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男子开车去保养,结果4s店换完机油和刹车油之后,就擅自开车出去试车,中途发现发动机活塞有问题,冒烟了,但他还不停车,还把车开回来,工作人员还告诉男子,要花几万元自费修发动机,该店表示,他们的操作没有问题这辆车送来之前就已经存在故障了。
邓先生听到4s店将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他真的是又气愤又感到冤。 当初他开车来保养,明明来的时候,车子是好好的,只要求该店帮忙换机油和刹车油,顺便做一下保养就可以了。他怎么也没想到,工作人员换完机油和刹车油之后就开车出去试车,根本没有通知他,也没有让他去跟车。 现在该店还说他们的操作没有问题,说邓先生的车原来就有问题的,邓先生不服,于是查看了记录仪,结果看到了,让他难以接受的一幕。 只见工作人员将他的车开出去,在试驾的途中发动机已经发出轰隆隆的声音,已经发出故障提示了。但是这个时候试驾员并没有减速,这个时候,他应该靠边停下来,查看车辆的情况的,而这个时候,驾驶员选择驾车回车间,中途一刻也没有停。明知道车辆在中途已经出现状况,还选择开车回来,车开回来之后,他还猛踩油门,导致发动机一直在冒烟。 看到这一幕,邓先生非常的心疼自己的车,这辆车是他花了不少积蓄买的,他一直都很珍惜这辆车子,但是试驾员根本不把他的车当一回事,他真的是想起这件事就难受。 现在问题已经发生了,邓先生在意的是,该店开车出去试驾的时候没有通知他,也没有让他跟车。如果通知他或者让他跟车,发生这种情况,他也可以及时处理。现在他遇到了一个很大的问题,他觉得自己的车开来的时候,是好好的,车的发动机活塞是在试驾途中出现故障的,那么这个责任应该就由该店来承担。现在该店一再表示,他们换完机油和刹车油之后,然后开车出去试驾,这个过程这些操作都没有问题。 他们还说,如果邓先生怀疑车辆是在试驾的过程中坏了,如果怀疑是试驾员导致的,那么邓先生可以进行鉴定,确定责任应该划给谁。 但现在,发动机如果要维修好就要自费,他们是不愿意帮忙修的。 听到这个处理结果,邓先生真的感到很心塞。 作为车主,他开车来的时候是好的,现在因为他们试驾出问题,还要自己掏几万元来自费维修,这件事确实让他难以接受。 那么邓先生又该怎么办呢? 1、邓先生送车来保养,双方是构成合同关系的,彼此履行合同义务就可以了。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对于该店来说,只需要保养换机油,刹车油,如果要试驾的话,那么要履行通知的义务。 2、现在该店是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那么他们是有过错的,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且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修发动机的费用,邓先生有权要求该店承担责任。3、如果这辆车鉴定出来的结果是,确实是由试驾员操作失误造成的,那么他们就应当承担全部的费用。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现在的关键是,邓先生要拿出证据证明,车辆是由试驾员操作受到损害的。
邓先生听到4s店将自己的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他真的是又气愤又感到冤。 当初他开车来保养,明明来的时候,车子是好好的,只要求该店帮忙换机油和刹车油,顺便做一下保养就可以了。他怎么也没想到,工作人员换完机油和刹车油之后就开车出去试车,根本没有通知他,也没有让他去跟车。 现在该店还说他们的操作没有问题,说邓先生的车原来就有问题的,邓先生不服,于是查看了记录仪,结果看到了,让他难以接受的一幕。 只见工作人员将他的车开出去,在试驾的途中发动机已经发出轰隆隆的声音,已经发出故障提示了。但是这个时候试驾员并没有减速,这个时候,他应该靠边停下来,查看车辆的情况的,而这个时候,驾驶员选择驾车回车间,中途一刻也没有停。明知道车辆在中途已经出现状况,还选择开车回来,车开回来之后,他还猛踩油门,导致发动机一直在冒烟。 看到这一幕,邓先生非常的心疼自己的车,这辆车是他花了不少积蓄买的,他一直都很珍惜这辆车子,但是试驾员根本不把他的车当一回事,他真的是想起这件事就难受。 现在问题已经发生了,邓先生在意的是,该店开车出去试驾的时候没有通知他,也没有让他跟车。如果通知他或者让他跟车,发生这种情况,他也可以及时处理。现在他遇到了一个很大的问题,他觉得自己的车开来的时候,是好好的,车的发动机活塞是在试驾途中出现故障的,那么这个责任应该就由该店来承担。现在该店一再表示,他们换完机油和刹车油之后,然后开车出去试驾,这个过程这些操作都没有问题。 他们还说,如果邓先生怀疑车辆是在试驾的过程中坏了,如果怀疑是试驾员导致的,那么邓先生可以进行鉴定,确定责任应该划给谁。 但现在,发动机如果要维修好就要自费,他们是不愿意帮忙修的。 听到这个处理结果,邓先生真的感到很心塞。 作为车主,他开车来的时候是好的,现在因为他们试驾出问题,还要自己掏几万元来自费维修,这件事确实让他难以接受。 那么邓先生又该怎么办呢? 1、邓先生送车来保养,双方是构成合同关系的,彼此履行合同义务就可以了。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对于该店来说,只需要保养换机油,刹车油,如果要试驾的话,那么要履行通知的义务。 2、现在该店是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那么他们是有过错的,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且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修发动机的费用,邓先生有权要求该店承担责任。3、如果这辆车鉴定出来的结果是,确实是由试驾员操作失误造成的,那么他们就应当承担全部的费用。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现在的关键是,邓先生要拿出证据证明,车辆是由试驾员操作受到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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