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在高速服务区要给摩托车加油,被工作人员劝阻,让他先报备公安。男子说他只加5块钱的,够下高速就行。工作人员说他没有报备,她不敢让加,让男子别为难她,男子不但不听,反而把油喷地上。
在高速服务区,一个骑摩托车的男子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男子要给他的摩托车加油,工作人员让他先报备公安。 但男子说他只加一点。 工作人员是一个穿红色工作服的女子,她无奈地说:“不是一点的问题,我不敢让你加,你是想让我丢工作吗?” 男子拿着油枪,坚称说他只加一点。 女子一边阻拦,一边说不可以。 两人争执几句后,男子竟然说:“那我滋地上了。我就加一点,我下个高速就行。就加5块钱的。” 女子一边用手拦着,一边让男子给公安局打个电话报备一下。 男子让她打。 女子:那是你的问题,不是我的问题。你不要为难我呀! 男子:那我只有滋地上了。 女子再次说不行。只见男子已经把油枪中的油喷倒地上。 趁女子回头看时,男子快速给自己的摩托车加油。 视频中,四个颜色分外显目。 工作人员穿着的红色衣服,男子手中拿着的黄色喷枪,男子的黑色摩托车,以及灰白色地面。 这四个颜色串起一个故事。 我看了几遍视频,在他们简短对话中,工作人员一共阻止了五次,可男子还是把油加了他的摩托车,还把油洒在地上。 加油站女工作人员的无奈且焦虑的拒绝,和男子漫不经心事坚持加油,形成了鲜明对比。 工作人员一再表明,她害怕担责,害怕丢工作,不让男子加油。 但男子却不管不顾,坚持加油。 对此,网友们的评论各不相同。 摩托车好像不能加油,这个问题不是加油站工作人员的错,一切责任在摩托车。 把汽油喷到加油站地下,很危险,司机犯有危害公共罪。应该立即报警。 以安全为名,过度管理,制度的问题! 产摩托车,且允许上路,允许买卖,加油需到公安报备,典型的矛与盾。 从评论区可以看出,观点基本上分为两种。 一种认为男子应该遵守加油站的规定,而且男子把汽油滋地上,会造成安全隐患。 一种认为,既然允许买卖摩托车,允许摩托车上路,却又不准加油,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首先,国家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不允许摩托车加油。 现实中,部分加油站对摩托车加油采取特殊管理措施,比如要求驾驶员将摩托车推至指定区域、使用专用加油枪等,或者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如行驶证、驾驶证等),其根本目的并非“禁止”,而是基于安全管理的需要。 这些措施是加油站履行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旨在防范因摩托车加油过程中的静电、漏油、操作不当等风险引发的事故。 其次,工作人员劝阻男子,要求男子先报备公安,可能基于加油站内部管理规定,这样做也是为了防范未知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男子理应配合。 就如女子所说,他不能为难她一个打工的,如果男子不服加油站管理,可以直接找负责人,而不是在女子一再阻止下,不但强行加油,还把油喷在地上。 男子不配合,且把油喷到地上,属于极其危险且违法的行为。 男子在加油站这一高危场所故意喷洒汽油,不仅严重违反了加油站的安全管理规定,更对公共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 男子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甚至可能因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而触犯刑法。 加油站作为经营单位,有责任保障加油现场的安全。 工作人员在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且应当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必要时报警处理。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对其安全义务的要求,具有正当性。 男子拒绝配合安全检查,妨碍了加油站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 又把汽油喷洒在地的行为,已构成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事件的核心并非“法律法规禁止给摩托车加油”,而是摩托车驾驶员在加油站这一高危场所,以危险方式抗拒安全管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男子应该认识到他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和危险性,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配合警方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对于广大车主,应自觉遵守加油站的安全管理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切勿因一时冲动实施危险行为,以免触犯法律。 在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任何不安全的操作都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 切勿因个人情绪或对管理规定的误解,采取过激行为。 安全无小事,遵守规则、配合管理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你怎么看这件事?
在高速服务区,一个骑摩托车的男子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男子要给他的摩托车加油,工作人员让他先报备公安。 但男子说他只加一点。 工作人员是一个穿红色工作服的女子,她无奈地说:“不是一点的问题,我不敢让你加,你是想让我丢工作吗?” 男子拿着油枪,坚称说他只加一点。 女子一边阻拦,一边说不可以。 两人争执几句后,男子竟然说:“那我滋地上了。我就加一点,我下个高速就行。就加5块钱的。” 女子一边用手拦着,一边让男子给公安局打个电话报备一下。 男子让她打。 女子:那是你的问题,不是我的问题。你不要为难我呀! 男子:那我只有滋地上了。 女子再次说不行。只见男子已经把油枪中的油喷倒地上。 趁女子回头看时,男子快速给自己的摩托车加油。 视频中,四个颜色分外显目。 工作人员穿着的红色衣服,男子手中拿着的黄色喷枪,男子的黑色摩托车,以及灰白色地面。 这四个颜色串起一个故事。 我看了几遍视频,在他们简短对话中,工作人员一共阻止了五次,可男子还是把油加了他的摩托车,还把油洒在地上。 加油站女工作人员的无奈且焦虑的拒绝,和男子漫不经心事坚持加油,形成了鲜明对比。 工作人员一再表明,她害怕担责,害怕丢工作,不让男子加油。 但男子却不管不顾,坚持加油。 对此,网友们的评论各不相同。 摩托车好像不能加油,这个问题不是加油站工作人员的错,一切责任在摩托车。 把汽油喷到加油站地下,很危险,司机犯有危害公共罪。应该立即报警。 以安全为名,过度管理,制度的问题! 产摩托车,且允许上路,允许买卖,加油需到公安报备,典型的矛与盾。 从评论区可以看出,观点基本上分为两种。 一种认为男子应该遵守加油站的规定,而且男子把汽油滋地上,会造成安全隐患。 一种认为,既然允许买卖摩托车,允许摩托车上路,却又不准加油,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首先,国家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不允许摩托车加油。 现实中,部分加油站对摩托车加油采取特殊管理措施,比如要求驾驶员将摩托车推至指定区域、使用专用加油枪等,或者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如行驶证、驾驶证等),其根本目的并非“禁止”,而是基于安全管理的需要。 这些措施是加油站履行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旨在防范因摩托车加油过程中的静电、漏油、操作不当等风险引发的事故。 其次,工作人员劝阻男子,要求男子先报备公安,可能基于加油站内部管理规定,这样做也是为了防范未知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男子理应配合。 就如女子所说,他不能为难她一个打工的,如果男子不服加油站管理,可以直接找负责人,而不是在女子一再阻止下,不但强行加油,还把油喷在地上。 男子不配合,且把油喷到地上,属于极其危险且违法的行为。 男子在加油站这一高危场所故意喷洒汽油,不仅严重违反了加油站的安全管理规定,更对公共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 男子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甚至可能因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而触犯刑法。 加油站作为经营单位,有责任保障加油现场的安全。 工作人员在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且应当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必要时报警处理。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对其安全义务的要求,具有正当性。 男子拒绝配合安全检查,妨碍了加油站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 又把汽油喷洒在地的行为,已构成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事件的核心并非“法律法规禁止给摩托车加油”,而是摩托车驾驶员在加油站这一高危场所,以危险方式抗拒安全管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男子应该认识到他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和危险性,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配合警方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对于广大车主,应自觉遵守加油站的安全管理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切勿因一时冲动实施危险行为,以免触犯法律。 在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任何不安全的操作都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 切勿因个人情绪或对管理规定的误解,采取过激行为。 安全无小事,遵守规则、配合管理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你怎么看这件事?
天天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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