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王先生是货运司机,不慎摔倒致右脑出血,被紧急去救治,医生建议做颅内血肿清除手术,家属赶忙签了字。手术时医生竟把左侧开颅,快做完时才发现搞错了,又打开右侧重做,王先生被推出手术室时,头的两边都缠着纱布,家属提出质疑后,医生却谎称左侧只是探查,家属追问才知真相。王先生身体遭到重创,无法工作,康复费用就花了160万,由医院进行了垫付。家属索赔300万被拒绝,医院反告家属索要医药费。事发3年后,卫健委处罚医院,并建议走法律途径。
据法治视讯的报道得知,王先生一直靠跑货运维持一家生计,每天的辛苦奔波就为让家人过得好点。 当天出门后不久,一个不小心摔倒了,脑袋重重地磕在地上。 家人赶来时,王先生已经昏迷不醒,赶紧把他送去进行救治。经过一番检查后,告知王先生是右脑出血,情况危急,得马上做颅内血肿清除手术。 家属一听,心急如焚,毫不犹豫地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 手术室外,家属们焦急地等待着,几个小时过去,王先生终于被推出手术室,可看到他时,家属们都惊呆了。 王先生两边头都缠着厚厚的纱布,模样十分吓人。 家属们忙问医生怎么回事,医生轻描淡写地说,左侧只是探查,没什么大问题。家属们虽然心里有疑问,但也没多想,只盼着王先生能快点好起来。 王先生的情况并没有好转,他一直昏迷不醒,身体也越来越虚弱。家属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不断追问医生到底怎么回事。 在家属们的再三追问下,医生终于承认了失误。 原来,手术时医生本应开右侧颅,却把左侧开颅了,快做完才发现搞错,又打开右侧重新做。 家属们得知真相后,又气又心疼,气医生如此不负责任,心疼王先生遭这么大罪。 王先生这一病,家里没了经济来源,还欠下一屁股债。 他在医院康复治疗,花了整整160万,这些钱都是医院先垫付的。 可王先生身体遭此重创,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无法再像以前一样工作,生活也变得困难重重。 家属们觉得医院必须为这次失误负责,于是向医院提出索赔300万。他们觉得,这300万不仅包括王先生的治疗费用、后续康复费用,还有他因为无法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一家人因为这件事遭受的精神损失。 然而,医院却拒绝了家属的索赔要求。医院认为,他们已经垫付了160万医药费,家属不应该再索要这么多赔偿。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医院反将家属告上法庭,索要这160万医药费。 医院称,他们为王先生治疗是尽到了责任,这160万医药费是正常治疗产生的费用,家属应该支付。 可家属们觉得,左侧开颅是医院的失误,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应该由他们承担。 有人觉得医院太不负责任,应该给患者合理赔偿;也有人觉得家属索赔金额过高,医院也有自己的难处。 这件事,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直到事发3年后,卫健委介入调查,对医院进行了处罚。 卫健委认为,医院在这次手术中存在重大过错,术前诊断右脑出血却误开左侧,加重了患者的伤残情况。 同时,卫健委也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家属们觉得,这是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唯一办法,于是决定提起诉讼。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医院在手术中失误的行为,触犯了民法典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术前诊断明确右脑出血,却错误地开左侧颅骨,这明显属于重大过错行为。 这一过错直接导致王先生身体遭受二次创伤,加重了原本的伤残程度,与王先生身体受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医院应当承担王先生因手术失误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后续治疗费用、康复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对于医院索要160万医药费的行为,在这160万医药费中,用于右脑治疗的部分是必要且合理的,这部分费用本就应由患者承担。 由于医院手术失误,左侧开颅以及因该失误导致的额外康复费用,这部分费用是因医院过错产生的,医院不能因为自己先行垫付就改变责任归属,要求家属全额支付。医院应当承担这部分因自身过错产生的费用,而不是向家属索要。 目前卫健委已处罚医院并建议走法律途径,若进入司法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如病历、鉴定报告等,准确认定医院过错程度以及各项损失金额。 如果最终认定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家属索赔300万,若经鉴定王先生实际损失为200万,那么医院需赔偿200万,对于医院索要160万医药费诉求则不予支持。 患者在面对医疗事故时真的很无奈和艰难,医院本应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却因为一次失误,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目前虽无最终判决结果,但从法律角度,医院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据法治视讯的报道得知,王先生一直靠跑货运维持一家生计,每天的辛苦奔波就为让家人过得好点。 当天出门后不久,一个不小心摔倒了,脑袋重重地磕在地上。 家人赶来时,王先生已经昏迷不醒,赶紧把他送去进行救治。经过一番检查后,告知王先生是右脑出血,情况危急,得马上做颅内血肿清除手术。 家属一听,心急如焚,毫不犹豫地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 手术室外,家属们焦急地等待着,几个小时过去,王先生终于被推出手术室,可看到他时,家属们都惊呆了。 王先生两边头都缠着厚厚的纱布,模样十分吓人。 家属们忙问医生怎么回事,医生轻描淡写地说,左侧只是探查,没什么大问题。家属们虽然心里有疑问,但也没多想,只盼着王先生能快点好起来。 王先生的情况并没有好转,他一直昏迷不醒,身体也越来越虚弱。家属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不断追问医生到底怎么回事。 在家属们的再三追问下,医生终于承认了失误。 原来,手术时医生本应开右侧颅,却把左侧开颅了,快做完才发现搞错,又打开右侧重新做。 家属们得知真相后,又气又心疼,气医生如此不负责任,心疼王先生遭这么大罪。 王先生这一病,家里没了经济来源,还欠下一屁股债。 他在医院康复治疗,花了整整160万,这些钱都是医院先垫付的。 可王先生身体遭此重创,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无法再像以前一样工作,生活也变得困难重重。 家属们觉得医院必须为这次失误负责,于是向医院提出索赔300万。他们觉得,这300万不仅包括王先生的治疗费用、后续康复费用,还有他因为无法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一家人因为这件事遭受的精神损失。 然而,医院却拒绝了家属的索赔要求。医院认为,他们已经垫付了160万医药费,家属不应该再索要这么多赔偿。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医院反将家属告上法庭,索要这160万医药费。 医院称,他们为王先生治疗是尽到了责任,这160万医药费是正常治疗产生的费用,家属应该支付。 可家属们觉得,左侧开颅是医院的失误,由此产生的费用不应该由他们承担。 有人觉得医院太不负责任,应该给患者合理赔偿;也有人觉得家属索赔金额过高,医院也有自己的难处。 这件事,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直到事发3年后,卫健委介入调查,对医院进行了处罚。 卫健委认为,医院在这次手术中存在重大过错,术前诊断右脑出血却误开左侧,加重了患者的伤残情况。 同时,卫健委也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家属们觉得,这是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唯一办法,于是决定提起诉讼。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医院在手术中失误的行为,触犯了民法典中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术前诊断明确右脑出血,却错误地开左侧颅骨,这明显属于重大过错行为。 这一过错直接导致王先生身体遭受二次创伤,加重了原本的伤残程度,与王先生身体受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医院应当承担王先生因手术失误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后续治疗费用、康复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对于医院索要160万医药费的行为,在这160万医药费中,用于右脑治疗的部分是必要且合理的,这部分费用本就应由患者承担。 由于医院手术失误,左侧开颅以及因该失误导致的额外康复费用,这部分费用是因医院过错产生的,医院不能因为自己先行垫付就改变责任归属,要求家属全额支付。医院应当承担这部分因自身过错产生的费用,而不是向家属索要。 目前卫健委已处罚医院并建议走法律途径,若进入司法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如病历、鉴定报告等,准确认定医院过错程度以及各项损失金额。 如果最终认定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家属索赔300万,若经鉴定王先生实际损失为200万,那么医院需赔偿200万,对于医院索要160万医药费诉求则不予支持。 患者在面对医疗事故时真的很无奈和艰难,医院本应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却因为一次失误,给患者和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 目前虽无最终判决结果,但从法律角度,医院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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