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立远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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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升米恩斗米仇”!上海,男子的弟弟因病去世,男子帮弟弟抚养孩子,在侄子长大后还瞒着妻子给他20万结婚,没想到侄子嫌少,要求男子再给75万!男子不给,结果侄子闹上门,让男子的妻子知道了!于是妻子反手将侄子告上法庭,结局让侄子后悔莫及!
    这本来是一出充满了“兄弟情深”的家庭剧,却因为侄子的贪得无厌,而演变成了一场闹上法庭的闹剧,令人唏嘘。 老李和弟弟关系很好,后来弟弟得了绝症,他临终前请求他的哥哥老李,拜托他照顾他还在念中学的儿子小李。 因为弟弟,老李自然义不容辞地答应了,从此开始了他对小李的无微不至的照顾。 老李不仅照顾小李的生活,还资助小李的教育,满足他出国留学的想法,希望他能有个美好的未来。 老李认为,这样做会让他的弟弟在天之灵得到安息。 然而,小李留学归国后,并没有表现出多少过硬的本事,找工作也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 这时老李又再次伸出援手,帮助他找到了一份稳定的好工作。 但是,小李并没有珍惜这一切,对待工作的态度并不认真,还时常违反公司纪律,最终被公司领导炒了鱿鱼。 老李对小李的不努力感到痛心疾首,他第一次骂了小李,小李却不以为然,轻描淡写地表示这种工作自己闭着眼睛也能找到,自己以后肯定可以出人头地的,还表示自己已经长大了,让老李少管自己。 老李看着小李这一副吊儿郎当地样子,恨铁不成钢,但是碍于不是自己的亲儿子,也只能随他去了,但是渐渐疏远了与侄子的关系。 而小李呢,在社会上混了几年了,也没有混出什么样子,而且自己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但是根本就没钱结婚,这个时候他又想到了老李,厚脸皮地找到老李,希望他再帮自己一把。 老李起初并不想答应,毕竟他还记得小李当时说的话。 但小李和他的母亲却拿出老李去世的弟弟说事,希望能够看在弟弟的面子上,帮助他们孤儿寡母。 想到弟弟,老李心软了,因为他曾经对弟弟做出过承诺,他不想自己做一个背信弃义的人。 于是他瞒着妻子,分三次给了小李20万元。 但是,让老李没有想到的是,小李并没有感恩戴德,相反,他觉得20万远远不够,让老李会趁机要更多钱。小李要求老李再给他75万,这样才够他办个婚礼的。 老李的20万都是瞒着妻子给的,他怎么可能还能再拿出75万?而且,20万已经不少了,老李的家庭和孩子也需要花销,他根本无法掏空自己的家底去帮侄子,所以他拒绝了。 但小李却不肯罢休了,甚至采取了极端手段,如在老李家门口贴字条、喷油漆等等,导致老李的妻子也知道了这个事情。 老李的妻子刘女士决定老李和小李都告上法庭,要求小李退还20万。她的理由是,老李没有征得她的同意,而这个20万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她不知情也没同意。 那么,法院会做出怎样的判决呢? 法院审理认为,鉴于老李在向小李转账20万前一直在资助他,因此应当认定这20万是老李出于自愿所作的赠与。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交付给受赠人,并得到受赠人的接受。一旦赠与完成,通常不得轻易撤销。 然而,刘女士声称她并不知情的证据不足,因此一审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不过,刘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判定赠与合同无效。 在二审中,法院认为小李声称老李曾向其父亲借款25万,但却未能提供借条作为证据。而从他们的聊天记录中也未找到还款的明确表述。相反,小李在收到20万元后表示感谢,这更符合赠与的特征。 此外,小李在获得20万元后,又要求老李支付额外的75万元,与所声称的25万借款相去甚远。因此,法院确认了这20万元的性质为赠与。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缺乏证据证明刘女士此前知情的情况下,李先生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的20万元赠与他人,这损害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因此赠与合同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法院还调查发现,小李在收到20万元后不久,就再次要求老李支付75万元,并通过激烈的方式对老李进行骚扰,对其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除此之外,小李近年来还多次向其他亲属索要金钱,这表明他多年来只知索取,没有感恩之心,这种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道而驰。 综上所述,二审法院认定李先生所作的20万元赠与合同无效。 然而,出于对兄弟情谊的考虑,老李最终选择心软,说服妻子支付10万元,但从此与小李断绝关系。 刘女士同意支付10万元用于小李的婚礼开支,最终,法院判决小李应返还刘女士10万元。 老李已经尽了兄弟情,作为大伯,他养育侄子长大成人,已经付出了足够的关爱和支持。 而小李却表现出贪得无厌,没有感恩之心,不值得我们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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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见过渣男,没见过这么渣的!江苏泰州,已婚男子与自己的单身女同事天天朝夕相处,关系逐渐热络起来。之后女同事竟然为已婚男子打胎4次。之后女同事提出分手,一刀两断,万万没想到,男子竟然不依不饶,主动把丑事告诉妻子,让妻子以自己的赠与行为无效来起诉女同事,要回曾经赠与女同事的钱款。
    据了解,男子李某是女子于某的上司,他们每周都要在一起工作,形影不离。也许是因为李某觉得于某善解人意,或者是于某觉得李某气质非凡,他们的关系逐渐从普通的同事关系发展成了无话不谈的亲密朋友关系。 随后,他们从倾诉心事升华为身体接触,逐渐确立了恋人关系。 为展现自己的领导风范和男子气概,李某慷慨解囊,经常给于某发红包或购买物品,还帮于某租了公寓。 然而,不知出于何种原因,他们在处理两性问题时总是出现问题。于某为李某怀孕了四次,但由于李某已有家室,不希望于某生下孩子,每次于某都选择了堕胎。 尽管常言道事不过三,但对于于某来说已经是第四次了。于某心灰意冷,明白李某无法给她想要的生活。于是,她下定决心与李某分手。 然而,李某却坚决不同意,他不顾一切地请求于某不要离开他。但于某已经下定决心,明确表示双方已经没有复合的可能。 李某仍然不肯放弃,导致双方最终闹到了派出所。在李某的巧舌如簧之下,经过警方的调解,于某支付了三万元的分手费,以彻底断绝与李某的关系。 于某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从此与李某成为陌生人,互不相欠。然而,令于某意想不到的是,某天她竟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经过调查,原来是李某在拿到于某支付的三万元分手费后,仍心存不满,将自己与于某的事情告诉了妻子解某。解某一气之下将于某和李某一起起诉到法院,声称李某在与于某交往期间赠与于某的13万元应被视为无效,并要求法院判令返还。 针对这个事件,有网友纷纷表示李某的行为真的是渣到底了,简直不给于某任何活路。他的手段令人发指! 当然,也有网友认为,既然于某明知李某已婚,她就应该意识到自己是"小三",小三注定没有好下场。 然而,我们需要回到事实本身,思考于某是否应该归还李某赠与的全部钱款。 事实上,经过调查发现,在李某转账的钱款中,一部分是用于于某的怀孕和堕胎费用,另一部分是用于支付房租,以及增进彼此感情的转账。 首先,我们来看待堕胎费用是否应该返还。作为完全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李某和于某在发生关系时没有采取避孕措施,明知可能会导致怀孕的后果。当然,这可能不是双方主动追求的结果,因此很难判断李某和于某在怀孕和堕胎问题上的对错。 然而,由于怀孕和堕胎对于于某的伤害更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公平责任原则,一般由男方承担主要责任。 至于房租和其他用于增进彼此感情的转账,从法律角度来看,应被视为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八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李某和于某在李某已婚的情况下发展成恋人关系,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是道德不可接受的。 根据民法典第663条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李某与妻子解某的婚姻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将本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钱款赠与于某,并且这笔钱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解某的合法权益。 因此,根据以上分析,李某在两人关系存续期间的赠与行为应被认定为无效,相关款项应予返还。 最终,法院在审理相关案情后,判决扣除于某之前支付的三万元分手费和怀孕堕胎的相关费用,将其他费用返还给解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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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反转反转再反转!河南固始,网友称自己玩无人机时,意外拍下执法人员带人偷红高粱!但三河尖镇的工作人员回应称,是镇里安排的巡逻人员在巡查制止群众掐穗,是一场“误会”!结果白天刚说完,晚上就被警方啪啪打脸!警方通报:两人已经被行政拘留!
    秋天已经降临,高粱金黄熟透,吸引了众多摄影爱好者带着无人机前来拍摄这美丽的农田景色。 一个网友的无人机不期然捕捉到一个执法人员站在高粱地旁,四处张望,旁边还有一名女子正在采摘高粱。 这情景让网友们感觉不寻常,看这个场景仿佛是一个在偷高粱,而另一个在望风。更令人怀疑的是,他们附近停放着两辆车,其中一辆看着像是执法车辆。而另一辆车的后备箱里有很多袋子,袋子里面装满了高粱,显然是刚刚摘下来的。 当执法人员察觉到了无人机的存在,他显得异常紧张,命令女子立刻驾车离开现场。 这引发了网友一个大胆的猜测:执法人员可能在偷高粱! 网友迅速将自己的怀疑分享到互联网上,很快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镇里的工作人员未核实情况就匆忙做出回应,声称这是由镇里派出的巡逻人员在执行任务,制止了群众采摘高粱,但这一解释没有说服力。 网友们认为事情背后必然有更多的内情。一些人指出,执法人员的神情和行为明显是慌乱的,正常执法情况下,为什么这么紧张呢。 还有人认为,人家原本可以直接抢的,会跟你们解释算不错的了。 一些网友认为,把偷高粱称为“制止掐穗”,又学会了一个新名词,车辆后备箱装满了证据,都视而不见吗。 警方面对网友们的质疑,展开了深入的调查。最终,执法人员的不当行为得以确认,目前已有两名涉事者被行政拘留。 这一事件揭示了当地对基层执法人员的监管不力,以及部分公职人员在工作中的不端行为。 更令人不解的是,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人员竟然亲自参与盗窃高粱,这本身就是严重违法行为。这不仅玷污了当地形象,还对公信力造成了无法挽回的伤害。 然而,令人无语的是,镇里工作人员依然坚称执法人员只是协助邻居采摘高粱,而并未实施盗窃。这种解释显然站不住脚,因为两人明显是共谋行动,一个帮助盗窃,一个守望,因此两人都涉嫌犯罪。 对于这种情况,应该果断采取措施,该怎么做就怎么做,而不应该继续掩盖问题。这样严重失职的执法人员,为何还值得保护呢?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 真是令人气愤!在河北保定的某所学校,一名女生在上楼梯时,却遭到一名男生的阻拦,这名男生不仅拉住女生的衣服,不让她离开,还采取了极端的暴力行为,将女生摔倒在地,导致她的两颗门牙断裂。更令人愤怒的是,男生的家属居然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竟然表示"爱咋地咋地"!
    从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一名穿白衣服的女生试图上楼,但一名穿蓝衣服的男孩却用力抓住了她的胳膊,阻止她离开。尽管两人看上去像是认识的,男生可能只是想与女生嬉戏玩闹,但女生显然急于前往楼上,不想与男生纠缠。 无论她怎么劝说,男生都不肯松手。为了解脱男生的束缚,女生不得已伸腿踹了男生。 出乎意料的是,男生不好惹,反而愈发愤怒。 他是个力气大的胖子,径直将女生抓来,然后狠狠地将她摔到地上。 女生的两颗门牙被摔断了,她挣扎着从地上爬起来,试图离开,但男生又毫不留情地上前踹了她一脚。 问询赶来的女生的家长立即将她送往医院接受检查,结果发现她的牙齿不仅断裂,连牙根也被摔断,牙神经也受到了损伤。 由于受伤,女生不能嚼东西吃,只能吃流质,而且她也不愿意再去学校了,怕同学们的嘲笑,还怕会再次受伤。 也由于受伤,女生家不得不面对的治疗费用高达3.5万元,而后续费用也不菲。因此,女生的家长要求男生家长支付4.5万元的赔偿。然而,对方却置之不理,甚至表示"你爱咋地咋地"。 在这起事件中,学校尚未做出明确回应,但当地教育局表示,学校、男生及其家长都应该承担责任。 观看监控视频真的是令人气愤,无论是在校园内还是学生之间的小打小闹,都属正常现象。但男生的暴力行为,特别是在抱摔女生时,他并不是在玩闹,而是出于报复的目的。 然而,如果不是男生拉住女生不让她离开,这一事件本可以避免。事情的起因是男生主动挑衅女生,最终导致了这一悲剧。不管谁对谁错,作为家长,应该承担责任。未成年孩子尚不懂事,但家长有责任教导他们。 《民法典》第1188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监护人要承担侵权责任。既然男生是未成年人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他的家长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采取不负责的态度,仅仅说一句"爱咋地咋地"。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人身伤害的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因此,除了女生的治疗费用,男生家长还应承担女生家长的护理费、误工费以及女生的精神损失费。 女生家长要求4.5万元的赔偿并不过分,而男生家长的不负责和放任自流的态度,怎么能教育好孩子呢。 希望女生家长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她的合法权益,也能教育男生及其家长,让他们知道这件事有多严重
  • 在重庆渝中,一个男子和他的朋友一起去洪崖洞景区游玩。当他们经过一家卖船票的商家时,商家主动招揽他们去坐游船。男子好奇地询问了票价,却被告知每人需要300元!男子觉得价格太贵,于是决定不坐。然而,商家却当场辱骂他:“矮穷矬,没钱出来玩什么?
    据徐先生称,他和朋友在景区散步时,一位卖船票的商家主动招揽他们乘坐游船。他询问了价格,商家说一个人300元,这让徐先生觉得有被宰的感觉,实际上,即使是30元他也觉得贵。因此,他们决定转身离开。 然而,令他们没有预料到的是,商家竟然辱骂他们,称他们为"穷B",说他们连600元的船都坐不起,还出来旅游。徐先生对此感到不满,他质问商家为什么要辱骂他们,商家却回应说骂的就是你,还问他们有什么意见。 这让徐先生彻底生气了,但他还是设法控制住情绪,没有回骂商家。相反,他拿出手机开始拍摄商家,希望能够保留对方辱骂的证据。 然而,商家并不怕这个,也拿出手机对着徐先生拍摄,并边拍摄边说:“就你会拍照吗?个矮穷矬,没有钱还这么嚣张!……”商家越骂越难听,徐先生无法忍受,于是选择报警。警方回应称已立案,目前正在处理此事。 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讨论。有人表示,不乘坐船被辱骂为穷酸,乘坐船又被嘲笑为愚蠢,游客出门旅游也太难了吧? 也有人表示,旅游被嘲笑为穷人,甚至买支眉笔也被嘲笑为穷人!这个社会怎么了?难道每个人都这么富有吗? 还有人说,商家想刺激消费,但却没有刺激到消费者。这种辱骂行为是什么意思?如果不对这种人进行处理,那么以后还会有人去这个景区吗? 很多人认为骂人并不违法,想说什么说什么。然而,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将受到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情节较重者,将受到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我无法判断这艘船的具体情况,包括航行时间和提供的服务,因此无法确定船票价格是否合理。 但有一点可以确定,买卖是自由的!游客拒绝乘坐船只是他们的权利,如果你强迫他们乘坐,那就是强买强卖,也是违法行为! 买卖不成仁义在!然而,这位商家在生意做不成后立即变脸,满口脏话,这根本没有一点服务人的样子。 他对游客毫无尊重,只有恶意和伤害,这只能暴露他的低素质,也破坏了当地文旅形象。 这种人应该成为当地文旅行业重点整治和打击的对象,我们相信他会为他的无理和无礼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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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汉中,一名女子因为自家孩子在玩水上吊桥项目时不慎落水,竟然心理扭曲到了极点,疯狂地摇晃吊桥,希望让桥上的人都陪她的孩子一起落水!这种心理太恐怖了!
    近日,一段网传视频引发了广泛关注。视频中,一名女子站在水中,疯狂地摇晃吊桥的扶绳,吓得桥上的大人和孩子尖叫连连。女子面目狰狞,孩子的叫声越来越大,她的摇晃动作也变得更加猛烈。 吊桥上的一位女士被摇得几乎无法抓住扶绳,她大声斥责女子:“你有病啊?”然而,女子不顾劝阻,还嚣张地宣称:“我的孩子掉下去了,你们也得陪着!”她继续摇晃吊绳,直到几名工作人员下水将她拉住。 女子和工作人员之间发生了激烈的挣扎和反抗,最终工作人员强行将她拉上岸。愤怒的工作人员质问女子:“你懂不懂,你把其他孩子弄下水,出了什么事情都是你的责任,你知道吗?” 拍摄者称,事情的起因是女子的孩子在走吊桥时不慎落水,而她认为是桥上的人造成的,因此她选择报复性地摇晃吊绳,希望所有人都陪她的孩子一起落水。 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有人认为,事情可能并不像表面看起来那么简单,可能是后面的孩子调皮催促,导致她的孩子掉水,才让她如此愤怒。正常人会做出这样的行为吗? 也有人认为,如果玩不起,就不应该玩。如果孩子掉下水了,只需要将他拉上来就可以了。如果你觉得这个游戏存在危险,作为母亲就不应该让孩子参与。自己的孩子掉下水了,为什么要让其他孩子陪着一起下水,这是一种报复心理。 还有人表示震惊,如果她的孩子真的掉下水了,她竟然还要把别人的孩子也……这样的孩子在幼儿园里,没有人敢和他玩了,不是因为害怕孩子,而是害怕他的母亲。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女子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她出于报复心理,想要将其他孩子推下水,这涉嫌危害公共安全。根据《刑法》第114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幸运的是,女子被成功制止,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否则,她不仅会面临刑事犯罪的指控,还会对孩子造成影响。 说实话,一个正常家长的反应,如果是孩子掉进水里了,第一反应会是赶快带孩子去换衣服,安抚他,并告诉他这个游戏可能会导致掉进水里,如果还想玩的话就要做好心理准备。怎么也不会想到要去摇其他孩子也掉下水。 女子以为自己在帮助儿子报仇,实际上却在伤害孩子。将来,当孩子遇到挫折时,他也会将原因归咎于他人,然后发泄在别人身上。一旦造成悲剧,她将会后悔莫及。 父母的言行举止会对孩子的一生产生影响。我们爱孩子,别人也同样爱孩子,我们应该懂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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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家长咋想的?”湖南常德,一位2岁的幼童被家长不慎反锁在屋内,无法自行开启门锁,家长只得寻求消防员的帮助。消防员提出采用破门进入的方式解救孩子,然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家长因不舍得花费几千块钱来修复自家的门,竟要求消防员从楼上翻窗进入。消防员坚守原则:“孩子没有生命危险,我们不能一扇门而以身涉险。”
    原来,一阵大风把门吹得关上了,2岁的孩子却被困在里面,束手无策,只能大哭。 父亲急得团团转,不知所措,他决定求助于消防员。消防员赶到现场后,迅速询问了情况,他们问孩子的父亲是否已经联系了专业的开锁公司。 父亲焦急地回答:“我已经打电话叫了好几个开锁师傅,可他们都束手无策,无法打开门!” 消防员皱起了眉头,开始考虑可行的解决方案:“既然专业的开锁师傅也无法解决问题,我们是否可以强行破门呢?” 然而,孩子的父亲听到这个提议后,表情变得犹豫不决:“如果强行破门,我的门不就毁了吗,当时买的时候,花了好几千块钱呢。” 消防员一愣,没想到这个父亲这种时候还在心疼门,心疼钱。 孩子的母亲也凑了过来,她建议:“不是可以用绳子,从楼上吊下来翻窗户进去?这样不就不会弄坏门了吗。” 消防员听着这两夫妻的话,终于明白了为什么专业开锁师傅来也无法解决问题。不让破坏门和锁的情况下,谁都打不开门。 消防员耐心解释说:“现在孩子没有涉及生命危险,我们不能采取这种方法。毕竟从楼上吊下来也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情况确实危急,我们会毫不犹豫地采取行动的。” 面对消防员的拒绝,孩子的父母最终也只好同意了破门方案。这一事件也引发了广泛的讨论。 有人说:“这些消防员是怎么回事?一道门也值几千块钱呢,就不值得他们冒一点风险吗?况且做好防护措施也没有什么风险吧,他们是不是忘记了他们最初的使命,为民众服务的初心了呢?” 也有人指出,这可能是因为家长为了省钱压根没有叫开锁师傅,以为叫了消防员就可翻窗户进去,一分钱不用花,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损失了一道门。 我感觉,这根本不是钱多少的问题,而是人性的问题。 消防员来到现场,不让破门,让翻窗户,消防员的安危没关系,你家的门最重要,这得自私成什么样,才会这么说话。 在孩子的父母看来,孩子是宝贝,门也是宝贝,消防员和他们没关系,所以让消防员去冒险。 可是不要忘了,消防员也是别人家的宝贝,是父母的孩子,妻子的丈夫,孩子的父亲。人家消防员也说了,如果是情况危急,他们肯定会义无反顾地,明明有更好的办法,为什么要让他们去冒险呢。 每一条生命都应该受到尊重,消防员更应该得到我们的尊重,因为他们是在用生命守护着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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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让你装!在湖北襄阳,一名年轻小伙为了炫富,拿出一张百元大钞点烟,然后录制了一段视频并发送到聊天群中。然而,他没有想到的是,群里的群友反手举报了他!尽管如此,这位小伙却不以为然,认为自己的钱可以随心所欲地花。然而,民警却上门将他带走,并质问他:“你在装什么?”
    原来,一个年轻小伙加入了一个拥有400名成员的聊天群,这个群里有很多漂亮的小姐姐。 为了引起关注和吸引小姐姐的注意,这位年轻小伙想到了一招,他拿出一张百元大钞,点燃一支香烟,假装自己是个富二代。 在他的想法中,这样做不仅能让他显得有钱,还能增加自己的魅力。于是,他录制了一段视频,将其发送到了群里。 然而,一旦视频发送出去,他并没有引起小姐姐的兴趣,反而招来了其他群友的愤怒。 群友们纷纷批评他,认为他炫富、装酷,那都是他自己的事情,但怎么一点法律意识都没有,怎么可以破坏人民币呢? 但这位年轻小伙认为群友们嫉妒他的帅气,本来就是他自己的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不在乎别人怎么看待他。 然而,有群友看不下去了,也为了给他一个教训,反手举报了他。警方接到报警后,前来将这位小伙带到派出所。 当这位年轻小伙意识到自己惹麻烦了,他连忙求饶。 警员询问他:“你在装什么?” 小伙答:“只是想装一下……” 最终,警方对他进行了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处罚。 这个故事让人不禁为这位年轻小伙的无知感到可笑。他以为自己在装酷,但实际上却显露出自己的无知。他误以为别人都在羡慕他,而实际上却遭到了别人的鄙视。 他受到处罚后才意识到后悔,但为时已晚。因为毁坏人民币是违法行为。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故意损毁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故意毁损人民币是指明知是人民币,而用各种手段对其进行毁灭或损坏的行为。 这件事提醒我们,无论如何,都不应该故意毁坏人民币,因为它是一种法定货币,我们应该尊重和保护它。 而这位年轻小伙也因为自己的行为而“名声大噪”了,但可惜的只是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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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了住宿费,凭什么还要交空调使用费?”湖南长沙,大一新生入住寝室后想开空调,结果被告知需要交400元的空调使用费和30元的遥控器押金!新生懵逼了,读了这么多年的书,住宿空调都是免费使用的,现在为什么要交钱?
    小王欣然报到长沙某985大学,兴奋之情溢于言表。然而,入住寝室的瞬间,他的喜悦被一盆凉水从头浇到脚! 小王将沉甸甸的行李搬进寝室后,汗如雨下,渴望打开空调,享受一阵清凉。然而,他在寝室的抽屉里找遍了,却找不到遥控器。于是,小王匆匆奔向楼下,找到了宿管阿姨,询问为何寝室没有遥控器。 然而,宿管阿姨却一句话不说,只是指了指墙上的一张公告,让小王自行查看。公告内容揭示,空调租用费用以宿舍为单位,每学年为400元/台,此外还需支付30元的遥控器押金,电费则另行计算。 小王愣住了,在一年中,除了寒假和暑假外,真正需要使用空调的时间并不多。然而,租金竟高达400元, 收费是以宿舍为单位,这也就意味着是与室友均摊费用。但如果室友不愿意分担费用,那就是想有的人自行承担400元,这种情况让人难以接受。 更让小王不解的是,他曾在高中宿舍使用空调,却不需支付租金。这一切让他感到不合理,于是他在网上表达了自己的不满。 学校很快对此做出回应,指出空调设备是外包给第三方公司的,费用的收取也归第三方公司所有。学生有权选择是否使用,而费用是合理的,也并非强制性的。 这一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有人认为现今的高校变得越来越聪明,将各种服务外包给第三方公司,一旦出现问题,学校便与责任脱离。一些人提到,甚至淋浴房需要智能刷卡,开空调需要交押金,电费由学生自行承担,食堂也被外包。 这种外包方式真的是令人反感,没准未来的某一天连课桌、床铺、被子都会被外包公司接管了。学生进校读书,什么都要额外交钱。 另一些人则认为学校出台这些费用是想方设法地割韭菜。他们认为,在寝室使用空调需要支付电费是理所应当的,但租用空调的费用也太不合理了,他们在外租住的房子里也有空调,房东也不会单独收空调的钱啊。 这一事件引发了深刻的思考。在学生还未踏入社会之前,他们已经感受到社会的复杂性,这让人不禁思考:这是好事?还是坏事?这种“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至于学校的费用收取是否合理,根据《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规定,高等教育已经不再是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主收取费用。也就是说,学校对寝室费用、空调使用费等项目可以自行定价,这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然而,合法并不一定合理。学生也有权选择是否使用这些服务。 人家用发展经济来搞教育和医疗,我们却用教育和医疗和发展经济,值得我们深思啊!
  • “太变态了!”浙江杭州,房东大爷看租客是个漂亮的姑娘,心生邪念,趁姑娘去上班后,偷偷潜入姑娘的房间,拿起姑娘的贴身衣服,放在自己的隐私部位上做出恶心的动作,表情还一脸陶醉!但他万万没想到,这一幕被租客装的监控给拍到了!
    小丽,这个名字与她的容貌相得益彰,年轻而美丽。她在杭州工作,租下了一个单间,房东是一位看起来和蔼可亲的老爷爷。然而,小丽万万没有想到,这位房东竟然隐藏着如此猥琐的一面! 原来,有一天小丽回家后发现自己的衣服被人翻动过。于是她上网购买了一个监控摄像头,放在卧室的角落里。 一个下午的2点多,小丽正在公司上班,突然收到手机提醒:“检测到有人活动”!小丽以为自己遭遇了贼,赶紧打开监控摄像头查看,但接下来的画面让她惊呆了。 只见房东大爷使用备用钥匙打开了她的房门,然后径直走向床边的裤子。小丽一开始不明所以,不知道大爷打算做什么。 接着,令小丽难以置信的一幕出现了!大爷竟然脱下裤子,暴露隐私部位,然后将小丽的裤子放在自己的隐私部位上,迅速地进行撸动,表情中还带着一种陶醉。 小丽整个人都呆住了。就在她想通过监控喊话的时候,大爷突然发现墙角多了一个监控摄像头,赶紧穿上裤子,慌忙逃离了房间。 小丽既恶心又愤怒,决定报警。由于有监控录像作为证据,警方将大爷带走,并对他进行了6天的行政拘留,并罚款200元。 与此同时,小丽与大爷终止了租房合同,取回了租金和押金。但小丽认为这样的惩罚太轻了!她认为房东大爷应该被拘留更长时间,并给予她精神上的赔偿。 于是,小丽寻求调解员的帮助。她对调解员说:“他肯定不是第一次,他就是个变态!” 后来,调解员联系上了房东大爷,询问他是否考虑给予小丽一些补偿。然而,大爷毫不羞愧地回答:“没有考虑,我已经受到了处理,为什么要给她补偿?” 调解员继续追问:“那你为什么会做出这样的行为呢?” 大爷回答道:“当时脑子一短路,控制不住自己!我已经受到了处罚,不需要你们多管闲事!” 调解员质问道:“难道您对于这个受害者本人没有一点愧疚和悔过之意吗?” 大爷说:“她想要我赔偿,就去法院告我!我是不可能给她钱的。”说完,大爷挂断了电话。 小丽表示,遇到这种事情,很多人都会选择放弃,因为涉及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但她决心通过法律途径,让大爷受到更长时间的惩罚。 那么,大爷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呢?他有权利进入小丽的房间吗? 尽管大爷是房子的所有者,但他将房子租给了小丽,因此房子的使用权属于小丽。换句话说,在租期内,房子是小丽的私人使用空间,大爷未经小丽允许,不能擅自进入。因此,大爷的行为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 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将受到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受到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认为,由于当时小丽不在家,而大爷进入后只是拿了小丽的衣物,发现有监控后就离开了,所以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给予了6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然而,如果大爷强行进入并对小丽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那就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后果将不仅仅是简单的拘留。 对于这件事,有人指责小丽说,只是用了一下你的裤子,为什么要斤斤计较?大爷已经被拘留了,你还想要什么?难道你只是想趁机敲诈他? 也有人支持小丽说,大爷完全没有悔改的意思,应该上诉要求经济赔偿。 在此,提醒大家在租房后要保持警惕,可以考虑更换门锁。有必要时可以安装监控摄像头,特别是女性,外出时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 虽然大爷只被拘留了6天,但这件事情将让他丢掉一辈子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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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辽宁鞍山,女子一家去餐厅吃饭,结果鱼头端上来让女子惊掉大牙,里面居然有一张鞋垫?女子怎么也想不通鞋垫是怎么掉进去的,就喊来了老板。而老板给出的解释,让女子听完就走!网友:解释还不如不解释!
    一家女子前往一家餐厅用餐,点了一桌丰盛的菜肴,其中包括一道备受期待的红烧鱼头。据老板解释,这道菜需要慢炖才能达到最佳口感,因此被安排在最后上桌。 然而,当鱼头上桌后,女子一家迫不及待地使用筷子夹起一块鱼肉品尝,却意外夹到了一块又长又扁的异物?这让女子一家感到非常困惑。 女子一家对于这个奇怪的发现感到疑惑不解。他们纳闷着这是鱼的哪个部位,形状如此奇特。他们仔细观察后,惊讶地发现那是一个鞋垫! 后来,他们向老板询问发生了什么事情。 老板也被这个发现吓了一跳,但他向女子解释道:“请不要着急,我会去厨房调查一下……” 经过调查后,老板解释说:“在炖鱼的过程中,厨师不小心将挂在锅上的鞋垫碰掉,但他没有发现这个问题!” 然而,女子对这个解释并不相信。谁会在锅上方挂鞋垫呢?如果老板所说属实,那么这家餐厅的卫生状况令人堪忧,让人怎么能继续享用这顿饭呢? 于是,女子一家决定起身离开,甚至没有结账。老板因为内心愧疚,也不敢阻止女子一家离开而要求付款。 这一事件引起了广泛的讨论。有网友评论说,在炖鱼的过程中没有发现,出锅时也没有发现,上菜时顾客才发现,这位顾客真是太幸运了。 还有人表示恶心,即使只是解释也更加令人作呕。 还有网友猜测,这肯定是忘记取出来了,我说臭鳜鱼的味道这么重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女子可以不付款吗? 女子一家去餐厅用餐,餐厅有责任确保菜品的卫生。然而,现在鱼头里出现了鞋垫,包括在厨房晾晒鞋垫都违反了卫生管理条例。 同时,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如果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者明知其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消费者除了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的十倍或者损失的三倍作为赔偿金。如果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那么赔偿金将为一千元。 换句话说,女子不仅可以选择不支付账单,还有权利要求餐厅支付十倍的赔偿金。 然而,女子选择将这件事情曝光在网上,而不是向相关部门投诉。如果女子选择投诉,餐厅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的规定,如果餐厅的卫生状况不合格,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给予警告。如果餐厅拒不改正,可能会面临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相关部门还可以责令餐厅停产停业,甚至吊销其许可证。 餐厅中出现鞋垫这样的失误实在是不应该发生的。相关部门也应主动调查这家餐厅,确保其卫生状况符合标准。毕竟,民以食为天嘛
  • 湖北咸宁,为了劝导大家骑车戴头盔,交警想出奇招,结果一招制胜!原来,谁不戴头盔被抓到,就要举牌拍照发朋友圈,并配文“大家不要学我!”网友:天哪!发朋友圈,那谁都知道我没法拉利了!早知道不乱吹牛啦!
    为了解决骑车不戴头盔的问题,交警部门费尽心思,但罚款的效果并不理想,还引起了很多不满和抱怨。 后来,交警们突发奇想,想到了一个新的方法:“你不在乎命,那我们就问问你在乎不在乎脸?”他们开始实施这个计划,制作了一个牌子,上面写着“我不戴头盔,大家不要学我!” 随后,在路口设卡,抓到不戴头盔的人,要求他们举起牌子拍照并发到朋友圈。 被抓到的人都感到非常尴尬!这种社死现场,不仅会被路人嘲笑,还会成为亲朋好友的笑柄,实在让人难堪! 男性心里想着:“我平时从不发朋友圈,突然发一条这样的,会不会被嘲笑死?” 女性心里想着:“我通常都是用美颜拍照发朋友圈,现在不能用美颜了,我还怎么见人?这比罚款还要狠!” 因此,那些被抓到的人再也不敢不戴头盔了!而他们的朋友圈一传十,十传百,很快整个城市的人都知道了这种惩罚方式,为了避免尴尬,大家自觉地开始戴上头盔! 这件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提出了建议:“不仅要拍照发朋友圈,还要集齐30个赞才能离开!”还有人表示,这种方法比罚款好,大家乐于接受,而且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 还有网友说:“我天天在朋友圈炫耀我开法拉利,以后该怎么继续装呢?为了继续炫耀下去,我一定要戴好头盔了!” 很多人宁可花钱也要保住面子,所以对很多人来说,面子比金钱更重要! 因此,交警们选择了正确的方法,这种方式比罚款更有效,让人一次就记住了教训! 它不仅具有教育意义,而且没有金钱损失,还可以提醒他人!仅仅罚款,无论数额多少,都会引起人们的抱怨,但这种方式可以在孩子面前起到榜样的作用,几乎所有家长都会吸取教训! 而且通过朋友圈和社交媒体的传播,可以很好地宣传这个做法。毕竟,谁都不希望因为这种尴尬的事情上新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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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青浦,女子当了15年的房东,却倒欠租客26万!女房东气得一夜白头,她不知道这26万的借条是怎么来的?关键笔迹鉴定还是她写的,而且租客还有人证!所以一审她败诉,但女子坚持上诉,真相令人大吃一惊!
    2003年,朱大妈在城市的郊区购得一套舒适的住宅。然而,随着她工作转移到了市区,那套郊区的房子离她的工作地点太远。于是,祁大爷成了那套房子的新租户。 祁大爷租下房子后,在一楼开设了一家三轮车销售店,二楼则变成了一个棋牌室。起初,租金只有16000元,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租金翻了一番,达到了32000元,每五年签订一次租约。 在祁大爷租住了十五年后,朱大妈询问他是否还想继续租住这个地方。然而,祁大爷的回答并不像以前那样干脆利落,他含糊其词,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朱大妈想,房子不能就这么空着,于是她开始寻找新的租户。 然而,她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声称她欠了祁大爷26万元! 朱大妈惊愕不已,她立即找到祁大爷进行对质。 “我明明没有欠过你26万元,你为什么要诬陷我?”朱大妈质问道。 祁大爷回答说:“有借条,有签字,你还想不认账?” “你在胡说些什么,我从来没有给你写过借条……”朱大妈愤怒地冲了上去,但反被祁大爷打了一拳! 双方的争执无法解决,只能将问题闹到法院。祁大爷向法官提交了借条,上面清楚地写着,朱大妈向他借款10万元,上面还有她的签字和手机号码! 朱大妈感到整个人都傻了,她的记忆中从未向祁大爷借过钱,因此她坚称这是祁大爷伪造的。 祁大爷反驳道:“当初你说要在市区买房,钱不够,所以我在租房子时,你承诺房租不涨,但是要提前交五年的房租,所以我才交了16万元。但之后你又向我借了10万元,这欠条上不就是你自己的签名吗?” 祁大爷的话语严谨,有条有理,加上借条作为证据,法官已经开始倾向于祁大爷。 朱大妈的律师提出进行笔迹鉴定,结果证明上面确实是朱大妈的笔迹,因此在一审中,朱大妈败诉了。 朱大妈气得血压都上来了!她为人正直,从来都没有做过欠钱不还的事,现在却突然被贴上了老赖的标签,房子还要继续租给祁大爷五年,还要给祁大爷10万元,她怎么能忍受这样的气? 所以,朱大妈决定,不管付出什么代价,都要把祁大爷赶出自己的房子,证明自己的清白。 于是,朱大妈选择了上诉,但这次祁大爷还带来了两名证人,他们声称看到朱大妈写下的借条。 看到突然出现的两个证人,朱大妈彻底失去了理智,她怒骂他们是在作伪证欺骗法官。 祁大爷一副得意洋洋的表情,把朱大妈气得差点晕过去。 眼看二审又要败诉,朱大妈仔细回忆过去的每一个细节,终于找到了破绽。 她记起有一次去向祁大爷收租的时候,祁大爷曾经让她在白纸上签了名! 原来,祁大爷说:“你经常不在家,万一有什么急事?我该怎么找到你?要不你给我留个电话,好让我有事的时候还能联系你。” 朱大妈没有多想,便给祁大爷写下了名字和电话!但没想到祁大爷把白纸改成了借条! 而检察院也认为祁大爷带来的证人的说辞太过严密,就像是事前排练过的一样,这让人难以相信,于是将这个案件移交给了公安局进行调查。 终于,在刑警的严格询问之后,两名证人承认了他们确实做了伪证,并揭露了事情的真相。 1、那么,祁大爷的行为构成了什么性质,需要受到什么处罚呢? 祁大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借条,虚构事实,构成了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犯本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两名证人作伪证,要受到惩罚吗? 《刑法》第305条的规定,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构成伪证罪。因此,两名证人也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这个案件提醒我们,在签字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包括在给别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的时候,一定要明确写出用途,以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而祁大爷因为自己的行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这也是他罪有应得,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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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正常取号为什么不能办理呢?" 辽宁阜新,银行的下班时间是4点,而男子在3点47分取了号准备办理业务。然而,当轮到男子时,柜员却怒斥男子不讲理,说他快下班时才来,害她要加班10分钟!男子回应道:“你们银行还没下班,我来办理业务,你怎么反过来说我不讲理呢?
    事情发生在一个男子赶到银行的下午3点47分。尽管银行4点钟就下班了,但毕竟还没有到时间,叫号机也能正常取号,所以男子就正常地取了号码,然后坐下等待。 后来,柜员叫到了男子的号码,男子上前办理业务。然而,柜员看了一眼时间,说道:“今天不能办理了,我已经下班了!你如果想在这里办理,我就得加班!” 男子听后感到困惑,他已经取了号码,等了这么久,现在轮到他了,柜员却告诉他下班了? 男子和柜员开始争论起来,男子认为无论谁上班都是按照规定下班时间办事的,按照正常流程,已经取了号码的客户应该被处理完才能下班。 然而,柜员理直气壮地反问男子:“我现在不是已经下班了吗?” 男子生气地回答:“既然你已经下班了,那你就可以走了!” 柜员越说越生气地回答:“因为要给你办理业务,我就得加班……” 男子被气笑了:“你给我办业务,那是你的职责!” 然而,柜员说道:“下班之后不应该再办理业务!” “你们银行规定下班时间是4点,而我是在3点47分到的!你别按这个叫号机,我不会过来对不对!”男子生气地说道。 "但因为要给你办理业务,我就要迟10分钟下班,你就不讲理,让银行加班给你办业务!" 柜员一脸委屈地说道。她感觉男子耽搁了她宝贵的下班时间,让她多干10分钟,这可没有加班费啊! 男子回答:“我在3点47分来的,你们银行4点下班,我按照你们的叫号机取号,明明没到下班时间,难道我不能进来吗?你现在却倒打一耙说我不讲理!” 柜员的同事劝她还是给男子办理业务,因为她注意到男子正在拍摄这一过程。 然而,柜员仍然无法平息内心的不满,让男子离开。 于是,男子将这件事发到了网上,引起了广泛讨论: "银行确实需要整改!明明有多个窗口,却只开一个让人排队,而且态度还不好!" "下午2点上班,4点下班,这也太轻松了吧?多干10分钟就受不了?" "这种卡点赶来的人真的很烦人!那些说不烦人,只要没到下班时间就得给办的人,在生活中肯定非常自私自利!" "银行并不是4点下班,而是在4点之后停止对外办理业务,因为还要做账、清点钱币,不能因为一个人想办理业务而影响其他人!有些人总是觉得自己很讲理,觉得只要没有越过界限就没有问题!" 网友们说什么的都有,但是我觉得吧,如果你希望在4点下班,那么银行门口应该明确写着下午4点下班,15:45之后不再取号。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我在15:59分来,按照规定你应该给我办理! 如果男子在4点后来到银行,吵着要你加班给他办理业务,那确实是男子不讲理! 他是在3点47分来到银行,在你们的工作时间内,你们给他发了号码并叫到了他的号码,那就应该把事情办完! 如今,该柜员被停职3个月,该银行支行行长也被免职! 作为服务行业,如果没有一点服务意识,那就应该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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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金华,女子称自己开车在学校里通行时,不慎碰断一棵绿化松柏上的枝条,而校方狮子大开口,要求她赔偿8000元!校方回应:这棵树53000元,她撞断的是最长的枝条,你们可以去了解一下市场价格再来说话!
    对于学校的回应,女子表示并不认可。首先,女子也承认自己的驾驶技术不够好,没有仔细观察路面,造成了这次事故。 不过,女子也认为这棵树的枝条生长得非常茂盛,延伸到路中间,学校没有及时安排人员修剪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其次,女子认为要求赔偿8000元的一条枝条过于昂贵。不仅影响了驾车者的通行,也对行人的通行造成了影响。本来学校应该及时修剪树木,为什么要支付如此高的费用呢? 此外,女子认为一棵树价值53000元也太贵了,学校也不应该种植如此昂贵的树木,要是哪个调皮的孩子将其折断,赔偿费用将难以承担。 然而,学校表示这棵树是罗汉松,市场价就在那里,而且8000元是开绿植店的老板估价的,他认为至少价值8000元。 这个事件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一些网友表示,学校真是有钱,竟然能购买如此昂贵的树木?这些钱是从学生的学费中赚来的吗? 也有网友表示,评论区的观点是否过于仇富了?这就好比我开着劳斯莱斯,你撞了我,却责怪我为什么开这么贵的车? 还有网友说,那棵树一直在那里,只有你撞断了它,难道不应该反思一下自己的原因吗?自己开车不小心撞了,有什么好抱怨的呢? 那么,学校要求女子赔偿8000元是否合理呢? 女子称之为绿化松柏,学校称之为罗汉松。就像我们称一辆车为辉腾,她称之为大众车一样。 所以一棵树到底价值多少,确实有一个市场价,我们可以查证了解。 在事故责任认定上,显然是女子的责任,因为树木没有移动,是女子没有仔细观察路面导致了这样的结果。 女子撞坏了树木,给学校造成了损失,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不应仅仅是学校口头要求的8000元。 根据《民法典》第1184条的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赔偿应根据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进行计算。 也就是说,学校应提供购买时的凭证,或者请专业的第三方进行市场价评估。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你认为学校要求赔偿8000元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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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南宁,男子捡到金手链,觉得不值钱就随手扔了!但失主却通过监控找上了他,要求他赔偿10470元!男子:我捡到就扔了,又没拿你的手链,凭什么要我赔钱?但万万没想到,法院判决男子赔偿8376元!
    在2022年8月的某个夜晚,何女士在小区附近停车,抱着孩子走下车时,一个价值10470元的足金手链不慎滑落到地面。 何女士的注意力全在孩子身上,未察觉手链的丢失。等到她回到家中,才发现手链的失踪。她立刻赶回停车的地点,却无法找到那条手链。 何女士无奈之下,选择报警。警方查看监控发现,何女士的手链确实掉在了她的车旁。不久后,一个男子韦某路过,他捡起了地上的一个发光物体并离开。 警方随后联系到韦某,希望他能配合将手链归还。然而,韦某坚称,他捡到的手链看起来不值钱,像是假货,所以他随手丢了。 此时,警方无法再做什么,只能建议何女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何女士并不相信韦某真的将手链丢了,她认为这只是韦某的借口。于是,她以不当得利为由,将韦某告上法庭,要求韦某返还手链或赔偿10470元。 然而,韦某在法庭上改变了他的说法,他声称捡到的并非手链,而是带有钥匙扣的链条。他在路灯下确认这是一个没有价值的东西,就把它丢了。 何女士停车的地方光线昏暗,监控只能看到韦某捡起一个闪光的物体。因此,韦某坚持视频无法证明他捡到的就是何女士的手链。 那么,法院会如何裁决呢? 因为何女士提供了购买手链的发票,所以法院认定何女士证明了手链的价值。 监控记录了韦某捡起闪光物体的过程,而后续并无人经过,随后何女士便赶到现场。 因此,根据高度盖然性原则,法院裁定韦某捡走的就是何女士的手链。 无论韦某是捡走了手链还是丢弃了手链,只要他没有妥善保管手链,就需要承担80%的责任。 那么,法院这样判决的依据是什么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捡到遗失物的人应将其返还给失主,并且对遗失物负有保管义务。 但是,韦某在捡到手链后,没有寻找失主,也没有将手链送到派出所,而是擅自带走并丢弃,这导致了何女士的财产损失。因此,韦某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韦某对此不服,选择上诉,但二审维持了原判。 这件事在网上引发了热议。有的网友说,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有人丢了东西,或者需要帮助,甚至跌倒,他们都不敢随便去碰,因为怕自己会陷入麻烦。 也有网友说,如果何女士的发票是真的,但手链实际上是假的,然后在一个有监控的地方故意丢失,那么无论谁捡到,都要赔偿,这就成了一个发财的机会。 还有网友说,支持何女士!韦某说他捡到了手链然后丢了,但谁知道他真的丢了吗?那些说判决错误的人,希望你们自己的东西丢了被人捡走,看你们还能不能这么说。 那么,你对这件事怎么看呢?你认为韦某应不应该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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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州,女子买了别墅区的车位,但却被车位旁边的别墅业主天天霸占!女子通知对方挪车,对方叫嚣:“滚开!买我家门口车位存什么心?你什么档次,住高层区的买我别墅区的车位!”网友:想不明白,为啥这么无赖还能理直气壮?
    林女士居住在一个由高层区和别墅区组成的小区。她买的是高层,但最初并未购买车位。现在,停车不太方便,她发现开发商正在出售别墅区的车位,价格也相对便宜,于是她决定购买,并成功办理了车位的产权证。 然而,没想到的是,林女士购买车位后只停过一次,就被车位旁的别墅区的业主霸占了。 原来,别墅业主的住宅设有一个地下室,其出口刚好就在林女士购买的车位旁边。在开发商未将车位出售的时期,他一直习惯性地将车停在这个位置。尽管现在林女士买下了车位,但由于他已深深地习惯了在此处停车,因此还是每天占用这个车位。 林女士以为对方并不知道这个车位已经被她购买,于是特地向对方解释了这个情况。然而,对方反过来责怪林女士,问她为什么要在别墅区买车位。 林女士试图与对方沟通,但无果,于是在对方不在家时,她在车位上安装了地锁。 然而,对方回来后,直接将地锁砸掉,并继续停在车位上。 林女士感到非常无奈,她提出,如果对方如此喜欢这个车位,那么她就将车位卖给对方。 然而,对方也不愿购买,他坚称,这是他家门口的车位,他想停就停。林女士无计可施,只能寻求调解员的帮助。 林女士表示:“我不敢与他对抗。如果我们吵翻了,我以后在这里停车肯定会被他破坏的。” 于是,调解员陪同林女士找到了这位别墅业主。 然而,没想到别墅业主说:“你没有其他地方可以买吗?为什么要买我家门口的车位?你们总是来打扰我,让我感到很不安全,侵犯了我的隐私。” 看到对方如此不讲理,调解员只能选择报警。然而,当民警来到现场时,别墅业主同样不把他们放在眼里。 民警劝说:“她有产权证,你占用别人的车位是不对的。” 但是,别墅业主说:“我不在乎你的产权证,这是我家门口,我想停就停。” 面对别墅业主的嚣张态度,民警也无法做什么。他们只能请社区出面,但社区表示,他们面对这种无赖也没办法。 随后,调解员设法联系上了别墅的男业主,并向他指出占用他人车位实际上是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行为。 然而,男业主的态度依然蛮横无理,他表示:“我不懂法律,你们可能比我更清楚。但即使她将我的车拖走,我还可以把车开回来,你们又能把我怎么样呢?” 后来,调解员再次尝试调解,询问男业主为什么要占用别人的车位?他难道买不起车位吗? 男业主回答说,他买的是别墅区,物业费是3.5元,而林女士只交了1.8元,他们怎么可能一样?她有什么资格买别墅区的车位?而且,当初他想买时,开发商告诉他这是公共车位,不出售,现在却卖给了林女士,这是什么意思? 那么,这个车位到底能不能卖呢?高层区的业主能不能买别墅区的车位呢? 销售人员表示,这个车位是工抵房的车位,是可以出售的,而且产权证也已经办理完毕。 物业也表示,只要是小区的业主,都有权利购买小区内的车位。 那么,为什么民警不能强行处理这个问题呢?如果车位被占用,应该如何处理呢? 霸占他人车位属于财产纠纷,这不在民警的管辖范围内。林女士需要去法院起诉。 这个过程可能会很漫长,所以只能尝试与对方进行调解。但是,如果对方不接受调解,就只能选择公开曝光,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件事情。许多网友纷纷谴责别墅业主的行为过分。 现在最新的消息是,林女士表示,自从这个事件被报道后,别墅业主已经立即挪开了车,并且明确表示,他会购买这个车位,并赔偿林女士相关的经济损失,同时向林女士道歉。 看来,对于那些不讲理的人,道德谴责是必要的。但是,明明知道自己错了,为什么还要如此不讲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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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求你了,给我少一点……”浙江,女子骑电瓶车撞到轿车,掏出200元跪求男子原谅!男子让女子不要这样了,可女子情绪激动起来,把男子的裤子拉了下来,引来哄堂大笑!男子:我给你300元,你愿意脱裤子下来吗?
    一名女子骑着电动车不慎撞上了一辆小轿车,造成了轻微的剐蹭。车主男子因此向女子索赔200元。 然而,女子以自己骑电动车的生活并不易为由,希望男子能减少索赔金额,她认为仅仅是一点剐蹭并不应该需要这么大的赔偿。 男子坚持认为,重新喷涂一面油漆需要300元,他向女子索赔200元已经算是大方了。 女子仍然认为200元过高,甚至指责男子讹诈,声称要报案。 无奈之下,男子只好报警求助。交警到场后,也认为女子需要赔偿。 女子没有别的办法,只能不情愿地掏出200元交给男子。 谁知她给完钱以后,突然跪在地上,痛哭流涕地乞求男子原谅:“哥,我求你了,你要200块钱,我给你了,你还想怎样?我求你了,我真的没有钱了……” 男子被女子的行为搞得一头雾水,他没想到女子会这样卖惨博取同情,让围观的人误以为他在欺负她。 于是,男子急忙躲开,劝告女子:“可以了,你赶快起来,你不要这样了!” 交警也尝试劝女子起来,但是无论怎么劝,女子都不愿意起来。 更让人惊讶的是,当男子后退时,女子跪着向他爬去,声泪俱下地说:“哥,我求你了,给我少一点……” 围观的群众看到这一幕,都开始指责男子过分,他开个车就了不起了吗?这么欺负弱女子?已经给了200块钱了,还想怎样? 男子连忙解释:“你不要在这里做戏好不好!我没有欺负你啊……” 然而,话音刚落,女子又爬上去抓住男子的裤子,结果撕扯了下来…… 男子羞愤交加,他没想到女子会这么做事,只能问女子到底想怎样? 女子说:“你把我的钱还给我……” 男子:…… 最后,男子无她法,只能把钱掏出来,女子见状马上抢了回去。 但男子气不过,他站起来问女子:“你把我裤子脱下了怎么搞?” 女子说:“穿起来不就好了?” 男子气坏了,这是穿起来的问题吗?这是在众目睽睽之下被人看了,于是他说:“我给你300块你愿意脱吗?” 可女子站了起来,又抓住男子的裤子说:“那我给你穿上!” 男子吓得又后退,赶紧自己把裤子拉上了,他真的害怕这个女的了。 这件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这种情况千万不能私自处理,有些人能跪下,也能反咬一口。 也有网友说,女子可能真的遇到了困难,不然为了200元至于吗?没必要斤斤计较、人崩溃可能就在一瞬间!男子买得起车,还在乎这200元干嘛? 还有网友说,总有人慷他人之慨,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劝别人大度一点!凭什么跪下就一定要接受?你要是觉得女孩可怜不用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你就帮她出钱,出一张嘴有什么用? 我想说的是,车主宽容那是车主的权利,车主追究那也是人家的权利,没必要道德绑架车主! 这个社会谁都不容易,男子的车也可能是贷款买的,车子被人撞了要赔偿不是正常的吗? 而女子是成年人,就应该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该负的责任就负起来,怎么负可以商量,你有难处就好好说,正常能帮都会帮,越是这样,别人越不想可怜你!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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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湖南的一所中学,学生们正在进行军训,却遭遇了突如其来的暴雨。然而,尽管大雨如注,教师们却要求学生们继续训练,自己则撑起伞在一旁观看。这一情况让家长们心疼自己的孩子,他们认为老师不应该让孩子在雨中训练,更不应该自己躲在伞下。因此,家长们向教育局提出了投诉。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回复说:“这点苦都不能吃,那还能做什么?难道老师和学生的身份能一样吗?”
    又到开学季,校园里正在举行军训。然而,在军训过程中,突然瓢泼大雨倾盆而下。 学生们试图避雨,但教官和老师却认为这是锻炼孩子们的绝佳机会,因此要求他们继续在雨中训练。 然而,老师们却撑起了伞,站在一旁观看。这让学生们感到不公平,回家后向家长抱怨。 家长得知后,认为老师做法不妥。他们认为要么老师陪孩子一起淋雨,要么就不要让孩子在雨中训练。于是,家长们向学校提出了投诉。 家长原本以为教育局会对老师进行处罚,但没想到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却表示: "你在日常生活中难道没有淋过雨吗?你有没有因为淋了雨而责怪天气呢?难道老师和学生的身份一样吗?人生的真谛就在于不断地挑战和超越自我!我们的学生们淋一点雨又有关系?现在看看我们周围的世界,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上,日本和美国都在想着灭掉我们中华民族。如果年轻人吃这么一点苦就退缩,那他们还能做些什么呢?" 家长看到这回复愤怒不已,认为国家大事与孩子无关。毕竟孩子还小,不该让他们受苦。家长认为教育局不能分辨是非,偏袒学校,于是将此事发到网上,让网友评判。 有网友表示,教育局说得没错。在学校就是需要培养孩子的德智体。如果淋雨导致感冒发烧,那就去治病。身体抵抗力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增强的。家长过度保护会让孩子变得脆弱不堪,无法应对困难,那国家的未来何在? 还有网友表示,为什么老师要高人一等?他们认为老师应该以身作则,陪着孩子淋雨,这样学生才会尊重他们。如果不想自己淋雨,就停止军训。难道只有淋雨才能证明孩子能吃苦吗? 另有网友表示,我们需要承受有意义的苦,而不是无意义的苦。淋雨能让我们做什么?如果孩子感冒了怎么办?国家越来越富强,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好生活。什么时候吃苦成了一种美德?你们要是有本事就自己去淋雨! 有些不明白,为什么当学生淋雨晒太阳时,大家的关注点会放在老师身上? 思考的出发点就有问题。师生关系的理解不应该是捆绑式的,也不仅限于一个维度。年龄、体质、工作范围都有所不同。 老师撑伞是因为他们不是军训的对象。如果学校安排针对老师的军训,老师也需要冒雨或风吹日晒,这是正常的。 为什么要求老师和学生一起淋雨?他们的身份本来就不同。孩子应该经历自己该经历的锻炼,而老师也曾是学生,他们当年也吃过同样的苦。如果你是个螺丝钉工人,你会要求老板和你一起坐下来拧螺丝吗? 孩子不能总是生活在温室里,也不能盲目地追求公平。生活本来就没有绝对的公平,因为没有人站在相同的位置和角度。中华民族的崛起,靠的是年轻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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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趴着睡觉收费不可怕,可怕的是有关部门说:“收费合理!因为老师中午不休息,看护孩子要给加班费!”网友:那以后喊他们老师还是老板??
    私立学校谋求盈利,这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向学生收取在课桌上午休费用,这是否过于贪婪呢? 学校的收费如同高铁般分档:硬座(趴睡200元)、软卧(躺睡300元)、贵宾室(午休室床位680元)! 这价格充满了商业气息,这是在向孩子传递什么样的价值观? 当家长质疑收费不合理时,学校傲慢地回应:收费遵循自愿原则,不交可以回家睡! 换言之,睡不睡由你,没人逼你孩子交钱,舍不得交钱就带孩子回家吧! 教育局回应称,学校是按照东莞市《关于课后服务的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执行的。然而,在我看来,这种收费合理吗?以下是十点理由: 1、即使是“自愿”原则,有多少家长敢不交钱?不交,孩子会自卑,觉得自己与众不同!更担心被老师讨厌,害怕受到不公平对待! 2、无形中制造了“阶层”,从小灌输孩子等级观念,让他们知道贫困家庭的孩子回家睡,稍有钱的趴睡或躺睡,富人家的孩子去贵宾室睡!这样的环境孩子们还能愉快地相处吗? 3、当初推行统一校服,理由是避免孩子攀比,现在却制造阶层,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4、课桌本就是分配给学生的,午间趴睡难道不是理所应当?除了上课时间,难道学校还要收回课桌,不让学生使用? 5、孩子在学校,学校有责任保障他们的安全,即使孩子不午睡,也应确保他们的安全! 6、私立学校的老师也应讲师德、讲育人、讲感情。教师这个职业应教导孩子品德,连学生午休时间都要收费,还有哪里不想捞钱? 7、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如今弥漫着金钱气息,还能称得上“为人师表”吗? 8、50个孩子,一个中午一小时,老师收入100多元,这笔钱全给老师了吗,还是学校分了一部分? 9、学生午休时,老师轮流看护,这不仅是奉献,更是承担责任! 10、暑假寒假没有上课,那老师没有付出劳动,为什么要收费?学生为学校打扫卫生,要给学生打扫费吗?家长帮忙批改作业,要给家长加班费吗? 总结:一个敢收,一个敢批,给人的感觉是这样的教育环境只关心钱! 将来学生见到老师,是喊“老师好”,还是喊“老板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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