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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执行回转:北京恒略律师助力当事人成功追回财产
    文中当事人均化名。 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纠纷因涉及金额大、当事人复杂而常常引发连锁法律问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在处理类似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多次帮助当事人化解执行纠纷,成功追回财产。本文通过一起典型案例,展示恒略律师的专业能力和高效维权策略。 案件背景:借贷纠纷牵出错误执行 本案源于一起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F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原申请执行人”)因借贷问题将刘刚、李红梅及其女儿刘晴晴列为被执行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日作出执行裁定书,但因操作失误,错误追加了李红梅(刘刚前妻,2017年已离婚)及刘晴晴为被执行人。 此后,F集团将全部债权转让给张楠,法院变更张楠为申请执行人。执行过程中,法院采取多项执行措施,包括: 扣划刘晴晴名下房屋拍卖余款2,370,670元、银行存款301,877.5元及22,542.96元; 扣划李红梅名下银行存款26,096.26元,并拍卖其持有的银行股权,向张楠发放拍卖款1,696,320元; 强制扣划刘刚收益类保险款项1,110,560.55元。 直至2024年8月19日,案件迎来转折。法院作出裁定,撤销对李红梅、刘晴晴的追加,并指示指定法院重新审查。2024年11月25日,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原异议人F集团追加李红梅、刘晴晴为被执行人的异议请求。异议人不服,提出复议,但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裁定驳回其复议请求。 基于此,法院要求张楠返还已取得的属于李红梅的财产及孳息。然而,张楠提出书面异议,试图阻止财产返还,案件陷入新的争议。 异议人的诉求与核心理由 张楠提出两项主要请求:一是撤销执行裁定书中第一项内容;二是中止执行回转程序,待确认离婚协议无效之诉审结后再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其主张理由主要包括: 刘晴晴名下房产实为刘刚个人财产,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李红梅与刘刚离婚协议可能规避债务,尚在诉讼审理中,夫妻共同财产总额未确定; 李红梅名下房产长期出租,租金收益高于执行款孳息,执行回转增加其返还负担不合理; 直接返还执行款可能影响后续财产分割公平,损害异议人合法权益。 争议焦点明确:张楠是否应返还李红梅执行款2,057,814.75元及孳息。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介入与专业代理 接到李红梅委托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马茜文、宋美娜立即介入。恒略律师团队在案件初期便展开全面调研、梳理证据,快速锁定争议核心,并提出权威代理意见。 恒略律师的主要代理思路包括: 离婚协议合法有效,财产归属明确 李红梅名下房屋自2010年登记在册,2017年的离婚协议是对该房产的合法追认,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恶意串通或规避债务行为。李红梅在离婚后才得知借贷纠纷,未参与原债务,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内容应作为权利确认依据。 执行回转依法成立,返还财产具有充分法律依据 恒略律师指出,本案执行回转是法院纠正错误追加被执行人的合法程序。李红梅、刘晴晴并非原责任主体,其财产不应承担原债务,已执行的款项理应返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五条,返还范围包括已取得财产及孳息。张楠以租金折抵孳息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专业应对异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律师团队对张楠提出的异议进行了逐一分析,以法律条文和实践案例为支撑,提交详细代理意见,确保法院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有清晰判断。 法院裁决:成功追回财产 法院最终采纳恒略律师的意见,作出裁定: 变更原执行裁定书第一项内容,判令张楠在10日内返还李红梅执行款2,057,814.61元及孳息; 驳回张楠的其他异议请求。 法院明确指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执行完毕后若原执行依据确有错误,应依法返还已执行财产。刘晴晴当时年仅3岁,其名下财产认定为父母夫妻共同财产,李红梅享有50%份额,返还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恒略律师的专业解析 本案充分体现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民间借贷及执行回转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 精准法律策略:团队快速定位争议焦点,运用《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为当事人提供最有力的维权方案; 丰富实践经验:恒略律师在类似执行纠纷中多次成功代理,熟悉执行程序、执行回转及财产返还法律实务; 高效沟通与代理:从接案到裁决,律师团队紧密沟通,确保每一步程序合法、精准、有效。 恒略律师强调,执行回转制度是司法纠错的重要机制,旨在保护合法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其适用条件包括: 原执行依据已被全部或部分执行;
  • 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与抗诉: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守护被执行人唯一住房的十年鏖战
    在法律的执着与温度之间,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用专业与耐心,帮助当事人走出长达十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泥沼。文中当事人均化名。此案既是对法律技术的考验,也是对律师职业良知的检验——王芳丽律师作为恒略团队成员,成功代理债务人隋某的再审与抗诉,最终在抗诉程序中促成和解,保住了隋某的唯一住房并解除相关执行限制。 案情回顾:2014年,尚某、隋某、李某因资金周转向赵某借款,事后赵某去世,其继承人赵某1将三人诉至法院,并经一审、二审判决三人共同偿还借款。判决生效后,执行落到隋某名下唯一房产上,但隋某称自己并非实际借款人,且当年因被强制戒毒处于隔离状态,未收到法院传票,未能参加诉讼;他同时主张实际借款额远低于判决金额。长期的执行压力,使隋某身心俱疲。 接受委托后,王芳丽律师与恒略团队迅速展开工作:全面复核案卷、走访证人、还原资金流向并收集补强证据;就隋某在戒毒期间无法参加诉讼的事实,梳理程序缺陷与事实认定漏洞;先后提出执行异议、再审申请,虽因证据链断裂导致再审未即时改判,但律师并未止步。恒略律师善于在复杂案件中整合资源,通过专业的证据复核与法律论证,为当事人争取了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的路径。 在抗诉阶段,王律师基于对案件事实与程序瑕疵的准确把握,与检察机关保持积极沟通,向大兴区检察院陈明关键证据与法律观点,强调一审判决在程序通知与事实认定上的问题,并促成检察机关对案件采取抗诉行动。随后,恒略团队参与检察机关与法院执行局组织的联动调解,凭借专业的谈判策略与对执行实务的深刻理解,促成双方当事人在实务可行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隋某、尚某、李某共同确认向赵某1偿还约定款项,隋某先行履行并获得对其房屋查封、冻结及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的解除,从而保全了其家庭安居权。 在本案圆满解决后,隋某由衷地感慨道:“虽然我是被执行人,但我依然很感谢检察机关,感谢你们让我心里十多年的大石头落了地!”他的感谢不仅是对结果的认可,更是对恒略律师团队专业尽责、耐心沟通的肯定——案结后,隋某还特地向王律师送来锦旗以表谢意。 本案的处理凸显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几项核心优势:一是对民间借贷与执行程序实务的深厚经验,熟悉执行异议、再审、抗诉及执行和解的法律机制;二是注重事实调查与证据链重建,善于将散落的线索整合成具有说服力的法律论证;三是具备良好的司法沟通能力,能在与检察机关、法院执行局的协作中把握法律尺度、推动实务解决;四是擅长稳健谈判,以当事人最大利益为先,促成切实可行的和解方案,兼顾法律正义与社会效果。 恒略律师的办案心得也是对公众的提醒:民间借贷虽常发生在熟人之间,但缺乏书面证明、利息与偿还方式不明、现金交易证据稀缺,极易在争议爆发时处于被动。律师建议:签订借款协议要明确利息、期限、担保方式;保存转账凭证与聊天记录,避免当面现金交易;如遭遇执行,应及时委托专业律师,梳理证据并争取程序救济。 十年风雨后,隋某的案件告一段落,但对北京恒略来说,这只是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缩影。正是凭借对复杂案件的耐心打磨与对当事人权益的坚定守护,恒略律师事务所不断在民商事领域积累口碑与经验,成为许多当事人在危机时刻可以信赖的法律后盾。
  • 劳动合同纠纷胜诉案例解析: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助力12名员工成功维权
    2025年8月,位于山西的A物资收储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突然向12名员工下发《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单方面终止了张丽、胡菲、刘刚等员工的劳动合同,理由是“巡视巡察期间发现招录手续不规范”。然而,这些员工在职期间均按规定提供劳动、接受管理,并领取工资,其中部分员工还与公司续签了劳动合同。面对突如其来的解雇,员工们感到措手不及,却又不甘沉默,他们决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中当事人均化名。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两个方面: 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公司认为“招录手续不规范”可否定劳动关系,而员工则坚持认为“签订合同、实际工作、领取工资”已充分构成合法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否合法 公司辩称解除合同是为了“落实纪检监察和巡视整改要求”,员工质疑该理由缺乏法律依据,不应成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 面对复杂的争议,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冯娜律师迅速接手此案,通过专业法律分析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员工提供了高效、精准的维权方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应对 冯娜律师在接案后,第一时间与12名员工进行了深入沟通,详细了解每一位员工的工作经历、合同签署情况以及被解除劳动关系前后的工作表现。同时,她向员工解释了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可能的维权路径,确保每一位当事人都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随后,律师团队迅速收集整理证据,包括: 劳动合同及续签记录 工资发放凭证 微信及邮件工作沟通内容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等文件 通过对证据的系统梳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为仲裁申请打下坚实基础。 律师专业意见 冯娜律师为员工提出了以下代理意见: 劳动关系依法成立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六条,员工实际提供劳动并接受管理,即便公司认为招录手续存在瑕疵,劳动关系仍依法成立。 解除理由不合法 所谓“招录手续不规范”属于企业内部管理责任,不构成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巡视整改也无法律依据,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合同情形。 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公司未能提供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证据,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用工备案属于单位义务 公司未依法为员工办理劳动用工备案,违反《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需予以纠正。 律师费属于维权必要支出 由于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导致员工发生维权成本,律师费属于必要支出,应由公司承担。 公司辩解及仲裁过程 公司方面则提出: 违规招录可单方解除:称部分员工续签合同未获上级批准,违反公司及主管单位规章制度。 巡视整改要求合法:引用纪检监察部门文件,主张解雇员工属于落实行政要求。 律师费无法律依据:认为员工主张律师费缺乏合同约定或法律明确支持。 在仲裁庭上,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团队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对公司主张逐条进行驳斥,并结合大量证据,逻辑严密地证明员工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 仲裁结果 经过仲裁委员会审理,最终采纳了冯娜律师的核心观点: 确认劳动关系合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七条,认定12名员工与公司存在合法劳动关系。 公司解除合同行为违法 公司所谓“巡视整改要求”及“招录手续不规范”不属于法定解除情形,解除行为违法。 支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因公司未能提供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证据,仲裁委员会裁定员工有权继续履行合同。 律师费请求未获支持 因未提供损失证据,仲裁委员会未支持员工律师费请求,但未影响劳动关系的恢复。 最终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解除申请人劳动关系行为违法,撤销解除行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驳回其他仲裁请求。 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价值 本案再次体现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在劳动争议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实战经验。冯娜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缜密的逻辑思维以及对劳动法条文的精准运用,实现了以下成果: 保障员工权益:让12名员工顺利重返岗位,维护了基本生计和职业尊严。 打破非法解除惯例:明确公司不能以制度要求或行政压力为由随意解雇员工。 专业操作规范化:从证据收集到仲裁辩护,每一步均体现了专业律师的严谨作风。 恒略律师事务所强调:劳动合同的解除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理由,用人单位不能任意行事。专业律师不仅能提供法律支持,更能在集体劳动争议中发挥关键作用,为员工提供最坚实的法律后盾。 案件启示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 依法维权是关键:面对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及时固定证据,并通过合法渠道维权。 专业律师不可或缺:律师不仅能提供法律指导,还能有效整合证据,制定胜诉策略。 法律保障劳动者权益: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为劳动者提供了明确保护,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终将被纠正。
  • 行政强制拆除案例解析:北京恒略律师助力企业主成功维权
    文中当事人均化名 2023年12月,对于袁某而言,是一段痛苦的记忆。自2003年起,他在山西省光明村租赁空闲土地,先建设临时停车场,后成立F商贸有限公司并建厂,占地约4.5亩。多年来,袁某在地方政府指导下合法经营,直到2023年底,市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市城区**环片区品质提升专项整治的通告》,明确将袁某的厂房纳入整治范围。 2024年2月,市城市管理局(现职能划入城区住建局)向袁某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指称其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在十日内自行拆除。随后,3月8日又下发了《责令限期拆除催告书》。然而,3月27日,在未依法出具《强制拆除决定书》的情况下,城区城市管理局联合街道办将袁某的厂房进行了强制拆除。 突如其来的强拆行为,使袁某陷入深深的困境。面对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他无助之余,决定寻求法律援助。在朋友推荐下,袁某联系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邱娟律师,期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介入 邱娟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展开了全面调查与法律分析。作为恒略律师团队的核心成员,邱律师具备多年行政法与土地法律事务的实战经验,多次代理复杂行政诉讼案件胜诉。她深知,本案不仅涉及法律条文的适用,更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在分析案件时,邱律师明确指出:袁某自2003年起,虽未完善土地及规划审批手续,但其厂房建设行为具有事实基础,与村委及政府曾达成的协议密切相关。被告强制拆除行为在程序上存在明显瑕疵,在实体上亦无法律依据,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权益。 精准的法律策略与证据收集 本案的焦点主要有两点:一是原告与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二是案涉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为此,邱律师采取了系统性策略: 全面证据收集:邱律师整理了包括《专项整治通告》《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催告书》及厂房拆除前后的照片、视频光盘在内的全套证据,充分证明拆除行为的存在及程序违法性。 法律适用精准分析:依照《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条款,邱律师明确指出,被告在未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未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且未提供充分陈述和申辩机会的情况下,直接实施强制拆除,违反行政强制行为的法定程序。 庭审辩护逻辑清晰:在庭审过程中,邱律师以详尽证据和清晰逻辑反驳被告辩称。她指出,袁某作为案涉厂房的实际使用人,与强拆行为具有直接法律利害关系,有权提起诉讼;同时,街道办和城区住建局作为实施与协助单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邱律师的专业能力不仅体现在对法律条文的熟练运用,更体现于对案件事实的精准判断与策略布局。她为客户提供的不只是诉讼代理,而是一整套合法维权方案,使复杂的行政纠纷得以化繁为简。 法院公正判决:成功案例背后的法治力量 经过充分审理,法院采纳了恒略律师团队的专业意见,作出判决:确认市城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城区住建局对袁某厂房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在判决中指出: 根据2006年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行政处罚材料及袁某与光明村委签订的占地协议,袁某租赁空闲地建设厂房,行为与被诉强拆明显具有法律利害关系,有权提起诉讼。 关于街道办主体资格:其承认组织拆除行为,并由主要负责人现场指挥,属于适格被告。 关于城区住建局主体资格:原城管局职能已划入住建局,住建局作为继续行使职权机关,承担相应责任。 强拆行为程序违法:未依法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也未给予陈述申辩机会,违反《行政强制法》规定。 法院的判决不仅为袁某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充分彰显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权威。 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价值 本案充分展示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在行政法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恒略律师事务所长期代理复杂行政诉讼、土地规划及企业维权案件,多次帮助当事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在行政强制拆除类案件中,恒略律师强调: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包括下达《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权利与救济途径、依法审批等。任何未遵循法定程序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认定为违法,并承担法律责任。 通过邱娟律师的专业代理,袁某不仅获得法律公正,更重新树立了企业信心。这也再次证明:面对行政侵权,法律不仅是保护个人权利的利器,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案件启示 遇到行政强制拆除时,应立即收集证据,留存现场照片、视频及行政文件。 积极寻求专业律师帮助,确保诉讼策略与证据链条完整。 明确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判断标准,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程序时,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是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成功案例的典型之一,也体现了恒略律师在复杂行政法领域的专业能力、扎实经验和执业权威。通过专业法律服务,个人和企业能够在法律框架内有效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 股权转让纠纷案例解析: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助力客户成功维权
    文中当事人均化名 在现代商业活动中,股权转让纠纷时有发生,如何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保障自身权益,是每一个股东必须面对的难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近年来成功代理了多起类似案件,为客户挽回巨额损失。本文将以一例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为例,详细解析恒略律师的专业操作和成功经验。 案情回顾 原告杨笑的父亲杨大山与被告周志强系堂兄弟关系。2017年2月1日,周志强向杨笑出示《A转运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以11万元的价格将A转运公司5%的股份转让给杨笑。协议签订后,杨笑在未来24个月内,每月收到1500元的分红款。 2019年3月10日,案外人刘昊又向杨笑出示《股份转让协议》,以11.4万元的价格转让B转运公司8%的股份给杨笑,使其持有B转运公司股份累计达到13%。此后杨笑共收到3个月、每月4500元的分红款。值得注意的是,两次股权转让款项均由被告及案外人刘昊指示,汇入案外人张权名下,交易路径复杂。 2019年7月,杨笑与周志强签订《退股协议书》,约定周志强以22.8万元的价格受让杨笑持有的B转运公司13%股权,并最迟于2019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转让款。同时,在支付完成前,每月支付2500元股份分红款。协议签订后,周志强虽按约支付分红款,却迟迟未支付退股款。杨笑的父亲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只能寻求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本案复杂之处在于,杨笑在2019年1月31日已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三级,其父亲为法定监护人。此一特殊情况直接关系到协议的效力认定,也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难度。 案件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协议效力问题:杨笑为精神残疾三级,其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及《退股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 合同履行问题:被告未按约退还股权转让款是否构成违约?利息计算是否合理? 监护人追认问题:杨笑父母在协议签订前后的资金支付、催款行为是否构成对协议的追认? 专业代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精准布局 在案件受理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田娇艳律师迅速接手案件,展开了系统的分析和证据收集工作。 1. 全面梳理证据,锁定核心事实 田律师团队首先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证据梳理: 资金往来凭证:调取杨笑母亲刘淑芬的银行转账记录,锁定股权转让款支付事实;收集周志强出具的《A转运股份转让协议》、刘昊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退股协议书》,确认合同内容和履约情况。 监护人追认证据:整理杨笑父母支付款项、分红代收及通过微信催款的行为,证明协议签订行为已获得实际追认。 履约与违约情况:收集被告支付分红的银行流水及微信记录,佐证其部分履行合同义务,但未完成主要付款义务。 通过完整的证据链条,田律师确保了案件的事实基础无懈可击,为后续庭审争取了主动权。 2. 精准适用法律,强化权威性 在法律适用上,田律师团队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针对杨笑的行为能力问题,依据民法典明确规定,精神残疾三级的公民签订合同需经监护人同意。但杨笑父母通过支付款项、代收分红及催款行为已构成对协议的实际追认,使协议合法有效。 针对合同履行问题,《退股协议书》明确约定了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田律师主张被告未履行主要义务构成违约,要求返还本金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利息计算方面,团队参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利率,精确计算利息起算时间及标准,确保诉求合理合法。 3. 庭审策略,逻辑严密 庭审中,田律师充分发挥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优势: 对于被告未出庭的情况,律师通过详尽证据链和逻辑缜密的陈述,使法院采纳全部证据及原告主张。 在利息争议上,强调《民法典》第584条规定的违约损失范围,争取将实际资金占用成本纳入损失赔偿,确保客户利益最大化。 法院判决:专业代理赢得公正结果 最终,法院认定《退股协议书》合法有效,判决被告周志强向杨笑返还股权转让款22.4万元,并按年利率4.15%支付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这一判决充分体现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在复杂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通过精准证据梳理、专业法律适用和缜密庭审策略,律师团队成功帮助客户实现权益保障。 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成功经验 此案仅是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处理股权转让纠纷的众多案例之一。多年来,事务所律师团队凭借专业知识、丰富经验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成功代理了数百起合同、股权及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专业能力突出:团队成员精通民商法、合同法及公司法,能够应对复杂股权交易、资金往来及行为能力争议等多维度问题。 案例成功率高:多起涉及重大金额的股权纠纷案件均以客户胜诉收尾,为客户挽
  • 股权代持纠纷案例解析: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助力当事人成功维权
    股权代持作为企业股权管理中的常见操作方式,因涉及隐名股东与实际控制权关系,往往在后续公司运营或债务纠纷中埋下法律隐患。本文将通过一起真实案例,展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股权代持纠纷中的专业能力与丰富实务经验,帮助企业及股东有效维护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均化名) 案件背景 2024年8月,张亚丽与周小刚、刘阳夫妻共同发起设立北京A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认缴出资时间为2029年8月1日。根据三方口头约定,张亚丽持股20%,周小刚夫妇持股80%。由于周小刚夫妇自称银行工作限制不便直接持股,三方约定由张亚丽代为持有全部股权,工商登记显示张亚丽为唯一股东。 然而,A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陷入债务纠纷,周小刚夫妻未按约履行出资及管理义务,导致张亚丽权益受损。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张亚丽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王栋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将其代持的80%股权正式变更至周小刚名下。 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无书面股权代持协议情况下,如何认定隐名股东身份。具体涉及两大问题: 股权代持合意是否成立——双方口头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被代持股东是否对公司运营具有实质控制力? 王栋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策略,将这些争议逐一拆解,并以事实和证据支撑原告诉求。 庭审关键证据 在庭审中,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展现了深厚的专业能力,充分运用多种证据类型进行综合论证: 电子沟通记录 微信群及私聊中,周小刚明确提到“按20%和80%增资”“退你股”“配合过户法人”,显示双方在股权分配上的明确合意。 私下转账记录表明,周小刚曾将资金划入张亚丽账户,用于公司注册资本缴纳,体现其实际出资意愿。 通话录音 刘阳在电话中讨论股权比例及公司管理事宜,间接证明代持关系存在,增强原告诉求的可信度。 合作协议及支付凭证 周小刚以个人名义签订与天津B运动训练中心的合作协议并支付5万元加盟费,A公司实际使用该品牌资源,显示其在公司经营中发挥实际作用。 公司事务处理记录 包括房屋租赁终止、学员赔偿及解除合作协议等文件,均显示周小刚在公司日常运营中承担关键决策角色,远超普通好意施惠范围。 被告辩解 周小刚、刘阳委托律师提出三点辩解: 否认股权代持合意——主张工商登记显示张亚丽为唯一股东,且决议文件未载明代持。 未实际出资——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其所谓出资行为仅用于子女培训支出,属于好意施惠。 未行使股东权利——二人未参与公司日常决策,张亚丽独立完成工商及税务变更,显示二人与公司实际运营无关。 法院裁判及律师价值体现 经审理,法院采纳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提出的观点和证据,认定周小刚对A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并支持张亚丽的诉求: 股权代持合意成立——法院认为,虽未实缴注册资本,但双方明确口头约定及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股权代持关系成立。 实质控制行为确凿——周小刚参与公司筹建、项目洽谈、人事管理及财务决策,其签订合作协议并支付费用行为表明其实际控制公司。 股权份额确认——张亚丽代持80%股权,周小刚实际控制及合意行为互为印证,法院判定其持有80%股权;刘阳代持意图及证据不足,未被认定为股东。 最终判决如下: 周小刚协助张亚丽将80%股权变更至自己名下; 驳回张亚丽针对刘阳的股权诉求; 案件受理费由周小刚与A公司承担。 案件启示:股权代持风险及律师专业价值 本案充分展示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在股权代持及公司法领域的专业能力: 精确法律分析能力——王栋律师对股权代持的法律要点、证据链条及实务操作有深刻理解,能够在无书面协议情况下,运用多种证据证明股东身份与实际控制权。 庭审策略丰富——通过电子证据、通话记录、合同及支付凭证等多维证据,形成完整逻辑链,增强法院采信度。 风险防控意识强——案件揭示股权代持潜在法律风险,提醒企业及股东务必通过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代持协议,以确保合法有效,降低后续纠纷可能性。 股权代持在企业运营中虽可解决短期股权问题,但一旦出现债务或经营纠纷,若缺乏专业法律保障,容易导致股权争议升级。本案通过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成功帮助当事人维护权益,也为同类企业提供了宝贵的法律参考。
  • 法律护航,守护家园: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助力南昌强拆维权成功案例
    文中当事人均化名。 在现代城市化进程中,征收拆迁已成为普通市民生活中可能面临的重要问题。然而,一些地方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甚至擅自施工的现象,给居民合法权益带来严重威胁。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作为国内知名的专业法律团队,长期致力于民商事、行政法等领域的高难度案件,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为众多被侵权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2025年初,南昌市发生的一起强拆维权案件,再一次彰显了恒略律师的专业风采和维权实力。 案件背景:房屋被强拆,生活秩序被打破 2024年底,王刚(化名)位于南昌市某区曙光村28号的房屋及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然而,直到2025年初,征收方始终未与王刚就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平静的生活在2025年1月21日被突如其来的强拆行为打破。当天,一群不明身份人员闯入王刚家中,擅自拆除了房屋,挖毁土地,鱼塘被破坏,20棵柚子树也遭毁坏。 令人担忧的是,强拆行为并未因此结束。2025年2月26日,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王刚及家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尽管王刚第一时间报警,但问题迟迟得不到有效解决,矛盾愈加激化。 更令王刚困惑的是,自2025年初起,原址曙光28号施工单位便大兴土木,却未与他就补偿达成任何协议,也未出示相关施工许可文件。面对“房子还未谈好补偿,施工却已开始”的情况,王刚意识到施工行为可能涉嫌违法,这不仅关系到财产权益,更可能揭示征收过程中程序违法的关键线索。 专业律师介入:精准锁定行政不作为 无奈之下,王刚决定寻求法律援助,并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宋美娜律师介入此案。恒略律师团队迅速分析案情,认为在未完成征收补偿的情况下强拆房屋及鱼塘,且施工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已构成明显违法。 恒略律师团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出,规划、建设及城市管理部门对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擅自施工行为负有查处职责。通过向行政部门提出查处申请,不仅可拖延施工进度,也可为后续拆迁补偿谈判创造必要的时间与空间。 2025年4月18日,恒略律师协助王刚向区城市管理局正式邮寄《查处违法施工申请书》,要求依法履职。然而,区城管局无任何理由拒收该申请,构成明显的不作为。随后,恒略律师果断提起行政复议,请求市政府责令区城管局履行法定查处职责,并进行书面答复。 行政答辩与律师策略 在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提出两点辩解: 否认施工违法:称施工项目为“南昌A区XX山及周边区域系统修复及综合治理项目”,并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故施工合法。 推卸拒收责任:辩称复议材料邮件退回系快递问题,与其主观拒收无关。 面对被申请人的推诿与抗辩,恒略律师团队保持专业冷静,通过精准法律分析与事实核实,明确指出拒收行政申请、施工未按法定程序进行的行为均违反法律规定,强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是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义务。 法院裁定:权利得到有力保障 南昌市人民政府经过审理认为,区城管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具有明确法定职责,不得忽视公民提出的履职申请。恒略律师团队提交的材料充分证明王刚提出了查处违法施工的合法请求,区城管局应在合理期限内书面答复,否则涉嫌行政不作为。最终,复议机关依法作出裁定:责令区城管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书面答复王刚的申请。 这一裁定不仅明确了行政机关的履职义务,更有效保障了王刚对自身权益相关事项的知情权与救济权,为后续征收补偿谈判和财产损失索赔提供了坚实的程序基础。 专业能力与成功案例:恒略律师所的核心优势 恒略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及行政法领域的高难度案件,积累了丰富的成功案例。此次王刚案件充分体现了恒略律师团队在以下方面的专业能力: 精确法律分析:能够迅速锁定行政不作为、施工违法等核心争议点,并制定针对性策略。 高效行政救济:通过复议、投诉等法律途径,迫使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当事人争取权利空间。 成功维权经验:处理类似征收、拆迁纠纷时,恒略律师常能在复杂环境下实现案件突破,为客户争取最大合法权益。 情感共鸣与专业支持并重:不仅关注案件法律结果,更理解当事人的心理压力,通过专业引导帮助当事人理性维权。 对于被拆迁人而言,面对强拆或非法施工,及时寻求专业律师介入是维护权益的关键。恒略律师团队以丰富的经验和专业洞察力,为当事人提供全程法律护航,确保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中,不被侵权行为所左右。 案件启示:法律是保护家园的坚实屏障 现实中,部分地区为追求建设效率,会出现“先拆后补偿”的现象,甚至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就启动施工。王刚的案例提醒我们: 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 可以通过行政投诉、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相关依法履职。
  • 成功维权的背后:恒略律师助力员工赢得22万赔偿
    \(文中当事人均化名) 近年来,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博弈日趋复杂。在此背景下,专业律师的作用愈发凸显。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成功案例,为众多劳动者在维权道路上争取到了合法权益。本文以张丽雅案为例,展现恒略律师在劳动仲裁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与实战经验。 案件背景:突遭解约的财务会计 2014年11月,张丽雅入职北京A科技公司担任财务会计。9年间,她工作勤勉,屡次获得公司内部表彰。然而,2023年12月,公司以“撤销北京办公地导致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单方面解除与张丽雅的劳动合同,并仅同意支付N+1经济补偿。 张丽雅认为公司行为属于违法解除,且存在工资差额、年终绩效奖金未支付等问题,于是决定维权。她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冯娜律师代理,提出工资差额、违法解除赔偿金、年终奖、未休年休假工资、十三薪等8项请求。 案件焦点:三大争议亟待解决 本案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 A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是否应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 工资与津贴差额 —— 公司是否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及生育津贴的情况; 年终奖、十三薪及未休年假 —— 张丽雅能否获得相应待遇补偿。 这些问题不仅涉及金额较大,更关乎劳动者最基本的职业保障。 专业代理:恒略律师的应对策略 1. 精准证据收集 冯娜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沟通,全面了解案情,并收集了工资条、银行流水、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沟通录音及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随后,她对证据逐项梳理,建立清晰的证据链,确保每一项诉求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支撑。 2. 法律意见的有力呈现 在仲裁庭审中,冯律师代表张丽雅提出了以下核心代理意见: 关于违法解除:A公司所谓“撤销办公地”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且公司单方面发出解除通知,未与张丽雅协商一致,解除行为违法。 关于工资差额及津贴:工资条和银行流水证明存在差额,而公司未能举证反驳,应承担不利后果。 关于年终奖与十三薪:公司历年有发放惯例,且张丽雅提供的证据与口头承诺相符,公司应予支付。 关于年休假:离职时系统记录显示仍有剩余年假,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休完,应当支付。 3. 有效反驳对方抗辩 面对公司辩称“已支付足额工资、解约合法、无十三薪约定”的说法,冯律师一一拆解: 强调财务人员虽掌握薪酬,但不能否认其享有薪酬权益; 援引录音及证据,指出“客观情况变化”适用范围有限; 结合惯例与证据,论证十三薪及年终奖的合理性。 裁决结果:三项诉求获支持,合计赔偿22万+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决: 工资差额:支付2023年12月1日至8日工资差额470.87元; 绩效奖金:支付2023年度绩效奖金9611.73元; 违法解除赔偿金:支付213354.8元; 其他诉求:因证据不足,暂未支持。 最终,张丽雅共获得22万余元赔偿,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能力的体现:恒略律师的核心优势 张丽雅案的胜诉并非偶然,而是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长期积累的经验与专业沉淀的集中体现。 证据思维严谨:恒略律师深谙劳动争议的举证规则,能够帮助当事人梳理关键证据,最大化维权成功率。 法律适用精准:从“客观情况变化”的法律要件,到绩效奖金的惯例认定,代理律师均能准确把握法律边界。 成功案例丰富:恒略律师事务所近年来代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多次帮助劳动者追回工资、加班费、违法解除赔偿金,累计金额数千万元。 维权策略灵活:既注重庭审中的专业抗辩,也在仲裁前充分准备,确保案件在程序与实体层面都稳扎稳打。 法律延伸:关于“客观情况变化”的认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其中之一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和仲裁机构一般将政策调整、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视为“重大变化”。而像本案中,企业因经营需要撤销办公地点、调整岗位,并不当然属于该范畴。 这一点正是冯娜律师切入的核心,最终成功说服仲裁庭认定公司解除行为违法。 恒略说法:给职场人的几点提醒 重视证据保存:工资条、银行流水、邮件、聊天记录等,都是关键证据。 明确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确认是维权的基础。 及时寻求法律帮助:一旦遭遇违法解除,应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举证不足或程序失误丧失权益。 依法维权更高效:通过仲裁或诉讼渠道,劳动者的权益能够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 劳动关系认定纠纷: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助力企业赢得关键诉讼
    在企业运营中,劳动关系ax劳动关系认定纠纷: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助力企业赢得关键诉讼与合作关系的界定往往成为法律争议的核心。近期,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劳动关系认定纠纷案件,再次彰显了该所律师在复杂商业法律问题中的专业能力与精准判断力,为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典型范例。文中当事人均化名。 案件背景 2021年1月,刘磊以技术总负责人的身份参与北京A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初创工作,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平及第三方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约定其持有20%的虚拟股权,同时承诺后续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协议签署后,双方并未履行劳动合同签订义务,A公司也未支付刘磊工资。两年多后,刘磊以A公司未支付劳动报酬、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单方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要工资、经济补偿等共计212万元。 在劳动仲裁阶段,刘磊的请求被驳回。此后,他将案件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A公司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薛素华律师代理应诉,坚决主张双方仅为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刘磊与A公司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平等合作关系。劳动关系的认定通常依赖三个要素: 双方具备法定主体资格;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内容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而合作关系强调各方平等参与风险与收益的分配,不存在单方面的管理与支配。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刘磊的身份以及其与A公司之间的实际权利义务关系。 庭审交锋:证据与法律分析 原告主张 刘磊在诉讼中提交了多项证据,试图证明其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包括: 《合作经营协议》第4.11条明确约定,A公司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A公司总经理多次提及“薪资设计”“劳动合同”,并承诺支付报酬; 办公打卡记录证明其在A公司办公场所打卡,参与日常技术管理; 同行业薪资证明及招聘广告,主张其月薪5万元合理。 这些证据表面上似乎指向劳动关系,但细节之处隐藏着合作关系的法律特征。 恒略律师的精准辩护 薛素华律师及其团队通过深入分析证据与法律条文,提出了系统而有力的反驳意见: 法律关系定性 恒略律师提交《合作经营协议》全文,指出协议本质为股权合作。刘磊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享有公司重大决策权,包括选址、招聘、业务合同签署等,并非单纯受管理的劳动者。 劳动从属性缺失 证据显示刘磊同时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其社保由自有公司缴纳,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特征; 微信聊天记录中,刘磊主动讨论“合理避税”“薪资拆分”,显示双方关系为平等协商而非管理与被管理。 管理权反驳 提交园区门禁记录证明,刘磊未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2022年6月后无打卡记录,进一步印证其不受A公司日常管理。 项目独立性 刘磊承接的《XXXX动画制作服务合同》由其自有公司签署,与A公司业务无关,说明其劳动具有高度自主性。 通过以上分析,恒略律师不仅从法律条文出发,还结合实际运营情况,逐一击破原告关于劳动关系的主张。 法院裁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采纳了恒略律师的法律意见,最终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认定的关键理由包括: 缺乏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聊天记录显示,刘磊以股东身份参与决策,双方不存在从属关系; 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多次讨论“避税”“分红”,实质为合作分成而非固定工资; 社保缴纳与身份冲突 刘磊坚持社保由自有公司缴纳,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矛盾; 劳动自主性显著 刘磊可自由支配时间并承接外部项目,无人身隶属关系。 最终,法院驳回刘磊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仅为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优势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在商业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成功案例,尤其在劳动关系认定、公司治理、股权纠纷等领域具有深厚专业能力。本案的胜诉再次印证了其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精准法律分析 恒略律师善于从合同条款、实际履行情况及证据链条出发,对法律关系进行精确定性,避免企业因模糊界定承担不必要风险; 证据策略专业 丰富诉讼经验 恒略律师熟悉劳动争议及企业合作纠纷的司法实践,能够在庭审中敏锐抓住争议焦点,提出具有说服力的法律观点; 风险防控与合规指导 不仅能为企业提供诉讼代理服务,更能帮助企业提前识别合同与合作模式中的法律风险,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防范潜在纠纷。 恒略律师认为,在商业运作中,准确区分劳动关系与合作关系至关重要。企业与个人在签署合作或雇佣协议时,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因法律关系界定不清导致高额赔偿风险。
  • 一场被误诊的“癌症手术”——医疗过错维权成功案例纪实(文中当事人均化名)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成功代理重大医疗损害赔偿案件 六十多岁的刘建国(化名)至今都难忘那段黑暗而煎熬的日子。一场原本再普通不过的肛肠不适,竟在短短几十天内,被某医院误诊、误治,接连经历三次手术,彻底改变了他的生活轨迹。 然而,在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白佳冉律师的专业代理下,他最终迎来转机——法院判令医院承担 90% 责任,赔偿 84 万余元,让过错方为其严重失职付出法律代价。 这是一起典型、复杂、影响深远的医疗损害赔偿胜诉案例,更是恒略律师在医疗纠纷领域丰富经验与专业能力的真实写照。 一、从“便血”到“三次开刀”——噩梦般的就医经历 (文中当事人均化名) 2023 年 4 月,刘建国因一个月来“大便疼痛伴鲜血”到 A 医院就诊。检查当天,他被以“直肠肿物”收入普外科,并在随后两天完成了肠镜、病理送检与麻醉评估。 4 月 27 日的病理报告明确显示:慢性炎症,无癌细胞。 但令人震惊的是—— 该院主刀医生张某某完全无视病理结果,仅凭术前“怀疑”,便在 5 月 3 日决定为其实施“直肠癌根治术”。 术前,他没有向刘建国及家属说明**“初步诊断与病理结果矛盾”**这一关键点,也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 5 月 4 日,第一台手术——直肠癌根治术(却并不存在的癌症) 医生切除了患者大部分直肠。 术后出血不止、肛门持续渗血。 5 月 17 日,第二台手术——再切除乙状结肠 原因是第一次手术操作不当导致大出血和吻合口问题。 6 月 6 日,第三次手术——肛门成形术 尽管第二次病理依旧显示无肿瘤,但医院仍未调整对策。 一个原本只需要常规处理的炎症性病变,被医院生生“治疗”成了严重的终身性伤害: 大便失禁,每日数十次排便 肛门功能重大缺损 性功能完全丧失 肠吻合口瘘,无法再行手术 反复感染、长期卧病 患者累积住院达 99 天,花费大量医疗费用,更遭受难以言明的精神折磨。 这不是治疗,这是灾难。 二、维权的开启——找到专业的医疗纠纷律师 在巨大身心痛苦与生活困境面前,刘建国选择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求助。 白佳冉律师接案后,迅速判断: 这是一起明显存在诊疗过错、因果关系清晰、后果极其严重的医疗纠纷,但案件本身专业性极强,需要通过司法鉴定锁定突破口。 恒略律师结合多年医疗损害赔偿经验,为他设计了完整的维权路径。 三、恒略律师的专业代理:三大核心策略,奠定胜诉基础 白佳冉律师采取了“精准、全面、系统”的代理模式,从证据、鉴定、法律论证三个层面逐步推进。 策略一:诉前司法鉴定——一击锁定医院过错 医疗案件最关键的是: 医院是否存在过错?过错是否直接导致损害?伤残等级如何? 白佳冉律师协助刘建国申请诉前鉴定,确保以下关键问题全部纳入鉴定范围: 医院诊疗是否存在过错 医院过错是否为损害“主要原因” 责任比例 伤残等级 护理期、误工期、营养期 最终鉴定意见极具分量: 医院存在诊疗过错 (误诊癌症、治疗方案严重不当、术前告知不足等) 过错与损害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主要原因 构成七级伤残 误工期 24 个月、护理期 6-9 个月、营养期 6-9 个月 该鉴定成为案件胜诉最核心的证据。 策略二:全面收集证据链,逐一击破医院抗辩 医院在诉讼中提出多项质疑,包括费用不合理、患者无误工费依据、责任比例应降低等。 白佳冉律师以严密证据逐一反驳: ✔ 误工费 虽已退休,但恒略律师找齐: 公司营业执照 劳动合同 工资单及停发工资证明 财务人员说明 明确证明患者仍任技术顾问,月收入 4800 元,因接受治疗实际停工。 ✔ 交通费、住宿费 律师按就医时间轴整理: 酒店订单 车票凭证 支付流水 陪护必要性说明 确保证据关联性清晰,足以推翻医院“缺乏依据”的辩词。 ✔ 护理费、营养费 律师结合鉴定意见与手术实际情况,科学论证其必要性。 策略三:法律论证精准有力,责任比例成功从 75% 提升至 90% 医院提出: 应承担 75% 责任
  • 未成年人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成功代理案例: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全程护航
    文中当事人均化名 2024年12月的一天傍晚,A职教技术中心晚自习结束后,原告刘刚沿曙光街由南向北行走时,不慎与被告张晓雅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刘刚右膝磕碰路沿,出现明显不适。事故发生后,张晓雅因家中有紧急情况,当场留下父亲张大强的联系方式后离开现场。事故看似平常,却因为后续赔偿问题而引发了一场复杂的法律纠纷。 次日,刘刚在监护人陪同下前往医院就诊,诊断结果显示其右膝存在多处损伤:右侧胫骨平台骨髓水肿、右膝关节内侧半月板后角Ⅱ级损伤、关节腔及髌上囊少量积液以及髌前软组织肿胀。医嘱建议休息三周并进行患肢石膏外固定治疗。 在治疗期间,张大强积极履行责任,通过微信支付及医院票据全额垫付了医疗费用,并额外支付2000元营养费,同时每次就医后还支付了交通费用。这一系列主动、及时的赔付行为充分体现了其诚信与责任感。 然而,到了2025年4月,刘刚以“膝盖未痊愈、形成隐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晓雅及其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律师费等共计18627.01元。面对明显重复索赔的情况,张大强无奈之下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何宁宁律师全程代理,维护未成年被告的合法权益。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介入:专业能力的体现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以其在交通事故及民事赔偿领域丰富的实务经验著称,何宁宁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精细的证据分析能力和灵活的诉讼策略,对本案进行了全面专业的代理: 全面证据梳理与固定 何律师第一时间对案件证据进行系统整理,包括被告已支付的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的微信支付记录、医院票据及沟通记录,同时调取河北XXX中心医院门诊病历,确认原告治疗已结束,仅需锻炼恢复,为驳斥其“后续医疗费”提供有力依据。 精准法律适用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等法律法规,何律师明确指出:行人未在规定区域行走存在过错,赔偿应遵循过错相抵原则;营养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的计算标准均有明确法律依据。 策略制定与辩护 何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提出“不接受无依据的调解让步”的策略,通过法庭据理力争:一方面主张原告对事故存在次要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另一方面针对原告提出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及律师费等不合理诉求逐项驳斥,避免未成年人承担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法庭抗辩与实务操作 在法庭调解过程中,面对“多少拿点钱平息纠纷”的建议,何律师坚定表明立场:被告已超额履行赔偿义务,原告重复索赔缺乏法律依据,如强行调解,将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通过详实证据和法律条文的展示,法庭充分认可了被告的抗辩理由。 成功案例亮点解析 一、事故责任认定:原告次要过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在人行道内行走,未在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的行为存在过错。本案中,刘刚并未靠路边行走,且与他人并行,事故发生中存在次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何律师据此提出原告应承担30%-40%责任,驳回原告全额索赔。 二、费用主张驳斥:证据为王 医疗费:原告治疗已结束,被告已全额支付。所谓“后续医疗费”4527.01元属于重复索赔,法律上无依据。 营养费:原告未提供医嘱或相关证明,被告已支付2000元,超过原告主张的1050元,标准合理。 交通费:被告已支付所有就医交通费,原告所谓“租车费”未提供正式票据,不符合法律规定。 护理费:原告伤情仅为软组织肿胀、轻度骨挫伤,无专人护理需求,4550元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律师费:不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法定范围,8000元主张无效。 三、赔偿范围与责任比例:依法公正 何律师详细计算责任比例及扣除已支付费用的合理方式,使被告无需承担多余赔偿,诉讼费按责任比例分担,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利益。 案件结果与专业价值 在何宁宁律师的精准代理下,原告方最终于2025年10月主动撤诉,法院准许撤诉。被告张晓雅及其父张大强不仅免于额外经济损失,更在法律框架下明确了责任边界,体现了司法公正性与法律权威性。 本案彰显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在未成年人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的专业优势: 精准证据分析能力,确保事实清晰,诉讼有据可依; 扎实法律功底,准确适用法律条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 劳动关系认定纠纷: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助力企业赢得关键诉讼
    在企业运营中,劳动关系ax劳动关系认定纠纷: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助力企业赢得关键诉讼与合作关系的界定往往成为法律争议的核心。近期,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劳动关系认定纠纷案件,再次彰显了该所律师在复杂商业法律问题中的专业能力与精准判断力,为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典型范例。文中当事人均化名。 案件背景 2021年1月,刘磊以技术总负责人的身份参与北京A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初创工作,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平及第三方签订《合作经营协议》,约定其持有20%的虚拟股权,同时承诺后续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协议签署后,双方并未履行劳动合同签订义务,A公司也未支付刘磊工资。两年多后,刘磊以A公司未支付劳动报酬、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单方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索要工资、经济补偿等共计212万元。 在劳动仲裁阶段,刘磊的请求被驳回。此后,他将案件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A公司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薛素华律师代理应诉,坚决主张双方仅为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刘磊与A公司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平等合作关系。劳动关系的认定通常依赖三个要素: 双方具备法定主体资格;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劳动内容属于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 而合作关系强调各方平等参与风险与收益的分配,不存在单方面的管理与支配。因此,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刘磊的身份以及其与A公司之间的实际权利义务关系。 庭审交锋:证据与法律分析 原告主张 刘磊在诉讼中提交了多项证据,试图证明其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包括: 《合作经营协议》第4.11条明确约定,A公司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A公司总经理多次提及“薪资设计”“劳动合同”,并承诺支付报酬; 办公打卡记录证明其在A公司办公场所打卡,参与日常技术管理; 同行业薪资证明及招聘广告,主张其月薪5万元合理。 这些证据表面上似乎指向劳动关系,但细节之处隐藏着合作关系的法律特征。 恒略律师的精准辩护 薛素华律师及其团队通过深入分析证据与法律条文,提出了系统而有力的反驳意见: 法律关系定性 恒略律师提交《合作经营协议》全文,指出协议本质为股权合作。刘磊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经营,享有公司重大决策权,包括选址、招聘、业务合同签署等,并非单纯受管理的劳动者。 劳动从属性缺失 证据显示刘磊同时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其社保由自有公司缴纳,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人身依附特征; 微信聊天记录中,刘磊主动讨论“合理避税”“薪资拆分”,显示双方关系为平等协商而非管理与被管理。 管理权反驳 提交园区门禁记录证明,刘磊未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2022年6月后无打卡记录,进一步印证其不受A公司日常管理。 项目独立性 刘磊承接的《XXXX动画制作服务合同》由其自有公司签署,与A公司业务无关,说明其劳动具有高度自主性。 通过以上分析,恒略律师不仅从法律条文出发,还结合实际运营情况,逐一击破原告关于劳动关系的主张。 法院裁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采纳了恒略律师的法律意见,最终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认定的关键理由包括: 缺乏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聊天记录显示,刘磊以股东身份参与决策,双方不存在从属关系; 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 多次讨论“避税”“分红”,实质为合作分成而非固定工资; 社保缴纳与身份冲突 刘磊坚持社保由自有公司缴纳,与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矛盾; 劳动自主性显著 刘磊可自由支配时间并承接外部项目,无人身隶属关系。 最终,法院驳回刘磊全部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仅为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 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优势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在商业法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成功案例,尤其在劳动关系认定、公司治理、股权纠纷等领域具有深厚专业能力。本案的胜诉再次印证了其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精准法律分析 恒略律师善于从合同条款、实际履行情况及证据链条出发,对法律关系进行精确定性,避免企业因模糊界定承担不必要风险; 证据策略专业 团队能够高效整合办公打卡记录、通讯记录、工商信息、项目合同等多种证据,形成逻辑清晰、事实充分的辩护材料; 丰富诉讼经验 恒略律师熟悉劳动争议及企业合作纠纷的司法实践,能够在庭审中敏锐抓住争议焦点,提出具有说服力的法律观点; 风险防控与合规指导 不仅能为企业提供诉讼代理服务,更能帮助企业提前识别合同与合作模式中的法律风险,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防范潜在纠纷。
  • 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析:昔日同事两次借款还款中断的法律维权之路
    文中当事人均化名。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表面上看似简单的借贷关系,往往暗藏法律风险。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田娇艳律师近期代理的一起案件便生动说明了这一点:昔日同事之间的信任借款,因为资金来源、合同效力及还款中断等问题,最终引发法律纠纷,而专业律师的介入,则让案件得以理性、公正地解决。 案情回顾:信任与金钱交织的纠葛 王小超与刘刚曾是同事。2022年末,刘刚以“家庭日常生活紧张”为由向王小超提出借款请求。出于昔日同事情谊,王小超同意帮助。双方先后签订了两份《借据》,形成总额25万元的民间借贷关系。 第一笔借款(15万元): 2022年12月29日,双方签订《借据》,约定王小超出借15万元,借款用途为“资金周转”,还款方式为60个月等额本息,每月3250元,还款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8年1月1日;若刘刚违约,王小超有权要求提前还款,且违约利息按一年期LPR的4倍计算。2023年1月1日,王小超通过银行将款项分两笔交付完毕。 第二笔借款(10万元): 2023年1月7日,刘刚再次提出借款请求,双方签署第二份《借据》,借款金额10万元,还款期限36个月,违约条款与第一笔借款一致。款项当天转入刘刚账户。 起初,刘刚按约零星还款,从2023年1月至2024年2月累计返还57544元。然而,之后他彻底停止还款,无论王小超通过电话或微信催促,对方均避而不答,甚至敷衍拖延。更让王小超焦虑的是,他出借的25万元资金并非自有资金,而是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获得,这意味着即使刘刚不还款,他也必须按时偿还银行贷款本息。面对双重压力,王小超决定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田娇艳律师,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案件争议焦点:合同效力与损失补偿 本案的争议焦点并非借贷事实是否存在,而集中在以下几个核心问题: 合同效力问题:借款资金来源于金融机构贷款,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利息主张问题:合同若被认定无效,原《借据》中约定的高额利息是否有效。 责任认定与损失计算:合同无效后,如何主张本金及相关损失。 程序难点:被告长期失联,法院需公告送达,案件可能缺席审理,证据组织和证明难度增大。 面对上述复杂情况,田娇艳律师制定了“以证据锁定事实,以法律明确权益”的代理策略,全程高效、精准推进案件。 恒略律师的专业策略与操作 1. 全面固定证据,夯实借贷关系基础 民间借贷纠纷的核心是“借贷事实成立”。田娇艳律师指导王小超整理证据链,确保即使被告不到庭,法院也能查明事实: 借贷合意证据:两份《借据》原件,明确记载借款金额、期限、还款方式及违约条款。 资金交付证据:银行转账记录,清晰显示款项已足额交付。 还款事实证据:刘刚的15笔还款记录,累计57544元,为剩余本金主张提供依据。 田律师指出:“完整的证据链,是胜诉的基石。即便对方失联,法院也能依据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2. 明确合同效力及法律救济 针对资金来源问题,田娇艳律师未回避风险,而是依法律条文提出专业意见: 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返还。刘刚需返还本金192456元(扣除已还款57544元)。 资金占用费主张:尽管合同约定利息因无效无法适用,但刘刚长期占用资金给王小超造成实际损失,可依法主张资金占用费,维护合法权益。 这一策略体现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在风险评估、法律条文运用及实务操作上的综合能力。 法院判决:精准维护当事人权益 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采纳了田娇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刘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王小超借款本金192456元; 支付资金占用费(以192456元为基数,年利率3.1%,自2025年3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 若未按期履行,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49元、公告费400元,由被告承担。 判决结果不仅保障了王小超的资金回收,也体现了律师在复杂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价值:即便合同面临无效风险,通过专业法律策略,仍可最大化委托人权益。 恒略律师的专业见解与风险提示 本案具有重要普法与警示意义: 警示套取资金转贷风险: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转借他人,即便签订条款完备借据,也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合同无效并非绝境:专业律师可通过法律手段,将利息诉求转化为资金占用费,维护客户最大利益。 出借资金需为自有资金:确保资金合法来源,避免套贷行为带来法律风险。 合理约定利息与违约条款: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的4倍,超额无效,避免法律纠纷。
  • 合同纠纷维权实录:晓红品牌合作案成功案例解析
    文中当事人均化名 在商事合作中,合同不仅是权利义务的体现,更是纠纷解决的法律依据。2023年11月,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陈美娥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典型合同纠纷案件——“晓红与A公司港式茶餐厅品牌合作案”,再次彰显了专业律师团队在合同维权中的精准能力和高效执行力,也为广大创业者提供了生动的法律参考。 案情回顾:合作未果引发维权 晓红是一位有创业梦想的年轻投资者,她计划在北京开设港式茶餐厅。2023年11月,她与北京A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了《A餐馆门店品牌合作协议》,约定支付三年品牌使用费15万元。合同明确规定,如果选址意见未达成一致,晓红有权取消合作,A公司需全额退还已支付费用。 支付款项后,双方围绕门店选址展开了长达三个月的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晓红依法提出解除合同并全额退款的要求,然而A公司先是以“需扣除部分费用”为由拖延,最后甚至拒绝退还款项。无奈之下,晓红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陈美娥律师团队,通过仲裁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争议焦点:合同解除与退款权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合同是否因选址未达成一致而解除 A公司主张合同应继续履行,但无法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已履行或协商合理性。 已支付的15万元是否应全额退还 A公司辩称晓红“已使用经营资源”,但未能提供实际证据,难以对抗晓红的退款请求。 利息损失的计算依据 晓红主张按150,000元本金、年利率4.35%计算自2024年3月1日至实际付清日的利息。A公司对此未提出有效抗辩。 专业介入:恒略律师团队的精准策略 陈美娥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制定了详尽的维权方案,体现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丰富实战经验。 1. 夯实证据链 团队第一时间收集和固定了关键证据: 合同原件及支付凭证:明确晓红已全额支付品牌使用费。 沟通记录:调取与A公司员工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选址分歧持续三个月,且A公司曾口头承诺退款。 收据及其他财务凭证:锁定款项性质,排除A公司以“服务已提供”为由拒绝退款的可能。 2. 聚焦合同条款与法律依据 团队深入分析合同条款,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有力法律论证: 根据合同第十条,晓红依法享有单方解除权。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应返还全部已支付款项,并承担利息损失。 3. 庭审应对与逻辑攻防 在仲裁过程中,A公司未正当理由缺席庭审,陈美娥律师以严密逻辑陈述和证据展示,逐一驳斥了对方的抗辩: 对A公司“已提供经营资源”的说法,律师团队指出合同约定的培训、供应链支持等尚未实际履行,经营资源未被使用。 通过详细计算利息损失及明确责任归属,凸显专业法律推理能力。 仲裁结果:权益全面实现 经过仲裁委员会审理,最终裁决全面支持晓红的诉求: 合同合法解除:因选址未达成一致且A公司未履行后续义务,晓红有权解除合同。 全额退款:A公司未提供实际服务,15万元品牌使用费应返还。 利息赔偿:按照LPR标准计算自2024年3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日,最终利息为567.12元。 仲裁费用承担:由A公司承担17,000元仲裁费用。 这一裁决不仅保障了晓红的财务权益,也充分体现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在合同纠纷维权中的权威性和高效执行力。 案例启示:法律防范与风险意识 陈美娥律师在案件总结中指出,本案有多方面法律价值和启示: 合同条款的明确性至关重要 合同应清晰约定解除条件和退款规则,避免模糊表述导致纠纷升级。 证据留存是维权关键 支付凭证、书面沟通记录等都是维权的重要依据,建议当事人在合作中及时固定证据。 违约责任的法定性 根据《民法典》,合同解除后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包括资金占用利息。 陈律师强调,在商事合作中,当事人应充分审慎合同条款,保留履约证据,并在遇到违约情况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以免拖延扩大损失。恒略律师团队通过精确锁定争议焦点、合理运用法律程序,为客户实现了权益最大化。 恒略律师事务所:专业实力的体现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多年来专注商事法律服务,尤其在合同纠纷、公司法务及投资维权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陈美娥律师及其团队以专业能力、严谨逻辑和高效执行著称,曾代理多起类似商业合同纠纷,成功帮助客户追回巨额款项,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案再次证明:在商业合作中,专业律师的介入不仅能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更能通过程序与实体双重把控,实现法律与利益的最大化保障。对企业和创业者而言,聘请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是规避合同风险、稳健运营的关键保障。
  • 高速铁路征地维权案例: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助力当事人依法维护信息公开权
    文中当事人均化名 2020年3月,黄山市A区人民政府正式发布《XXXX至XX高速铁路(A区段)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启动征地工作。李洪娟位于A区H镇曙光村刘家村民小组49号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铁路施工导致房屋严重受损,无法居住,多年来其合法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李洪娟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宋美娜律师代理其维权行动。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一直以专业、精准、高效著称,在行政法、土地征收及信息公开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宋美娜律师在介入本案之初,首先详细听取当事人陈述,并仔细审阅其提供的相关材料,重新梳理案件事实及法律关系。在充分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宋律师提出了一系列系统化维权方案,充分体现了其在行政复议及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专业能力。 一、专业介入:信息公开维权的精准操作 宋律师认识到,本案的关键不仅在于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更在于获取政府信息以支撑维权。她首先指导当事人向镇政府提交了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公开以下信息: 《黄山市A区H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现状图; 李洪娟自留山林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批前批后公告、文本、图件及附属资料。 申请于2025年4月30日邮寄,5月2日显示签收,但至今镇政府未作正式答复。面对“冷处理”,宋律师并未气馁,而是果断采取法律手段,代理李洪娟向上级行政机关——A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镇政府未按期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依法履行答复义务。 二、精确法律分析:程序与实体双重维权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宋律师全面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对镇政府的答复进行逐条分析和反驳: 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镇政府在超过法定期限后才发出补正通知,已严重违反程序规定。宋律师以细致证据证明,申请邮件在劳动节假期送达后,第一工作日即应计入收件日期,镇政府的延迟行为属于明显违法。 答复内容不完整:镇政府提供的答复信息并非申请人所需,而是与高速铁路征地相关的其他材料。宋律师指出,被申请人未明确告知“总体规划尚在编制中”“详细规划信息不存在”,也未说明检索依据,属于答非所问,违反《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通过精确的程序与实体分析,宋律师将镇政府的答复定性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坚实了李洪娟的法律主张。 三、行政复议成功:保障公民知情权 在宋律师的专业代理下,行政复议机关最终做出如下决定: 撤销镇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责令镇政府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 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李洪娟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在推动依法行政、保障公民信息公开权方面的专业能力。宋律师通过精准的程序攻防与实体辩护,展现了律师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规范履职中的不可替代作用。 四、成功案例背后的专业价值 李洪娟案只是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例。该所律师团队长期专注于行政法、土地征收、信息公开、房地产及企业合规等领域,积累了大量胜诉案例。每一案件都体现了律师在法律逻辑、证据分析、程序策略及沟通谈判等方面的高度专业素养。 例如,在类似征地信息公开案件中,恒略律师能够迅速判断案件的法律要点、精确选择复议或诉讼路径、科学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文书将复杂的法律条款转化为可操作的维权方案。正是这种系统化、专业化的处理方式,使得案件成功率显著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此外,恒略律师事务所注重情感维度的把握。宋美娜律师在处理李洪娟案时,充分理解当事人的焦虑与无助,通过耐心沟通和细致分析,使当事人在法律程序中获得信心与安全感。这种人性化与专业化结合的方式,使恒略律师在客户中赢得了极高的口碑,也为其树立了权威和公信力。 五、法律服务启示:信息公开与依法维权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当公民在实际操作中遭遇“冷处理”或答非所问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至关重要。通过专业法律指导,公民能够精准运用法律工具维护自身权益,推动行政机关规范履职,实现法律价值的落地。 李洪娟案充分体现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行政法领域的专业能力与成功经验。宋美娜律师通过高效的案件分析、精准的程序策略、全面的实体论证,帮助当事人取得胜诉,不仅维护了个人合法权益,也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展现了法律职业者应有的社会责任与价值。
  • 高速铁路征地补偿纠纷案例: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助力当事人依法维权
    文中当事人均化名。 在我国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高速铁路、城市建设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频繁推进。然而,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涉及公民a财产权益的争议也日益凸显。2020年3月,黄山市A区人民政府发布了《XXXX至XX高速铁路(A区段)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正式启动征收工作。李洪娟,居住在A区H镇曙光村刘家村民小组49号的居民,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铁路施工导致房屋严重受损无法居住,多年来未得到妥善安置,李洪娟面临着切身利益受损的困境。在多方尝试维权未果后,她决定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宋美娜律师,为她争取合法权益。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作为国内知名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房地产征收、行政复议及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宋美娜律师不仅具备深厚的法律专业素养,还在处理类似征地拆迁及行政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代理了数百起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征地补偿的案件,形成了高命中率的维权策略体系。 一、案件介入与初步分析 宋美娜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对李洪娟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对案件进行了系统分析。考虑到信息不对称可能影响维权效果,宋律师指导李洪娟通过正式渠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获取涉及房屋征收及土地规划的官方资料。2025年4月30日,宋律师代表李洪娟向镇政府递交了两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公开《黄山市A区H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文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和土地利用现状图; 申请公开其自留山林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批前批后公告、文本、图件及附件资料。 邮件于2025年5月2日显示签收,但至今李洪娟未收到任何实质性答复。 二、果断提起行政复议 面对政府的“沉默”,宋律师果断采取法律措施,代理李洪娟向上级行政机关——A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区政府未按期答复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履行答复职责。 镇政府回应称邮件虽显示妥投,但因节假日实际送达延迟;已发出补正告知书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的总体规划正在编制中,详细规划信息不存在;为帮助申请人,还主动提供了未申请的高铁项目公告及勘界图等材料。 宋律师迅速指出程序和实体上的违法之处: 程序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答复。镇政府未按期答复,且补正通知延迟发出,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实体答复缺陷:镇政府提供的文件未覆盖申请人所需信息,且未说明信息不存在的具体依据,答复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答非所问,严重侵害申请人知情权。 三、复议决定及法律权威性 经过充分审理,行政复议机关认定本案争议焦点为两点:一是被申请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二是答复内容是否完整、准确。 依据《条例》第三十条及第三十六条规定,机关应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并依法说明信息不存在或不公开的理由。本案中,邮件于2025年5月2日送达,但实际受理日应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5月6日计算,被申请人应于5月14日前告知补正,实际延迟至5月19日,程序违法明显;同时,镇政府未告知申请人信息不存在或尚在编制,擅自提供与申请无关的材料,实体答复内容不完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终,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 通过这一系列精准的法律操作,宋美娜律师不仅帮助李洪娟成功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在行政复议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域的专业实力和卓越办案能力。 四、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专业优势 本案只是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缩影。该所律师团队在行政法、土地征收、房地产法律事务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擅长以下几个方面: 精准法律分析:能够快速抓住案件核心法律问题,提出可行性策略。 程序攻防能力强:熟悉各类行政程序规定,擅长在程序层面争取最大权益。 实务经验丰富:累计代理数百起政府信息公开、征地拆迁及行政复议案件,成功率高。 权威与情感结合:既强调法律权威性,又注重当事人的情感诉求,全面维护客户利益。 例如,类似高速铁路征地补偿案件中,恒略律师团队不仅成功督促政府机关依法公开信息,还在土地补偿计算、房屋评估和安置方案等环节提出专业意见,多次促成当事人与政府达成合理解决方案,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 五、成功案例背后的法治启示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当公民的合法信息公开申请遭遇“冷处理”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介入至关重要。
  • 返租抵扣首付陷阱背后的法律维权: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助力购房者成功维权
    在房地产交易中,“返租抵扣首付”的宣传语往往让购房者心动,但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不容小觑。近日,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于大伟律师成功代理了一起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帮助购房者刘淑芬(化名)应对开发商及行政机关的双重阻力,彰显了律师团队在房产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与丰富经验。本文将以“成功案例”为主线,详细解析案件处理过程及律师专业策略,文中当事人均化名。 案情回顾:购房者遭遇返租陷阱 2020年11月,福建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曙光公司”)在商业论坛上高调宣传:“购买A万象城商铺后,可将商铺返租给开发商关联公司,租金直接抵扣部分首付款。”这一承诺让刘淑芬心动,她立即决定购置一套商铺。 2021年1月至3月,刘淑芬向曙光公司支付了10万元定金及购房款498076元,并于3月4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A市前进街道永和中路135号1层24号商铺,总价1178076元,约定2021年9月30日前交房。同日,按照曙光公司要求,刘淑芬与福建F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F公司”)签订《商铺经营委托合同》,约定委托期5年,前三年租金共计183861元抵扣部分首付款,第四、五年年租金各81716元。 然而,当合同在A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住建局”)备案后,刘淑芬发现备案表中“合同总价1178076元”的记载与返租抵扣首付款的约定完全不符——所谓的183861元返租租金既未在备案中体现,也从未实际抵扣。更重要的是,她后来得知,购买时商铺尚未竣工,而曙光公司通过关联公司承诺返租的销售模式,早已触及法律红线。 在多方维权尝试无果后,刘淑芬的维权之路陷入困境:她向住建局提交《违法查处申请书》,要求查处曙光公司变相售后包租销售未竣工商品房及虚假宣传行为,但住建局仅询问开发商管理人员后,便以“曙光公司与F公司无关联”“买卖合同无售后包租内容”为由,作出驳回结论。此外,她此前的民事诉讼要求撤销买卖合同并返还房款,也被法院驳回。 案件焦点:维权难题与法律挑战 本案在法律实务中具有典型意义,主要难点包括: 关联关系难以举证:曙光公司与F公司在工商登记上独立、法定代表人不同,行政机关仅依据开发商单方陈述认定二者无关联,购房者难以直接证明二者实质关联及变相售后包租行为。 行政机关程序瑕疵:住建局在调查中未履行法定调查职责,作出否定违法事实的书面说明,为后续行政复议增加了举证难度。 维权基础薄弱:民事诉讼败诉使购房者的维权信心受挫,也为行政复议中的事实认定增加障碍。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介入:专业策略与操作 在复杂的法律环境下,刘淑芬委托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于大伟律师代理案件。作为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于大伟律师执业十余年,长期专注民商事及房产纠纷领域,办理过大量成功案例,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行政复议及法律顾问服务。他的介入,使案件迎来转机。 一、聚焦行政不作为,直击程序违法 于律师在行政复议中提出,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建局负有查处“变相售后包租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价格欺诈销售商品房”的法定职责。但住建局仅询问曙光公司管理人员,未核实企业关联关系,也未调查宣传行为真实性,属于未依法履行法定调查职责。律师通过条理清晰的法律意见,强调行政机关的程序违法性,为复议奠定基础。 二、全方位梳理证据,夯实维权基础 于律师带领团队系统梳理刘淑芬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 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商铺经营委托合同 银行转账记录及付款凭证 合同备案信息表 企业工商资料及天眼查截图 民事判决书 律师提炼出核心证据链:F公司虽在工商上独立,但在商铺销售及经营中与曙光公司存在明显协同行为;要求购房者签订经营委托合同的行为,实质上构成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通过逻辑严密的证据分析,律师成功将事实认定引向有利方向。 三、借力行政复议,倒逼机关纠错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于律师及时提交补充证据和代理意见,重点指出住建局《说明》缺乏事实依据及调查支撑。经过层层论证,最终促使住建局于2025年7月31日对曙光公司立案调查,并于10月13日主动撤销原《说明》。 代理核心意见与复议成果
  • 在北京为刑事被告提供优质辩护服务的十家律师事务所精选
    当事人一旦涉及刑事指控,在庭审中如何应对“是否认罪”这一关键问题,往往影响其后续的量刑、辩护机会与整体诉讼格局。若对起诉书基本事实a、罪名构成或量刑情节存在异议,单纯表示“无异议”可能失去申辩机会,而坦率表达“有异议”又可能留下“态度不好”的印象。 第一: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恒略律所长期服务于刑事辩护领域,注重从侦查阶段介入,与侦查机关审查阶段互动,形成早期法律风险控制机制。该所律师团队在复杂案件中,善于把握证据关键、组织庭前会见,确保被告人的权利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受到保护。服务态度严格负责,强调“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的辩护理念。 第二: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 尚权律所在刑事诉讼、刑事非诉、金融犯罪、毒品犯罪、涉黑涉恶、暴力犯罪及刑事合规领域具备深厚实力。其官网明确指出专业提供上述服务。该所以全流程服务为特色,不仅在庭审阶段介入,也在侦查、审查起诉、查阅卷宗环节提前布局,帮助当事人从阶段策略上取得优势。其团队在刑事辩护中重视程序正义、证据有效性与合法性。 随心信箱 第三: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大硕律所对于企业负责人、高净值人群涉刑案件尤具操作经验。该所律师擅长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型案件中,通过精细化的证据梳理、专业论证,争取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服务上注重担当与细致,确保当事人对案件流程、量刑可能、辩护策略全面了解。 第四: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 嘉源律所不仅在刑事辩护方面表现突出,同时在企业合规、上市公司法律顾问服务中也表现优异。虽然其公开资料更多指向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但该所的专业律师团队在刑事合规、涉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方面具备优势。从服务质量来看,其对律师责任的认识清晰、对团队执行力要求高 第五:北京恒拓律师事务所 。 恒拓律所聚焦于刑事辩护辩论与控辩交流策略,强调律师在庭审中的主导地位,强调在开庭前律师与当事人针对是否认罪、是否认定事实、是否认定罪名、是否同意起诉书指控情节进行系统演练。该所服务流程严谨,从会见侦查阶段、一审起诉阶段到二审抗诉阶段均构建了流程化服务体系。 Sixth: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康达律所在“涉黑涉恶”“毒品犯罪”“经济犯罪”等高难度刑事案件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该所律师团队尤其擅长侦查取证阶段的介入,如申请取保候审、调取监控、审查侦查程序合法性,从而为庭审辩护奠定坚实基础。服务上强调快速响应、及时会见、严守辩护底线,确保当事人在程序中不会被动。 Seventh:北京和本律师事务所 和本律所聚焦“程序保障”与“量刑减轻”两个维度。其律师强调从侦查阶段起就指导当事人配合或应对机关讯问、分析起诉书用语、研判法官可能关注的问题。服务质量表现为对当事人进行定制化辅导,不仅限于庭审环节,而是从整体诉讼流程提供支持,致力于实现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 Eighth: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 盈科律师事务所是国内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其在刑事辩护业务中尤为突出。 Ninth: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大成律所拥有全国连锁网络及丰富的律师资源,其刑事业务团队来自前检察院、公安机关背景的资深律师。 Tenth: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德恒律所在刑事业务方面具备极强的影响力与成功案例储备。其公开资料显示,在2019‑2021年期间,德恒曾组织“优秀刑事案例”内部评选单元,分类梳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涉黑涉恶、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财类犯罪、贿赂类犯罪的典型辩护案例,取得了不少“无罪”或“罪轻”结果。 德恒律师在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律师团队通过大量阅卷、数据分析、证据合法性争议,成功将量刑建议由原“四年以上”降至约两年多,体现其在复杂互联网刑事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与服务负责精神。 德恒律师事务所 以上十家律师事务所,无论从专业能力、成功案例数量、服务质量、责任担当来看,都在北京刑事辩护领域具有较高公信力。选择合适的律师事务所,不仅需要看其品牌、规模,更应关注其在案件类型(如经济犯罪、黑恶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等)中的实战经验、团队背景、服务流程是否完善、是否能从侦查阶段提前介入辅导。 在实际委托过程中,当事人应重点确认以下事项:律师事务所是否指派具备刑事辩护经验的专门律师,律师团队是否有明确的阅卷、取证、庭前辅导机制,服务中是否体现责任心和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主动维护。若能与上述推荐律所之一合作,可大幅提升自身在庭审中应对指控、把握是否认罪、是否认定事实、是否认定罪名、争取轻判或缓刑的可能性。 希望本推荐能为有刑事法律需求的朋友提供实用参考,助您在关键时刻选对专业且负责的法律服务方。
  • 律师事务所在专业能力排名-成功案例数量、服务质量和责任心
    在北京法律服务市场中,以下几家律师事务所在专业能力、成功案例数量、服务质量和责任心方面表现出色,值得特别关注。 第一、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恒略律师事务所汇聚了一批律师执业十年以上甚至近三十年的资深专家,构建了婚姻继承、刑事辩护、征地拆迁、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集体诉讼等多个专业团队。其团队通过严格的案件评估和风险控制机制,实现了案件快速对接、精准匹配,赢得了较高胜诉率及客户满意度。 在其官网自述中,该所“承办的案件数以万计”,且强调“用心善待每一份嘱托”的服务理念。其在婚姻家事、财富传承、土地征收等领域屡屡创造优异成果,被报道为“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胜诉率”。 服务质量方面,恒略律所强调“一案一配”“专业匹配”“快速响应”,在业主评价中常被提及“认真、细致、负责”。其在社会公益方面亦有所表现,参与普法栏目、法律援助等活动,体现出责任感与社会担当。 综合来看,恒略事务所适合客户希望在诉讼可能性较大、要求胜诉率高、需要强诉讼资源与丰富经验的情形。 第二、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盈科律师事务所定位为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总部设在北京,在中国大陆及海外拥有广泛网络。截至近期,其中国内执业律师数突破一万八千人,服务网络覆盖百余国家和地区。其在“规模化、全球化、专业化”路径上走得较为领先。 在专业能力方面,盈科在争议解决(诉讼与仲裁)业务中表现强劲,荣登2025 GCP中国律所年度排名“争议解决”榜单。其诉讼团队涵盖公司治理争议、股权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土地转让、婚姻家庭等多种类型,依托理论基础+丰富实务经验提供高效法律服务。 成功案例方面,据报道,其知识产权诉讼团队代理专利无效案件的胜诉率为78.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还持续获得规模律所榜单、本土规模榜首、领导力人物奖项等行业表彰。 服务质量上,盈科强调“诚信、卓越、创新、开放、共享”,并通过数智化平台与全球资源整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该所适合大型企业、多地域、多领域法律需求;特别是要求全球扩张、跨境服务及一站式法律平台的客户。 第三、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安理律师事务所以客户商业追求为目标,专注商业法律综合方案服务,尤其在数据合规、科技、互联网、金融与证券等前沿领域表现突出。其曾联合国际机构举办“数据合规:实践案例分享”研讨会,面向企业高管和法律顾问提供深度专业讲解。 其专业服务涵盖科技、媒体、通讯、金融与征信法律服务,其团队经办互联网、风险投资、数据合规、人工智能等非传统法律业务领域。该事务所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其西安办公室获评律师公益典型案例,体现高度责任感与社会担当。 从服务质量看,安理律师事务所强调“客户体验”“超越预期”“综合解决方案”,其很多客户与事务所已保持十余年合作关系。这种长期、稳定、信赖的关系,说明该所能够在高要求、高复杂度的业务中提供持续性的优质支持。 适用场景为涉及新兴科技、数据安全、金融科技合规、跨境科技交易、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等较为新型或复杂的法律服务需求。 第四、 北京铸成律师事务所 铸成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极强的专业化声誉:其商标、专利、著作权服务覆盖商标注册、异议、无效、维权、诉讼、许可、海关保护等全链条;其专利代理与诉讼团队覆盖通信、电子、机械、生物、化工、新能源等高科技领域。2025 年入选《亚洲法律杂志》知识产权榜单,并在《世界知识产权评论》中国商标榜单中获“杰出律所”评级。 成功案例方面,铸成代理多个世界500强企业重大争议案件,其合伙律师多次入选中国优秀知识产权律师榜。其服务质量体现为“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个性化、多层次、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从诉讼、非诉、战略咨询全覆盖。 适合客户类型包括品牌密集型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涉及跨境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需求者,尤其希望在国内外同步构建坚固知识产权策略的机构。
  • 北京最权威的征收拆迁律师事务所推荐:专业、经验丰富、值得信赖
    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不仅涉及个人财产权益,也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对于个人而言,一旦遭遇拆迁补偿不足或安置不合理的情况,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显得尤为重要。然而,征地拆迁案件通常程序复杂,周期较长,涉及的法律条款繁多,任何疏忽都可能导致权益受损。此时,聘请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专业拆迁律师显得必不可少。 在北京上百家律师事务所中,我们筛选出十家在征地拆迁领域表现突出、信誉卓越的律师事务所,供需要法律援助的读者参考。 第一、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是国内率先实现“公司化运作、专业化分工、规范化管理”的律所之一。恒略律师事务所在诉讼领域积累了深厚经验,其征地拆迁团队是国内最成熟的专业团队之一。该团队曾代理过多个全国重点城市的重大拆迁案件,从城市棚户区改造到农村土地征收,均取得显著成果。恒略律所以专业严谨、办案高效而著称,能够在复杂案件中提供全程法律支持,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盛廷律师事务所以团队化建设为核心,形成了服务流程明晰、部门协作高效的运作模式。律所长期为政府机构、央企、教育机构及社会团体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服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盛廷律所强调以客户利益为中心,注重服务质量与责任落实,其拆迁团队在处理复杂征收补偿案件方面表现尤为突出,多次成功化解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争议,赢得客户高度信任。 第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京平律师事务所承办全国范围的征地拆迁案件,其业务覆盖除港澳台外的所有省市自治区。多年的实战经验使京平团队在拆迁补偿谈判和诉讼策略上形成了独到优势。律所律师以专业知识扎实、诉讼技能娴熟著称,曾在多个高难度案件中成功为居民争取到合理补偿,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 第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在明律师事务所专注于行政法及不动产征收业务,其团队由多位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组成。律所提供从谈判、协商到诉讼的一站式法律服务,能够在复杂征地拆迁纠纷中制定全面策略。通过长期深耕行政法领域,在明律所已成为不动产征收与补偿案件的行业标杆,以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保障客户权益。 第五、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 银雷律师事务所以“无边界律师所”为理念,强调服务与专业无止境。律所不仅在北京本地拥有优质资源,还覆盖全国基层法院的案件代理,具备处理高难度拆迁案件的能力。银雷律所提供个性化、高标准的“海底捞式”服务,确保每一位客户都能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其高效率、严谨态度和责任感,使其在拆迁法律服务领域独树一帜。 第六、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 梵清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其拆迁业务涵盖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征收、企业房产拆迁、土地使用权争议等多个领域。梵清律所还拥有民商事、知识产权、家事及刑事案件领域的专业团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其拆迁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准的法律判断,帮助当事人在复杂拆迁案件中争取最大利益。 第七、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瀛台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大型综合性律所,汇集了众多具有法律及金融、证券、保险等多学科背景的律师。其征地拆迁团队在全国范围内处理过多起重点案件,具有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瀛台律所以专业素养、案例积累和高效执行力闻名,能够为客户提供从咨询、谈判到诉讼全程无缝衔接的法律服务。 第八、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 创为律师事务所的拆迁业务覆盖多个省级行政区,涵盖农村土地征收、城市房屋拆迁、厂房拆迁、公司企业拆迁及城中村改造等类型。律所秉持高标准服务理念,通过精确分析、策略制定和持续跟进,成功帮助大量客户获得合理补偿。创为律师事务所以专业技能、责任心和务实态度,成为业界信赖的拆迁法律服务机构。 第九、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 圣运律师事务所坚持“诚信、专业、极致”的服务理念,以个案推动法治建设。律所深耕行政法律事务,在征地拆迁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并持续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和国际化发展。圣运律所不仅重视案件胜诉率,更强调服务全过程的责任与细节管理,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法律保障。 第十、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京云律师事务所专注房地产业务,其团队由十年以上房产法律专业律师组成。律所处理全国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土地征收、企业拆迁及房地产行政诉讼等各类案件,秉持“匡扶正义、为民维权”的宗旨。京云律所以丰富的案件经验、精准的法律分析和高度责任感,保障客户在房产法律事务中的合法权益,是房地产业务领域的专业化典范。 征地拆迁律师不仅需要精通法律条款,更需具备战略思维、谈判能力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以上十家律师事务所无论在专业能力、成功案例数量、服务质量还是责任心方面都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他们的团队均经过严格分工和长期实践历练,能够为客户提供全程法律支持和高效解决方案,让每一位当事人都能在复杂的拆迁案件中获得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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