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李先生到朋友家吃饭,朋友拿出一箱罐装啤酒招待他,他喝了几罐,感觉味道不错,可当他再拿起一罐时,却发现不对劲。一罐啤酒是500ml,可他现在拿起来的这罐,明显不够,顶多只有1/3,他反复检查瓶身,也没发现破损,他怀疑是厂家生产的问题。这罐啤酒没有开封,标注是500ml,在发现问题后,李先生和朋友一起,到楼下小卖部去称重,发现这罐有问题的啤酒,只有160多,连1/3都不到。按理说,厂家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的,于是,李先生又反复检查瓶身,而且进行了剧烈摇晃,如果有破损肯定会渗漏,可是,忙活一阵后,均不见有啤酒漏出,这种产品竟然成功出厂,还进入了销售环节,让他很不理解。据李先生朋友回忆,他是在超市买的一提9罐装的啤酒,李先随后根据瓶身的地址,联系上了厂家,想要讨个说法。可是厂家的态度却很不友好,坚称自己的产品没问题,李先生一气之下,提出了一赔一百,如果可以,就当面来解决,厂家直接拒绝了,并且说李先生是在讹诈,双方闹得不欢而散。这讹诈从何说起,啤酒重量不够是事实,作为消费者,买的啤酒出现问题,维权难道还错了吗?李先生拨打了,青岛和厂家所在地的消费者投诉热线,对方表示已经收到投诉,让他耐心等待回复。随后,李先生又找到了记者,当着记者的面又联系了厂家,厂家负责人说,国家有规定,该怎么赔就怎么赔,然后针对李先生所说没有破损,他表示怀疑,让其做个实验:“烧一壶热水,将啤酒罐放进去泡一泡,泡个2分钟,就知道到底漏不漏了。”这一次有记者在场,厂家的态度好了很多,李先生按照他的方法,果然在易拉罐瓶底发现了划痕,但可以确定的是,这个划痕不可能是消费者自己弄的,有可能是运输途中,或者搬运时磕碰了,但是已经无从查起了。对于此事,有网友说,从头看到尾,是朋友请客的酒,这哥们去维权,因为罐体漏酒问题,正常情况下破损就是换同等数量的好酒或退款,这一张嘴就是一赔百,没有法律依据的就是敲诈。也有网友说,说讹诈的都是没遇到过的,我几年前因事请客,买了两件白酒,其中有一瓶就是瓶子完好无损,也没开封。当时我朋友拿起时就觉得很轻,摇晃一下没有一点声音。事后,我拿去找商家。商家二话没说就给我退款了。还有网友说,机器装罐,没必要与厂家过不去,商家赔几瓶或者一箱都是小问题,拿此想讹个几千上万的,说明思想有问题,贪心有可能会惹祸。现在知道啤酒是漏掉了,这个责任该谁负责?李先生要求一赔一百合理吗?出现这种情况,无外乎3种可能。其一,消费者自己弄的,但是这罐啤酒的破损点很隐秘,摇晃都不见漏出,你说消费者好好地喝着酒,没事去弄这么个小洞干嘛?其二,厂家生产运输问题,这种罐装不比瓶装,若是瓶装啤酒,磕碰到的话,估计就碎了,可是罐装只会压变形,这么一提啤酒,中间运输难免有磕碰。其三,超市保存问题,商家进货之后进行销售,在这个过程中,也会涉及到搬运,发生磕碰的可能性也不小。李先生所提的一赔一百,纯粹就是气话,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这罐啤酒显然是有问题的,就好比我花10块钱买的,到手却只有3块钱的量,这肯定是不合理的,作为商家来说,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所以,李先生要求一赔一百是不可能的,一赔十是没问题的。在得知结果后,厂家负责人一点都不意外,说他们出厂都会检测,不可能出现少装的情况,但不管是运输还是搬运,这都不是消费者的问题,他们可以给予2提啤酒赔偿,李先生也同意了。从这一点来看,厂家的态度还是非常好的,并没有推脱责任,也没有说是商家问题,而是直接承担了责任,但是,若厂家一开始就这样解决,是不是就没有投诉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