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叫爸爸了,何必在乎是不是亲生的?”,江西上饶,男子成某结婚16年,生了3个女儿。3月的一天,他在某酒店意外发现妻子和一个男人一起退房。成某怒不可遏,上前打了妻子几个耳光,妻子将他拉黑。成某带3个女儿去做亲子鉴定,万万没想到,都不是亲生的。妻子反倒认为成某做亲子鉴定太绝情!成某找岳母理论,双方发生争执。成某把岳母推了一个跟头,结果鉴定为轻伤二级。妻子为了报复他,购买闪光雷,深夜放置在成某父母家燃放,惊吓了成某的父亲,致使其急性应激障碍、紧张性头痛等,还造成门窗损坏。最终,成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8个月,缓刑1年。而妻子被行政拘留10天。太欺负老实人了!成某头顶一片呼伦贝尔大草原啊!结婚16年,3个女儿都不是亲生的?换任何一个男人都是奇耻大辱,这以后还怎么抬起头呢?气愤之下,什么事都有可能发生。但成某相对而言还算理智,仅仅扇了妻子几个耳光,然后找岳母理论。16年啊,辛苦打工挣钱,给别人养孩子?这个妻子实在太没有底线了。而成某也太后知后觉了吧?本案因妻子不忠诚、欺诈性抚养而起,引发了两起案件。该如何评价呢?首先,妻子婚内出轨,并和其他男人生了3个女儿,严重违反了忠诚义务。成某可以起诉离婚,因妻子有严重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时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成某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同时,男子可以主张妻子返还3个非亲生“女儿”的抚养费,并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妻子隐瞒3个女儿非成某亲生的事实,导致成某抚养他人子女,构成欺诈性抚养的侵权行为。男方抚养非亲生子女,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感受到伤害,名誉权也受到一定侵犯。女方的欺诈行为,违背了基本的“诚信”准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次,成某推搡岳母致其轻伤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呢?需要看具体情况。成某称发生争执后,岳母拿着伞使劲打他,他本能地用胳膊阻挡,并没有推搡和伤害的故意,是过失行为。如果认定为过失,只有达到重伤的才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没有看到具体案卷,不好评价。但从成某的反应看,还是比较理智克制的,如果想伤害妻子和岳母,那可不是推搡致伤了吧?再次,妻子深夜放鞭炮惊吓成某父亲的行为,又该如何定性呢?妻子的行为,导致成某父亲受到惊吓,同时造成门窗受损,价值约600元。因为故意毁坏财物的价值没有达到5000元,尚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烟花爆竹也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所以也不构成犯罪。但是,她的行为仍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而且她的行为,也涉嫌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也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成某妻子的行为,实在是没有道德底线,为人所不齿,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庆幸的是,成某比较克制。如果换其他男人,也许就是灭门惨案。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婚姻中要忠诚!千万别把老实人逼急了!兔子急了还咬人呢。所以,千万别玩火,玩火必自焚。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男子3孩均非亲生 打伤岳母陷刑案# 作者:马玉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