玲姐生活阅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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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IP属地: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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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娘在新郎面前被强奸4小时,另人愤怒的原因是新娘长得太漂亮了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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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丽江,一女子外出旅游,在酒店喝醉了酒。之后回到房间倒头便睡,迷迷糊糊间只感觉有人在碰自己,睁开眼后发现是一名陌生男子要和自己发生关系。女子奋力反抗并咬了男子胳膊后,男子夺门而逃。
    ​男子朱某带着妻子和孩子到丽江旅游,当天晚上入住酒店后,与几个朋友一起吃饭。过了一会,妻子带着孩子先回到客房休息。朱某和朋友继续喝酒。 ​推杯换盏之间,朱某已有八分醉意,考虑到明天还有几个景点要玩,告别朋友准备回房间休息。很快,朱某乘坐电梯来到了7楼,他与妻子的房间在741。 ​当朱某路过721房间时,见房门开着,床上躺着一名年轻女子。看样子也是醉酒忘了关门后倒头就睡。见房间内只有女子一人,朱某那颗不安分的心加速了跳动。 ​进入房间之后,朱某先是将房门关好,随后趁着女子醉酒熟睡之际要与她发生关系。过程中,女子突然醒来,看到朱某后奋力反抗,趁机又咬了他胳膊一口。朱某挣脱后夺门而逃。 ​民警到达现场后,朱某矢口否认,他称自己和妻子孩子一起来旅游,怎么能干出这样的事,而且他从来没有来过女子的房间,更不要提之后发生的事。 ​面对朱某的否认,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朱某则表示,自己当时喝多了,是无意走错了房间。进入以后发现不是妻子,立即离开。 ​当被害女子说自己咬伤了朱某时,无法再自圆其说的朱某才低头承认。但他认为自己并没有成功,因此不构成犯罪,愿意赔礼道歉。 ​【鑫哥说法】 ​朱某不仅色胆包天,而且是个法盲。在他看来,不是什么大事,可女性的尊严和法律的威严却不是儿戏,他也将为自己的冲动无知付出代价。 ​本案所涉及的罪名是强奸罪,通过本案我们可以了解以下几个法律知识点。 ​一是,强奸案的构成要件,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构成此罪。 ​二是,现实中如何对该罪进行认定。 ​三是,对该罪的具体处罚措施。 ​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本案中,朱某趁女子醉酒之际,想要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在女子醒后,仍然采取强迫手段。虽然,朱某没有成功,但强奸罪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简单说,只要实施了客观行为,无论是否成功,都构成此罪。 ​知识拓展:如果在朱某实施行为过程中,女子全程没有醒,不存在反抗行为。朱某同样构成此罪。原因在于,此时女子已属于无意识行为状态,无法对客观事实作出判断,同样属于违背妇女意愿情形。 ​因此,朱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办理一切刑事案件务必要重调查、重研究,不轻信口供。 ​在实际办案中,不会听取一方之言,而是综合各项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确定是否构成此罪。 ​本案中,在朱某否认的情况下,警方先调取监控录像,之后又确认他胳膊上的伤,让他再无辩解的余地。 ​如果女子全程处于未醒状态,同样可以通过酒店监控确定朱某是否进入过房间,同时可以采集生物样本是否为朱某的,来确定是否发生关系。如果朱某说是女方自愿,则可以通过酒店服务人员的询问,以及对被害女子的血液检测。确定是否属于醉酒无意识状态。 ​因此,到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不要挖空心思的耍小聪明。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朱某虽然没有成功,但在行为上采取了强制手段。同时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始终没有主动承认错误,说明案件事实。除属于犯罪未遂之外,不具备其他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朱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并根据其犯罪情节、主观恶意等,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 ​本案也再次提醒男同志,任何时候都要尊重女性,更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为了家庭幸福和个人颜面着想,请自觉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
  • 刘女士在与黄先生热恋期间,出资60万元给黄先生购置了一辆大货车,车辆登记在黄先生名下。两人关系闹僵后,刘女士主张该60万为借款,并起诉至法院,要求黄先生及其妻子吴女士一起还钱。
    ​​刘女士因为生意上的关系,认识了跑运输的黄先生,合作多次后,刘女士发现黄先生工作认真负责,谈吐也很风趣,虽然知道黄先生已经结婚生子,但仍然向黄先生表达了爱意,不久两人便发展为婚外恋。 ​​黄先生跑运输的货车已经有些年头了,车辆性能一般,条件不错的刘女士提出为黄先生换车,这让黄先生大为感动。最终,由刘女士出资60万购买了一辆大型货车,车辆登记在黄先生名下,由黄先生管理运营。黄先生对刘女士也付出了真爱,陆陆续续用新车跑运输赚来的钱共计向刘女士转账了30万,以此表明自己是男子汉不能吃软饭。 ​​因为黄先生经常跑长途运输,加上已有妻室,和刘女士见面的机会逐渐变少,不到一年,刘女士便向黄先生提出了分手,黄先生虽有不舍但也知道自己不能给刘女士带来幸福,也只好同意。本以为双方好聚好散,不料刘女士却要求黄先生偿还60万的购车款,并且将黄先生的妻子吴女士也一起告上了法庭。 ​​@胡律说 ​一、刘女士出资的60万元能否认定为借款,黄先生转账给刘女士的30万元能否认定为还款呢? ​认定成立民间借贷,需要由原告证明借贷合意以及完成实际出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 ​本案中,黄先生抗辩60万购车款为刘女士的赠予,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实。法院认为刘女士一次性出资60万元给黄先生买车已经超出了情侣间日常交往的正常消费,加上黄先生有向刘女生转账的行为,最终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决黄先生向刘女士偿还剩余30万元。 ​@胡律说认为法院的判决并非严格适用法律的结果,是站在不能鼓励婚外情的角度判决黄先生败诉,从而引导正确的公序良俗,就像法院不会认可将财产赠予小三的遗嘱效力一样。抛开婚外情这一要素,若刘女士与黄先生为正常恋爱关系,刘女士胜诉的可能将大大降低。因为上述规定中被告提供证据的证明责任性质为反证,只须提出合理理由让法官不能排除赠与的可能即可,此时,举证责任仍回归原告。 ​​二、黄先生的妻子吴女士是否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0万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案中,黄先生是基于其与刘女士的不正当关系联得的该笔借款,该款项也已经用于购买运输车辆,刘女士并没有证据证明用于黄先生与吴女士的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共同意思表示,法院驳回了刘女士的该项请求。 ​​感情关系总是牵涉到金钱关系,金钱关系处理不好最终也会伤及感情,更有甚者会危及生命。希望大家树立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防患于未然,更要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不要奔赴一个注定没有结果的情感纠葛。 ​​ 欢迎留言。
  • 大货车侧翻压扁教练车,惨烈场面
  • 近日,广东深圳,一女子陪同外婆去一家医院住院看病时,惊讶地发现,隔壁病床上住着的一个大叔,居然每次上卫生间,都赤着脚不穿鞋:这个大叔只是在赤脚套上黑色的塑料袋,待上完厕所,又脱下塑料袋,又直接光着脚丫了。
    大叔到底是什么情况,女子也不便细问。可是,看到这个大叔如此窘迫的情况,这个女子不禁心生怜意,心疼不已,于是,女子就当场为大叔网购了一双拖鞋。待女子把这双拖鞋送给大叔时,大叔执意要把鞋钱给女子,可是,女子也执意拒绝了。 有网友看到了这个女子发布的视频后,用点外卖的方式,又给大叔买了一双棉拖鞋。可是,令人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随后,来自全国各地的网友们的暖心善意,纷纷涌进了这家医院,温暖着这张病床上的这个大叔:人们给大叔送来了各种各样的营养品,堆满了病房一角,有人给大叔买了帽子,还有人给大叔点了水果,里面还放着现金…… 此情此景,深深地触动到不少网友的内心深处,这或许就是网络存在的最大意义吧:它让身处困境的人们,可以得到及时的帮助,至少解一点燃眉之急;它让暖心的爱心人士们,可以及时伸出援助之手,把温暖传递到这个世界的每个角落! 祝大叔早日康复,祝好人一生平安,祝每一个人都平平安安!
  • 救助一个差不多饿死的小女孩,结果意想不到

    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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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岁妙龄少女被强奸至怀孕,她请求法院免伤害她的男人无罪

    202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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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款变成了50万,讨回未成,将银行起诉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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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要求女友发朋友圈,结果将其下体抓伤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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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凶心的兄弟是怎样的吗

    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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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法车阻碍交通,造成交通堵塞
    2023-01-05
  • 太猖狂了!带人打砸开业不到的超市后又主动回来挑衅

    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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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租房的臭味

    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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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53
  • 12月28日,广西南宁,一女子到串串火锅店用餐后结账时,服务员和他说一共吃了256串。女子是做财务工作的,对数学特别敏感,感觉他们吃的不可能有那么多。数了一下后却发现,居然才156串。女子非常生气,但火锅店事后却回应称,这不可能!
    事发当天凌晨,一女子与3位好友到一家平时经常去的串串火锅店吃夜宵时,一共点了6盘菜和许多串串。这家店的消费者方式是结账时按盘的数量和不同颜色的盘不同单价计费的,而串串则是以一根竹签0.77元的价格收费。 女子用餐结束叫服务员结账时,盘子消费多少一目了然,一共6盘,女子没有异议。可服务员数出256根竹签,女子表示不可能。女子称自己是从事财务工作的,对数字非常敏感。 随后女子亲自数了一遍,结果却发现足足相差100根竹签。也就是说,女子数了以后才只有156根竹签。按照一根竹签0.77元来计算,两者相差了77元。 服务员见状解释说,自己上了一天班太累了才会数错的,这是很正常的事,不必大惊小怪。服务员还声称,如果顾客有异议,可以提出来查监控的。 最终,服务员又重新打印一张数量为156根竹签,总共收费为314元的账单。而之前那张数量为256根竹签,收费为391元的账单,女子还特意拍了照,并一起在网上晒了出来,提醒网友们要注意! 可事后该工作人员却回应称,想差一两根或许有可能,但如果说相差100根,这是不可能的事! 1、很明显,回应这个事的工作人员是没有看到女子发出来的两张账单。两张账单清楚显示一张是156根,一张是256根,其余均是一模一样的,且两张账单的打印时间相差3分钟。 也就是说,工作人员回应说不可能相差那么多,显示是没有去清楚了解过这件事情的经过的。 2、有网友表示,如果女子是先付391元那张账单,商家就是欺诈,不能仅仅是退回77元差价。 商家欺诈是否成立主要有三点,一是消费一方必须是消费者;二是商家主观上存在故意的;三是商家实施过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的行为。 也就是说,只要同时满足上述三点,即便消费者还没付款,也一样能够认定商家的欺诈事实成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商家故意欺诈消费者的,消费者可以向商家提出退一赔三的主张。 注意!本规定的设立,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惩罚故意欺诈的商家,因此,只要商家具有欺诈消费者的主观故意,就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惩罚性后果。 换而言之,这家火锅店是否构成欺诈,与女子有没有付款无关,主要是看其是故意数成256根的,还是真的数错了。 从社会普遍认知上讲,256根和156根的区别巨大,说数错了的可能性不大。而且从民法举证规则来看,商家有义务举证证明自己不是故意的,否则就可以认定其是故意的。即商家的欺诈事实成立,需支付三倍赔偿金。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90条规定,当事人反驳对方的观点应当举证予以证明,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失联82天,胡鑫宇的事件终于有了一些官方消息。
    1月1日上午9时左右,当地的警方和胡鑫宇亲属就最新的调查情况进行了会见沟通。 1月2日上午,有人联系到胡鑫宇的家属们。 那时胡鑫宇的母亲与亲属人正在一座山上继续寻找孩子的下落: “有人向我们提供线索说,胡鑫宇可能在这里的森林里。”这座森林在铅山县城之外,距离胡鑫宇上学的地方已经很远了。胡鑫宇出现在这里的概率其实并不高,但哪怕希望再渺茫,家里人也不愿意放弃。 他们找了一上午,并没有新的线索发现,所有人都带着些焦灼和疲惫,胡鑫宇母亲语气中的疲惫更甚。 孩子失踪的这两个多月起,她从原本的近150斤,瘦到只剩下90多斤。 他们聊起与警察会面的相关内容,有亲属告知道: “这次和我们会面的是三级警方。” 此次谈话时间虽长,但事情并没有实质性的进展,他们称按照警方的说法,警方对胡鑫宇周边的人进行走访,老师亲友这类皆有,最终形成了大量的笔录。 通过整理这些笔录,警方在沟通中表示胡鑫宇有可能是因为厌学情绪自行出走,但目前尚未发现孩子具体去向和下落。对于家属的一些质疑,比如监控视频被删减,警方表示他们通过设备生产商海康威视技术人员鉴定,结果显示视频并未出现删减。 针对网络上流传的各种猜测,比如与学校相关人员有关、被车辆带出学校等,警方也声称自己经过逐一排查,目前并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另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警方目前已经排除了学校相关人员的犯罪嫌疑。 对于这些说法,亲属们都表示难以认可和接受,胡鑫宇妈妈更是质疑: “哪里有证据证明我家孩子是自己出去的?请拿出证据来。” 因为此次会面属于口头沟通,亲属们并未拿到纸面材料,但对于胡鑫宇自己出了学校这件事,家里没有一个人认可,并且对于监控视频未删减的结论,他们也并不是很信服。 “我们将会自费委托司法机构再做鉴定。” 另外对于“厌学出走”这个猜测并不是现在才提出,而是调查初期就有这个推测,只是目前也没有实际证据可以证明。 1月2日中午,有媒体工作人员联系了铅山县公安局宣传相关科室,想要核实这次会见内容,但电话无人接听。 对于“厌学出走”的这个结论,不仅胡鑫宇亲属难以接受,在曝光后无数网友觉得这个结论很“匪夷所思”。有人更是直接提出质疑:“难道一个十几岁的孩子,自己玩失踪还能做到任何痕迹都不留,连警察都查不到?心思如此缜密?这并不符合逻辑。” 2022年10月14日下午5点49分,胡鑫宇出现在宿舍门口,而后就彻底失联,6点左右班主任就发现胡鑫宇未到教室就向上报告,而后学校就组织人员在小山坡、教学楼和学校围墙外等地方进行了查找,也查看了监控,没有发现胡鑫宇的下落。 如果真的自行出走,仅几十分钟的脚程,居然还能躲得过这般搜索? 对于胡鑫宇事件有人存在质疑也是很正常的事,毕竟一个大活人凭空消失,谁都觉得诡异。 不过也有人支持警方的观点: “为了找到胡鑫宇,警方也做了很多事,面对各种猜测,经过调查确认的信息,会比猜测有价值。” 警方此次会见与胡鑫宇的亲属说:“会一直盯着。” 他们结合了各方面的调查结果给出相应的结论,但毕竟人还没找到,也缺乏有价值的线索支撑。 严格意义上来说,此次的会见只是针对前段时间的相关工作交流和信息互换,但显然结果并不如人意。 前几天时间网络上还出现了一种声音,有一个“知情人”说自己给胡家人提供了线索,能带来事件的转折。 那位“知情人”称自己掌握了大量关于失踪案的证据、材料、线索,但牵涉面太广,有些东西并不能发。 而就在那几天,胡鑫宇表姐在社交平台发文称:“曙光不远了。” 舅舅更是在采访时表示:“犯罪分子,放开你的手。” 结合那时候他们家属的反应,我一度以为真相真的要出现了,但最终并没有看到理想中的答案。 谁都不知道那所谓的“知情人”是不是想蹭这起事件的热度而提供的假消息。 只是真的可惜了,如果真的是有确切的证据或者线索,那该多好? 不管是好消息亦或是坏消息,至少不用这般煎熬。 当然最好是好消息。 针对这次网络上流出警方对胡鑫宇案初步研判消息,储殷对事件做出评价: “不管是哪一种结论,还是要找到人。” “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否则社会的传言难以平息。” 他这句话其实说的很在理,任何猜测的结果一旦流出,那么只会加深大众对胡鑫宇事件的猜忌,毕竟这已经不是普通的人口失踪案。 这件事最终只有找到人,那么网络上的质疑之声才会逐渐消失。 兜兜转转八十多天,中间的起承转折也不少,但最终事情却没有一个定性。 胡鑫宇,你到底在哪? 倘若真是自行出走,那么真的也到该归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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