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良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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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枚勋章

不以私害法,则治。
IP属地: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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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男子违规骑摩托上高速,半路跑没油了,就去加油站要求加油,工作人员让男子先给公安报备,否则不能加,加了她饭碗就丢了,男子不听,执意说自己只加5块钱的,见工作人员始终不同意,男子破防了,他抓起油枪头往地上一扔,让油肆意喷在地上,弄得到处都是,这一幕吓得工作人员脸色惨白。网友:危害公共安全,严惩!
    1月21号这天,一男子违规骑摩托车上了高速。 重庆这地界,山多路弯,高速上对摩托车管控那是相当严,一般是不让上的。 可这男子不仅上了,还硬是把油箱给跑干了,一滴油不剩,最后只能推着车进了服务区加油站。 车一停稳,这男子张口就要求工作人员加油。 加油站的工作人员是个年轻妹子,一听这人要给摩托车加油,当场拒绝了。 为啥?因为有规定啊!摩托车上高速必须得提前给公安部门报备,没有报备手续,加油站是绝对不敢给加油的。 这要是加了,工作人员的饭碗可能就砸了,搞不好还得担责任。 工作人员就解释,说不是我不给你加,系统里没你的报备信息,我不敢动枪啊!你给公安打个电话,报备一下,哪怕就说一声,我立马给你加。 可这男子呢,可能是觉得自己理亏不想报警,反正就是油盐不进。 他把摩托车推到加油机旁,死活不肯打电话,就在那儿磨叽,说我就加5块钱的!够我跑到下个出口就行! 工作人员一个小姑娘,见男子这么固执,又耐着性子解释一遍,说这真不是加多少的问题,是合不合规的问题。 这规定又不是我定的,我就是个打工的,我要是给你加了,我工作还要不要了?你就打个电话报备一下吧,打个电话又不费事。 男子一听这话,火气彻底上来了。他觉得这工作人员就是故意刁难他,看他骑个摩托好欺负。 他也不废话了,直接上手去抢加油枪。他觉得工作人员真是个死脑筋! 两人就在加油机旁拉扯起来。一个要加,一个死活不让加,场面十分尴尬。 但这男子就像吃了秤砣铁了心,怎么劝都不听。 最后,眼看加油枪抢不到手,报备也绝无可能,男子恶狠狠地撂下一句:行,油我不要了! 说完,他竟拿起加油枪的油枪头,将油肆意喷到地上。 要知道,那汽油可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品,这大白天的,服务区人来人往,旁边就是加油站,这一地的汽油味,万一有个火星子,那就是惊天动地的大爆炸! 这可把工作人员吓得脸都白了。 男子看都不看一眼,转身就要走,那副样子,就像是刚才干了一件多么了不起的大事一样。 有人说,把油喷地上,这不仅仅是浪费,这是危害公共安全!要是着了火,整个服务区都得陪葬,这就是纵火犯! 这还不抓?这就是典型的寻衅滋事!故意损毁财物,还在公共场所制造危险,必须拘留他几天让他长长记性! 说实话,看完这个视频,真是让人后怕。 这男子的心理其实很典型,就是极度的自私加法盲。 他觉得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为了自己的方便,可以无视一切规则。 当规则挡住他的路时,他不想着怎么去遵守,而是想着怎么去破坏,甚至用更极端的方式去报复。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男子的行为? 《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多网友第一反应是这人该拘留,这属于寻衅滋事。 确实,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强行索要财物,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里的寻衅滋事。 但是,他选在高速服务区加油站,随意使用汽油枪、易燃易爆的汽油。 加油站是什么地方?那是绝对的防火防爆一级戒备区。 他在满是车辆、人员密集的加油站里,故意把 易挥发的汽油喷在地上,让整个地面充满油气。 这不仅仅是泼油,这是在制造一个随时可能被引爆的巨型炸 弹。 如果不小心有一点火星,哪怕是静电、烟头、甚至汽车排气管的高温,引起爆燃,后果不堪设想。 这种行为侵害的不是工作人员个人的权利,而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刑法理论中,这属于危险犯,只要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哪怕最后没着火,也构成犯罪。 刑法第114条规定的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量刑是3到10年。 在这个案子里,万幸的是火没着起来,人没伤亡。如果真的着火了,烧了车、伤了人,那就直接升级到《刑法》第115条,起步就是十年以上,甚至无期、死刑。 试想,如果工作人员因为怕事、或者被男子纠缠不过,违规给他加了油,男子骑着没报备的车在高速上出了事,工作人员要背重大责任事故罪。 而如果工作人员坚持原则,男子撒泼引发爆炸,工作人员反而可能因为已尽到阻止义务而免责。 对此,你怎么看?
    天天杂谈
  • 江苏,女子晚上9点多在回家路上,看见一小姑娘趴在路边草坪上哭,她上前问小姑娘需不需要帮忙?小姑娘非让女子亲自送她回家,女子立马警觉起来,怕是什么新套路,就拒绝说我不敢送你回家,我报警吧!奇怪的是,小姑娘坚决不让报警,也不让叫车,一直求女子送她回去,说你相信我,这是最后一次。女子越想越怕,直接报警,可接下来的事更让她后背发凉。
    1月21号晚上9点多,天已经黑透了,冷风嗖嗖的。 一女子刚下班,此时正骑着电动车往家赶,路过一片绿化带的时候,她看见一个小姑娘正坐在地上哭。 她原本不想多管闲事,看了两眼继续往前开了。可这大晚上的,小姑娘是不是遇见什么困难了? 想到这,女子心一软,她脚一撑地,把车倒了回来。 走近后,她看那小姑娘肩膀一耸一耸的,哭得挺伤心。 她就问小姑娘,说这大晚上,你是遇上啥事了吗? 小姑娘抬起头,满脸泪痕,抽抽搭搭地说自己没事,但紧接着就提出了一个要求,说你能不能骑车送我回家?我就住在某某小区,房间号是xx。 女子一听,心里的警报瞬间拉响了。 这黑灯瞎火的,又是陌生地方,非亲非故的,哪有上来就让人送回家的?这不符合常理啊。 女子留了个心眼,没直接答应,也没直接走,而是试探着说:要不我帮你打个车?或者直接报警让警察送你回去吧? 这话一出,小姑娘反应特别激烈,一边哭一边摆手,死活不让报警,也不让叫车。 她嘴里就一句话:求求你了,送我回去吧,就这最后一次,以后再也不麻烦你了。 这句“最后一次”,听得女子后背发凉。啥叫最后一次?是最后一次麻烦别人,还是最后一次干啥事? 女子当时脑子转得飞快。这该不会是什么碰瓷的新套路?我要是真把她送到那个小区,万一她家里藏着几个大汉,或者半道上她突然跳车讹我怎么办? 女子看着哭得梨花带雨的小姑娘,心里也纠结。帮吧,怕把自己搭进去。 不帮吧,万一孩子真遇上坏人了,自己这一走了之是不是太冷血? 就在这电光火石的一瞬间,女子做了一个决定:不送,但也不能不管,必须报警。 而且,从她跟小姑娘对话开始,她就从兜里掏出手机,打开录像功能,把二人之间的对话全部录了下来。 她觉得自己也不是冷漠,是怕啊。现在这社会,好心没好报的事儿太多了。 她录着像,对方要是想讹她,看到她在录像,对方也得掂量掂量。就算真讹上了,这视频也是证据。 女子对着姑娘说,娘,我真不敢送你,但我帮你报警。说完就拨了110。 因为那地方偏,路灯坏了好几个,黑灯瞎火的,警察在电话里说找不到具体位置。 大姐没办法,只好跟警察说,你们在路口等着,我去接你们。 临走前,大姐特意看了一眼小姑娘,指了指旁边稍微亮堂点的地方说:你就在这等着,别乱跑,警察马上就来。 小姑娘还在哭,也没说啥。 大姐骑上车,一路狂奔去接警察。等她带着民警气喘吁吁跑回那片绿化带时,眼前的一幕让她傻眼了。人没了! 草坪上空荡荡的,连个鬼影都没有。刚才还哭得撕心裂肺的小姑娘,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 警察在周围转了两圈,又是喊又是找,就是找不到人。 这下女子心里明白了,这姑娘大概率是真有问题。要是真遇上难处等着警察帮忙,怎么可能警察还没到人先跑了? 她到底有啥见不得光的事,不能报警? 事后,女子把这段经历发到了网上,配文那是相当扎心,说千万别好心送陌生女孩回家,切记!这年头,可以善良,但不能盲目善良。 她在视频里反复强调,自己当时录视频纯粹是为了自保。她说:我也想帮人,但我得先保证自己全须全尾地回家。我有家有口的,万一出点事,我一家子怎么办? 有人说女子做得相当对对,晚上9点多,陌生女性,拒绝报警,指定去向,这全是高风险要素。要是真送了,指不定遇见什么事。 而且那个‘最后一次’太吓人了,细思极恐! 不要介入他人的命运,你只需要远远的报个警就好了。它若是个骗子,也能自保不被伤害。若是常人,你报警了她也能得到救助。人不要做老好人,也不能做恶人,做个正常人就可以了。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好事还是最好不要做去做!有问题找警察也不是我们普通人能帮助得到的! 这位江苏女子,也是用她的亲身经历给所有热心肠的人上了一课。 善良是美德没错,但在面对陌生人、尤其是涉及到封闭空间,比如送回家、上车的请求时,哪怕对方哭得再惨,也要守住最后的安全底线。 报警、叫车、在公共场合等待,这些才是真正的帮忙。而单独相处、去偏僻地方,那就是把自己往火坑里推。 对此,你怎么看?
    天天杂谈
  • 湖南株洲,几个小伙子自掏腰包花3240买了头猪,准备免费请村里人吃猪肉,他们借用一爷爷家的场地杀猪,结束后为了表示感谢,给爷爷分了一大块猪肉,谁料,爷爷家属觉得不能一块肉就把他们打发了,要求小伙们付2000块场地费,其中还包含柴火钱,水钱、卫生费,不给就不准走。小伙们特别委屈,觉得自己好心请大家吃肉,没必要计较这么多吧?家属听后怒怼:搞不起就别搞!
    在乡下,就讲究个乡情邻里。谁家有个红白喜事,大家都爱凑个热闹。 但就在1月21号这天,几个热心肠的小伙子,算是彻底栽在了人情上。 领头的几个小伙子,也是一片好心。想着快过年了,大家平时各忙各的,不如凑钱买头猪,搞个杀猪宴,请全村老少爷们儿吃顿热乎的,也算是给村里做点贡献,热闹热闹。 他们自掏腰包拿出了3240块钱,去市场上挑了头又肥又大的生猪。 杀猪得有地方啊,他们就瞅准了村里一位老爷爷家的空地。 这老爷爷也挺和气,小伙子们去问的时候,老爷爷满口答应,说你们想用就用吧! 小伙子们一听,心里很是感激,想着老人家通情达理,等杀了猪,一定得给老人家切一块最好的五花肉。 到了杀猪那天,现场那是相当热闹。几个小伙子忙前忙后,烧水、抓猪、放血、褪毛,干得热火朝天。 猪杀好了,按照规矩,也是为了感谢,小伙子们专门挑了一大块上好的猪肉,足足有好几斤,恭恭敬敬地送到了老爷爷手里。 原以为一切能顺利进行,结果,麻烦来了。 老爷爷的一位家属,也不知道是她女儿还是儿媳,反正对方一看这场面,脸拉得比马还长。 等小伙子们把那块感谢肉送过去时,家属不仅没笑脸,反而特别不屑,寻思拿块破肉就想打发我们?想得美! 紧接着,家属开始算账了。说你们用了我们家的地,得给场地费吧?烧火用的柴火,得算钱!还有水,也得掏钱,你以为让你们白用呢? 还有,你们杀猪搞得满地脏兮兮的,卫生费谁出? 这一连串的问话,把小伙子们问愣住了。他们心想,我们是免费买猪请全村人吃啊,一定要计较这么多吗? 领头的小伙赶紧解释,说咱们开始之前问过爷爷了,他同意借场地的,当时也没说要钱。我们也是做好事,请大家吃饭,不至于这样吧? 家属根本不听这一套,手一伸,直接开价,说要么给2000块钱,要么这猪你们别想弄走,人也别想走!那块猪肉他们也可以还给小伙们,他们不稀罕。 2000块?小伙子们买猪才花了3240,这一下就要走大半头猪的钱,这可真是狮子大开口啊! 小伙子们也是年轻气盛,觉得委屈,就跟他们理论,说做人得讲良心,我们好心请你们吃饭,你们倒反过来要钱,这不合适吧? 眼看软的不行,家属们直接来硬的。一个男家属围了上来,说你没钱装什么?搞不起就别搞!不给钱今天谁也别想出这个门! 场面一度失控。有个家属甚至冲进厨房,抄起案板上的刀,在那比划威胁。 那一刻,小伙子们是真怕了。他们都是老实巴交想做点好事的人,哪见过这种动刀子的阵仗? 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也为了赶紧离开这个是非之地,小伙子们只能认栽。 经过一番拉扯,家属们看实在榨不出2000,最后降到了1200元。 小伙子们心也是彻底寒了,凑了1200块钱转了过去。那一刻,他们的心比这大冬天的井水还凉。 但这还没完。就在他们交钱准备收拾剩下的猪肉分给大家时,更魔幻的一幕发生了。 刚才还在旁边看热闹的一些乡亲们,一看没热闹看了,竟然一拥而上,把还没来得及处理的猪肉抢了个精光,连猪下水都没放过。 最后,几个小伙子空着手,灰头土脸地离开了那个院子。 原本打算的热热闹闹的杀猪宴,变成了一场彻头彻尾的闹剧。 事后,男子越想越委屈,说我就是想让大家高兴高兴,怎么就成这样了?那1200块钱我不心疼,我心疼的是这份善意被踩在脚底下碾碎了。 这事儿传到网上,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有人说这是典型的穷山恶水出刁民。 也有人说,不评判谁错对,首先人家生活好好的家庭,你献爱心可以,但是你要跟主人家商量,不能让人家吃亏,这是一个最基本的。 人家做的没毛病,做善事是你的事儿,场地是人家的。你用了人家的地方理应给人家场地费。如果用之前说好了不要你的场地费让你免费用,再出尔反尔就是地主不对了。总不能你做好事儿落名声,人家给你搭地方搭柴火吧。人家收场地费,柴火费,水费,卫生费等也对,别道德绑架。 对此,你怎么看?
    天天杂谈
  • 北京女子相机遗失司机拒不送还,举报后司机账户被封,你怎么看?
    2026-01-09
  • “比周扒皮还狠!”北京,女子公司人事变动,她接手同事工作,对接的销售人员从18名增加到52名。不久后,公司又通知女子,让她再接手另一名员工的订单业务,女子以自己的工作已经饱和为由,拒绝接手。万万没想到,公司却把女子给开除了,女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未果后,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万余元,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高女士在某食品公司工作3年后,2020年,她和这家公司的分公司签了5年的劳动合同。 2023年3月,有员工离职,公司安排高女士接手了这位员工的业务,她对接的销售人员从18名增加到了52名,工作量猛增。 可不久后,另一名同事离职,公司又让高女士接手这位同事的工作,可这位同事是负责电商订单业务的,跟高女士的工作性质完全不同。 高女士已经没有精力在去接手这位同事的工作内容了,她以工作量已经饱和为由,拒绝了公司给她安排的新增工作任务。 可公司领导却觉得高女士作为公司的一员,应该服从公司的安排,为公司分担压力。 在高女士多次拒绝工作安排后,公司以高女士拒绝正常工作交接,构成严重违纪为由,于2023年6月,将高女士给开除了。 高女士觉得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她只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地拒绝了公司不合理的工作安排,怎么就成严重违纪了呢? 她认为公司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无果后,高女士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满足规章制度合法、劳动者存在违纪行为、违纪行为达到严重程度以及解除程序合法等条件。 这种情况下,公司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高女士拒绝公司的工作安排,是否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呢? 公司虽然有自主管理权,可以对员工进行工作安排,但这种安排必须合理合法,不能违反劳动定额,变相强迫员工加班。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高女士此前已经接手了其他人的工作,而且工作量已经饱和,新旧业务之间差距又很大,公司强行给她加派任务,这属于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高女士拒绝公司的安排,是基于自己工作饱和的合理解释,并不是无故拒绝,也不属于不服从工作安排。 法院认为公司的工作安排明显不合理,高女士的行为不构成严重违纪行为,公司仅因为高女士拒绝不合理的工作增量就将她开除,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高女士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9238元,她从2017年4月21日入职,到2023年被开除,工作了6年多的时间。 公司应该支付她6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但因为是违法解除,所以要支付双倍。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高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0094元。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劳动者来说,遇到公司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可以勇敢说“不”,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行使自主管理权的时候,一定要合理合法,不能随意侵犯劳动者的权益。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双赢的局面,劳动者创造劳动价值,获得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也能顺利发展。 (素材来源:极目新闻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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