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更多细节被披露,邯郸初中杀人案变得越来越扑朔迷离。
虽然网传的破碎头骨照片,已被央视辟谣为造假,但综合多方说法,仍然有两大疑点亟需澄清: 第一,3个孩子,是否有能力短时间内挖出一个足以藏尸的深坑? 据了解,那个坑长约一米,宽约60厘米,深度未知,有说法说是深达两米。 然而有村民进行了现场测试,一个身高一米八的壮小伙,不间断地挖了五六个小时,只能挖出一米多深,还累得不行,那三个小孩子,短时间内能做到同等的事情吗? 昨天,受害孩子的律师也到现场进行了挖坑实验,找了男性、女性、干过农活的、没干过农活的,挨着去试,发现土壤还有冻土层,综合坑深和大小,结论是——三个孩子在短时间内,根本完成不了! 那么我们就不禁怀疑,挖坑埋尸时是否有帮手? 据了解,这个废弃蔬菜大棚,距离其中一个孩子家不足百米,也正是这个孩子途中跑回家拿了铁锹,那么问题就来了——当时这个孩子家里是否有家长在家?如果有,那么一个十几岁的孩子跟同学玩到一半,突然回来拿铁锹,不反常吗?难道没有多问一句吗? 第二个疑点,媒体报道提到一个细节——当晚警方去一个嫌疑人家里询问时,其家长不管咋说死活都不开门,理由是涉及杀人案怕吓着孩子,双方僵持了两个小时,最后还是村支书来了才接受调查。 不知道大家怎么想,我个人认为是极度反常。 一来,警方上门只是询问情况,又不是采取强制措施,正常人知道是自己孩子同学失踪了,肯定会积极配合希望协助破案,怎么会拒之门外呢? 二来,警方不是无端上门打扰,而是已经有监控视频线索,正常人知道自己孩子卷入其中,肯定希望主动说明情况,撇清嫌疑,又怎么会百般逃避呢? 当然,这只是根据已知细节进行的推测,既不是事实,也不是结论。 但我个人认为警方有必要在后续作为侦查方向之一,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那么假如以上怀疑是真实的——注意啊,我是说假如——如果真的有凶手父母参与挖坑埋尸,或者在侦查阶段对抗调查,可能承担什么责任呢? 前者,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尸体,属于刑诉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物证”。埋尸,主观上具有帮助当事人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客观上进行了使证据证明力降低甚至丧失的行为,毫无疑问,属于此罪。 后者,则涉嫌【窝藏、包庇罪】。一般来讲,如果是“知情不报”,只属于不主动作为,并不构罪。但警方已经上门调查,拒不开门,拒不配合,还拿“怕吓着孩子”来搪塞警方,已经属于主动地“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的行为,那么可能会涉嫌犯罪。 当然,只是存在这种理论可能,大家都知道,我国法律一直以来有“亲亲相隐”的传统,即近亲属之间互相包庇不构成犯罪。现在法律虽然没有明确条款,但在实践中会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从已有案例来看,近亲属之间互相隐瞒,要么因缺乏期待可能性不认为是犯罪,要么因情节轻微免于处罚或适用缓刑。因此,后续这个拒绝开门的家长被追责的可能性不大。 从法律角度讲,家长如果真的想保护凶手,减轻其罪责,最好的选择就是在知情的第一时间选择报案自首,这才是真正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如果反其道而行之,不仅帮忙埋尸,还阻挠警方侦查,则不仅愚蠢,更给孩子作出了“逃避责任”的极坏的示范。有这样的家长,也就不难猜想,为什么能养出这种未成年魔头了。 再次声明,这只是一种推测,而非事实或者结论,真相如何还须警方调查,我也会和大家一起关注结果,期待此案能掀起我国惩治未成年犯罪的新篇章。
虽然网传的破碎头骨照片,已被央视辟谣为造假,但综合多方说法,仍然有两大疑点亟需澄清: 第一,3个孩子,是否有能力短时间内挖出一个足以藏尸的深坑? 据了解,那个坑长约一米,宽约60厘米,深度未知,有说法说是深达两米。 然而有村民进行了现场测试,一个身高一米八的壮小伙,不间断地挖了五六个小时,只能挖出一米多深,还累得不行,那三个小孩子,短时间内能做到同等的事情吗? 昨天,受害孩子的律师也到现场进行了挖坑实验,找了男性、女性、干过农活的、没干过农活的,挨着去试,发现土壤还有冻土层,综合坑深和大小,结论是——三个孩子在短时间内,根本完成不了! 那么我们就不禁怀疑,挖坑埋尸时是否有帮手? 据了解,这个废弃蔬菜大棚,距离其中一个孩子家不足百米,也正是这个孩子途中跑回家拿了铁锹,那么问题就来了——当时这个孩子家里是否有家长在家?如果有,那么一个十几岁的孩子跟同学玩到一半,突然回来拿铁锹,不反常吗?难道没有多问一句吗? 第二个疑点,媒体报道提到一个细节——当晚警方去一个嫌疑人家里询问时,其家长不管咋说死活都不开门,理由是涉及杀人案怕吓着孩子,双方僵持了两个小时,最后还是村支书来了才接受调查。 不知道大家怎么想,我个人认为是极度反常。 一来,警方上门只是询问情况,又不是采取强制措施,正常人知道是自己孩子同学失踪了,肯定会积极配合希望协助破案,怎么会拒之门外呢? 二来,警方不是无端上门打扰,而是已经有监控视频线索,正常人知道自己孩子卷入其中,肯定希望主动说明情况,撇清嫌疑,又怎么会百般逃避呢? 当然,这只是根据已知细节进行的推测,既不是事实,也不是结论。 但我个人认为警方有必要在后续作为侦查方向之一,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那么假如以上怀疑是真实的——注意啊,我是说假如——如果真的有凶手父母参与挖坑埋尸,或者在侦查阶段对抗调查,可能承担什么责任呢? 前者,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尸体,属于刑诉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物证”。埋尸,主观上具有帮助当事人逃避法律责任的目的,客观上进行了使证据证明力降低甚至丧失的行为,毫无疑问,属于此罪。 后者,则涉嫌【窝藏、包庇罪】。一般来讲,如果是“知情不报”,只属于不主动作为,并不构罪。但警方已经上门调查,拒不开门,拒不配合,还拿“怕吓着孩子”来搪塞警方,已经属于主动地“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的行为,那么可能会涉嫌犯罪。 当然,只是存在这种理论可能,大家都知道,我国法律一直以来有“亲亲相隐”的传统,即近亲属之间互相包庇不构成犯罪。现在法律虽然没有明确条款,但在实践中会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从已有案例来看,近亲属之间互相隐瞒,要么因缺乏期待可能性不认为是犯罪,要么因情节轻微免于处罚或适用缓刑。因此,后续这个拒绝开门的家长被追责的可能性不大。 从法律角度讲,家长如果真的想保护凶手,减轻其罪责,最好的选择就是在知情的第一时间选择报案自首,这才是真正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如果反其道而行之,不仅帮忙埋尸,还阻挠警方侦查,则不仅愚蠢,更给孩子作出了“逃避责任”的极坏的示范。有这样的家长,也就不难猜想,为什么能养出这种未成年魔头了。 再次声明,这只是一种推测,而非事实或者结论,真相如何还须警方调查,我也会和大家一起关注结果,期待此案能掀起我国惩治未成年犯罪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