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机构涉“双融担”业务遭曝光,众邦银行增信合作机构或存合规隐患
近日,民营银行众邦银行在其官方网站披露了最新版的助贷合作机构名单,名单显示营销获客-互联网贷款(助贷)机构共计29家,增信服务机构共计31家,助贷合作机构共计60家。 值得注意的是,吉林省宏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宏利融资担保”)及法定代表人已成为限消对象并涉及股权冻结,咸阳华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下称“华瑞融资担保”)因违反增信管理规定被监管部门处罚,而刚刚被媒体曝光存在“双融担”业务的银鼎融担和嘉合兴融担也出现在了众邦银行的助贷合作机构名单之上。 “《助贷新规》要求银行对助贷合作机构进行动态评估并从严准入,如果还与上述机构合作可能引发合规风险,甚至导致银行助贷业务风险敞口扩大。”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梳理众邦银行助贷合作机构可以发现,部分合作增信服务机构自身已经曝出风险。记者发现,1月7日,宏利融资担保已被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金额53万元。 因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且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宏利融资担保以及法定代表人庞飞在2025年10月份被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此外,宏利融资担保还先后被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股东冻结,股权冻结数额分别为300万元和500万元。 位列榜单第46名的增信服务机构为华瑞融资担保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在2025年8月18日,该公司接连被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分行罚款1.3万元和6.5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华瑞融资担保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征信异议标注, 存在个 人征信异议处理中未进行征信异议标注操作的行为,涉及7个信息主体。以上行为违反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被查业务期间,孙萍担任副总经理兼征信科技部总监,对咸阳华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征信异议标注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个人被处以1.3万元的罚款。 除了上述两家机构外,哈密市嘉合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银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更是因为涉及“双融担”业务模式而被媒体曝光。 据相关报道显示,借款人孙亮与众邦银行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该笔贷款由众邦银行与河北银行按比例联合出资发放。然而在同一借款流程中,孙亮还被动生成了与黑龙江省银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保合同》,以及与嘉合兴融担的《委托担保咨询合同》和《委托代扣授权书》。之后,这两家担保公司以服务费名义,分别从孙亮处扣收了 5760.98 元与 4604.04 元,合计约 1.04 万元,占借款本金比例高达 10.37%。 根据合同约定,众邦银行作为资金方收取的年化利率为 8.8%,而银鼎融担另按本金年化 15.2% 收取担保费,两者合计利率已达 24%。若再加上嘉合兴融担未明确列示的 “担保咨询费”,借款人的实际综合融资成本已显著超出24%。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公司虽然合同提及 " 代偿 " 责任,但其业务模式实质抬高了借款人的整体负担。 嘉合兴融担通过将高昂的“服务费”与持牌机构收取的“利息”进行合同分离,变相突破法律对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的规定,从而屡屡触及监管红线而多次被媒体曝光。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局发布的2024年度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评级结果公示表显示,嘉合兴融担审核确定为C级,这也是这家公司连续两年被评级为C级。 劣迹斑斑的增信合作机构为何仍然出现在众邦银行的合作机构名单之中?众邦银行针对合作机构是否进行过审核严谨的风险评估?记者就此向众邦银行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
近日,民营银行众邦银行在其官方网站披露了最新版的助贷合作机构名单,名单显示营销获客-互联网贷款(助贷)机构共计29家,增信服务机构共计31家,助贷合作机构共计60家。 值得注意的是,吉林省宏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宏利融资担保”)及法定代表人已成为限消对象并涉及股权冻结,咸阳华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因(下称“华瑞融资担保”)因违反增信管理规定被监管部门处罚,而刚刚被媒体曝光存在“双融担”业务的银鼎融担和嘉合兴融担也出现在了众邦银行的助贷合作机构名单之上。 “《助贷新规》要求银行对助贷合作机构进行动态评估并从严准入,如果还与上述机构合作可能引发合规风险,甚至导致银行助贷业务风险敞口扩大。”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梳理众邦银行助贷合作机构可以发现,部分合作增信服务机构自身已经曝出风险。记者发现,1月7日,宏利融资担保已被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金额53万元。 因涉及民间借贷纠纷,且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宏利融资担保以及法定代表人庞飞在2025年10月份被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此外,宏利融资担保还先后被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股东冻结,股权冻结数额分别为300万元和500万元。 位列榜单第46名的增信服务机构为华瑞融资担保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在2025年8月18日,该公司接连被中国人民银行咸阳市分行罚款1.3万元和6.5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华瑞融资担保公司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进行征信异议标注, 存在个 人征信异议处理中未进行征信异议标注操作的行为,涉及7个信息主体。以上行为违反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被查业务期间,孙萍担任副总经理兼征信科技部总监,对咸阳华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征信异议标注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个人被处以1.3万元的罚款。 除了上述两家机构外,哈密市嘉合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银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更是因为涉及“双融担”业务模式而被媒体曝光。 据相关报道显示,借款人孙亮与众邦银行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该笔贷款由众邦银行与河北银行按比例联合出资发放。然而在同一借款流程中,孙亮还被动生成了与黑龙江省银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保合同》,以及与嘉合兴融担的《委托担保咨询合同》和《委托代扣授权书》。之后,这两家担保公司以服务费名义,分别从孙亮处扣收了 5760.98 元与 4604.04 元,合计约 1.04 万元,占借款本金比例高达 10.37%。 根据合同约定,众邦银行作为资金方收取的年化利率为 8.8%,而银鼎融担另按本金年化 15.2% 收取担保费,两者合计利率已达 24%。若再加上嘉合兴融担未明确列示的 “担保咨询费”,借款人的实际综合融资成本已显著超出24%。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公司虽然合同提及 " 代偿 " 责任,但其业务模式实质抬高了借款人的整体负担。 嘉合兴融担通过将高昂的“服务费”与持牌机构收取的“利息”进行合同分离,变相突破法律对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的规定,从而屡屡触及监管红线而多次被媒体曝光。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融局发布的2024年度自治区融资担保公司评级结果公示表显示,嘉合兴融担审核确定为C级,这也是这家公司连续两年被评级为C级。 劣迹斑斑的增信合作机构为何仍然出现在众邦银行的合作机构名单之中?众邦银行针对合作机构是否进行过审核严谨的风险评估?记者就此向众邦银行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