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柏芝花律师费 350万赢了官司,前经纪人花300万律师费输了
一、事件起源:2011-2012年两份争议合约
1. 2011年7月
余毓兴(AEG公司负责人)称与张柏芝签下8年期《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声称当时张柏芝受负面风波影响,主动找他合作,希望借他的资源复出、筹措购房资金。
2. 2012年5月
双方再签《两部电影片约合约》,余毓兴一方表示前后合计预支给张柏芝4276万港元片酬预付款,合约约定张柏芝需要完成6部电影拍摄,且8年内演艺工作只能由AEG独家代理。
二、矛盾爆发:余毓兴起诉索赔(2020年正式入禀高院)
原告(余毓兴+AEG公司)诉求:
1. 指控张柏芝只拍了少量影片,没有完成6部电影拍摄义务,违反电影片约;
2. 指责张柏芝私下绕开AEG外接综艺、影视工作,违反独家经纪合约;
3. 要求张柏芝赔偿至少1276万港元,同时强制张柏芝交出2015-2019年全部演艺收入账目。
张柏芝一方核心抗辩理由:
1. 合约真实性存疑:张柏芝否认签署过这份《全球独家经理人合约》,当庭提出合约上的签名、指模并非本人,主张合约是对方伪造、篡改;
2. 主体不符:她当年签约合作的是旧公司新亚洲娱乐,并非余毓兴个人与AEG,而新亚洲娱乐2013年就因资产纠纷倒闭,原有合作自动失效;
3. 对方侵占酬劳:张柏芝举证,余毓兴私自克扣她内地综艺酬劳,原本1500万综艺报酬,她只收到700万;
4. 对方自身违约:AEG公司后续经营混乱、无力履约,长期没有为张柏芝匹配约定影视资源,并非张柏芝单方面不拍戏。
三、漫长庭审拉锯(2020起诉→2025年底正式开庭)
1. 2020年7月,余毓兴正式入禀香港高等法院发起诉讼,双方就此纠缠近6年;
2. 开庭前双方多次隔空争执,余毓兴还发布暗讽张柏芝的歌曲《以犬之名》,舆论持续发酵;
3. 2025年12月,案件在香港高院正式开庭审讯,张柏芝多次亲自出庭,当庭情绪激动;双方提交大量合同、转账、录音、酬劳流水证据对峙。
四、最终判决(2026年6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欧阳浩荣宣判)
1. 核心结果:张柏芝全盘胜诉,驳回余毓兴及AEG公司全部索赔要求,张柏芝无需赔付1276万港元;
2. 诉讼费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全部由原告余毓兴、AEG公司承担;
3. 法官采信张柏芝方关键抗辩,认定余毓兴一方赖以起诉的核心经纪合约存在重大瑕疵,其主张张柏芝单方面违约不成立,索赔依据不被法庭认可。
五、案件关键背景补充
1. 涉事经纪公司AEG早已出现经营、资产问题,也是法庭不支持余毓兴诉求的重要佐证;
2. 这场官司跨度长达6年,双方耗费千万级诉讼成本,最终前经纪人一方全盘败诉;
3. 本次判决尘埃落定,张柏芝不用返还预支片酬、无需赔偿违约金,同时不用向对方公开个人演艺收入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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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四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