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城法谈

申城法谈

关注
0粉丝
0关注
5被推荐

优质汽车领域创作者

TA的勋章

人人有责遵守法律,家家户户安全无忧。
IP属地:河南
更多信息

  • 重庆,男子在高速服务区要给摩托车加油,被工作人员劝阻,让他先报备公安。男子说他只加5块钱的,够下高速就行。工作人员说他没有报备,她不敢让加,让男子别为难她,男子不但不听,反而把油喷地上。
    在高速服务区,一个骑摩托车的男子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男子要给他的摩托车加油,工作人员让他先报备公安。 但男子说他只加一点。 工作人员是一个穿红色工作服的女子,她无奈地说:“不是一点的问题,我不敢让你加,你是想让我丢工作吗?” 男子拿着油枪,坚称说他只加一点。 女子一边阻拦,一边说不可以。 两人争执几句后,男子竟然说:“那我滋地上了。我就加一点,我下个高速就行。就加5块钱的。” 女子一边用手拦着,一边让男子给公安局打个电话报备一下。 男子让她打。 女子:那是你的问题,不是我的问题。你不要为难我呀! 男子:那我只有滋地上了。 女子再次说不行。只见男子已经把油枪中的油喷倒地上。 趁女子回头看时,男子快速给自己的摩托车加油。 视频中,四个颜色分外显目。 工作人员穿着的红色衣服,男子手中拿着的黄色喷枪,男子的黑色摩托车,以及灰白色地面。 这四个颜色串起一个故事。 我看了几遍视频,在他们简短对话中,工作人员一共阻止了五次,可男子还是把油加了他的摩托车,还把油洒在地上。 加油站女工作人员的无奈且焦虑的拒绝,和男子漫不经心事坚持加油,形成了鲜明对比。 工作人员一再表明,她害怕担责,害怕丢工作,不让男子加油。 但男子却不管不顾,坚持加油。 对此,网友们的评论各不相同。 摩托车好像不能加油,这个问题不是加油站工作人员的错,一切责任在摩托车。 把汽油喷到加油站地下,很危险,司机犯有危害公共罪。应该立即报警。 以安全为名,过度管理,制度的问题! 产摩托车,且允许上路,允许买卖,加油需到公安报备,典型的矛与盾。 从评论区可以看出,观点基本上分为两种。 一种认为男子应该遵守加油站的规定,而且男子把汽油滋地上,会造成安全隐患。 一种认为,既然允许买卖摩托车,允许摩托车上路,却又不准加油,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首先,国家并没有明确法律规定,不允许摩托车加油。 现实中,部分加油站对摩托车加油采取特殊管理措施,比如要求驾驶员将摩托车推至指定区域、使用专用加油枪等,或者要求驾驶员出示相关证件(如行驶证、驾驶证等),其根本目的并非“禁止”,而是基于安全管理的需要。 这些措施是加油站履行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旨在防范因摩托车加油过程中的静电、漏油、操作不当等风险引发的事故。 其次,工作人员劝阻男子,要求男子先报备公安,可能基于加油站内部管理规定,这样做也是为了防范未知风险。 在这种情况下,男子理应配合。 就如女子所说,他不能为难她一个打工的,如果男子不服加油站管理,可以直接找负责人,而不是在女子一再阻止下,不但强行加油,还把油喷在地上。 男子不配合,且把油喷到地上,属于极其危险且违法的行为。 男子在加油站这一高危场所故意喷洒汽油,不仅严重违反了加油站的安全管理规定,更对公共安全构成了直接威胁。 男子行为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甚至可能因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而触犯刑法。 加油站作为经营单位,有责任保障加油现场的安全。 工作人员在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且应当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必要时报警处理。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对其安全义务的要求,具有正当性。 男子拒绝配合安全检查,妨碍了加油站正常的安全管理秩序。 又把汽油喷洒在地的行为,已构成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事件的核心并非“法律法规禁止给摩托车加油”,而是摩托车驾驶员在加油站这一高危场所,以危险方式抗拒安全管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男子应该认识到他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和危险性,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配合警方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对于广大车主,应自觉遵守加油站的安全管理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的检查,共同维护公共安全。切勿因一时冲动实施危险行为,以免触犯法律。 在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任何不安全的操作都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 切勿因个人情绪或对管理规定的误解,采取过激行为。 安全无小事,遵守规则、配合管理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 你怎么看这件事?
    天天杂谈
  • 浙江台州,一女子有4个孩子后,再次怀孕双胞胎,女子做了人工流产,打掉2个胎儿。可手术做完半个月后,却出现阴道流血,且伴随腹部疼痛。却医院检查后,检查结果却让人大吃一惊,女子腹内竟然还藏着一个孩子,原来她怀的竟然是3胞胎。
    小陈和丈夫顺利生育三次,已经有了四个孩子,因此,当她发现自己再次怀孕后,没有犹豫,直接去医院做人工流产。 但是,医生检查后告知,小陈怀的是双胞胎。 按照常理,双胞胎孩子可遇不可求,如果一个家庭有一对双胞胎,两个孩子一模一样,穿一模一样的衣服时,这该是全家人多么惊喜的事情。 可小陈之前已经顺利生育三次四个孩子,说明她已经生过一对双胞胎。 小陈和丈夫已经有四个孩子,这一胎又是双胞胎,如果留下,就意味着他们夫妻要养6个孩子。 养6个孩子,要增加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生活压力太大,他们养不起。 有一对双胞胎孩子固然是惊喜,但更面对现实。 小陈思前想后,无奈地决定放弃。让医生为她做了流产手术。 原以为只好好好保养,一个月后就可以恢复。 不料手术半个月后,她却出现腹痛难忍,且阴道流血的症状。 最初,小陈和家人都以为这是流产后身体不适的暂时现象,等过一段时间就会好的。于是就强忍着疼痛,一边吃一些消炎药。 可疼痛不但没有减轻,反而越来越严重。 2025年11月的一个深夜,多日来腹疼难忍的小陈感觉自己实在撑不下去了,极度虚弱的她这才告知家人。 于是,家人深夜把她送入医院。 医生询问情况后,为她做了例行检查。 当医生按压小陈左侧下腹时,小陈疼得大叫一声。 医生看到小陈疼得变形的五官,觉得不同寻常,很快安排血液检查和阴超检查。 检查结果显示:小陈子宫外左附件区有一个混合型团块。小陈的血β-HCG 指标不符合双胎流产的事实。 这个检查结果让所有人震惊,小陈已经流产,为何检测结果显示她有可能还在妊娠中? 也不怪大家吃惊,因为在医学界中,血β-HCG被誉为诊断早期妊娠的“金标准”。 通过检测血液中β-HCG的浓度,能尽早且准确地判断,当事人是否怀孕。 因为小陈刚刚流产了双胞胎,所以医生最初分析的是子宫穿孔。 第二天,妇产科主任给小陈做检查,经验丰富的她立刻认为,小陈有宫外孕的可能。 经过医生集体讨论,认为小陈可能患上了罕见的宫内宫外同时妊娠。 开始流产的是两个宫内孩子,这一个宫外隐藏的第三子没有被发现,这才导致小陈腹疼,以及阴道流血。 妇产科主任当机立断,征求小陈和家属同意后,为她做了手术。 手术顺利完成,小陈第1天便能下床活动,4天后便康复出院。 小陈和家人都很感激,从医生发现到为她做手术,只用了两个小时,如果不是医生及时发现,后果不堪设想。 医生也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如果停经后出现腹痛,阴道流血等症状,应该立刻去看病,以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对此,有人羡慕小陈可以有那么多孩子,自己想要个二胎都很难。 也有人认为,小陈应该留下这个双胞胎,多难得福气。 网友们的热心固然重要,但小陈家的现实是,他们已经有了四个孩子,如果再要了双胞胎,夫妻二人,养育六个孩子,这六个孩子的吃喝拉撒,以及教育,对他们来说,并不容易。 你怎么看这件事?
    天天杂谈
  • 江西上饶,男子被摔伤后获得30多万赔偿,又因索要1000元杀害他人
    2026-01-09
  • 浙江杭州女子买新车,钥匙没拿却被剐蹭,店家:手续办完手续不退

    2026-01-07
    图片
  • 缺德带冒烟!湖北武汉,老太独生女因病先她去世,为了以后能和女儿继续相守相伴,她在陵园买了一块合葬墓地,并委托亲属去签了合同。几年后,她身体每况愈下,感觉自己大限将至,便找到陵园,想最后确认合葬事宜。万万没想到,陵园方竟果断拒绝,表示必须本人来签字,不然就没有使用权。但因为关系恶化,此前的亲属已经不愿出面解决,这让老人很崩溃。眼看着最后的念想要落空,老人一气之下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多年前,张婆婆遭遇了人生中最沉重的打击,她的独生女因病,先她一步离开了。 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痛苦,让张婆婆天瞬间塌了,她整日以泪洗面,精神接近崩溃。 但人已经走了,活着的人还有一堆后续事宜需要处理,可当时,张婆婆因为伤心过度,身体也变得很差,偏瘫导致她行动极为不便,根本无力亲自去操办女儿的后事。 无奈之下,她委托亲属,专门去某陵园,购买了一座合葬墓地,并签订了相关合同。 生前,她和女儿相依为命,两个人是彼此唯一的依靠,等自己去世后,也希望能和女儿葬在一起,在另一个世界继续相伴。 几年后,张婆婆的年纪越来越大,身体状况也是每况愈下。 不久前,她突然感觉自己的身体越来越不行了,心里隐隐有种预感,觉得自己的大限可能快到了。 一想到这儿,张婆婆就着急起来,她要在最后的日子里,趁着自己还清醒,要提前把和女儿合葬的事情落实好,这样心里也能踏实些。 于是,张婆婆便来到陵园,想提前办理合墓使用权确认手续。 可让她万万没想到的是,陵园方面竟然拒绝了她的请求,理由是,合同上的签字人并不是张婆婆本人,按照规定,需要原经办人来办理变更手续。 张婆婆一听就愣住了,她赶忙解释道,当年是因为自己身体实在不行,才委托亲属去签的合同,可墓地是她买的,里面埋着的也是她女儿。 陵园方面根本不听她解释,还是坚持要按章办事。 这事儿可把张婆婆难住了,这些年,因为家庭关系的变故,她和原来的经办人已形同陌路,对方根本不愿意出面,来配合她办理这个变更手续。 她多次找到陵园管理方,甚至出示了当年支付购墓款的银行转账记录,还反复跟工作人员说明当时委托代签的原因,可陵园依旧不为所动。 张婆婆心都要碎了,自己就这么朴素的一个愿望,为什么实现起来这么难?明明是自己出钱买的墓地,怎么自己就不能用。 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婆婆一咬牙,将陵园方告上法庭,想为自己讨回公道。 法庭上,陵园方坚持认为,他们内部规定很明确,因为张婆婆不是合同签字人,所以无权主张墓地使用权,办理变更业务必须得原经办人提供相应材料。 《民法典》第162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 张婆婆因偏瘫行动不便,委托亲属代签购墓合同,属于典型的委托代理。 该委托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有银行转账记录等佐证,代理权限明确,即购买合葬墓地并签订合同。 亲属作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陵园签订的合同,依法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张婆婆,合同权利义务应由张婆婆享有和承担。 陵园以“非本人签字”“需原经办人办理变更”为由拒绝,本质是混淆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内部规定不能对抗法律关于委托代理的效力规则,不能否定张婆婆作为合同实质权利人的地位。 而且,本案中白发人送黑发人后希望合葬以寄托亲情,属于社会普遍认可的伦理与情感诉求,应受法律保护。 陵园固守内部规定,无视张婆婆的实质权利与情感需求,拒绝办理使用权确认手续,既不符合合同订立的初衷,也违背了社会大众对亲情伦理的基本认知。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张婆婆享有该合墓的使用权。 判决后,陵园方面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会主动上门为张婆婆办理相关手续变更。 张婆婆激动的热泪盈眶,心里的石头终于落地了,她终于可以顺利与女儿“相聚”,在另一个世界继续她们母女之间的亲情。
    天天杂谈
没有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