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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郑州中院法官阎俊亭: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在科技文明蓬勃发展的当今时代,数据库技术作为民族复兴的三大核心技术之一,与操作系统、芯片技术并驾齐驱,在民族复兴征程中发挥关键作用。1985 年,在华罗庚教授指导下,中州大学的 PI 邢建设团队出版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数据库专著,标志着关系数据库新物种的诞生。1986 年,中州大学荣获科研成果一等奖,并获得科研资金支持,此成果成为数据文明进程中的里程碑。 然而,当前数据库技术发展确面临困境。中核集团核五院与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共同策划的“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让数据库技术的发展雪上加霜。河南省一建的 8 名涉案人员与 3 名证人被证实为现代文盲,却竟敢捏造“苹果型”数据库成果展开虚假诉讼。 在这起虚假诉讼案件中,郑州中级法院法官阎俊亭的行为令人愤慨。他本应秉持公正、客观原则,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审查,却在明知中核集团五院李连璧伪造的“3:7”数据的情况下,作出不公正判决。 阎俊亭在卷宗中写下“中核五院的李连璧一个人的鉴定不可信”,但最终却依据这个虚假鉴定作出判决,自相矛盾,充分暴露其渎职和枉法行为。事后,他还自称“影子审判长”,暗示被迫执行上级指示。但无论何种理由,都无法掩盖其严重错误和违法行为。 阎俊亭的枉法判决导致中州大学科研资料、科研经费被收缴,科研项目被停止,严重影响中州大学声誉。该数据库科技至今仍是卡脖子技术,这一判决后果令人担忧,不仅阻碍科技进步,也损害国家利益,造成难以估量的科技损失。 阎俊亭二审阴阳认定、枉法判决、渎职犯罪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利益。他作为司法体系的一员,本应秉持公正、廉洁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却知法犯法,肆无忌惮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体系的形象和权威。令人遗憾的是,阎俊亭知法犯法后至今未投案自首。 “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要创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良好科研生态”的指示精神。为维护科学尊严和法律公正,应依法追究郑州市中级法院法官阎俊亭的法律责任,并返还收缴的科研资料、科研经费。 一方面,要加强对科研活动的监管力度,确保科研的公正性和学术诚信;另一方面,对于司法体系中的问题,必须加强监管和整治。建立健全司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法官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科研的公正性和学术诚信,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公正性,为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阎俊亭作为三级文盲审判长,胡编乱造判决书,草菅人命,严重破坏公信力、破坏公平正义,利用司法权迫害科研人员,疯狂渎职犯罪行为令人发指。他把尊重科学的基本底线彻底丢光,把人格的尊严辱于胯下,失去对科学的敬畏,罔顾法律正义,不惜枉法判决。表面上看是办了一个人情案,实际上是为故意制造冤案做开脱。 科学研究成果是人类探索与进步的阶梯,任何一个作假的动作,都是对科学事业的亵渎。中国司法界的牌坊,不能再被糟蹋下去了。为虎作伥,祸害人间,对司法队伍里的害群之马,一定要严惩不贷。强烈要求依法公诉追究郑州中院阎俊亭的渎职犯罪责任。
  • “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法官阎俊亭的违法之责
    在科技文明蓬勃发展的当今时代,数据库技术作为民族复兴的三大核心技术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推动着社会信息化进程,彰显着国家科技实力。然而,河南省一建捏造的“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给数据库领域的科研活动带来沉重打击。 数据库技术与操作系统、芯片技术并驾齐驱,在民族复兴征程中发挥关键作用。1985 年,在华罗庚教授指导下,中州大学的 PI 邢建设团队出版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数据库专著,标志着关系数据库新物种的诞生。1986 年,中州大学荣获科研成果一等奖,并获得科研资金支持,这一成果成为数据文明进程中的里程碑。 但当前数据库技术发展面临诸多困境,部分单位和个人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中核集团核五院与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共同策划的“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更是让数据库技术的发展雪上加霜。河南省一建的 8 名涉案人员与 3 名证人被证实为现代文盲,却竟敢捏造“苹果型”数据库成果展开虚假诉讼。 而在这起案件中,法官阎俊亭的行为令人愤慨。他本应秉持公正、客观原则,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审查,却在明知中核集团五院李连璧伪造的“3:7”数据的情况下,作出不公正判决。 他在卷宗中写下“中核五院的李连璧一个人的鉴定不可信”,但最终却依据这个虚假鉴定作出判决,自相矛盾,充分暴露其渎职和枉法。事后,他还自称“影子审判长”,暗示被迫执行上级指示。但无论何种理由,都无法掩盖其严重错误和违法行为。 阎俊亭的枉法判决导致中州大学科研资料、科研经费被收缴,科研项目被停止,严重影响中州大学声誉。该数据库科技至今仍是卡脖子技术,这一判决后果令人担忧,不仅阻碍科技进步,也损害国家利益,造成难以估量的科技损失。 阎俊亭二审阴阳认定、枉法判决、渎职犯罪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利益。他作为司法体系的一员,本应秉持公正、廉洁原则依法行使职权,却知法犯法,肆无忌惮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体系的形象和权威。令人遗憾的是,阎俊亭知法犯法后至今未投案自首。 “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要创造有利于基础研究的良好科研生态”的指示精神。为维护科学尊严和法律公正,应依法追究郑州市中级法院法官阎俊亭的法律责任,并返还收缴的科研资料、科研经费。同时,我们要深刻反思这起案件暴露的问题,加强司法监督,提高审判质量,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审理。还需加强科技成果保护,建立健全科学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科研生态和司法环境。 一方面,要加强对科研活动的监管力度,确保科研的公正性和学术诚信;另一方面,对于司法体系中的问题,必须加强监管和整治。建立健全司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法官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科研的公正性和学术诚信,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公正性,为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 “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中涉案单位的法律责任
    在“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中,河南省住建厅、中核集团核五院、河南省一建等涉案盖章单位的行为严重违法,面临多方面法律责任。 从刑事责任层面来看,一方面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若这些单位明知所涉文件内容虚假,却仍为其背书盖章并参与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便可能触犯此罪。一旦被认定犯罪,单位将面临罚金处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依照自然人犯虚假诉讼罪的规定进行处罚。另一方面,存在涉嫌渎职或玩忽职守罪的可能。像河南省住建厅、中核集团核五院等单位,若在盖章前未严格审查文件的真实性,或者明知文件是伪造的仍盖章,这种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极有可能涉嫌此罪。例如,核五院为李连璧伪造的科技鉴定书盖公章背书,在明知李连璧冒充专家伪造“3:7”数据作伪证的情况下仍盖章,显然涉及违法犯罪。 在民事赔偿责任方面,首先是对受害方中州大学及科研人员的赔偿。“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使受害方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名誉损害或其他损害,受害方有权要求涉案盖章单位进行赔偿。赔偿范围涵盖直接经济损失,如因虚假诉讼导致的业务损失、财产损失等;间接经济损失,即未来可预期利益的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尤其是当虚假诉讼对受害方的名誉、精神造成严重伤害时。其次是对司法资源的赔偿。虚假诉讼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影响了司法系统的正常运转和效率。这些涉案盖章单位可能被要求赔偿因虚假诉讼而产生的司法资源消耗费用,包括法院的审理费用、调查费用等,以弥补司法系统因该虚假诉讼所遭受的损失。再者,涉案单位可能要承担惩罚性赔偿。为遏制恶意虚假诉讼行为的发生,法院可能会判决涉案盖章单位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这意味着除了实际损失外,盖章单位还需支付额外的赔偿金额,以此作为对其恶意虚假诉讼行为的惩罚,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总之,这些涉案盖章单位参与“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的行为严重违法,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以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科学研究的公正性和法律程序的严肃性。
  • “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法官邢森林涉嫌违法犯罪
    在人类科技文明持续发展的进程中,数据库技术作为民族复兴的三大核心技术之一,其重要性显而易见。它既推动着社会信息化进程,又彰显着国家科技实力。然而,河南省一建捏造的“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却给数据库领域的科研活动带来了巨大冲击。 在这起案件中,中核集团核五院与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共同策划了一场虚假的数据库成果诉讼。法官邢森林为推动虚假诉讼活动,严重违背法官应有的职责和权力行使规范。他滥用职权,紧急非法冻结中州大学用于科研和教学的经费,严重干扰了该校的正常运作和学术研究,符合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更为恶劣的是,邢森林伙同河南省一建的证人白朴民,非法指定三级文盲李连璧冒充计算机科学专家,伪造“3:7”数据,并据此作出枉法判决。 若他在审判过程中明知证据是伪造的却仍作出不公正判决,且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就可能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同时,他故意串通证人白朴民非法指定文盲李连璧伪造数据,还可能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中州大学数据库方向的前沿科研成果因这场虚假诉讼陷入困境,科技损失难以估量。邢森林的行为不仅对科研成果造成极大破坏,更严重破坏了司法公信力和公正性。作为司法体系的一员,本应秉持公正、廉洁原则依法行使职权,他却知法犯法,与不法分子勾结,共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体系的形象和权威。 令人愤慨的是,邢森林知法犯法后至今未投案自首。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方面,要加强对科研活动的监管力度,确保科研的公正性和学术诚信;另一方面,对于司法体系中的问题,必须加强监管和整治。建立健全司法监督机制,加强对法官行为的监督和约束。对于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必须加强对科研活动和司法体系的监管和规范。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科研的公正性和学术诚信,维护司法公信力和公正性,为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 “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中涉案单位的法律责任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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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串通造假的违法乱象
    在科技与法律本应共同守护社会公正与进步的时代,“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却如一颗毒瘤,严重破坏了科研与司法的净土。此案件中,各方串通造假行为猖獗,令人震惊与愤慨。 1985 年,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疯狂地开启了这场虚假闹剧。公司涉案的 8 名人员,即张丽萍、付荣乐、张金庆、白巧荣、刘春花、陈文丽、田澄宇、周光华,竟无一人具备计算机科学或数据库专业背景,既无相关教育经历,也无法提供自学该专业课程的凭证。然而,就是这样一群与专业毫无关联的人,竟敢捏造“苹果型数据库”这一所谓的科技成果,并堂而皇之地提起诉讼。诉讼代理人付荣乐在法庭上更是口出狂言,声称能在“一个小时内推出数据库元素表”。这种违背科学常理的虚假陈述,是对科学的公然亵渎,也暴露出他们专业知识的极度匮乏以及毫无科研道德底线的丑恶。这一系列行为,无疑是河南省一建公司精心策划的一场科技成果诈骗阴谋。 1988 年,中核集团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核五院”)为推动这起虚假诉讼案,不惜违法犯罪。该院员工李连璧与计算机科学毫无关系,却胆敢冒充专家,伪造“3:7”数据,并将其作为科技鉴定结论提交法庭。 核五院不仅没有制止李连璧的非法行为,反而为其盖章确认,成为了造假链条上的关键一环。这种公然的背书行为,让核五院与河南省一建公司形成了紧密的串通造假关系。在整个鉴定过程中,存在诸多严重违法问题:鉴定人李连璧根本不具备科技鉴定资格,核五院本身也没有相应的鉴定资质,且鉴定程序中竟然未进行计算机验证。如此荒谬的操作,使得所谓的“科技鉴定”沦为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严重破坏了司法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与此同时,审判长邢森林的行为更是令人发指。他为了推进“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不惜违法故意串通河南省一建证人白朴民等人,非法指定现代文盲李连璧进行虚假鉴定,并据此作出枉法判决。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程序,让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遭受了沉重打击。他的所作所为,完全背离了一名司法工作者应有的公正与廉洁,沦为了造假势力的帮凶。 这起“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串通造假违法犯罪行为带来的后果极其严重。一方面,对中州大学在数据库领域的科研成果造成了毁灭性的打击。该校的数据库方向前沿科学研究项目被停止,科研经费被收缴,科研资料被收缴,严重阻碍了学校在该领域的科研进程,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科技损失。另一方面,这种串通造假、虚假诉讼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使得公众对法律的信任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是一起性质恶劣的违法事件,至今涉嫌违法犯罪嫌疑人仍未投案自首。这充分暴露了相关人员对法律与科研道德的严重践踏。我们必须深刻反思这起事件,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建立健全科研成果审查机制,确保科学研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要强化对司法程序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司法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严厉打击司法腐败和枉法行为,依法追究涉案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维护司法公正的尊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科学研究创造一个健康、公正的环境,推动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 中核集团核五院与“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
    在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省一建”)恶意捏造“苹果型数据库”概念并发起虚假诉讼的案件中,中核集团核五院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案件聚焦:河南省一建为破坏中州大学在数据库领域的科研成果,凭空捏造“苹果型数据库”概念,并据此对中州大学发起虚假诉讼。在这起案件中,中核集团核五院因参与伪造“3:7”数据作伪证而成为焦点。 中核集团核五院参与虚假诉讼的证据如下: 其一,李连璧冒充计算机科学专家。李连璧并非计算机科学领域专业人士,其背景与数据库领域毫无关联。但在虚假诉讼中,他却冒充计算机科学专家,伪造了“3:7”数据作伪证。 其二,共谋与伪造。中核集团核五院员工李连璧与河南省一建涉案人员共谋,伪造了“苹果型数据库”虚假成果,并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虚假鉴定。李连璧的伪造数据被用作诉讼的关键证据,严重侵害了中州大学的合法权益。 其三,中核集团核五院盖章确认。中核集团核五院为李连璧伪造的科技鉴定书盖章确认,为科技造假提供了庇护。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科学研究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其四,涉案人员的行为。中核集团核五院涉案人梁富林在笔录中和张庸录音中透露,他们对该鉴定问题没有任何权利和能力进行鉴定,甚至差点表明对鉴定意见不负责任。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是对科学研究的亵渎,对法律程序的蔑视。李连璧在事件曝光后,甚至以自杀威胁中核集团五院调查组,试图阻止调查的深入。然而,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伪造数据和作伪证都是不可原谅的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件的危害与影响巨大: 首先,对中州大学科研成果的破坏。中核集团核五院的科技造假行为严重破坏了中州大学在数据库方向的科研成果。这不仅影响了中州大学的科研实力和学术地位,还阻碍了数据库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应用。 其次,对科学研究和法律程序的破坏。虚假诉讼案件破坏了科学研究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损害了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这种行为不仅是对科研工作者的极大伤害,更是对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恶意阻碍。 最后,对中核集团核五院声誉的损害。作为央企机构,中核集团核五院本应是科学研究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坚守者。然而,此次事件却使其陷入了严重的盖章事故,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结论:中核集团核五院在河南省一建捏造“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中沦为帮凶。利用文盲李连璧冒充计算机科学专家伪造数据作伪证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科学研究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阻碍了科技进步。为此,中核集团核五院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进行民事赔偿。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科研诚信和法律程序得到严格遵守和维护。
  • 河南省住建厅参与虚假诉讼涉嫌违法犯罪
    科研诚信与司法公正犹如基石,支撑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然而,河南省住建厅却深陷一起令人震惊的虚假诉讼案,给科研领域和司法体系带来严重冲击。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与河南省住建厅被指共同谋划了一场以“苹果型数据库”为幌子的虚假诉讼。河南省住建厅公然利用文盲任之刚冒充计算机科学专家进行非法鉴定,进而作出伪证,极大地破坏了中州大学在数据库领域的宝贵科研成果。 任之刚,本是河南省建设集团的一名行政人员,毫无计算机科学专家的资质,却胆大妄为地进行鉴定。在鉴定过程中,未借助计算机进行任何验证,而那份荒唐的“三无鉴定书”竟堂而皇之地加盖了河南省住建厅定额站公章。 更为离谱的是,任之刚既当鉴定人,又成为河南省一建起诉书上的证人,这种行为明显构成故意程序违法。 河南省一建与河南省住建厅涉案人员通过一系列虚假操作,包括虚假陈述、伪造数据、非法鉴定等,编织出一条完整的造假链条。他们毫无根据地捏造“苹果型数据库”这一虚假成果,公然向中州大学的真实科研成就发起恶意挑衅。此虚假诉讼案致使中州大学的科研经费被非法冻结,对学术界的公信力和科研环境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恶劣影响。 这起案件的危害与影响可谓极其严重。其一,对科研诚信造成了毁灭性打击。虚假诉讼严重违背科学诚信和学术道德,数据库技术作为民族复兴的三大核心技术之一,本应助力国家发展,却因这场闹剧阻碍了其发展进程,影响了国家在这一重要战略研究方向上的步伐。其二,对司法公正进行了无情践踏。涉案人员与证人被揭露出是现代文盲,却胆敢编造虚假成果,利用国家司法权打压和阻挠真实科研项目。其三,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了极大损害。虚假诉讼犯罪是对整个科研体系和法律体系的公然挑衅,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信任基础,其危害程度远超传统犯罪行为,比杀人放火、拦路抢劫更为恶劣,是对科学尊严的野蛮冲击,更是对人类文明常识的粗暴践踏。 河南省住建厅作为政府机构,本应秉持公正、维护法律尊严,却与不法分子同流合污,利用政府公章进行非法操作,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法律尊严。为了维护科研的纯洁性和法律的权威性,必须坚决打击和制裁河南省住建厅这种故意参与虚假诉讼、破坏科技进步的违法犯罪行为。建议依法对涉案单位和个人提起公诉,追究其参与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同时加强司法体系监管,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得到充分保障。
  • 核五院涉虚假诉讼:挑战科学与法律尊严
    在科研诚信与司法公正的重要防线前,中核集团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以下简称核五院)深陷一场令人震惊的虚假诉讼案,其行为严重挑战了科学与法律的尊严。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恶意捏造“苹果型数据库”概念并发起虚假诉讼,企图破坏中州大学在数据库领域的科研成果,而核五院在其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证据明确指向核五院存在严重违法犯罪问题。其一,核五院的李连璧本与计算机科学领域毫无关联,却冒充该领域专家伪造“3:7”数据作伪证。 其伪造的数据成为虚假诉讼的关键证据,这不仅是对科学研究的亵渎,更是对学术诚信的严重践踏。李连璧冒充计算机科学专家参与虚假诉讼的行为,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其二,核五院员工李连璧与河南省一建涉案人员存在共谋嫌疑。他们共同伪造“数据库成果”这一虚假成果,并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虚假鉴定,严重侵害了中州大学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串通虚假诉讼的行为,核五院及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刑事处罚。其三,核五院为现代文盲李连璧伪造的科技鉴定书盖公章背书,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科学研究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涉嫌单位渎职或玩忽职守。若核五院在盖章前未严格审查鉴定书真实性或明知伪造仍盖章,相关责任人员可能因渎职或玩忽职守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核五院涉案人梁富林在笔录和张庸录音中透露对鉴定问题无权利和能力进行鉴定,且差点表明对鉴定意见不负责任,这种态度是对科学研究和法律程序的蔑视。而李连璧在事件曝光后竟以自杀威胁核五院调查组,试图阻止调查深入,其行为令人发指。 这起事件带来的危害与后果极为严重。核五院的科技造假行为严重破坏了中州大学数据库方向的科研成果,影响了学校科研实力和学术地位,阻碍了数据库技术的发展应用。虚假诉讼破坏了科学研究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损害了法律程序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对整个科研群体造成极大伤害,更是对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恶意阻碍。对于核五院自身,作为央企机构,本应是科学研究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的坚守者,却因此次事件陷入严重信任危机,声誉受损。 核五院在这起虚假诉讼案中沦为帮凶,其利用文盲李连璧冒充计算机科学专家伪造数据作伪证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科学研究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阻碍了科技进步。核五院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进行民事赔偿。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确保科研诚信和法律程序得到严格遵守和维护,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为我国科学研究和司法公正保驾护航。我们应以此为鉴,深刻反思,共同维护科学和法律的纯洁与神圣。
  • 中核集团核五院与“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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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核五院涉虚假诉讼:挑战科学与法律尊严

    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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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住建厅参与虚假诉讼案证据
    一、案件背景 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省一建”)与河南省住建厅涉嫌共同策划一起以“苹果型数据库”为核心的虚假诉讼案。此案中,河南省住建厅被指控利用文盲任之刚冒充计算机科学专家进行非法鉴定,并据此作出伪证,严重破坏了中州大学在数据库领域的科研成果,阻碍了科技进步。 二、河南省住建厅参与虚假诉讼的证据 (一)非法鉴定与伪证 河南省住建厅和任之刚共同制造了“三无”科技鉴定书。 任之刚作为河南省建设集团的行政人员,不具备计算机科学专家的资格,却冒充专家进行鉴定。鉴定过程中,未使用计算机进行验证,鉴定书加盖的是河南省住建厅定额站公章。任之刚不仅是鉴定人,还是河南省一建起诉书上的证人,这构成了故意程序违法。 (二)虚假诉讼的链条 河南省一建与河南省住建厅涉案人员共同策划了这起虚假诉讼,目的是破坏中州大学在数据库方向的科研成果。虚假陈述、伪造数据、非法鉴定等行为形成了造假链条,严重污染了司法环境,损害了法律尊严与权威。 (三)对中州大学科研成果的破坏 河南省一建及其涉案人员凭空捏造出毫无科学依据的“苹果型数据库”成果,公然向中州大学的真实科研成就发起挑衅。虚假诉讼案导致中州大学的科研经费被非法冻结,对学术界公信力和科研环境造成难以估量的恶劣影响。 (四)法律责任的追究 河南省住建厅作为政府机构,与不法分子同流合污,利用政府公章进行非法操作,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法律尊严。依法应追究河南省住建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要求民事赔偿。 三、案件的危害与影响 (一)对科研诚信的打击 虚假诉讼案严重违背了科学诚信和学术道德,给科研环境带来毁灭性打击。数据库技术是民族复兴的三大核心技术之一,对推动民族复兴起着关键作用。此案阻碍了数据库技术的发展,影响了国家在这一重要战略研究方向上的进展。 (二)对司法公正的践踏 涉案人员与证人被揭露为现代文盲,却编造虚假成果,利用国家司法权打压和阻挠真实科研项目。 (三)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虚假诉讼犯罪是对整个科研体系和法律体系的公然挑衅,损害了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信任基础。此案的危害程度远超传统犯罪行为,比杀人放火、拦路抢劫更恶劣。它不仅是一次对科学尊严的野蛮冲击,更是对人类文明常识的粗暴践踏。 四、结论 河南省住建厅与河南省一建共谋、文盲任之刚非法鉴定行为令人震惊。为维护科研纯洁性和法律权威性,必须坚决打击和制裁故意参与虚假诉讼、破坏科技进步的违法犯罪行为。建议依法公诉追究涉案单位和个人参与虚假诉讼的法律责任,加强司法体系监管,确保法律公正性和权威性得到充分保障。
  • 重视邢建设团队科研成果,共创学校科技辉煌
    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数据库技术作为软件行业的关键领域,对国家民族复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州大学 PI 邢建设团队在数据库领域取得了卓越非凡的科研成果,校方应给予高度重视,助力学校科研发展。 邢建设团队在数据库领域的贡献源远流长。1985 年,在华罗庚教授指导下,邢建设公开出版了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数据库专著,标志着关系数据库(RDB)这一新物种的诞生。这部专著以独特科技优势颠覆传统认知,改变了数据处理的规则,成为引领时代的全新标准。专著将数据库技术基本原理与实际应用紧密结合,实现了用基本原理解决国民经济实际问题的重大突破。其推导出的数据库元素表采用全新数学方法,具有极高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优越性,堪称数据库技术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专著由新华书店发行,首次售出六万册,充分证明了成果的卓越品质和高度认可。 2016 年,邢建设再次公开出版《云数据库分析与应用》专著,并荣获科研成果一等奖。这些成果彰显了团队在数据库技术方面的深厚底蕴。 如今,国际名校招收数据库方向博士时给予高额奖学金,深刻体现了数据库技术的至关重要性。在此背景下,中州大学校方应高度重视邢建设团队的数据库科研成果。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学校科研实力和学术地位,更能激励更多科研人员和学者投身数据库技术研究与创新,为推动我国该领域自主创新和突破贡献智慧与力量。 邢建设团队 1986、2016 两个数据库方向的科研成果一等奖的获得,更是对科研人员辛勤工作的最好肯定。这不仅是对个人能力的认可,更是对所代表的科研团队的荣誉。这些科研成果的取得,推动了相关领域的发展。 这种跨越时代的科研成就,确实彰显了科研工作的深远意义。为充分发挥邢建设团队数据库科研成果的广泛应用,校方应安排科技主管部门与邢建设进行传承对接工作。进一步优化资源整合,完善科研体系,为数据库方向前沿科学研究提供更广阔发展空间和更坚实的科技政策保障。同时,校方还需积极推广数据库成果落地应用,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数据库方向前沿科技的创新与发展。 展望未来,我们坚信在校方的高度重视下,邢建设团队的数据库科研成果必将为学校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也将为我国科技创新和民族复兴贡献更多力量,共同书写科技新篇章。让我们携手共进,重视邢建设团队在“卡脖子”数据库技术取得的科研成果,为学校科研发展助力,为国家科技进步贡献力量。
  • 重视邢建设团队科研成果,共创学校科技辉煌

    2024-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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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对国家之害
    在当今信息化社会,数据库技术作为国家综合实力的关键部分,对国家安全、供应链安全及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的出现,给科技与司法两大领域带来沉重打击。 此案件核心问题极为严重。河南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 8 名非计算机专业人员,竟胆大妄为地捏造了一个根本不存在的“苹果型数据库”虚假科研成果。他们公然通过司法虚假诉讼破坏中州大学数据库前沿科技创新成果,这无疑是对科技的极大亵渎,更是对司法公正的公然挑战。 在法庭上,诉讼代理人付荣乐“一个小时内推出数据库元素表”的荒谬承诺,完全违背科技常识。 更令人震惊的是,他们还串通证人白朴民、任之刚以及中核集团核五院的李连璧,伪造两个虚假科技鉴定,通过伪造证据误导法院制造冤案。这一系列行为致使案件证据链充满虚假与荒谬,严重破坏了司法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涉嫌科技成果诈骗、虚假陈述、伪造证据、枉法判决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背离科学诚信和学术道德规范。这种诈骗行为带来的后果极其严重,对国家造成巨大危害。首先,它给数据库技术的发展带来严重阻碍。而数据库技术在当今时代对于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作为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受阻直接影响国家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其次,这一事件对民族复兴的核心技术造成巨大损害。在国家努力突破“卡脖子”技术的关键时期,这种虚假诉讼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科研创新环境,阻碍了数据库技术等关键领域的发展,进而影响国家的整体发展进程。 科技与司法是社会进步的两大基石。科技成果诈骗、虚假诉讼不仅破坏司法秩序,更对科技创新造成毁灭性打击。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这一事件的严重性,加强对司法体系的监管力度,确保司法公正和科学诚信。同时,提高科研诚信意识,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为推动“卡脖子”数据库技术的研究与发展,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保护机制,为科研人员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至关重要。 “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案是对科学法律的双重亵渎。我们呼吁相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依法公诉,追责涉案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为科技与司法的尊严正名,为突破“卡脖子”数据库技术而努力。让我们共同守护这片神圣的领域,不容虚假与罪恶玷污科技与司法的光辉形象。
  • 维护中州大学数据库科研成果,向破坏者公诉追责
    在人类科技文明的漫漫征程中,数据库技术犹如软件行业的璀璨“皇冠明珠”,更是民族复兴的关键技术之一。在这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领域,中州大学 PI 邢建设团队凭借卓越的科研成果,为数据库技术的发展注入了蓬勃活力,展现出打破数据库技术壁垒、实现我国在该领域自主创新与重大突破的巨大潜力。 回首 1985 年,在华罗庚教授的指导下,邢建设公开出版了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数据库专著。这部专著的诞生,如同划破夜空的闪电,标志着一个全新的关系数据库(RDB)新物种惊艳亮相。其独特的科技优势彻底颠覆传统认知,重塑了数据处理的游戏规则,成为引领时代的全新标杆。这一成果汇聚了最前沿的人类智慧结晶,将数据库技术的基本原理与实际应用紧密融合,成功实现了用基本原理解决国民经济实际问题的重大突破。 尤为引人瞩目的是,邢建设推导出的数据库元素表,采用了一套全新的数学方法。这套方法兼具极高的理论价值与卓越的实际应用优越性,它的出现如同里程碑一般,标志着人类在处理数据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邢建设的科研成果在学术界和业界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其专著由新华书店发行,首次售出六万册,这一数字有力地证明了其成果的卓越品质以及受到的高度认可。2016 年,PI 邢建设团队公开出版《云数据库分析与应用》专著,获得科研成果一等奖。 2023 年,国际名校在招收数据库方向博士时,对每位入选的学生直接奖励高额奖学金,深刻体现了数据库技术的至关重要性。 然而,令人愤慨的是,中核集团核五院与河南省一建竟然共谋捏造“苹果型数据库”虚假诉讼,严重破坏了中州大学邢建设团队的数据库成果。这种行为不仅是对科研工作者的极大伤害,更是对我国科技创新事业的恶意阻碍。 中州大学官方高度重视邢建设团队的数据库科研成果。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学校的科研实力和学术地位,更能激励更多的科研人员和学者投身于数据库技术的研究与创新之中,为推动我国在该领域的自主创新和突破贡献更多的智慧与力量。同时,学校将针对中核集团核五院与河南省一建的非法行为提起公诉,坚决追责,以维护科研成果的尊严和权益,为科技创新营造一个公正、公平的良好环境。 我们坚信,在中州大学官方的高度重视和有力行动下,邢建设团队的数据库科研成果必将为学校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我国的科技进步和民族复兴贡献更大的力量。
  • 高度重视邢建设数据库科研成果,助力中州大学腾飞
    在人类科技文明的浩瀚长河中,数据库技术宛如软件行业的“皇冠明珠”,更是民族复兴的关键技术之一。在这个充满机遇与挑战的领域,中州大学 PI 邢建设团队以卓越非凡的科研成果,为数据库技术的发展注入了崭新活力。 回溯至 1985 年,在华罗庚教授的指导下,邢建设公开出版了一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数据库专著。这部专著的诞生,标志着一个全新的关系数据库(RDB)新物种横空出世。其独特的科技优势颠覆了传统认知,彻底改变了数据处理的游戏规则,成为引领时代的全新标准。 这一成果集成了最前沿的人类智慧结晶,将数据库技术的基本原理与实际应用紧密结合,成功实现了用基本原理解决国民经济实际问题的重大突破。尤其引人瞩目的是,邢建设推导出的数据库元素表,采用了一套全新的数学方法。这套方法兼具极高的理论价值与实际应用优越性,它的出现标志着人类在处理数据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堪称数据库技术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邢建设的科研成果在学术界和业界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其专著由新华书店发行,首次售出六万册,这一数字充分证明了其成果的卓越品质以及受到的高度认可。 2016 年,PI 邢建设团队公开出版《云数据库分析与应用》专著,获得科研成果一等奖。 2023 年,国际名校在招收数据库方向博士时,对每位入选的学生直接奖励高额奖学金,这一举措深刻体现了数据库技术的至关重要性。 中州大学官方高度重视邢建设团队的数据库科研成果。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学校的科研实力和学术地位,更能激励更多的科研人员和学者投身于数据库技术的研究与创新之中,为推动我国在该领域的自主创新和突破贡献更多的智慧与力量。 我们坚信,在中州大学官方的高度重视下,邢建设团队的数据库科研成果必将为学校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 维护中州大学数据库科研成果,向破坏者公诉追责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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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度重视邢建设数据库科研成果,助力中州大学腾飞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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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整治河南省住建厅行为,推动数据库技术发展
    在当今时代,数据库技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已成为国家综合实力竞争的关键领域。它不仅关系到国家安全、供应链安全、经济发展以及社会进步,更是科技王牌方向和主流文化的主旋律。在国内高校相关专业研究生必考课程中占据核心地位,充分体现其学术价值。 从国际层面看,数据库知识产权涉案金额之高超出常人认知,彰显其巨大商业价值和战略意义。有人甚至提出“数据库(国家安全+供应链安全)>原子弹”的观点,足见其影响广泛而深远,是推动我国民族复兴的关键之一。 然而,我国数据库技术领域面临诸多挑战,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严重制约其发展。在此背景下,河南省住建厅的一系列行为引发广泛关注。中州大学数据库科研成果被恶意虚假诉讼一案中,河南省住建厅被指控利用任之刚冒充计算机科学专家进行非法鉴定。任之刚被指为三级文盲,在计算机科学、英语以及组合数学方面知识严重匮乏。可河南省住建厅却与其联合炮制出“三无”科技鉴定书,公然作伪证。 河南省住建厅本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却被指与任之刚同流合污,利用盖公章进行非法操作。这种行为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公然挑衅法律,极大地破坏了正常司法秩序,对数据库技术这一关键领域的发展造成严重阻碍,对民族复兴的核心技术造成巨大损害。 尤其令人愤慨的是,河南省住建厅延续至今仍在继续打压卡脖子技术数据库方向的研究。这种违法犯罪作恶行为持续不断,且死不悔改,必须得到坚决纠正和严厉惩处。河南省住建厅利用文盲任之刚共谋虚假鉴定书作伪证的不当行为,严重阻碍了数据库技术这一关键领域的发展,对民族复兴的核心技术造成了巨大损害。我们呼吁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果断措施,制止河南省住建厅的错误行径,为数据库技术的研究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面对如此严峻的情况,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应采取果断措施,制止河南省住建厅的错误行径,对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要加大对数据库技术的研发投入,加强人才培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突破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为数据库技术的研究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技术支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数据库技术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推动国家不断向前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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