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胜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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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1枚勋章

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中国十佳诉讼律师,畅销书《别在异乡哭泣》作者。
IP属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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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些年轻律师的路,都是自己堵死的   易胜华   我突然注意到,有几个小伙伴的微信备注“咨询收费”,有的还押韵“时间宝贵,咨询收费”。 我理解他们都很忙的,手里很多工作要处理,经常遇到那些“白嫖”咨询却不签单的客户,心里难免会有气。干脆别来烦我。 多年前,勇者律师事务所刚成立,小伙伴们也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为此写了一篇文章,如下: “今天,勇者律所来了一个老头咨询法律问题。开始是我们的练习生接待,后来我就上去解答了。解答完,老头询问了我们的报价,说回去商量一下。   送走老头,一位练习生说:就是来蹭咨询的嘛。我笑了笑。“蹭咨询”是律师界的行话,表达出对这类客户的不满。但我有不同的想法。   绝大多数人都期待免费的商品或服务,这是人的本性。我每次住酒店,都会带走赠饮,那些收费的东西,我碰都不碰一下。我们会去找认识的医生咨询身体的问题,也没有付费的概念。   寻求免费服务,是人类的本性,不用鄙视。   有些律师认为,在法律咨询中,律师付出了知识和智力,律师证那么难考(现在可容易了),客户应当支付咨询费,这是对律师劳动成果的尊重。按劳取酬,天经地义,无法反驳。   换一个角度:我们提供的解答,真的能为客户解决问题吗? 如果能,客户根据我们的建议,自己就能把事情解决,那还要律师干啥,不签单也正常。 如果客户即使知道答案,自己也做不了,还是要找律师来解决,那点咨询费收不收无所谓了。 我听过一些律师解答咨询,大多是背法条,或者虽然讲了一大堆,却让人不知所云。 如果我是客户,不会为这样的解答付费。律师的解答不能解决客户的疑惑,却要让他支付不菲的咨询费,凭什么?   从律师的角度,尤其是年轻律师,解答咨询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如果我们不把解答咨询当做挣钱的业务,而是当做一次锻炼,一次宣传,一次积累,心态会不会好些呢?”   几年过去了,时代有了很大的变化。AI都来了,你还“时间宝贵,咨询收费”?你比豆包还厉害、还靠谱? 我通讯录里有几个医生朋友。我家孩子身体有点什么情况,我本来可以问豆包,觉得朋友还是负责一些,总是麻烦他们。这些朋友都非常耐心解答,我心里也踏实很多。 如果这些朋友也挂出“时间宝贵,咨询收费”,我就尴尬了。钱当然不是问题,他最后也不会要。但我还是不麻烦他了吧,这几个字就是拒人千里啊。除了他,我就找不到人问问了? 我的时间不宝贵,跟年轻律师相比,我的事还挺多。我有很多不熟悉的法律领域,但算是有点实践经验。找我咨询的朋友或者刚加上微信的人不少,但我不敢也不会在我的备注里面写“咨询收费”。 我的同行朋友里面,但凡是执业时间较长、业内影响较大的律师,都没有“咨询收费”的备注。 比如,张青松律师要是有“咨询收费”的备注,我会想,他是不是被人盗号了?或者,前段时间去澳门输光了? 越是时间宝贵的律师,越不怕花时间为他人提供无偿的咨询。越是咨询可以被豆包替代的年轻律师,越摆出一副知识付费的架势。他们不知道现在是怎样的时代了吗? 我不看好这样的年轻人。他们亲手把自己的路堵死,还理直气壮。 2026.1.13    

  • 能把我看笑又看哭好几回的剧,这些年来就是它了。直到片尾还能把我弄哭。我不是太容易动感情的人啊。 我也有几个舅舅,对我就像剧中的老舅一样,相当于爸爸,照顾我,保护我。我爱他们,就像爱自己的爸爸一样。 我也有好多外甥、外甥女。我就像对自己孩子一样,严厉又温柔。他们对我,应该也是又爱又怕又崇拜吧。 老家有句话:“天上的雷公,地上的舅公。”在家里,舅舅的地位是最高的,吃酒席的时候得上座。 我这当舅舅的,跟剧中的老舅一样不靠谱,想法特别多,没做成什么事,也有一些起起落落。都过去了。 愿天下的老舅都尽情折腾,老了也没有什么遗憾。

  • 律师不长命 易胜华 几天前的一个晚上,我在家里刷手机,看到微信朋友圈的一篇文章有几个人点了赞,其中有老家离世多年的一位律师朋友。我顿时一惊。好在不是鬼节,也不是深夜,我还能保持冷静。 点进去看他的朋友圈。果然不出所料,是那位已故律师朋友的遗孀在用他的微信,朋友圈里有不少更新。我因为通讯录里的朋友太多,在添加好友的时候大多都会选择“不看他的朋友圈”,错过了她的更新。 我和这位已故的朋友,二十多年前一起通过首届司法考试,一起去南昌参加省律协组织的培训,从业后虽然在不同的律所,交情还是不错的。他出道就跟了一位好师父,师父人脉广、业务强,做人豪爽,他跟着师父做得风生水起。相比之下,我就苦逼多了。每次相聚,他都眉飞色舞地说起自己跟师父办的案子,我心生嫉妒,但又无可奈何,只能加倍努力。 虽然起点不一样,我们后来还是都成了九江新生代律师里的佼佼者。羽毛丰满后,他曾经跟我商量合伙开一家新的律所。其他合伙人找好了,都是他师父的徒弟。我当时正受律所主任的排挤,所以一拍即合。我们向九江市司法局提交了开所申请,但当时九江正酝酿律所合并,对新设律所一律不批,我们只好作罢。 后来,我到了北京执业,而他的律所最终也获批了,合伙人还是那几个,除了我。这位朋友还担任了九江律协的监事长、市政协委员,在九江是名气很响的律师了。回九江的时候,我会跟他聚一聚,提起当年事,杯酒笑荒唐。 没多久,他查出来了绝症。我很惋惜,为了不打扰他养病,也避免聊起来尴尬,我有很长时间没有联系他。曾经想给他寄几箱苹果,问他要地址。他谢谢了我的好意,还是没给地址。后来听到他离世的消息,虽然是意料之中,也感到悲伤。 他朋友圈里遗孀发布的消息,都是他离世之后,她与律所其他合伙人关于退伙和律所产权的纠纷。看起来闹得挺凶,我心里很不是滋味。如果这位老朋友在天有灵,恐怕也是死不瞑目。我给朋友的遗孀转了点钱,聊表心意。她表示心领,还是拒收了,跟朋友的做法一样。 我跟这家律所的其他合伙人不熟,试图通过中间人调和此事。大家争执的金额不大,退一万步,即使遗孀的要求不是特别合理,看在老朋友的份上,就当是救助孤儿寡母,也可以做一些让步。不看僧面看佛面,这么多年合作的情分,岂是一点金钱能衡量?举头三尺有神明啊。 然而,我的调处还是失败了。也许是因为我不了解实情,也许是我站着说话不腰疼。 这件事情给我很大的触动。我也是开律所的,如果哪天我先走一步,小伙伴们会不会也因为某些利益纠葛,让我的家人四处奔走呼号,欲哭无泪?有些事情现在没有发生,不等于以后不会出现。 我把小伙伴们召集在一起,讲述了我这位老朋友的遭遇,对律所一些遗留问题进行了讨论,做出了一些决定。 我说:“我们在一起,不一定谁比谁先死。但我们要确立一个原则,无论谁遇到了天灾人祸,其他人必须鼎力相助,不计代价。特别是,如果到时候家属有什么要求,一定要尽量满足,绝不允许给家属制造任何伤害。” 小伙伴们默默地点头。我不知道他们到时候能不能做到,但我带头做到。至于他们,随便吧。 做律师以来,有很多认识的同行朋友离世,有些是前辈,有些是平辈,还有一些很年轻。他们要么是得了绝症,要么是突发心梗或者脑出血,走得非常突然。就连我自己,几年前因为一个小小的手术,差点死在手术台上。从那以后,我身心俱伤,每次入睡前都要做很长时间的心理建设,做好醒不过来的准备。 律师这个职业,似乎很难有长命的。因为经常奔波,要熬夜,要跟人争论,跟养生法则背道而驰。我每次发完脾气,脑壳总是嗡嗡的,头疼半天,没准哪天血管就爆了。自己倒下,万事皆空,留下个烂摊子折磨亲人,真的是死不安宁。 我们挣的每一笔钱,都是拿命换来的,要珍惜。在人间的时候,多做点好事,为亲人们积累一些善缘,早点把遗留问题解决好,不给亲人添麻烦。 如果身边的伙伴遇到了不幸,要好好对待他的家人。就当是自己死了,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的亲人,就怎么对待他们。 2026年1月4日 北京

  • 一夜醒来,内娱因为一位女生的爆料地震了,多位顶流明星的经纪团队纷纷出来辟谣,可想而知,接下来为了自证清白,明星们要启动一系列法律诉讼。 问题来了: 1.网传消息是否为真? 以我的工作经验,这些消息大部分、大概率是虚构夸大的。首先,这位女生故意说的比较含糊,误导读者联想;其次,虽然有些明星私下可能玩得比较开,但他们非常谨慎,很有防范意识和边界感,社交重叠的范围会严格控制。 2.抑郁症是否会导致言论免责? 这位女生在发布的内容中声称自己有抑郁症,似乎是在为自己的言论免责做铺垫。 抑郁症虽然是精神病的一种,但不是所有的精神病在任何时候、实施任何行为都可以免除法律责任。 首先,民事责任是绝对不免除的。即使本人无能力承担赔偿责任,其监护人也有赔偿义务。 其次,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免除,前提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处于“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中国司法对这一点的把握非常严格,即使是间歇性精神病,如果未处在发病期,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多数抑郁症患者只是情绪低落、兴趣减退,仍有完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根据这位女生发布在网络的言论来看,其思路清晰、目标精准、逻辑有条理,很显然当时并非处于“不能辨认、不能控制”的状态。 所以,想要通过抑郁症为自己的胡言乱语逃避法律责任,是不可能的。

  • 2025年马上就要离开我们了。 在岁月的长河里,它也许是平淡无奇的一年。 对于我们每个人,都是重要的乃至是刻骨铭心的一年。无论好坏,都过去了。 Say bye。 2026年马上就要来了。 我们有很多的祝福,很多的期待。实际上,必然会有很多的付出。 从来就没有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幸福,全靠我们自己。Say hi。 “所有的日子, 都去吧,都去吧。 在生活中, 我快乐地向前。 再沉重的担子, 我不会发软; 再严峻的战斗, 我不会丢脸。 有一天, 擦完了枪, 擦完了机器, 擦完了汗, 我想念你们, 招呼你们, 并且怀着骄傲, 注视你们。” 新年快乐,朋友们!
  • 西方的节日,似乎比东方的要温馨、轻松很多,比如平安夜、圣诞节、情人节、愚人节等等。东方的节日,清明、端午、中秋(思亲),都挺沉重。中西合璧才是最好的,所以要改革开放,多了很多节日,促进了消费,更促进了感情。圣诞节

  • 断奶 易胜华 昨天和一位入行不久,还在实习的年轻律师聊天。 我问她:“实习结束后,有什么打算?” 她说:“我想继续做律师助理,再学习学习做业务。” 我笑着说:“学无止境啊。律师这个职业,要学的东西太多了,永远学不完。我从业这么多年,还在不停地学习呢。如果因为学习,放弃了独立执业,其实是在逃避现实啊。” 给前辈律师做助理,领一份固定工资,还能获得一些办案机会,当然是不错的。但这份仅能维持温饱的工资,买断了你全部的工作时间,甚至业余时间也要加班,做的大多是繁杂琐碎、技术含量低的事情,可能只是流水线的一个环节。学到的东西是有限的,付出的代价却很昂贵。学得越多,越发现自己懂的太少,越没有勇气走出来。 这段时间跟一位前同事一起合作办案。当年在大所,他是我隔壁办公室一位资深律师的助理,经常能听到那位资深律师对他的愤怒咆哮。无非是有些工作没做好,出了纰漏。他一副唯唯诺诺,诚惶诚恐的样子让人心疼。有时候在走廊上相遇,经常看到他垂头丧气、闷闷不乐。我非常同情,但也无能为力,对他微笑示意,他一脸茫然地冲我点头致敬。 我离开大所后,跟他很少有接触。后来听说,他已经独立执业了。这次合作办案,发现他完全不是当年的样子。沉稳自信,工作细致,业务能力似乎远远超出了他的师父。我很欣慰。当年的笨小孩、受气包,终于脱胎换骨、独当一面了。 可想而知,独立执业后的这些年,他一定经历了很多的磨练,遭了不少罪。他独自面对的惊涛骇浪,绝不亚于师父当年对他劈头盖脸的痛斥。但是,他熬出头了。虽然他现在的收入比师父还差得远,但超过师父是迟早的事。 很多年轻律师在正式执业后仍然长期留在团队里做工薪律师,为的是一份稳定的收入,不敢面对市场。每个人的性格不一样,也许对有些人来说这是最好的选择。 但是,如果感到委屈,如果有做一番事业的野心,何不早点给自己断奶,做自己的老板呢?不在市场的血与火里淬炼一番,怎么知道自己是不是真金?几年后,实在混不下去了,也是可以回头的嘛。

  • 我是天蝎座的律师,脾气有时候很好,有时候暴躁。 我喜欢在网上写点东西。我知道,我的观点必然有人赞同,有人反对,有时候会招骂。必须要有一定的容忍度。 我的原则是,可以批评我,也可以骂我。不予理会就行。 但骂人要有限度。如果挑特定的日子骂(比如过年,生日等),如果骂起来没完没了,如果涉及到了我的亲人,如果太恶毒了,那我就要回击了。 还有,如果公开对我造谣诽谤,那也是我不能接受的。 几年前,有个叫“上海滩小律师”的,阴阳怪气地在网上针对我挺长时间,我装作没看见,他还来劲了,越来越过分。我只出了一招,他就乖乖地给我打电话道歉了。我看他态度还算诚恳,后来没再招惹过我,我就算了。 还有@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的何其伟,用小号骂了我好几回,我查明他身份之后,他还无所谓。这个案子马上就要判了。现在想着通过单位领导向我道歉,晚了! 我的步骤是,先给你机会向我道歉。如果不识趣,那就一定会起诉。我不怕付出成本,就是要让你知道法律后果。别以为藏起来了身份,就可以为所欲为。 而且,我一定会在网上公布你的真实身份信息,哪天有空了,还会当面去找你聊聊。我在网上是实名的,公布你的信息也是对等。你可以随时来找我,我也会随时去找你。

  • 雪中行,雪中行 雪中我独行~~

  • 首先亮明我的态度:我坚决反对吸毒入刑。就像当年反对醉驾入刑一样。 我和法律圈外人一样,痛恨违法犯罪。就像我不喜欢生病一样。 生病了,不一定要吃药。吃药,当然很快就见效,但是,药吃多了,体内就会产生抗体。到后面,无药可吃,只能痛苦到死。 刑罚是猛药,一针见效。那是针对绝症的无奈之举。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动不动就入刑,还让不让人活了。 吸毒,我切齿痛恨。有些朋友,就是因为这个堕落的。 但是,现在毒品的种类越来越多,新型毒品不断出现,不知不觉就被人坑了。有些新型毒品,只要有毅力,只要毒瘾不深,是可以戒断的。 举个例子,依托咪酯电子烟,在没有列入毒品的时候,抽上瘾了。后来被列入黑名单,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再抽的话,就是吸毒了。 一旦入刑,一辈子就毁了。 我们每个人都会犯错,无非是大小而已。改了就行了,吸取教训就好了。不是所有的错误都要入刑,永远成为污点,毁了一生。 我也犯过错,我知道犯错的代价。所以,给个机会,给过去的自己,和未来的自己,给自己身边可能犯错的亲朋好友。 也许他就是个天才,可以做出很大的贡献呢。

  • 漫步在九江街头,突然想起二十年前的一件往事。 那时,我还是九江一个刚刚出道的小律师,很穷,很苦。一天三顿吃包子,走几站地上班,喝单位饮水机的水。 有一天,我准备坐车回县城。在汽车站附近的马路边,一个人急匆匆地从我身旁跑过,口袋里掉下一个鼓鼓的信封,露出一叠厚厚的钞票。 我冲着前面的人大喊:“你丢东西啦!” 这时,我身边一个中年男子赶紧拉住我,小声对我说:“别叫他。” 我顾不上搭理他,还是冲着前面大叫:“回来,回来!你掉东西了!” 中年男子一个劲地冲我挤眉弄眼,跟我说:“别告诉他,别让他知道啊。” 我仍然大喊:“回来啊,你的东西掉了!” 中年男子无奈地摇摇头,对着前面喊了一声:“回来吧!” 刚才跑过我身边的那个人,马上回来了。他从地上捡起信封放到口袋里,两人一起离开。 我恍然大悟,原来是个局啊。 现在看来,这个骗术很拙劣,很常见。但是看新闻,中招的人还不少。 我当时要是多想想,可能也会上当,毕竟那时是真穷。只是留给我的时间太少了,本能地喊他回来,觉得这不是我应该得到的东西。这是一种本能反应。 二十年过去了,我的本能还在吗?

  • 在新建没多久的@北京丰台站 ,寻找“军人候车室”。 我的观点是:1.没有显著指向标记,就是形同虚设;2.“军人候车区”和“军人候车室”能是一回事吗? 别的火车站可能面积受限,没法专门设置“军人候车室”,丰台站这么大,怎么可能没有空间呢? 拥军要落在实处,体现诚意,不要搞形式主义。 @中国铁路

  • 2021年至2023年,萝卜报告创始人陈震通过多种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18.67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4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有些企业、个人将偷税漏税视为理所当然,明明知道这样做的下场,总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不会查到自己头上。一旦板子打到了自己的屁股上,那可是很疼的。尤其是作为名人、明星,摊上这种事,比吸毒、出轨还严重。 好在国家对于偷税行为没有采取一棒子打死的态度,对于初犯且立即改正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五年内因偷税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仍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保障政府行使职能、提供公共服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我们每一个人通过履行纳税义务,直接参与了国家建设。依法诚信纳税,既是我们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爱国的表现。
  • 咱们俩是一条心

  • 有些律师配不上自己住的酒店 易胜华 到上海出差,让小伙伴给我预订工作地点附近的酒店。住下来之后,有点哭笑不得。 酒店的外观还可以,就在马路边上,是年轻人喜欢的简约、浪漫气质。房间的布置也是极简的,没有任何多余的东西。就是隔音效果太差了,能听到隔壁房间的说话、喘气和一些可疑的动静。哦哦耶耶~ 小伙伴知道我是个抠门的人,订酒店的时候按照我平时的风格来。住在这样的酒店里,让我似乎回到了二十多年前,刚刚进入律师行业的时候,东奔西走,节衣缩食。 从小,长辈们经常对我说起“穷家富路”这几个字,每次离家前,都会让我带够钱,让我不要太节省,因为“在家千日好,出门时时难”,一定不要委屈了自己。 现在,我们全家出游的时候,都会选择当地最好的酒店。火车出行,我们一般选择软卧。如果带孩子坐高铁,我们会选择商务座。花钱多少不重要,尽量让自己舒服一点。挣钱不就是为了让自己过得好点的吗? 在工作中,大多数时候是客户给我们订酒店。条件好的客户自不必说,一定会安排上档次的酒店。即使条件不太好的客户,也会尽最大努力,让我们住得舒服。反倒是我们过意不去,让客户不必太破费,只要干净整洁就行。有些客户安排的酒店实在太差了,我们不好说什么,那就自己另外在附近订个条件好点的酒店。 比较费斟酌的是,在差旅费实报实销的情形下,由我们自主决定怎样的高铁座位、酒店、用餐档次。从客户角度来说,当然是越节省越好,从我们的角度,也要考虑工作需求和必要的舒适性。 曾经有一位同事,因为临时紧急出差,来回都选择了高铁商务座。客户认为超标了,拒绝报销车费,闹得很不愉快。 同事很委屈。当天来回,疲惫不堪,饭点都在高铁上,商务座可以提供盒饭,省去了用餐时间。即使超标了,至少也该报销一部分车费吧?客户也不差钱啊。双方就这个事情扯皮了挺长时间,合作也因此不欢而散。 勤勉尽职,是律师应有的工作态度。尽量为客户节省工作成本,也是律师的职业道德。如果客户经济实力不错,愿意为律师提供最好的工作条件,我们当然可以接受,并以更好的工作成果来回报。当因为差旅费发生了争议,那就只能是我们的错了。 因为,在客户看来,你的能力和努力,配不上你的高铁座位和酒店档次。
  • 小时候,爸爸教我一首民谣,跟古诗的内容很接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大致内容如下:
    乌老鸦,白老鸦, 年年在我门口采菊花。 采一朵,撇一丫, 两个妹子到我家。 我家妹子细, 舂不得婆家碓。 碓下舂米碓下量, 赖我偷米经爷娘。 (“舂碓”这个词语,我上了中学有了词汇量,结合爸爸给我的解释,才知道怎么写) 爷娘不是穷汉子, 金打屋树银打梁。 打只金缸挑水吃, 打只银缸洗衣裳。 洗一洗,浆一浆, 打发细佬上学堂。 学堂远,破竹简, 竹简开,做秀才。 秀才娘子拜一拜, 拜倒一只金丝带。 金丝带里一只鹅, 飞来飞去九江河。 九江河里妹子多, 日纺棉花夜唱歌。 九江河里妹子细, 日纺棉花夜舂碓。 —————— 这首民谣是一个受气的媳妇的独白,其中有一段是她跟婆婆吵架时的话。有点吹牛的意思,就是我家很有钱,不会偷你家的米去养娘家。 有故事,有人物,有情节,有情绪,有意境。很有点《孔雀东南飞》的味道。 爸爸是遗腹子,从小是祖母带大。祖母是河北沧州人,十几岁的时候随父母家人到庐山定居。所以不排除这是河北沧州的民谣。我到现在还能背下来,是因为小时候听了无数遍。 有没有河北沧州的朋友,能解答我的疑惑?

  • 2026年1月1日即将施行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第136条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这就意味着打架斗殴、赌博、嫖娼、吸毒等违法记录都将被封存。 国家推进记录封存已经有十多年时间,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2022年“两高两部”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要求对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材料“应封尽封”,严格限制单位查询主体。 违反治安管理一般都是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行为,新《治安管理处罚法》封存所有人违法记录,目的就在于避免违法者仅因行政违法遭遇与其行为完全不相符合的严苛惩罚。 乱世用重典,盛世施仁政。在和平的现代社会,保障违法者改过自新的机会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 封存记录不等于消除记录。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可以进行查询。 我赞成大多数网友的观点。缉毒警们是用自己的血肉和家人的生命安全和毒品犯罪作斗争。我们可以给涉毒人员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不可能让他们若无其事。对于有社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的公众人物,他们的违法行为仍然要披露和采取封杀措施。

  • 最近在办一个强奸案。虽然我办过很多同类型的案子,这次还是涨了很多新见识。 归纳几点: 1.千万别相信艳遇。这个世界上可能有艳遇,轮到你头上的概率,跟彩票中头奖差不多。绝大多数时候,艳遇就是个惨剧。 2.你以为双方达成了合意,只要女方否认或者反悔,就是违背了她的意愿。做了是犯罪,没做成也是犯罪未遂,法律后果非常严重。 3.你以为她无非就是想要点钱,其实她想要很多很多的钱。为了避免法律风险,最安全的途径,就是报警之后的赔偿。男方的下场,就是失去自由(三年以上),还赔了很多钱(市价的几十、几百倍)。越有钱,越危险。 4.“仙人跳”的玩法在升级,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非常强大,简直无迹可寻。连我这个做了二十多年刑事业务的律师,都要拍案叫绝。没有侦查经验的外行,还是不要自作聪明了。犯罪也是技术活,不专业的早就进去了,还在活动的,都是高手在民间。 5.最安全的办法,就是闭上色眼,死了色心,吓破色胆,老老实实地在家看片,躺在床上遐想……

  • 办公室的故事 易胜华 接待完咨询,小伙伴把客户送走,重新回到我的办公室。 她四处打量了一下,说道:“您还是要换个大点的办公室,好好布置一下,这样有利于给客户报价。” 我笑着说:“这个道理,我在从事律师的第一年就明白。在宇宙大所执业的时候,我的办公室曾经是全律所最大、租金最贵的。我也经常跟年轻律师讲,一定要有自己的独立办公室,要精心布置。” 小伙伴问:“那您为什么现在不要大办公室呢?” 开律所之后,为了节省运营成本,我没有去租高端写字楼,律所的面积也只有两三百平米,确实寒酸,身边的小伙伴很不乐意,有些人可能还因为这个而离开。我把律所最大的办公室给了其他律师使用,自己的办公室只有十平米不到,布置得也很随意,堆满了乱七八糟的东西。 有一次,和久未谋面的高中同学视频聊天。他是沿海城市某公司的老板,想看看我的办公室啥样。我拿着手机给他拍了一圈,他的神情似乎有点不屑。可能他觉得我在北京混的不咋样吧。 我对小伙伴说:“我现在不需要大办公室。独立办公室是为了跟人谈事方便,不受影响。大办公室是为了撑门面,显得自己有实力。如果别人了解我,认可我,不管我的办公室大还是小,都会跟我合作。如果因为我的办公室不够大而小看我,我也没兴趣跟他合作。” 小伙伴说:“这么小的办公室,跟您的身份不搭啊。” 我说:“我到过很多大律师的办公室,都没有很大,里面也都是乱糟糟的。如果是那种豪华的大办公室,倒感觉这人没啥真本事,就靠大办公室来忽悠人呢。” 小伙伴说:“不对。我去过律协某会长的办公室,很大,很豪华呢。” 我笑着说:“律协会长就一定是大律师吗?你说的这个人,他要不是当了会长,我都没听说过他的名字呢。” 小伙伴说:“再怎么说,您也不能脱了鞋子,摆在柜子跟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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