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聚餐时喝了白酒和啤酒,喝醉后又不想找代驾,灵机一动使用车辆自带的辅助驾驶开车回家,回家后再次使用辅助驾驶离开小区。结果悲剧了,男子趴在副驾驶上睡着了,不知道车子已经停靠在了路边。直到民警接到报警,才把男子给叫醒。而男子也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吃到了苦头。据悉,男子王某受邀参加朋友组织的酒局,期间,王某喝了白酒,又喝了一些啤酒,等聚会结束后,王某已经出于醉酒状态,走路也有些摇晃。王某本来想找个代驾,可一听价格,王某被吓得直摇头。就在这时,王某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好主意。
王某想到,他买的车具有辅助驾驶功能,只要是设定好目的地,完全可以让车子自己带他回家。 只要不是他开的车,自然就不是酒驾。 果不其然,王某设定好家的地址后,车子竟然真的把王某安全送回家中。 对此,王某感到很满意,于是在回家一个小时后,再次使用辅助驾驶功能离开小区。 结果没想到,因为王某实在是太累了,竟然趴在副驾驶上睡着了。而车子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并没有把王某送到目的地,而是停在了路边。 直到路过的群众发现并报警,民警这才赶到现场,对王某进行酒精测试。发现,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交由检方提起公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到底什么是危险驾驶罪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本案中,王某虽然没有自己驾驶机动车,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智能驾驶系统仅能作为辅助驾驶,绝对不能代替驾驶员驾驶机动车。 也就是说,即便王某开启了辅助驾驶,驾驶主体并未变更,驾驶人仍然需要保持对车辆的控制、操作,确保行车安全。其次,与王某共同饮酒的朋友,同样也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局组织者以及同桌饮酒人,在明知王某已经饮酒的情况下,未将其安全护送回家,未通知家属或未妥善安置、未有效劝阻其饮酒或酒后实施相关危险行为,若发生意外,同桌人可能要担责。 最后,法院这么判了。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宠物,判处王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王某想到,他买的车具有辅助驾驶功能,只要是设定好目的地,完全可以让车子自己带他回家。 只要不是他开的车,自然就不是酒驾。 果不其然,王某设定好家的地址后,车子竟然真的把王某安全送回家中。 对此,王某感到很满意,于是在回家一个小时后,再次使用辅助驾驶功能离开小区。 结果没想到,因为王某实在是太累了,竟然趴在副驾驶上睡着了。而车子也不知道什么原因,并没有把王某送到目的地,而是停在了路边。 直到路过的群众发现并报警,民警这才赶到现场,对王某进行酒精测试。发现,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王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交由检方提起公诉。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到底什么是危险驾驶罪呢?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本案中,王某虽然没有自己驾驶机动车,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智能驾驶系统仅能作为辅助驾驶,绝对不能代替驾驶员驾驶机动车。 也就是说,即便王某开启了辅助驾驶,驾驶主体并未变更,驾驶人仍然需要保持对车辆的控制、操作,确保行车安全。其次,与王某共同饮酒的朋友,同样也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局组织者以及同桌饮酒人,在明知王某已经饮酒的情况下,未将其安全护送回家,未通知家属或未妥善安置、未有效劝阻其饮酒或酒后实施相关危险行为,若发生意外,同桌人可能要担责。 最后,法院这么判了。 《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宠物,判处王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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