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柞水,一名20多岁女子和丈夫结婚后,丈夫常年在外务工。一次偶然机会,她与当初的伴郎有了交往,两人很快同居,还以夫妻名义生活不久便生下一名男婴。给孩子办满月酒时,双方父母均参与其中。女子的丈夫发现后起诉两人,女子被判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执行,当初的伴郎则被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
女子年轻漂亮,不喜欢独处,总希望身边有人围着自己转。 当初看上丈夫,是因为丈夫嘴甜如蜜,对她照顾有加,还能时时给予温暖。 丈夫责任心很强,婚后发现老家挣不到钱,为了给女子更好的生活,便外出务工。 最初两人天天打电话、发语音联络感情。丈夫本想在外地站稳脚跟后就接女子过去,女子也表示同意。可丈夫在外打工并不容易,接女子过去的事迟迟未兑现,女子在家越发孤单。 一次偶然机会,她遇上了当初的伴郎郑某。 因郑某是丈夫的哥们,两人交往毫无隔阂,反而多了几分亲热。 一来二去,本是基本礼仪的交往,却因一方未婚、一方丈夫不在家,慢慢偏离了纯粹的情谊。 最终干柴遇烈火,点燃了两人内心的激情,一发不可收拾。他们冲破最后一道防线,不顾外界眼光,同居生活。此后两人如胶似漆,感情十分甜蜜。他们从2020年开始交往,直到2022年12月4日,孩子呱呱落地。 当时在医院签字、陪护的都是郑某,两人完全以夫妻名义生活,早已忘了彼此是“哥们的妻子”和“丈夫的哥们”。 2023年2月15日,两人给孩子办了满月酒,邀请了双方父母及亲友。 郑某的父亲也来参加了满月酒,他明知儿子未婚,孩子母亲还是儿子哥们的妻子,却并未干涉,只觉得“孩子的事自己管不着”,如今能见到小孙孙便十分满意。 女子的父母也清楚两人关系不合法,但只要女儿高兴就好——毕竟女儿婚后,丈夫常年在外、四季不着家,他们心中本就有些不满。 加上郑某聪明嘴甜、会挣钱,能给女子和孩子好的生活,女子的父母也就默认了这段关系。 就这样,本不是一家人的两家人,心照不宣地凑在一起,对现状都很满意。 可好景不长,一个月后,郑某因犯狩猎罪,被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两人的关系被迫终止。 与此同时,女子的丈夫不再忍气吞声,直接报案,认定两人犯了重婚罪。要说丈夫在外地对此毫无耳闻,显然不可能,但他为何等到女子生下孩子才揭露,具体原因不得而知。 最终,女子和郑某对不正当关系供认不讳,面对丈夫和昔日好哥们,他们也深感愧疚。 考虑到女子是初犯,且孩子尚幼,法院判处其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执行。 而郑某本身就因狩猎罪有前科,此次又犯重婚罪,被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 但很多人不解:女子犯重婚罪毋庸置疑,毕竟她未与丈夫离婚,就和郑某同居生子。可郑某是未婚,他为何也犯了重婚罪? 1、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不仅针对“有配偶而重婚”者,也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郑某虽未婚,但符合后一种情形。 2、“结婚”不止登记领证:司法解释明确,“结婚”包括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况。 郑某与已婚女子长期同居、生子、办满月酒,对外以夫妻自居,已构成事实婚姻。 3、主观上明知是关键:郑某是女子丈夫的哥们,清楚其已婚状态,属于“明知他人有配偶”。 这种主观故意是构成重婚罪的重要条件。 4、破坏一夫一妻制度:重婚罪侵犯的是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郑某的行为即便没有领证,也实质破坏了女子与丈夫的合法婚姻关系,符合定罪标准。
女子年轻漂亮,不喜欢独处,总希望身边有人围着自己转。 当初看上丈夫,是因为丈夫嘴甜如蜜,对她照顾有加,还能时时给予温暖。 丈夫责任心很强,婚后发现老家挣不到钱,为了给女子更好的生活,便外出务工。 最初两人天天打电话、发语音联络感情。丈夫本想在外地站稳脚跟后就接女子过去,女子也表示同意。可丈夫在外打工并不容易,接女子过去的事迟迟未兑现,女子在家越发孤单。 一次偶然机会,她遇上了当初的伴郎郑某。 因郑某是丈夫的哥们,两人交往毫无隔阂,反而多了几分亲热。 一来二去,本是基本礼仪的交往,却因一方未婚、一方丈夫不在家,慢慢偏离了纯粹的情谊。 最终干柴遇烈火,点燃了两人内心的激情,一发不可收拾。他们冲破最后一道防线,不顾外界眼光,同居生活。此后两人如胶似漆,感情十分甜蜜。他们从2020年开始交往,直到2022年12月4日,孩子呱呱落地。 当时在医院签字、陪护的都是郑某,两人完全以夫妻名义生活,早已忘了彼此是“哥们的妻子”和“丈夫的哥们”。 2023年2月15日,两人给孩子办了满月酒,邀请了双方父母及亲友。 郑某的父亲也来参加了满月酒,他明知儿子未婚,孩子母亲还是儿子哥们的妻子,却并未干涉,只觉得“孩子的事自己管不着”,如今能见到小孙孙便十分满意。 女子的父母也清楚两人关系不合法,但只要女儿高兴就好——毕竟女儿婚后,丈夫常年在外、四季不着家,他们心中本就有些不满。 加上郑某聪明嘴甜、会挣钱,能给女子和孩子好的生活,女子的父母也就默认了这段关系。 就这样,本不是一家人的两家人,心照不宣地凑在一起,对现状都很满意。 可好景不长,一个月后,郑某因犯狩猎罪,被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两人的关系被迫终止。 与此同时,女子的丈夫不再忍气吞声,直接报案,认定两人犯了重婚罪。要说丈夫在外地对此毫无耳闻,显然不可能,但他为何等到女子生下孩子才揭露,具体原因不得而知。 最终,女子和郑某对不正当关系供认不讳,面对丈夫和昔日好哥们,他们也深感愧疚。 考虑到女子是初犯,且孩子尚幼,法院判处其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执行。 而郑某本身就因狩猎罪有前科,此次又犯重婚罪,被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 但很多人不解:女子犯重婚罪毋庸置疑,毕竟她未与丈夫离婚,就和郑某同居生子。可郑某是未婚,他为何也犯了重婚罪? 1、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不仅针对“有配偶而重婚”者,也包括“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郑某虽未婚,但符合后一种情形。 2、“结婚”不止登记领证:司法解释明确,“结婚”包括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况。 郑某与已婚女子长期同居、生子、办满月酒,对外以夫妻自居,已构成事实婚姻。 3、主观上明知是关键:郑某是女子丈夫的哥们,清楚其已婚状态,属于“明知他人有配偶”。 这种主观故意是构成重婚罪的重要条件。 4、破坏一夫一妻制度:重婚罪侵犯的是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 郑某的行为即便没有领证,也实质破坏了女子与丈夫的合法婚姻关系,符合定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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