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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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枚勋章

法无定法,则无法。
IP属地: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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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男子骑摩托在高速服务区加油被拒绝,工作人员称摩托禁上高速,要先打电话报备。男子却不理会,还表示只加一点应急,工作人员始终不松口,男子一气之下泼洒汽油在地,工作人员当场慌了,而男子的结局大快人心!
    27岁的男子张某正骑着摩托车赶路,他平时就爱骑摩托出门游玩。 这次出行也是一路走走停停,想着往周边多逛几圈。 可骑到半路,摩托车的油表亮了红灯,眼看就要没油,他赶紧拐进了就近的高速服务区加油站。 他心里只想着赶紧加个油,不耽误后续的行程。 但他没想到,自己骑的摩托车,在当地本就是明令禁止上高速的。 张某走到加油机旁跟工作人员说要加油。 谁知道工作人员抬头看了眼他的摩托车,直接摆了摆手拒绝了。 张某一脸纳闷,忙问为啥不给加。 工作人员直言:摩托车本来就不能上高速,想在这加油得先打电话报备,走流程,现在没法给你加。 这话让张某一下子急了,他看了看周围,这服务区前不着村后不着店,摩托车没油根本没法走,总不能推着车下高速吧。 他赶紧跟工作人员说好话,语气哀求道:这次也是没注意油表,实在是没辙了,你就给我加一点点。 本以为说点软话,工作人员能通融一下,可不管张某怎么说。 工作人员就是不松口,反复强调规定就是规定,不是一点点的问题,是不能破例,要么按流程报备,要么就别加。 张某耐着性子又恳求了好几遍。 工作人员为难地表示,她如果破例的话,她会丢了工作,希望张某换位思考。 一来二去,张某的火气也被磨上来了。 本来就因为没油心里着急,想着只是加一点应急,又不是违规多加,结果被工作人员硬邦邦地拒绝了半天,一点情面都不讲。 他越想越气,一股火直往头顶冲,也顾不上那么多了,一气之下就拿起加油枪,把1升汽油直接泼洒在了的地面上。 汽油洒在地上的瞬间,都吓了一跳,加油站本就是易燃易爆的地方,这可是天大的危险! 刚才还态度强硬的工作人员,看到地上的汽油,脸瞬间白了,当场就慌了神,下意识地往后退了几步,说话都有点结巴,赶紧喊来了加油站的其他工作人员。 而张某呢,却趁乱将汽油又加到摩托车中。 与此同时,周围的车主也纷纷躲开,生怕出什么意外,现场一下子乱了起来。工作人员回过神后,第一时间报了警。 可张某却不慌不忙地骑车出了高速公路,他本以为这只是一时气头上的举动,顶多被警察说几句,根本没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 殊不知,在加油站故意泼洒汽油的行为,已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张某在加油站泼洒汽油,该行为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且加油站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其行为还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同时针对他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驶入高速公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1分的处罚。 张某不仅没顺顺利利赶路,还为自己的冲动和任性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得知这个结果的网友们,都直呼大快人心。 网友们直言加油站是易燃易爆的高危区域,泼洒汽油的行为无异于拿在场所有人的生命开玩笑。 静电、烟头但凡有一点意外,后果都不堪设想,为了自己省点报备的功夫,把别人的安全当儿戏,太自私了! 还有人表示他“看着挺横,实则是没教养,规则不是为他一个人定的,凭什么要求别人破例迁就他。 任何个人的方便和情绪,永远不能凌驾于公共安全和规则之上。
    天天杂谈
  • 西安,男子无偿献血57次,总量达22600毫升,他拿着一张市属A级景区免票优待卡,去景区旅游,不料,工作人员却让他买50元门票,男子将景区告上法院,要求退还门票,法院这样判了。
    据悉,37岁男子吕某,是一位坚持多年的无偿献血者。 他从开始献血到2025年,累计参与无偿献血57次,献血总量达22600毫升。 还拿下了全国无偿献血奉献金奖,还有无偿献血荣誉A卡。 吕某早就知道,累计献血2000毫升以上的持A卡者,可享受市属A级景区免票、免费乘坐公共交通等“三免”优待。 2025年12月21日,吕某带着父母前往赵公明文化景区游玩。 他想着趁闲暇陪家人散心,也第一次使用这张荣誉A卡享受政策优待。 在景区售票口,他主动出示荣誉A卡和身份证,申请免票入园。 可没想到,工作人员的回应却让他傻眼了。 对方以“未接到相关免票通知”为由,直接拒绝了吕某的申请,要求他支付50元门票费用。 吕某当即拿出手机,翻出西安市政府公示的市属A级景区免费名单,名单里曲江楼观生态文化旅游景区赫然在列。 而他查清楚,赵公明文化景区正是该度假区下辖的七个景区之一,理应在免票范围内。 可面对铁证,工作人员又改口以“非同一景区”为由,坚持不让免票。 吕某看着身旁的父母,又不想因争执坏了游玩的心情,他虽满心无奈,还是扫码支付了50元门票款。 但这件事,却在他心里留下了疙瘩。 他认为,无偿献血的优待政策,不仅是给献血者的福利,更是社会鼓励公益的重要举措。 而景区的做法,不仅损害了献血者的合法权益,更是让这份公益善意遇冷。 思来想去,吕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他将赵公明文化景区告上法庭,诉求很简单:退还50元门票款,并追究相关连带责任。 2026年1月19日下午,该案在周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吕某出具的献血记录、政策文件、景区隶属关系证明等一系列证据。 景区负责人无法辩驳,当庭承认了景区的工作错误,明确表示同意退还门票款,但以公司财务流程要求为由,需等待法院判决书出具后再行执行。 《西安市献血条例》该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20条规定,献血累计3000毫升以上的献血者,除享受在指定医疗机构优先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优待外,还可免费游览市属A级景区。 吕某累计献血22600毫升,持有西安市无偿献血荣誉A卡,符合免费游览市属A级景区的条件。 他始终按规矩行事,持官方核发的荣誉A卡,依据《西安市献血条例》申请免票,并非无理要求。 面对景区的推诿,先拿出政府公示名单摆证据、讲道理,而非情绪化争执。 即便无奈购票,也没有忍气吞声,而是通过起诉的合法途径维权,全程守规矩、讲章法,有理有据、不卑不亢。 有网友表示,吕某按规矩维权,根本不是为了这50块钱门票,而是不想让“无偿献血者能享受优待”的政策白规定了、落不到实处。 那么多献血的人真心做公益,这份付出就该换来政策的兑现;政府公开说过的福利,本来就该实实在在给到大家。 也有人认为,吕某这么做,不光守住了自己作为献血者该有的权益,也给所有守规矩做公益的人撑了腰,还逼着景区这些相关方好好正视政策、按规矩办事,不让政府的话失去大家的信任。 说到底,吕某这么选,就是真的尊重规矩。大家都能遵守规矩,那么社会会变得越来越好。 对此,你怎么看?
    天天杂谈
  • 心真大啊!辽宁鞍山,一女子去银行取12万元现金,从银行出来,她怕招人惦记,就把钱随意放在一个黑色塑料袋里挂在车头,骑上电动车就走,谁料,电车骑到半路,女子无意间发现袋子破了个洞,她拿起来一看,里面空空如也,现金一分不剩。女子急得当街打滚,12万元现金啊,丢了都丢了。
    辽宁鞍山,50多岁的大姐家里急需用钱,她背了个包,拿上一个塑料袋,火急火燎的就往银行赶。 因为她去得早,在银行排队的人不多,大姐一口气就取出了12万元的现金。 12万,一万一捆,一共12捆,看着那叠得整整齐齐的真金白银,大姐异常的谨慎。 但她明白如今年关将近,拿着这么多现金从银行走出去,怕是被有心人盯上抢了去,那自己白辛苦几年了。 她相信越有钱越低调这个理,当你把钱藏得越隐蔽,越是被坏人盯得紧,反而是一个破布袋、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塑料袋,人家反而是越看不顺眼。 所以,大姐把钱往黑色塑料袋里一扔,捂紧袋口就急急忙忙走出银行。 从银行出来,大姐把黑色塑料袋往车头一挂,骑上电动车就走。 看大姐那架势,电动车破烂不堪,塑料袋就那么随意挂着,不知道的还以为大姐车头挂的是一袋垃圾呢。 谁能想象得到,骑那么旧的电动车会那么有钱,谁又想得到,12万元现金竟然用一个塑料袋来装。 就算银行外面有人蹲守想干坏事,第一个想抢的绝对不是大姐。 所以,大姐就这么安心自在地离开了银行,她以为自己很安全,能顺顺利利把钱带回家。 可就是因为她的疏忽大意,直接让自己损失了12万。 就在大姐骑着车、哼着小曲,开开心心往家赶的时候,一个不经意间她意外发现她的塑料袋飘起来了。 大姐慌了,她伸手一摸,发现袋子扁扁的,她赶紧拿起来看,塑料袋竟破了个洞,里面的现金早已不知所踪。 大姐一看钱丢了,慌得直接把车停在路边,瘫软在地上,因为下车急,鞋子也跑丢了,可她顾不了那么多。 大姐着急忙慌地拿出手机给家里人打电话,她对着手机伤心的喊道:丢了,全部丢了。 这时路人发现了大姐的异常举动,大家纷纷围过来,问大姐发生了什么事? 大姐对着手机哭着说,丢了、全部丢了,12万万元现金啊。 这时有人安慰大姐:丢都丢了,哭有什么用,赶紧报警吧。 这个视频一发出来,网友炸锅了,你说大姐有钱吧,看她的穿着打扮还有她骑的车,就很普通。 可你说她没钱吧,12万元现金就那么随意挂车头,好像那里挂了是一袋废品或者是不值钱的东西。 有人说就算你想伪装成随意,不招人惦记,可你别真随意啊,哪怕里面只装着100块钱,我也时不时摸一下。 有人说,现在大街上到处都是监控,这钱肯定能找回来,时间问题而已。 就算有人捡到,也不敢占为己有啊,因为捡得遗失物不上交也是犯法的。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如果大姐的钱被其他人捡到了,拾得者应该把钱还回来。 ​ 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大姐12万元现金因塑料袋破损遗失,属于法律上的遗失物。 捡到该笔现金者,须按照《民法典》第314条履行返还义务,不得占为己有;若拒不返还,可能构成不当得利,甚至涉嫌侵占罪。 同时,拾得人在送交公安前,须依第316条妥善保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现金灭失,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大姐应立即报警,借助监控锁定拾得人,依法追回损失。 对此,大家怎么看?
    天天杂谈
  • 湖北武汉男子离婚后不照顾女儿,年老后一直索要赡养费,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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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温州,男子花3.68万网购了2400克银条,商家承诺48小时内发货,并保证涨跌都发货。付完款第二天,看到银价大幅上涨,男子心中窃喜,盘算着这次能大赚一笔,可还没高兴几分钟,他就发现店铺清空了,银条也不见了踪影。男子联系不上客服,只能找平台,平台却建议男子申请退款。男子:我买的时候15.3元每克,现在银价突破了20元每克,要么发货,要么给我补偿差价。不料,店铺老板宁愿接受罚款,也不愿按照订单发货。
    2025年12月25日,徐先生的手指在手机屏幕上飞快点着,心里的小算盘打得噼里啪啦响。 他瞅准了白银市场的行情,在某电商平台的店铺里,分四笔订单屯下了2400克银条,每克15.3元,总共花了36836元。 这家店的价格比别家便宜好几毛,而且购买须知里明确写着“涨跌都发货”,不管银价是涨是跌,48小时内准保发货。 徐先生对比过好几家店铺,认为这家店铺的银条最可靠,觉得这波操作稳赚不赔,就等着银价涨起来小赚一笔。 付完款的第二天,徐先生习惯性打开行情软件,银价蹭蹭往上涨。 他心里一阵窃喜,手指头敲着桌子盘算,这2400克,每克涨一块就是两千四,要是多涨几块,那可不是小数目。 可这份高兴劲儿还没持续十分钟,徐先生再点开那家店铺,瞬间傻了眼。 店铺里的商品全被清空了,他买的银条链接更是消失得无影无踪。 他赶紧找人工客服,消息发出去石沉大海,连个自动回复都没有。 徐先生心里咯噔一下,一股不好的预感涌上来。他安慰自己,可能是系统故障,再等等说不定就好了。 可等到承诺的12月27日发货日期过了,别说银条了,商家那边连个屁都没放。 没办法,徐先生只能找平台维权。平台倒是很快回复了,12月29日说会催促商家尽快发货,让他耐心等消息。 可才过了一天,平台又变了口风,说已经尽力催促,建议他申请退款,再去别家选购。 退款?徐先生气不打一处来。他买的时候每克15.3元,12月29号银价都突破20元了,就算后来回落,也比他买的时候高不少。 这时候退款,不就等于把到嘴的肥肉拱手让人吗?他心里憋着一股火,跟平台表态:要么按订单发货,要么就补偿差价,少一分都不行。 为了讨个说法,徐先生还往信访平台递了投诉材料。信访局接到消息后,把这转给了当地市监局。 市监局倒是挺麻利,很快就受理了投诉,还组织了调解。 可调解的结果,让徐先生的心凉了半截,商家压根不配合,直接拒绝调解。 徐先生又求助记者,联系上这家店铺的法定代表人支先生,可支先生的话,更是让徐先生哭笑不得。 支先生表示,网店暑假找了七八个大学生实习运营的,学生们做完就走了,账号早就没人管了,空了三四个月,他自己都不知道还有卖银条这回事。 他还拿出后台数据佐证,说店铺从9月到12月24号,销售额几乎为零,结果12月25号一开盘,就卖了1372单,销售额高达495万多,全是被抢拍空的。 支先生还吐槽,徐先生一下子下了三四万的订单,明显是动机不纯,就是盯着银价上涨来薅羊毛的。 他强调,店里卖的银条是工艺品,得算加工费,不能只按银价算。网店的价格还是八九月定的固定价,早就跟不上现在的成本了。 最后支先生撂下话:退款可以,接受平台罚款也可以,但想让他按订单发货,门儿都没有。 目前,徐先生空有一份订单,却连银条的影子都没见着。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徐先生与商家的买卖合同自提交订单成功时即成立,商家在商品页面明确承诺“48小时内发货”“涨跌都发货”,这属于合同核心义务条款,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徐先生已按约定支付全部货款36836元,完全履行了买方义务,商家则需遵守承诺按时交付银条。 商家以“价格过时”“含加工费”“消费者动机不纯”为由拒绝发货,均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不能成为商家逃避履约的理由。 商家清空店铺、失联拒发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规定,构成根本违约。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承诺或者与消费者约定的方式、时限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并承担商品运输中的风险和责任。 本案中,商家承诺48小时内发货却未履约,反而清空店铺、拒绝调解,既违反了约定交付义务,也违背了电子商务经营的基本诚信原则。 即便商家主张“网店由实习生运营、后续未维护”,也不能对抗消费者,支先生需要对公司经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内部管理疏忽不能成为对外违约的免责理由。 因此,徐先生有权选择要求发货,或者因商家违约主张赔偿差价等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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