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志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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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之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5枚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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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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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回应结婚登记没多大意义#
    谈道理没什么意义,直接说例子。 第一个例子:很多年前办理的一个离婚案件,普通人离婚,女的起诉离婚。男子身体不好,女的为了尽快离婚,给了男方几千块钱,放现在几千块千很小,多年前几千块钱就是几年生活费,对男人来说可以说是雪中送炭。 再一个例子,也是我很多年前的案件:男女同居两年,女生子,然后男的“消失”,也不给抚养费,因为没结婚证,男子又不配合,单这个亲子关系都难以证明,费尽周折、绞尽脑汁、一逼吊糟…… 从这两个例子就可看出,结婚有没有意义看从什么角度说,如果真心实意想过日子,结婚是有意义的,关键时刻很顶用,没结婚证让你很为难。如果不是想过日子,只是为了肉体快感,同居而不结婚,不结婚倒是你的意义。[允悲]#庄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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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粮液不得低于800元抛售# 刚巧办公桌上有一瓶五粮液,这下知道大概价格了[憨笑][憨笑][憨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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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同意撤销权是伪命题# 时不时看到网上有人说“性同意撤销权”,对此我来聊几句。
    我认为,“性同意撤销权”是一个伪命题,根本不存在的东西,因为,同意就是同意,不同意就是不同意,理论说明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那就以例子来说明。 A男和B女约嫖,交易资金1000元,双方于8月9日愉快地活动了一场。 过了三天,8月12日,A男又约B女,都是老熟人了,B女兴高采烈赴约。A男看到花枝招展的B女,既喜欢又心疼。喜欢是因为面前的尤物,心疼是因为自己又要花费1000元,于是A男要求降点价,降到600元,B女拒绝降价。 A出于精虫上脑便威胁B女若不同意则将B女的事告诉其同事邻居,B女出于害怕只好与A男再次发生性关系。 AB之间的行为要一分为二,第一次,性同意就是性同意,不存在可撤销的问题;第二次的性行为B女并不同意,而是出于A的胁迫发生的,第二次B女不存在性同意。既然不存在性同意,也就不存在撤销问题。对第二次性行为,B女若控告,A男涉嫌强奸。 归纳,对于性同意基础上已经完成的性行为,没有可撤销理由,不管事后双方关系如何都不可撤销。#庄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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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案调查郭德纲,这是一次很好的普法课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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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正从人生必选项变可选项# 这个话题说对了,从“必”到“可”,这其实是历史的趋势。阻止不了,也改变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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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旺铺呢,都闲在这里两年了[允悲][允悲][允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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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旦王水牛事件不知真假,就不说多少了。就说一点,假如是真的,我就建议快速立法,非婚性关系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登记。不登记,一经控告一律作为强奸。[允悲][允悲][允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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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不过三不妨用在结婚上,一个人一生最多结婚三次,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许突破三次。否则少数人掌握结婚资源,频繁结婚,确实影响了他人结婚的机会和婚姻的质量,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马思纯的微笑]#庄律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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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个是网约车,一个是外卖小哥,对他们必须强制工作时间,比如工作时间上限不超过11个小时,一周至少休息一天。现在他们的工作时间普遍太长,实在太折磨了,是对劳动者的摧残。不完全做到和劳动法时间吻合,也得接近劳动法时间。
    或许有人说,降低时间会减少他们的收入了。这一点没必要担心,普遍强制工作时间上限后,不会影响什么收入。注意是“普遍强制”。大家伙都这么操作了,就不会抢人家业务了,不抢人家业务就影响不了他人的收入。 相关平台是可以这么控制时间的,有能力办到。决不能让底层劳动者相互之间拼命卷,去卷高平台的利润和利润率。。。#庄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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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早前我代理过她一个案件,所以我对她很客气。去年她爸涉嫌刑事,她屡屡咨询,案件咨询以及有关书面材料我都没收钱。再后来她说要办理委托,我也办理了相关委托并做了不少工作,再后来她说请律师可能没必要,因为花钱可以解决刑事问题了。
    后来,我懒得管了,她问我问题,也不回了。 前天,她发我微信,我一言不发。听天由命吧!省律师费的后果很严重。#庄律说法# [允悲][允悲][允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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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吃零食的多了,吃正餐的就少了。[憨笑][憨笑][憨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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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士出轨,“被小三”者获精神损害赔偿,有意者拿去抄作业

    2026-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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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又得说了。现在一些律师啊,官司赢了,是律师的本事;官司输了,是法官枉法裁判,再加个司法腐败。横竖都能收割傻粉的流量。[马思纯的微笑]#庄律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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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意中在网上看到的图(不保证权威),出国读研,中介费就是数万数十万。请问,这种留学不是花钱买学历,又是什么?这学历真的有意义?拿这种学历将没买学历的人给比下去,公平?[允悲][允悲][允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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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孩非亲生案妻子称离婚未果才出轨# 这个理由实在是急不可耐了,我是闻所未闻啊。[马思纯的微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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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民艺术家郭兰英逝世# 伟大的人民艺术家,一路走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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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东来自掏65亿建商场当包租公# 特意看了话题新闻,“自掏65亿”是胖东来,不是于东来,在掏钱上,胖东来和于东来不是一回事,这两个不是同一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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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胖东来关闭许昌生活广场,这是公平正义的彰显

    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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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哥哥借名买房弟弟称母亲也有责任#
    这个案件我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没看明白。我来简单捋一捋,大致情况,不追求绝对精确。 早先,哥哥唐向东无北京市户口,弟弟唐向西有北京市户口。弟兄间如此差别的原因,新闻没交代。 2012年,哥哥唐向东因无北京户口,借用弟弟唐向西名义购入北京西城区一套总价285万元的房产,首付112万元由母亲出资,月供及各项费用由哥哥承担,房屋登记在弟弟名下。 2013年,哥哥获得北京户口后要求弟弟帮助过户,遭拒,2017年哥哥起诉弟弟。一审法院认定借名买房事实成立,判弟弟配合过户。 一审败诉后,弟弟向湘潭大学实名举报,称哥哥在2001年高考中冒用其录取身份就读本科。经查实,湘潭大学于2018年撤销了哥哥的本科学历。其后,哥哥的硕士、博士学历相继被各校撤销,依托博士后人才政策2013年取得的北京户口也被公安部门注销。 该案件盘根错节,一波三折。 2023年8月,西城区法院作出再审一审判决,认定唐向东与唐向西借名买房合同关系成立,但因唐向东以不诚信行为取得北京户口,规避限购政策、违背公序良俗、损害公共利益,故借名买房合同应认定无效,从而判决驳回唐向东要求转移登记的诉讼请求。 其后,北京市二中院审理认为,借名买房合同成立且有效,但唐向东北京户口被注销,不具备过户条件,本案系再审案件,不能超出原审诉讼请求范围,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判决驳回唐向东诉讼请求正确,就是说哥哥唐向东要求过户的诉讼请求彻底失败了,哥哥这么多年的“奋斗”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还算幸运,哥哥冒用身份上大学发生在2001年,若搁现在,可能要坐牢的。 媒体记者也是绝了,哥哥名字叫“唐向东”,弟弟名字叫“唐向西”,呵呵。#庄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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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胖东来公布2起侵犯员工人格尊严案例#
    胖东来的做法非常好,好就好在表明态度,企业支持和安慰员工的态度。 这态度一方面保护了员工的利益,另一方面将顾客和员工的矛盾纠纷降低了,避免员工因情绪而将矛盾升级,毕竟单位有一定补偿,忍一忍也就算了。 同时,员工情绪控制了,胖东来就更能旗帜鲜明追究闹事顾客的法律责任了,震慑了那些在胖东来可能闹事的顾客。胖东来是一箭双雕。#庄律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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