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未婚同居的代价!”北京,一33岁大龄剩女,是北京户口,独生女,聚会认识一未婚北漂男子,在北京开公司,2人谈起恋爱,男子搬进女子房子,同居一年后,男子一个劲催女子领证结婚,还让她在房产证加自己名字。女子惊讶的发现,男子不但有案底,还有个儿子,儿子的妈一直住在他家。女子怒了,大骂男子不干一件人事,男子一看吃绝户失败,竟然恼羞成怒,直接把女子打残。
北京姑娘小玲33岁,在婚姻上,她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 在小玲看来,如果遇人不淑,婚姻会把一个女人毁掉,如果那样,她还不如一直单着呢。 所以,小玲不着急,好男人可遇不可求,她可不想为了结婚而结婚。 小玲也有挑挑拣拣的资本,她是土生土长的北京人,独生女,手里攥着北京户口,还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按说条件不算差,她心态也好,可架不住身边人总念叨“大龄剩女”,她有时候也有些失落,决定一遇到命中注定的那个人,她就把婚姻大事定下来。 去年朋友组织的一次聚会上,小玲认识了北漂的杨某。 杨某说自己在北京开了家小公司,人看起来挺会来事,嘴甜会说话,对小玲也挺上心。 一来二去,2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没俩月,杨某就搬去了小玲的房子里同居,说是省房租还能多陪陪她。 同居这一年,小玲觉得日子过得也算安稳,可最近杨某的举动越来越不对劲。 杨某先是天天催着小玲去领证,说什么年纪不小了,该定下来了。 后来又旁敲侧击地提,想让小玲把他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还说以后他俩是一家人,房子也得有他的份才踏实。 小玲一开始没多想,只当是杨某想稳定下来,直到偶然间,他无意间发现杨某不为人知的秘密。 原来杨某不仅有案底,还偷偷瞒着她有个儿子,孩子的妈妈竟然一直住在杨某老家的房子里。 这哪是想结婚,分明是奔着她的北京户口和房子来的,就是想“吃绝户”啊! 小玲当场就炸了,气的不是杨某有过去,是他从头到尾的欺骗。 可杨某见自己的算计被戳穿,不但没半点愧疚,反倒恼羞成怒。 他知道自己“吃绝户”的计划彻底泡汤,竟然对小玲下了狠手,一顿拳打脚踢把人打成了重伤。 现在小玲躺在医院里,悔得肠子都青了。 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想找个靠谱的伴侣,最后却引狼入室,落得这么个下场。 这事也给大伙提了个醒,找对象真得擦亮眼睛,别被表面那点好给骗了,尤其是涉及到房子、户口这些事儿,更得慎之又慎,不然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说实在的,小玲这事真让人唏嘘。本来手握一手好牌,就因为想找个伴儿,没摸清对方底细就掏心掏肺,最后落得重伤住院。 现在有些人为了利益真的毫无底线,装得比谁都靠谱,背地里全是算计。 也不能全怪小玲盲目,谁不想找个知冷知热的人?但婚姻这事真急不得,尤其是涉及到户口、房子这些实打实的利益,多留个心眼总没错,哪怕慢一点,也别把自己推进火坑里。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杨某因骗局败露,故意伤害小玲致其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主观恶性较强,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同时还需承担对小玲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北京姑娘小玲33岁,在婚姻上,她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 在小玲看来,如果遇人不淑,婚姻会把一个女人毁掉,如果那样,她还不如一直单着呢。 所以,小玲不着急,好男人可遇不可求,她可不想为了结婚而结婚。 小玲也有挑挑拣拣的资本,她是土生土长的北京人,独生女,手里攥着北京户口,还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按说条件不算差,她心态也好,可架不住身边人总念叨“大龄剩女”,她有时候也有些失落,决定一遇到命中注定的那个人,她就把婚姻大事定下来。 去年朋友组织的一次聚会上,小玲认识了北漂的杨某。 杨某说自己在北京开了家小公司,人看起来挺会来事,嘴甜会说话,对小玲也挺上心。 一来二去,2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没俩月,杨某就搬去了小玲的房子里同居,说是省房租还能多陪陪她。 同居这一年,小玲觉得日子过得也算安稳,可最近杨某的举动越来越不对劲。 杨某先是天天催着小玲去领证,说什么年纪不小了,该定下来了。 后来又旁敲侧击地提,想让小玲把他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还说以后他俩是一家人,房子也得有他的份才踏实。 小玲一开始没多想,只当是杨某想稳定下来,直到偶然间,他无意间发现杨某不为人知的秘密。 原来杨某不仅有案底,还偷偷瞒着她有个儿子,孩子的妈妈竟然一直住在杨某老家的房子里。 这哪是想结婚,分明是奔着她的北京户口和房子来的,就是想“吃绝户”啊! 小玲当场就炸了,气的不是杨某有过去,是他从头到尾的欺骗。 可杨某见自己的算计被戳穿,不但没半点愧疚,反倒恼羞成怒。 他知道自己“吃绝户”的计划彻底泡汤,竟然对小玲下了狠手,一顿拳打脚踢把人打成了重伤。 现在小玲躺在医院里,悔得肠子都青了。 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想找个靠谱的伴侣,最后却引狼入室,落得这么个下场。 这事也给大伙提了个醒,找对象真得擦亮眼睛,别被表面那点好给骗了,尤其是涉及到房子、户口这些事儿,更得慎之又慎,不然吃亏的只能是自己。 说实在的,小玲这事真让人唏嘘。本来手握一手好牌,就因为想找个伴儿,没摸清对方底细就掏心掏肺,最后落得重伤住院。 现在有些人为了利益真的毫无底线,装得比谁都靠谱,背地里全是算计。 也不能全怪小玲盲目,谁不想找个知冷知热的人?但婚姻这事真急不得,尤其是涉及到户口、房子这些实打实的利益,多留个心眼总没错,哪怕慢一点,也别把自己推进火坑里。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杨某因骗局败露,故意伤害小玲致其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主观恶性较强,应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量刑,同时还需承担对小玲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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