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男子投资1200万与人合伙建厂制醋,因市监局迟迟不给审批食品生产许可证,合伙人撤资,厂房设备荒废。男子将市监局告上法庭,虽然胜诉,市监局还是没有下达许可证,因核查组组长孩子升学去送孩子,无法到场核查,难道核查组一人遮天吗?男子找到记者帮忙追根溯源,才发现症结所在,令人咂舌! (案例来源:大皖新闻、头条热榜) 姚江拿着已经胜诉的法院判决,等着市监局给下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但法院规定时间已过,姚江还是没有收到市监局的许可证。 看着11000平方米的场地,只有一个装满设备的6500平方米的厂房,却空无一人,连说话都有回音,设备更是布满了灰尘,姚江惆怅不已。 早在2022年1月,姚江的公司就已经批准立项了年产15000吨食醋项目,同年11月生态环境局给出批复意见。 然后姚江和其他3个合伙人就开始租场地改建厂房,进设备和原料,仅用了9个月的时间就将厂房改建完成,只待申请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下发后就可以投入生产。 可提交申请后,却迟迟不见核查组上门核查。姚江就又多次提交申请,虽然显示已受理,但还是无人上门进行核查,许可证就一直没有办理成功。 姚江和3个合伙人共投资1200万的厂子,但迟迟无法开工投入生产,每年还要支付80万租金,其他3个合伙人不得已均撤资离开。 姚江本想着在回老家投资可以回报家乡,也能为家乡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却不曾想被一纸许可证打乱了节奏,还要背负债务,让姚江的工作和生活都深受影响。 许可证一拖就是一年,姚江没有办法,只能将市监局告上法庭。法院判姚江胜诉,要求市监局30日内依法对姚江递交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做出行政处理。 可市监局却还是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给姚江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理由是核查组并没有按照指派任务进行到场核查,所以流程上缺少手续,无法进行。 姚江愤怒质问为什么核查组迟迟没有来,市监局表示,听说是核查组组长家的孩子升学,组长去送孩子了,所以没时间到场核查。 一句孩子上学没时间的理由就把姚江打发走了,姚江心有不满,于是联系记者帮忙,他不敢相信,难道核查组组长一手遮天吗? 记者经过多番走访,才得知核查组并非只有一个组长,但是其他组长都有各种各样的理由解释没有到场核查的原因。 有的组长因性格问题拒绝接受采访,有的组长以开会为由同样拒绝采访。只有一个组长说市监局给指派工作的时候是非正常工作时间,所以才没有办法到场进行核查。 还没等姚江提出疑问,市监局就表示,核查组有专门负责周末核查的人员,并非只有工作时间才能到场核查。 市监局说是核查组的问题,核查组根本无人到场核查,到底应该怎么解决?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姚江的许可证迟迟不能办理成功这件事呢? 1、 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需要核查组到现场进行核查,以确保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卫生状况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5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核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时,必要时会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姚江开办的厂子是用来制醋的,属于食品的一种。所以市监局在下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时候,需要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核查。 核查组到现场主要核查的就是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卫生状况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的要求,并出具相关的核查报告,市监局才能根据报告下发许可证。 2、 核查组以各种理由拒绝到场核查,姚江可以继续申诉,寻求保障自身权益。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2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市监局对姚江提交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已经受理,但是程序迟迟无法进行,是因为核查组迟迟不到场进行核查。 姚江可以继续向上进行申诉,要求相关部门给出解决办法,为他尽快出具食品生产许可证,让他的厂子得以尽快进行生产。 3、 由核查组迟迟不到场核查导致的损失,姚江可以提起诉讼,申请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4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姚江手续齐全,但却因核查组迟迟没有到场核查耽误了生产,导致生活和工作难以为继。 姚江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相关部门给出耽误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可以继续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 简单的事复杂化,导致姚江迟迟不能投入生产,造成的损失可以弥补,但被寒了的心又该怎么办呢?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人物均为化名)#官方通报男子投资千万建厂遇办证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