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恒李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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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院民一庭:不应将律师费用、诉讼保全费用等归入《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九条“其他费用”之范畴。借款年利率达到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后,当事人主0张的借款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等诉讼请求,还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答: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除了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请求外,还可能一并主张借款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等。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对民间借贷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并存时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也即该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在借款年利率达到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后,当事人主张借款合同约定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等诉讼请求还是否能够获得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已于2019年10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对上诉人证据8(关键照片证据)未予充分审查:上诉人提交的第8项证据"占用(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电路及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空间的照片"共17页,清晰展示了被上诉人侵占公共区域、破坏消防设施、擅自安装门窗并封闭公共通道的事实。原审判决对该组证据仅在事实查明部分一笔带过,未对其真实性、关联性、证明力进行任何分析评价,更未阐明不予采信的理由,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7条关于证据审核判断的规定
      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是否采纳的理由可以不在裁判文书中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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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天天杂谈
  • 原审法院对证据的审查与采信违反法定程序。对上诉人证据8(关键照片证据)未予充分审查:上诉人提交的第8项证据"占用(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电路及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空间的照片"共17页,清晰展示了被上诉人侵占公共区域、破坏消防设施、擅自安装门窗并封闭公共通道的事实。原审判决对该组证据仅在事实查明部分一笔带过,未对其真实性、关联性、证明力进行任何分析评价,更未阐明不予采信的理由,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7条关于证据审核判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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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文306条)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根据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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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审法院未依职权调查关键证据,怠于履行审判职责。涉案区域是否属于"共有部分"是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上诉人在一审中已提交证据证明该区域为"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电路及其他线路设施设备空间",并明确指出该区域属于规划中的公共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2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涉及物权归属争议的,应当主动审查规划文件、竣工图纸等关键证据。原审法院在被上诉人及原审第三人持有规划文件、竣工图纸等证据而拒不提供的情况下,未依职权向规划部门、住建部门调取相关证据,亦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5条作出不利推定,明显怠于履行审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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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审法院未依法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参与人,遗漏当事人。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荷兰映象商业C幢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被侵占问题,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7条之规定,业主共有权纠纷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在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情况下,上诉人作为部分业主提起诉讼,原审法院应当追加其他业主作为必要共同诉讼参与人,或至少进行公告通知,以保障其他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原审法院未追加必要共同诉讼参与人,导致诉讼主体不完整,程序严重违法。
  • 12月29日,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获悉,G42沪蓉高速公路成南段扩容工程(以下简称成南高速扩容项目)将于31日12时正式通车。
    双向八车道畅跑!成南高速扩容项目12月31日12时全线通车。全长约240公里的“全新”成南高速,是四川既有高速公路原位扩建规模最大、里程最长的扩容工程,也是全省最长的8车道高速公路,通车后将成为成都、遂宁到南充的最便捷路径,有效缓解老成南高速的拥堵问题,为川东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交通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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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达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两调一诉”程序要求,只要“两调”已履行完毕(社区居委会调解→街道办事处调解,且均如实记录),规编中心即可进入下一步审批流程;若利害关系人仍未接受,其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不影响规编中心依法作出行政许可。
    因此,在确认“两调”材料齐全、公示无异议且技术条件满足后,规编中心可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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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鹰律师在青海省高级法院办理股权转让暨债务重组再审案件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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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2月12日,市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召开2025年年终总结会暨刑事证据质证主题沙龙。市律协会长王宗旗、副会长许文林,市律师行业新联会会长罗毅出席,市律协监事会派员列席,刑诉委委员及律师代表共百余人参加。
    总结会上,刑诉委主任艾述洪作2025年度工作总结与2026年工作规划报告,系统回顾了专委会在业务指导、培训交流、理论研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并对下一年度工作提出明确方向。会议还宣布了年度优秀论文并颁奖。 沙龙围绕“言词证据”“物证与电子证据”“司法鉴定意见”三大单元展开。多位律师结合办案实践,就各类证据的审查要点、质证方法与实务难点进行专题分享与圆桌对话。现场交流深入,研讨氛围浓厚。 王宗旗会长总结讲话,指出本次沙龙内容扎实、贴近实战,对提升律师质证能力具有积极意义。强调刑事质证是辩护工作的核心,律师应不断精进专业能力,依法维护当事人权益,勉励刑诉委继续搭建专业交流平台,推动成都刑辩专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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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鹰律师参加“智融中葡 · 大成于电” 博士校友年会
    2025-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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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鹰律师参加四川省律师协会川南片区中小律所高质量发展研讨会
    202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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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富某康公司作为物权人自行在淘宝平台拍卖其废铝,海关是否具有监管责任?
    从海关视角看,富某康公司作为物权人自行在淘宝平台拍卖其废铝,只要标的物不是海关涉案财物、不是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不涉及海关监管货物,则: 拍卖条件由企业自主设定,海关无权干预。海关对拍卖活动的监管范围仅限于《海关涉案财物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所指的“海关依法委托拍卖企业公开处理查扣财物”。若废铝并非海关扣押或放弃货物,富某康公司就是普通民商事主体,适用《拍卖法》《电子商务法》,海关不是监管主体。 海关的后续风险点只在“后续进出口环节”出现。若买受人将废铝出口或再进口,海关才需对商品归类、价格、原产地、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进行监管。 如果废铝被认定为再生铝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商品编号及包装要求,否则会被当作固体废物退运或处罚。若拍卖成交价显著低于同期国际行情,且后续同一批货物又被富某康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以“低报价”重新进口,海关可质疑其成交价格真实性,启动估价质疑程序,要求提供拍卖公告、竞价记录、付款凭证等资料,防止利用“自我交易”低瞒报价格。拍卖本身不会给海关带来直接风险,但会给“后续通关价格”埋下举证隐患。 海关事后如认定该笔拍卖价格“特殊关系影响价格”或“不具备公平交易特征”,可依据WTO估价协定第七条、我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予以“合理调整”,补征关税并加收滞纳金。届时企业提供证据链(淘宝页面、出价日志、保证金流水、第三方评估报告)至关重要。 本次淘宝拍卖设条件,海关事前不介入、事中不监管;真正风险在后续进出口环节——若同一批废铝再次进出口,海关可能以“关联交易”或“价格异常”为由重新估价。企业应提前留存公开竞价记录、评估报告、付款凭证,以便届时证明成交价格真实、公允,避免被补税罚款。
  • 检察部门的保密规定(1996年1月15日起生效的《检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其附件《确定检察诉讼文书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规定》)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中的“讯问被告人笔录”和“询问证人证言”确定为机密级国家秘密,其目的主要是为保障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约束检察人员,禁止其泄漏这些材料。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辩护律师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但不包括“讯问被告人笔录”和“询问证人证言”在内的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由于在这一阶段,律师不可能接触到涉及犯罪事实的材料,因此,检察部门的保密规定并不适用于辩护律师。除非辩护律师通过非正常渠道知悉这些材料(这本身就表明国家秘密已被泄露)后再将其透露给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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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法民一庭: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没有加盖公司印章的,相对人应证明法定代表人订立合同时未超越权限
    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且未超越权限,法人、非法人组织仅以合同加盖的印章不是备案印章或者系伪造的印章为由主张该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系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但是仅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签名或者按指印而未加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印章,相对人能够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未超越权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但是,当事人约定以加盖印章作为合同成立条件的除外。 合同仅加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印章而无人员签名或者按指印,相对人能够证明合同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在其权限范围内订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在前三款规定的情形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虽然超越代表或者代理权限,但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的规定构成表见代表,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表见代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 李鹰律师走进环天智慧,共探卫星遥感新技术星地融合·智见未来
    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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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鹰律师在电子科大给蜀道集团作讲座视频

    202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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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8
  • 李鹰律师应邀为蜀道集团高管及法务人员作法治合规管理专题培训
    202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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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德恒成都李鹰律师为蜀道集团作数据合规专题培训。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据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数据安全法》及国务院国资委相关决策部署,2025年11月13日,蜀道集团相关部门合规内控分管负责人或合规管理员,各二级子企业首席合规官、总法律顾问或法务合规工作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子企业部分下属企业法务合规工作分管领导,共计约80人参加在电子科技大学沙河校区举办法治合规管理专题培训。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鹰博士以"数据合规:从法律到实践的系统路径"为题,应邀为八十余位高级法务骨干作专题培训。课程内容从"数据合规的战略意义""数据分类分级方法论""重要数据识别与备案""落地工具箱与全生命周期""行业深案例与风险逆转"五个维度展开,李鹰律师系统解析国企数据安全合规的痛点与收益、分类分级实务操作、重要数据识别红线及备案技巧,助力法务团队把握数据要素市场化前沿趋势,提升依法管控数据资产能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合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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