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泗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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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泗县律师:人身安全保护令如何申请?~董杰律师 @泗县律师 @安徽泗县律师
  • 泗县律师:农户转让宅基地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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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泗县律师:泗县董杰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泗县律师 @安徽泗县律师
  • 泗县律师:保温层损坏及楼顶漏水是否属于物业管理范围?
    小区楼房保温层损坏及楼顶漏水是否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呢?很多时候物业公司与业主会对这两种情况产生争议,物业公司推责,主张不是其服务范围。 笔者认为,这两种情况是否属物业管理范围,要结合损坏原因、是否在质保期等具体情形判断,具体如下: 一、保温层损坏:若损坏的是外墙等公共区域的保温层,质保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过了质保期就属于物业的管理范围,物业可申请动用专项维修资金来维修;但如果是业主自家室内的保温层损坏,或是业主私自改装房屋破坏了保温层,那就不属于物业的管理范围,需业主自行维修。 二、楼顶漏水:楼顶属于公共区域,若在屋面防水工程的5年质保期内,漏水由开发商负责维修,物业仅协助联系;过了质保期,物业有责任维修,可申请专项维修资金处理;但要是业主私自改造楼顶(如搭建阳光房)破坏防水层导致漏水,维修责任由该业主自行承担,与物业无关。 安徽益友律师事务所 宿州市泗县董杰律师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将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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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泗县律师:物业公司职责范围有哪些?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物业公司的核心管理职责围绕小区“公共区域、公共秩序、公共设施”展开,具体包括以下关键方面: 一、 公共设施设备维护 1、负责小区共用部位(楼道、电梯、楼梯间等)的日常巡检与维修; 2、维护共用设施设备(供水、供电、供暖、排水、路灯、监控、消防设施等)正常运行,定期检测并留存记录。 二、环境卫生与绿化管理 1、保障公共区域(道路、广场、绿化带、垃圾站等)的清洁保洁,及时清运生活垃圾; 2、养护小区绿化(浇水、施肥、修剪、除虫),维护绿化景观完好。 三、公共秩序维护 1、落实小区安防措施(门岗值守、巡逻、监控运行),预防盗窃、破坏等行为; 2、 规范车辆停放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维护停车秩序,不占用消防通道); 3、 协助处理小区内突发公共事件(如火灾、漏水等),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四、物业资料与费用管理 1、 建立并妥善保管小区物业档案(如房屋图纸、设施说明书、业主信息等); 2、依法收取物业服务费,公示收费标准及收支情况(如公共收益使用明细); 3、 协助业主办理房屋交接、装修备案等相关手续,监督装修过程不破坏房屋结构。 五、其他约定职责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额外服务(如代收快递、公共区域消杀等); 2、调解业主之间、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简单纠纷(如邻里噪音、房屋质量相关协调); 3、配合社区居委会、街道办开展社区治理工作,落实相关政策要求。 安徽益友律师事务所 宿州市泗县董杰律师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将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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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泗县律师: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等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有明确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1、发起申请:满足已交付专有部分面积达区域建筑总面积50%以上,或20%以上业主联名这两个条件之一,即可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政府提交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并附上业主房产证明等材料。 2、组建筹备组:街道办或乡镇政府收到申请后60日内成立筹备组,成员为5 - 15人单数,业主代表占比不低于50%,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筹备组负责后续筹备工作。 3、推进筹备工作:筹备组要确定首次业主大会的时间、地点等,草拟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确认业主身份信息,确定业委会候选人名单,这些内容需在大会召开15日前公示。 4、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后六个月内组织开会,会上审议通过相关规约和规则,经专有部分面积及业主人数均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业委会委员。 5、完成备案与启用:业委会选举产生后30日内,向街道办或乡镇政府申请备案;备案通过后可到公安部门办理刻章,之后就能开设对公账号正式开展工作。 安徽益友律师事务所 宿州市泗县董杰律师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将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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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泗县律师:挂靠关系单位工伤赔偿后能否向挂靠人追偿?
    在挂靠经营情况下,被挂靠人在承担工伤赔偿后,是否能向实际雇主或用工的主体进行追偿? 笔者认为:是可以的,但不能全额追偿。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前款第(四)、(五)项明确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之规定,被挂靠人赔偿后,行使追偿权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被挂靠人出借资质给自然人使用,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法律责任。借用资质的人明知自身不具有相应资质仍借用资质承接工程亦存在过错,挂靠人雇请第三人为其工作,挂靠人作为第三人的直接接受劳务者,通过接受第三人的劳务获得收益,对工程负有直接管理义务。结合雇主责任应重于出具资质过错的用人单位责任的法律归责原则,挂靠人应承担第三人的主要赔偿责任。故一般情况下追偿的比例为60%左右。 安徽益友律师事务所 董杰律师 15155775371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将予以删除。
  • 网友咨询:受伤赔偿款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泗县律师: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工伤赔偿款、交通事故的伤残赔偿金等,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对受伤者个人的补偿,用于保障其后续的生活、治疗和康复等需求,专属于受伤者个人。
  • 泗县律师:双方约定新债还旧债,旧债消灭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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