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教授受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
2026年4月30日,中国政法大学与天津大学战略合作协议签约座谈会在天津大学举行。会上,两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院教授李曙光受聘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双方围绕深化合作进行深入研讨。李曙光在发言中深情追溯了从北洋大学法科到中国政法大学的血脉传承,表示将秉承两校优良传统,聚焦国家重大需求、聚焦人才培养质量、聚焦法学教育改革,面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向人工智能时代、面向法学教育的前沿,为法治中国建设和天大法科建设贡献力量。
李曙光,男,1963年生,江西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学术研究领域为经济法学、公司法学、破产法学、法经济学。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学位委员会成员,中国侨联常委兼特聘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特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学术委员 ,北京仲裁委员会委员 。国际破产协会(INSOL)董事会董事,国际破产协会中国委员会联席主席,国际破产学会创始会员,美国破产学会(ACB)第十九届终身外籍会员,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届特邀咨询员。 曾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七届法学学科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中国证监会第13届至15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侨联第十三届至十五届委员会兼职副主席,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