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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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永兴:天津一中院一份伪造案由判非所诉的枉法裁判

    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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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永兴:旧作拾遗《谈谈我在人民日报的几篇曝光报道》
    一个真正记者的职责,应当是敢于报道真相,勇于独立思考,要为人民鼓与呼。 2004年5月11日,我在《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天津市宝坻区丁家睦村村支书无证砍树没人管》的报道,文中对天津市宝坻区王卜庄镇丁家睦村,村支书代某某无证滥砍滥伐集体树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曝光。 据了解,代某某已当了二十多年的区人大代表和村支部书记,有一定的背景和关系,在村里是说一不二、胡作非为,村民们对其大都是敢怒不敢言。接到该村村民们的举报后,我首先去该村对被砍的树根进行了拍照取证,然后又在区林业局核实到,该村从未申领过采伐证。虽当地镇领导非常热情,并请我吃饭,但由于代某某态度傲慢,且拒不认错,我还是在5月11日的《人民日报》上曝了光。过了大约二十多天,代某某给《人民日报》发去了一封盖有村党支部公章的公函,说我的报道不实。对此,我非常气愤,决定再次给其曝光。一天,我约了《城市快报》的两名记者一起又来到了丁家睦村,再次对被砍树根进行了拍照取证,期间,代某某指使人对我们动手拦截,见此该村村民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当时现场非常紧张。 由于代某某的问题严重,其于6月3日上午,被上级组织部门宣布撤销了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据说,其被免职的那天,该村村民大放鞭炮,每条街道都铺满了厚厚的红炮屑,就像是在过大年一样,搞得四面八庄都不知道丁家睦村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动静。鉴于我所见到的事实和代某某已被组织处理的情况,我于2004年6月29日,在《人民日报》上再次给其曝光,题目是《天津市宝坻区丁家睦村村支书已被撤职》。 说实在的,在中央党报上给一个村官连续两次曝光,实属是非常罕见,这不仅是对一个有错不思悔改,且还用党支部公函说假话者的惩罚,也是对一个媒体人的报道是否真实的检验。我认为,作为一个媒体人,不仅应做到问心无愧,而且还要敢讲真话,时时站在人民的立场,一切以事实为依据。 2004年11月3日,我在《人民日报》发了一篇题为《96110为何打不通》的报道,文中说,10月22日《人民日报》第四版刊登了一篇题为《天津市民可电话了解警务信息》的短讯,“说从10月20日起,天津市民对所要办理的公安业务相关程序或政策不了解,没有必要再亲自跑到公安机关咨询,只需拨打电话96110就可知晓相关信息。 天津市公安局的这个为民服务热线电话,无疑是向广大人民群众打开了方便之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当有人拨打党报公布的这个热线电话96110时,却均被告知“此号是空号”。从22日至25日,本人也多次拨打了96110,也被告知是空号。 对此,我又写了一篇《96110为何打不通的报道》,该文见报后,很快天津市公安局便在《人民日报》上公开发文致歉,并承诺将尽快开通96110便民电话。 我的这篇报道看似有损党报的威信,实际上我却是在维护了媒体的尊严,因为只有报道事实真相,紧密联系广大群众,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土壤之众,才是媒体的生命和记者的职责。正如我于2004年1月20日,在《人民日报》总编室编辑的内刊《编采业务》上刊发的《“人民热线”开得好》一文中指出:《人民日报》在新年伊始将开通“人民热线”,这一举措尤为使人振奋。 “人民热线”不仅仅是一条普通的热线,也是一座人民与党交心的桥梁,这不是一个普通的举措,而是《人民日报》放下党中央机关报的架子,更加积极努力地贴近广大人民群众的喜人开端。 “人民热线”的开通,缩短了党中央机关报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反映了党中央机关报直接倾听人民的呼声,更加关注人民说话的权力。 其实早在新年前夕,《人民日报》就已经开始了积极努力地探索和尝试,如在去年11月初创刊的《新农村周刊》,以能够真实地道出“乡情实话”、敢于对农村不合理的现象“曝光”“聚焦”,得到农民的欢迎。笔者所到之处,还从来没有看到过农民能如此地关注《人民日报》,甚至很多人想单独订阅《新农村刊》。 从农民对《新农村周刊》的喜爱,我们也仿佛看到了人民对“人民热线”的拥护,因为他们从此可以由衷地向党中央机关报倾诉自己的心声,此次开设的“人民热线”,设有传真电话和电子信箱,并有专人负责随时接收,这不仅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舆情的重视,而且可以使党和政府及时准确地体察到民情。但愿“人民热线”能够通往千家万户,真正为人民排忧解难,犹如一条生命线,把党和人民紧密地连接在一起。       是的,《人民日报》如果不能紧密地和人民联系在一起,她将会失去最广大的读者和最基本的赖以生存的土壤;一个记者如果不能报道事实的真相,不能去倾听、去调查、去呼吁人民的心声,那他就失去了一个记者的职责。
  • 张永兴:旧作拾遗《谈谈我在人民日报的几篇曝光报道》

    202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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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永兴:我给最高法提建议 莫让所谓的“重复诉讼”成纠错拦路虎
    近日,天津市宝坻区《张永兴新闻工作室》给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莫让所谓的“重复诉讼”成纠错拦路虎的建议。建议指出,《最高法关于适用民诉法的解释》第247条规定了构成重复诉讼的3个要件:“1、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2、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3、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我们认为应当再加上“后诉已在前诉圆满解决一条,而且这一条是最关键且尤为重要的一条。否则仅以上述三条便认定是重复诉讼,那么岂不是给了法官滥用裁量权的机会,又怎能不会使那些合理诉求并未得到实质解决的维权者陷入无休止的司法程序并最终走向上访之路,把这些本应在基层法院解决的案子,全都推向了国家信访局的大门。 例如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桥头村孙素芹孤儿寡母三口人的祖传唯一住宅,被街道办事处强拆案,至今已长达八年流离失所无家可归(见百度热搜),但在朝霞街道已承认没有违建认定书的情况下,却多年来始终被以“重复诉讼”为挡箭牌,陷入了无休止的程序之中,至今仍无合法住宅,且也未得到任何赔偿,似这种情况永远不可能会变更前诉的被告和诉求,也不可能再会出现什么新的事实和新的证据,那么除了赴京上访,就会被“重复诉讼”这个拦路虎永远地挡在了维权的大门之外了吗? 还例如天津市宝坻区霍各庄镇哈喇庄村张国发一家到2027年才到期的承包地,却在2010年就被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带队强征,并拆毁了三座蔬菜大棚和7间育苗、管理用房,还打断了阻拦强拆的张国发父亲张贺年的4根肋骨,同时还将张国发的儿媳孙雅娇打致先兆流产(见百度热搜),但在问题始终未得到合法解决的情况下,却也被以“重复诉讼”为由推出了维权的大门。 再例如,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后莲花村张宗留6000平米的养殖场被以违法用地为由强拆,不仅已被判决强拆行为违法,而且后来宝坻区规自局也又证实了其的用地已经过审批,合法有效,但却一直未予赔偿,且也以重复诉讼为由被挡在了维权的大门之外。 这还有更令人质疑的是,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在(2010)宝民初字第2697号民事判决书,不仅伪造事实,把于2011年1月17日伪造成2010年1月17日,为的是逃避于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袒护被告依法应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还剥夺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力,由于不服判,当事人多次再诉,却都被重复诉讼为由不予立案。 综上可见,对于重复诉讼的认定,应以是否解决了实际诉求为首要前提,而非是仅以当事人相同、诉讼标的相同、诉求相同或是后诉实质上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这种没有实际意义的空洞条款。这会给法官带来应立案而不立案的借口,把大量本能在基层解决的诉求全部变成了待纠的冤假错案,全部推向了进京上访的行列。
  • 张永兴:天津宝坻检察院对20年前的一起错案该担何责
    朋友,你听说过检察院对一起所谓轻伤的刑事起诉案审查了90天的吗?你听说过检察院竟然采信不仅隐瞒伤情,且还已注明需检验复查的所谓鉴定的吗?你听说过检察院竟对聚众致人重伤重残案的组织者枉法袒护不向法院移送的吗?你听说过检察院竟隐匿案件相关材料的吗?如都没听说过,就请看看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2004)405号故意伤害案吧。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检察院对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期限是30天,但该院却用了90天。 二、鉴定意见必须具备合法性、科学性和完整性,才能作为定案依据,对于不完整非最终的鉴定意见,检察院不宜直接采信。但该院却把不是最终结论且已注明还有待检验复查的所谓轻伤鉴定作为了定案的依据。 三、有7份公安侦查笔录均证实杨会杰是本次聚众涉恶案的组织者,但该院却隐匿了全部证据,枉法未将组织者杨会杰向法院移送。后来受害人家属向法院质问,刑事判决书中为何将组织者杨会杰遗漏,宝坻法院主审本案的审判长王晓君说,检察院没把杨会杰移送到法院,检察院送谁法院判谁,他们送张三,我们不能判李四。可见,尽管法院的判决有问题,但前题的根源还是在检察院。 四、由于案情不清,检察院曾两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但在其的起诉书中却只承认一次给公安退卷,若果真如此,受害人手里有2004年9月14日和2004年10月14日两份《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可为什么9月14日的告知书被隐匿?这背后究竟有何不可告人的真相? 五、该案是检察院按轻伤定性向法院起诉,可真的是轻伤吗?据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的诊断,受害人张复生不仅有多处下颌骨折,而且还有9颗牙齿折断脱落,张口度小于1.5厘米等多处重伤情。在天津高法的庭审询问中,隐瞒伤情的宝坻区中医医院也承认了张复生出院后在总医院做的鉴定与我方的诊断是一样的。不仅如此,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也在(2010)一中民四终字第714号民事判决书中,对张复生的多处重伤伤情予以了认定。 可见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在本案中不仅严重超期,采信没有最终结论的鉴定,隐匿组织者杨会杰的犯罪证据,并枉法未将其向法院移送,隐匿2004年9月14日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和其真实的审查情况,而且还隐匿了张复生的重伤伤情,故此导致了一起长达20年未纠的冤假错案。
  • 张永兴:天津宝坻检察院对20年前的一起错案该担何责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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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永兴:旧作拾遗《忆现代著名表演艺术家赵丽蓉》

    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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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永兴:宝坻法院刘旭鹏证据未经质证 凭啥给李海风判刑

    202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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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永兴:请问宝坻法院诉求不同的王云生案是否重复诉讼

    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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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永兴:旧作拾遗《迟献的花环》(外一篇)《水神》

    2026-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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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永兴:请问宝坻法院诉求不同是否构成重复诉讼

    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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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永兴:我对宝坻特大毁林案的控告已被国家林草局转办

    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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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永兴:再次上书最高法撤销重复诉讼认定标准最后一条

    202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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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永兴:专职公益医疗第一人 齐向前20万捐赠仪式在青县启动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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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永兴:一份无效保单案为何在天津宝坻法院得不到纠正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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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永兴:天津宝坻法院一份经媒体曝光后的认错裁定书

    202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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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永兴:宝坻纪监委对法官违法该否督查

    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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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永兴:天津宝坻法院副院长白致远为何伪造判决

    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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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永兴:司法奇闻 天津宝坻法院竟把举证责任推给死人

    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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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永兴:一份被天津法院拦截了二十多年的刑事控告书

    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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