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椒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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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包头,王先生是货运司机,不慎摔倒致右脑出血,被紧急去救治,医生建议做颅内血肿清除手术,家属赶忙签了字。手术时医生竟把左侧开颅,快做完时才发现搞错了,又打开右侧重做,王先生被推出手术室时,头的两边都缠着纱布,家属提出质疑后,医生却谎称左侧只是探查,家属追问才知真相。王先生身体遭到重创,无法工作,康复费用就花了160万,由医院进行了垫付。家属索赔300万被拒绝,医院反告家属索要医药费。事发3年后,卫健委处罚医院,并建议走法律途径。
    据法治视讯的报道得知,王先生一直靠跑货运维持一家生计,每天的辛苦奔波就为让家人过得好点。 当天出门后不久,一个不小心摔倒了,脑袋重重地磕在地上。 家人赶来时,王先生已经昏迷不醒,赶紧把他送去进行救治。经过一番检查后,告知王先生是右脑出血,情况危急,得马上做颅内血肿清除手术。 家属一听,心急如焚,毫不犹豫地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 手术室外,家属们焦急地等待着,几个小时过去,王先生终于被推出手术室,可看到他时,家属们都惊呆了。 王先生两边头都缠着厚厚的纱布,模样十分吓人。 家属们忙问医生怎么回事,医生轻描淡写地说,左侧只是探查,没什么大问题。家属们虽然心里有疑问,但也没多想,只盼着王先生能快点好起来。 王先生的情况并没有好转,他一直昏迷不醒,身体也越来越虚弱。家属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不断追问医生到底怎么回事。 在家属们的再三追问下,医生终于承认了失误。 原来,手术时医生本应开右侧颅,却把左侧开颅了,快做完才发现搞错,又打开右侧重新做。 家属们得知真相后,又气又心疼,气医生如此不负责任,心疼王先生遭这么大罪。 王先生这一病,家里没了经济来源,还欠下一屁股债。 他在医院康复治疗,花了整整160万,这些钱都是医院先垫付的。 可王先生身体遭此重创,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无法再像以前一样工作,生活也变得困难重重。 家属们觉得医院必须为这次失误负责,于是向医院提出索赔300万。他们觉得,这300万不仅包括王先生的治疗费用、后续康复费用,还有他因为无法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一家人因为这件事遭受的精神损失。 然而,医院却拒绝了家属的索赔要求。医院认为,他们已经垫付了160万医药费,家属不应该再索要这么多赔偿。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医院反将家属告上法庭,索要这160万医药费。 医院称,他们为王先生治疗是尽到了责任,这160万医药费是正常治疗产生的费用,家属应该支付。 可家属们觉得,左侧开颅是医院的失误,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应该由他们承担。 有人觉得医院太不负责任,应该给患者合理赔偿;也有人觉得家属索赔金额过高,医院也有自己的难处。 这件事,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直到事发3年后,卫健委介入调查,对医院进行了处罚。 卫健委认为,医院在这次手术中存在重大过错,术前诊断右脑出血却误开左侧,加重了患者的伤残情况。 同时,卫健委也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家属们觉得,这是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唯一办法,于是决定提起诉讼。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医院在手术中失误的行为,触犯了民法典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术前诊断明确右脑出血,却错误地开左侧颅骨,这明显属于重大过错行为。 这一过错直接导致王先生身体遭受二次创伤,加重了原本的伤残程度,与王先生身体受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医院应当承担王先生因手术失误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后续治疗费用、康复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对于医院索要160万医药费的行为,在这160万医药费中,用于右脑治疗的部分是必要且合理的,这部分费用本就应由患者承担。 由于医院手术失误,左侧开颅以及因该失误导致的额外康复费用,这部分费用是因医院过错产生的,医院不能因为自己先行垫付就改变责任归属,要求家属全额支付。医院应当承担这部分因自身过错产生的费用,而不是向家属索要。 目前卫健委已处罚医院并建议走法律途径,若进入司法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如病历、鉴定报告等,准确认定医院过错程度以及各项损失金额。 如果最终认定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家属索赔300万,若经鉴定王先生实际损失为200万,那么医院需赔偿200万,对于医院索要160万医药费诉求则不予支持。 患者在面对医疗事故时真的很无奈和艰难,医院本应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却因为一次失误,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目前虽无最终判决结果,但从法律角度,医院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 上海,张老伯退休后沉迷古玩收藏,幻想暴富,家中藏品堆积如山,还坚称有20个价值两亿八的鸡缸杯。他在鉴宝活动认识了了自称是鉴定师小李,小李利用其孤独等心理弱点,先做孙子获取信任。之后小李以各种理由骗钱,张老伯不仅掏光养老钱,还四处借钱。保姆孙阿姨起初相信,后怀疑并参与分钱,最终良心不安坦白了此事。小李失联后,张老伯的女婿报了警。原来小李失业后发现藏品是假货,便诈骗张老伯两百多万挥霍。
    据法治现场2026年1月8日报道:张老伯退休后突然闲下来,心里空落落的。一次偶然的机会,他接触到了古玩收藏,就着了迷。他觉得这古玩里藏着无尽的财富,说不定哪天就能一夜暴富。 从那以后,张老伯就到处搜罗古玩,他逢人就说自己家里有宝贝,尤其是那20个鸡缸杯,逢人便吹嘘价值两亿八。 亲戚朋友们一开始还觉得新鲜,听他讲得头头是道,也有点相信了。可时间一长,大家就都知道了,张老伯这是走火入魔了。 但张老伯自己却深信不疑,还盼着有朝一日能靠这些宝贝发大财。 2016年,有一场鉴宝活动,张老伯就带着他的宝贝去了,在活动现场,他结识了小李。 小李自称是鉴定师,穿着得体,说话一套一套的,看起来特别专业。 小李一眼就看出了张老伯的孤独和渴望被认同的心理,他主动上前和张老伯搭话,陪着张老伯一件一件地鉴宝。 不管张老伯拿出什么藏品,小李都从不否定他的判断,还一个劲地夸他有眼光。 张老伯找到了知音,觉得小李这个人太懂行了,太对自己脾气了。从那以后,小李就经常来张老伯家,陪他聊天,帮他鉴宝。 小李见时机成熟了,他先是跟张老伯说,他认识一些古玩收藏的大老板,那些老板对张老伯的藏品很感兴趣,愿意出高价买。 但要想促成这笔交易,得先给那些老板送点礼,打通关系。 张老伯觉得这是个发财的好机会,把自己的养老钱拿了出来,可这还不够,小李说还得再凑点钱,张老伯为了能做成这笔生意,开始四处借钱。 张老伯的保姆孙阿姨一开始也相信了小李的话,她觉得小李看起来挺老实的,而且张老伯那么信任他,孙阿姨也借了20万给他。 时间一长,孙阿姨就觉得有点不对劲了,她开始怀疑小李是在骗钱。 孙阿姨见20万借款要不回来了,便私下联系了小李,让小李把骗来的钱分给她一些,还她的借款,小李同意后,保姆在两个月的时间,拿回了21000元。 最终保姆感到这些事瞒不下去了,孙阿姨把事情的真相告诉了张老伯。 张老伯这才如梦初醒,知道自己被骗了,这时小李已经不见了,小李早就卷款逃跑了。 张老伯一下子就病倒了,他的女婿得知这件事后,赶紧报了警。 经过民警的一番侦查,终于在2025年找到了小李的踪迹。原来,小李失业后一直找不到工作,生活陷入了困境。他发现张老伯家里的藏品都是假货,根本不值钱,就起了诈骗的念头。 在过去的九年里,小李用虚构的身份,用情感维系、专业包装,骗取了张老伯两百多万的钱财。他把这些钱都挥霍一空,过着奢侈的生活。 将小李依法逮捕后,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了审查。保姆孙阿姨虽然参与了分钱,但因为她情节较轻,主观上是为了收回欠款,而且事后她主动坦白,获得了张老伯的谅解,所以检方没有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分析这件事呢? 小李虚构自己是鉴定师的身份,这可不是小事。从法律层面讲,这属于典型的诈骗行为。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小李利用张老伯孤独、渴望认同的心理,先以做“孙子”的方式获取信任,这其实就是在为后续的诈骗行为做铺垫。 他陪张老伯鉴宝、聊天,从不否定其判断,让张老伯逐渐对他产生依赖,这就是在一步步编织诈骗的网。 之后,小李以各种理由向张老伯骗钱,九年时间骗了两百多万,这数额巨大。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小李诈骗金额达到两百多万,明显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这一档,所以他被依法逮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小李的诈骗手段、诈骗时间、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小李虚构身份,利用老人心理弱点,长时间实施诈骗,这些都会成为判决时从重处罚的依据。 保姆孙阿姨起初相信小李,后来参与分钱,这看似也参与了诈骗行为。 但检察机关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从法律角度看,保姆孙阿姨主观上并非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张老伯财物的故意,她主观上只是想收回自己借出去的钱。而且她在参与分钱后良心不安主动坦白,这表明她有一定的悔过表现。 根据《刑法》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于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的行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综合考虑保姆孙阿姨的情节、主观故意以及获得谅解等因素,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是符合法律精神和司法实践的。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 黑龙江哈尔滨,男子经常酗酒,喝醉了就打老婆打孩子,甚至用烟头烫妻子,用刀划她的身体。妻子忍受了30年,在一次差点被掐死后,用斧头和砖头将丈夫反杀。案发后,男子的亲属全部表示谅解,同村上百名村民联名上书为她求情,1月6日本案迎来判决结果。
    据央视网、时速新闻报道,靳女士嫁给曹某30多年,生育了一儿一女。 按理来说,一家四口应该生活很幸福,可靳女士和一双儿女三十多年来一直如履薄冰,每天都小心翼翼的,生怕惹怒了一家之主曹某。 曹某从年轻时候就爱喝酒,婚后靳女士发现了他酗酒的毛病,可为时已晚,她已经有了孩子。 为了孩子有个完整的家庭,靳女士一直咬牙忍耐,可她的忍让却换来曹某的变本加厉。 那时候,曹某三天两头出去喝酒,一喝醉了就回家找事,他不仅打靳女士,有时候还会迁怒两个孩子。 靳女士竭尽全力保护两个孩子,曹某就拿她撒气,两个孩子看着她被打,吓得瑟瑟发抖。 有一次,靳女士被曹某打得晕了过去,曹某毫不在意,拿凉水直接将靳女士浇醒。 渐渐的,曹某已经不满足于打人,他开始用烟头烫靳女士,看着她疼得直冒冷汗、身体发颤,曹某心里反而涌起一阵异样的快感。 曹某开始以虐待靳女士为乐,他会故意拿小刀划靳女士的身体,看她露出害怕痛苦的表情,他反而更起劲了。 因为害怕曹某报复,靳女士不敢向外界求助,也不敢和曹某离婚,这样的生活她一过就是三十多年。 后来,曹某又病了,但他没有收敛,对待妻子和儿女依然非打即骂。 靳女士的儿子结婚后,曹某对儿媳和孙女也延续了这样的态度,一不高兴就动手,最终儿子也离婚了。 案发当天凌晨,靳女士和醉酒的曹某因琐事拌了嘴。 曹某上完厕所回来,突然开始打靳女士的头,后来又用双手掐住靳女士的脖子。 靳女士被掐得快没力气时,在求生欲的支配下竟然挣脱了出来。 靳女士心里那口憋了30多年的气,实在憋不住了,她从家里拎了一把斧头,多次用斧头击打曹某的头。 曹某近些年身体越来越不好,早就只剩一个空架子,没多大会,他就只有挨打的份。 曹某从家里逃到了街上,一边跑一边喊,靳女士一路追过去,从路边捡起一块砖头,又继续用砖头打曹某的头。 过了一会,曹某没动静了,靳女士冷静了下来,心里开始害怕,于是报了警。 最终,曹某因伤势太重离世,靳女士则因故意杀人罪被刑拘。 让人没想到的是,案发后,曹某的所有亲属都表示愿意谅解靳女士。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案发后,靳女士村里的村民竟然联名上书,请求对靳女士轻判。 甚至有村民在上书里说,靳女士是个好人,她是被打了几十年,实在走投无路了。 靳女士也认为,她是快被曹某掐死才进行的反击,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那么,靳女士的行为到底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呢?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时间要件,针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事后反击不算; 第二,对象要件,仅能针对施暴者本人,不可牵连他人; 第三,程度要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时间要件要求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 案发当天,曹某对靳女士实施掐脖子的暴力行为,靳女士挣脱后,曹某的不法侵害行为已暂时停止。 靳女士用斧头多次击打曹某头部,曹某落入下风后逃到街上,不法侵害实际上已结束。 但靳女士并未停止,而是又捡起砖头继续击打失去反抗能力的曹某,曹女士的反击,显然已经超出了防卫的必要限度。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靳女士在曹某暂时停止侵害后,手持斧头、砖头持续攻击曹某头部。 靳女士应当明知这种行为会导致曹某死 亡的结果,且行为上积极追求并实施了该攻击行为,最终导致曹某因伤势过重离世,靳女士符合故意杀 人的构成要件。 最终,经审理认为,曹某长期家暴靳女士的事实成立,但靳女士追击曹某时,曹某的家暴行为已经停止,靳女士不构成正当防卫。 靳女士对曹某实施的攻击行为,应当认定为长期被打后的报复行为。 虽然曹某长期家暴靳女士,但并不能抵消靳女士的故意杀 人罪。 综合靳女士主动投案自首,认罪认罚,且曹某家属谅解等情节,对靳女士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
  • 辽宁沈阳,耿某认识00后女生齐某后,对她展开了疯狂追求,期间,齐某邀请耿某陪她去外地面试,耿某借着送早餐的名义进入齐某房间,不顾齐某反抗,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案发后,耿某辩解称,他和齐某是恋爱关系,齐某这是在诬陷自己。
    据津云、红星新闻等报道,2024年1月,耿某刷视频时认识了00后女生齐某,两人添加了联系方式。 因为聊天时比较合得来,耿某邀请齐某见面时,齐某并没有拒绝。 两人见面后一起吃了顿饭,还一起看了场电影。 这次见面后,耿某再和齐某聊天时,一直称呼她宝贝、亲爱的,并说想追她。 不知道是没看上耿某,还是齐某比较慢热,她拒绝了耿某的追求,并明确告诉他,自己想慢慢相处。 在此期间,两人有一搭没一搭继续联系着。 3月1日,齐某准备第二天去外地面试,3号返回,并在聊天中邀请耿某一同前往。 耿某以为齐某在暗示他,想趁机和他发生点什么,于是立即买了他和齐某的高铁票,准备在这趟行程中,让两人的关系往前迈一大步。 结果齐某并不愿意接受耿某的钱财,将票钱转给了他。 第二天上午,齐某面试期间,耿某在附近一酒店预订了一间大床房。 面试结束后,齐某看到耿某发来的房间信息,说这里离她第二天上课的地方太远,耿某只好退掉了房间。 随后,两人来到另一家店,耿某还想预订一间房间,齐某明确拒绝,两人各自付钱分开住。 耿某不死心,他本以为能趁此机会一亲芳泽,甚至还提前准备了小雨伞,可齐某根本不给他机会。 当天晚上8点到12点,耿某多次在齐某门口徘徊、敲齐某的门,找借口想进入房间,但都遭到了齐某的拒绝。 12点后,耿某终于消停了,但是他并没有就此罢休,第二天一大早,耿某再次敲门,说给齐某送早餐。 齐某以为白天安全了,将他放了进来,谁知耿某竟然贼心不死,不顾齐某的反抗,利用体力优势将齐某压在床上,强行要和她发生亲密关系。 在此期间,齐某提出口渴要喝水,耿某担心齐某趁机逃跑,取下她的房卡。 耿某返回自己房间取来饮料和小雨伞等物品后,重新刷卡进入齐某房间,继续对齐某实施了侵犯。 后来,因齐某不停大喊,耿某停止,返回自己房间。 此后,齐某经常发呆哭泣,情绪低落,耿某就早上的事向她道了歉。 3月3日,回到家后齐某回过神来,这才意识到自己被耿某 侵 犯了,3月4日,齐某报了警,5日,耿某被抓捕归案。 经过审查,检方认为耿某构成强 奸 罪,但是耿某拒不承认。 耿某承认自己和齐某发生过关系,但他认为,他和齐某是情侣,情侣间你情我愿做这种事不是很正常吗?齐某这是故意诬告陷害他。 那么,耿某是否构成强 奸 罪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 奸 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了关系的行为。 一审认为,耿某具有强行与齐某发生亲密关系的故意。 耿某一直追求齐某,在齐某明确拒绝并表示想慢慢相处后,耿某并未尊重齐某的意愿。 耿某事前准备小雨伞、提前预订一间房,案发前一天晚上,又在齐某房间外长时间逗留,这些行为均表明,耿某一直在为与齐某发生亲密关系创造条件和机会。 而齐某自担出行及住宿费用,拒绝与耿某同住,还多次拒绝耿某进入其房间,这一系列行为都反映出她对齐某存在防卫心理,排斥与耿某亲密接触。 耿某借送早餐之机进入齐某房间后,不顾齐某的反抗,以身体压制,对齐某实施了侵犯行为。 齐某提出口渴时,耿某担心齐某逃跑取下房卡,准备好小雨伞继续回来实施侵犯,这一系列行为都体现出他使用了强制手段,违背了齐某的意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 奸 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审认为,案发前,齐某虽然邀请耿某陪同她去面试,但齐某一直自付食宿等费用,和耿某交往并不深。 耿某提出同住后,齐某存在很强的抵触情绪,在此期间一直排斥耿某的亲密接触。 两人的聊天记录也显示,齐某一直没有答应耿某的追求,两人并未建立恋爱关系。 案发后,齐某身体不适,耿某安慰了她并向她道了歉,二人的聊天记录都可证明。 齐某报警后,情绪低落,不停哭泣,都可与上述实施相互印证。 耿某虽然不承认强 奸,但他提前准备计生用品,订酒店时故意订一间大床房,还长时间在齐某门口徘徊逗留,这一切都表明,耿某一直在为和齐某发生亲密关系创造条件。 综上,齐某不存在陷害耿某的可能。 最终,一审判耿某强 奸 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 山西,一大爷谈了个女朋友,对方有个13岁的孙女。女友带着孙女跟大爷一起生活,谁知道大爷不自觉,竟然对13岁的女孩下手。多次跟女友的孙女发生了关系,直到后来,13岁的孙女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才发现自己患有妇科方面的病症。孙女这才敢将大爷侵犯自己的事情,一五一十告诉了奶奶,最终得以抓住恶魔。
    大道新闻1月7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据报道称,一开始这个大爷是多次猥亵13岁的小孙女,后来胆子越来越大,居然直接就发生了男女关系,并且还多次进行,真是令人气愤。 一位大妈想要享受幸福的晚年,就找到一位黄昏伴侣马大爷。没多久,大妈就跟马大爷同居了。 大妈有两个小孙女,小白、小白妹妹。因为家庭状况特殊,白大妈就带着小白姐妹俩住在一起。 当然,白大妈跟马大爷同居之后,小白姐妹俩也都跟这两位老人一起居住了。 都说是老人了,但是马大爷非常不自觉,看到13岁的小白长相可爱,他居然内心蠢蠢欲动,想要对小白动手动脚。 一开始,马大爷趁着女友白大妈不注意,还只是猥亵一下小白,就是触摸一下身体之类。再之后,马大爷的胆子就越来越肥大了。 他竟然想要跟小白做那种事情。 有一天,趁着白大妈不在家,马大爷直接就把13岁的小白摁在了床上。做完了那件事之后,马大爷一直在威胁孩子,不让她把这件事给泄露出去。 小白看到对方是爷爷级别的长辈,想到自己的奶奶也很喜欢这位男友,当时内心真的很委屈,但是又不敢告诉奶奶。 而在看看这位马大爷,一个老头子,对着一个幼女,做出如此没有良心的事情,本来就已经很缺德、很令人生气了。谁知道,就在这次之后,马大爷之后竟然还多次对小白下手,只要家里没人。 孤独无助的小白内心就遭受重创,也不敢告诉奶奶。直到有一天,小白感觉身体不大舒服,就来到医院治疗。 经过诊断之后,医生告诉小白:孩子啊,你患上妇科方面的病症了。 当时小白就很害怕,自己也不懂,毕竟还是个小孩子,于是就把这件事给告诉了奶奶。奶奶得知孩子病情之后,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这段时间,一直是自己在引狼入室。 悲愤不已的白大妈回到家之后,立刻就选择了拨打110,工作人员过来之后,直接就把马大爷给带走了。 被带走之后,马大爷对于自己的罪行也是供认不讳。而跟幼女发生关系,并且多次进行,是可忍孰不可忍,这个是重罪。而且这样的行为,必定要面临严厉惩处。 最后,根据审理之后判定,这位马大爷涉嫌威胁女友13岁孙女、多次 性 侵,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判刑如此,这也是他罪有应得。 幼女被侵犯,还是比较典型的熟人 性 侵。就是因为关系比较相熟,所以引诱、欺骗,占据了很重要的因素。 而被侵犯之后,不要害怕、不要因为对方是长辈就忍气吞声,一定要勇敢的站出来,这样正义才可以得到伸张。 本案释法:山西的这位大爷 性 侵 13岁的小女孩,一般来说,这样的行为会被判处多少年呢?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性侵不满14周岁的幼女,会被以性侵罪论处,结合犯罪情节、手段、以及后果来综合判定,还会被从重处罚。通常来说,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是死刑。 案中的马大爷,多次 猥 亵 13岁的女孩,并且因为自己是长辈,就威胁孩子,手段非常恶劣,最后还经常 性 侵 孩子,造成孩子内心重创、身体也遭受伤害。 因此,结合这位大爷的多重犯罪事实,最后可能会被判处,超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存在量刑,如情节恶劣、犯案时间长、对幼女的身体造成了伤害,还会加重处罚力度。 而案子的最后审定也可以证明,这位大爷必定要面临法律的严惩。 性侵13岁的幼女,这个行为属于严重犯罪,任谁都无法容忍。一个有经验的老大爷、一个心智非常成熟的成年人,怎么能对一个小女孩做出伤害行为呢? 换作大家身边有这样的坏人,是不是也非常愤怒呢! 对于本案,大家都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里一起来讨论吧。
  • 浙江,女子在家带娃,她一直想要一套护肤品,可每次向丈夫要钱他都没好脸色,于是孩子上学后,女子自己跑外卖,花239元买了一套。丈夫下班后看见妻子正在拆箱,立即指责她乱花钱败家,妻子辩解称是自己赚的钱买的,不是用他的钱,结果丈夫恼羞成怒,一脚将箱子踹翻。
    据看商丘报道,这条视频是小红自己分享出来的,她此前在家带娃,一直没有工作没有收入。 事实上,小红并非一开始就没有工作的,结婚前她也有固定工作,只是有孩子后她选择在家照顾丈夫和孩子。 那时候,丈夫对她说,以后他负责赚钱养家,小红负责貌美如花。 可貌美如花是要用钱养出来的,丈夫一个人赚钱,小红压根不舍得乱花钱,家里的每一分钱她都恨不得掰成两半花。 就这样几年过去了,小红从一个年轻女孩变成了一个邋遢臃肿的宝妈。 不知不觉间,小红和丈夫的感情也不如以前好了,丈夫总是说他工作压力大,小红花钱太厉害。 可小红也很委屈,她买的东西几乎都是家庭必须的生活用品,或者给丈夫和孩子的,给自己添置的东西,一年到头也没几样。 小红婚前一直很爱美,看着现在自己憔悴的面容,她想给自己买一套化妆品,但是因为丈夫一直唠叨,她一直忍着没买。 终于,孩子上幼儿园了,小红想去找一份工作,可她早上要送孩子上学,傍晚又要接孩子放学,根本找不到时间这么自由的工作。 后来,小红想到了去送外卖,正好孩子和丈夫中午都不在家,这份工作的时间又自由,虽然她时间短赚的不多,但好歹能给孩子买点好吃的,能买一些自己喜欢的东西。 小红干了一个月,拿到了第一笔工资,如她猜想的一样,她赚的并不多,但是足够给她自己买一套心心念念的化妆品。 挑选的时候,小红又犹豫了,太贵的她舍不得。 最后,小红狠狠心花239元买了一套,加上赠品一起有十几样。 终于,化妆品收到货了,小红兴奋地拿回家拆箱查看,谁知刚拆开,丈夫回来了。 他看到小红买了这么大一箱,以为小红花了很多钱,立马就炸了,指责小红当妈了还乱花钱,一点不为家庭和孩子考虑。 小红不想和他吵架,结婚几年了,自己什么样他难道不知道吗?自己什么时候乱花过钱? 可丈夫不依不饶,竟然搬来一个凳子,坐在小红旁边,一边看着她整理一边不停指责。 小红心里非常委屈,没忍住辩解,称这是用自己挣得钱买的,没花他的钱。 拆着拆着,小红越想越委屈,又说了一句:几年了才买这一套。 谁知这句话一出口,丈夫突然蹦了起来,一脚将箱子踢翻。 小红愣了一下,下一秒,她站起来扑了过去和丈夫扭打在了一起。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双方都享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有平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不仅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更有相互理解、尊重和支持的责任。 小红婚后为家庭付出,承担起照顾孩子和家庭的重任,这是对家庭的巨大贡献。 她用自己的劳动所得买护肤品,是对自身合理消费需求的满足,这一行为应得到丈夫的理解和尊重。 丈夫的指责和暴力行为,侵犯了小红的人格尊严和消费自主权,违背了夫妻间相互尊重的义务。 退一步讲,即便小红用丈夫挣得钱买东西,也是合理合法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虽然小红婚后在家带娃没有收入,但在此期间丈夫的收入,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红有支配权。 在合理范围内买个人用品,并非挥霍或不合理的开支,小红的行为应受到法律保护。 一个文明的家庭应该是充满爱、理解与包容的,小红和丈夫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充满指责和不理解,这样的婚姻只会让夫妻间的距离越拉越远。 事情最后,小红表示,丈夫说她她可以忍,但是踢她东西忍不了,打不过也要打,还说过年回去就要和丈夫离婚。
  • 北京昌平,婚礼前一天,赵某临时加价,要求新郎孙某给10万彩礼,孙某父母连夜借钱凑了10万。婚后,赵某又让孙某在婚前房产加上她的名字,孙某拒绝,赵某一怒之下将婚房砸了。结婚一年后两人分居,此后孙某三次起诉离婚均未能成功,赵某却以得了胃 癌为由,要求失业丈夫赔偿自己61万余元,并在未来三年每个月支付自己4000元营养费。
    据热度新闻、观威海等报道,2017年孙某和赵某结婚,婚礼前一天,赵某突然提出要10万元彩礼,不给就不结婚。 孙某家没办法,临时找亲朋好友借钱,这才将10万元凑齐。 刚结完婚,赵某又闹起来了,她说她已经嫁给孙某了,作为一家人,孙某应该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 这套房是孙某婚前买的,有了婚礼前临时加彩礼的戏码,孙某自然不肯轻易加赵某的名义。 赵某没有达到目的,竟然将婚房砸了,孙某气得报了警,可民警认为,这是他们夫妻间的事,他们管不了。 这件事过去后,赵某和孙某一起生活了一年,可这一年间波折不断,夫妻俩经常发生矛盾。 2018年,两人刚结婚一年就分居了。两年多过去,孙某和赵某的关系丝毫没有缓解。 2021年1月和12月,孙某先后两次起诉离婚,但是都因赵某不同意离婚被驳回。 2022年年初,赵某查出胃癌icon和重度抑郁,经过救治,目前病情稳定。 2024年6月,孙某第三次提出离婚。 这次,孙某终于如愿以偿,代价是婚前房产增值的9万元,失业几年来领取的3万元补助费,以及账户余额等,全部要和赵某分割。 可是,判决后赵某又提起了上诉,第三次起诉的判决没生效,两人在法律上仍旧是夫妻关系。 赵某在上诉中称,婚后孙某一直对自己冷暴力,导致自己得了抑郁症icon,所以要求孙某支付自己所有费用。 包括已经支付过的20万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1.6万,在北京的租房费用8.2万,社保12.3万,生活费9万,离婚损失费10万,共计61万余元。 另外,未来三年,孙某每个月还要再付给自己4000元的营养费。 孙某大为恼火,他表示,在第三次起诉离婚时,他已经分给了赵某十多万,孙某这是重复要钱。 而且,自己前几年一直失业没有收入,现在虽然工作了,但刚刚稳定,每个月工资还不到4000元,赵某要求自己一个月给她4000元,这不是讹人吗? 自己虽然拿不出这么多,但好歹夫妻一场,他可以以一个月1000元的标准,付给赵某2年抚养费icon。 在孙某离婚起诉阶段,赵某被查出患有胃 癌和重度抑郁,孙某是否还应履行扶养义务?赵某索要的经济补偿是否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当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相互扶持、相互照顾是法定义务。 在孙某起诉离婚时,两人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在法律意义上仍是夫妻。 所以,孙某理论上有义务给赵某一定的扶养和帮助。 一审认为,赵某和孙某结婚一年就分居了,她患病的原因,并非长期操劳家务导致。 也就是说,赵某的病与孙某在日常婚姻生活中的行为,并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另外,赵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自主处理事务和承担责任的能力。 就算她身患疾病,但并不必然意味着她完全丧失了生活自理和获取收入的能力。 赵某要求孙某支付各种费用61万余元,并且还要求孙某未来三年每月支付4000元营养费。 对于医疗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赵某因治疗产生费用,孙某作为丈夫确实有义务分担一部分,但全部由孙某承担并不合理。 像离婚损失费,一般而言,若无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该项诉求缺乏法律依据。 最终,一审酌定孙某给付赵某扶养费7万元整,对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赵某认为补偿太少,又提起了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 沈阳,一男子刷短视频认识到一位“00后”女生,男子经常约女生线下吃饭、看电影,男子提出交往需求。女生表示,可以慢慢相处再说。有一次女生去外地面试,男子帮忙定酒店,女生则自己支付了房费,第二天男子说来送早餐,进入房间之后却趁机性侵了女生。令人无语的是,前后还进行了两次,女生都进行了反抗。
    红星新闻1月8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据报道称,第一次男子侵犯女生时,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女生提出要喝水,男生出门取饮料。第二次进来又继续实施性侵,女生持续呼叫,男子才停止侵犯。事后,女生选择了报警。 男女生之间谈恋爱,还是不能太冲动,太过着急反而就容易出事,甚至犯罪。 耿某平时很喜欢刷短视频,某一天,他刷到了齐女士的短视频,耿某感觉这个小姑娘长得还挺不错,于是就发送私信,交谈起来。 聊完之后发现,齐女士还是个“00后”,青春靓丽,耿某提出想要加好友,后期慢慢发展成为好友。 二人就这样你来我往的相聊,耿某提出,要么咱们线下见一面? 于是就约上齐女士见面吃饭,看电影。回家路上,耿某提出,想要跟齐女士发展成为男女朋友的关系,但是齐女士则表示了拒绝。 但是齐女士也没有完全否定,而是跟耿某说:咱们可以慢慢相处,如果合适了,再确定恋爱关系。 这事儿也就暂时搁浅了。之后某一天,齐女士想要到外地去参加学校的面试,就跟耿某说了这件事。 耿某还挺热情,帮助齐女士在外地订好了酒店。当时耿某说,他会陪着齐女士一起过去,当时预定的是一间大床房。 齐女士表示,要么还是预定两间房吧,她会支付自己的房费。 之后齐女士就把当时往返高铁的车票钱、酒店的房钱,一并都转给了耿某。 到了面试这一天,耿某陪着齐女士到学校里完成了面试,回到酒店之后,二人就各自回到房间。回到房间内的耿某,内心一直心潮澎湃。 当天晚上8点多的时候,耿某就来到齐女士的房间外面,敲门想要进去。但是齐女士表示了拒绝。 大概到夜里12点的时候,耿某又来到齐女士的房间门外徘徊,再次敲门想要进去,但是又被齐女士给拒绝。 到了第二天早晨,耿某一大早就买好了早点,他跟齐女士说,想要把早饭给她送进去。齐女士当时也没有防备,就给耿某打开了房门。 谁知道,耿某进入房间之后,就开始对齐女士动手动脚,完全就不顾齐女士的反抗跟拒绝,准备发生男女关系。 当时齐女士被压在床上,耿某则开始实施侵犯的行为,齐女士无力反抗,正在进行中的时候,齐女士提出想要喝水,耿某就先停止,然后拿走齐女士的房卡,回到自己的房间取饮料。 取好饮料回来之后,耿某使用房卡打开房门,又开始对齐女士进行侵犯。这次二人正在进行关系的时候,齐女士一直持续的喊叫,耿某感觉无趣,随即就停止了侵犯行为。 在耿某离开房间之后,齐女士上完课,与耿某一同回到居住地。 齐女士回到家之后,对今天发生的事情左思右想,意识到自己已经被耿某给性侵了,于是立刻拨打了110报警。 被抓捕归案后的耿某也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因为违背了齐女士的意愿,他的行为构成性侵罪。 经过审理之后决定,判处耿某有期徒刑3年半。 本案释法:男子跟女子发出请求,但是女子表示拒绝,之后男子仍然强行发生了关系,此举是否构成性侵呢,会面临怎样的惩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性侵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即便双方是夫妻、男女朋友关系,只要女方明确表示拒绝,男方仍然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发生关系,就符合性侵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性侵罪定罪,法定惩罚标准为会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如果造成女方身体伤害、精神创伤等,可能还会加重处罚。 在犯案之后,如果男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积极,则可能会获得从轻处罚。 但是性侵罪是大罪,一旦强行发生了关系,这样的行为就会被定罪,必定要面临法律的严厉惩罚。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呢?
  • 北京,女子以为男友脚踏两只船,假借用他手机买东西,查看男友聊天记录,结果看到男友母亲给他发小婴儿视频。原来男友早就结婚生子,而他备注老板的那个人,竟然是他的妻子!女子崩溃了,自己真心找结婚对象,结果成为了插足他人婚姻的第三者!
    ​据浪涨新闻等报道,莫女士是一名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曾经还是法学系高材生。 ​2024年,莫女士在一个相亲交友账号里做了登记,明确提出希望认识没有结过婚、有结婚打算的男子。 ​不久,聂某某主动加了莫女士的联系方式,聂某某称,自己生于1991年,身高178,体重136,还是985高校的博士和博士后。 ​两人相互了解的过程中,聂某某给人的感觉非常可靠,聊了几天后,两人线下见面,聂某某给莫女士带了一束鲜花。 ​两人自然而然开始恋爱,保持着每周最少见一次面的频次。 ​可是恋爱一段时间后,莫女士发现聂某某有点不对劲,莫女士做了最坏的猜想,聂某某可能脚踏两只船了。 ​莫女士说,要用聂某某的手机点外卖,聂某某没防备,将手机交给了她。 ​莫女士点开聂某某的聊天记录,发现聂某某的母亲张某某给他发了很多小婴儿的视频。 ​聂某某对张某某说,她把小孩照顾得很好,他很放心。 ​莫女士顿时如遭雷劈,她根据线索,一点一点拼凑出了真相。 ​原来,聂某某早就结婚了,他联系人里备注的老板,就是他的妻子。 ​聂某某和莫女士相亲,是因为当时他老婆怀孕了,他恰巧看到漂亮的莫女士。于是,莫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了第三者。 ​莫女士拿着证据质问聂某某为什么结婚了还来欺骗她的感情,聂某某说,他只是看到莫女士好看,温柔,一时糊涂。 ​莫女士深受打击,因为这件事,她吃不下睡不着,焦虑抑郁,甚至经常突然产生自杀的想法。 ​最终,莫女士决定曝光聂某某,她戴着口罩实名举报聂某某在妻子怀孕期间出轨。 ​莫女士说,她这么做,并非为了报复,而是用她自己的经历,给想要这么做的人一个警告,让他们对欺骗他人有一个敬畏之心。 ​随后,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聂某某被处以记过、取消评优等处罚。 ​举报后,聂某某和其母多次以性命威胁恐吓莫女士,甚至在莫女士家门口蹲守,试图报复她。 ​莫女士报警后,聂某某的母亲被罚款200元。 ​可是,这件事并没有完,聂某某和其母对莫女士除了谩骂恐吓,从来没有过一句道歉。 ​这件事成为了莫女士的心结,于是,她又起诉了聂某某,要求聂某某公开向她赔礼道歉,并赔偿她精神损失费5万余元。 ​1、聂某某行为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分析? ​首先,聂某某在妻子怀孕期间出了轨,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婚姻忠诚义务。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本身并非直接的法律处罚依据,但在法律适用和社会评价中具有重要影响。 ​其次,聂某某隐瞒已婚事实与莫女士交往,给莫女士造成了精神伤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聂某某的故意隐瞒行为,导致莫女士陷入痛苦,产生焦虑抑郁等精神问题,构成了对莫女士民事权益的侵害。 ​最后,聂某某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出轨行为违反了职业道德和纪律要求。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明确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行为应给予相应处分。 ​聂某某的行为符合这一规定的适用情形,最终被处以记过、取消评优等处罚。 ​2、莫女士能否要求聂某某道歉并赔偿? ​可以肯定的是,莫女士要求聂某某公开赔礼道歉,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赔礼道歉。 ​聂某某的欺骗行为给莫女士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莫女士有权要求他通过公开赔礼道歉的方式,弥补自己所遭受的伤害,恢复名誉和精神上的平衡。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莫女士因聂某某的欺骗行为,出现焦虑抑郁等严重后果,属于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 ​根据聂某某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莫女士有权要求他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 河南,女子发现家里的户口本有点损坏,想着去派出所补一本,不料当她拿到新户口本的时候,直接懵了,自己名下竟然多了一个13岁的男孩。更关键的是,早在1995年,女子就做了绝育手术,根本不可能再生孩子。女子拿着户口本飞奔回家找丈夫对质,没想到丈夫居然轻飘飘地说,女子接受不了就离婚。
    ​​​近日,河南一名五十多岁女子的遭遇,让不少人直呼离谱。原本只是因为家里户口本损坏,想着去派出所补一本,结果拿到新户口本的瞬间,她直接愣在原地,整个人都懵了——自己的名下,竟然莫名其妙多了一个13岁的男孩信息。 ​要知道,她和丈夫结婚35年,只生了一儿两女,最小的孩子都已经31岁了,更关键的是,早在1995年她就做了绝育手术,根本不可能再生孩子。 ​女子拿着新户口本,手指在那个陌生的男孩名字上反复摩挲,脑子里一片空白。她仔细核对了户口本上的每一项信息,确认登记的监护人就是自己和丈夫, ​男孩的出生年月显示今年13岁,也就是说,孩子是在她40多岁的时候出生的,这和她早已绝育的事实完全相悖。 ​短暂的懵圈过后,巨大的愤怒和疑惑涌上心头,她的手控制不住地发抖,拿着户口本就急匆匆地往家里赶,只想找丈夫问个明白。 ​一路上,女子的心情复杂到了极点。她和丈夫携手走过35年,从青涩年华到步入中年,两人一起养育大三个孩子,原本以为日子会就这样平淡安稳地过下去,没想到一本新户口本,竟然掀起了这么大的风浪。 ​她反复回想自己的经历,1995年因为身体原因和家庭规划,她在医院做了绝育手术,术后恢复良好,这么多年来也从未有过任何异常,怎么可能突然多出一个13岁的孩子? ​刚进家门,女子就把新户口本摔在桌上,指着那个陌生的男孩信息,质问丈夫到底是怎么回事。让她没想到的是,面对如此严重的问题,丈夫的反应却异常平淡,没有丝毫的慌乱和愧疚,只是轻飘飘地说了一句不清楚这个孩子是不是自己的,还直言要是女子接受不了,那就离婚。 ​丈夫这无所谓的态度,彻底点燃了女子的怒火。她气得浑身发抖,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掉,35年的夫妻情分,在这一刻仿佛变得一文不值。 ​她冲着丈夫大喊,诉说自己这么多年为家庭的付出,细数两人养育三个孩子的艰辛,可丈夫始终无动于衷,要么沉默不语,要么就以“不知道”“要离婚就离”来回应。 ​女子和丈夫的关系也降到了冰点。自从对质过后,两人就开始冷战,家里的氛围压抑得让人喘不过气。女子整夜整夜地睡不着觉,35年的婚姻突然变得陌生,丈夫的冷漠和敷衍,让她心如刀割。 ​她不知道这个凭空出现的孩子背后,到底藏着怎样的秘密,也不知道这段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婚姻,还能不能继续走下去。 ​女子的遭遇被家人无意间分享到网上后,很快引发了网友的广泛讨论。不少网友对女子的遭遇表示同情,觉得她太无辜了,好好的家庭突然被一本户口本打乱; ​也有网友猜测,这大概率是丈夫的问题,不然不会在面对质问时如此淡定;还有网友提醒女子,一定要尽快查清事情真相,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户籍信息登记错误的情况虽不常见,但也偶有发生。相关部门也一直在优化户籍办理流程,加强信息审核力度,减少错误登记的概率。 ​对于普通人来说,在领取户口本、身份证等重要证件时,一定要仔细核对信息,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避免后续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目前,女子还在等待派出所的调查结果,关于那个13岁男孩的身份,以及户籍信息登记错误的原因,都还需要时间来揭开谜底。而她和丈夫之间的矛盾,也因为这件事变得愈发难以调和,未来的走向充满了不确定性。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 30岁男子因为没考上公务员情绪失落,妈妈打来电话安慰他表示理解,男子却崩溃大哭:“妈,你不给我打电话我都想自杀了!”
    ​和妈妈通话时,男子一开始还比较淡定,他坚定地说:“我不找工作,就要考”,母亲柔声安慰,表示理解和尊重孩子的决定。 ​这时,男子突然放声大哭起来,边哭边说如果母亲不打电话,没考上公务员的他都想自杀了。 ​男子还发文表示,他一辈子没做过什么大事,除了挣钱就想考上公务员,每天寝食难安只睡几个小时,当看到成绩过线了特别开心,但遗憾的是没有进入面试,心里非常难受。 ​他不敢告诉任何人,自己一个人憋在心里。 ​当接到妈妈电话安慰时,自己非常愧疚,为什么努力了这么久就是考不上? ​看了这个视频,我只觉得这个男子不能用执着来形容,而是执拗! ​他已经30岁了,大学毕业应该有七八年了吧,这么多年他不找工作不创业,始终坚持在考公这条路上。 ​人生没有多少个七八年,如果下一个七八年他仍然考不上,那怎么办?快40的他继续在母亲面前哭得像个孩子?仍然靠风烛残年的父母养活? ​如果父母不在了怎么办?吃饭都成问题,更别说实现梦想了! ​人要学会进退和取舍,如果一条路走不通,那就换别的路,而不是死磕到底。 ​我们欣赏执着,但绝对反对偏执! ​如果他继续一意孤行,只会让父母寒了心,更会把自己的大好年华毁于一旦! ​人生的价值不在于考公,换种方式活着,让自己开心快乐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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