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米恩斗米仇”!上海,男子的弟弟因病去世,男子帮弟弟抚养孩子,在侄子长大后还瞒着妻子给他20万结婚,没想到侄子嫌少,要求男子再给75万!男子不给,结果侄子闹上门,让男子的妻子知道了!于是妻子反手将侄子告上法庭,结局让侄子后悔莫及!
这本来是一出充满了“兄弟情深”的家庭剧,却因为侄子的贪得无厌,而演变成了一场闹上法庭的闹剧,令人唏嘘。 老李和弟弟关系很好,后来弟弟得了绝症,他临终前请求他的哥哥老李,拜托他照顾他还在念中学的儿子小李。 因为弟弟,老李自然义不容辞地答应了,从此开始了他对小李的无微不至的照顾。 老李不仅照顾小李的生活,还资助小李的教育,满足他出国留学的想法,希望他能有个美好的未来。 老李认为,这样做会让他的弟弟在天之灵得到安息。 然而,小李留学归国后,并没有表现出多少过硬的本事,找工作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 这时老李又再次伸出援手,帮助他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好工作。 但是,小李并没有珍惜这一切,对待工作的态度并不认真,还时常违反公司纪律,最终被公司领导炒了鱿鱼。 老李对小李的不努力感到痛心疾首,他第一次骂了小李,小李却不以为然,轻描淡写地表示这种工作自己闭着眼睛也能找到,自己以后肯定可以出人头地的,还表示自己已经长大了,让老李少管自己。 老李看着小李这一副吊儿郎当地样子,恨铁不成钢,但是碍于不是自己的亲儿子,也只能随他去了,但是渐渐疏远了与侄子的关系。 而小李呢,在社会上混了几年了,也没有混出什么样子,而且自己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但是根本就没钱结婚,这个时候他又想到了老李,厚脸皮地找到老李,希望他再帮自己一把。 老李起初并不想答应,毕竟他还记得小李当时说的话。 但小李和他的母亲却拿出老李去世的弟弟说事,希望能够看在弟弟的面子上,帮助他们孤儿寡母。 想到弟弟,老李心软了,因为他曾经对弟弟做出过承诺,他不想自己做一个背信弃义的人。 于是他瞒着妻子,分三次给了小李20万元。 但是,让老李没有想到的是,小李并没有感恩戴德,相反,他觉得20万远远不够,让老李会趁机要更多钱。小李要求老李再给他75万,这样才够他办个婚礼的。 老李的20万都是瞒着妻子给的,他怎么可能还能再拿出75万?而且,20万已经不少了,老李的家庭和孩子也需要花销,他根本无法掏空自己的家底去帮侄子,所以他拒绝了。 但小李却不肯罢休了,甚至采取了极端手段,如在老李家门口贴字条、喷油漆等等,导致老李的妻子也知道了这个事情。 老李的妻子刘女士决定老李和小李都告上法庭,要求小李退还20万。她的理由是,老李没有征得她的同意,而这个20万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不知情也没同意。 那么,法院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老李在向小李转账20万前一直在资助他,因此应当认定这20万是老李出于自愿所作的赠与。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交付给受赠人,并得到受赠人的接受。一旦赠与完成,通常不得轻易撤销。 然而,刘女士声称她并不知情的证据不足,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不过,刘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判定赠与合同无效。 在二审中,法院认为小李声称老李曾向其父亲借款25万,但却未能提供借条作为证据。而从他们的聊天记录中也未找到还款的明确表述。相反,小李在收到20万元后表示感谢,这更符合赠与的特征。 此外,小李在获得20万元后,又要求老李支付额外的75万元,与所声称的25万借款相去甚远。因此,法院确认了这20万元的性质为赠与。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缺乏证据证明刘女士此前知情的情况下,李先生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的20万元赠与他人,这损害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因此赠与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法院还调查发现,小李在收到20万元后不久,就再次要求老李支付75万元,并通过激烈的方式对老李进行骚扰,对其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除此之外,小李近年来还多次向其他亲属索要金钱,这表明他多年来只知索取,没有感恩之心,这种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定李先生所作的20万元赠与合同无效。 然而,出于对兄弟情谊的考虑,老李最终选择心软,说服妻子支付10万元,但从此与小李断绝关系。 刘女士同意支付10万元用于小李的婚礼开支,最终,法院判决小李应返还刘女士10万元。 老李已经尽了兄弟情,作为大伯,他养育侄子长大成人,已经付出了足够的关爱和支持。 而小李却表现出贪得无厌,没有感恩之心,不值得我们可怜。
这本来是一出充满了“兄弟情深”的家庭剧,却因为侄子的贪得无厌,而演变成了一场闹上法庭的闹剧,令人唏嘘。 老李和弟弟关系很好,后来弟弟得了绝症,他临终前请求他的哥哥老李,拜托他照顾他还在念中学的儿子小李。 因为弟弟,老李自然义不容辞地答应了,从此开始了他对小李的无微不至的照顾。 老李不仅照顾小李的生活,还资助小李的教育,满足他出国留学的想法,希望他能有个美好的未来。 老李认为,这样做会让他的弟弟在天之灵得到安息。 然而,小李留学归国后,并没有表现出多少过硬的本事,找工作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 这时老李又再次伸出援手,帮助他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好工作。 但是,小李并没有珍惜这一切,对待工作的态度并不认真,还时常违反公司纪律,最终被公司领导炒了鱿鱼。 老李对小李的不努力感到痛心疾首,他第一次骂了小李,小李却不以为然,轻描淡写地表示这种工作自己闭着眼睛也能找到,自己以后肯定可以出人头地的,还表示自己已经长大了,让老李少管自己。 老李看着小李这一副吊儿郎当地样子,恨铁不成钢,但是碍于不是自己的亲儿子,也只能随他去了,但是渐渐疏远了与侄子的关系。 而小李呢,在社会上混了几年了,也没有混出什么样子,而且自己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但是根本就没钱结婚,这个时候他又想到了老李,厚脸皮地找到老李,希望他再帮自己一把。 老李起初并不想答应,毕竟他还记得小李当时说的话。 但小李和他的母亲却拿出老李去世的弟弟说事,希望能够看在弟弟的面子上,帮助他们孤儿寡母。 想到弟弟,老李心软了,因为他曾经对弟弟做出过承诺,他不想自己做一个背信弃义的人。 于是他瞒着妻子,分三次给了小李20万元。 但是,让老李没有想到的是,小李并没有感恩戴德,相反,他觉得20万远远不够,让老李会趁机要更多钱。小李要求老李再给他75万,这样才够他办个婚礼的。 老李的20万都是瞒着妻子给的,他怎么可能还能再拿出75万?而且,20万已经不少了,老李的家庭和孩子也需要花销,他根本无法掏空自己的家底去帮侄子,所以他拒绝了。 但小李却不肯罢休了,甚至采取了极端手段,如在老李家门口贴字条、喷油漆等等,导致老李的妻子也知道了这个事情。 老李的妻子刘女士决定老李和小李都告上法庭,要求小李退还20万。她的理由是,老李没有征得她的同意,而这个20万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不知情也没同意。 那么,法院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老李在向小李转账20万前一直在资助他,因此应当认定这20万是老李出于自愿所作的赠与。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交付给受赠人,并得到受赠人的接受。一旦赠与完成,通常不得轻易撤销。 然而,刘女士声称她并不知情的证据不足,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不过,刘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判定赠与合同无效。 在二审中,法院认为小李声称老李曾向其父亲借款25万,但却未能提供借条作为证据。而从他们的聊天记录中也未找到还款的明确表述。相反,小李在收到20万元后表示感谢,这更符合赠与的特征。 此外,小李在获得20万元后,又要求老李支付额外的75万元,与所声称的25万借款相去甚远。因此,法院确认了这20万元的性质为赠与。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缺乏证据证明刘女士此前知情的情况下,李先生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的20万元赠与他人,这损害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因此赠与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法院还调查发现,小李在收到20万元后不久,就再次要求老李支付75万元,并通过激烈的方式对老李进行骚扰,对其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除此之外,小李近年来还多次向其他亲属索要金钱,这表明他多年来只知索取,没有感恩之心,这种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定李先生所作的20万元赠与合同无效。 然而,出于对兄弟情谊的考虑,老李最终选择心软,说服妻子支付10万元,但从此与小李断绝关系。 刘女士同意支付10万元用于小李的婚礼开支,最终,法院判决小李应返还刘女士10万元。 老李已经尽了兄弟情,作为大伯,他养育侄子长大成人,已经付出了足够的关爱和支持。 而小李却表现出贪得无厌,没有感恩之心,不值得我们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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