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云和,一男子和女朋友分居后,突然收到了女朋友发来的信息,表示长时间不见,想要和男子发生性关系,男子欣然前往后,与女朋友翻云覆雨一番,万万没想到,男子却也因此被告强奸。那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来源:裁判文书网、蚂蚁说法)几年前,小雪(化名)和前任离婚后,带着孩子一同生活。由于对生活的要求比较高,所以虽然小雪离异带娃,但平常打扮的还是相当时尚,也不乏有人追求。一次意外之后,小雪认识了高大帅气、出手阔绰的男子周某某(化名)。周某某与前夫最大的不同,就是能说会道,让小雪的生活充满了乐趣。于是,在经过短暂的交往之后,周某某与小雪便同居在了一起。但随着二人的同居,许多之前没有的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原来周某某喜欢出入酒吧等场所,赚的钱基本都是月光,甚至有时候还要靠小雪来接济,这一来二去,小雪也对周某某失去了信心,便提出了分手。但令小雪始料不及的是,周某某坚决不同意分手,而后一有机会,便对小雪死缠烂打起来,多次要求发生关系。小雪不堪其扰后,闺蜜开始为小雪出谋划策起来。按照闺蜜的说法,小雪完全可以在与周某某发生关系之后,报警称被强奸,这样不仅可以彻底摆脱周某某,还能给对方一个教训。小雪被周某某折磨的不厌其烦,也就同意了对方的提议,而后在酒店开房以后,通过微信将周某某约了过来。浑然不知的周某某以为小雪回心转意,便丝毫没有顾虑的与小雪发生关系,可不料发生完关系刚刚离开,小雪就打电话报警,周某某也被警方带走调查。我们都知道,刑法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愿,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只要在这个过程中,存在违背妇女意愿的情况,那无论采取了什么手段,均可以构成强奸罪。但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法律讲究的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绝对不能听任意一方所言,就擅自对他人定罪量刑。小雪报警称被强奸以后,警方首要做的就是对现场进行勘验,以便查看小雪是否有反抗的痕迹。但通过对现场的勘验,并未发现有任何的反抗行为,加之对小雪询问时,小雪的许多陈述都前言不搭后语,而且似乎有意遮掩。与此同时,经过对周某某的讯问,本案也逐步水落石出,所以周某某根本不存在强奸行为,反而是小雪存在诬告陷害的嫌疑。根据刑法第243条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最终,小雪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选择自愿认罪认罚,由于周某某对小雪的行为表示谅解,所以法院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那么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头条创作挑战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