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离婚后,再遇初恋情人,两人畅饮哭诉分别后的生活,怎料两人酒后乱性一番云雨过后,初恋情人懊恼万分,默默留下3000元以作补偿,可女子却认为是这是轻薄之举,选择了报警处理。吴女士结婚多年,被生活琐事所烦,还在丈夫的身上的不得到,想要的关心和期盼的夫妻生活。在一次次的争吵过后,吴女士选择了与丈夫离婚。离婚过后,恢复单身的吴女士,除了工作外,再无其他牵挂,整日无聊至极。偶然刷手机时,看到了初恋张先生,又想起上次同学聚会时,他曾提过自己单身,于是,便想着聊上一聊。由于想保持一丝矜持,同时试探张先生对自己是否还有意思,于是吴女士并没有选择直接与张先生联系,而是发了一条自己离婚了和哀伤的朋友圈。果然,如吴女士所想,朋友圈发出后,不到半天,张先生的消息便发了过来。张先生先是嘘寒问暖的安慰,后又提及了上次同学聚会时的事情,夸吴女士还是那么漂亮。而后,两人在网上经常寒暄聊天,充满着暧昧的气氛。久而久之,张先生也开始约吴女士出来走走,两人就如热恋情侣一般甜蜜。可是,离婚后却有很多事情和其他手续要处理,时常让吴女士焦头烂额。加之,工作上的不顺利,让吴女士心情崩溃,只得找张先生哭诉。后来,在张先生的建议下,两人决定找个地方喝上一杯。起初,只是在烧烤摊上吃点东西,喝了些酒。可是,吴女士却并未尽兴,于是,拽着张先生去了酒吧。酒吧内,动感的音乐加上暧昧的氛围,推杯换盏间,吴女士哭诉着近期的疲惫和曾经婚姻的不幸福。一杯杯烈酒入喉后,吴女士喝得不省人事。好在,张先生的酒量还算不错,能够将吴女士搀扶出酒吧。回到车上后,张先生本想叫个代驾先送吴女士回家,可是却不知道吴女士的家在哪里,而带回自己家又不太方便。于是,张先生便决定,先在附近找个酒店,开个房间。让吴女士睡一觉,醒醒酒,然后再送她回家。当两人到了酒店房间后,张先生将伶仃大醉的吴女士扶到床上躺下后,便去洗了把脸,准备坐下休息一会。可是,当看着曾经的恋人吴女士,如今依然楚楚动人地躺在自己面前,加上酒精的作用,张先生再也无法把控自己,扑倒了床上,与吴女士发生了关系。之后,张先生也头痛不已,在床上睡了过去。由于,张先生本就酒力较好,喝的也不多,第二天醒的很早。张先生看着身边衣不遮体的吴女士,想起昨夜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想偷偷离开,却又怕被良心谴责,于是,将自己钱包内仅剩下的3000元,放到了枕边,这才离开。吴女士醒来后,看到自己的衣服已经被脱光了,也通过模糊的意识回想起发生了什么。由于已经离婚了,单身的她并没有负担,便准备起身穿衣离去。不过,当看到枕边的钱后,吴女士觉得这是在侮辱自己,便马上打电话给张先生要个解释。可张先生非但没有返回酒店,反而挂掉了电话后,关了机。最终,气愤的吴女士,选择了报警处理,并说自己被张先生强奸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犯罪是严重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恶性犯罪,因此其起点刑较高,都是3年以上,属于重罪,而频发的盗窃罪和诈骗罪,数额不大的都是3年以下量刑。司法实践中,认定强奸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考虑:首先,要看被害人报案是否及时。妇女报案及时,可以大概率推测案件的真实性,因为既然不自愿,那么就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保护自己。其次,要合理判断妇女属于不敢反抗、不能反抗还是不知反抗,结合作案男子的手段进行综合分析。比如本案吴女士属于高度醉酒,这就是不知反抗,而张先生的手段就属于乘人之危。最后,要注重分析判断被害人和犯罪人的关系。本案中的张先生是吴女士的初恋,两人均以离婚,可以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所以两人有发生关系的概率,但是吴女士属于醉酒不知情,这就要排除两人的关系因素,因为只有夫妻在醉酒之后发生关系才不构成犯罪。经过法院开庭审理,张先生最终赔偿吴女士10万元,吴女士对张先生酒后冲动的行为表示了谅解,根据两高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决定对张先生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本案启示我们,男人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欲望,尤其是喝醉酒后,更要控制住自己的身体,一旦放纵自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身陷囹圄才会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