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读南亚|从中国供应商处采购的印度公司成中美贸易战最新受害者
《印刷报》5月1日刊发题为《从中国供应商处采购的印度公司是中美贸易战的最新受害者》的评论指出,在中美博弈从关税战转向供应链、出口管制与合规审查等深层领域后,印企正陷入“选边”困境,成为最新受害者。建议印政府尽快构建保护本国企业机制,与中美分别建立双边沟通渠道,以保护制造业发展雄心。本文作者迪普帕尔(Deep Pal)系德里咨询公司“科安咨询集团”(Koan Advisory Group)的地缘政治和政策总监。 在其他国家着手处理该情况时,印政府还未出台相应政策应对。例如,欧盟的《阻断法令》(Blocking Statute)保证欧洲企业在欧盟境内抵制外国的域外管辖。再如,日本与美国同步半导体出口管制,为日企提供了明确的监管环境。相较之下,印外交部、商工部、电子和信息技术部等相关部门尚未实质性回应中国834和835号令。 “中国+1”模式是印制造商在法律上风险最小的选择。由于834和835号令主要针对打算完全替代中国供应链的企业,而非与中国保持部分业务往来的企业,印企对中国供应链的依赖反而让它们暂免冲击。与此同时,印有意鼓励符合要求的对华技术合作。印工业和内部贸易促进司(DPIIT)近期发布“2号通告”(PN2),允许来自“与印接壤国家且受益所有权不超过10%”的投资进入自动审批通道。 然而,这种依赖框架下的“安全”是脆弱的。建议印政府尽快构建保护本国企业机制,并与中美分别建立双边沟通渠道,就中美合规机制向企业和高管提供公共指导,以此保护其制造业雄心免受外部博弈影响,成为大国博弈的附带牺牲品。
《印刷报》5月1日刊发题为《从中国供应商处采购的印度公司是中美贸易战的最新受害者》的评论指出,在中美博弈从关税战转向供应链、出口管制与合规审查等深层领域后,印企正陷入“选边”困境,成为最新受害者。建议印政府尽快构建保护本国企业机制,与中美分别建立双边沟通渠道,以保护制造业发展雄心。本文作者迪普帕尔(Deep Pal)系德里咨询公司“科安咨询集团”(Koan Advisory Group)的地缘政治和政策总监。 在其他国家着手处理该情况时,印政府还未出台相应政策应对。例如,欧盟的《阻断法令》(Blocking Statute)保证欧洲企业在欧盟境内抵制外国的域外管辖。再如,日本与美国同步半导体出口管制,为日企提供了明确的监管环境。相较之下,印外交部、商工部、电子和信息技术部等相关部门尚未实质性回应中国834和835号令。 “中国+1”模式是印制造商在法律上风险最小的选择。由于834和835号令主要针对打算完全替代中国供应链的企业,而非与中国保持部分业务往来的企业,印企对中国供应链的依赖反而让它们暂免冲击。与此同时,印有意鼓励符合要求的对华技术合作。印工业和内部贸易促进司(DPIIT)近期发布“2号通告”(PN2),允许来自“与印接壤国家且受益所有权不超过10%”的投资进入自动审批通道。 然而,这种依赖框架下的“安全”是脆弱的。建议印政府尽快构建保护本国企业机制,并与中美分别建立双边沟通渠道,就中美合规机制向企业和高管提供公共指导,以此保护其制造业雄心免受外部博弈影响,成为大国博弈的附带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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