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年指尖

流年指尖

关注
12粉丝
12关注
2552被推荐
IP属地:江苏

社区达人

15枚勋章

3次获得编辑精选

资深自媒体人:用法律的角度看热点,美好的明天即将起航

  • 男子入狱3年信用卡19万欠款变121万,银行:坐牢也得还 江苏南京,男子入狱前欠了19万的信用卡未还,3年后出狱19万变121万。男子拿着释放证明到银行寻求说法,银行坚持说欠款数额属实,计算正确。男子说不是我不想还,是我没法还,不应该将这3年计算在内,银行说:你坐牢也得还钱!
    (案例来源:青琰纪史) 小韩终于熬过了3年的牢狱之灾刑满释放,可当他拿到自己的手机开机的那一刻却傻眼了,因为一条接着一条的信息喷涌而出。 小韩一条条的翻看着,大多数都是催债信息,而且都是源自于一家银行。翻看到最后一条信息的时候,小韩心都凉了:他有121万的欠款未还。 这家银行欠款他是知道的,当初生意惨淡的时候,他去这家银行办过一张大额信用卡,透支了20万,然后每个月还最低还款额。 他本想着等生意好转了就一起还上,可还没等到生意见好,他就因诈骗罪被判3年,那信用卡的欠款自然就没办法还。 但他怎么也没想到,仅仅3年时间,当年欠下的19万就变成了121万,这也太吓人了吧!而且当初判决的时候,钱都被收缴,如今刚刚出狱一分钱都没有,怎么还这么多钱啊! 小韩赶紧拿上新鲜出炉的释放证明找到银行,跟银行说明情况,他不是不想还钱,而是3年期间他都在坐牢,无法还钱。 银行看了眼释放证明,再看了眼小韩:你坐牢你也得还钱啊,这是规定! 虽然生气,但欠钱的是大爷,小韩忍着求饶,希望银行能根据他的实际情况重新计算一下,看看是不是算错了? 银行一听错了,声音都拔高了两度:这欠款可是通过系统精密的计算方式算出来的,是不可能出错的! 你3年内一分钱没还,一年的本金加利息累积到下一年,日积月累就是这么多,不会错! 小韩心想,这不就是利滚利嘛,他这是3年没还,要是30年没还,岂不是要欠下上千万? 银行丝毫不退让,还催促小韩尽快还钱! 小韩人微言轻,而且刚刚出狱谁也得罪不起,就找到调解记者希望帮帮他。银行看到记者前来,怕事情闹大,就找来主管处理。 主管说可以商议一下,就再往上请示,最后同意减免到40多万。 可小韩还是不满意,他刚刚出狱,身无分文,这等巨额他是怎么都还不上的,希望银行能让他只还3年前欠下的19万本金,免除利息。 银行说这是他们能尽到的最大让步,要是还不同意,那就按照121万还款。 小韩无奈只能答应,他只能尽快找到工作,早日还清欠款。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 小韩服刑3年期间的欠款,到底应不应该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187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判刑属于刑事责任,偿还债务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两者互不影响。 小韩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是他应该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所付出的代价。但同时也不免除他欠信用卡的民事责任的承担。 信用卡不还款,将从消费当天开始计收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按月计算复利。几万元的欠款不到几天,就会产生上千元的利息,时间越长利息越高。 超过信用卡免息期不及时还款的,银行将收取滞纳金,比例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超过一定时间银行会收取更高的罚息。 所以说,小韩即便是服刑了,但是出狱后,依旧还要偿还信用卡欠款,而且是尽快偿还。 2、 若小韩依旧不偿还信用卡欠款,可能还要负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小韩因诈骗罪入狱,应当深知诈骗罪的处罚程度。如今已经跟银行商议好减免到40万的欠款,那就应该尽快还款,避免再次被银行告上法庭,再次入狱。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人物均为化名) #社会百态齐分享#
  • 讨薪入刑不合理:应制裁欠薪者,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坚决反对将讨薪纳入刑法!
    当我们想到那些在烈日下汗流浃背的建筑工人和车间里忙碌的一线工人时,他们为生活和家庭付出了无数的努力。然而,如果有一天他们的辛勤工作得不到辛苦赚来的钱,被告知要求工资会是非法的,那将是一个多么绝望的场景。 比如老张,一个在工地辛苦工作了一整年的农民工,期待着年底回家和家人团聚,给孩子交学费,给老人买药。但当他找到老板要工资时,他被各种各样的逃避和拒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讨薪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老张应该有多无助。他每天早起贪黑,为城市建设付出了那么多,却连自己应得的报酬都拿不到,还要面对可能的法律风险。 劳动者确实是社会的基石,他们的努力不容忽视。他们用自己的双手创造价值,促进社会的发展。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特别是被无良老板恶意拖欠工资时,他们处于弱势地位。如果连工资都被认为是违法的,那无疑是对他们尊严和权利的严重践踏 将薪酬纳入刑法不仅是不合理的,而且还带来了许多问题。就像一个点燃的火药桶,它可能会加剧社会矛盾。当工人绝望时,他们可能会采取极端的方式来表达不满,这将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巨大威胁。 我们必须认识到,工资是工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合法行为。真正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的是那些恶意拖欠工资的人。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为劳动者提供坚实保障。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要给予工人更多的关心和支持,让他们安心工作。 还要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方式。这样,当他们遇到问题时,他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 你觉得这件事怎么样?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文章内容描述过程、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无负面等不良引导。
  • 湖北,男子在家囤18000多条香烟,价值130万,邻居眼红,就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把男子举报了,相关部门直接把男子的烟全部没收,男子大哭:这是我全部身家,让我咋活呀?男子愤怒的把相关部门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案例来源:青科新闻) 李开军听到门外有动静,像在搬运什么东西。 难道邻居搬家了?好奇心驱使下,他趴门镜一看,竟然发现邻居左佑在往房子里搬香烟。 李开军也是个老烟民,他一看这些烟就价值不菲,赶紧跑出去看热闹。 看到邻居家的门大敞四开,他就走了进去,进去一看不得了,左佑家的房子里,堆满了各种牌子的香烟。 如果没有茶几电视等生活用品,他都怀疑左佑都把房子当仓库了。 他对左佑的职业,还是知道的,他开了一家小超市,可能觉得烟酒利润大,也把这些都带上了。 左佑见到他,连一根烟都没给他递,还有点不太热清,让李开车觉得自己被怠慢了,心里很不舒服。 回到家他心里很不是滋味,他觉得左佑最起码不给自己一条烟抽,起码应该给一根吧。有什么了不起,进了他家的门,就像没看到自己一样,爱搭不理的。 其实,左佑是个场面人,做服务行业的,都是笑脸行人,嘴巴抹蜜。 但他很讨厌李开军门都不敲就闯进家里来的作派,再加上他一进屋就贼眉鼠眼,东张西望,卧室的门关着,他都要推开看看。 对于这样一点教养都没有的邻居,他很反感,也没给好脸色。 他哪里知道,宁得罪君子,不得罪小人,他的态度算把李开军得罪了。 出于嫉妒,李开军竟然决定举报左佑,举报得有理由吧?人家左佑既然开超市带上了烟,各种证件就应该办齐了。 他苦思冥想,突然想到了一个好主意,香烟大批量放在家里,如果保管不当被点燃了,不是很容易发生火灾吗? 因为一个小烟头,酿下大祸的事还少吗?得嘞,就是这个理由了。 于是,李开军一个电话就给左佑举报了。说他非法在家里囤积香烟,不管最后结果咋样,也得把左佑折腾够呛。 左佑之所以囤这么多烟,还不是想价格低的时候多囤点,为了多挣点钱。 因为店里放不下了,租库房太贵不舍得,就直接把18000条烟放在家里了。 想着虽然乱一点,但店里缺啥,随时就从家里拉去了。 他没想到,家有损邻,一个电话把相关部门招来了。 相关部门不但把左佑的所有香烟全部查封了,还打了款,这让李开军意想不到,更让左佑顿时傻眼。 他直觉得天旋地转,要知道,他所有的积蓄都进了香烟,可以说这是他全部身家,如果真被没收,他就损失大了。 左佑据理力争,可相关部门就是不撤回处罚。 没办法的左佑,一纸诉状把相关部门告了,他的诉求很简单,自己又售卖香烟的证件,他在家里暂时存放点香烟哪里违法了? 左佑以前就是个打工的,后来遭遇几次老板拖欠工资,他就下定决心,不再打工,自己做老板。 他开了一家小超市,还建了个群,买的东西超过多少钱,他就送货上门。 有人有时候让他帮忙捎一条烟上去,他就在想,自己为啥不卖香烟,多一个服务项目呢? 于是,他就去办了烟草经营证件,觉得囤货利润大一些,他就开始囤货。 群里有人抽什么牌子的香烟,他就进什么牌子,百货迎百客,争取顾客要啥他有啥。本地的,外地的,上百个牌子,啥烟都有,他累计囤了130万的货。 可他哪里知道,自己本想闷声挣钱,却被李开军给举报了,并给自己惹祸上身。 真是人心隔肚皮呀,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怎么这么缺德呢? 可左佑说啥都没想到,法院的判决直接让他崩溃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左佑在家里囤货,违反了烟草专卖制度的规定。 《烟草专卖法》第3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左佑虽然拥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在任何地方随意存储和销售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许可证,通常规定了具体的经营地点和经营范围,左佑将大量香烟囤积在家中,而非许可证上指定的零售点,显然违反了烟草专卖制度的规定。 2、左佑在家里囤积香烟,既违反规定,又存在安全隐患。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左佑将大量香烟囤积在家中,违反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经营地点规定。 此外,大量烟草制品在家中存储也存在安全隐患,如火灾等风险,这也是烟草管理部门关注的重要方面。 3、相关部门有权对违法存储的烟草制品进行没收处理。 @流年指尖 《行政处罚法》第3条:“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相关部门有权对违法存储的烟草制品,进行没收处理。 因此,法院驳回了左佑的起诉。 对此,你怎么看? (人物均为化名) 非发生在当前,仅做普法交流。 #家的松弛时刻#
  • 江苏泰兴,一男子骑电动车时不慎摔倒在地,头部磕在了地面上,致颅脑损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男子的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按照意外险赔偿,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认为男子是猝死,不符合意外身故险的理赔条件。法院判了!
    (来源: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男子黄林在一家餐厅工作了多年,餐厅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就给黄林等人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和健康保险。 事发当天,黄林骑着电动车去餐厅上班,谁知在半路上车头突然晃了两下,随后黄林整个人就从电动车上摔了下来,当时黄林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有路人见状立即报了警,并叫了救护车。随后黄林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医院诊断,黄林因头部受到挫伤,导致了脑部出血死亡。 交警队也出具了事故报告,称涉事路段道路平坦,黄林是骑电动车未佩戴头盔,在自行摔倒时头部着地,没有与其他车辆接触。 在处理完黄林的事后,黄林的家人在餐厅负责人的提醒下,去保险公司申请了意外身故理赔。 可是保险公司却根据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认为黄林是突然猝死的,而保险合同中明确说明了意外伤害的范畴。 即外来的、突发的、或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也就是说,自身疾病引起的猝死,不符合意外伤害险的理赔条件。 黄林的家属对保险公司的说法并不认同,他们认为黄林并非猝死的,根据医院的诊断报告,黄林是头部着地后,出现了脑挫伤而死亡。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始终无法谈妥,黄林的家属便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请求得到公正的判决。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继续辩解称,黄林的家属在申请保险理赔后,却不同意保险公司提出的尸检请求,所以无法确定黄林的真正死因,这是黄林家属自己的问题,所以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法院怎么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1、黄林的家属虽然未同意尸检,但根据医院的诊断报告,黄林是死于脑挫伤。 也就是说,黄林实际并非猝死,而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其作出的诊断报告具有一定的可信度。 2、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认为黄林是猝死的,不符合理赔要求,且黄林的家属未同意尸检,所以拒绝理赔。 但是这保险合同是餐厅为黄林购买的,黄林的家属并不知道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 在黄林的家属申请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并未尽到提醒的义务,也没有告知黄林的家属必须要尸检报告,以及非猝死才能申请理赔。 《民法典》第496条第2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既然保险公司未能有效提醒黄林的家属,那相关的条款对黄林的家属将不产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黄林的死亡应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当赔偿黄林的家属50万元。 最后,这一案例不仅为黄林的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为广大消费者提了一个醒,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了解其中的免责条款,以防止被坑。 同时,我们也要提醒大家,骑电动车一定要佩戴头盔,这至少可以避免在摔倒时,脑部与地面直接接触而产生的伤害。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文章内容描述过程、旨在倡导社会正能量,无低俗无负面等不良引导。 #今日热点我来评#
    热点事件讨论组
  • 路边吃夜宵,兄弟多看了一眼,妹子直接开打,这结局…

    1天前
    1跟贴
    图片
  • 回趟老家,200 块羊肉变成一只羊腿?这钱我给得忐忑…

    1天前
    2跟贴
    图片
  • 离婚被弃后独自养娃,遇前夫释然:生活总要向前

    1天前
    19跟贴
    图片
  • 肺都气炸了!有这样的爷爷和奶奶吗?
    女儿过3岁的生日,孩子的爸爸特意从乡下将爷爷和奶奶接了过来。 ​本想着一家人给女儿过一个热热闹闹的生日,可是在吃蛋糕前,坐在女儿旁边的爷爷突然将女儿的头按在了蛋糕上。 ​这还不算,又拿着蛋糕在家女儿的脸上从头到上摸了一片,女儿都快要哭了。 ​爷爷和奶奶却在一旁哈哈的大笑。 大家评一下理吧。 有这样当爷爷和奶奶的吗? #晒晒中秋味儿#
  • “逆子!”山东济宁,网传一男子向母亲要钱花被拒,当街推搡、飞踹、殴打母亲,母亲被打倒在地并爬起来后,男子仍不罢休,且不顾热心群众的劝阻,又冲向其母亲。最终,男子被民警带回接受调查。
    (来源:南国早报) 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身穿黑色上衣的年轻男子,疑似向母亲要钱花被拒绝后,在母亲毫无防备的情况下,一脚就将母亲踹倒在地。之后该男子又上前踢踹倒在地上的母亲。一名女子见状,立即上前劝阻。 网传第二段视频显示,母亲爬起来后,男子不顾热心女群众的劝阻,追着母亲并继续踢踹其母亲腿部。 网传第三段视频显示,一名男保安和一名热心男群众上前劝阻男子后,其母亲才有机会远离打人男子。 可谁曾想,之后该男子又突然跑向母亲并殴打母亲。热心男群众见状,也第一时间追过去阻止该男子。 最后一段视频显示,男子见自己被人阻止,一气之下,将自己的手机摔在地上。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后,将打人男子制服并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现场目击者称,打人男子是被打女子的儿子,男子因向母亲要钱花被拒绝,才会当街殴打其母亲的。 1、有网友气愤的表示,通过打人者的衣着打扮和身高来判断,已经是成年人了,自己有手有脚,为什么不自己去赚钱养活自己,要摊开双手向母亲要呢? 先不说母亲有没有能力给,即便母亲有这个能力,也绝对不能给这种好吃懒做、且大逆不道的逆子用。 但也有网友认为,虽然儿子的行为大逆不道且违法,但男子会变成今天这样也和父母从小的教育有关。 2、其实从法律上讲,子女成年后,除非没有生活能力,否则,父母就对子女再无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通过现场几段视频来判断,男子大概率已经成年,且是四肢健全的,因此,其母亲没有义务再养他了。 注意!不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如何,只要父母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那么子女依然负有赡养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明确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也就是说,视频中这位母亲现在没有义务再抚养儿子,但母亲以后生活不能自理时可以索要赡养费。 3、从情理上讲,当街多次殴打自己的母亲,是大逆不道!从法律上讲,男子这种行为是属于家暴行为。 所谓家暴,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得很清楚,家暴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暴只是统称,具体如何定性要看行为的性质、持续的时间以及所造成的后果来综合判断。比如说,长期虐待家庭成员的,涉嫌虐待罪,殴打致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轻伤以下的则只认为违法。 也就是说,在没有造成母亲轻伤及以上后果的情况下,男子在视频中这种行为一般只构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因双方是母子关系属家暴的范畴,所以母亲是否谅解对于儿子来说极其重要。即谅解只会批评教育打人男子,并给其出具反家庭暴力告诫书。 反家庭暴力法第16条同时还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那么大家认为,这位母亲最终会谅解这个逆子么?
  • 《中秋团聚》 月满中秋夜,亲人共酒卮。
    星疏庭院聚,语暖烛光期。 旧忆添新味,欢声和雅诗。 团圆情不尽,沉醉莫嫌迟。
  • 祝朋友:中秋节快乐
    佳节中秋至,团圆意趣长。 老亲欣有伴,幼子乐无疆。 席上佳肴盛,庭前桂影香。 相偎同赏月,福泽满华堂。
  • 公交上孩子突发心脏病,司机依规未改路线,公交公司被判担责 广东,一对母子坐公交车,孩子突然心脏病发作,母亲求司机拐到最近医院,司机不敢擅自作主,打电话请示领导,领导不让改变路线,司机停车,要女子抱孩子下去,母亲拦私家车赶到医院,医生尽全力抢救,但因送来太晚,孩子没能抢救回来。母亲认为,公交司机不尽救助义务,耽误了时间,她告上法院,向公交公司索赔50万!
    (内容来自:广州中院) 公交车摇晃着,一路前行,车上的乘客有人坐着,有人站着。 一个母亲带着孩子,孩子十二三岁,脸色苍白,看起来没精打采。 公交车慢慢往前行驶着,突然之间,这个孩子两眼一闭,扑通一声,摔倒在地。 母亲吓了一跳,急忙弯下身去,她呼唤了几声,不见动静,顿时急的大喊起来。 乘客纷纷看了过来,有人朝司机大叫:“司机师傅,有人晕倒啦!” 司机心里一惊,他抬起头来,朝后视镜一看,只见一个孩子躺在车中间,紧闭双眼。 那位母亲哭天喊地,使劲掐着孩子的人中,可是孩子双眼紧闭,丝毫不见有啥反应。 母亲跌跌撞撞,走到司机跟前:“师傅,您把车拐到医院吧,求求您,拐到这里最近的医院吧……” 母亲哭的呜呜咽咽:“司机师傅,我孩子心脏病犯了,您救救他,快送我们去医院吧……” 母亲急的恨不能跪下,司机看了一下,依旧往前行驶,并没有改变路线。 母亲连声求着司机,司机看了下地上的孩子,对母亲说道:“我们不能随便改变路线。” 这个时候,乘客们也看不下去,纷纷向司机催促说道:“救人要紧,您就把车开到医院吧。” 司机依旧前行:“要不你们下车拦一辆车吧,公交车路线固定,我不能随意更改,我也很为难。” “你咋能这样,人命关天呀!”乘客们不由开始埋怨。 司机说道:“我只是个司机,我也想救人,可是公司有制度,会给我造成麻烦。” 母亲苦苦哀求,哭的声嘶力竭:“司机师傅,您大恩大德,救救孩子,救救我的孩子吧……” 母亲一边求着,一边向车下望去,这段路上,地处偏僻,车辆稀少,想拦住车,希望渺茫。 然而司机把车靠路边一停,打电话给领导请示:“领导,车上有人突发疾病,家属要求我改变路线,送他们去最近的医院,您看该怎么办?” 电话那头,领导下了指示,不能擅自改变路线。 司机回过头来一脸歉意:“你们还是下车吧,领导说了,我得按照规定来。” “我不能擅自改道,这事您别怪我,我只是个普通员工,做不了主的。” 这句话一出,母亲又是大哭,乘客们惊讶无比:“你怎么就能看的下去?” 乘客们帮忙把孩子抱下车去,对来往的车辆挥舞着手臂。 本来路上的车辆就少,很难拦车,一辆又一辆车过去,并没有停下。 直到6分钟后,一辆私家车停了下来,车主打开车门,下来一看,知道孩子命在旦夕! 善良的车主迅速把孩子抱到车上,母亲坐在旁边,连声道谢。 司机一路加快了速度,风驰电掣般驶向医院。 这时的孩子,嘴唇青紫,极度缺氧,已经没了呼吸。 医生把孩子送到急诊室里,全力抢救,但因为送来太晚,耽误了最佳救治时间,他们也无力回天。 孩子去世,医院下了结论:心源性猝死。 母亲瘫软在地,医生摇了摇头,十分的惋惜,告诉她说:“来的太晚了,该早点送来的,孩子太可怜了。” 一个母亲,没了孩子,就是没了希望,全家人陷入痛苦,不能接受这个现实。 母亲认为,公交司机见死不救,非要请示公司领导,公交公司的领导态度冰冷,不允许司机擅自改变道路。 正是因为他们的冷漠和教条,这才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导致孩子不治身亡。 家属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50万元。 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 1,母亲认为,自己和孩子乘坐公交车,孩子突发心脏病,公交司机未尽救治义务,公交公司领导不允许改变路线救治孩子,耽误时间,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孩子在公交车上突发心脏病,公交司机和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一定的救助义务。 2,公交公司认为,孩子死亡原因是他本身就有心脏病。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公交公司强调,孩子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自身疾病。 3,法院判决,公交公司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认为,孩子死亡的原因是其自身疾病导致。 但公交公司未采取救治义务,应承担一半责任。 《民法典》第822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因此,法院判决公交公司承担50%责任,赔偿给孩子家属25万元。 公交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孩子的死亡主要责任在他自身疾病。 二审判决,公交公司承担16%的责任,赔偿孩子8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 你有没有闻到泰安的空气有股臭味

    2024-09-17
    1跟贴
    图片
  • 河南矿山集团董事长豪掷1100万,暖心之举获赞

    2024-09-17
    图片
  • 我跟女朋友同居已经快三年了,可最近,我越来越觉得我们之间的问题可能面临分手。
    过去两年多,她就没怎么工作过,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家里逍遥自在,花的全是我的钱。 我的工资几乎不够我们俩花,很多时候我还得找兼职才能勉强维持日常生活。说实话,我真挺累的。 每个工作日,我六点钟就得起床,挤上地铁去上班,晚上差不多十点才能回到家。到了周末,别人是休息的时候,我还得找兼职赚外快…… 每次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家,看到她还是那么轻松地在沙发上玩手机或者看电视,我心里就有点酸。 我就想,她为啥就不能出去找个工作呢?即使是份简单的工作,也能帮我分担一下负担啊。 我也试过和她好好谈谈这事,但她总有一堆理由来推脱。 总是说工作难找,又说自己不适应职场环境。这些借口听多了,我感到特别失望。 我知道现在找工作确实不容易,但只要肯努力,应该还是能找到的吧。 为了以后的生活,我必须得加班加点。每天清晨起床,挤在人山人海中,看着四周的人都在为生计奔波。 到了晚上,累得我连话都懒得说。而她对此似乎从未放在心上,只知道向我要求。 周末应该是我的休息时间,但现实却是,我得兼职来维持生计。 有时候真的累到不行,心里想过放弃,但一想到生活还得继续,我就只好硬撑着。 我真的很累,也想过分手,结束这种日子。但每当想起我们一起度过的美好时光,我又犹豫了。 毕竟,三年的时光啊,那么多幸福的回忆。然而,当下的困境让我不得不考虑我们的将来。 我真的很纠结,要是继续下去,我可能真的撑不住;要是分手,又真的很不舍得。 这种挣扎不已的心情一直困扰着我,让我精疲力尽。 我多希望她能忽然间变得成熟上进,跟我一起肩负起我们共同的未来。 但我也不确定,这样的期待是不是只是一种幻想呢?
  • 开眼界:人猪共食一碗面。
    这位女士让我们大开眼界,一碗面,一双筷子,同时往两个嘴里送。干净漂亮的妹子,丝毫不嫌猪嘴脏。卫生吗?服了!
  • 我老公没有伺候我爸,将来我肯定不会伺候我公婆。我做人的原则就是,你怎么对待我,我就怎么对待你,你怎么对待我家人,我就怎么对待你家人。
    ​我爸严重脑梗,前天还做了一个骨折手术,我老公只有做手术时露了个面,其余时间就没来过医院,更没有说他留在医院,帮我照顾一下我爸。 按理来说,他是男的,照顾我爸更方便,而且他们男的力气大,给病人翻个身或者换尿垫,更容易一点。 但是我老公绝口不提这事,我也不勉强他,也不会要求他,反正以后我婆婆不能自理了,我肯定不会管,他不要道德绑架我就行。 ​ #手机相册大挑战#
  • 和男朋友谈了 8 年去他家吃饭,一桌子全是便宜的东西,没几个我爱吃的,好像招待客人的一样,是不是不重视我啊?啥意思啊?要不要分手?
  • 有交警,武警,巡警,特警,刑警,辅警,铁警,那又出来的义警是干啥的,有谁知道?具体业务是啥?
  • #月满诗心#
    月挂中天夜色柔, 诗心一片寄千秋。 且将思绪随风舞, 满纸珠玑岁月酬。
正在载入...
正在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