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不知情,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无罪!
在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案件中,“主观不知情”确实是当事人最常用的辩解理由,也是很多人在辩护时第一个会去抠的点,但在实践当中,多以失败告终。说实话,在我经手的这么多案子里,有一例真正能靠“不知情”把案件打下来了,最终获得了不起诉处理。 这一例能成功,不是靠当事人反复说“我不知道”,而是客观证据真的撑住了“他确实不知道”。当事人是做代加工的,对方提供了完整的品牌授权书、营业执照,甚至还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一个做小本生意的,拿到这些材料,正常人的逻辑都会认为货是没问题的,而且他的价格与市场普通价基本持平,没有那种高得离谱,或原料价“便宜得反常”的情况。直到公安上门查封,他才知道货有问题。我们把这些证据一套套摆出来——进货渠道正规、价格没有明显低于市场、有完整的交易凭证,最终办案人员认定他确实不具备明知的主观故意。 反观其他案子,为什么“不知情”基本打不赢?因为办案人员不会只听当事人怎么说,而是会综合全案证据来推定“你应当是知道的”。据我所观察,哪些情形是容易被推定主观为知情的?一是价格,如果进货价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法官就会想,做了这么多年生意,能不知道便宜得离谱意味着什么吗?二是交易方式,有的用现金交易、不走对公账户、不留交易记录,这种隐蔽方式本身就会让法官起疑。三是货品本身,商标印刷粗糙、包装简陋、做工明显劣质,摆在店里一看就不对劲,说自己没发现,法官是不太会信的。四是当事人的从业经历,如果在这个行业做了很多年,有品牌鉴别能力,还说自己分不清真假,说服力也会大打折扣。 所以,我经常和当事人讲,“不知情”不是嘴上说就行,必须有客观证据来支撑。进货渠道合不合规?价格合不合常理?交易方式正不正常?这些才是办案人员真正会看的东西。对于做这类生意的朋友,我也建议一定要把好关,别图便宜,别走灰色渠道,交易留痕、索要授权、保存单据,这些不是麻烦,是保护自己。毕竟等到出事,再来证明“不知情”,那就太难了。
在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案件中,“主观不知情”确实是当事人最常用的辩解理由,也是很多人在辩护时第一个会去抠的点,但在实践当中,多以失败告终。说实话,在我经手的这么多案子里,有一例真正能靠“不知情”把案件打下来了,最终获得了不起诉处理。 这一例能成功,不是靠当事人反复说“我不知道”,而是客观证据真的撑住了“他确实不知道”。当事人是做代加工的,对方提供了完整的品牌授权书、营业执照,甚至还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他一个做小本生意的,拿到这些材料,正常人的逻辑都会认为货是没问题的,而且他的价格与市场普通价基本持平,没有那种高得离谱,或原料价“便宜得反常”的情况。直到公安上门查封,他才知道货有问题。我们把这些证据一套套摆出来——进货渠道正规、价格没有明显低于市场、有完整的交易凭证,最终办案人员认定他确实不具备明知的主观故意。 反观其他案子,为什么“不知情”基本打不赢?因为办案人员不会只听当事人怎么说,而是会综合全案证据来推定“你应当是知道的”。据我所观察,哪些情形是容易被推定主观为知情的?一是价格,如果进货价远低于市场正常价格,法官就会想,做了这么多年生意,能不知道便宜得离谱意味着什么吗?二是交易方式,有的用现金交易、不走对公账户、不留交易记录,这种隐蔽方式本身就会让法官起疑。三是货品本身,商标印刷粗糙、包装简陋、做工明显劣质,摆在店里一看就不对劲,说自己没发现,法官是不太会信的。四是当事人的从业经历,如果在这个行业做了很多年,有品牌鉴别能力,还说自己分不清真假,说服力也会大打折扣。 所以,我经常和当事人讲,“不知情”不是嘴上说就行,必须有客观证据来支撑。进货渠道合不合规?价格合不合常理?交易方式正不正常?这些才是办案人员真正会看的东西。对于做这类生意的朋友,我也建议一定要把好关,别图便宜,别走灰色渠道,交易留痕、索要授权、保存单据,这些不是麻烦,是保护自己。毕竟等到出事,再来证明“不知情”,那就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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