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女子嫁给军人为妻,之后丈夫去部队服役,女子进入一家公司后,却跟一同事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和情人在外同居,丈夫知道后报警,男子被抓捕。(案例来源:环球网,头条热榜)这一年,小艳经人介绍,跟现役军人小强开启一段美好的恋爱生活。二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恋爱后,走上婚姻红毯。那一日,宾客盈门,双方父母脸上带着欣慰的笑容,在亲朋好友的祝福声中,他们在婚礼上许下诺言,要彼此陪伴对方一生一世。如果不是后来发生那场意外,或许他们是最幸福的一对新人。婚后,小强去部队服役,小艳一个人在家里。2024年4月,小艳去一家公司上班。当时,罗某也在这家公司,和小艳成了同事。之后,或许是出于寂寞,或许是罗某的殷勤打动了她,小艳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罗某发展为情人关系。两人确定关系后,为达到长相厮守的目的,竟在外边同居。我们无法知道小艳是怎么想的,但罗某明知道小艳是军人配偶的,却依旧长期和她同居。其行为让人不耻。此后,两人不顾道德和伦理走在一起。最开始,二人还有所顾忌,但这世上哪有不透风的墙?二人在一起同居的事情被小强亲友知道,通知了小强。小强在得到消息后不敢置信,他想起和妻子相识后的点点滴滴,想起婚礼上那些动人瞬间和美好的誓词。婚礼的场景犹在眼前,那些誓言也言犹在耳,难道妻子就背叛了自己?小强知道,这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谣言,但他更知道,不能随便冤枉任何人,更别说是自己的妻子。于是,痛苦的挣扎过后,他冷静地请假回来,到家后,他一如既往地关心妻子,他要看看那些风言风语究竟是真是假?小强坚信,即便一个人再会伪装,她的本性也很难改变?他认为,如果谣言是假,大可不必理会,他跟妻子该怎样还是怎样?可若谣言是真,那个插足他家庭的第三者一定要受到应有的惩罚。几天后,他印证了亲戚的说法。当他得知罗某明知自己是现役军人,却仍然跟妻子在外同居时,他怒了,毫不犹豫地报警。10月27日,警方在一所自建楼找到罗某和小艳同居的地址。把二人带回去调查。11月1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罗某。罗某咎由自取,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那这件事在法律上该如何解读?1、罗某长期和小艳同居的行为,属于破坏军婚,违法。《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军人舍身保家卫国,没有他们,就没有我们今日的和平,就没有我们每个人的幸福。军婚不容破坏,军人的幸福必须要被捍卫。罗某明知小艳是军人配偶,却仍然跟她发展为情人关系,且长期在外租房同居,其行为卑劣,构成破坏军婚罪。应该被判刑。2、小艳婚内出轨,违背婚姻忠实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夫妻之间,互相忠实是婚姻的底线。每个人走入婚姻,都必须要有自己的底线。忠实于配偶,不得跟其他人有暧昧,出轨的行为。只有每个人都恪守这条底线,才是保障婚姻幸福的第一步。小艳作为一名军嫂,更应该保持这种底线,可她却婚内出轨,不仅伤害到小强的感情,丢了父母的脸,更对不起丈夫。她的做法,不仅违背婚姻忠实原则,违背公序良俗。3、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国家从很多地方给予军嫂优惠,就是因为军人长期不在家中分担,特意给的弥补。小艳应该意识到这一点。俗话说,欲戴王冠,必承其重。大意是说一个人既然拥有了该有的一切,那他也应该承担该有的责任。因为军人用青春和热血保卫国家,不能为家里分担,结婚的军嫂,更是面临两地分居。所以,国家为了鼓励军嫂,特意给了专属福利。一个军嫂可以享有军人配偶荣誉奖每月500元。两地分居费每月1000元,搬家补助对照相应的基本工资发放。另外,军人配偶探亲,会有专车接送,报销路费。根据《军人及军队相关人员医疗待遇保障暂行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岳父母到具有医保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免费或优惠医疗政策。所有这些优惠,都是国家给军嫂的,当然,这些跟军人对国家的贡献不能比,但起码说明国家的心意。也是想尽量弥补军嫂们。小艳从认识小强的那一刻,就应该知道她婚后会是一名光荣的军嫂。就知道她婚后将会承受两地分居之苦。 一个人既然获得这种荣誉,就应该有相应的付出。只要她安心在家工作,等小强专业回来,自会夫妻团聚,过着幸福的生活。丈夫为国付出,作为军嫂的小艳本该为丈夫感到骄傲,可她却不甘寂寞,做出这样的事情,让丈夫伤心,让外人讥笑。对此,你怎么看?(为方便阅读,文中人物为化名)#护苗有我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