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债权债务律师解正军:代理劳动工伤死亡案获胜诉
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起执业于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至今已逾四年。他专注于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累计承办案件超200件,尤其擅长债权债务案件。其代表性办案经历为代理潘X、王某诉简X、潘X甲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最终助力原告胜诉获赔。 教育与执业背景 解正军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156364,目前是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服务地区为四川凉山,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凉山州西昌市大石板路东段3号检测苑五楼。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债权债务案件占比约20%,他在该领域尤为专精;在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他在工伤赔偿领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工伤待遇赔偿,占比约15%,并且熟悉工伤认定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他秉持着以客户权益为中心,专注细节,力求通过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的执业理念。 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被告简X请被告潘X甲为其拆除家中旧房顶,潘X甲随后召集包括死者王XX(原告潘X、王某亲属)在内的工人进行施工。同月23日,王XX在拆除房顶时,因横梁断裂,从约3.4米高处坠落重伤,后经多次住院治疗,于2022年2月10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简X垫付了部分费用。原告潘X系精神残疾,无劳动能力,王某系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潘X某,同时原告还委托了解正军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简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非某,被告潘X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陈某某、李XX。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44,586.73元。 双方观点交锋 被告简X主张其与潘X甲是承揽关系,其作为定作人无选任过错,已尽提醒义务,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王XX死亡与家属放弃治疗有关。被告潘X甲则主张其仅为介绍人,与王XX无雇佣关系,死者王XX与简X构成劳务关系,且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而原告方在解正军律师的代理下,坚持要求二被告对王XX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认为被告简X请潘X甲施工,潘X甲召集王XX等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王XX死亡,二被告均存在过错。 法院查明与认定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简X与潘X甲之间形成承揽关系,简X将拆旧建新工程以单价方式发包给潘X甲。被告潘X甲与死者王XX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王XX向潘X甲提供劳务并获取报酬。同时,死者王XX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自身存在过错。对于被告关于“家属放弃治疗导致死亡”的抗辩,法院鉴于原告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未予采纳。 判决结果与意义 在责任认定方面,被告潘X甲作为接受劳务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简X作为定作人,将高处作业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在选任上存在过错,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死者王XX自身存在过错,自行承担30%的责任。法院核定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总额为1,393,214.23元。最终判决被告简X赔偿337,964.27元(扣除已垫付的80,000元),被告潘X甲赔偿557,285.6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2,736.60元,被告简X负担2,736.60元,被告潘X甲负担3,648.80元。这起案件的胜诉体现了解正军律师在处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他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把握和法律条文的恰当运用,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起执业于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至今已逾四年。他专注于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累计承办案件超200件,尤其擅长债权债务案件。其代表性办案经历为代理潘X、王某诉简X、潘X甲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最终助力原告胜诉获赔。 教育与执业背景 解正军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自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156364,目前是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服务地区为四川凉山,律所联系地址位于凉山州西昌市大石板路东段3号检测苑五楼。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赔偿等民商事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债权债务案件占比约20%,他在该领域尤为专精;在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他在工伤赔偿领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工伤待遇赔偿,占比约15%,并且熟悉工伤认定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他秉持着以客户权益为中心,专注细节,力求通过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的执业理念。 案件基本情况 2021年12月,被告简X请被告潘X甲为其拆除家中旧房顶,潘X甲随后召集包括死者王XX(原告潘X、王某亲属)在内的工人进行施工。同月23日,王XX在拆除房顶时,因横梁断裂,从约3.4米高处坠落重伤,后经多次住院治疗,于2022年2月10日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简X垫付了部分费用。原告潘X系精神残疾,无劳动能力,王某系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为潘X某,同时原告还委托了解正军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简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非某,被告潘X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陈某某、李XX。原告诉讼请求为判令二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544,586.73元。 双方观点交锋 被告简X主张其与潘X甲是承揽关系,其作为定作人无选任过错,已尽提醒义务,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且王XX死亡与家属放弃治疗有关。被告潘X甲则主张其仅为介绍人,与王XX无雇佣关系,死者王XX与简X构成劳务关系,且王XX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而原告方在解正军律师的代理下,坚持要求二被告对王XX的死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认为被告简X请潘X甲施工,潘X甲召集王XX等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王XX死亡,二被告均存在过错。 法院查明与认定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简X与潘X甲之间形成承揽关系,简X将拆旧建新工程以单价方式发包给潘X甲。被告潘X甲与死者王XX之间形成劳务关系,王XX向潘X甲提供劳务并获取报酬。同时,死者王XX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作业时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自身存在过错。对于被告关于“家属放弃治疗导致死亡”的抗辩,法院鉴于原告家庭困难无力承担医疗费,未予采纳。 判决结果与意义 在责任认定方面,被告潘X甲作为接受劳务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承担40%的赔偿责任;被告简X作为定作人,将高处作业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在选任上存在过错,承担30%的赔偿责任;死者王XX自身存在过错,自行承担30%的责任。法院核定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总额为1,393,214.23元。最终判决被告简X赔偿337,964.27元(扣除已垫付的80,000元),被告潘X甲赔偿557,285.69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2,736.60元,被告简X负担2,736.60元,被告潘X甲负担3,648.80元。这起案件的胜诉体现了解正军律师在处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的专业能力,他通过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把握和法律条文的恰当运用,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