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名小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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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枚勋章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IP属地: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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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在做,天在看!”四川凉山,一男子在工地干活,和一女人发展成了婚外情,他想跟情人长相厮守,可怕离婚得分妻子几万块钱,就把妻子从楼上推了下去,看妻子还没断气,又掐她脖子,看妻子还有气息,他直接抄起一块空心砖砸在妻子脑袋上,妻子身亡后,他谎称意外坠楼想掩盖真相,可万万没想到,他的一举一动,都被森林防火监控拍了个一清二楚。
    2021年,已经结婚9年,并生育两个13岁和8岁儿子的柯某兵,在工地干活时,认识了一个女子。 他的感情立马沦陷了,不顾一切跟这个女子在一起,忘了自己早已经为人夫为人父。 说起柯某兵的妻子李女士,真是个可怜人,她和妹妹在广东电子厂打工时,认识了柯某兵,被他的花言巧语打动,跟他谈起恋爱,并为爱奔赴,跟他回了他的老家。 可到了柯某兵老家,李女士傻眼了,她发现自己被骗了,柯某兵一贫如洗,摇摇欲坠的土坯房,吃了上顿没下顿。 李女士后悔了,想跑已经来不及了,她被柯某兵关在房子里,跑一次被抓回来打一次,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2年后,李女士怀孕了,她放弃逃跑的想法,认了命,决定跟柯某兵好好过日子,勤俭持家,先后生下2个儿子,她不能让孩子缺爹少妈。 可李女士的委曲求全,换来的竟然是柯某兵的背叛,柯某兵跟情人承诺一定离婚娶她,可他又担心,离婚时自己是过错方,最少得赔偿妻子几万块,他不舍得掏这笔钱,就一直没离。 但他跟情人保证过,早晚把李女士解决掉,然后和她双宿双飞。 这期间,李女士是有察觉的,她发现柯某兵把情人手机号备注成“幸幸福福”,就起了疑心,并告诉了妹妹。 2025年初,情人和柯某兵提出分手,一走了之,柯某兵认为,一定是情人看他爱而不娶,对他失望了,2月21日,他赶紧跟情人联系,承诺回家解决掉老婆,立马兑现承诺。 说干就干,这回柯某兵下定决心,他2月23日回了老家,打电话把妻子从打工的超市叫回家,说屋顶漏雨,把她骗到家里2层楼楼顶,直接把她推了下去。 他看妻子还气若游丝,就用手掐她脖子,怕留下手指印,还搁着衣服掐。 看妻子还没气绝,柯某兵直接抄起一块空心砖,向妻子头部砸去,导致她一命呜呼。 然后,柯某兵通知了李女士家属,说妻子从楼上掉下来了,意外身亡,李女士娘家人知道他什么德行,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直接报了警。 法医鉴定,李女士是高坠并颅脑损伤并机械性窒息死亡。 柯某兵据不认罪,而森林防火监控拍下他作案过程,但是只拍到他把李女士推下楼,啥脖子拍空心砖的过程没拍到。 柯某兵被抓捕归案,他一开始对自己的罪行矢口否认,可看到防火监控后,只能低头认罪。 但当他得知,监控没拍到他掐妻子用空心砖砸头后,他又翻供了,说 在法庭上,还猖狂不已,好几次顶撞审判长,听到说他“手段极其残忍”时,他竟然还得意扬扬的撇嘴笑,又放言“随便法律怎么判”。 而柯某兵的家人,从头到尾对李女士家人没一句道歉。 李女士家人只求判处柯某兵死刑,告慰可怜的李女士。 目前,李女士的一儿一女,由柯某兵的父母照顾。 同时李女士妹妹认为,柯某兵的情人知道他有加害姐姐的想法,却不报警,也应该被追究责任,不能让她逍遥法外。 但李女士妹妹包括记者,联系该女子,对方一听柯某兵,矢口否认认识他,然后就挂断电话,再也联系不上了。 李女士的一生,真是太可怜了,从被欺骗囚禁的少女,到为子忍辱的母亲,最终失去了年轻的生命。 柯某兵的残忍冷血令人发指,为省几万元离婚费竟精心谋划加害妻子,行凶后面对审判竟毫无悔意,其人性泯灭让人难以置信。 更可悲的是,这场惨剧本可避免:若当初家暴时获有效救助,若第三者能对加害预警发声…然而没有“如果”。 两个失去母亲的孩子,两方冷漠逃避的家庭,悲剧不可避免。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逃避离婚经济补偿,柯某兵多次向情人承诺“解决妻子”,并在作案当天以修房为由将妻子骗至楼顶,表明其蓄意杀人的主观恶意。 柯某兵行为包含推落坠楼,掐颈窒息,砖击头部,三重手段,结合法医鉴定,高坠、窒息、颅脑损伤三重死因,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 加害长期遭受家暴、经济依附于己的妻子,突破人伦底线;害人后伪装意外、毁灭证据,企图脱罪;庭审中毫无悔意、翻供狡辩、藐视司法,主观恶性极深。 柯某兵动机卑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故意杀人行为应判处死刑。 柯某兵为节省离婚费用而杀害结发妻子,作案过程补刀确保致死,符合“手段极其残忍”的死刑适用标准。 如果柯某兵的情人事前知晓他的计划但未阻止或报警,不构成故意杀人共犯,无共同犯罪故意和行为;但她可能涉嫌包庇罪,但需证明其事后窝藏罪犯或帮助毁灭证据。 我国法律未规定婚外情人负有刑法上的主动救助义务,故知情不报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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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要报警!北京房山,女孩的母亲在她很小的时候去世,父亲外出打工,把幼小的女儿托付给她的亲舅舅照顾。他因经常帮女孩洗澡而产生邪念,多年来对外甥女进行身体上的侵害。在女孩懂的反抗时,舅舅打感情牌、对她情感勒索,让女孩考虑他的生理需求,来逼迫外甥女就范。直到13岁,女孩在妇联和检察官的帮助下报警。网友:简直不是人,怎么向自己的亲姐交代
    小芳浑身颤抖,她鼓足勇气拨打了110:我要报警,我舅舅在我13岁的时候,在我家对我做了不该做的事! 说完这句话,小芳长长的舒出一口气,沉重的呼吸声,呼出了压抑在她心中多年的恐惧…… 小芳是个苦命的女孩,在她很小的时候,她的母亲因病去世。 在小芳三四岁的时候,父亲要外出打工挣钱。 父亲再三考虑后,把小芳托付给了她的亲舅舅。 他的父亲认为,妻子去世,自己需要外出打工挣钱。 把孩子交给妻子的娘家人,是当时最稳妥,最放心的托付。 可这个当父亲的,做梦也没想到,是他亲手把自己的女儿送进了狼口。 从此后小芳父亲就常年在外打工,有时一年都不回家。 小芳从小由舅舅照顾长大,在她小的时候,也确实受到了舅舅的关爱。 舅舅心疼自己姐姐留下的这个孩子,对小芳像亲生女儿一样照顾有加。 但舅舅作为一个男人,来照顾年幼的外甥女,有时候也很无奈。 在小芳还小的时候,洗澡的事自己完成不了,所以都是舅舅一直帮她洗澡。 也就是从那时候开始,舅舅对小芳的身体产生了邪 念。 那时候小芳还小,什么也不懂,对舅舅的猥 亵行为不知所措。 后来小芳上了小学,渐渐对男女之事有了浅浅的了解。 她懵懵懂懂的觉得,舅舅接触她的身体,做的一些事是不对的。 但小芳从小没有亲妈,有些应该妈妈告诉女儿的事,没人告诉过她。 父亲又常年不在家,小芳根本没有可以信赖的人,为她解惑。 更没人为她撑腰,小芳更多的时候只有隐忍。 小芳13岁,已出落成婷婷少女,她有了羞耻感。 就算见到父亲,她也羞于启齿,告诉父亲自己受了不该承受的委屈。 而天天朝夕相处的舅舅,对外甥女,生出了更邪 恶的念头。 对外甥女的侵害,也在加剧升级。 他多次对小芳做出不该有的行为,女孩已知道自己遭受了伤害。 但她无力反抗,心理上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虽然小芳有自己单独的卧室,但她睡觉的时候,舅舅不许她锁门。 有时候在她睡着的时候,舅舅对她做一些不可描述的事。 但小芳仍不懂得向他人求救,只是默默的忍受。 直到有一天,当地妇联和检察院的女检察官,到学校对女童进行安全教育。 小芳第一次听到有人给她讲:背心、内裤遮挡地方是女孩的隐私部位,不能随便让男生看和动。 小芳终于把多年压抑在心里的委屈和遭遇,告诉了检察官助理。 她讲述了压抑多年的心里话。 小芳说,自己从小由于母亲去世,父亲常年外出打工,她由舅舅照顾长大。 小时候舅舅给她洗澡,抚摸她的身体。 13岁时,舅舅在她睡觉时侵害了她的身体。 自2023年开始,舅舅经常给她发一些黄色视频。 平时用不怀好意的眼神盯着她看,晚上睡觉不让她锁门。 如果她偷偷锁了门,也睡不踏实,总感觉门锁在动,吓得整晚不敢睡。 小芳反抗,舅舅就会给她讲:你是我从小带大的,我照顾你们家这么多年,我一直在为你付出,你要考虑我也有生理需求。 他拿他们之间的这些抚养关系来说事。 小芳根据自己目前的状况,她仍然和舅舅住在一起。 并且羞于启齿,怕父亲责骂,而不敢把舅舅欺负她的事告诉父亲。 每当小芳反抗,舅舅就利用情感勒索,逼迫她屈服。 女孩在讲述时小小的身体,因恐惧而抖成一团。 随后,小芳被带到医院做了身体检查,检查结果她有被姓侵的可能。 那么,像小芳舅舅这样的情况,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定性呢? 《刑法》第236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奸 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小芳在13岁时被舅舅侵害,属于未满14周岁的幼女。 根据法律,只要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均构成强 奸罪,且需从重处罚。 本案中舅舅利用小芳年幼、孤立无援的处境,对其实施侵害,明显符合其他手段,应当依法严惩。 《刑法》第237条:猥 亵儿童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 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小芳年幼时,舅舅在帮其洗澡时实施猥 亵,属于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 亵行为。 且其长期实施侵害、发送黄色视频、进行情感勒索,属于多次猥亵,手段恶劣,应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采取“零容忍”态度,无论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只要实施上述行为,均需依法从重处罚。 目前,小芳的舅舅被以涉嫌强 奸罪批捕。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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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29岁男子和27岁网恋女友同居生活。没过多久,女子称自己怀孕了,男子高兴时,女子却嫌他挣得太少养不起孩子,执意要打掉。男子百般劝阻,女子干脆跑到外地打工去了。四个多月后,女子告诉他孩子出生了,是一对女儿。男子连夜坐车到外地去见,谁知,却吃了闭门羹。他特别想不通,自己没钱连见孩子的权利都没有吗?就在他无奈之时,突然看到女友发来的思维彩超上的时间和她怀孕的周期完全不符,真相究竟如何呢?
    29岁的韩先生在重庆做物流分拣工作,虽然老大不小了,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家里人都替他着急。 好在去年年底,他通过一个交友APP,认识了比他小两岁,贵州籍的刘女士 两人聊得火热,很快就奔现了。 刘女士来到韩先生所在的重庆,两人对彼此印象都不错,自然而然开始了同居生活。 今年1月分,刘女士突然告诉韩先生一个让他喜出望外的消息,她怀孕了。 这对眼看就要三十而立的韩先生来说,简直是天大的好消息。他觉得,自己的人生终于要迎来重要的转折点,终于要当爸爸了。 虽然两人并没有去登记结婚,但他心里已经充满了期待,开始憧憬着未来的三口之家。 可这份喜悦没持续多久,刘女士说,考虑到两人工作不稳定,收入也不高,给不了孩子一个好的未来,所以她不想要这个孩子,准备把孩子打掉。 这个消息像一盆冷水浇在韩先生头上,他百般劝阻,希望她能改变主意把孩子留下来。 这可是他的第一个孩子,自己快三十了才盼来这个孩子,意义重大! 更何况,刘女士还说怀的是双胞胎,这让韩先生更加觉得这是上天的恩赐,绝对不能放弃。 可任凭他怎么劝说,两人的意见始终没能统一。僵持到今年4月,刘女士直接离开了重庆,去了遥远的广东深圳,再没回来。 虽然两人之后还保持着电话和消息的联系,但事情的发展已经偏离了韩先生的期望。 5月15日,刘女士在电话里告诉韩先生,说孩子出生了,是一对姐妹,但是孩子意外早产,还在医院的保温箱里,刘女士让他给两个孩子起名字。 这个消息让韩先生心揪了一下又喜了一下,自己有了一对女儿,但孩子早产了,担心是免不了的,作为父亲的责任感让她急切想见孩子。 熬到7月底,韩先生再也按捺不住想见孩子的心,揣着积蓄买了车票就赶去了深圳,他想亲眼看看自己朝思暮想的双胞胎女儿。 然而,现实很残酷,他到了深圳,刘女士根本没让他见孩子,他吃了闭门羹。 他心里难受极了,他是孩子的爸爸,为什么不让看孩子呢,这没道理。 他琢磨来琢磨去,觉得可能是因为自己没打招呼就突然过来,再加上刘女士觉得他没钱,经济不行。 韩先生很是委屈,以前他经常给刘女士给钱,就最近没有给,所以,他剥夺了自己见女儿的权利。 翻出转账记录,从去年底到今年10月份,韩先生零零散散给刘女士转了三四千块钱。 他知道自己挣得不多,但在能力范围内一直在支持,最近一次给钱就是在10月,又给刘女士转了200块。 现在,韩先生手里关于女儿的所有信息,少得可怜,只有一张刘女士给的产检时的四维彩超图,还有宝宝脸上长满红疹的照片。 但让人疑惑的是,那张彩超图上的日期清晰可见,写的是2024年5月1日。可孩子不是在今年的5月就出生了吗?这时间完全对不上。 为了解开疑团,韩先生试着拨打刘女士的电话想问问清楚,结果怎么也打不通。 但韩先生很固执,他坚信那对双胞胎女儿是存在的,也坚信那就是自己的孩子,刘女士不会骗他。 随后他打听到,孩子现在还在深圳,由刘女士姐姐照顾着,而刘女士本人则去了北京打工去。 如今,韩先生摸着唯一一张孩子照片,心里跟猫抓似的难受,他终于有了自己的孩子,却连面都见不到一次,是实在想不通,刘女士为何如此决绝。 依据《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若韩先生确是双胞胎的生父,无论他是否与刘女士结婚、是否直接抚养孩子,都需承担抚养义务,包含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而且,韩先生虽然未直接抚养孩子,但依法享有探视权,刘女士及代为照顾孩子的其姐姐,均有协助义务。 韩先生可提出见面、短期共同相处等合理探视方式,比如每月固定时间在深圳探视孩子。 不过,若其探视行为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如存在不良嗜好等,刘女士可申请法院中止其探视权,待中止事由消失后,韩先生可再申请恢复。 若韩先生与刘女士协商探视、抚养问题无果,还可先申请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组织调解。 调解无效时,他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确认亲子关系、明确抚养费用及探视方案。 起诉前,韩先生需要准备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若刘女士对亲子关系提出异议,他还可申请司法鉴定以确认亲子关系。 但彼此相爱一场,韩先生不想闹上法庭,他希望刘女士尽快与他联系,厘清两人之间的这笔情感账,以及女儿们后续的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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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不责众!内蒙古呼和浩特,男子承包了400 亩地,全部种植向日葵。辛辛苦苦一年,眼看到了收割的季节,却遭到附近村民的哄抢和糟蹋,导致100亩的向日葵颗粒无收,损失高达50万。男子气不过,报警求助,村民:听说这里的向日葵不要了,看着大家都来摘,我们这才顺手摘几个,要是知道就不来了。本以为法不责众,结果,民警的处理让村民们傻眼了。
    李先生看到地里的一片狼藉,他差点惊掉下巴,100亩的向日葵,一小部分被人采摘了,更多的被糟蹋在地里。 他辛辛苦苦种了一年的向日葵,眼看要丰收,却被周边村民哄抢糟蹋,这不是要他的命嘛。 想起这一年的付出和如今的惨状,他心里又气又急,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合法承包的庄稼,为什么会惨遭毒手。 李先生承包的这片地,一共有400亩左右,原本村里好些年都没种过作物了,今年上级部门委托他来打理。 他满心欢喜地种上了向日葵,从播种、浇水到施肥,起早贪黑忙了一整年,就盼着收割时能有个好收成。 眼看着向日葵陆续成熟,他正安排人手准备分批收割,没成想一场突如其来的哄抢,让他的希望落了空。 11月1日早上7点多,李先生接到工人电话,说地里来了好多村民,正疯狂哄抢向日葵。 他火急火燎赶到现场,眼前的景象让他心疼得直跺脚,大约70多名村民在100亩向日葵地里穿梭,有的徒手摘葵花籽,有的拿着镰刀割向日葵盘,还有人开着小汽车来装运。 好好的庄稼地被踩得乱七八糟,成熟的葵花籽好一点的被抢走,品相差一点的散落在地上,还有不少向日葵盘被硬生生折断,看着就可惜。 现场有人拍摄了这哄抢向日葵的一幕,拍摄者忍不住质问一名村民,为什么要来哄抢向日葵。 没想到,那个村民却一脸无辜地回应,他也是听大街上人说这里的向日葵不要了,他要是知道这是有人种的就不来了。 可实际上,这些向日葵都是李先生精心培育的,根本没有“不要了”这一说。 李先生又气又急,当场就报了警。民警赶到后,这才控制住哄抢的局势,现场控制了大约30人,剩下的40多人趁着混乱跑了。 看着被糟蹋得不成样子的庄稼地,李先生心里像被刀割一样。好好的向日葵,其中30%被抢走,70%被糟蹋了。 这100亩地直接损失高达50万,是他一年的心血,全家的指望,就这么被一场哄抢毁于一旦。 事后,李先生一直盼着能有个公道,希望公安机关能处罚这些哄抢向日葵的人,帮他追回一些损失。 结果,哄抢的人太多,民警只抓住张某等4个参与哄抢向日葵的人,目前这4人均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至于其他参与哄抢的人还在调查,至今没有明确的处理结果。 李先生实在不明白,这些村民为啥要这么做,只希望有关部门能彻底调查,帮他追回损失,给个妥善的处理方案。 当地村干部表示,村里周边多年不种作物,村民们可能误以为这里没人要,而且向日葵能吃,他们有的拿一个,有的拿两个,拿得多了就造成这样了。 在村干部看来,这行为也难说是哄抢,毕竟不是自己种的,去收割了而已,警察来了之后,很多人就停止了行为。 如今,李先生始终想不通,法不责众难道能成为哄抢他人财物的借口?这么多人哄抢他的向日葵,最后只拘留了4个人,这不是他想要的结果。 李先生合法经营的庄稼,凭什么要为别人的贪心买单?他只盼着有关部门能尽快查清事实,让参与哄抢的人承担相应责任,挽回部分损失。 其实,庄稼从播种到成熟,凝聚着李先生一年的心血与投入,50万损失对他而言是沉重打击,村民“顺手摘”的轻描淡写,与李先生的辛劳和绝望形成刺眼对比,于情于理都站不住脚。 “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不能成为突破道德底线的借口。邻里之间本应相互体谅,而非见利忘义、哄抢他人财物。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70余名村民未经李先生同意,擅自进入其合法承包的农田,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参与哄抢的村民,只要有证据证明其实施了哄抢行为,至少要承担相应治安处罚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案中,70余人联合实施哄抢行为,已构成聚众要件;100亩向日葵损失达50万元,属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 至于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恐怕还要追究刑事处罚责任。 目前警方对部分人员予以治安拘留,不排除后续经深入调查后,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与者以聚众哄抢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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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邪门了?”江苏一男子花3293.83元网购的电脑显卡,到货后,出于谨慎录了开箱视频,打开一看竟是2本书,男子惊呆了,涉事店铺说:视频内容属实,不可能中途调包,随后,店铺客服给男子一个让他喜出望外的处理方案。
    11月3号晚上,江苏一男子在网络上发了一条开箱视频,就像一颗投进平静湖面的石子,激起了千层涟漪,引起了网友们的好奇心。 原来,这名男子在“双11”期间想着能划算一些,就花了3293.83元在线上平台买了电脑显卡。 到货后,男子的朋友为了谨慎起见特意录了开箱视频。 开箱视频显示,外包装箱上面贴了塑料胶带,没有破损,基本上是完好的状态。 随后,打开外包装箱后,从里面拿出显卡的包装箱,上面是塑封的,也没有问题。 当从显卡的包装箱里掏出一个黑色的盒子,男子打开一看不禁“啊”了一声,只见盒子不是他心心念念的显卡,而是2本普普通通的书。 男子拿起书后都傻了,朋友在边上说他幸亏给你录个开箱视频吧。 男子发布的这段开箱视频时长2分多钟,可以看到包装盒外观没有什么异样,可是,里面为什么却不是显卡,而是2本书,那书是什么时候装进去的? 那显卡是什么时候被调包了?包装没拆开,又是哪个流程出了问题呢? 这段开箱视频一发出,短时间内获得6万次的点赞,而且,男子在视频中也公布了购买的店铺名称。 11月14号,记者联系了发布视频的男子,可遗憾的的没有得到回复。 不过,倒是联系上了涉事店铺的客服。 客服是这么说的,这个男子收到的货品确实是从他们店铺直接发出的。 11月13号晚上10点多,男子反馈收到2本书后,他们也查看了男子发的开箱视频,确认内容属实。 不过,对这件事,客服也特意说道,电脑显卡没有中途调包的可能,而且,货品的外包装、防拆贴,胶带都是店铺里的,这也都可以证明,显卡从发出到男子手中,包装环节没有出现问题。 那男子的显卡没有收到,收到的那两本书对于他也没有用,接下来该怎么办呢? 该店铺的客服态度还挺好,干脆直接的表示将对男子进行退一赔三的处理。 也就是说,店铺会退还男子购买显卡所花费的3293.83元,然后另外再赔付男子9881.49元。 客服说,他们会在14号上午优先给男子把退货退款流程走完。 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为了店铺的信誉,也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应得的权益,因此一定会妥善处理。 那么,男子明明买的显卡,为什么会发错成两本书呢? 客服也很无奈,自己这边只是经销商不是制造商,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 从显卡包装盒的封贴来看也挺专业的,不过,我们店铺并没有这样的机器设备,所以也挺奇怪的。 对于这件事,客服说接下来,他们会去联系制造商,一起来调查这件事的真正原因。 不过,客服还透露一个细节,在13号晚上,客户已经报警,目前警方已经介入。 之后,男子在网上发了事情后续,商家给他退一赔三,现在9881.49元都已经到账了,退货退款也到了。 他说发这个视频,就是想引起大家注意,买贵重的物品一定要拍开箱视频,免得出事扯皮。 男子还说如果没有拍开箱视频,可能就是自己吃哑巴亏了。 而且,这件事发在网上后,商家一共花了大概12小时将这个事解决了,因为被网友关注,处理的速度相对较快。 有人猜测,这种就是两种情况,一个是前一个七天无理由退货掉包后给退回,但是商家没有查验,商家看塑料膜还在以为没拆就发别人了,就直接寄给下一个客户了,商家也不至于故意发两本书。 男子之所以短时间能得到退一赔三的解决方案,直接原因是他有开箱视频,而且视频较为完整。 所以,拍开箱视频要注意几点: 1、拍摄快递单号、收件人信息(可遮挡部分隐私),证明包裹来源。 2、展示快递员交付时的包裹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挤压变形)。 3、拍摄外包装整体,展示胶带、防拆贴是否完整。 4、拍摄商品包装盒的塑封膜、防伪标签、封口贴(如显卡的塑封盒)。缓慢拆开商品包装,逐层展示内部物品(如盒子、配件、说明书)。 5、最后,不要丢弃任何包装材料,包括外箱、填充物、商品本身。 在这件事中,男子购买的是电脑显卡,但收到的却是两本书。这明显与男子的购买意愿不符,且商家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 商家虽然声称显卡没有中途调包的可能,且包装环节没有问题,但无法解释为何会发出与商品不符的书籍。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合理推测商家在发货过程中存在过失或故意欺诈的行为,导致男子收到了错误的商品。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因此,商家在确认男子收到的商品与购买不符后,态度较好,主动提出退一赔三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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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南通,女子买完新衣服,吊牌剪掉后,出去吃饭,2小时后,回来找店家要求换一件,店主气愤:你穿2个小时了,要跟我换,凭什么给你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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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句误诊就完了?河南郑州,女子觉得12岁的儿子比同龄人矮小,到医院一检查,被当事医生误诊为矮小症,还给孩子打了半年的生长素。不料,半年以后,儿子竟患上了Ⅰ型糖尿病,每天需要打4针胰岛素治疗。打了2940针,看着孩子身上数不清的针眼,女子心疼不已,把涉事医院告上法庭。
    李女士看着儿子满身的针眼,想起两年前的决定,她的心里还像被针扎一样疼。 那年她的儿子刚满12岁,站在同龄人堆里明显矮一截。每次开家长会,看着儿子比同学低大半个头的样子,李女士的焦虑就止不住往上涌。 思来想去,李女士带着儿子去了当地一家医院检查,主要是想求个心安。 让她没想到的是,医生简单打量了孩子几眼,大概问了几句情况,就给出了结论:孩子是矮小症,最多只能长到1米68,得赶紧打生长素进行干预。 听到“矮小症”三个字,李女士脑子一下子懵了,想到儿子未来可能只有1米68的身高,更是慌了神。 看到医生说得特别肯定,李女士也不懂医学,为了孩子的成长,她没多犹豫,只能听从医生的安排,给儿子注射生长素。 接下来的半年里,每天给儿子打针成了李女士的固定任务。看着儿子强忍着打针不吭声的样子,她心里又疼又盼,只盼着药效赶紧显现,儿子能快点长高。 可让她始料未及的是,身高没见明显变化,孩子却先出现了异常。 儿子总喊着口渴,喝水量比以前多了好几倍,体重却悄悄降了不少。 一开始李女士以为这是打生长素的正常反应,没太在意,直到孩子说头晕乏力,她才赶紧带他去医院复查。 检查结果出来的那一刻,李女士如遭雷击:儿子的血糖值直线飙升,最终被确诊为Ⅰ型糖尿病。 更害怕的是,这种病需要终身依赖胰岛素治疗,每天都得按时打针控制血糖。 从那以后,李女士的儿子不仅要承受疾病的折磨,还要每天面对4针胰岛素。 如今两年过去,孩子已经打了2940针,身上上布满了密密麻麻的针眼,旧的还没消,新的又添上。 李女士每次给儿子打针,她都疼在心里,忍不住掉眼泪。 本来只是想让儿子长高,现在却要一辈子打针,她真是后悔死了当初的决定。 为了给儿子讨个说法,李女士申请了司法鉴定。 鉴定结果明确显示,患儿的“矮小症”属于诊断错误,涉事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需承担次要责任。 拿着这份鉴定书,李女士将医院告上了法庭,希望能为儿子争取应有的赔偿,也让更多家长避免遭遇类似的情况。 面对起诉,涉事医院表示目前正走法律程序,会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李女士最希望的,是儿子的病情能得到有效控制,未来能少受点罪,她想让孩子健康成长。 作为母亲,李女士因担忧孩子身高而求医,初衷是为孩子好,这份焦虑与期盼贴合天下父母的爱子之心,无可厚非。 但医生仅凭简单观察就确诊“矮小症”,忽视严谨检查,草率建议注射生长素,既违背了医者审慎行医的职业情理,也辜负了家长的信任。 孩子本无大碍,却因误诊患上终身依赖胰岛素的糖尿病,两年承受2940针的痛苦,身心创伤难以弥补,这对孩子和家庭都是不可逆的伤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司法鉴定已明确医院对患儿“矮小症”的诊断存在错误,且诊疗行为存在过错。 医生未通过严谨检查就草率确诊并建议注射生长素,违背了诊疗规范和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属于典型的过错诊疗行为。 患儿原本无矮小症,却因该误诊接受半年激素治疗,并诱发Ⅰ型糖尿病,终身依赖胰岛素,诊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医疗损害鉴定可包含“患者损伤残疾程度”“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等专门性问题,为赔偿范围提供依据。 患儿确诊Ⅰ型糖尿病后,两年内已注射2940针胰岛素,且需终身治疗,属于持续性、永久性损害。 李女士可向医院主张的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长素治疗及糖尿病诊疗的医疗费、后续终身胰岛素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以及患儿因终身患病产生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但是,司法鉴定意见显示,医院承担次要责任的,只能对上述合理损失按比例予以赔偿,其余的损失还需要李女士来负担。 医者当以仁心为先,家长也需多份审慎,唯有双方共同坚守对生命健康的敬畏,才能避免此类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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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46岁女富婆在酒吧消遣时,遇到了90后男模,男模年轻帅气,能说会道,很快将女富婆追到手。交往期间,男子以各种理由问女子要钱,女子以为遇到真爱,毫不吝啬转给他900多万。谁知,男模不讲武德,一边花着女子的钱,一边又和另一位47岁已婚富婆谈起了恋爱,并从第二个女子这陆续骗走了800多万。第二个女子慢慢察觉到不对劲,立刻报警,这才揭开了男子的真面目。
    许女士是个女强人,她在建筑工程行业里摸爬滚打多年,攒下了不少积蓄。她保养得当,虽然已经46岁,但看起来却只有30来岁的样子,成熟知性。 她一有时间,就去酒吧消遣放松,两年前,她偶然认识了男模韩某,两人聊得非常投机,当晚就互留了联系方式。 韩某年轻帅气,谈吐大方得体,很会哄女人开心,给女性提供情绪价值。 没过几天,韩某就对许女士展开了疯狂追求。许女士虽然心动,但没有立刻答应,毕竟两人年龄差了近20岁。 但韩某攻势太猛了,许女士慢慢觉得,这小伙对自己是真心实意,渐渐就深陷其中。 恋爱期间,许女士看韩某生活节俭,便生出怜悯之情,她开始照顾韩星的生活起居,两人恋爱期间的花销,大多也都是她承担。 交往了一个多月,韩某跟许女士说,他母亲生病了,急需一笔钱救急 短暂犹豫之后,她还是借了。 没想到,后来韩某将钱如数还给了她,这个举动赢得了许某的信任,她觉得韩某是守信之人。 没过多久,韩某又说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需要打款解冻,有了第一次的信任,这次许女士毫不犹豫给他转了几十万元。 没多久,韩某又说自己因涉嫌犯罪被警方调查,需要钱保释。许女士一心想着帮男友,不知不觉又转账了很多钱。 期间,朋友规劝许女士,别再借钱给韩某,小心被骗,但许女士根本听不进去,坚信他们两人是真爱。 一次次得手后,韩某更加肆无忌惮,几乎每天都要找许女士借七八万元。 几个回合下来,许女士转给韩某的累计金额已高达900万元。 慢慢的,许女士多年的积蓄被掏空,还背上了很多人情债,部分好友因为催债无果,都和她断绝往来了。 她心里特别绝望,甚至萌生了自杀的念头,可恋爱上头,她还在给韩某借钱,丝毫不知道,韩某又在夜店认识了另一位富婆,47岁的陆某。 陆某常居新加坡,家境优渥,在上海有房产。虽然已婚,但经常来夜店寻求刺激。 交往中,陆某曾提出让韩某辞去工作专职陪伴自己,但被韩某以“不愿受制于人”为由拒绝。 后来,陆某跟韩某说,让他辞去工作,全心全意陪伴自己,但韩某果断拒绝,他说自己不太愿意受制于人。 从那之后,韩某就开始以各种理由向陆某借钱。他这人还挺有心机,一直采取“借多还少”的套路,就为了维持陆某对他的信任。 每次陆某来到上海,他还会以“冲业绩”等借口,让她在夜店内预付消费,实际上,这些钱都进了他自己的口袋。 不知不觉间,陆某也借给了韩某800多万,更讽刺的是,韩某还给许女士的钱,有一部分就是从陆某这里骗来的。 陆某和韩某的频繁互动,很快被许女士察觉了。许女士质问韩某,谁知他辩称,陆某只是夜店的顾客,自己是在维护顾客关系。 而陆某根本不知道许女士的存在,她控制欲特别强,一直想查看韩某的手机,这让韩某特别不满,两人的感情也逐渐变淡了。 于是,陆某催促韩某还钱,可韩某根本无拿不出来。这时候,陆某才知道自己被骗了,马上报了警。 那么,韩某从两位“姐姐”身上骗到的巨款都到哪里去了呢? 原来,他大学期间就接触到了网络赌博,一开始就是小打小闹,可后来就沉迷其中无法自拔了,欠下了几十万的赌债,他大一就辍了学。 退学后,经人介绍他到夜店工作,上班第一天,他就赚了2000元。这赚快钱的诱惑太大了,让他彻底沉沦。 没几年,韩某就升职成为销售主管,最高的时候月收入能达到50万元。可即便如此,他依然没有戒掉赌博,高额的收入也无法填补赌博欠下的漏洞。 2024年12月,警方将韩某抓获。据他供述,从两位富婆那里骗来的钱财,几乎都用于偿还千万赌债了。 谁知,真相大白后许女士对韩某还出怜悯之心,给他出具了谅解书。 韩某从一开始与许女士、陆某交往就无真实恋爱意愿,只是将二人当作敛财工具。 他编造多个虚假理由索要钱款,且钱款均用于偿还赌债,而非所谓的借贷用途,可见其非法占有钱财的意图十分明确 。 其“借多还少”的操作,也只是为了维系信任进而持续诈骗的手段,并非真有归还意愿,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对应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数额巨大对应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韩某诈骗1700余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但许女士出具了谅解书,可从宽处罚。 综上,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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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厦门,男子每月15号固定给儿子转6000元,供他还房贷,谁知这天,他一个手滑,把钱误转给了曾给儿子卖过二手车的商人,意识到转错钱后,男子心急如焚,给那商人又是发消息又是打电话,希望他把钱转回来,然而,人心难测,对面摊上这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后,干脆昧下这笔钱,不回消息也不接电话,讨回3个月无果后,男子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这下玩大了!
    2025年的一天,老杨做了件糊涂事。他竟把本该转给儿子还房贷的6000块钱,手指一滑误转给了一个叫大强的人。 这大强是谁呢?他是几年前给老杨儿子卖二手车的商人,但交易完后,双方早没了联系。 那时候,小杨找大强买了辆20万的二手车,老杨这个当爹的很是支持儿子,直接帮他付清了全款。 到了2020年,儿子又买了房,每月要还1万5,这让只是普通上班族的小杨顿感压力山大。 老杨再次支持儿子,每月15号都雷打不动给他转6000,好缓解他经济上的压力。 2024年12月15号下午3点,老杨照例点开手机银行。房贷账户早就设为常用收款人,但这天屏幕上突然跳出“大强”的名字。 老杨上周帮儿子查购车记录时,曾搜过他账号,所以这“大强”才会跳出来。 没等看清楚呢,老杨就习惯性地点了确认转账,几分钟后,他才惊觉转错人了。 意识到自己转错钱后,老杨连忙在微信上把这人找了出来,并接连发去几条消息,说大强兄弟,钱转错了!麻烦你再给我转回来啊!接着,老杨附上了一张转账截图。 然而,大强那边迟迟没有动静,根本不搭理在这边急得不行的老杨。 老杨急了,连打了好几个微信语音,对方不接,他就把电话翻出来,又打了几轮电话,只可惜最后全部石沉大海。 老杨怀疑,这大强就是见钱眼开,想把钱昧下,故意装没看见罢了! 而这大强竟装聋作哑3个月,一直没把钱还给老杨。 儿子劝老杨,说不行这钱就当买教训吧?老杨却坚定表示,这根本不是钱的事,凭什么他白拿? 因多次索要无果,老杨只好将大强诉至法院,让他返还自己那6000块钱。 法庭上,法官看了看老杨提交的证据材料,包括2018年大强亲笔签名的20万购车收据、2年来的24笔转账记录、2024年12月15日的错转凭证。 每一样都清清楚楚,没有半点水分。 老杨每月15号转6000元给小杨,这是持续2年的规律。2024年12月15日同金额同时间转给大强,可以判断为这就是误转。 再说双方购车款早结清,没有其他经济往来,大强收这6000元确实没道理。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大强的行为? 《民法典》第987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老杨因操作失误将本应转给儿子小杨的6000元房贷款错转至大强账户,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大强作为得利人,在明知或应当知道该笔6000元款项系老杨误转、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经老杨通过微信留言、语音通话等方式多次催讨后,仍未返还且始终未予回应,属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情形。 具体来说,大强与老杨、小杨之间的购车款已结清,且无其他经济往来,故该6000元非基于合同、债务等合法原因取得,构成不当得利。 老杨在转账当日即通过微信发送转账凭证并多次催讨,大强却拒不回复,可推定其明知或应知该笔款项系误转,仍占有拒不返还,符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主观要件。 法官认为,大强收这6000块纯属“不当得利”。 最终法院判决大强必须把6000元本金还给老杨,还得按银行利率付资金占用费。 如果大家平时也遇见错转,但对面不肯还钱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第一,就是保存转账记录,立即通过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账单截图或银行流水,锁定转账时间、金额、收款账户等关键信息,证明“误转”事实。 第二,留存沟通记录。通过微信、短信、电话录音等方式,向对方明确说明“转错账”情况,要求退还,并保存对方“拒绝沟通”或“承认收到但拒还”的证据。 其次,立即拨打支付平台或银行客服电话,说明情况并申请“账户冻结”或“交易撤销”,看能不能拦截资金。 如果对方迟迟不还钱,那只能拿着手上的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让对方还钱了。 这个案子也警示大家,在电子支付普及的当下,收款方如果遇到不明转账,应该主动核实或退还,而不是像大强这样,贪心昧下,否则,等待你的可能就是法律追责了!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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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钱也敢动,良心何在?河南郑州,一女子在酒店工作,回家途中出车祸去世,女子被认定工伤,经过核算,赔偿款103万,谁知这笔钱被打到了酒店账上,家属等了一个多月,酒店只给了40万元,剩下63万元,被酒店挪用到其他用途,女子婆婆在酒店大哭: 我儿媳妇没有了,钱到你们这儿,你们凭啥用?
    史先生心力交瘁,妻子突然意外去世,家里乱做了一团,没想到后续工亡赔偿款又出了岔子。 103万的赔偿只拿到40万,剩下的钱被妻子所在的酒店给挪用了,史先生无法接受,找来记者想得到帮助。 史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妻子在酒店上班,10月14号那天,她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 可是万万没有想到,妻子骑车时遭遇到了事故,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虽然医生用尽了全力,还是没能留住她的生命,妻子在医院治疗了37天后,最终还是遗憾的离世。 好好的人说没就没,史先生家里陷入了困境,天仿佛塌了,家里有老人和孩子,他疲于奔命,一个人忙里忙外,累的几乎就要脱形。 处理完了后事,史先生才想起,妻子是在下班途中出的事,按照规定,应该属于工伤,于是他就拿着相关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 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工伤认定结果下来了,妻子的情况确实符合工亡标准。 因为妻子在酒店上班时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所以经过核算,确定了妻子1036420元的工亡待遇金。 这笔钱包括了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所有该给的费用。 史先生原本以为,社 保 已经核定了金额,这笔钱就能尽快到账,缓解一下家里的压力。 可是他没想到,赔偿款并没有直接打到他的账户,而是转到了妻子所在的酒店账户上。 史先生也没多想,在他心里,酒店作为用人单位,收到钱后就会尽快转给家属。 毕竟这是人命关天,这笔钱是给予亡者家属亲人的补偿和安慰,毕竟逝者已去,生者还要生活下去。 谁知他左等右等,却迟迟不见钱的踪影,他只好主动联系酒店负责人。 酒店的曹总答复他,钱已经打到总公司了,会尽快安排转账。 就这样盼了一个月,史先生才陆陆续续收到了40万转账,剩下的636420元却一直没动静。 他一次次给酒店打电话、跑酒店沟通,每次得到的答复不是再等等,就是领导在处理。 直到后来,酒店负责人才说出实情,剩下的钱被公司挪用了,用来支付其他着急的款项。 史先生又气又急,这不是发财的钱,是我老婆的拿命换的,凭啥他们说用就用? 史先生的母亲更是悲痛欲绝,媳妇生前十分的孝顺,对老人照顾的细微周到。 如今没了儿媳,孩子们没了母亲,史先生还要上班,老人急的睡不着觉。 老人对着酒店哭喊,我儿媳妇都没了,钱到你们这儿了,凭啥不给我们? 家里的开销越来越大,老人要赡养,孩子要上学,妻子治疗和丧葬也花了不少钱。 剩下63万赔偿款,成了史先生心病,他要不来钱,联系了记者请求帮助。 记者接到求助,很快介入,记者陪着史先生和他母亲,一起来到了涉事的酒店时。 酒店方面一开始还在找借口,说公司账户有转账限额,所以没法一次付清。 可记者当场反问,就算单日限额,一天转10万,10天也该转完了,现在都过去一个月了,为啥只转了40万? 面对记者的追问,酒店负责人哑口无言,最后才承认,中间因为有其他着急的付款,就把这笔赔偿款先挪用了。 在记者的协调下,酒店方面终于松口,愿意和史先生协商解决方案。 当天下午,大概3点40分,史先生收到了酒店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书白纸黑字,剩余的636420元工亡补偿金,从2025年11月12日开始,每天向史先生支付10万元,直到11月20日之前全部付清。 看着这份承诺书,史先生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一半,希望酒店能说到做到,不要让逝者的家属再失望了。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酒店挪用该款项支付自身紧急款项,属于无法律依据获得的利益,史先生有权要求酒店返还这笔款项。 《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明知这笔钱是逝者用生命换来的家属救命钱,且自身仅有代收转付义务,却故意挪用,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这种挪用行为不仅导致家属无法及时拿到赔偿款以应对家庭开支,还加重了其精神痛苦,已然侵害了家属的财产权益,酒店需承担返还财产、赔偿利息损失等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3条规定: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 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酒店将赔偿款转入自身账户后,本应及时转交给家属,却以各种借口拖延,甚至擅自挪用,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对家属合法财产权利的公然侵犯。 若酒店未按承诺书履约,家属仍可通过诉讼进一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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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一男子在送货平台下了个单,要将6台苹果17promax手机送到客户手里,总价值83000元。当时接单小哥拿到东西后拍了个收件照片,就匆匆走掉,可是半个小时后,客户那边却迟迟等不到手机,便赶紧给男子打电话询问,男子诧异,拿出手机一看配送进度,7公里多的路程半小时显示还有6.9公里,男子赶紧给接单小哥发消息,却意外发现对方失联,男子又赶紧联系平台,平台也联系不上,后来男子报警,经过调查,监控拍下的画面让人唏嘘不已!
    王先生经营了一家手机店,主打高端机型销售。 平时不少老客户会直接下单让他送货上门,他经常在手机上下单配送,从没出过啥岔子。 那天上午,一位老客户急匆匆联系他,说要6台最新款的苹果17 Pro Max,配置都是拉满的,算下来总价值83000块。 但是需要王先生中午前送到指定的一个写字楼里,距离店里也就7公里多, 本来王先生打算自己开车送,毕竟8万多的东西,亲自跑一趟更放心。 可刚拿起车钥匙准备出门,店里就进来了两位老顾客,说是要挑两台商务机,王先生一直给他们介绍配置和售后。 此时,已经快10点了,怕耽误时间,王先生赶紧用手机下单叫配送上门。 为了能准时准点安全送达,王先生还专门在常用的那个送货平台上选了个‘专人直送’。 为了安全起见,他还将6台手机单独装在一个防震的专用包装盒里,外面还缠了好几圈胶带,生怕路上磕着碰着。 没过几分钟,接单的小哥就赶到了王先生的手机店门口。 接单小哥看着二十多岁,穿得干干净净,戴着平台统一的头盔和工牌,说话也挺客气: 老板,是送6台手机吧?我核对一下,等下拍个照上传平台哈。 说着就接过了包装盒,还当场确认了里面的手机包装盒数量。 王先生回忆称配送小哥当时拿出手机对着包裹和店门口的监控拍了照片,又在平台上点了已取件。 还跟自己说放心吧,他尽快送,就骑着电动车走了。 王先生当时还挺放心,毕竟平台有定位,还有取件照片,就算出点啥问题也有迹可循。 他便转身回店里继续服务店里的顾客,刚开始他看手机还显示配送中,一切正常。 可没想到,大概过了半小时,客户的电话突然打了过来,语气带着明显的焦急,说手机怎么还没送到,自己都等半天了。 王先生一听心里咯噔一下,立马有种不好的预感,他赶紧拿出手机点开配送软件查看。 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距离接单小哥取件已经过去半小时了,配送进度上显示的距离目的地还有6.9公里。 7公里多的路,半小时就挪了100米?这不是开玩笑吗。 王先生当时就急了,赶紧在平台上给对方发消息:兄弟,你到哪儿了,客户都催了,怎么半天没动地方? 消息发出去,石沉大海,没半点回应,他又试着打小哥的电话,结果提示不是通话中就是无人接听。 王先生心里越来越慌,那几个手机价值83000块钱,要是真出点啥事儿,这损失可不小。 他一边安抚顾客,一边联系送货平台的客服,把来龙去脉都跟他们说清楚。 平台客服一开始还挺淡定,说会马上尝试联系骑手,让王先生耐心等10分钟。 可这10分钟对王先生来说,简直比10个小时还难熬。 十分钟过去后客服告诉王先生他们也联系不上接单员,建议马上报警。 经过调查,最终在火车站的在监控里发现,那名接单小哥最后的画面出现在虹桥火车站通往高铁的一个通道里面,手上还拿了一张票。 基本上可以断定他当天取完件以后,就往虹桥火车站去了,应该连夜潜逃出了上海。 目前,警子叔叔正在全力查找接单小哥的下落和被带走的6台手机。 虽然帽子叔叔在调查,可王先生的损失谁来承担?83000块钱可不是小数目。 平台一开始的态度是希望王先生等待警方的最终结果,他们也会积极配合警方工作。 可王先生认为,自己是在平台下单,还选的是你们的‘专人直送’,骑手是你们平台的人,现在东西被骑手卷跑了,你们平台肯定要负责。 王先生不接受这个说法,好在最后后来经过协调,平台表示愿意为用户垫付相关款项,同时配合警方追究骑手的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王先生称他已经收到了全额的赔付,目前事件警方还在调查中。 《民法典》第832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王先生选了平台“专人直送”服务,平台对外呈现的是承运人角色,而非单纯中介。 即便平台和骑手是合作关系,因平台对骑手有一定管理义务,所以应对王先生的货物损失承担赔付责任,这也是平台最终垫付全额款项的原因之一。 该说不说,王先生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虽然受了一场惊吓,但最终全额追回了损失。 只是这位骑手太糊涂了,8万多块钱虽然不少,但为了这点钱跑路,不仅要背负法律责任,以后一辈子都抬不起头。 老话常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靠歪门邪道发财,最后只会自食恶果。 对此,你怎么看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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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宿州,男子忙于工作无法照顾73岁老父亲,便将老人送到养老院。可老人并不愿意一脸的不开心,男子见状与养老院商量,能不能免费试住,等老人接受了再办理手续。谁知男人在试住当天就出了意外,养老院工作人员连忙联系男子,却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男子将养老院告上法庭,索赔54万余元,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情的大事是这样的。男子董某的母亲早年间去世后,老父亲一直跟随董某一起生活。 由于董某平时工作比较繁忙,可73岁的老父亲身体却越来越差,甚至不能自理生活,董某根本无暇照顾老父亲。 实在无奈,董某便跟老父亲商量,准备把他送到养老院。 可是老父亲不同意,他不愿意离开这个家,一脸的抗拒。 董某耐心的劝说老父亲,老父亲不想让董某感到为难,虽然心里有些不乐意,还是跟着董某去了一家养老院。 这家养老院距离董某的家并不远,而且基础设施配置的相对齐全,在那里生活的老人也比较多,根本就不用担心老父亲会无聊。 对此董某感到非常的满意。 可老父亲全程情绪比较低迷,看向董某的眼神也充满了哀求。 董某见状,想到老父亲含辛茹苦将他抚养成人,如今却因为自己没有能力,反而将老父亲送到了养老院,董某内心感到惭愧不已。 可是现实情况却又不得不让他那么做,思来想去,董某便跟养老院商量,能不能让老父亲先在这里适应一下,如果老父亲能适应得了的话,再办理入住手续。 养老院同意了董某的想法,当天下午董某的老父亲便住在了养老院里。 董某回到家后,望着空荡荡的房间,内心百感交集,只能在内心里期望着养老院的工作人员能对老父亲好一些。 谁知,老父亲入住养老院当天18点41许,董某突然接到了养老院工作人员的电话。 对方称,董某的老父亲身体健康情况有些不太正常。 董某连忙赶到了养老院,发现老父亲已经失去了意识,嘴巴里还有未能咽下的食物。 董某猜测是老父亲被噎到了,于是对其进行海姆立克急救,未果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遗憾的是,等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董某的父亲已经失去了生命体征。 急救中心给出的意见是老人系猝死。 可董某无法接受这样的现实,好好的人怎么说没就没了?认为养老院没有及时拨打急救电话,这才导致老人错失最佳的抢救时间。 养老院对此也感到遗憾,主动支付给董某4万元。 可董某依旧无法释怀,将养老院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共计54万余元。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养老机构在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通知其紧急联系人。 第二十八条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法院审理时认为,养老院在发现老人出现异常情况后没有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也没有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而是一直等董某赶到现场之后,才将拨打了急救电话,对于老人的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 考虑到董某的老父亲属于免费入住,本着公平的原则,法院判决养老院再支付给董某5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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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男子在滴滴平台下单,让骑手帮他送6台价值83000元的苹果17 Pro max手机,谁料,客户催单了,男子方知骑手未送货,他赶紧联系平台,平台让他报警,警方查监控发现,骑手拿着车票出现在火车站附近,警方断定,骑手是接单后,心生歹意,连人带货出逃。最终,平台赔付男子83000元,目前骑手还未找到。网友:只要他一开机就被抓,逃到哪都没用。
    据报道,11月8号晚上,王先生接到客户电话,需要6台苹果17 Pro max手机,王先生因为当时忙,所以就在某滴滴平台下单,让骑手帮忙送过去。 就在王先生下单后不久,骑手就来取货了,王先生记得,骑手到店拿货后还专门拍照取单,显得挺专业。 骑手离开后,王先生就开始忙了,也没时间跟进,而且他认为在平台下的单,应该不会出现任何闪失。 谁料,半个钟后,王先生接到客户催单,让他快点送。 王先生挂了电话转头立马到平台查看订单进度,他发现,订单距离目的地还有6.9公里。 王先生觉得很纳闷,他和客户之间的距离也就7公里左右,按理已经过去半个钟,骑手应该送达了,可为何一直显示距离还有6.9公里? 王先生不免有些担忧,他忍不住给骑手发信息,让他赶紧把东西给客户送过去,并提醒他,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请及时跟客户沟通。 信息发过去了,骑手没有回应,等了大概10分钟,王先生又给骑手发信息,但他依然没有回应,王先生着急了,忍不住联系平台。 不久后,平台安全专员回复王先生,告诉他,他们尝试跟骑手联系,但一直是失联状态,之后安全部门联系王先生,让他赶紧报警。 王先生有些纳闷,按理应该是平台报警啊,毕竟他是在平台下的单,不过王先生不放心,赶紧亲自到附近的派出所报案。 警方了解情况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骑手最后的画面出现在高铁站附近,他手里还拿着一张票。 警方断定,骑手应该是拿到货后,发现货品贵重,心生歹意,连夜逃离上海。 目前警方还未抓到骑手,几天过去了,王先生的损失也没人管,他申请了媒体介入。 小强热线的记者联系了滴滴平台,他们表示,目前平台安全专员已介入,希望王先生耐心等待。 11月12日平台书面回复记者,已经给用户垫付了损失的款项,同时配合警方追究骑手的违法行为。 王先生也告诉记者,平台已经给他赔付83000元。 这事从头到尾透着“糟心”,说到底就是人心不足和信任崩塌的事儿。 王先生出于信任平台、图方便下单送货,骑手当面拍照取单的专业模样,更让他放下戒备,可谁能想到骑手见财起意,拿了贵重手机就跑路,连基本的职业操守和做人底线都抛在了脑后。 这骑手的行为既缺德又自私,本该履约送货,却被贪欲冲昏头脑,不仅坑了王先生,毁了自己的名声,还让后续骑手的信任度大打折扣。 而平台初期让用户自行报警的做法,难免让人觉得推诿,好在最终垫付了损失,算是守住了商家该有的担当。 网友说“一开机就被抓”,既是对不法行为的谴责,也是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不管逃到哪,违背良心和道义的事,终究躲不过追责,这份贪婪换来的只会是法律的严惩和一辈子的污点,实在得不偿失。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骑手与滴滴平台存在劳务关联,其接单送货是履行平台指派的配送岗位职责,取货拍照取单的行为也印证了其是基于职务行为持有货物。 从法律关系来看,王先生交付手机后,货物的占有权实际归属于滴滴平台,骑手仅作为平台委派的履约人代为保管和配送,属于职务范围内的经手权限。 骑手见6台苹果手机价值83000元心生歹意,携货逃匿的行为,本质是利用配送职务的便利,将平台管控下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结合相关司法解释,该涉案金额远超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标准,已达到“数额巨大”级别,若抓获骑手,可依据此条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王先生通过滴滴平台下单送货,相当于与平台建立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平台作为承运人负有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 骑手作为平台指派的实际配送人员,其配送行为属于平台履行合同的职务行为,其携货逃匿导致货物灭失,并非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情形,平台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也与平台最终向王先生垫付83000元损失的做法相契合,平台赔付后,可依据其与骑手的用工或合作协议,向骑手另行追偿因履职不当造成的损失,而王先生无需为骑手的违法行为承担额外风险。 贪心毁一生!卷货跑路躲得过一时,逃不过法律追责,迟早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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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商丘,一23岁小伙打工一年存了80000元,却突然被确诊为脑部恶性肿瘤,小伙心灰意冷,竟然把8万全打赏给主播,父母为了给他治病花了20多万,还借了几十万外债,村里男女老少,甚至小孩子都给他捐款,还给他申请了低保。家属认为,小伙打赏,肯定是脑子不清醒了,希望把钱要回来,结果很意外。
    小程23岁,在苏州读完大学才一年,他看苏州就业环境好,就决定留在本地工作。 小程从农村出去的,学有所成后,参加工作的他很努力,每天起早贪黑,工资待遇也很不错。 关键是,小程很节俭,发了工资也不乱花,留够生活费就存起来。 小程这个年纪的年轻人,大多数都是月光族,挣得不够花的,还需要父母贴补。 而小程不但不伸手跟父母要,工作一年竟然存了8万块,他知道家里条件不好,他多挣点多存钱,将来成家立业,娶妻生子时,父母的压力就小点,可见他有多懂事。 可万万没想到,2025年4月份,小程突然头疼恶心,他一开始以为自己是累的,也没太在意,可休息后,症状反而更严重了,他还在工作岗位上时,就直接不行了,同事赶紧七手八脚把他送去医院,他直接进了重症监护室。 真是晴天霹雳,小程竟然被确诊为额叶恶性肿瘤,他做了开颅手术,虽然命保住了,但需要定期化疗。 这场家庭变故,让父亲老程一年的时间白了头,儿子才23岁呀,他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当父母的真是痛彻心扉,恨不得代替儿子承受病痛。 从此,小程没20天化疗一次,可身体没见好转,却一次比一次弱,甚至走路都得人搀扶,呆头呆脑,意识不清,和以前意气风发,活蹦乱跳的他判若两人。 为了给小程治病,已经花了20多万,家里积蓄空了,又债台高筑,老程一天打几份工,支撑儿子的医药费。 村里人都是看着小程长大的,他遭此病痛,大家都没袖手旁观,都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纷纷捐款,你五十一百,我二百,她五百的,都伸出援手。甚至小孩子也把压岁钱捐了出来。 可钱源源不断都填进了治疗这个无底洞里,老程实在没钱了,他知道儿子存了80000块,就决定动用儿子的存款。 可老程一刷卡傻眼了,他惊讶的发现,儿子的存款不见了,卡里没有余额。 在老程的追问下,小程才说他把钱都打赏给几个游戏主播了。 这真是让老程和亲人们太绝望了,一家人陷入困境,治疗费无以为继。 在亲人们看来,小程肯定是确诊恶性肿瘤后,心灰意冷,再加上他当时头脑也不清楚,在万念俱灰,迷迷糊糊的情况下,才打赏出去的。 老程希望能主播能返还这笔救命钱。 平台客服告诉记者,她已经把问题反映了,返还的机率还是很大的,让记者申请一下,或者用小程的号跟对方沟通一下。 希望小程打赏出去的钱,能早日要回吧。 23岁的小程,本应是怀揣梦想、大步向前的年纪,却不幸被脑部恶性肿瘤击中。 曾经那个节俭努力、一心为父母减轻负担的懂事青年,在病痛折磨下,竟将辛苦攒下的8万元全部打赏给主播,这一行为让本就陷入绝境的家庭雪上加霜。 父母为了给他治病,耗尽积蓄、背负几十万外债,村里老老少少甚至孩子都纷纷捐款,还为他申请低保,大家都在拼尽全力为他托起生的希望。 从情理上讲,小程在确诊后意识不清、万念俱灰,打赏行为并非出于本意,这笔钱理应返还,这是对一个家庭最后的救命稻草的尊重。平台客服称返还几率大,这让人看到了一丝曙光。 直播平台要完善机制,对异常打赏及时干预。希望小程能早日要回这笔钱,让家庭的希望重新燃起,别让大家的善意在绝望中独自承受太多重量。 《民法典》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小程确诊“额叶恶性肿瘤”并接受开颅手术后,出现“呆头呆脑、意识不清、走路需搀扶”的症状。 额叶是大脑负责认知、决策和行为控制的核心区域,其病变会直接导致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这符合《民法典》第22条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情形。 《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小程打赏主播的8万元,属于大额非必要消费,显然超出了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范围,他当时连走路都需搀扶,无法理性判断“打赏8万”的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145条,该行为需经其法定代理人父母,追认才有效,但小程父母明确反对并要求返还,因此打赏行为未生效。 小程的打赏行为因违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法定代理人追认”的规定而未生效,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主播及平台返还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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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苏州,一快递员错把女子快递送到了距离她家几百米的另一个点位,女子得知后情绪激动,她叫上丈夫,2人揣着把刀找到快递员,一见面就吵了起来,争执中,女子丈夫掏出刀就冲快递员捅去,最终,快递员因失血过多当场死亡。
    11月13号,王先生含泪向记者讲述外甥小李的遭遇。 30岁的小李是一名踏实能干的正式快递员,作为家中顶梁柱,他每天早出晚归负责片区快递投递,和同事相处和睦,客户评价也不错。 10月17号晚上7点左右,小李像往常一样配送快递时发现,因为系统定位有偏差,他错把收件人吴女士的快递投送到了某中学附近的点位,这个地方和吴女士家相隔了几百米。 发现送错位置后,小李立即拨打吴女士电话想解释情况,可打了七八次都没人接。 后来,吴女士的丈夫接了电话,但说话特别冲。 吴女士看到配送超时,情绪激动地从家里冲到现场。双方一见面就吵了起来,小李可能想着解释清楚,可话赶话越来越难听。 突然间,吴女士丈夫从身上掏出把刀,朝着小李就捅了过去。 当时,小李捂着肚子倒下,血也浸红了衣服,尽管有人马上打了110和120,但人已经救不回来了。 记者联系到小李所在的网点,工作人员证实小李确实是他们的正式员工,签了劳务合同。 但关于事发具体细节,他们表示“当时小李当场就没了,我们也不清楚到底咋回事”。 记者随后致电出警的派出所,工作人员只说“案件正在调查中”,便挂断了电话。 如今,王先生和家人每天守在网点讨说法。他们想不明白:明明是快递定位系统的问题,为啥要让小李搭上性命? 王先生痛心说道:我外甥每天风里雨里送快递,就盼着能平平安安回家吃口热饭。现在人没了,公司得给个说法,凶手必须受到严惩! 从事发至今已近1个月,小李的家人仍在等待调查结果。王先生说,最让他们心寒的是快递公司的态度。 除了最初表示“会配合调查”,至今没有主动联系家属协商善后事宜。而吴女士丈夫已被警方控制,但具体罪名和案件进展尚未公布。 这个悲剧也暴露出快递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定位系统不准确、配送超时压力大、客户情绪管理难… 有快递行业从业者告诉记者,像小李这样因定位偏差导致纠纷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很少演变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有人说,有个很重要的点,那就是凶手提前带刀到现场,这个在判决里肯定是加重罪行的情节。 这人也太偏激了,快递员就算送错了地方不是也解释了也给你送到了吗?就这也把人杀了,活生生的一条命呀,他有父母也许有自己的小家庭,一家完了,这个杀人的难道你在工作中生活中没犯过什么小错?死刑必须的,情节恶劣! 快递可能经常出现这种情况,首先快递员应当及时道歉重投,其次客户也不要太激动。 凡事不要走极端,真的要学会好好说话化解各种矛盾,像这样事情并不是什么特别大的事情,结果造成一人当场死亡,另一人也许有偿命的可能,实在是得不偿失啊!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吴女士丈夫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吴女士丈夫在口角过程中持刀刺向小李,结合其情绪失控的状态及持刀攻击的暴力手段,可推定其具有杀人故意。 即使其辩称“只是想吓唬”,但持刀捅刺致人死亡的后果已超出过失范畴,符合故意杀人的主观要件。 吴女士丈夫的持刀攻击行为直接导致小李失血过多死亡,因果关系明确。 根据司法实践,持械攻击要害部位致人死亡,通常认定为故意杀人而非故意伤害,因行为人应预见到可能致死结果却放任或希望其发生。 本案不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但可结合吴女士丈夫是否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是否积极赔偿等因素酌定从轻处罚。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 但本案中,小李是受害者而非侵权方,快递公司无需对吴女士丈夫的犯罪行为承担民事赔偿。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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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单身独居女子感觉家里空荡荡的,便把家里空闲的房子租给了男子。男子租了2年后退租,出于信任女子并没有更换门锁。谁知男子竟趁着女子午睡,潜入女子卧室用数据线缠绕她的脖子,要求她说出银行卡密码。为了自保,女子给对方转了5万元,后趁男子不注意,向朋友求救。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潇湘晨报)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女子孙某是上海本地人,参加工作之后一直也没有谈恋爱,平时都是一个人居住。 孙某所在的小区有很多外来务工人员租房子住,考虑到自己一个人也显得空荡荡的,于是孙某便打算把空闲的房子租出去。 男子胡某是个90后,大学本科毕业,由于一直没有合适的工作,在上海靠着跑外卖为生。 孙某见胡某阳光帅气,说话温温柔柔的,而且也非常懂礼貌,于是便把房子租给了胡某。 在此期间两个人一直相处的很融洽,每次见面之后,胡某也总会礼貌的跟孙某打招呼。 就这样过了两年,胡某却突然提出了退租。 虽然孙某心里感到疑惑,不过并没有多问,痛痛快快的给胡某办理了退租手续。出于对胡某的信任,胡某搬出去之后,孙某也没有立即更换门锁。 哪里想到,这竟然成为了她的噩梦! 2025年11月24日下午2点左右,孙某像往常一样在卧室里午休。 突然,孙某感觉脖颈处传来剧痛,而且还喘不上气来,惊慌失措的孙某立即睁开了眼睛,可映入眼帘的竟是面露凶狠的胡某! 而当时的胡某,正用手机数据线将孙某的脖子紧紧的缠绕住。 胡某威胁着孙某,要求孙某提供手机以及银行卡的密码。 孙某还在震惊中没有缓过神来,胡某还以为孙某不配合,接着便用手去掐孙某的脖子,还会威胁孙某:如果你不配合的话,我就把你给弄死,然后塞进行李箱里,带回老家,到时候谁也找不到你! 为了自保,孙某只能向胡某转账5万元。 胡某收到钱之后,看到孙某蹲在角落里瑟瑟发抖,竟然动了恻隐之心,要求孙某跟着他一起出去吃饭,算是给她赔礼道歉了。 也就在这个时候,孙某终于抓住了机会,趁着胡某不注意,向朋友发送求救信息。 朋友及时赶到将孙某救了出来,并打电话报了警。 随后孙某被以涉嫌抢劫罪提起公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法院审理时查明,胡某为了偿还因网络赌博欠下的赌债,想到孙某独自在家且身体柔弱,变动了以暴力手段对其进行抢劫的想法。 胡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入户抢劫,且性质非常恶劣,法院最终判决胡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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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博士毕业后,入职某机关单位,在一次活动中,认识了某大使馆,一名外籍男子。两人感情迅速升温,该男子多次以关心她工作生活为由,打探她的工作日常。女子发现自己泄露重要信息时,就开始警觉。但她一旦不提供重要信息,就会遭遇男方怠慢冷落。为维系二人感情,她把日常工作中的秘密文件作为谈资,提供给对方。最终她才知道这名男子是境外间谍,且早已娶妻生子。她在审讯室哭着说出的那番话。揭开她上当受骗的真相。
    小宁博士毕业后,进入一家机关单位。 她勤奋工作,凡事都力求做到最好。 因为工作能力突出,小宁多次受到领导表扬。 虽然小宁工作优秀,但她一人漂泊在外,尤其是背负着原生家庭的创伤和爱情的受挫。 所以,白天她在单位兢兢业业。晚上却总会黯然神伤。 在一次公务活动中,她认识了某使馆外籍工作人员。 这名男子对她嘘寒问暖,让出在孤独寂寞中的小宁品尝到温暖。 感动之下,她向对方如实说出她在原生家庭中受到的伤害,对方对他表示深深的理解。 小宁得到对方共鸣,很是感激,随着两人交往时日的增多,她把对方看成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 两人交往期间,该男子每次见面,都会关心地问她的工作和生活。这让身处异乡的小宁感受到家人般的温暖。 渐渐地,这名男子从工作和生活,聊到了她办公室的布局,小宁毫不设防,一一坦诚相告。 再后来,对方竟然询问到她处理的文件内容。 小宁作为在在机关工作的人员,应该知道,有些工作内容具备保密原则。连家人都不能说。 可是,男子每次都是先以关心她工作和生活为引子打开话题,之后又不经意地询问她处理的文件之类。 最初,小宁毫无防备,什么都说。等她意识到不对劲时,就开始警觉,也不再回应对方。 但是,每次她不回答对方问题,男子就一反常态,不再嘘寒问暖,而是冷漠冷落她。 此时的小宁本该及时止损,揭发举报,但深陷情网的她为了维持这段不正常的感情,竟一次次作出退让。 于是,她铤而走险。开始有意收集工作日常中接触的国家秘密和内部文件。 她会在约会时,把这些作为谈资和感情筹码,提供给该名男子。 直到国家安全机关发现小宁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始收网。 当小宁坐在审讯室的椅子上。当她得知对方竟然是间谍,而且早已娶妻生子后。悔恨的眼泪瞬间流满脸庞。 她泣不成声地说:他就是我的理想型,我以为爱情照进了我的现实,但没想到,他竟然是间谍。 小宁作为一个博士毕业生,一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理应知道工作制度和工作原则。 但是,她却被境外间谍锁定为目标,并利用她原生家庭和感情受挫的因素,趁虚而入。 这件事情让人唏嘘,境外间谍无处不在,我们可以分析出小宁上当的真相,以便让更多人避坑。 首先,小宁参加聚会时,被对方锁定为目标后,对方找到她的情感弱点,通过持续的关心与共情,扮演完美伴侣人设,让小宁深陷情网。 然后,在二人 交往中,对方以关心为名,从打探同事关系、办公室布局等日常信息开始,逐步深入到询问其处理的文件内容,诱使小宁泄露了大量敏感信息。 当小宁意识到不对劲时,她发现如果不提供给对方重要信息,就会遭到对方冷落。 为维系感情,她铤而走险,开始刻意收集并主动提供国家秘密及内部文件,作为维持关系的“筹码”。 小宁因为原生家庭的原因,内心匮乏,从外界寻求温暖。 其实,真正的安全感和自信都来自于自己内心。 遇到事情,要向内求,而不是向外求。 再者,这世上根本就没有完美的爱人。完美爱人,都是两个人在一起相伴随行的路上,互相滋养,互相激励,一起成长起来的。 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如果你一开始遇到一个你认为的完美爱人,要么对方就是在跟你演戏,要么他就是情场老手。深谙女子的心,善于察言观色,知道女孩喜欢什么,在意什么。会投其所好让你上钩。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并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当小宁发现对方在有意刺探情报时,应该及时报告。不但可以避免更多损失,也可以让她从这段不正常的感情中及时止损。 可她明明知道对方在收集情报。却因为害怕对方冷落,而刻意收集情报给对方,其行为已经违法。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等着小宁的将是刑事处罚。 可叹小宁博士毕业,本该用自己所学为国家和社会谋福利,也让她自己一展所长,可惜她却被不正常的爱情蒙蔽了双眼,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在面对复杂国际环境和隐蔽战线斗争时,我们每个人都应保持清醒头脑,增强反间防谍意识,既要守住工作底线,也要守牢情感防线。 如发现可疑情况,可拨打12339,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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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吃相太难看了!”河南郑州,一女子下班途中被撞身亡,被认定工伤,获赔103万多,赔偿金直接打到女子单位账号上,万万没想到,时间过去一个月了,单位只给女子丈夫转了40万,其余63万多被单位挪用了。女子婆婆崩溃大哭:我儿媳妇没了,钱到你们这儿,你们凭啥挪用?最终的结果惊呆众人。
    2024年,史先生的妻子在下班途中遭遇不测,在车祸中身亡。 因为是下班途中出的事,所以妻子被认定工伤,相关部门赔偿了1036420万元。 痛失爱妻的史先生痛不欲生,父母已老,孩子还小,家庭遭遇这么大的变故,他不知道接下来的日子,怎么过下去。 还好,这笔赔偿金对他还是个安慰,可奇怪的是,这笔钱没有打给史先生,反而打到了妻子公司,某酒店的账户上。 这也没啥,史先生认为,这就是倒一手的问题,酒店再转账给他就可以了,可不料,吃进嘴里的肥肉,酒店说啥都不吐出来了。 在史先生一次次催促下,酒店只给他转了40万,其余636420就没下文了。 一个月过去了,史先生跑断了腿,酒店就一句话,钱被挪用了,没钱! 史先生愤怒不已,这是妻子用命换来的钱,酒店凭啥挪用?什么钱都敢动,想吃血馒头吗?没有领导的指示,你们随便敢动这笔钱吗?这是一种什么行为? 史先生觉得,一开始,赔偿金打在酒店账户上,他就觉得不对劲,妻子又不是孤身一人,她有丈夫有家人,打酒店卡上算怎么回事,可当时也没多想。 如今看来,这里面好多弯弯绕绕,说不定是酒店要求的,目的就是想侵占。 史先生带着老妈和媒体,去找酒店理论,工作人员说领导正在积极处理这个事情,让史先生稍安勿躁。 史母痛哭流涕,她质问酒店:我儿媳妇没了,钱到你们这儿,你们凭啥挪用? 是呀,这钱可不一般,用儿媳用命换来的,放在谁身上,都难以接受。 酒店一个员工说,具体的事,她也不太清楚,酒店账户目前有限额,中间有其他比较着急的付款,言外之意,因为限额,才没一次性给史先生转过去。 终于,在史先生和记者的努力周旋下,史先生跟酒店签了协议,酒店承诺,剩下的636420元,从2025年11月12日开始,每日按照10万元进行支付,至2025年11月20日造成支付。 史先生妻子的遭遇令人痛心,下班途中不幸车祸身亡,本就为家庭带来沉重打击,而后续赔偿金被单位挪用,更是让这个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 工伤赔偿,是对逝者生命的尊重与补偿,是对生者生活的保障,每一分都饱含着血与泪。 然而,涉事酒店却将这笔用生命换来的钱随意挪用,这种行为实在令人发指。 即便酒店声称账户限额、有紧急付款需求,但这绝不是挪用赔偿金的合理借口。在生命与金钱面前,任何理由都显得苍白无力。 从法律层面看,酒店挪用赔偿金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史先生一家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基本的道德与法律准则。 从情感角度讲,这种行为是对逝者的不尊重,对生者的二次伤害,让本就悲痛的家人更加心寒。 值得庆幸的是,在史先生和记者的努力下,酒店最终签订协议承诺还款。但这一事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工伤赔偿金的监管,确保赔偿金能够及时、足额地发放到受害者家属手中。 同时,企业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尊重每一个生命,守护每一份权益。 生命无价,赔偿金承载着生命的重量。我们不能让工伤赔偿成为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任人宰割。 只有让法律利剑高悬,让道德底线坚守,才能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上演,让每一个家庭在遭遇不幸时,都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公正。 《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以下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亡赔偿金,含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必须直接支付给工亡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 本案中,史先生作为死者丈夫是法定受益人,103万余元赔偿金应全额支付至其个人账户,而非通过酒店中转。 酒店无权扣留赔偿金,酒店作为用人单位,仅负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义务,对工亡赔偿金无所有权或处置权。 赔偿金若错误转入酒店账户,酒店应立即转付近亲属。其以“账户限额”“紧急付款”为由挪用63万元,实质是侵占本应归属近亲属的法定财产,涉嫌违法。 酒店挪用行为侵害史先生一家财产权,需承担返还本金、赔偿利息及精神损害责任。 如果挪用金额拒不返还,相关部门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追回款项,并对酒店处挪用金额2倍以上罚款。 如酒店主观恶意侵占且拒不归还,可能涉嫌《刑法》第271条“职务侵占罪”或第276条“挪用资金罪”。 当前工伤赔偿支付流程中,部分地方机构为“操作便利”或“历史惯性”,仍将款项打入用人单位账户。 法律明文规定工亡待遇支付对象为近亲属,社保机构应直接支付至受益人账户,避免中间环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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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女子15岁时父亲去世,随大姑一家生活,大姑不给她买新衣服,一分钱也不给她,只能靠好心人救济上学。终于考上了大学,被大姑阻拦,让她打工赚钱。女子胳膊拧不过大腿,只能打工。在大姑的劝说下,女子又把10年的工资钱,以及结婚钱、彩礼钱等都交由大姑保管,共计17万元。万万没想到,女子查出患了结肠腺癌,医生告知需要一大笔医药费,才能续命。女子赶紧找到大姑,想要回这笔钱,结果,一分钱没要回来,换来的是大姑一家的谩骂:狼崽子还知道报恩呢,你咋不知道报恩!钱给狗都不给你,你活不了!
    小林的母亲在她2岁时去世了,父亲独自将她拉扯到15岁,也因病去世。 无父无母的小林,没人照顾,只能投奔自己的大姑。 好在,大姑收留了她,本以为今后有了大姑的庇护,日子也不会差到哪去。 哪曾想,大姑一件新衣服也不给她买,还不给她钱花,好在,有好心人救济,每月资助她300元。 小林是个感恩的人,每月留下200元作为上学费用,剩余的100元给了大姑。 她深知“唯有知识能改变命运”的道理,她努力学习,终于考上了大学。 然而,她大姑压根没打算让她去大学的打算,逼着她出去打工。 小林胳膊拧不过大腿,只知道听大姑的话,出去打了工,每月1500元的工资。 大姑见她手里有了钱,又旁敲侧击:你年纪小,手里揣着钱不安全,我帮你存着,等攒多了给你买个房子,安个家。 小林心眼实,觉得大姑是亲人,不会坑自己,就真的把每个月的工资一分不少地交给大姑保管。 这一交就是10多年,不管换了啥工作,挣了多少,她都乖乖上交,自己只留够基本的吃饭钱。 直到后来,小林处了男朋友,男方过的彩礼钱,结婚用的钱,也都交给了大姑保管,再加上10年工资,共计17万多元。 然而,命运从不眷顾可怜人,今年6月份,小林总觉得肚子不舒服,去医院一查,竟然是结肠腺癌。 拿到诊断书的那一刻,她如晴天霹雳,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我还年轻,我想活着。 医生说,只要积极治疗,用药控制,还是能延长生命的。 可治疗需要钱,一笔不小的钱,小林这些年的钱全在大姑那儿,她自己手里一分积蓄都没有。 走投无路的小林,只能硬着头皮去大姑家,想把自己存的17万要回来救命。 可她万万没想到,大姑一家翻脸不认人,一口咬定:你跟着我们吃了这么多年饭,我们把你养这么大,那些钱早就算是生活费了,一分钱都没有了。 小林急了,这些钱可是自己的救命,总不能你一分都不给自己啊。 可大姑一家人骂她是白眼狼,不懂感恩,还有脸回来要钱。 小林满心委屈,走投无路之下,她只能求助媒体,帮自己主持公道。 记者了解到情况后,和小林来到了其大姑家里,不知什么原因,没见到她的大姑,只见到了小林的大姑父,和表姐。 大姑父绝口不提那17万元钱,张嘴闭嘴都是这些年照顾小林如何如何辛苦,指责小林没良心回来要钱。 小林气得浑身发抖,努力让自己平静下来和大姑父讲道理,可大姑父根本听不进去,总之,要钱没有。 这时候,小林的表姐也露了面,表姐句句不饶人,根本不给小林说话的机会。 上来就算旧帐,指责小林在其大姑、大姑父生病的时候,没回来照顾,都是自己一个人照顾,说小林不知道感恩。 小林见表姐冤枉自己,这才把实情说出来:大姑,姑父生病的时候,我在天津打工,腰疼得都走不动路,一听他们不舒服,我立马就回来了。自己手里没多少钱,还把一张4.5万的卡给了姑父,让他去郑州看病。 表姐听后,一口咬定父母看病的钱都是自己和弟弟出的,还说父亲把卡还给小林了,还想让自己父亲证实这件事。可是小林大姑父不知道是心虚,还是什么原因,一直沉默着。 奈何小林拿不出证据证明,气得脸红脖子粗。 表姐见小林不做声,火力全开,继续怒骂小林,为什么不回来报恩,若没有了自己的父母可怜你,你早不在世上了,你凭啥还回来要钱,狼崽子还知道报恩呢,你咋不知道报恩呢? 小林委屈的说:17万元,你总不能一份不给我啊,我需要这笔钱救命呢。 没想到表姐直接撂下狠话,我有100万,给狗都不给你,你救不活了。 最后,小林一分钱也没要回来,还被表姐扫地出门。 如今对小林而言,病痛的折磨早已不及亲人的冷漠伤人。 手里没有半点证据,她不知道该如何要回那笔续命钱,更不知道自己还能撑多久! 《民事诉讼法》 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小林想要回这笔钱,必须向法院出具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这些年里确实把工资已经结婚彩礼钱等交给了大姑保管,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不过,本案不是没有突破口,小林的二姑在接受采访时,确实证实了,小林这些年打工所赚的工资确实交由了其大姑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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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西安,女子穿粉色上衣、紧身牛仔裤走路回家,谁料,被一男子盯上了,他悄悄尾随女子100多米后,当众将女子扑倒把她压在身下,嘴对嘴亲,还试图脱掉女子牛仔裤,女子咬破他的嘴唇后大声呼救,男子因害怕落荒而逃,女子当场报警处理,男子很快被抓,事后法院判决男子犯强制猥 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赔偿女子944.43元,女子不服提起抗诉。
    据报道,2025年3月31日晚上9点40分,周女士从地铁口出来后,向家的方向走去。 从地铁口到周女士家不远,那个地段人流量很大,虽然已经是晚上9点多,但是过往的行人很多,人来人往。 当时,周女士上身穿着粉色的毛衣,下身搭配紧身牛仔裤,穿得合规合矩。 按理她这个穿搭方式,放到人群中应该是再普通不过,该遮挡的遮挡了,不该露的也没露,可偏偏她这个普通的穿着,却引来了一男子的关注。 周女士从地铁口出来,并没有发现危险正向她靠近,她身后不远处蒋某正一边观察着路人一边悄悄跟在周女士后面。 蒋某跟了100多米后,来到人流稍微少一点的地方,直接拽倒周女士,然后把她牢牢压在身下,接着用嘴堵住周女士的嘴,上去就亲。 蒋某一边亲还一边努力着要脱掉周女士的牛仔裤。 周女士瞬间懵了,她被蒋某这突如其来的一顿操作吓得浑身啰嗦,但她很快冷静下来,然后用尽全身力气咬破蒋某的嘴唇,并奋力挣脱大声呼救。 周女士的呼救声很快引来路人的围观,蒋某没得逞,又因为周女士的呼喊声,害怕了,赶紧爬起身撒腿就跑。 蒋某逃跑后,周女士惊魂未定,她强压着自己心里的恐 惧,掏出手机果断报了警。 周女士怎么也没想到,在这样人流量大的闹市区,蒋某怎么敢乱来? 他们之间从未打过交道,也相互不认识,这个男人真是胆大包天,一定要让警方好好惩制这样的恶人。 警方来到后安抚周女士,并将她送医,后经医生诊断,周女士嘴唇挫伤,创伤应激反应。 因为周女士咬破了蒋某嘴唇,她嘴里残留有蒋某的血迹,警方通过这个,次日就将蒋某抓获归案。 蒋某被抓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他表示当天是醉酒状态,他自愿认罪认罚。 出了这个事后,周女士出现了,焦虑抑郁、偏执状态,因此事就医花费944.43元,这个钱蒋某全部承担。 2025年4月1日,蒋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由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最终,经法院审理,蒋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 亵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服刑期限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此外,蒋某某需赔付周女士经济损失共计944.43元。 可周女士对这份判决结果并不认可,她觉得蒋某某8个月的刑期太短了。 周女士表示已经向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希望检察院能以强 奸未遂罪重新对蒋某某定罪量刑。 有人说,深夜闹市区,周女士衣着得体、正常归家,却无端被陌生男子尾随、扑倒猥 亵,即便奋力反抗逃脱,仍留下身体创伤与心理阴影,焦虑抑郁的状态更是持续困扰着她,这份恐惧与无助,任谁身处其中都难以承受。 蒋某醉酒并非作恶的借口,光天化日下的嚣张行径,不仅侵犯了周女士的人身权益,更挑战了公众对公共安全的信任。 闹市区本应是安心出行的场所,却因他的一时恶行变得让人不安。虽蒋某认罪认罚并赔偿了医疗费用,但8个月的刑期,对于承受身心双重创伤的周女士而言,确实难以消解内心的委屈与不甘。 她申请抗诉、希望以更重罪名量刑的诉求,背后是对公平正义的期盼,也是对自身遭遇的合理回应。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蒋某在闹市区以扑倒按压的暴力方式对周女士实施亲吻、试图脱裤的猥亵行为,完全符合“强制猥亵他人”的构成要件,其行为侵犯了周女士的性自主权和人格尊严。 虽案发于公共场所,但未达到“聚众”或“其他恶劣情节”的加重标准,且蒋某认罪认罚并全额赔偿,法院据此判处其8个月有期徒刑,精准契合该法条对普通强制猥亵罪的量刑区间,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周女士希望以强 奸未遂罪追责,核心是蒋某有脱裤行为,但强 奸罪的关键是行为人具有强行奸淫的主观故意。 而本案现有证据仅能证明蒋某实施了猥亵行为,无法充分证实其有奸淫意图,故法院未认定该罪名。 周女士提交抗诉申请是其合法维权的体现,而法院的定性则遵循了“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相印证”的司法原则,确保了法条适用的准确性。 法治社会绝不容忍侵害他人权益的恶行,遇事需冷静反抗、依法维权,正义终将守护每一份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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