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收牛的男子,看到一头水牛膘肥体壮,肚子胖得圆滚滚的,一看就能卖个好价钱他就把这头牛收了,把它运回家,打算宰了卖了大赚一笔,结果水牛运回家之后,一直排水,等它不排水了,一称竟然掉200斤,他又碰到强灌水的牛了,卖牛的人,是从牛嘴巴里,给牛强灌水的。庞先生又去收牛了,这是他的工作,作为一名牛贩子,收到好牛,是他最大的成就。
但这一次,他亏大了。 他来到收牛的地方,转了一圈,发现有一头水牛膘肥体壮,浑身圆鼓鼓的,精神也比较好,一看就是一头好水牛,肉质应该是很不错的,他当时一眼就看中这头大水牛。 有好的水牛,他自然要收回去,他马上和卖牛的人讨价还价,将这头水牛买了下来,当时一称重,这头水牛果然不轻,是一头不错的水牛。 收到好牛,在回家的路上,庞先生都是非常高兴的,他一路哼着小曲,把牛运回家。 结果那头大水牛一回家,身体就出现了问题,在买的时候和回家的路上都没怎么见这头牛排水。 结果这头牛一回到他家,就一直在排水了,看着牛的屁股呼啦啦地排水出来,庞先生跟自己说,糟糕了,这又是一头注水牛。 庞先生收牛那么久,他自然清楚,有的养牛户为了多挣钱,他们会强行给牛注水的,他也心知肚明,所以一般也没有计较太多。但这一次,这头牛排水的时间太长了,等它不排水之后,庞先生又称了称,结果发现这头牛掉了200多斤。 这头牛轻了那么多,显然他就被灌了200多斤的水,200多斤,这也太不可思议了,这应该是牛的最大挑战了,再注多几斤水,估计这头牛的胃都被撑炸了。 他想象了这头牛被灌200多斤水的场面,养牛的人会从牛的嘴巴里灌水,一直灌,一直灌,强行地灌,他能想象牛当时是多么痛苦地在呻吟,是多么痛苦地在嗷嗷叫,真是太残忍了。 他也很清楚,这是收牛的行情,他不敢确定,他收的牛是没有注水的,他只知道以往收的牛,一般牛只是被注了几十斤重的水,被注200多斤重的水,这真的是从来没有遇到过的。 如今这头牛都不用卖,他都知道自己肯定亏钱了,亏钱他倒不怎么心疼,他心疼的是,这头牛被强行灌200多斤水的时候,它是怎么熬过来的。他也想骂卖牛的缺德,没有真诚,可这又能怎么办呢,他作为一个收牛的人,在买牛的时候没有足够的辨别能力,他也只能认这个栽了,只能亏这个钱了。 看到庞先生收的这头牛这么可怜,不少人起了恻忍之心,觉得卖牛的人不应该如此虐待动物,杀生不虐生,还是要正确地看待这件事。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样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卖牛的人往牛肚子灌水,他就是要欺骗收牛的人,显然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00多斤的水,如果价值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卖牛的人就构成了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管市场行情如何, 卖牛的人都应该真诚,但不能虐待动物,还要做到诚信待人,方可把生意越做越好。
但这一次,他亏大了。 他来到收牛的地方,转了一圈,发现有一头水牛膘肥体壮,浑身圆鼓鼓的,精神也比较好,一看就是一头好水牛,肉质应该是很不错的,他当时一眼就看中这头大水牛。 有好的水牛,他自然要收回去,他马上和卖牛的人讨价还价,将这头水牛买了下来,当时一称重,这头水牛果然不轻,是一头不错的水牛。 收到好牛,在回家的路上,庞先生都是非常高兴的,他一路哼着小曲,把牛运回家。 结果那头大水牛一回家,身体就出现了问题,在买的时候和回家的路上都没怎么见这头牛排水。 结果这头牛一回到他家,就一直在排水了,看着牛的屁股呼啦啦地排水出来,庞先生跟自己说,糟糕了,这又是一头注水牛。 庞先生收牛那么久,他自然清楚,有的养牛户为了多挣钱,他们会强行给牛注水的,他也心知肚明,所以一般也没有计较太多。但这一次,这头牛排水的时间太长了,等它不排水之后,庞先生又称了称,结果发现这头牛掉了200多斤。 这头牛轻了那么多,显然他就被灌了200多斤的水,200多斤,这也太不可思议了,这应该是牛的最大挑战了,再注多几斤水,估计这头牛的胃都被撑炸了。 他想象了这头牛被灌200多斤水的场面,养牛的人会从牛的嘴巴里灌水,一直灌,一直灌,强行地灌,他能想象牛当时是多么痛苦地在呻吟,是多么痛苦地在嗷嗷叫,真是太残忍了。 他也很清楚,这是收牛的行情,他不敢确定,他收的牛是没有注水的,他只知道以往收的牛,一般牛只是被注了几十斤重的水,被注200多斤重的水,这真的是从来没有遇到过的。 如今这头牛都不用卖,他都知道自己肯定亏钱了,亏钱他倒不怎么心疼,他心疼的是,这头牛被强行灌200多斤水的时候,它是怎么熬过来的。他也想骂卖牛的缺德,没有真诚,可这又能怎么办呢,他作为一个收牛的人,在买牛的时候没有足够的辨别能力,他也只能认这个栽了,只能亏这个钱了。 看到庞先生收的这头牛这么可怜,不少人起了恻忍之心,觉得卖牛的人不应该如此虐待动物,杀生不虐生,还是要正确地看待这件事。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样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卖牛的人往牛肚子灌水,他就是要欺骗收牛的人,显然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00多斤的水,如果价值达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卖牛的人就构成了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不管市场行情如何, 卖牛的人都应该真诚,但不能虐待动物,还要做到诚信待人,方可把生意越做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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