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见义勇为的大学生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不妨把现场视频公开,让公众来评评理。近几年,正当防卫的案件之所以总能引起关注,很重要的一点在于专业的法律人士对正当防卫的认定伤害了广大普通群众的常情常感。
根据《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认定正当防卫,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最高法的上述规定可谓一针见血,个别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之所以让人觉得莫名其妙,义愤填膺,主要原因在于公安、检察院、法院过于客观冷静,“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这里面有一个悖论,那就是,一方面法律人必须保持理性,但另一方面,面对正当防卫案件时,仅仅有理性是不够的,还必须做到有热心、同情心和同理心。不能隔岸观火,要身临其境。把自己置身于危险境地之中,把自己想象成面临危险的当事人,在这种情境下来评判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目前,媒体公开的案情是这样的: 3名醉酒男子假装外卖小哥,隔着学校栅栏戏弄一名拿外卖的女同学。一名路过的男生了解到女生与校外3名醉酒男子发生了矛盾,随即与3名醉酒男子发生口角。 之后,3名校外醉酒男子往校门口走去,行至校园大门口,不顾校园安保人员阻劝,强行闯进校园,其中一名男子上前掐住男生的脖子。男生感到窒息,挥拳反击,把男子打倒在地。男子倒地瞬间,头部撞倒在地。时候,倒地男子进行了开颅手术,从ICU转到了普通病房。 卡住喉咙、感到窒息,若真是如此,那男生挥拳反击的行为毫无疑问属于正当防卫,公安机关最初认定男生和醉酒是互殴都属于对见义勇为的侮辱。若不是,那男生是属于事前预防也好、事后泄愤也罢,依法严惩。 总之,对于认定正当防卫成立与否的案件,有关部门不妨开门办案,听听公众的声音。毕竟,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但什么是法,什么是不法,归根结底得以公众心中的那杆秤为标准。
根据《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认定正当防卫,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最高法的上述规定可谓一针见血,个别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之所以让人觉得莫名其妙,义愤填膺,主要原因在于公安、检察院、法院过于客观冷静,“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这里面有一个悖论,那就是,一方面法律人必须保持理性,但另一方面,面对正当防卫案件时,仅仅有理性是不够的,还必须做到有热心、同情心和同理心。不能隔岸观火,要身临其境。把自己置身于危险境地之中,把自己想象成面临危险的当事人,在这种情境下来评判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目前,媒体公开的案情是这样的: 3名醉酒男子假装外卖小哥,隔着学校栅栏戏弄一名拿外卖的女同学。一名路过的男生了解到女生与校外3名醉酒男子发生了矛盾,随即与3名醉酒男子发生口角。 之后,3名校外醉酒男子往校门口走去,行至校园大门口,不顾校园安保人员阻劝,强行闯进校园,其中一名男子上前掐住男生的脖子。男生感到窒息,挥拳反击,把男子打倒在地。男子倒地瞬间,头部撞倒在地。时候,倒地男子进行了开颅手术,从ICU转到了普通病房。 卡住喉咙、感到窒息,若真是如此,那男生挥拳反击的行为毫无疑问属于正当防卫,公安机关最初认定男生和醉酒是互殴都属于对见义勇为的侮辱。若不是,那男生是属于事前预防也好、事后泄愤也罢,依法严惩。 总之,对于认定正当防卫成立与否的案件,有关部门不妨开门办案,听听公众的声音。毕竟,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但什么是法,什么是不法,归根结底得以公众心中的那杆秤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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