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央视新闻客户端的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17日对李建平执行了死刑。李建平曾在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担任党工委书记,但在2018年9月因为违纪违法被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此前发布的信息显示,李建平通过借他人之名注册公司,实际操控这些公司侵吞国有资产,甚至用“石头剪刀布”的方式决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法院审理查明,李建平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伙同他人侵吞国有资金高达14.37亿元,平均每天侵吞近200万元。如今,李建平终于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贪官死不足惜,但李建平案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深思,必须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管,防止类似案件再次发生。同时,还需加强官员的廉洁教育。 对此有网友评论道。李建平贪污巨额资产,死刑是罪有应得!但更应关注贪腐根源,严惩腐败分子,健全监管机制,防止类似悲剧重演。 JPG 长图 JPG 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