔图修斯的理论,主权在民而不在君。政府的民选代表并不代表个人或者某一个共同意志,而是代表着国家这个共同体之中的一切共同体的丰富多样的意志。#读书分享# #约翰内斯·阿尔图修斯# #主权在民#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在16、17世纪的世人眼中,“政治”只关乎国家的行动,而加尔文派政治哲学家约翰内斯·阿尔图修斯却重新定义了这一概念,认为“政治”渗透到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国家层面以下的政治联合体中也包含着“政治”。在其主要作品《政治学》的第一章中,他就提出了“联合体”的概念,而这一概念从此成为联邦主义思想的基石。阿尔图修斯认为,从私人性质的家庭与行会到公共性质的城市,一切人类联合体都是通过某种形式的社会契约建立起来的自主性实体。阿尔图修斯相信人类具有社会性,并且为了共享安宁生活,他们乐于分享物品并尊重他人的权利。当一些人认同某种共同的需要、生活方式或者价值观并自愿奉献于集体的福祉时,一个个体之间的联合便出现了。#读书分享# #约翰内斯·阿尔图修斯# #联合体#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当时欧洲北部国家的君主们争相宣称拥有神圣、绝对的权威,也就是所谓“君权神授”;在这种背景下,苏亚雷斯的观点就备受争议了。他的理论挑战了统治者只对上帝而非教会或者其臣民负责的观念。通过对自然法、神圣法及人类法三种不同法律来源的区分,苏亚雷斯认为,君权神授之说就是将三者混为一谈。此外,他还引进了社会契约的概念,提出统治者只能根据人民的同意来施行统治,而且如果统治者不尊重自然法的指引,人民也可以合法地撤回他们的同意。#读书分享# #弗朗西斯科·苏亚雷斯# #君权神授#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自然法指的是关乎道德的普世规则,它可以通过对人类在内的自然进行分析获得,而人类法(也称作“实体法”)指的是人类自己制定的法律,它是某一特定社会的产物。西班牙哲学家弗朗西斯科·苏亚雷斯继承了阿奎那的传统,主张自然法是人类法的基础。他细致地解释了人类法为何有可能是不公正的,与此同时他还格外注重个人自由。根据苏亚雷斯的观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人们可以违背人类法。例如,人们可以将权力与权威赋予统治者,不过在统治者制定的法律非正义情况下,人们同样可以剥夺他们的权力与权威;所以,任何人类法都不能凌驾于人们对于生命和自由的自然权利之上。并且由于国家权威和权利源于人类,所以国家权威也应当从属于神圣权威。#读书分享# #弗朗西斯科·苏亚雷斯# #自然法#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布丹认为,主权者的合法性源于自然法与上帝。由此可见,布丹认为,无论社会的道德准则还是君王的统治权都直接来自上帝的授予。就此而言,布丹反对卢梭等启蒙思想家提出的社会契约观念,即不同意统治合法性来自于君主与臣民缔结的社会契约。同时,尽管布丹对大众统治的民主制不抱好感,但他并不认同支持君主统治采用恣意妄为的马基雅维利式策略。他说,统治者需要掌握绝对权力,但他们同时也必须谨遵自然法和上帝的教诲。1648年欧洲各国达成一系列协约,统称威斯特伐利亚合约。它以布丹的一国之内主权至上的观念为基础,并且将欧洲从封建等级制的中世纪政治体系推进到了现代民族国家体系之中。#读书分享# #让·布丹# #君权神授#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16世纪,法国法学家让·布丹最早提出了“国家在其领土内拥有最高主权”的现代思想。1562-1598年,法国陷入宗教战争,天主教派与胡格诺派之间冲突不断。而亲身经历了这一混乱年代的布丹,则对统治权力交织混杂所带来的危害感受颇深。那时,教会、贵族和君王为争取民众效忠而展开激烈角逐,但总会造成混乱和内战。对于如何避免冲突的问题,当时的德国神学家马丁·路德,以及后来的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美国国父托马斯·杰斐逊等思想家开的药方是实行政教分离。然而,在布丹看来,建立一个受神庇护的强大中央主权才是确保和平与繁荣的不二法门。布丹在其著作《国家六论》中认为,主权要有效力,就必须是绝对的、永恒的。#读书分享# #让·布丹# #主权#
  • #每天学习一点点# #政治学# 维多利亚关于自然法与人民权利的原则,与他对于正义战争理论的研究密切相关。在这个征服新大陆的时期,人们也激烈地讨论了战争的道德与宗教理由。其核心难题是怎样将基督教义与政治现实协调起来。在此之前,托马斯·阿奎那已经对正当的开战理由以及正当的战争行为做出了区分,对此,萨拉曼卡学派进行了借鉴,并做出了进一步的发展。其中,维多利亚拒绝把宗教因素作为战争正义性的理由。他相信,如果仅仅因为有人是异教徒或拒绝转变信仰就发动战争,那这种战争乃是极其不正义的。他说,信仰不能强加,它只能来自于上帝恩赐于人的自由意志。维多利亚不仅将正义与道德问题从宗教中分离出来,而且还为未来的国际法和人权研究奠定了基础。#读书分享# #弗朗西斯科·德·维多利亚# #正义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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