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女子离婚两次,姐姐就出钱帮她装修了房子。这笔钱姐姐是要要的,但女子却认为自己年轻的时候给家里寄回十几万,妈妈说是姐姐用掉了,女子认为,装修费和姐姐用掉的可以一笔勾销,凭什么还要给她装修款?姐姐和母亲都说女子没有拿过那么多钱,就是零零碎碎给了一些,还说女子买房的首付,大姐和妈妈都有出钱。女子觉得父母还有兄弟姐妹都向着大姐,他们就是合起伙来想霸占自己的房子。
据9月19日报道,女子拿着房本寻求调解,也诉苦,说自己辛辛苦苦买的房子,现在被大姐霸占了,家里人还不帮她。 弟弟之前还打电话来说,这房子已经是大姐的了,让女子不要回来,不要和他们一家人纠缠。 家里的六个兄弟姐妹全部向着大姐,都说是女子的不是。女子委屈巴巴地在那里诉苦,说房本上明明写着是自己独立拥有,凭什么他们要来霸占?调解员不清楚真伪,便一起陪同女子回到她的父母家,想核实一下情况。 母亲说,这房子是女子的,没说不是,但她付首付款的时候,自己出了1万,大姐也帮忙出了钱。 后来女子两次离婚,大姐生怕女子没有地方住,就赶紧花钱给她装修了,装修费也花了十几万。言外之意也是觉得女子没有良心,姐姐给你装修了房子,你不付装修费,还在这里挑事。 女子非常激动,说我年轻的时候打工给你们寄回了十五六万,那就不算钱了吗?你说的是大姐用了,那么这笔钱抵装修费还不行吗? 女子的父亲也发话了,说你给我们的钱哪里有那么多,零零碎碎的就那么一点。 女子更加激动了,自己为家里付出那么多,怎么就得不到他们的认可呢? 自己打工的时候省吃俭用,给家里寄回的钱,向母亲要的时候她说的是大姐用的,那么我肯定要向大姐讨要呀。 大姐花的装修费是钱,那我借给你们、让大姐用掉的就不是钱了吗?现在怎么兄弟姐妹都反倒说是自己不对呢? 调解员又联系到大姐,她也非常委屈,说当初就是想帮妹妹一把,谁知道她来这么一出。 随后又从二姐那里证实,说大姐人特别好,对兄弟姐妹都特别照顾,大家都非常相信她,当时女子也非常相信大姐,大姐才让装修队进场帮她装修的。女子说那些都不是真的,就是他们想合起伙来霸占我的房子。 后来大姐发来女子自己签下的、欠姐姐14万装修款的协议,也发来了自己转给装修公司的账目清单,确实花了十多万。 装修队的人也来了,因为装修费还没结算完,他们在女子的房子外面写了大字,说此房有纠纷。 最开始女子以为是大姐写的,不让她居住,后来知道是装修队的,他们是想逼迫大姐或者女子把款给他们结完。 女子这边想用以前转给父母的十五六万来抵债,父母说她没有给这么多,姐姐也没有用过。现在这笔装修款没人付给大姐,大姐也不高兴了,尾款也不结了。最后,调解员希望他们能够各退一步,把事情先解决。 大姐表示,既然女子不给装修费,那拿东西总可以吧,让装修队的把硬装全部拉走,再核算一下还需要多少装修费,她补。 装修队看到实在是拿不到尾款,这样拉一点东西回去,对方少结算一下,也算是一件好事。 女子也同意,只要大姐还有父母、兄弟姐妹不纠缠自己就可以了,她也想安安心心住在这里。 至于她以前是不是给父母寄过十五六万,是不是大姐给用了,现在也说不清。现在能够看到的就是,她买房子的首付款,母亲和姐姐都出了一点儿,装修也确实是姐姐帮忙装的。 事情虽然解决了,但是女子对父母、对兄弟姐妹、对姐姐的不满还是依然存在,她觉得什么都不公平,凭什么他们要那样对我? 调解员也不知道怎么说才好,只说外人只看到女子的苦,不知道她的难,让她好好生活,如果哪一天想到了父母,想到了姐姐、兄弟姐妹,再和他们联系吧。毕竟血浓于水,不管是纠纷也好,还是误会也好,还是过去带给自己的伤害也好,就让它慢慢过去。 这件事存在诸多值得探讨之处。女子称转了十五六万给父母且被姐姐用掉,父母和姐姐却予以否认,装修的十几万女子也需支付,那这些争议在法律层面究竟该如何判定呢? 在民事纠纷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是《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规定。 该原则意味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若女子坚称曾转十五六万给父母且被姐姐使用,她就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能证明此事的证人证言等。 要是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仅靠口头陈述,在法律上很难被认可。因为法律更注重事实依据,没有证据支撑的主张,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而对于姐姐装修房子花费十几万这一情况,姐姐已提供向装修公司转账的账目,这属于有效的证据。女子享受了房屋装修的成果,就应当支付相应的装修费用,除非她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这笔费用无需支付。
据9月19日报道,女子拿着房本寻求调解,也诉苦,说自己辛辛苦苦买的房子,现在被大姐霸占了,家里人还不帮她。 弟弟之前还打电话来说,这房子已经是大姐的了,让女子不要回来,不要和他们一家人纠缠。 家里的六个兄弟姐妹全部向着大姐,都说是女子的不是。女子委屈巴巴地在那里诉苦,说房本上明明写着是自己独立拥有,凭什么他们要来霸占?调解员不清楚真伪,便一起陪同女子回到她的父母家,想核实一下情况。 母亲说,这房子是女子的,没说不是,但她付首付款的时候,自己出了1万,大姐也帮忙出了钱。 后来女子两次离婚,大姐生怕女子没有地方住,就赶紧花钱给她装修了,装修费也花了十几万。言外之意也是觉得女子没有良心,姐姐给你装修了房子,你不付装修费,还在这里挑事。 女子非常激动,说我年轻的时候打工给你们寄回了十五六万,那就不算钱了吗?你说的是大姐用了,那么这笔钱抵装修费还不行吗? 女子的父亲也发话了,说你给我们的钱哪里有那么多,零零碎碎的就那么一点。 女子更加激动了,自己为家里付出那么多,怎么就得不到他们的认可呢? 自己打工的时候省吃俭用,给家里寄回的钱,向母亲要的时候她说的是大姐用的,那么我肯定要向大姐讨要呀。 大姐花的装修费是钱,那我借给你们、让大姐用掉的就不是钱了吗?现在怎么兄弟姐妹都反倒说是自己不对呢? 调解员又联系到大姐,她也非常委屈,说当初就是想帮妹妹一把,谁知道她来这么一出。 随后又从二姐那里证实,说大姐人特别好,对兄弟姐妹都特别照顾,大家都非常相信她,当时女子也非常相信大姐,大姐才让装修队进场帮她装修的。女子说那些都不是真的,就是他们想合起伙来霸占我的房子。 后来大姐发来女子自己签下的、欠姐姐14万装修款的协议,也发来了自己转给装修公司的账目清单,确实花了十多万。 装修队的人也来了,因为装修费还没结算完,他们在女子的房子外面写了大字,说此房有纠纷。 最开始女子以为是大姐写的,不让她居住,后来知道是装修队的,他们是想逼迫大姐或者女子把款给他们结完。 女子这边想用以前转给父母的十五六万来抵债,父母说她没有给这么多,姐姐也没有用过。现在这笔装修款没人付给大姐,大姐也不高兴了,尾款也不结了。最后,调解员希望他们能够各退一步,把事情先解决。 大姐表示,既然女子不给装修费,那拿东西总可以吧,让装修队的把硬装全部拉走,再核算一下还需要多少装修费,她补。 装修队看到实在是拿不到尾款,这样拉一点东西回去,对方少结算一下,也算是一件好事。 女子也同意,只要大姐还有父母、兄弟姐妹不纠缠自己就可以了,她也想安安心心住在这里。 至于她以前是不是给父母寄过十五六万,是不是大姐给用了,现在也说不清。现在能够看到的就是,她买房子的首付款,母亲和姐姐都出了一点儿,装修也确实是姐姐帮忙装的。 事情虽然解决了,但是女子对父母、对兄弟姐妹、对姐姐的不满还是依然存在,她觉得什么都不公平,凭什么他们要那样对我? 调解员也不知道怎么说才好,只说外人只看到女子的苦,不知道她的难,让她好好生活,如果哪一天想到了父母,想到了姐姐、兄弟姐妹,再和他们联系吧。毕竟血浓于水,不管是纠纷也好,还是误会也好,还是过去带给自己的伤害也好,就让它慢慢过去。 这件事存在诸多值得探讨之处。女子称转了十五六万给父母且被姐姐用掉,父母和姐姐却予以否认,装修的十几万女子也需支付,那这些争议在法律层面究竟该如何判定呢? 在民事纠纷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是《民事诉讼法》中的重要规定。 该原则意味着,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若女子坚称曾转十五六万给父母且被姐姐使用,她就有义务提供相应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能证明此事的证人证言等。 要是无法提供充分证据,仅靠口头陈述,在法律上很难被认可。因为法律更注重事实依据,没有证据支撑的主张,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而对于姐姐装修房子花费十几万这一情况,姐姐已提供向装修公司转账的账目,这属于有效的证据。女子享受了房屋装修的成果,就应当支付相应的装修费用,除非她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这笔费用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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