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的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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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媒体人

2枚勋章

反流行见解,不政治正确
IP属地: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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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案所长先判七年,被告人重走一审
    2026-09-13
  • 罗永浩介入,“摸臀姐”或涉寻衅滋事被抓?
    2026-09-11
    437跟贴
  • 8月28日,片仔癀发布2026年半年报。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为45.73亿元,同比下降14.98%;归母净利润为10.93亿元,同比下降24.22%;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0.55亿元,同比下降27.41%。
    不仅财报不好老字号片仔癀最近有点屋漏偏逢连夜雨:一边告人,一边被查。 起因是“抗癌”宣传惹的祸。官方视频号曾发视频,称片仔癀能治肝癌。后来视频删了,但门店还在发传单。 质疑者反被起诉。自媒体发文质疑这是“谋财害命”。结果片仔癀起诉作者索赔3万,还要求道歉。眼看9月8日就要开庭,片仔癀又提出撤诉。条件是对方得发文认错,被拒绝了。 消费者举报坐实了夸大宣传。有人在北京门店花三千多买药。店里传单白纸黑字写着能治肝癌、结肠癌甚至新冠。可官方说明书里压根没这些病。律师说,这已经踩了法律红线。目前北京东城监管部门已正式立案。 说白了,把辅助用药包装成“抗癌神药”,真会耽误患者救命。
  • 上月,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诉讼:原告是市值近千亿的漳州片仔癀,被告则是资深媒体人韩某某。
    片仔癀的诉求十分明确:删除文章、连续道歉三十天、赔偿三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诉状措辞严厉,声称韩某某的文章中使用“骗仔癀”“害命”等词汇,构成对企业的贬损与侮辱;文中提出的“片仔癀的药理机制一直是个黑箱”等论断,属主观臆断、捏造不实信息,恶意诽谤企业,严重损害品牌商誉,极大降低了公众对企业的社会评价。 韩某某则向指尖新闻记者回应称:“害命”一词,是对处方药虚假宣传可能导致患者死亡这一客观风险的真实描述。“骗仔癀”的说法早在网络空间流传,是部分公众对片仔癀虚假宣传行为的批评性概括。他并非首创此词,而是引用公众舆论,有事实语境支撑;“骗”对应“虚假宣传”,同样是如实表述。这场诉讼的核心,不在于几个词汇是否刺耳,而在于企业能否以司法手段压制基于事实的舆论监督。 法治社会的基石,是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批评与监督的权利。企业商誉固然需要保护,但这种保护不应成为阻挡公众质疑与媒体监督的盾牌。 尤其是涉及药品安全、关乎公众健康的领域,舆论监督不仅合法,更是必要的公共责任。 倘若连“害命”这样基于事实的风险描述、“黑箱”这样源自学术界的客观术语,都能被企业诉诸法庭,那么未来还有谁敢对药品安全提出质疑?还有谁能为患者发声? 韩某某的言论,或许尖锐,却并未逾越法律与事实的边界。真正需要反思的,不是批评者,而是那些在利益驱动下,将患者生命置于风险之中的企业行为。 虚假宣传,终将被追责;而正当的舆论监督,不应被诉讼吓退。https://mp.weixin.qq.com/s/JxU9seCLzag-lGIoccnmyA
  • 上月,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诉讼:原告是市值近千亿的漳州片仔癀,被告则是资深媒体人韩某某。韩某某则向指尖新闻记者回应称:“害命”一词,是对处方药虚假宣传可能导致患者死亡这一客观风险的真实描述。“骗仔癀”的说法早在网络空间流传,是部分公众对片仔癀虚假宣传行为的批评性概括。他并非首创此词,而是引用公众舆论,有事实语境支撑;“骗”对应“虚假宣传”,同样是如实表述。
    韩某某的辩解很有道理。但报道中没有提诉状里的另一句话:“片仔癀的药理机制一直是个黑箱。” 这句话有问题吗? 如果“黑箱”是侵权,那中国科技网、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都得排队被告。 “黑箱”(Black Box)是系统科学、控制论里的标准术语,指的是“无法直接观测其内部结构,只能从外部的输入和输出去认识的现实系统”。这不是骂人,这是学术语言。 2025年4月,《科技日报》发表报道,标题就叫《寻找打开中医药效”黑箱”的钥匙》。 图片 文章写道: 长期以来,由于缺少国际认可的诊断与临床证据,中医药疗效和作用机制常被称为“黑箱”,处于虽有效却“道不明”的尴尬境地。 寻找打开’黑箱’的钥匙是中医药现代化过程中的基础性、前提性工作。 如果被告说”片仔癀的药理机制是黑箱”是侵权,那《科技日报》说"寻找打开中医药效黑箱的钥匙"是不是也在侵权? 片仔癀药理机制未明,这不是哪个人捏造的,是学术界公认的客观事实。
  • 上月,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引发广泛关注的诉讼:原告是市值近千亿的漳州片仔癀,被告则是资深媒体人韩某某。
    片仔癀的诉求十分明确:删除文章、连续道歉三十天、赔偿三万元,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诉状措辞严厉,声称韩某某的文章中使用“骗仔癀”“害命”等词汇,构成对企业的贬损与侮辱;文中提出的“片仔癀的药理机制一直是个黑箱”等论断,属主观臆断、捏造不实信息,恶意诽谤企业,严重损害品牌商誉,极大降低了公众对企业的社会评价。 韩某某则向指尖新闻记者回应称:“害命”一词,是对处方药虚假宣传可能导致患者死亡这一客观风险的真实描述。“骗仔癀”的说法早在网络空间流传,是部分公众对片仔癀虚假宣传行为的批评性概括。他并非首创此词,而是引用公众舆论,有事实语境支撑;“骗”对应“虚假宣传”,同样是如实表述。 韩某某认为,片仔癀本身涉嫌严重的虚假宣传行为,且该行为可能严重影响肝纤维化、肝硬化、肝癌乃至其他癌症患者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理应接受公众监督与批评。他对片仔癀提出质疑,是基于药品监管常识的合理批评。 究竟孰是孰非? 片仔癀诉状里第一个不能忍的词,是“害命”。 我们看片仔癀的法定说明书,国药准字Z35020243,上面写得明明白白,功能主治是“清热解毒,凉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热毒血瘀所致急慢性病毒性肝炎,痈疽疔疮,无名肿毒,跌打损伤及各种炎症。” 没有一个字提到肝癌,没有一个字提到直肠癌,没有一个字提到肿瘤。 但片仔癀门店的宣传册上呢?肝癌、结肠癌、新冠肺炎,一应俱全。店员亲口对指尖新闻记者说:肝癌、结肠癌患者均可服用,标准疗程为4周。 好,假设一个肝癌患者,听了这话,花了几万块钱买片仔癀,放弃了或者延误了正规的手术、化疗、靶向治疗。几个月后,肿瘤进展,转移了,失去手术机会了。这位患者的生命,是否因虚假宣传而遭受威胁? “害命”二字,究竟是侮辱,还是对潜在风险的如实警示?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于2026年8月13日正式立案调查。也就是说,监管部门已经认定片仔癀的宣传行为值得查一查。https://mp.weixin.qq.com/s/JxU9seCLzag-lGIoccnmyA
  • 资深媒体人韩某某说片仔癀“可以谋财,但不可以害命”,这算不算诽谤?
    我们来做一个思想实验。 假设有一个癌症患者,听了片仔癀门店的宣传,信了能治肝癌的话,花了几万块钱买了药,放弃了或者延误了正规的手术、化疗、靶向治疗。几个月后,肿瘤进展,失去了最佳治疗窗口。 图片 请问,这个患者的命,算不算被“害”了? 也许片仔癀会说:”我们没逼他买,是他自己选择的。”但《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之所以严格限制药品宣传,正是因为患者在疾病面前是信息不对称的弱势群体。他们容易被神药叙事打动。企业利用这种心理,把未经证实疗效的药卖给被误导的绝望之人,这算不算“害命”呢? 2019年,《国际金融报》就曾报道片仔癀体验店公开宣传”防癌抗癌"功能,涉嫌虚假宣传。 图片 七年过去了,宣传册从"防癌抗癌"升级成了"治疗肝癌、直肠癌、新冠肺炎",价格从530元涨到了760元。 变本加厉了。 当消费者向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名举报后,该局已于2026年8月13日正式立案调查。 图片 韩某某的批评更像是preemptive public service(预先的公共服务)。他在监管部门立案之前,就指出了问题的存在。 如果这都要赔三万、道歉三十天,那以后谁还敢在监管部门行动之前说话? 片仔癀的诉讼,索赔三万,要求道歉三十天。三万块钱对一家市值千亿的药企来说,连九牛一毛都算不上。但道歉三十天这个诉求很耐人寻味——它的重点不是要你的钱,它是要你闭嘴? 这叫什么?这叫SLAPP诉讼:用诉讼作为武器,打压批评者,震慑围观者。 三万块是鱼饵,三十天道歉才是钩子。 但片仔癀可能没算到一件事:你删视频的行为,已经替韩某某做了最好的辩护。 片仔癀不是卖大力丸的。它是上市公司,是“药茅”,但身份越高,责任越重。 现在,这颗良心正在经历考验。 监管部门已经立案,官方视频正在删除,诉讼正在进行。 而那些视频的存在,恰恰证明了韩某某说的“害命”二字,不是诽谤,而是预警。 药是救人的,不是忽悠人的;官司是讲理的,不是堵嘴的。https://mp.weixin.qq.com/s/hGayjueQUs9XSf4uIOwSLw
  • 片仔癀在宣传中很喜欢搬出一个“背书”:2024版《原发性肝癌中医诊疗指南》将片仔癀列为原发性肝癌常用中成药。
    这个表述很狡猾,需要拆开来看。 首先,国家卫健委官方发布的《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4年版)》现代中药制剂推荐目录中,全文未提及片仔癀。 片仔癀引用的,是中华中医药学会肝胆病分会发布的《原发性肝癌中医诊疗指南》。 这里有一个关键区别:中华中医药学会是一个社会团体,不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它的指南不具有法定效力,不能替代国家药监局的药品说明书。 说得再直白一点,中华中医药学会也涉嫌违法了。 片仔癀的宣传策略有一个惯用套路:把小白鼠实验、早期临床试验数据,和已经确证疗效的循证药物混为一谈。 他们在宣传册里引用各种“研究数据”作为支撑,但从不告诉你:这些研究大多处于多么早期的阶段,样本量有多大,是否经过同行评审,是否被纳入权威指南? 在循证医学的等级体系里,小白鼠实验属于临床前研究,是最低级别的证据;早期I期、II期临床试验只是探索性研究,远未达到确证疗效的标准。而片仔癀把它们和真正经过III期随机对照试验、被NCCN指南或CSCO指南推荐的药物放在一起说事,让普通患者误以为这个药和靶向药、免疫治疗药是一个级别的。 这不是误导,是什么? 据《国际金融报》报道,一位浙江某三甲医院肝胆胰外科主任医生说得直白:”片仔癀在临床治疗中几乎不被使用。”南京某三甲医院医生更直接:”这是什么药?我们医院药房没有,治疗指南中没有,专家共识也没有。这种一般进不了医院的肝病药都是忽悠人的。" 注意,这是三甲医院主任说的。片仔癀要不要把这些医生也一起告了?https://mp.weixin.qq.com/s/hGayjueQUs9XSf4uIOwSLw
  • 片仔癀“黑箱”(此文价值3万元)
    2026-08-24
  • 现在我们来认真聊聊,片仔癀那些关于肝癌、直肠癌、各种肿瘤的宣传,到底违了什么法。
    先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片仔癀标准说明书(国药准字Z35020243)写得清清楚楚,其唯一功能主治是: “清热解毒,凉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热毒血瘀所致急慢性病毒性肝炎,痈疽疔疮,无名肿毒,跌打损伤及各种炎症。” 注意,这里没有一个字提到“肝癌”,没有一个字提到“直肠癌”,没有一个字提到“肿瘤”。 说明书就是药品的宪法,就是它的活动边界。超出这个边界,就是非法宣传。 但据指尖新闻报道,片仔癀门店的宣传册上呢?肝癌、结肠癌、新冠肺炎,甚至给出了新冠口服方案:单次0.6克,每日3次,连服14天。“神药”7年坚持虚假宣传,这次被媒体扒了 图片 店员还大方地告诉记者:"肝癌、结肠癌患者均可服用,标准疗程为4周。" 《广告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的功效和安全性进行比较。更重要的是,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与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说明书一致。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亦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药品说明书为准。 片仔癀宣传册上那些”治疗肝癌””治疗肠癌”的表述,与说明书完全不一致。这种艺术加工,是违法广告,真的有可能“害命”的吧?https://mp.weixin.qq.com/s/hGayjueQUs9XSf4uIOwSLw
  • 我们可以把处方药当成仙丹卖吗?
    事情是这样的:资深媒体人韩某某——就是白客、张颂文主演的那个电影《不止不休》里男主角的原型,发了篇文章,质疑片仔癀虚假宣传,称其“可以谋财,但不可以害命”。 图片 片仔癀大怒,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索赔三万元,并要求公开道歉三十天。 韩某某很认真对待了这件事,代理律师是北京国舜律师事务所主任林小建,这个名字,在法律圈里是有分量的。 媒体跟进报道之后,魔幻现实主义的一幕出现了:片仔癀官方视频号开始删视频了。片仔癀治疗数十种病症?资深媒体人质疑“谋财害命”遭索赔3万元并道歉30天 删的是什么视频呢?就是那些宣称片仔癀能治肝癌等各种疾病的视频。什么“片仔癀治疗乙肝具有明显临床优势”,什么“片仔癀被列为肝癌放疗的联合用药”,配着专家的头像,说得有鼻子有眼。 这就很尴尬了。 你片仔癀前脚刚起诉韩某某说片仔癀“可以谋财,不可以害命”是损害商誉,后脚就把自己官方账号里那些涉嫌虚假宣传的视频悄悄删了。这让人不由得想起小时候胡同里那个打了人就跑的坏小子,一边喊“我没打人”,一边把沾了泥的鞋往床底下塞。 删帖这个动作本身,接近于一种自认。如果这些视频内容堂堂正正、经得起推敲,你删它做什么? 如果那些宣传册上的"肝癌、肠癌、新冠"都是真的,你应该把视频置顶、加精、做成Banner挂在官网首页,而不是像秋风扫落叶一样扫进回收站。 更微妙的是时间线:起诉韩某某在先,删视频在后。这就构成了一种法律上很值得玩味的状态——你一边主张别人侵犯名誉权,一边亲手下架了对方批评的内容。 所以韩某某是对着空气在构陷片仔癀吗? 这有“恶意诉讼”的嫌疑。法律上有个基本原则:你不能一边隐藏对自己不利的证据,一边利用法庭去惩罚说真话的人。如果那些视频和宣传册确实不存在虚假宣传,片仔癀删它们就是自毁长城;如果它们确实存在虚假宣传,那韩某某说的“害命”,就不是诽谤,而是如实描述吧? 韩某某自己说得好:“害命”是对处方药虚假宣传可能导致患者死亡这一客观风险的如实描述。 好在这两个删除的视频,都被录屏保留了
  • 脱口秀一姐备孕,老公精子投了反对票
    202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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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牛来》逆天,这届观众为何专吃馊饭
    2026-08-18
    266跟贴
  • 钟睒睒斗得过马云黄峥刘强东吗?
    2026-08-18
    159跟贴
  • 片仔癀的说明书上,没有治疗肝癌,肠癌和其他肿瘤以及新冠肺炎对功效。那些片仔癀门店里的宣传,不在药里,在宣传册里,在话术里,在把“研究”说成“疗效”的自信里。
    而那个写下“可以谋财但不能害命”的资深媒体人,此刻正坐在被告席上。他的对面,是一家近千亿市值的企业,一本涉嫌虚假宣传的宣传单,和一个可能真的相信宣传单的新董事长。有意思的是,这场官司发生在一个特殊的时间节点上。 片仔癀的前两任董事长,刘建顺和潘杰,相继落马。 2023年8月,接棒的是林志辉,一位在漳州市纪委系统工作了十六年的干部,省委党校经济学学士,履历表上写满了纪检室、监察委、县纪委书记,却找不到一片药叶子。 按理说,纪检出身的领导,最该懂的是边界二字。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话能说,什么话说了就是越界。 可偏偏是这位新任董事长任内,片仔癀门店宣传册上出现了“治疗新冠肺炎”和“原发性肝癌”的疗程,出现了把社会团体指南包装成国家规范的障眼法。 我不知道林董事长懂多少医药知识。一个习惯了查违纪、审案卷的人,突然面对一堆“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Ishak评分显著降低”的学术话语,他可能真的分不清什么是未有定论的临床试验,什么是商业话术,什么才是真正的循证疗效。 他很可能真心觉得:我们片仔癀就是这么厉害啊,有笃定的新馆肺炎与肝癌及其他肿瘤的确凿疗效。前任们搞了这么多研究,请了这么多专家,还有这么多论文,这还能有假? 一位不懂药理的领导,选择相信宣传册而不是相信法定药品说明书,不那么令人意外。 针对片仔癀所谓疗效的批评有很多,由来已久,前任董事长们为什么不告?很可能因为他们是在药罐子里泡过的老江湖,知道那些“治疗肝癌”的话术是经不起法庭对质的。他们懂,这种诉讼只会让自己难堪。 可林志辉是无畏的。 这是一种特别的勇气,他看上去不知道自己药品的宣传册上写着多少条《药品管理法》的禁令,他不知道“处方药只能在专业刊物上作广告”是一条带电的高压线?他不知道《广告法》禁止药品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他也不知道法定说明书之外的疗效宣传,可能会耽误患者的治疗,是有可能“害命”的吗? 他可能更不知道,一旦上了法庭,对方律师会逐字逐句地把这些涉嫌虚假宣传的内容和药监局核准的说明书摆在一起,让全场人看清楚:哪些字是合法的,哪些字不是。 现在,媒体圈在拿着放大镜看这场官司。 片仔癀的起诉,等于亲手把自己送上了审判席。本来只是自媒体上的一篇批评,现在变成了全网的公开课。 我真为片仔癀捏把汗。它或许终于遇到了一位真心相信片仔癀可以疗愈百病而对广告法与药品监管规范所知甚少的掌门人。 在医药行业,有时候最大的危险,不是遇见一个想掩盖真相的坏人,而是遇见一个真心相信各种营销话术的外行领导。因为坏人知道哪里该躲,而外行领导会一路把雷踩完。 这场官司最后会怎么判,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如果针对人命关天的药品虚假宣传进行基于事实的质疑,就要赔偿并道歉,那明天就会有更多的宣传册,写上更多的病症,卖给更多无辜的人。 到那时候,无人敢再质疑,我们每个人都将是受害者。
  • 片仔癀,一粒标价七百六十元的褐色药丸,它能治肝癌、结肠癌、其他肿瘤、新冠肺炎……吗?
    指尖新闻的记者去了北京东打磨厂街那家片仔癀店,店员热情得很,掏出一张宣传单,说这是"全国统一使用"的。翻开一看,好家伙,四大板块:治未病、肝病、肿瘤、其他疾病。肿瘤类里赫然列着原发性肝癌、晚期结肠癌;其他疾病里连新冠肺炎的口服方案都写明白了:单次0.6克,每日三次,连服十四天。 可国家药监局核准的说明书上,片仔癀的功能主治只有一句话:清热解毒,凉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热毒血瘀所致急慢性病毒性肝炎,痈疽疔疮,无名肿毒,跌打损伤及各种炎症。 肝癌不在上面,肠癌不在上面,新冠肺炎更不在上面。记者把宣传册上的病症发给七位一线医生,两位说”从未见过这种治几十种病的药”,一位说“神药”,一位直接反问:“怎么可能有?”(报道见:片仔癀治疗数十种病症?资深媒体人质疑“谋财害命”遭索赔3万元并道歉30天) 你看,连医生都不信,但就敢这么宣传。 现在我们都知道了,那粒药丸的说明书上,没有肝癌,没有肠癌和其他肿瘤,没有新冠肺炎。那些多出来的病症,不在药里,在宣传册里,在话术里,在把“研究”说成“疗效”的自信里。 而那个写下“可以谋财但不能害命”的资深媒体人,此刻正坐在被告席上。他的对面,是一家近千亿市值的企业,一本涉嫌虚假宣传的宣传单,和一个可能真的相信宣传单的新董事长。
  • 质疑片仔癀虚假宣传的资深媒体人被告了。索赔三万元,外加连续三十日登报道歉。
    《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说得明白: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处方药,只能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而且,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 这几句话翻译成人话就是:一个药片能治什么病,不是药厂老板说了算,不是营销总监说了算,甚至不是发表论文的博士说了算。只有那张法定说明书说了算。说明书上没提肝癌,你就算把实验室的小白鼠感动哭了,也不能对着十四亿人说“我能治肝癌”。 为什么法律要把权力交给一张小纸片? 因为普通人不懂药,不懂Ishak评分,不懂Knodell评分,不懂什么“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你只知道医生说你得了肝癌,你慌了,你抓住每一根看起来像稻草的东西。这个时候,如果药厂告诉你“具有明显的临床优势”“疗效更加显著”,你信还是不信?你大概率会信,因为你不想死。 ​ 法律就是在这个时候站出来,按住药厂的手:没有经过循证审批,不许蒙人,不许用形容词吓唬病人。 “研究”不是“疗效”,“可能”不是“一定”。 虽然药厂特别不爱听,但我必须重复这个循证医学和药品监管常识:小样本研究、临床试验阶段性数据、未定论学术结论,受样本与试验条件限制,成败未定,严禁对外宣传功效;仅可用于专业学术刊登,且必须完整写明研究局限,商用营销一律违规,不属于法定药品疗效。 如果小样本研究就能当法定疗效,那还要药监局审批干什么?每个实验室发一篇论文,就能在公众号上开药厂了吗? 一个药品如果把宣传册印成了超出法定说明书的“万病良方”,它就该准备好接受最严厉的审视。对此进行质疑,不是在贬损该药品,而是该药品自己的宣传册在贬损医学。
  • 谈好的拆迁补偿,怎么成了诈骗?
    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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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红书黑红启示录:旅游帖诈骗冲上热搜
    2026-08-02
  • 房主任塌方,最无节操的是爱奇艺

    202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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