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买了2个烧饼花了6元钱,吃了一会感觉被异物咯了下,她以为是饼里有沙子,并把那东西交给店方,卖饼师傅态度很好,给她了一个饼做补偿谁知回家后,她发现自己牙齿缺了一块,才觉察出那异物是自己的牙齿,第二天她又去找店方,认为是店里饼子太硬把她牙咯碴,店方应该赔偿。店方说让她拿出证据,可她就是不依不饶,店方同意支付修牙费用的一半赔偿,可女子不乐意,找记者继续讨要说法
一日中午,夏女士路过一烧饼店,馋了,就花6块钱买了一甜一咸两个饼。 拿到手时,饼已经有点凉了,尤其是甜口的那个,硬得像块石头。她咬了几口,实在嚼不动,心想算了,就把咸饼吃完了算了。 谁知,咸饼吃了半个那样,突然觉得牙被异物硌了一下,感觉硬硬的。她吐出来一看,是个米粒大小的异物,当时也没多想,以为就是饼里混的沙子或石子,顺手就交给了店里的店员。 店员当时还笑着说:没关系的,这都是小事,赔你一张饼!然后就将那东西直接丢掉了。 见对方态度挺好,又赔了个饼,夏女士觉得确实不是啥了不起的事,就没往心里去直接回家了。 谁知道,回到家刚坐下,她突然觉得右边后牙不对劲,舌头一舔,心里咯噔一下,牙怎么缺了一块? 她对着镜子仔细看,那缺口整整齐齐,绝不是自然脱落。她这才反应过来,当时吐出来的那个“异物”,搞不好就是自己的牙碎片! 夏女士越想越后怕。她赶紧翻出剩下的半个甜烧饼,掰开仔细找了半天,也没看到什么异物。 可她的牙确实没了一块,这总不能是自己咬碎的吧? 第二天傍晚,夏女士带着剩下的半个烧饼回到店里,想讨个说法。 这次,店长的态度却变了。他盯着夏女士手里的饼,一脸无奈:当时那异物你也没留下,现在没证据了,我也说不清楚啊。 夏女士急了,当场提出让店方赔偿,要么就给她去补牙,店方承担全部补牙费用。 店长很无奈:你的牙是咋掉的那块都不好说,凭啥让我们赔修牙的钱呢?夏女士不依不饶,说就是吃了烧饼牙才少的,不赔不行。 店长也不想再纠缠,就人倒霉了,同意只出她修牙的一半费用。 夏女士当场就火了:补牙也就几百块,你还只出一半?钱不算多,但你们这态度太敷衍了! 夏女士气得不行,直接报警。警方几次调解,他们都未协议达成。 夏女士又找来记者,继续讨要说法。她说自己的牙好好的,啃大骨头都杠杠的,可就是吃了他家的硬烧饼就咯断了,他们只赔那点,实在让她无法接受。 店长也是犯了难:他当时没在场,没见到那个异物,没法确定给店员的那东西是不是牙齿碎片,也没法认定牙齿缺损是他家饼的原因。再说当时给她一个饼,她也欣然接受了,这事不就完了吗? 可夏女士坚持说饼子放凉了非常硬,也可能就是油渣子没处理好,才把牙硌坏了。 可店长却坚持,店里的饼都是现做的,不可能有这种问题。店里的饼子是猪油做的,有硬渣子也不可能的。 店长还是那句老话:没证据的事,自己没那个权限没法认。 要不跟他跟领导汇报一下,咱们再坐下来谈?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夏女士吃烧饼时感觉有异物,以为是小石头交给卖烧饼的,对方直接丢掉,然后赔了她一个烧饼。 其实夏女士也不知那个异物是牙齿碎片还是小石头,异物已丢掉,她也无法证明她的牙齿是烧饼硬或是烧饼里有小石头咯掉的。 只有拿出可靠的证据证明烧饼店有错,才可向对方索要赔偿。 吃东西要是吃到异物,可千万别像夏女士当初那样随手交出去,一定要留好证据。不然真出了事,没凭没据的,维权起来可就难了! 有人说,那以后甘蔗和糖果都不敢卖了!牙齿本来就差!出一半感觉烧饼店算良心了!还不知足! 有人说,随着年龄的增长,牙齿松动和掉落是正常的,不要动不动找别人的麻烦,只能怪自己牙齿老化了!还有人说,这年头做什么怎么都那么难啊,卖个饼还要赔钱! 本是一顿简单的午餐,却引发了一场说不清道不明的纠纷。现在,夏女士只能盼着能和店家好好沟通,把这事儿妥善解决。 毕竟,谁也不想为了几百块钱,一直耗在这件闹心上。
一日中午,夏女士路过一烧饼店,馋了,就花6块钱买了一甜一咸两个饼。 拿到手时,饼已经有点凉了,尤其是甜口的那个,硬得像块石头。她咬了几口,实在嚼不动,心想算了,就把咸饼吃完了算了。 谁知,咸饼吃了半个那样,突然觉得牙被异物硌了一下,感觉硬硬的。她吐出来一看,是个米粒大小的异物,当时也没多想,以为就是饼里混的沙子或石子,顺手就交给了店里的店员。 店员当时还笑着说:没关系的,这都是小事,赔你一张饼!然后就将那东西直接丢掉了。 见对方态度挺好,又赔了个饼,夏女士觉得确实不是啥了不起的事,就没往心里去直接回家了。 谁知道,回到家刚坐下,她突然觉得右边后牙不对劲,舌头一舔,心里咯噔一下,牙怎么缺了一块? 她对着镜子仔细看,那缺口整整齐齐,绝不是自然脱落。她这才反应过来,当时吐出来的那个“异物”,搞不好就是自己的牙碎片! 夏女士越想越后怕。她赶紧翻出剩下的半个甜烧饼,掰开仔细找了半天,也没看到什么异物。 可她的牙确实没了一块,这总不能是自己咬碎的吧? 第二天傍晚,夏女士带着剩下的半个烧饼回到店里,想讨个说法。 这次,店长的态度却变了。他盯着夏女士手里的饼,一脸无奈:当时那异物你也没留下,现在没证据了,我也说不清楚啊。 夏女士急了,当场提出让店方赔偿,要么就给她去补牙,店方承担全部补牙费用。 店长很无奈:你的牙是咋掉的那块都不好说,凭啥让我们赔修牙的钱呢?夏女士不依不饶,说就是吃了烧饼牙才少的,不赔不行。 店长也不想再纠缠,就人倒霉了,同意只出她修牙的一半费用。 夏女士当场就火了:补牙也就几百块,你还只出一半?钱不算多,但你们这态度太敷衍了! 夏女士气得不行,直接报警。警方几次调解,他们都未协议达成。 夏女士又找来记者,继续讨要说法。她说自己的牙好好的,啃大骨头都杠杠的,可就是吃了他家的硬烧饼就咯断了,他们只赔那点,实在让她无法接受。 店长也是犯了难:他当时没在场,没见到那个异物,没法确定给店员的那东西是不是牙齿碎片,也没法认定牙齿缺损是他家饼的原因。再说当时给她一个饼,她也欣然接受了,这事不就完了吗? 可夏女士坚持说饼子放凉了非常硬,也可能就是油渣子没处理好,才把牙硌坏了。 可店长却坚持,店里的饼都是现做的,不可能有这种问题。店里的饼子是猪油做的,有硬渣子也不可能的。 店长还是那句老话:没证据的事,自己没那个权限没法认。 要不跟他跟领导汇报一下,咱们再坐下来谈?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夏女士吃烧饼时感觉有异物,以为是小石头交给卖烧饼的,对方直接丢掉,然后赔了她一个烧饼。 其实夏女士也不知那个异物是牙齿碎片还是小石头,异物已丢掉,她也无法证明她的牙齿是烧饼硬或是烧饼里有小石头咯掉的。 只有拿出可靠的证据证明烧饼店有错,才可向对方索要赔偿。 吃东西要是吃到异物,可千万别像夏女士当初那样随手交出去,一定要留好证据。不然真出了事,没凭没据的,维权起来可就难了! 有人说,那以后甘蔗和糖果都不敢卖了!牙齿本来就差!出一半感觉烧饼店算良心了!还不知足! 有人说,随着年龄的增长,牙齿松动和掉落是正常的,不要动不动找别人的麻烦,只能怪自己牙齿老化了!还有人说,这年头做什么怎么都那么难啊,卖个饼还要赔钱! 本是一顿简单的午餐,却引发了一场说不清道不明的纠纷。现在,夏女士只能盼着能和店家好好沟通,把这事儿妥善解决。 毕竟,谁也不想为了几百块钱,一直耗在这件闹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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