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伟幽默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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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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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遗憾用这样的方式认识你,英雄一路走好。 愿天堂没有违法行为
  • 因为缺钱,俄罗斯抗不住,再开放库页岛给中国?
  • 这真的是华为测试题吗?怎么觉得不严谨呢?这个42可以说是1942年,也可以说是数字42吧!
  • 一男子在某楼盘抽签抽中买房资格后,非常开心。为了庆祝一下,其当天花了9400元购买一个镀金的名牌打火机。可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么贵的打火机,仅仅是用了9天时间,就出现故障。男子质疑这个打火机非正品,并主张商家退一赔三。卜先生在是名商人,其与妻子看中某知名楼盘的大居室房子后,发现这个房型非常抢手,开发商居然要以通过抽签的方式,才能确定购买资格。在售楼处办理完登记手续后,卜先生与妻子一直担心抽不中,错失了可以买到心仪楼房的机会。可幸运之神却降临了,卜先生是第一个被抽中的。事后卜先生一时兴起,决定在网上买下一个价值9400元的进口名牌镀金的打火机,庆祝一下。之前一直不同意的妻子,这次也没什么,直接就爽快答应了。拿到这个心仪的打火机后,卜先生爱不释手,还天天带着出门向身边的朋友炫耀。可万万没想到的是,仅仅是第9天,这个昂贵的打火机,却出现一颗金属片松动脱落的情况。事后卜先生第一时间找商家并按照商家的指引,将打火机寄回去保修。可谁曾想,寄过去之前勉强还能用,商家寄回来后就不能用了。卜先生与朋友聊天时得知,这个打火机可能非正品,于是卜先生立即向商家提出质疑。可商家却坚持声称这是正品,如果打火机还有故障,就寄回来他们会保修。但卜先生却不再相信他们了,并准备依法起诉维权,主张退一赔三。1、有网友认为,花9400元就可以买9400个打火机了,批发的话更便宜,一辈子都用不完,而且弄丢了还不心疼,有钱人的世界真心不懂。也有网友认为,有钱人花9400元买个打火机,是为了显摆自己的实力而已,没有必要大惊小怪。但如果是真品不至于这么快就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更不可能越修越坏,所以卜先生大概率是买到假货。2、那么从法律上讲,卜先生该如何维权呢?首先,卜先生支付9400元后,在商家处购买了这款声称是进口的打火机,双方形成的是消费合同关系,产生纠纷后,受民法所调整。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需就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卜先生想要向商家提出维权主张,就要先行拿出购买打火机的订单截图以及支付记录,来证明其与商家之间的合同关系是成立的,且还要通过鉴定等方式,来确认自己买到的是假冒伪劣产品。其次,虽然商家口口声声说这是进口的正品某品牌打火机,但是,打官司打的是证据,所以商家有义务举证反驳卜先生的主张。《最高法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108条明确规定,想要反驳对方主张的当事人,负有举证义务,否则待证主张不予支持。具体而言,只要真的是进口的产品,一般情况下,商家都会有过海关清单以及相应的纳税证明。也就是说,在卜先生一方能举证自己是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情况下,商家就要提供这个打火机是从国外、并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后再卖给卜先生的,否则其主张是无法获得法院支持的。最后,如果卜先生的主张成立,那就不仅仅维修、退款退货了,而是可以向商家主张退一赔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商家诚信经营是法定义务,尤其是卖这么贵的商品,商家必须要切实做到诚信经营,保障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意欺诈消费者的,商家应当承担退一赔三这一惩罚性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卜先生起诉商家后,法院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那么商家需退回来9400元给卜先生,还要再支付28200元三倍赔偿金。还有网友表示,虽然卜先生有钱,但卜先生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所以坚持支持卜先生依法维权。对此,您怎么看?
  • 朋友今年38岁,在体制内兢兢业业干了13个年头,本应是事业上升期,却突然躺平了。她在单位,变成了不爱说话的工具人,每天准时上班,不迟到,也准时下班,不早退,绝对不多加一分钟的班,也不再做样子给领导看,不愿巴结领导,也不再讨好任何人。以前,朋友并不是这样的一个人,她重点大学毕业,还是研究生,勤奋上进。虽然在体制内上班,但她算得上是一位工作狂,有时比我们这些在私企的还拼,经常加班。2019年,单位有一个到乡镇基层锻炼的指标,期限三年。领导说公平竞争,本着自愿原则,挂职锻炼三年回来后,可得到优先晋升的机会,请大家踊跃报名。无人问津!报名的期限快到了,谁都不愿意去,领导急得团团转。朋友挺身而出,报了名,忍痛离开幼小的孩子,到了离家三十公里的乡镇,过了三年苦日子。特别是疫情期间,全程参与防疫,忙里忙外,身心俱疲。三年期满,朋友回来上班,当初的一把手已经平调icon了,新来的领导似乎完全不知道这件事,也没人提起。朋友离开岗位三年,业务能力已经落后于科室同事。最后,得到晋升机会的是平时能力本不如她的同事。如今,朋友在单位变得越来越沉默。她不参与聚会,也不交友往来,不搞小圈子,也不再扎堆讨论家长里短,连八卦也不去听了。每天默默地坐在办公室,很少说话,独来独往,上班时,只按时完成职责内的事情,自己份内以外的工作绝不沾手,下班了,绝不参与群里的工作讨论,只好好陪孩子。朋友说,自己现在真的活通透了,只要不再关心晋升,不指望提拔,那就不用对领导阿谀奉承,也不用对同事们巴结讨好,每逢年节,连问候信息都不用发,一切都清净了。不用加班,没有人情来往,也没有失业的风险,旱涝保收,这样的生活太惬意了。同事们觉得朋友是受打击了,才躺平了,整个人变得一点上进心都没有,非常同情她。
  • 公婆的房子拆迁获得补贴800万,我要求我分200万给我弟弟,弟弟准备结婚,要买婚房还有车子,急需要用钱。公婆和老公都不同意,我对老公说:不给钱,就离婚。看后我想说的是;你弟弟就是你弟弟,与公婆家无关。公婆的钱想给也是给儿子,于情于理都与你家弟弟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公婆就凭你这样的儿媳妇,一分不给也应该。于情于法都在理上。换位思考,你家钱给小叔叔花你干吗。人家要是没有拆迁款,你弟弟就不结婚了吗?
  • 网友:儿子今晚挨揍了,我老公把孩子关在房间里用电线抽了十几鞭子,隔着房门听到我儿的惨叫声,真的是心里难受,揍完出来,看我儿子走路都一瘸一拐的,不知道是我老公下手太狠了,还是孩子装的,但是我觉得我儿子挨这一顿揍,也是活该!几天前就该挨揍的,大人的情绪积累到今晚一下子就爆发了,挨揍的原因是什么,我来跟大家聊聊,本来今晚已经做完作业了,让儿子赶紧收拾作业和书,收拾好了好去洗澡睡觉了,已经不早了,快10点了,我硬是说了7遍去收书包,儿子就像没听到一样,不回答也不去收拾,写作业也是喊了一遍又一遍,每次让他去做点事,至少要喊好几遍,喊的我都不想说话了,他也不动,我感觉我的耐心已经用完了。而且每天放学回家,从来没有主动说过要去作业,一回到家就是吃东西,茶几上摆着什么喜欢吃的,就一个劲儿的吃,本来放学回来,饿了吃点东西我也能理解,关键是吃东西也磨叽,吃点东西至少要用半个小时,然后才开始慢慢的去做作业,做作业的速度也慢,做一会儿玩一会儿。明明一个小时就能完成的作业,硬是写了两个小时,这才上一年级,每天写完作业都快10点,洗澡也慢,边玩水边洗,至少要洗半个小时以上才能洗完,遇上这样的孩子真是太崩溃了。除了实在忍不了揍一下,该说的也说了,左耳进右耳出,真不知道该怎么样才能改变这样的孩子,你们家的孩子是不是也这样呢?华哥评论:茶几上不摆吃的,书桌上不摆玩的。看作业量,规定时间写完作业,到点收作业本,写不完就要写了,完不成作业让老师批评他或惩罚他(提前和老师沟通一下),以后就会先赶着写完作业了。洗澡也是,规定时间洗完,洗不完就停水。
  • 一女子将电动车放在店里充电6小时,事后店主收2元电费,女子气愤不已直接报了警:充个电还要收钱?这一天,女子送女儿去学跳舞,把女儿送到教室以后,女子发现电动车没电了。想到等一下还要骑电车回去,于是女子就打算找个地方给电动车充一下电。她东看西看,终于发现路边有一个卖电动车的店。于是,女子赶紧过去向店主求助。此时的店主正在忙碌着,加上店里也不经营充电项目,于是店主便婉拒了女子。但是女子依然在恳求着店主,希望能帮她的电动车充一下电,不然她回去都有困难。店主看女子非常焦急,加上外面的天气也不好,于是就动了恻隐之心,答应女子给她的电动车充电。店主放下手里的活,热情地帮女子把电动车推过来,充好电以后,店主看天气不太好,还非常热心地用雨布把女子的电动车罩好,免得车子被雨淋湿。女子看到后,也是连声说感谢。随后,女子便放心地离开了。女子这一走就是好几个小时。后来,女子的电动车充满了点,店主又将女子的电动车推放到稳妥的地方,然后又忙开了自己店里的事。正当店主在干活的时候,女子带着女儿从远处走了过来,但是她就像没有看到店主一样,直接走向自己的电动车,推车电动车就打算带着离开。巧合的是店主一抬头,正好发现女子打算骑车走开,于是店主便喊住女子说道:美女,充电的电费付一下呢!而女子听店主这么一说,立刻惊讶地说:充个电还要钱呀!男子也非常无语,难道女子不知道,去专业充电的地方也是要付钱的吗?更何况她的电动车还在他的店里充了好几个小时,他店里的电也是需要交费的呀!可是女子还是坚持不愿意付钱,她找了一大堆的理由为自己开脱。店主也十分气愤,他觉得女子用了他店里的电,给一点钱不是很正常吗?更何况他也没有狮子大开口狠狠要上一笔钱,他只是希望女子能付2元钱充当电费而已。毕竟她的电动车也不是充了十分钟八分钟,而是充了好几个小时呢!可是女子却觉得店主只是帮忙充个电而已,为啥要收费呢?店主的做法太过分了,她一口咬定这就是一个黑店,说着她就气愤地报了警。看到这一幕,人们议论纷纷。有人觉得女子实在是太过分了,店主都帮你充这么长时间的电了,连2元钱都不想付。还有人觉得,女子的行为太让人心寒了,店主真是帮错了人,早知道就不帮女子充电了,这样的人不值得帮。其实2元钱也不算多,店主真正在乎的并不是这2元钱,而是女子对待他的态度,这才是真正让店主感到气愤的原因。女子把电动车放在店里充电6小时,店主收费2元钱被女子认为太黑,那么这件事从法律上可以如何看待?一、店主帮忙充电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该店并不经营为电动车充电的项目,店主帮女子的电动车充电,完全是出于对女子的同情而帮助她。店主不但帮忙把女子的电动车充电,还为她把电动车罩上雨布,体现出的是助人为乐的优良精神。二、店主向女子索要2元钱的电费是否合理?1、女子并没有在店主的店里进行消费,双方之间既不是消费关系也不是合同关系,店主没有义务答应她的要求帮她给电动车充电。2、《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来说,店主和女子之间并未约定义务,店主是看女子的电动车没电不方便,才帮她的电动车充电。在这个过程中,女子的电动车已经充好电,女子明显属于受益人,而店主为女子充电遭受了损失,根据以上法规,店主要求女子付2元的电费作为补偿,完全是合理的。三、女子称店主的店是黑店这一做法是否合理?1《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店主作为店家,店里的电也是需要付钱的,女子在用了店里的电以后不但不付钱,还认为店主索要2元的电费太黑,这样的做法明显是不公平的。2、《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面对女子的求助,店主热心帮忙没有一句怨言,体现了乐于助人的美德。而女子在受人恩惠以后,非但没有对店主表示感谢,反而还说店主的店是黑店,这样的做法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四、民警到来以后,对这件事进行了调解,而店主也大度地表示,不再和女子计较,不要那2元钱了。常言道,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受到别人的帮助,就应当感谢对方,更何况对方是遭受了损失来帮助的。女子充电6小时,店主要求付2元电费,您觉得这个要求过分吗?(图文无关)
  • 一个被裁掉的程序员告诉我,他在上家公司月薪3万,干了8年,35岁被公司辞退,拿到27万的赔偿金。但最近HR联系他,问他是否还愿意回去上班,每个月涨薪5000,但前提是把27万的赔偿金还回去。他很犹豫,不知道该如何选择。我认为,如果公司真的需要他,应该重新办入职手续,和以前的赔偿没有任何关系。同事担心再次被裁员,但只要不是套路,怎么都好办。大家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吗?套路,怎么都好办。 大家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吗?
  • 警察劝导关掉音响体谅孩子高考 ,女子拒不理会还公然挑衅警察!华哥评论:嚣张泼妇!法盲无知!让她进去学习一下法安法!免得祸害人!
  • 据说,张某颗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
  • 8月中旬,单位局长(一把手)找我谈话,我以为是我的代理科长转正要落实,结果,进屋后,局长就说,科长人选己经定了,从下属单位空降过来,下星期一就来上班了,让我做好思想准备。代理科长三个月了,既然科长人选己定,那就顺其自然吧,体制内的晋升很多都是让人难以理解的。星期一早上,新科长上任,是一个40多岁的气质挺好的女人,没见过,做完自我介绍,领她熟悉科内业务,三个月后,和新科长相处的不好不坏,关系一般,感觉她有些高冷,不太容易接近。昨天因为工作上有一个文件细节没有做好,但是文件己经下发,局长知道后将我和科长叫到办公室,局长很是生气,说我们不敢犯这么低级错误,现在下发到下属单位的文件立即收回,不能有任何差错,还说这次的错误比较严重,必须有人负责。局长盯着我说,这回的责任你负责,我反驳道为什么我要负责,我只是协助科长工作的,应该是科室负责人负责和我没关。局长让科长走了,单独留下我,然后说,她刚来三个月,时间太短,业务不熟,所以此次责任只能算在你的头上,我有点不服局长的说法,局长看着我说,她来这只是过渡一下,很快就会调走,到时候我再把你扶正,我不明白,局长又说这个女人以前是有职级没有职务,这次来局里就是解决职务问题,所以这次你吃了个暗亏,等以后我给你找回来,这次责任你担了,对你也没什么大问题,可是她在任职期间不能出现什么过错,要不对上不好交待,我心里郁闷至极,这都是什么事,领导不会忽悠我吧,要是女科长不走,责任我担了,到时候我还能晋升吗?(网友投稿)华哥点评:不背锅,绝对不背。已经忽悠你一次了,不要再被忽悠。她过渡不过渡和你有什么关系,局长不敢惹人家让你背,他怎么不背啊。他想讨好领导就让他背锅好了。来三个月了,还不熟悉业务,就凭气质好就算能胜任吗?
  • 年轻人婚前同居到底应不应该?4月7日,湖北某女士就遇到了这样让她痛苦的事。这天本来是她结婚的日子,可是不知道新郎怎么知道的她和前前男友同居5年的事,当场崩溃大哭,然后悔婚。这婚也没有结成。女方家长到男方家求情,被男方无情的赶了出来。有网友说,谁的新欢不是别人的旧爱,谁还没有点过去。还有网友说,现在婚前同居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婚前不试一下,怎么知道合适不合适,总比结婚以后再离婚好吧?我认为婚前同居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两个人没有走到一起,下一任有知情权,如果对方不在乎,才可以交往,隐瞒就是欺骗!华哥点评:如果男方没谈过也没同居过要求女方一样是应该的,如果男方自己谈过同居过那就没资格要求女方没谈过。
  • “都快供不起孩子读大学了!”山东一位家长抱怨,闺女当初高考以670分,考上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来是件好事,但花销实在是太大了,两个星期要一次生活费,一次800块钱,都快供不起了……“你怎么去上个学都能花这么多钱?一个月1600块钱,我怎么供得起你!”这句话,是出自山东的某位家长口中,山东作为我国高考大省之一,教育资源内卷程度远近闻名。学生想要改天换命,就必须要在高考的众多学子中脱颖而出,去往一线城市,努力在这里安家落户,改变后代的教育环境。那么这位山东大哥的闺女,就拥有了这个逆天改命的机会,以670分的优异成绩,考上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来是一件挺开心的事,但当孩子开学后,大哥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了。因为他觉得女儿的花销实在是太大了,每两个星期就得要一次生活费,而且每次都是800。给了大哥很大压力,甚至都感觉都快“供不起她了”。可能是想要寻求安慰,大哥便把这个苦恼分享到了网上。有家长感慨:“670分,都不如800块珍贵,670分是她的幸运,但这个800块却是她的不幸。”同时也有家长羡慕地说道:“你这闺女是真懂事,不仅学习好还知道节省,一个月1600是真不多,如果我孩子跟你闺女一样,别说是1千了,就算是一个月10万我都要给他。”可见,虽然同样都是学生家长,但大家烦恼的事却千差万别,有的人愿意付出一切,换来孩子上涨的分数,有人却为孩子的生活费而踌躇不已。其实也不能怪大哥,毕竟在很多家长的眼中,学生在学校基本是没有开销的。但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曾有网友记录过大学生一天的开销,仅吃饭每天就需要四十多块,日用品,手机话费、宿舍电费、网费等,一个月算下来,其实1600好像还打不住。就这,咱这还没有算买衣服和学习资料的钱,还有城市与城市之间的物价也是不一样的。如果只是有自己城市物价以及买菜做饭的标准,去衡量学生们的生活成本,那确实是不太准确的。大学确实不应该是学生享福的地方,但也没必要成为他们受苦的地方吧。或许是因为大哥家里的经济条件确实有限,每个月支出1600元确实是有压力,才不得已在网上发表的这个言论。那么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学生就要自己想办法勤工俭学赚自己的生活费了,要不然就好好学习争取拿到奖学金,这个办法也可以。但大哥既然已经培养出来一个,这么优秀的孩子,最好也不要就这么轻易放弃,不培养了。家长对孩子,没有功成身退这一说,教育虽然是一种变相投资,但对子女的爱难道也是吗?大学是孩子进入社会之前,最后的一个缓冲地带,如果他们在这里不能肆意享受青春。反而跟同学吃饭AA的时候,都要畏首畏尾,那么未来的他还怎么在社会上不卑不亢,这么做只会让孩子寒了心。一位网友就对此感同身受,说自己当时上大学的时候,就是因为不好意思问家长要钱,去报学习班,最终导致自己没考上研究生。虽然现在已经赚了无数个报名费了,但这个机会却一去不返了,这也成为了他一生的遗憾。作为家长,控制孩子的日常开销,让他养成良好的消费观念,确实应该做的。但也不能因为这样,就影响了孩子的学习计划。更不能让他们为了去赚生活费而丢了学业,这就太得不偿失了。所以,为了孩子的未来,大哥可以稍微委屈自己一下,降低日常消费水平,坚持到学生完成学业。当然是建立在学生努力学习的情况下。如果学生在学校不务正业,爱攀比消费奢靡,那咱们就要另当别论了。另外,大学生也不要太看重面子,千万不要与同学攀比,因为到最后损失的只有你自己。不要大手大脚地花钱,去食堂吃点素菜啃个馒头也没啥。你看看人家韦神,那么出名的一个人,每天吃的饭菜,依旧是馒头素菜。教育讲究因材施教,财商教育也是如此,千万不能因为这几百块钱而遗憾终生,或者是耽误了孩子的前途。
  • 又叫我找对象,我找到了为何还揍我?不能理解
  • 猪喂猪?
  • 丢了电动去报警,人家让我回去自己写材料,我踏马怎么知道要写什么,算了老子认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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