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自己出钱买了2只大雁,亲自下厨款待朋友,大家都吃得津津有味,没想到,朋友的女友直接把男子举报了,理由是,大雁是保护动物,男子涉嫌犯法。她还找媒体曝光了这件事,男子气得当场傻眼,男子:吃得最多就是你,还恩将仇报。(案例来源:闲来听史)真香呀,这是什么肉呀?太香了。汪娥忍不住一连几个赞叹,她吃得狼吞虎咽,恨不得把舌头都吞下肚子。好吃是吧,这可是很补的肉呢,你猜猜这是什么肉?白明宣一脸神秘地说。江娥一连说了几个都猜不中,她吃得嘴角都是油,赶忙把目光投向了男友张嘉,也许他知道。她能吃上这一顿美味的佳肴,还多亏了男友。白明宣是男友的朋友,这天他组局招待大家去他家聚会吃饭。等他们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后,白明宣已经把饭菜都端上桌了。白明宣做菜那真是好手艺,众人都被这香味四溢的肉迷住了,特别是江娥,她偷偷地吞了不少口水。上桌时,她二话不说,赶紧夹肉。直到吃得差不多七分饱,她嘴巴才闲下来,赶忙问众人,这肉是什么肉呀,实在太香了。她想这么好吃,下次自己也买些这样的肉做给男友补补。但是白明宣就是故意吊大家胃口,他一直卖关子就是不说。汪娥觉得,又不是龙肉,还弄得这么神秘,非缠着让他说出来。没想到,等她听到答案后,立马愤怒了。因为白明宣说这是大雁肉。大雁可是保护动物呢,吃它可是违法,汪娥当场坐不住了,直接不吃了,立马找了借口上厕所。谁知道,她只是随便找个理由出去,真正的目的是打电话举报白明宣。后面江娥回到座位上,看到其他人还在吃得津津有味,就直接嚷嚷道,都不要吃了,吃大雁是犯法的,她已经举报了。白明宣赶紧解释,这大雁可是人工养殖的大雁,手续齐全,吃这个不犯法,并不是非法捕捉的大雁。但是江娥不听,还把她举报的事说了,把在场所有人脸色一变。特别是白明宣,他被江娥一顿操作,气得脸都涨成了猪肝色。她是吃得最多那个人,吃完就把大家举报了,真是太损了。张嘉也觉得江娥做得有些过分了,事情都没搞清楚,就举报人家。他觉得自己都没有脸面对自己的兄弟了,难道不知道她这样的做法,会把所有人都得罪了吗!但江娥却满不在乎,这种乱吃保护动物的人,还拉所有人下水,有什么好得罪的。好在白明宣当场拿出网上购买的证据,他强调,他知道吃保护动物是违法的,但是店家说吃养殖的人工大雁是不违法的。随后拿出了相关证件给他看,他才放心购买。此时,大家这才略略心安,但是对江娥的这种不地道的做法,让众人不欢而散。有人指责江娥,吃人家的饭,还砸人家的锅。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1、如果商家没有正规的相关手续,贩卖大雁是违法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一条,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是违法的,并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这意味着,只有持有人工繁育许可证的个人或机构,才能合法地繁育和利用这些动物。如果这些大雁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即使它们是人工养殖的,如果没有合法的人工繁育许可证,那么捕杀、买卖和食用仍然是违法的。本案中,白明宣所购买的大雁属于人工养殖且有合法手续的,那么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他可以合法地买卖和食用这些大雁。大家在购买物品之前,一定要事先了解所有的手续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合法,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2、如果白明宣所购买的大雁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那么不论其来源如何,捕杀、买卖和食用都是违法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野生动物分为三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对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杀、出售、收购、运输、携带或者邮寄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除非是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例外的情形。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捕杀、出售、收购、运输、携带或者邮寄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这些规定旨在保护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因此,如果白明宣购买的大雁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那么他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即使这些大雁是人工养殖的。3、江娥在没有了解事情真相之前,直接举报了白明宣,她的过失导致了白明宣的名誉损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使出发点是保护野生动物,江娥的做法显得有些过激和不妥。在不确定情况下,江娥应该先了解清楚情况再采取行动。如果确实是误会,应当向受影响的白明宣致歉。在法律层面,如果白明宣提供的证明确实有效,江娥的行为可能构成错误的举报,而白明宣则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对此,你怎么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妙笔生花创作挑战# #头条创作挑战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