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伶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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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勋章

视频搞笑图片搞笑段子

  • 男孩无地自容,只能对爱告别,一别两宽,其不知有了爱的种子,心里扎了刺,拔不出,面对他人也没有激情了,几乎一生都不会幸福的。
  • 女子发现丈夫结婚后一直和初恋有联系,于是一气之下提出离婚。不料,两人从民政局从来时,女子的高跟鞋卡在地缝里拔不出来!无奈之下,女子向前夫求助,结果前夫扑哧一笑,冷漠离开!网友:这男人毫无人性…… 华哥评论:看后想说,哭着哭着就笑了,这婚离的真是对了,值!这个倒不是幸灾乐祸,是女子自己打了自己的脸。按她的原则,丈夫和前女友分手,必须把对方删除,不能做朋友、俩人不能有任何联系。那现在,他们夫妻俩离婚了,前夫第一件事,就是把她“删除”、俩人不能有任何联系嘛[呲牙]既有这么个“原则”,可不能双标。偿到冷漠滋味,恐怕才能明白一些事理。希望别人善待你,也请你善待别人。#温暖有你一份#
  • 女子发现丈夫结婚后一直和初恋有联系,于是一气之下提出离婚。不料,两人从民政局从来时,女子的高跟鞋卡在地缝里拔不出来!无奈之下,女子向前夫求助,结果前夫扑哧一笑,冷漠离开!网友:这男人毫无人性…… 华哥评论:看后想说,哭着哭着就笑了,这婚离的真是对了,值!这个倒不是幸灾乐祸,是女子自己打了自己的脸。按她的原则,丈夫和前女友分手,必须把对方删除,不能做朋友、俩人不能有任何联系。那现在,他们夫妻俩离婚了,前夫第一件事,就是把她“删除”、俩人不能有任何联系嘛[呲牙]既有这么个“原则”,可不能双标。偿到冷漠滋味,恐怕才能明白一些事理。希望别人善待你,也请你善待别人。#温暖有你一份#
  • 20多年前,河南周口的杨申林在武汉的一个菜市场里摆摊,发现了两名被遗弃的女婴。他觉得两个孩子太可怜了,于是把她们抱回了家。可杨申林的这一做法,却改写了这两名女婴的人生轨迹……华哥评论:看后想说,你只管善良,所有的回馈一切都在路上。这是个有回馈的结局,但有另外一个是,一个女子因为捡了30多个弃婴养,终身没嫁,到头来没一个弃婴长大后回来报恩这个养母…,难道怕被人知道自己是弃婴?难道不想让自己的男女朋友或丈夫老婆知道自己的过去?#温暖有你一份# #微笑之美随手拍#
  • 这就不难理解了,为什么它们对我们这么痛恨,因为,打碎了了它们的饭碗#温暖有你一份# #2022年度慈善盛典#
  • 太没分寸!一小伙和妻子结婚以后,连续三年工资全部上交给妻子。没想到,母亲生病小伙让妻子出钱,妻子竟然说卡里没钱了。知道真相后的小伙愤怒又绝望,说什么都要跟妻子离婚。他已经不想再跟这个女人有什么瓜葛,只想赶紧先给母亲借钱看病……华哥评论:看后想说,明明是浅显的道理,有的人就是不懂。结婚后夫妻一体是一家人了,如果双方的原生家庭发生了什么事,需要用钱的话,一定要和对方商量,得到同意后才能给钱。文中女方的立场有问题,私自做主把钱给娘家弟弟用,也是个典型的“扶弟魔”,导致男方母亲无钱治病。最后落得个离婚的下场。所以,在夫妻关系中,要处处尊重对方,夫妻关系就不会差。处处不尊重对方,夫妻关系肯定不会好。严重不尊重对方的,走到离婚这一步,又有什么可奇怪的呢?#温暖有你一份# #世界儿童日#
  • 太狠了!某地,一男子因为私家车位被占,便打电话给对方挪车,万万没想到,对方不仅拒绝挪车,还直接出言辱骂男子,男子一气之下,直接开来两辆车,将占位车堵在了中间,对方无奈只得用吊车将车辆吊了出去!李先生是某小区的业主,与多数小区不同,虽然李先生的私家车位为地上车位,但也是花费真金白银购买的。平日里的时候,也经常有人占用李先生的私家车位,但考虑到都是邻里邻家的,李先生也没在意,况且每次一打电话说明情况,车主也都会配合挪车。可万万没想到,一位女司机的做法,直接让李先生大跌眼镜。事发当天,李先生返回家中时,发现自己的车位被一辆红色的日产轿车所占,李先生找到对方的电话后,直接打通了电话,希望对方能够挪车。可不料李先生的话音刚落,女子就矢口否认,表示李先生是不是打错电话了,李先生表达歉意后挂断了电话,但经过多番核实,确认这个电话就是女子的。女子很不耐烦的接通电话后,对着男子就是一顿怼,并表示地上车位都是公共车位,哪有什么私家车位?气愤的李先生见对方如此的蛮不讲理,便在电话中与女子起了争执,并再三强调这就是自己的私家车位,不料电话那头的女子直接辱骂起了李先生,甚至在李先生挂断电话后,不断的打电话想要辱骂李先生。李先生被对方气的不轻,直接开来两辆车,将日产车堵的动弹不得。过了一段时间,女子来到目的地后,发现自己的车辆被堵,也没有给李先生打电话认错,而是直接叫来一辆吊车,将自己的车辆从空中吊了出去。对于此事,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现在占车位的都是理直气壮,反而是被占者变得卑躬屈膝,原因就是占车位充其量只是民事侵权,但如果被占者采用极端的手段维权的话,那就涉嫌违法,甚至构成犯罪。确实,正如这位网友所言,虽然占车位的行为不对,但法律也绝不允许私人使用暴力,接下来,就其中涉及的法律知识谈几点看法。首先,民法典第240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案中,既然李先生享有车位的所有权,就有权利排除一切妨碍,现在对方拒绝挪车,李先生完全可以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赔礼道歉。有些朋友可能认为,民事侵权诉讼的维权成本过高,就没有什么简单的方法吗?个人认为,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找物业公司协调处理。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李先生既然交了物业费,那么就与物业公司达成了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保障业主的权益不受外来车辆的侵犯。其次,虽然车位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但李先生可以报警求助。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也就是说,李先生在报警后,可以由民警介入对双方进行调解处理,如果女子仍然态度蛮恨、拒不挪车的话,那么其行为或许可以评价为寻衅滋事。因为法律对寻衅滋事的定义为无事生非、逞强耍横,在公权力介入的情况下,案件事实已经相对比较清晰,但女子仍然出于赌气心理拒不挪车,那显然有点程强耍横的意思。最后,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无论是李先生的做法还是女子的做法,都不值得提倡,因为这样的做法不仅化解不了双方的矛盾,还会使冲突加剧。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 一男子去洗浴中心放松时,特意叫了一名女技师按摩,不料途中遇到民警检查,认定男子的行为属于嫖娼,男子不服,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告到法院。据悉,张某是一名蓝领工人,平日里工作比较劳累,所以在闲暇之余,总会找个按摩店疏通疏通脉络。事发当天,正值休息日,因为天气比较炎热,张某便径直来到了一家评价还不错的洗浴中心,洗完澡后,张某在服务员的推荐下,特意叫了一名女技师,而后便在包厢内等候女技师的到来。接下来的事,张某自认的事实和公安机关认定的事实不一致,据张某称,女技师进来后,双方正在进行正规按摩,可不料突然被执勤民警闯入,而后便将双方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双方都极力否认存在不正当交易,但民警还是认定二人的行为属于不正当交易,遂分别对二人作出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虽然免了牢狱之灾,但倔强的张某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嫖娼,而后便一纸诉状将公安机关告上法院,法庭上,张某某振振有词的辩解称:第一、法律对嫖娼的定义为,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可是在本案中,双方之间并未发生关系,事发当时确实在按摩,这一点现场的民警也可以证实,可公安机关仅仅以二人神情紧张,就将二人列为怀疑对象,而后带回去接受调查,明显有违法律规定。第二、涉事的足浴场所存在不正当交易,不意味着里面所有的交易都是不正当交易,况且自己是第一次去,根本不知道这个情况。综上,请求法院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在于被告,这与民事诉讼的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不足,需要由公安机关证明自己的行政处罚行为违法。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公安机关称:根据调查的事实,涉事足浴店洗浴加按摩的正常价格为80元—100元,事发当时,张某在已经支付100元的情况下,又额外支付了200元。民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调查后,二人笔录中称,当时双方已经达成了不正当交易的合意,张某也支付了200元的嫖资,可不料因为张某的身体原因,交易尚未完成就被公安机关查获。为此,公安机关提交了双方的微信转账截图、以及张某、女技师、洗浴中心老板的笔录,证明公安机关认定张某行为构成嫖娼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按照《公安部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应当评价为卖淫嫖娼行为。也就说,纵使双方没有发生关系,只要达成了合意,就不影响对张某嫖娼行为的定性,但却可以评价为情节较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规定,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为张某的行为属于情节较轻,所以公安机关对其处以500元的罚款符合法律规定。最终,一审法院经过审查证据后,驳回了张某的诉求。
  • 某地,男子拉了165箱蜜蜂过绿通,本以为可以顺利通过,可是站员却说他存在混装的问题,因为除了蜜蜂之外,还有男子的行李,男子解释说:这些东西必须要一起携带,要不然到了目的地后没有办法生活,可是站员不管这些,必须要男子付了过路费才放行。男子是位养蜂人,他会根据蜜蜂采花的季节,随着花期辗转各个地方。男子就是因为当地的花期快过了,于是就打包装箱,想要转移到另外的地方去。由于养蜂人转移地方的时候,完全就像搬家一样,除了要带走蜜蜂,还要带走自己的锅碗瓢盆,以及帐篷和行李等。所以,他们卡车里除了装蜂蜜外,还会装很多日常必需品,这也是养蜂人的实际生活现状,他们是走到哪里,哪里就是家,经常都是到了目的地后,随便搭建几个简陋的窝棚就算家了。他们每次更换地方的时候,路程都比较远,所以卡车会走高速路,但是他们转运蜂蜜是符合绿通的,所以这样男子也会节省很多钱。但是这次过绿通的时候,站员却说男子的情况不符合绿通,要收他的过路费。原来,男子把日常必需品装在卡车的前面,165箱蜜蜂就放在了后面,站员在检查的时候,发现这种属于混装。所以,对于混装的情况也有规定,日常必需品不能超过总体积的20%,而男子的却占了总体积的35%,所以不符合绿通标准,站员要收男子过路费。而男子解释说,这些都是自己的必需品呀!又不是装的其他东西,难道就不可以通融吗?而站员却说,一切都是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办的,既然不符合绿通,那就得交过路费,这不是哪个人说了算,是规定说了算。男子一想到会出过路费,就显得特别沮丧,他说这几年生意不好做,蜂蜜产量低,销售额不高,如果再出过路费,会让他们难上加难的。并且男子还说:自己装的是必需品,并不是有意装载其他东西,所以这个混装和规定中的混装,应该是不同的概念,所以希望站员上报一下自己的情况,望他们能够通融放行。不过站员并没有随男子的意,他们毕竟是按照规定来办的,并没有过错,而男子混装比例不达标,自身存在过错,所以必须要付了过路费才能放行。男子没有办法,因为蜜蜂不能等太长时间,必须要尽快到达目的地才行,所以就只能把过路费交了继续赶路。但是男子依然觉得不合理,所以就把这件事发了出来,让大家来评评理,同时也把情况反映给了对方负责人,而对方也说会尽快核实情况,给男子一个满意的答复。有网友就说了,必需品肯定要一起带走呀!要不然养蜂人到了目的地住哪里?不可能为了方便另外再买一辆卡车,或者转移的时候找人来帮忙搬运吧,那样费用算下来可不少,长期这样蜂蜜都会涨价了。还有人说,如果每个人都不按照规定来办,那么规定不就成为摆设了吗?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男子的卡车装了165箱蜜蜂,还有日常用的家当,属不属于混装。按照绿通的标准,这种是属于混装的情况,但是放蜂人的情况和其他运输鲜活农产品不一样,他们的家当是必须随车携带的。而其他运输鲜活农产品的,最多就是放一些帆布、换洗衣物在车上,而养蜂人可不一样,他们全部家当都需要转移到另外一个地方去,要不然到了目的地如何生活?所以,站员如果只是按照规定来判定男子混装不符合走绿通,这个明显有点过于刻板,没有分析实际情况。《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整车合法装载运输是指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均未超过规定的最大限值,所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者车厢容积的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虽然男子的装载方式属于混装,装载的比例确实不符合绿通,但是结合实际来看,制定规定的目的,无非就是扶持养蜂人,能够促进鲜活农产品的发展,既然这样,为啥不可以结合实际通融一下呢。再说男子不是故意携带其他东西,以此来逃避过路费,而是装载的自己必须同行的家当呀!不可能让男子跑两趟来装载,那样的结果不现实,并且多出的费用怎么办?所以站员不让男子顺利过绿通,违背了当时出台规定的初衷,绿通中明确表明了,转运放蜂可以有绿通。《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家禽类:转地放蜂,此处指的是转地放蜂,可以理解为在转运时,包括蜜蜂和必须得家当,因为大家都知道,放蜂人是没有固定居所,他们走到哪里,哪里就是他们的家,如果不让他们随车携带家当,到了目的地后怎么生活?怎么放蜂呢?对于这件事情,大家又是如何看待呢?
  • 今天在朋友书房看到的,不知道是什么意思??能翻译一下吗?
  • “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某地,一女子在地里干活时被六旬老汉欺负,女子遂持铁锹反击将其拍死,最后结果如何?李丽出生于山东德州,出生不久后李丽就被诊断为精神疾病患者,为此父母带着李丽走访过不少名医,但是却始终无法将病情治好。俗话说“上帝为你关闭一扇门,就一定会给你打开一扇窗”,虽然李丽患有精神疾病,但是上天却给了她一副俊俏的容貌。成年后,李丽经人介绍与邻村一位姓侯的先生结为夫妻,婚后候先生对李丽照顾有加,在候先生的悉心照料下,李丽的病情似乎还有一些好转。多年以来,李丽的病情也是“时好时坏”,虽然是精神病患者,但李丽却从未伤害过周围的任何人。甚至在农忙时李丽还会主动来到农田中,帮助丈夫候先生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农活、对于候先生来说,李丽能做到这个程度,候先生已经十分满意。即便是在农闲时,李丽也经常会独自一人拿着农具来到农田中找活干。用候先生的话来说“只要她不找事,不惹事,她爱干什么就去干什么,我不会阻拦,这也算是消磨时间的好去处”。一天下午李丽午觉后再次拿着工具走出家门,对于候先生来说,李丽拿农具出家门已是常事,所以候先生也并未在意。李丽径直走到自家的农田中开始忙着手头的工作。此时在广袤的黄土地上仅有两人,除了李丽以外,还有一位已经65岁的农民郭斌。正干的热火朝天的李丽丝毫没有注意到远处的郭斌正用猥琐的目光打量着自己的身体。而另一边蓄谋已久的郭斌趁着没人,迅速来到李丽的身边,打算对李丽行不轨之事。直到郭斌将手伸进李丽的身体中,李丽才察觉到异样,即便是作为一名精神病患者,李丽也不允许有陌生人触碰自己的身体。随即李丽开始企图从郭斌的束缚中挣脱出来,然而李丽的行为却加重了郭斌的征服欲。也许对于郭斌来说,对方反抗的越猛,或许整个过程中自己便会更享受。在郭斌的暴行下,很快就将李丽压在身下,可毕竟郭斌已经是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身体素质和体力都不如李丽。李丽一把将其推开,随后两人互相撕打着来到马路上,李丽大声的喊道“你给我滚开,否则我要不客气了”,而另一边的郭斌并未知难而退,甚至还叫嚣着“你要是敢用你手中的铁锹动我,我就打死你!”。这句话瞬间将李丽激怒,只见李丽挥舞着手中的铁锹狠狠的砸在郭斌的身上,而郭斌也被铁锹砸的瞬间倒在地上。此时的李丽早已经被怒火充满整个头部,直到郭斌彻底失去知觉,李丽才放下手中的铁锹。幸好路过的村民及时赶到,才将已经陷入极度昏迷状态的郭斌送到当地的医院中。可是由于郭斌受伤严重,医生虽然为其采取了多项诊断措施,但是还是没能留住郭斌的性命,最终郭斌被宣告死亡。而另一边造成郭斌死亡的“凶手”李丽很快也被警方抓获。由于案情较为复杂,李丽致郭斌死亡的案件也受到许多专家们的关注。按照我国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违背妇女意愿,并伴随着恐吓、控制等行为。可是在整个过程中,李丽并未被郭斌控制,甚至李丽还属于较为强势的一方。所以经过专家团队的研究,最终确定李丽不属于被强奸,而应该属于被猥亵。其次,李丽在此案件中属于是正当防卫还是属于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专家们对此也给出相应的解释,李丽虽然属于精神病患者,但是在作案的过程中,李丽并未完全丧失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且在面对着郭斌已经被打倒在地的情况下,李丽依旧没有停止自己的暴行。所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李丽应该付刑事责任,并属于故意伤害罪。经过法庭的审判,最终李丽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随着我国司法系统的不断完善,我国已经对“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伤害”等罪名做出了最权威的解释,与此同时,李丽的案件也给我们带来很大的警示,即便是遭遇到危险的情况,我们也需要在自己可控的范围内来减免损失,否则到头来依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华哥评论:可悲又可笑!凭什么觉得女方是强势方?如果她没有铁锹在手,有谁会觉得她比男方厉害?而且她自身有精神病,自控能力肯定比正常人差远了。但是这万能的"专家”却能用非正常人头脑去想问题,不愧是"专家",看什么都有异于常人!确实是有"才"!这法官也是个"人才",判案是用屁股来想问题的!
  • 国内那么多演员,为什么单单挑了黄渤去见马克龙?这里面肯定是有原因的。要知道,外交无小事,这么重要的场合,肯定不是随随便便安排一个人就行的。
  • 这就是向12321举报垃圾短信的后果……
  • 有谁还认识这位演员,叫什么名字?
  • 九十年代的美女明星,(中间这位)这张照片真的惊艳到我了,还记得她演的《至尊红颜》里的盈盈,超美的大美人,有人知道她叫什么名了吗?
  • 电视剧娱乐化只会越来越厉害!
    有深度的电视剧只会越来越少 大明王朝的台词欣赏: “藩王不纳税,官绅不纳税,朝廷的赋税全压在平民百姓身上,百姓不堪重负。。。总有一天国库会一贫如洗,百姓也会一贫如洗。”
  • 刚刚追完一部电视剧,看完不能平静。澹台烬的一生太辛苦,这世间对他一点都不好,让他受尽痛苦。可最后的结局却是他要为了天下苍生牺牲自己。以德报怨,何以报德?神明要感化他,却不能给他一个不一样的人生。
  • 街拍系列,每个都是大长腿,糟糕是心动的感觉!

    2023-04-07
    图片
    01:00
  • 怎么长头发炸毛了

    2023-04-03
    图片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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