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惟幽默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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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的勋章

做有意义的搞笑短视频

  • 贫贱夫妻百事哀,他俩都没错,错的是没钱!
  • 1996年,一名女潜水员帮一条鲨鱼取下了挂在牙齿上的大鱼钩。恐怖的是,没过多久这条鲨鱼竟带着一群鲨鱼朝她游来......“哦,天呐,后面那是什么!”“克里斯!快跑快跑!”克里斯蒂娜看到一起潜水的同伴朝自己这边挥舞着双手,但由于两人隔了有一段距离,水下又听不到声音,她只是迷茫的看着同伴向海边奔游……直到周围的水产生了巨大的波动,克里斯蒂娜才反射性的扭头朝身后看去,这一看,让她的心脏差点骤停!只见一头鲨鱼朝着她这边游来,对方经过的水域还有丝丝血迹向外蔓延。克里斯蒂娜不敢想那血到底是海洋生物的还是人类的,她只有一个念头,就是拼命的向上游,向前游!可在海洋中,人类的速度终究比不过土著生物,即使克里斯蒂娜在面临生死危机时,爆发出前所未有的求生本能,已经比平时的速度快了不知多少,但这也不能扭转她即将被鲨鱼追上的事实。后面水流的波动越来越汹涌,在潜水镜遮挡下的克里斯蒂娜眼中不停的向外冒着泪水,她并不想在这危机关头软弱,但却抵挡不了内心对死亡的恐惧。克里斯蒂娜并不是一个软弱感性的人,相反,这位曾有先祖是探险和航海家的姑娘,血液中天生就带着无尽的冒险因子。她和祖先们一样热爱探险和征服,而征服大海,就是她最热爱的兴趣所在。这也是克里斯蒂娜选择潜水员作为自己主业的原因之一。很多人对一望无际和深不见底的大海都抱着未知的恐惧,而克里斯蒂娜面对这一切却只有兴奋。但当鲨鱼在她身后不停追赶的这一刻,克里斯蒂娜才第一次真切的感受到海底有多么的恐怖!她一直游啊游,等她已经快要精疲力竭的时候,终于发现了不对劲,按照鲨鱼的速度,早该追上她才是,现在是什么情况?但克里斯蒂娜不敢停下,因为她能明显感觉到那股追赶着她的水流一直存在。而浓重的血腥仿佛能隔着护具,朝她的面部侵蚀。终于,水流变化了,在一瞬间的将她往前推动之后,那股力量突然转变了方向,来到了克里斯蒂娜的身侧。最终,恐怖的身影拦在了她的面前,克里斯蒂娜在这一刻停止了呼吸!她已经能想象到自己支离破碎的被鲨鱼吞吃入腹的场面,但面前的东西一直没有移动,也没有采取下一步动作。等克里斯蒂娜的大脑从死亡警报中脱离出来后,也发觉了异样。她尝试着摆动身体,敌不动;她开始摆出游泳的动作,向前滑行,敌依然不动。克里斯蒂娜心跳如擂鼓,虽然不知道缘由,但既然对方不动,那她就要开始逃离了。可当她向前游出一段距离之后,却发现那头鲨鱼一直尾随着她。试了好几次都是同样的结果,克里斯蒂娜都要窒息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最终,逃离不了又没被吃掉的克里斯蒂娜,已经反应过来鲨鱼没想伤害她,于是决定跟对方好好“交流”一下。她试探性的靠近对方,鲨鱼缓缓的朝她张开的巨口,这个动作将克里斯蒂娜吓得瞬间远离!但对面的鲨鱼却没有下一步的举动,只是仍然张着嘴,让一直流着血的一面朝向克里斯蒂娜这边。克里斯蒂娜注意到了这一点,这位勇敢的富有冒险精神的姑娘,再一次试探性的上前,发现鲨鱼流血的地方卡着一个鱼钩!她终于知道鲨鱼的意图了——原来是让她帮忙拔鱼钩。既然摆脱不了,也只能无奈接受。克里斯蒂娜深吸一口气,抱着有可能被鲨鱼吞吃入腹的后果,上前稳住手,积蓄力量将鱼钩利落的拔出!脱离鱼钩的鲨鱼,仿佛心情特别好,围着克里斯蒂娜转了好几圈,然后愉快的游走了。看着对方离去的身影,克斯蒂娜整个人都差点脱力,这几分钟碰到的事情实在太刺激了!但这毕竟还是在海洋里,克里斯蒂娜原地休息了一会儿,就准备游回海岸回到陆地上。就在这时,刚刚那头鲨鱼离去的方向突然涌来了一片黑色,是鲨鱼群!看到这一切的克里斯蒂娜浑身僵住了,难道刚刚那头鲨鱼那么愉快的游走,是为了召唤同伴来分食她吗?这就是海洋生物独特的报恩方式吗?但她很快发现是自己想多了,那群鲨鱼整齐的陈列在她对面,仿佛要听她发号指令。看着溢散在周围的丝丝血迹,克里斯蒂娜脑中突然灵光一闪,这些鲨鱼嘴中难道都有鱼钩?事实证明她的猜想是正确的,于是,克里斯蒂娜又帮眼前这七八头鲨鱼拔出了鱼钩。然后又享受到了刚才那般被鲨鱼围着转圈的待遇。不得不说,十分恐怖!终于回到岸上的克里斯蒂娜,将今天下午的遭遇仔细回想了一遍,恐惧和惊讶褪去之后,留下的全是一种奇妙的感觉。因为自己的这番遭遇,克里斯蒂娜后来一直致力于宣传保护海洋环境,不要恶意捕杀海洋动物,呼吁人类和自然和谐相处。
  • 确定扛的是水泥?一袋水泥100斤,一次能扛五袋?年轻小伙子都做不到!
  • 调解员上门调解称要“大度”,结果惨遭当事人殴打住院。调解员:绝不接受和解。打人者:打的就是你!华哥评论:派个调解员过去,劝他大度
  • 南朝鲜这是想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网友:我是一名教师,有一天,教育局派了一个我曾经教过的学生来听我的公开课。他拿着一张表格,说是要对我的课程进行评价。我看了看他,心里有些不快。他毕业后就进了教育局,凭借着关系和运气,升了官,成了我的上司。可是他从来没有真正走进过教室,没有体验过教学的艰辛和乐趣,没有和学生们建立过真挚的师生情感。他凭什么来评价我的课程?他有什么资格来指导我讲课?我决定给他一个下马威,让他知道自己的无知和无能。我对他说:你如果只是想完成上级交给你的任务,你就留在这里,我帮你填好表格就行了。但如果你想以领导的身份来监督和批评我的课程,请你马上离开。因为你根本不懂教学,你自己都讲不出一节像样的课,你拿什么来指导我讲课?你还记得当年我教过你什么吗?你还记得当年你在课堂上的表现吗?你还记得当年你对老师和同学的尊重吗?学生听了我的话,脸色变得很难看。他想反驳我,但又说不出话来。他知道我说的都是事实,他知道自己在教育局里只是一个摆设,一个跑腿的。他放下表格,低着头走了。走到门口时,他回头看了我一眼,眼神中有愧疚,有恨意,也有一丝羡慕。华哥评论:学生也是会改变的,高中同学,吊儿郎当,城里的小少爷人设,和语文老师课堂对干,以前很不喜欢他这种样子,后来毕业后成了考了公务员,成了我老公的朋友,再次接触感觉以前的戾气都没有了,人也谦虚了,我结婚的时候他帮忙开婚车,感觉变化很大的。所以不要拿以前说事。
  • 某地,一男子应朋友的邀请,到某餐厅吃饭,没想朋友和客人相继离开,留男子一个人在包厢内。餐厅看到,要男子买单,男子不同意,餐厅就一纸诉状,将男子告上法庭!餐厅:“这单应该由最后一位客人来买。”事发这天,男子颜某突然接到林某的电话,林某说要给颜某介绍几个客户,并让颜某到某餐厅吃饭,当时已经晚上8点过了,颜某到餐厅时,林某和其他7名客人已经吃了一个小时。颜某进到包厢,与林某和其他客人打了个招呼,然后坐下喝酒。颜某说,他没有再点新的菜品,只是吃了一点剩菜,外加3瓶啤酒。中途的时候,他见林某并没有要介绍客户给自己的意思,就提出要先离开。可林某却说,饭局结束之后再谈生意,让颜某稍安勿躁。林某都这么说了,颜某以为还有戏,就没有再提离开的事情,晚上10点多,其他客人纷纷离席,包间里只剩颜某和林某两人。就在这时,林某对颜某说,他去买单,让颜某在包厢里等他一会,可过了好一阵,林某都没有回到包厢!颜某意识到不对后,到大厅找林某,发现林某没有结账,不辞而别。据了解,这个包厢是林某定的,菜品酒水也是林某点的,一共消费了2759元。餐厅见颜某是最后一人,便要颜某结账,颜某不同意,我只喝了三瓶啤酒,吃了一点剩菜,凭啥是我结账,颜某认为,应该由预定包厢和点菜的林某买单。双方协商未果,餐厅将颜某告上法庭,要求颜某支付2759元餐费。这个林某太坑了,他摆明了借介绍客户的机会,将颜某骗来,并让颜某留在最后。从法律上讲,这笔餐费应该由谁支付呢?是林某,还是颜某?客人到餐厅吃饭, 和餐厅形成的是买卖合同关系,民法典第595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餐厅已经为林某、颜某等人提供了食物、酒水,按照法律规定,林某、颜某等人,应当支付相应的餐费,没有异议。但问题是,支付餐费的主体是谁?林某,还是颜某?有意见提出,应该由颜某买单,行业的通常做法是,如果一桌子人走得只剩下一个,通常由最后走的人买单,什么时候见过谁点菜就一定谁买单的?民法典第10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该意见认为,应该适用行业通常做法,由颜某负责买单,但颜某买单后,可以找林某追偿,要求林某支付餐费。第二种意见认为,谁订桌点菜,谁付钱,林某预定的包厢,点的菜,林某和餐厅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应该由林某支付价款。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这种情况下,如果由颜某买单,林某将构成不当得利,而且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林某伙同他带来的那几个人做局,颜某若掏了这钱,是让骗子得手。最后,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应该由林某买单,颜某虽然最后离开,但并不是他预定的包厢,他是在林某等人用餐一个小时后,才到的包厢。这种情况,若让颜某买单,对颜某而言太不公平了,也使林某的欺骗行为得逞,有助纣为虐的嫌疑!
  • 一家店里很多人正在吃饭,两桌客人不知因为什么吵了起来,两伙人同时拎起酒瓶子站了起来,双方针锋相对冲突一触即发。正在这时候,一名劝架的黑衣男子脱掉了外套,两伙人秒怂。事发当时,该店内几乎爆满,店里坐满了前来吃饭的食客,从监控画面中看,当时发生冲突的两伙人坐在相邻的两张桌子上。原本双方各吃各的没有任何矛盾,突然邻桌不知道说了什么,一名身穿灰色短袖上衣的壮硕男子扭身站了起来,指着对面的食客问:你刚说啥?灰衣男子起身时,顺手拎起了桌角的酒瓶子,看得出来他很激动,指着对方质问刚刚说了什么,在他站起来后,跟他同桌的朋友也站在了他的一边,与对面的人对峙。对方也不是吃素的,见有人挑衅也是哗的一声全部站了起来,伸手指着灰衣男子这伙人,双方吵了起来。眼见发生了冲突,该店的店主赶紧过来挡在两伙人之间劝架,但是显然双方都不买账,争吵声反而越来越大了,并且双方领头的人越凑越近,两人针锋相对,眼看就要打起来了。其他客人见状都很惊慌,与他们隔着一道挡板的几桌客人赶紧站了起来,害怕自己被牵连,很快离开了。正在这时候,同在这家店吃饭的一名黑衣男子走了过来,他先是走到两伙人之间,用手挡住双方,紧接着开始劝解双方息息火,不是什么大事。但是他的劝说同样没有奏效,两伙人反而越吵越凶,大战一触即发,黑衣男子见状,将外面的黑色外套脱下,只见里面穿着一身警服。刚刚还剑拔弩张的两伙人立马偃旗息鼓,乖宝宝一样坐回原位继续吃饭。这件事被人发出来后,评论区一片叫好声,有人说,这就是民警在民众眼中的威信和威严,点赞!
  • 某地,男子的女儿要出嫁,于是就以每桌899元的价格定了50桌婚宴,交完3000元定金后就离开了!可他说啥都没想到,当天下午就接到了店里的电话,对方竟然声称,要将899元的价格涨到1299元,如果不同意,定金只能退回2000元。王先生是一个非常爱家的人,为了女儿的婚礼他费尽了心思。在寻找婚宴场地的时候,他货比三家之后,最终确定了一家性价比较高的某酒店。当他和店员商量婚宴的细节时,希望价格不要太贵,但菜品要好。店家给他提供了多个价位的婚宴套餐,王先生经过认真比较,选择了899元的套餐。为了确保婚宴顺利进行,王先生特地特意交了3000元的订金。店家也开了收条,表示到时候可以抵充费用。当天下午,王先生正忙着准备婚礼的相关事宜,电话突然铃响了。打电话的是店员,告诉他说,经过研究,认为899元一桌的价格不挣钱,需要涨到1299元一桌。王先生听了之后,感到非常生气。他觉得店家应该遵守诚信原则,不能随便涨价。他直接拒绝了店家提出的要求,坚称要按照899元的价格执行。王先生还说,如果无法按照原定的价格,那么店家就要双倍赔偿定金。可是,店家的回应更加让人出乎意料。他们说,王先生根本就没有交定金,而是交的订金。收据上也清楚地写着“订金”,如果王先生想要退款,只能退回2000元,而剩下的1000元是不可退的。这一消息让王先生大吃一惊。他心想,当时明明是交的定金啊,怎么会成了订金呢?他赶紧找出当时交钱的收据,发现自己竟然犯了一个低级错误——没有看清楚收据上写的是“订金”还是“定金”。现在,店家给出了两个选择:一是接受涨价并加一道硬菜,二是退回2000元并取消预订。王先生感到非常困惑,他想了一下,觉得如果他选择第二个选项,那么他就会损失1000元的订金,而且可能还需要再去找别的地方。另一方面,如果他接受涨价并加一道硬菜,虽然感到不满,但至少能保证有地方举行婚宴。王先生也意识到自己被摆了一道,他很生气,但一时间对店家又无可奈何,于是将此事发到了网上。首先,对于王先生与店家之间的婚宴合同,需要注意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合同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必须要求当事人自愿、平等、合法,并符合法律规定,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本案中,王先生在与店员谈婚宴的时候,也明确表示不需要太贵的价格。之后与店家之间签订了婚宴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为899元一桌。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本案中,店家在收到定金之后,将899元一桌的价格涨到了1299元。此举违背了当初合同的约定,因此,店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2、订金与定金的区别所谓的定金,是一种担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担保债务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债务的行为,因而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而订金只是一种支付手段,交订金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不具有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成立。根据《民法典》第587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本案中,店家称王先生交的是订金而非定金。从王先生交纳的3000元款项用途来看,应该是用于预订婚宴场地,作为履行合同的一种保证。因此,应当认定王先生所交纳的为定金,店家不能擅自解释其性质并以此作为涨价的理由。3、对于店家临时涨价的行为是否违法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王先生与店家最初以899元定的婚宴,而后店家涨价到1299元,因此王先生的财产受到了损害,店家属于违法行为。店家擅自涨价,违反了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给王先生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时间上的浪费。因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履行、退还定金等。最后,店家这么做真的是太不地道了,没有把客户的利益放在心上,只有消费者和经营者都保持良好的信誉,才能建立可靠的商业关系。
  • 一女子乘坐地铁回家时,一男子居然趁人多时对其使出了咸猪手。女子一开始还在安慰自己,是人太多、对方是不小心的。可女子多次躲避后,男子却穷追不舍。女子下车后,立即逮住男子不让其离开。可谁曾想,女子欲要报警时,男子却当众向女子下跪,请求不要报警,声称报警会毁了自己!刘女士是个上班族,每天都要挤地铁上下班。事发当天,刘女士与平时一样挤地铁下班时,车上很多人,但这个情况对于刘女士来说,很正常。可刘女士这次乘车时却有一名男子多次与其有身体接触。一开始时刘女士还以为对方不是故意的,多次调整位置避免接触。可谁曾想,多次避让后,对方还是与其有身体接触。刘女士仔细观察过后,确认对方就是故意的。刘女士懂法,知道这种行为就是猥亵。但刘女士一个女孩子,不敢拿他怎么样。刘女士思虑再三,终于鼓起勇气并赶在对方下车前,将其拽出台上,并准备报警处理。可刘女士想不到的是,男子没有过多的狡辩,而是扑通一声,当众向刘女士下跪,请求原谅并声称如果报警会毁了自己!刘女士没有心软,坚决报警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最终,警方调查取证后,依法对男子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老话说“早知如此何必当初”!与其事后求原谅,还不如一开始就遵纪守法。这么简单的道理,难道男子不懂么?笔者认为,不是!就是典型的侥幸心理作怪,对于这种人、这种人,没什么好说的,必须报警严惩!
  • 图中影响世界的发明你知道哪几个?
  • 下辈子,你还愿意来到人间吗?这是我见过最牛逼的回答!格局一下子就打开了
  • 要构建现代文明与强势文化,就要抛弃几千年的外儒内法糟粕。
  • 人有钱后都会变
    关晓彤曾说谁会闲的花七万买包,但现实是啪啪打脸呀
  • 苏联特权阶层的特权归结如下:名目繁多的津贴,免费疗养和特别医疗服务,宽敞的住宅和豪华的别墅,特殊的配给和供应,等等。对苏联领导来说,工资只是表面上的摆设,官员所享有的特权才是它们奋斗终身的目标。
  • 众人期待的电视剧《庆余年2》终于开机了,演员阵容随之曝光。张若昀、李沁、陈道明、吴刚、郭麒麟、田雨、李小冉、宋轶、辛芷蕾、高曙光、李强、于洋、刘端端、张昊唯、佟梦实将出演。
    之前承诺的原班人马确实实现了,不过言冰云的饰演者没有放出来,大概率要换。也就有网友戏称。 坏消息:换主演了。 好消息:只换了肖战。 目前大家最关心的是言冰云的饰演者是谁? 第一季的肖战饰演的言冰云只是开头和最后出现了几集,按现在剧情发展第二季出现的次数应该会多一点,现在的肖战早已身价倍增,估计出场费没有上千万估计请不来了,剧组经费有限肯定会找个性价比高的演员,毕竟大家并不是有了肖战才去看庆余年的,大家说是不是?#《庆余年2》官宣 原班人马回归# #庆余年2官宣海报没有肖战#
  • 现在的电视剧特效都走儿童化路线了吗?
    看看《护心》里的龙,从面相看,有点略傻啊! 还有这群小妖怪,不知道的还以为在看《萌鸡小队》呢……真的超像小鸡崽儿。 最后两个是头套妖吧?是头套吧? 这剧组是缺经费了,还是主要观众群体就是儿童呢?
  • 街拍系列,漂亮小姐姐特别多,你们觉得呢

    202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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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10
  • 我有一段情想跟你诉说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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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承认我后悔了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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