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妈孩子似草!广东佛山,男子带妻儿老小共7口去旅游,车厢座位不足,他竟将9岁亲生子塞进后备箱往返1000公里。事后前妻得知此事起诉夺回抚养权又以儿子名义将男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生父继母对侵犯孩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进行公开道歉。一审判男子对儿子健康权精神损害赔偿3000元抚慰金赔偿。谁知男子提起上诉,否认精神虐待,认为此行为符合社会现象,拒绝道歉和赔偿。
如不是那次偶然的倾诉,汪女士永远不知自己9岁儿子辰辰,曾在亲生父亲的安排下,蜷缩在汽车后备箱里,完成了往返近1000公里的旅途。 这件事像一根刺,深深扎在孩子心里,也让生母至今心痛难平。 2023年夏,辰辰满心欢喜地跟着父亲刘先生、继母、爷爷奶奶加3个小孩,一家七口前往桂林旅游。 9岁孩子早就期盼这次出行,对旅途充满期待。 可一家7口乘坐的越野车座位不足,刘先生很快安排好了座位:父母和继子坐后排,妻子抱着年幼的孩子坐副驾驶,亲生9岁儿子辰辰,被直接安排进了后备箱。 “你先在后面待着,上了高速再说。”父亲的语气不容置疑,辰辰不敢反驳。 在这个重组家庭里,他早已习惯了退让,他怕不带他旅游,即便满心委屈,也乖乖钻进后备箱。 狭小的空间闷热压抑,旁边还堆着婴儿车,他只能蜷缩着身体,膝盖抵着胸口,动弹不得。 车子驶上高速,车厢里传来家人的欢声笑语,空调凉气充足,而蜷缩在后备箱里的辰辰非常难受。 眼泪在眼眶里打转,他忍住不敢哭出声,生怕惹父亲生气,连这趟旅行都被取消。 这一路,他在后备箱里待了近5个小时,抵达目的地时,双腿发软,头晕目眩,却还要强装没事。 返程途中,辰辰依旧被安排在后备箱,直到回到佛山,他才鼓起勇气,偷偷将这段经历告诉了生母汪女士。得知真相的汪女士心如刀绞,她立刻联系前夫质问,可刘先生却轻描淡写地承认,还辩称只是在高速上待了一两个小时,并征得了孩子的同意。 汪女士彻底心寒,一个9岁的孩子面对父亲的安排,根本没说“不”的勇气,这不是同意是被迫接受。 她当即下定决心,一定要夺回孩子的抚养权,期间辰辰仍遭受刘先生语言恐 吓,汪女士还与刘先生发生争吵,并遭到他殴 打辱 骂。 2024年11月,汪女士终于成功变更抚养权,辰辰回到了她的身边。 2025年4月,汪女士以辰辰的名义,将刘先生和继母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来抚慰孩子心理及身体伤害。法庭上,刘先生声称越野车前后通透、空气流通,并非全程让孩子待在后备箱,还反复强调自己每年花5万元送辰辰读私立学校,对孩子很好,绝不存在虐待行为。 在他看来,让孩子坐后备箱只是小事一桩。 汪女士清楚,这从来不是钱的问题,而是父亲赤 裸 裸的偏心。 座位紧张时,他优先保护继母的孩子,将亲生儿子置于危险又屈辱的境地,这是对孩子健康权和人格尊严的严重漠视。 一审法院判决:两被告的侵权行为并未对辰辰造成不良影响,不予支持。 但放任他乘坐后备箱的行为构成健康权的侵害,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未支持公开道歉的诉求。 刘先生否认精神虐待,认为此行为符合社会现象,拒绝道歉并提起上诉。 眼看二审将于3月19日在佛山中院开庭,汪女士在采访中满是气愤与无奈。 她表示,刘先生上诉后依旧坚持自己无错,声称让孩子坐后备箱是“普遍现象”,不仅拒绝道歉,连3000元赔偿都不愿支付。 看着身边沉默懂事的辰辰,汪女士满心酸涩。孩子这份简单的心愿,却迟迟无法实现。 这件事早已不是简单的家庭纠纷,而是刺痛了无数人的底线。 《民法典》第103条、第104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健康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4条第2款: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包括禁止载人。 刘先生作为监护人,将9岁儿童置于无安全带、无安全气囊、无结构保护的后备箱,直接危及生命安全、损害身体完整、危害身心健康。 辰辰仅9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后备箱长途乘车”的危险性无认知与判断能力,所谓“同意”系被迫顺从、非真实意思表达。 法律禁止后备箱载人,“普遍”不等于“合法”,不能作为免责理由。身为父亲,本该是孩子最坚实的保护伞,却将亲生子置于危险的后备箱,用偏心和冷漠给孩子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 3月19日将迎来二审开庭,所有人都在等待一个公正的结果,等待这位父亲能正视自己的错误,给9岁的辰辰,一个迟来太久的道歉与公道。
如不是那次偶然的倾诉,汪女士永远不知自己9岁儿子辰辰,曾在亲生父亲的安排下,蜷缩在汽车后备箱里,完成了往返近1000公里的旅途。 这件事像一根刺,深深扎在孩子心里,也让生母至今心痛难平。 2023年夏,辰辰满心欢喜地跟着父亲刘先生、继母、爷爷奶奶加3个小孩,一家七口前往桂林旅游。 9岁孩子早就期盼这次出行,对旅途充满期待。 可一家7口乘坐的越野车座位不足,刘先生很快安排好了座位:父母和继子坐后排,妻子抱着年幼的孩子坐副驾驶,亲生9岁儿子辰辰,被直接安排进了后备箱。 “你先在后面待着,上了高速再说。”父亲的语气不容置疑,辰辰不敢反驳。 在这个重组家庭里,他早已习惯了退让,他怕不带他旅游,即便满心委屈,也乖乖钻进后备箱。 狭小的空间闷热压抑,旁边还堆着婴儿车,他只能蜷缩着身体,膝盖抵着胸口,动弹不得。 车子驶上高速,车厢里传来家人的欢声笑语,空调凉气充足,而蜷缩在后备箱里的辰辰非常难受。 眼泪在眼眶里打转,他忍住不敢哭出声,生怕惹父亲生气,连这趟旅行都被取消。 这一路,他在后备箱里待了近5个小时,抵达目的地时,双腿发软,头晕目眩,却还要强装没事。 返程途中,辰辰依旧被安排在后备箱,直到回到佛山,他才鼓起勇气,偷偷将这段经历告诉了生母汪女士。得知真相的汪女士心如刀绞,她立刻联系前夫质问,可刘先生却轻描淡写地承认,还辩称只是在高速上待了一两个小时,并征得了孩子的同意。 汪女士彻底心寒,一个9岁的孩子面对父亲的安排,根本没说“不”的勇气,这不是同意是被迫接受。 她当即下定决心,一定要夺回孩子的抚养权,期间辰辰仍遭受刘先生语言恐 吓,汪女士还与刘先生发生争吵,并遭到他殴 打辱 骂。 2024年11月,汪女士终于成功变更抚养权,辰辰回到了她的身边。 2025年4月,汪女士以辰辰的名义,将刘先生和继母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来抚慰孩子心理及身体伤害。法庭上,刘先生声称越野车前后通透、空气流通,并非全程让孩子待在后备箱,还反复强调自己每年花5万元送辰辰读私立学校,对孩子很好,绝不存在虐待行为。 在他看来,让孩子坐后备箱只是小事一桩。 汪女士清楚,这从来不是钱的问题,而是父亲赤 裸 裸的偏心。 座位紧张时,他优先保护继母的孩子,将亲生儿子置于危险又屈辱的境地,这是对孩子健康权和人格尊严的严重漠视。 一审法院判决:两被告的侵权行为并未对辰辰造成不良影响,不予支持。 但放任他乘坐后备箱的行为构成健康权的侵害,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未支持公开道歉的诉求。 刘先生否认精神虐待,认为此行为符合社会现象,拒绝道歉并提起上诉。 眼看二审将于3月19日在佛山中院开庭,汪女士在采访中满是气愤与无奈。 她表示,刘先生上诉后依旧坚持自己无错,声称让孩子坐后备箱是“普遍现象”,不仅拒绝道歉,连3000元赔偿都不愿支付。 看着身边沉默懂事的辰辰,汪女士满心酸涩。孩子这份简单的心愿,却迟迟无法实现。 这件事早已不是简单的家庭纠纷,而是刺痛了无数人的底线。 《民法典》第103条、第104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身体权、健康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4条第2款: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包括禁止载人。 刘先生作为监护人,将9岁儿童置于无安全带、无安全气囊、无结构保护的后备箱,直接危及生命安全、损害身体完整、危害身心健康。 辰辰仅9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后备箱长途乘车”的危险性无认知与判断能力,所谓“同意”系被迫顺从、非真实意思表达。 法律禁止后备箱载人,“普遍”不等于“合法”,不能作为免责理由。身为父亲,本该是孩子最坚实的保护伞,却将亲生子置于危险的后备箱,用偏心和冷漠给孩子留下难以磨灭的阴影。 3月19日将迎来二审开庭,所有人都在等待一个公正的结果,等待这位父亲能正视自己的错误,给9岁的辰辰,一个迟来太久的道歉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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