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丽江,一女子外出旅游,在酒店喝醉了酒。之后回到房间倒头便睡,迷迷糊糊间只感觉有人在碰自己,睁开眼后发现是一名陌生男子要和自己发生关系。女子奋力反抗并咬了男子胳膊后,男子夺门而逃。
男子朱某带着妻子和孩子到丽江旅游,当天晚上入住酒店后,与几个朋友一起吃饭。过了一会,妻子带着孩子先回到客房休息。朱某和朋友继续喝酒。 推杯换盏之间,朱某已有八分醉意,考虑到明天还有几个景点要玩,告别朋友准备回房间休息。很快,朱某乘坐电梯来到了7楼,他与妻子的房间在741。 当朱某路过721房间时,见房门开着,床上躺着一名年轻女子。看样子也是醉酒忘了关门后倒头就睡。见房间内只有女子一人,朱某那颗不安分的心加速了跳动。 进入房间之后,朱某先是将房门关好,随后趁着女子醉酒熟睡之际要与她发生关系。过程中,女子突然醒来,看到朱某后奋力反抗,趁机又咬了他胳膊一口。朱某挣脱后夺门而逃。 民警到达现场后,朱某矢口否认,他称自己和妻子孩子一起来旅游,怎么能干出这样的事,而且他从来没有来过女子的房间,更不要提之后发生的事。 面对朱某的否认,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朱某则表示,自己当时喝多了,是无意走错了房间。进入以后发现不是妻子,立即离开。 当被害女子说自己咬伤了朱某时,无法再自圆其说的朱某才低头承认。但他认为自己并没有成功,因此不构成犯罪,愿意赔礼道歉。 【鑫哥说法】 朱某不仅色胆包天,而且是个法盲。在他看来,不是什么大事,可女性的尊严和法律的威严却不是儿戏,他也将为自己的冲动无知付出代价。 本案所涉及的罪名是强奸罪,通过本案我们可以了解以下几个法律知识点。 一是,强奸案的构成要件,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构成此罪。 二是,现实中如何对该罪进行认定。 三是,对该罪的具体处罚措施。 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本案中,朱某趁女子醉酒之际,想要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在女子醒后,仍然采取强迫手段。虽然,朱某没有成功,但强奸罪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简单说,只要实施了客观行为,无论是否成功,都构成此罪。 知识拓展:如果在朱某实施行为过程中,女子全程没有醒,不存在反抗行为。朱某同样构成此罪。原因在于,此时女子已属于无意识行为状态,无法对客观事实作出判断,同样属于违背妇女意愿情形。 因此,朱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办理一切刑事案件务必要重调查、重研究,不轻信口供。 在实际办案中,不会听取一方之言,而是综合各项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确定是否构成此罪。 本案中,在朱某否认的情况下,警方先调取监控录像,之后又确认他胳膊上的伤,让他再无辩解的余地。 如果女子全程处于未醒状态,同样可以通过酒店监控确定朱某是否进入过房间,同时可以采集生物样本是否为朱某的,来确定是否发生关系。如果朱某说是女方自愿,则可以通过酒店服务人员的询问,以及对被害女子的血液检测。确定是否属于醉酒无意识状态。 因此,到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不要挖空心思的耍小聪明。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朱某虽然没有成功,但在行为上采取了强制手段。同时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始终没有主动承认错误,说明案件事实。除属于犯罪未遂之外,不具备其他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朱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并根据其犯罪情节、主观恶意等,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 本案也再次提醒男同志,任何时候都要尊重女性,更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为了家庭幸福和个人颜面着想,请自觉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男子朱某带着妻子和孩子到丽江旅游,当天晚上入住酒店后,与几个朋友一起吃饭。过了一会,妻子带着孩子先回到客房休息。朱某和朋友继续喝酒。 推杯换盏之间,朱某已有八分醉意,考虑到明天还有几个景点要玩,告别朋友准备回房间休息。很快,朱某乘坐电梯来到了7楼,他与妻子的房间在741。 当朱某路过721房间时,见房门开着,床上躺着一名年轻女子。看样子也是醉酒忘了关门后倒头就睡。见房间内只有女子一人,朱某那颗不安分的心加速了跳动。 进入房间之后,朱某先是将房门关好,随后趁着女子醉酒熟睡之际要与她发生关系。过程中,女子突然醒来,看到朱某后奋力反抗,趁机又咬了他胳膊一口。朱某挣脱后夺门而逃。 民警到达现场后,朱某矢口否认,他称自己和妻子孩子一起来旅游,怎么能干出这样的事,而且他从来没有来过女子的房间,更不要提之后发生的事。 面对朱某的否认,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朱某则表示,自己当时喝多了,是无意走错了房间。进入以后发现不是妻子,立即离开。 当被害女子说自己咬伤了朱某时,无法再自圆其说的朱某才低头承认。但他认为自己并没有成功,因此不构成犯罪,愿意赔礼道歉。 【鑫哥说法】 朱某不仅色胆包天,而且是个法盲。在他看来,不是什么大事,可女性的尊严和法律的威严却不是儿戏,他也将为自己的冲动无知付出代价。 本案所涉及的罪名是强奸罪,通过本案我们可以了解以下几个法律知识点。 一是,强奸案的构成要件,以及在什么情况下构成此罪。 二是,现实中如何对该罪进行认定。 三是,对该罪的具体处罚措施。 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本案中,朱某趁女子醉酒之际,想要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在女子醒后,仍然采取强迫手段。虽然,朱某没有成功,但强奸罪是行为犯,而非结果犯。简单说,只要实施了客观行为,无论是否成功,都构成此罪。 知识拓展:如果在朱某实施行为过程中,女子全程没有醒,不存在反抗行为。朱某同样构成此罪。原因在于,此时女子已属于无意识行为状态,无法对客观事实作出判断,同样属于违背妇女意愿情形。 因此,朱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办理一切刑事案件务必要重调查、重研究,不轻信口供。 在实际办案中,不会听取一方之言,而是综合各项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确定是否构成此罪。 本案中,在朱某否认的情况下,警方先调取监控录像,之后又确认他胳膊上的伤,让他再无辩解的余地。 如果女子全程处于未醒状态,同样可以通过酒店监控确定朱某是否进入过房间,同时可以采集生物样本是否为朱某的,来确定是否发生关系。如果朱某说是女方自愿,则可以通过酒店服务人员的询问,以及对被害女子的血液检测。确定是否属于醉酒无意识状态。 因此,到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不要挖空心思的耍小聪明。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朱某虽然没有成功,但在行为上采取了强制手段。同时在警方调查过程中,始终没有主动承认错误,说明案件事实。除属于犯罪未遂之外,不具备其他从轻处罚情节。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朱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并根据其犯罪情节、主观恶意等,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 本案也再次提醒男同志,任何时候都要尊重女性,更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为了家庭幸福和个人颜面着想,请自觉做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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