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狠了!某地,一男子因为私家车位被占,便打电话给对方挪车,万万没想到,对方不仅拒绝挪车,还直接出言辱骂男子,男子一气之下,直接开来两辆车,将占位车堵在了中间,对方无奈只得用吊车将车辆吊了出去!李先生是某小区的业主,与多数小区不同,虽然李先生的私家车位为地上车位,但也是花费真金白银购买的。平日里的时候,也经常有人占用李先生的私家车位,但考虑到都是邻里邻家的,李先生也没在意,况且每次一打电话说明情况,车主也都会配合挪车。可万万没想到,一位女司机的做法,直接让李先生大跌眼镜。事发当天,李先生返回家中时,发现自己的车位被一辆红色的日产轿车所占,李先生找到对方的电话后,直接打通了电话,希望对方能够挪车。可不料李先生的话音刚落,女子就矢口否认,表示李先生是不是打错电话了,李先生表达歉意后挂断了电话,但经过多番核实,确认这个电话就是女子的。女子很不耐烦的接通电话后,对着男子就是一顿怼,并表示地上车位都是公共车位,哪有什么私家车位?气愤的李先生见对方如此的蛮不讲理,便在电话中与女子起了争执,并再三强调这就是自己的私家车位,不料电话那头的女子直接辱骂起了李先生,甚至在李先生挂断电话后,不断的打电话想要辱骂李先生。李先生被对方气的不轻,直接开来两辆车,将日产车堵的动弹不得。过了一段时间,女子来到目的地后,发现自己的车辆被堵,也没有给李先生打电话认错,而是直接叫来一辆吊车,将自己的车辆从空中吊了出去。对于此事,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现在占车位的都是理直气壮,反而是被占者变得卑躬屈膝,原因就是占车位充其量只是民事侵权,但如果被占者采用极端的手段维权的话,那就涉嫌违法,甚至构成犯罪。确实,正如这位网友所言,虽然占车位的行为不对,但法律也绝不允许私人使用暴力,接下来,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首先,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既然李先生享有车位的所有权,就有权利排除一切妨碍,现在对方拒绝挪车,李先生完全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有些朋友可能认为,民事侵权诉讼的维权成本过高,就没有什么简单的方法吗?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找物业公司协调处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李先生既然交了物业费,那么就与物业公司达成了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保障业主的权益不受外来车辆的侵犯。其次,虽然车位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但李先生可以报警求助。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也就是说,李先生在报警后,可以由民警介入对双方进行调解处理,如果女子仍然态度蛮恨、拒不挪车的话,那么其行为或许可以评价为寻衅滋事。因为法律对寻衅滋事的定义为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在公权力介入的情况下,案件事实已经相对比较清晰,但女子仍然出于赌气心理拒不挪车,那显然有点程强耍横的意思。最后,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无论是李先生的做法还是女子的做法,都不值得提倡,因为这样的做法不仅化解不了双方的矛盾,还会使冲突加剧。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