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贵州元龙物业公司公开警告函
贵州元龙公司: 近期,贵司作为本小区物业服务人,对由金元社区居委会违规启动、程序严重违法的“电梯更换项目”所表现出的暧昧乃至坚持在某第三方平台进行招投标,并直接导致与业主需求的一线品牌电梯相悖,已引起全体业主的严重关切和高度警惕。 我们严正声明: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其更新改造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目前,由居委会单方面指定的所谓“评标专家组”及其第三方招投标公司产生的“评标结果”,自始未获合法授权,属于无效决定。贵司对此理应知晓,并负有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基本职业责任。 鉴于此,本函代表金元国际新城广大业主,向贵司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警告: 任何试图使前述非法程序“合法化”或“既成事实”的行为,均构成对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权的直接侵害。 倘若贵司在任何与该非法电梯更换项目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协议、中标确认函、采购合同等)上予以盖章确认,该行为将被全体业主一致认定为:贵司已主动放弃其物业服务人的基本立场,公然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程序绑定,蓄意损害业主核心利益。 故此盖章行为将构成贵司严重违约及侵权的明确证据。 届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赋予业主的权利,我们将立即依法启动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就解聘贵州元和新纪物业管理公司(原物业合同单位名称)、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题进行表决。全体业主将以法律赋予的选票,捍卫自身权利,坚决驱离失职背信的物业服务机构。并对此侵害行为以及过往的损害业主利益行为,进行坚决追责。 贵司应立即与当前非法的电梯更换程序进行切割,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配合或背书。 这是基于法律和事实的最后清晰警告。 全体业主的眼睛是雪亮的,维权的意志是统一的,行动的能力是具备的。勿谓言之不预! 请贵司深刻吸取历史经验教训,慎重权衡,好自为之! 金元国际业主权益发起者联属签名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贵州元龙公司: 近期,贵司作为本小区物业服务人,对由金元社区居委会违规启动、程序严重违法的“电梯更换项目”所表现出的暧昧乃至坚持在某第三方平台进行招投标,并直接导致与业主需求的一线品牌电梯相悖,已引起全体业主的严重关切和高度警惕。 我们严正声明:电梯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其更新改造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重大事项。目前,由居委会单方面指定的所谓“评标专家组”及其第三方招投标公司产生的“评标结果”,自始未获合法授权,属于无效决定。贵司对此理应知晓,并负有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基本职业责任。 鉴于此,本函代表金元国际新城广大业主,向贵司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警告: 任何试图使前述非法程序“合法化”或“既成事实”的行为,均构成对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权的直接侵害。 倘若贵司在任何与该非法电梯更换项目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协议、中标确认函、采购合同等)上予以盖章确认,该行为将被全体业主一致认定为:贵司已主动放弃其物业服务人的基本立场,公然与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程序绑定,蓄意损害业主核心利益。 故此盖章行为将构成贵司严重违约及侵权的明确证据。 届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赋予业主的权利,我们将立即依法启动程序,召开业主大会,就解聘贵州元和新纪物业管理公司(原物业合同单位名称)、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题进行表决。全体业主将以法律赋予的选票,捍卫自身权利,坚决驱离失职背信的物业服务机构。并对此侵害行为以及过往的损害业主利益行为,进行坚决追责。 贵司应立即与当前非法的电梯更换程序进行切割,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配合或背书。 这是基于法律和事实的最后清晰警告。 全体业主的眼睛是雪亮的,维权的意志是统一的,行动的能力是具备的。勿谓言之不预! 请贵司深刻吸取历史经验教训,慎重权衡,好自为之! 金元国际业主权益发起者联属签名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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