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胜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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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1枚勋章

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中国十佳诉讼律师,畅销书《别在异乡哭泣》作者。
IP属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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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方人为啥不爱说普通话? 在全国各地出差办案,最怵的是去河南、山东这两个地方。因为这里的人无论年龄大小、从事什么职业,大多不跟外地人说普通话。一口浓郁的方言扑面而来,对我来说简直就是听力测试,必须打起全部精神,才能听个似懂非懂。 几乎所有北方地区都不爱说普通话,但东北、内蒙等地说的跟普通话比较接近,交流起来没什么障碍。山东、河南,包括河北一些偏远地区的方言,味儿太重了,根本听不懂。只能一脸羞愧地请求对方:能不能说普通话? 对方往往龇牙一笑,说道:“我说不来普通话。我讲慢点。我再说一遍。” 看年龄,他们也不大。论职业,也是公职人员或者服务行业。他们必然是受过教育,经常看电视、听广播的。说不来普通话,我不信。在北京的山东人、河南人,个个都会说普通话,到了自己的地盘上,就不会说了? 不得不说,南方人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在南方,除了一些年龄很大的老人,只要听到对方讲普通话,他们就会用普通话来交流,尽管不是很标准,也不至于让人听不懂。 对外地人说普通话,是一个地方文明、开放的体现,也是对他人尊重的表现。会说而不说,只顾自己表达顺畅,不顾他人感受,显然是缺乏尊重。你以为别人能听懂,应该听懂,必须听懂,听不懂也不关你的事,那就是一种傲慢,欺负人。 我的老家庐山是旅游城市,经常有外地人过来,在街头经常能听到我的老乡们用一口蹩脚的普通话招呼外地游客,有点滑稽,有点好笑。 但我骄傲。就算让自己成为笑话,也不让客人为难,这就是一座城市的教养,也是它的生机。

  • 首先纠正一下微博设置的这个话题词。 “被告”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概念,如果是侵权类案件,对应的是“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被害人”是一对。 我刚入行的时候,犯过这样的错误,前辈纠正之后,我再也没有犯过。 刚学法律的人,甚至很多学习法律、从事法律工作时间不短的人,包括一些我们敬仰的法学家,都会有一种认识:“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他们对“保障人权”的理解是,在打击犯罪的同时,还要保障被告人的各项权利。这个观点当然是正确的。 但是,在中国的法律语境下,“保障人权”应当、必须、绝对包括了保障被害人的各项权利。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享有的一切权利,被害人必然都能享有,而且还要更多一些,比如:追回损失的权利,获得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出庭指控犯罪的权利,得到同情的权利,等等。 中国现行法律中,被害人上述权利绝大部分都有体现,但落实得不太好。 比如,被害人的出庭权,除了伤害类案件,司法实践中,很多经济犯罪案件不通知被害人出庭。即使被害人申请出庭,法院也不同意。 又比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无论家庭条件如何,被告人都可以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律师。但是,同一个案件中的被害人,如果家庭条件不是特别困难,就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要自己出钱聘请律师。 不由得令人深思:我们对于保障被告人权利的力度,是不是超过了对被害人权利的保障? 我支持打击犯罪,因为关系到全社会的安全与幸福。我也赞成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因为这是司法文明的体现。 但是,能不能把保障被害人的权利,也提高到同样的层次呢?

  • 看了这个通报,不由得想起老同学的一件事。 他在南部某城市,是身价过亿的老板,座驾是顶级的奔驰。 有一天给我打电话说,他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 我问他原因。 他说,那天晚上他喝多了,开车回家,在一条偏僻的道路,撞到树上了,车都快报废了。他吓醒后,马上打电话让几个助手过来。其中一个助手留在原地,作为驾驶员通报保险公司出现场,他坐其他人的车迅速离开。 保险公司调取了当晚该处的监控,认为驾驶员不是报案人,所以拒赔。他很恼火,每年交那么多保费,居然还不赔,让我帮他跟保险公司理论。 我说:“你赶紧跟保险公司赔礼道歉,撤回一切要求。你这是保险诈骗,把保险公司惹毛了,移送公安处理,你就要在牢里过年了。” 老同学嗯嗯了几句,挂断电话。后来没有任何事情发生,他应该是听劝了。 金晨这个跟我老同学的事情挺像。好在她没有找保险公司理赔,事情不大,够不上刑事。 大家一定要注意,保险公司不是唐僧肉,不是冤大头。薅保险公司的羊毛,后果很严重的。

  • 在包头市昆都仑区法院,被告人当庭威胁公诉人,反而可以获得法院轻判,你信不信? 在以该院副院长马杰担任审判长的“曲某某职务侵占案”庭审中,被告人多次强行打断公诉人、诉讼代理人的正常发言,并恶狠狠地威胁公诉人“我记住你了!” 审判长不但没有对被告人作出制止、训诫、警告,反而对被告人进行安抚,表示“公诉人的观点不代表法院”,被告人越发嚣张,导致被害单位诉讼代理人被迫退出之后的庭审。 在没有任何法定、酌定情节的前提下,昆区法院对被告人曲某某从轻处罚,是当庭威胁公诉人发挥了作用吗? 昆区检察院已经依法对该案提起了抗诉。只是昆区法院的做法,显得太怂了! @包头日报 @包头新闻网 @包头发布 @包头昆区法院 @包头中院 @包头检察
  • 孩子 这是你的家
    庭院高雅 古朴益显出风貌 大号是中华! 孩子 这是你的家 红砖碧瓦 祖先鲜血干砖瓦上 汗滴用作栽花! 枯了树干再生花! 肩过重担再上吧! 黄炎传万代 为家邦 为了你血中那份特质 世代留下! 谁敢 进住你的家 孩子 赶走他! 不计他鼠摸狗盗 要似你祖先 尽一心,为了这国土 把鲜血洒! 分享视频 歌手:徐小明《孩子这是你的家 电视剧<陈真>主题曲》 @QQ音乐

  • 有些年轻律师的路,都是自己堵死的   易胜华   我突然注意到,有几个小伙伴的微信备注“咨询收费”,有的还押韵“时间宝贵,咨询收费”。 我理解他们都很忙的,手里很多工作要处理,经常遇到那些“白嫖”咨询却不签单的客户,心里难免会有气。干脆别来烦我。 多年前,勇者律师事务所刚成立,小伙伴们也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为此写了一篇文章,如下: “今天,勇者律所来了一个老头咨询法律问题。开始是我们的练习生接待,后来我就上去解答了。解答完,老头询问了我们的报价,说回去商量一下。   送走老头,一位练习生说:就是来蹭咨询的嘛。我笑了笑。“蹭咨询”是律师界的行话,表达出对这类客户的不满。但我有不同的想法。   绝大多数人都期待免费的商品或服务,这是人的本性。我每次住酒店,都会带走赠饮,那些收费的东西,我碰都不碰一下。我们会去找认识的医生咨询身体的问题,也没有付费的概念。   寻求免费服务,是人类的本性,不用鄙视。   有些律师认为,在法律咨询中,律师付出了知识和智力,律师证那么难考(现在可容易了),客户应当支付咨询费,这是对律师劳动成果的尊重。按劳取酬,天经地义,无法反驳。   换一个角度:我们提供的解答,真的能为客户解决问题吗? 如果能,客户根据我们的建议,自己就能把事情解决,那还要律师干啥,不签单也正常。 如果客户即使知道答案,自己也做不了,还是要找律师来解决,那点咨询费收不收无所谓了。 我听过一些律师解答咨询,大多是背法条,或者虽然讲了一大堆,却让人不知所云。 如果我是客户,不会为这样的解答付费。律师的解答不能解决客户的疑惑,却要让他支付不菲的咨询费,凭什么?   从律师的角度,尤其是年轻律师,解答咨询是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如果我们不把解答咨询当做挣钱的业务,而是当做一次锻炼,一次宣传,一次积累,心态会不会好些呢?”   几年过去了,时代有了很大的变化。AI都来了,你还“时间宝贵,咨询收费”?你比豆包还厉害、还靠谱? 我通讯录里有几个医生朋友。我家孩子身体有点什么情况,我本来可以问豆包,觉得朋友还是负责一些,总是麻烦他们。这些朋友都非常耐心解答,我心里也踏实很多。 如果这些朋友也挂出“时间宝贵,咨询收费”,我就尴尬了。钱当然不是问题,他最后也不会要。但我还是不麻烦他了吧,这几个字就是拒人千里啊。除了他,我就找不到人问问了? 我的时间不宝贵,跟年轻律师相比,我的事还挺多。我有很多不熟悉的法律领域,但算是有点实践经验。找我咨询的朋友或者刚加上微信的人不少,但我不敢也不会在我的备注里面写“咨询收费”。 我的同行朋友里面,但凡是执业时间较长、业内影响较大的律师,都没有“咨询收费”的备注。 比如,张青松律师要是有“咨询收费”的备注,我会想,他是不是被人盗号了?或者,前段时间去澳门输光了? 越是时间宝贵的律师,越不怕花时间为他人提供无偿的咨询。越是咨询可以被豆包替代的年轻律师,越摆出一副知识付费的架势。他们不知道现在是怎样的时代了吗? 我不看好这样的年轻人。他们亲手把自己的路堵死,还理直气壮。 2026.1.13    

  • 能把我看笑又看哭好几回的剧,这些年来就是它了。直到片尾还能把我弄哭。我不是太容易动感情的人啊。 我也有几个舅舅,对我就像剧中的老舅一样,相当于爸爸,照顾我,保护我。我爱他们,就像爱自己的爸爸一样。 我也有好多外甥、外甥女。我就像对自己孩子一样,严厉又温柔。他们对我,应该也是又爱又怕又崇拜吧。 老家有句话:“天上的雷公,地上的舅公。”在家里,舅舅的地位是最高的,吃酒席的时候得上座。 我这当舅舅的,跟剧中的老舅一样不靠谱,想法特别多,没做成什么事,也有一些起起落落。都过去了。 愿天下的老舅都尽情折腾,老了也没有什么遗憾。

  • 律师不长命 易胜华 几天前的一个晚上,我在家里刷手机,看到微信朋友圈的一篇文章有几个人点了赞,其中有老家离世多年的一位律师朋友。我顿时一惊。好在不是鬼节,也不是深夜,我还能保持冷静。 点进去看他的朋友圈。果然不出所料,是那位已故律师朋友的遗孀在用他的微信,朋友圈里有不少更新。我因为通讯录里的朋友太多,在添加好友的时候大多都会选择“不看他的朋友圈”,错过了她的更新。 我和这位已故的朋友,二十多年前一起通过首届司法考试,一起去南昌参加省律协组织的培训,从业后虽然在不同的律所,交情还是不错的。他出道就跟了一位好师父,师父人脉广、业务强,做人豪爽,他跟着师父做得风生水起。相比之下,我就苦逼多了。每次相聚,他都眉飞色舞地说起自己跟师父办的案子,我心生嫉妒,但又无可奈何,只能加倍努力。 虽然起点不一样,我们后来还是都成了九江新生代律师里的佼佼者。羽毛丰满后,他曾经跟我商量合伙开一家新的律所。其他合伙人找好了,都是他师父的徒弟。我当时正受律所主任的排挤,所以一拍即合。我们向九江市司法局提交了开所申请,但当时九江正酝酿律所合并,对新设律所一律不批,我们只好作罢。 后来,我到了北京执业,而他的律所最终也获批了,合伙人还是那几个,除了我。这位朋友还担任了九江律协的监事长、市政协委员,在九江是名气很响的律师了。回九江的时候,我会跟他聚一聚,提起当年事,杯酒笑荒唐。 没多久,他查出来了绝症。我很惋惜,为了不打扰他养病,也避免聊起来尴尬,我有很长时间没有联系他。曾经想给他寄几箱苹果,问他要地址。他谢谢了我的好意,还是没给地址。后来听到他离世的消息,虽然是意料之中,也感到悲伤。 他朋友圈里遗孀发布的消息,都是他离世之后,她与律所其他合伙人关于退伙和律所产权的纠纷。看起来闹得挺凶,我心里很不是滋味。如果这位老朋友在天有灵,恐怕也是死不瞑目。我给朋友的遗孀转了点钱,聊表心意。她表示心领,还是拒收了,跟朋友的做法一样。 我跟这家律所的其他合伙人不熟,试图通过中间人调和此事。大家争执的金额不大,退一万步,即使遗孀的要求不是特别合理,看在老朋友的份上,就当是救助孤儿寡母,也可以做一些让步。不看僧面看佛面,这么多年合作的情分,岂是一点金钱能衡量?举头三尺有神明啊。 然而,我的调处还是失败了。也许是因为我不了解实情,也许是我站着说话不腰疼。 这件事情给我很大的触动。我也是开律所的,如果哪天我先走一步,小伙伴们会不会也因为某些利益纠葛,让我的家人四处奔走呼号,欲哭无泪?有些事情现在没有发生,不等于以后不会出现。 我把小伙伴们召集在一起,讲述了我这位老朋友的遭遇,对律所一些遗留问题进行了讨论,做出了一些决定。 我说:“我们在一起,不一定谁比谁先死。但我们要确立一个原则,无论谁遇到了天灾人祸,其他人必须鼎力相助,不计代价。特别是,如果到时候家属有什么要求,一定要尽量满足,绝不允许给家属制造任何伤害。” 小伙伴们默默地点头。我不知道他们到时候能不能做到,但我带头做到。至于他们,随便吧。 做律师以来,有很多认识的同行朋友离世,有些是前辈,有些是平辈,还有一些很年轻。他们要么是得了绝症,要么是突发心梗或者脑出血,走得非常突然。就连我自己,几年前因为一个小小的手术,差点死在手术台上。从那以后,我身心俱伤,每次入睡前都要做很长时间的心理建设,做好醒不过来的准备。 律师这个职业,似乎很难有长命的。因为经常奔波,要熬夜,要跟人争论,跟养生法则背道而驰。我每次发完脾气,脑壳总是嗡嗡的,头疼半天,没准哪天血管就爆了。自己倒下,万事皆空,留下个烂摊子折磨亲人,真的是死不安宁。 我们挣的每一笔钱,都是拿命换来的,要珍惜。在人间的时候,多做点好事,为亲人们积累一些善缘,早点把遗留问题解决好,不给亲人添麻烦。 如果身边的伙伴遇到了不幸,要好好对待他的家人。就当是自己死了,希望别人怎样对待你的亲人,就怎么对待他们。 2026年1月4日 北京

  • 一夜醒来,内娱因为一位女生的爆料地震了,多位顶流明星的经纪团队纷纷出来辟谣,可想而知,接下来为了自证清白,明星们要启动一系列法律诉讼。 问题来了: 1.网传消息是否为真? 以我的工作经验,这些消息大部分、大概率是虚构夸大的。首先,这位女生故意说的比较含糊,误导读者联想;其次,虽然有些明星私下可能玩得比较开,但他们非常谨慎,很有防范意识和边界感,社交重叠的范围会严格控制。 2.抑郁症是否会导致言论免责? 这位女生在发布的内容中声称自己有抑郁症,似乎是在为自己的言论免责做铺垫。 抑郁症虽然是精神病的一种,但不是所有的精神病在任何时候、实施任何行为都可以免除法律责任。 首先,民事责任是绝对不免除的。即使本人无能力承担赔偿责任,其监护人也有赔偿义务。 其次,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免除,前提是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处于“不能辨认“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中国司法对这一点的把握非常严格,即使是间歇性精神病,如果未处在发病期,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多数抑郁症患者只是情绪低落、兴趣减退,仍有完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根据这位女生发布在网络的言论来看,其思路清晰、目标精准、逻辑有条理,很显然当时并非处于“不能辨认、不能控制”的状态。 所以,想要通过抑郁症为自己的胡言乱语逃避法律责任,是不可能的。

  • 2025年马上就要离开我们了。 在岁月的长河里,它也许是平淡无奇的一年。 对于我们每个人,都是重要的乃至是刻骨铭心的一年。无论好坏,都过去了。 Say bye。 2026年马上就要来了。 我们有很多的祝福,很多的期待。实际上,必然会有很多的付出。 从来就没有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要创造幸福,全靠我们自己。Say hi。 “所有的日子, 都去吧,都去吧。 在生活中, 我快乐地向前。 再沉重的担子, 我不会发软; 再严峻的战斗, 我不会丢脸。 有一天, 擦完了枪, 擦完了机器, 擦完了汗, 我想念你们, 招呼你们, 并且怀着骄傲, 注视你们。” 新年快乐,朋友们!
  • 西方的节日,似乎比东方的要温馨、轻松很多,比如平安夜、圣诞节、情人节、愚人节等等。东方的节日,清明、端午、中秋(思亲),都挺沉重。中西合璧才是最好的,所以要改革开放,多了很多节日,促进了消费,更促进了感情。圣诞节

  • 断奶 易胜华 昨天和一位入行不久,还在实习的年轻律师聊天。 我问她:“实习结束后,有什么打算?” 她说:“我想继续做律师助理,再学习学习做业务。” 我笑着说:“学无止境啊。律师这个职业,要学的东西太多了,永远学不完。我从业这么多年,还在不停地学习呢。如果因为学习,放弃了独立执业,其实是在逃避现实啊。” 给前辈律师做助理,领一份固定工资,还能获得一些办案机会,当然是不错的。但这份仅能维持温饱的工资,买断了你全部的工作时间,甚至业余时间也要加班,做的大多是繁杂琐碎、技术含量低的事情,可能只是流水线的一个环节。学到的东西是有限的,付出的代价却很昂贵。学得越多,越发现自己懂的太少,越没有勇气走出来。 这段时间跟一位前同事一起合作办案。当年在大所,他是我隔壁办公室一位资深律师的助理,经常能听到那位资深律师对他的愤怒咆哮。无非是有些工作没做好,出了纰漏。他一副唯唯诺诺,诚惶诚恐的样子让人心疼。有时候在走廊上相遇,经常看到他垂头丧气、闷闷不乐。我非常同情,但也无能为力,对他微笑示意,他一脸茫然地冲我点头致敬。 我离开大所后,跟他很少有接触。后来听说,他已经独立执业了。这次合作办案,发现他完全不是当年的样子。沉稳自信,工作细致,业务能力似乎远远超出了他的师父。我很欣慰。当年的笨小孩、受气包,终于脱胎换骨、独当一面了。 可想而知,独立执业后的这些年,他一定经历了很多的磨练,遭了不少罪。他独自面对的惊涛骇浪,绝不亚于师父当年对他劈头盖脸的痛斥。但是,他熬出头了。虽然他现在的收入比师父还差得远,但超过师父是迟早的事。 很多年轻律师在正式执业后仍然长期留在团队里做工薪律师,为的是一份稳定的收入,不敢面对市场。每个人的性格不一样,也许对有些人来说这是最好的选择。 但是,如果感到委屈,如果有做一番事业的野心,何不早点给自己断奶,做自己的老板呢?不在市场的血与火里淬炼一番,怎么知道自己是不是真金?几年后,实在混不下去了,也是可以回头的嘛。

  • 我是天蝎座的律师,脾气有时候很好,有时候暴躁。 我喜欢在网上写点东西。我知道,我的观点必然有人赞同,有人反对,有时候会招骂。必须要有一定的容忍度。 我的原则是,可以批评我,也可以骂我。不予理会就行。 但骂人要有限度。如果挑特定的日子骂(比如过年,生日等),如果骂起来没完没了,如果涉及到了我的亲人,如果太恶毒了,那我就要回击了。 还有,如果公开对我造谣诽谤,那也是我不能接受的。 几年前,有个叫“上海滩小律师”的,阴阳怪气地在网上针对我挺长时间,我装作没看见,他还来劲了,越来越过分。我只出了一招,他就乖乖地给我打电话道歉了。我看他态度还算诚恳,后来没再招惹过我,我就算了。 还有@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的何其伟,用小号骂了我好几回,我查明他身份之后,他还无所谓。这个案子马上就要判了。现在想着通过单位领导向我道歉,晚了! 我的步骤是,先给你机会向我道歉。如果不识趣,那就一定会起诉。我不怕付出成本,就是要让你知道法律后果。别以为藏起来了身份,就可以为所欲为。 而且,我一定会在网上公布你的真实身份信息,哪天有空了,还会当面去找你聊聊。我在网上是实名的,公布你的信息也是对等。你可以随时来找我,我也会随时去找你。

  • 雪中行,雪中行 雪中我独行~~

  • 首先亮明我的态度:我坚决反对吸毒入刑。就像当年反对醉驾入刑一样。 我和法律圈外人一样,痛恨违法犯罪。就像我不喜欢生病一样。 生病了,不一定要吃药。吃药,当然很快就见效,但是,药吃多了,体内就会产生抗体。到后面,无药可吃,只能痛苦到死。 刑罚是猛药,一针见效。那是针对绝症的无奈之举。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动不动就入刑,还让不让人活了。 吸毒,我切齿痛恨。有些朋友,就是因为这个堕落的。 但是,现在毒品的种类越来越多,新型毒品不断出现,不知不觉就被人坑了。有些新型毒品,只要有毅力,只要毒瘾不深,是可以戒断的。 举个例子,依托咪酯电子烟,在没有列入毒品的时候,抽上瘾了。后来被列入黑名单,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再抽的话,就是吸毒了。 一旦入刑,一辈子就毁了。 我们每个人都会犯错,无非是大小而已。改了就行了,吸取教训就好了。不是所有的错误都要入刑,永远成为污点,毁了一生。 我也犯过错,我知道犯错的代价。所以,给个机会,给过去的自己,和未来的自己,给自己身边可能犯错的亲朋好友。 也许他就是个天才,可以做出很大的贡献呢。

  • 漫步在九江街头,突然想起二十年前的一件往事。 那时,我还是九江一个刚刚出道的小律师,很穷,很苦。一天三顿吃包子,走几站地上班,喝单位饮水机的水。 有一天,我准备坐车回县城。在汽车站附近的马路边,一个人急匆匆地从我身旁跑过,口袋里掉下一个鼓鼓的信封,露出一叠厚厚的钞票。 我冲着前面的人大喊:“你丢东西啦!” 这时,我身边一个中年男子赶紧拉住我,小声对我说:“别叫他。” 我顾不上搭理他,还是冲着前面大叫:“回来,回来!你掉东西了!” 中年男子一个劲地冲我挤眉弄眼,跟我说:“别告诉他,别让他知道啊。” 我仍然大喊:“回来啊,你的东西掉了!” 中年男子无奈地摇摇头,对着前面喊了一声:“回来吧!” 刚才跑过我身边的那个人,马上回来了。他从地上捡起信封放到口袋里,两人一起离开。 我恍然大悟,原来是个局啊。 现在看来,这个骗术很拙劣,很常见。但是看新闻,中招的人还不少。 我当时要是多想想,可能也会上当,毕竟那时是真穷。只是留给我的时间太少了,本能地喊他回来,觉得这不是我应该得到的东西。这是一种本能反应。 二十年过去了,我的本能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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