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徐汇区一套、2020年长宁区一套,都登记在小两口双方名下。 老两口多次转款,儿媳陈女士也先后转了70万、21万。 儿子一个人签了三张借条: 2017年194万,年利率36%;2020年160万,年利率24%;2023年又补一张81.4405万。 2024年,老两口起诉小两口,要求共同偿还本金457.6195万元及利息。 📌两审结论一致:这笔钱,由儿子一个人还。 . ✅借贷成立,要两个条件 法院说得很明确:主张归还借款,既要证明款项实际交付,也要证明双方达成借贷合意。 父母没能证明儿子写借条时儿媳在场。更关键的是:此后老两口和张先生反复要求她补签借条,本身就说明当时她没签、也不知情。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 《民法典》第1064条给了三条路径: ① 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 ② 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③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张先生主张的正是第三条:钱用于夫妻婚后共同购房,就该共同还。 ⭐但法院认为:购房受益不等于借贷合意。 一审还点出一个情理依据:子女向父母借款约定36%、24%的年利率,明显不符合正常情理。 ✅三个常见误区 → 房子有名字 ≠ 债务共同承担。受益与合意,是两件事 → 提供担保 ≠ 对借款有合意。张先生主张陈女士曾为公婆的银行贷款担保,法院认为这只证明她为公婆贷款担责。 → 说过"卖房还钱" ≠ 债务加入。这只是夫妻间交流意见,不构成加入债务的意思。 🔔给两边的提醒 父母一方:出资性质别指望事后补签。转账备注写清"借款"还是"赠与";想让小两口共担,就让他们一起签字。 子女配偶一方:没参与、不认可的借款,别轻易补签或追认,有异议留书面记录。 已起争议的: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完整时间线,越全越好。 张先生已向江苏高院申请再审,该院已立案审查。再审尚无结论,以最终司法认定为准。 你觉得,父母出的购房款,该不该算小两口的共同债务?
2017年徐汇区一套、2020年长宁区一套,都登记在小两口双方名下。 老两口多次转款,儿媳陈女士也先后转了70万、21万。 儿子一个人签了三张借条: 2017年194万,年利率36%;2020年160万,年利率24%;2023年又补一张81.4405万。 2024年,老两口起诉小两口,要求共同偿还本金457.6195万元及利息。 📌两审结论一致:这笔钱,由儿子一个人还。 . ✅借贷成立,要两个条件 法院说得很明确:主张归还借款,既要证明款项实际交付,也要证明双方达成借贷合意。 父母没能证明儿子写借条时儿媳在场。更关键的是:此后老两口和张先生反复要求她补签借条,本身就说明当时她没签、也不知情。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 《民法典》第1064条给了三条路径: ① 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 ② 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③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张先生主张的正是第三条:钱用于夫妻婚后共同购房,就该共同还。 ⭐但法院认为:购房受益不等于借贷合意。 一审还点出一个情理依据:子女向父母借款约定36%、24%的年利率,明显不符合正常情理。 ✅三个常见误区 → 房子有名字 ≠ 债务共同承担。受益与合意,是两件事 → 提供担保 ≠ 对借款有合意。张先生主张陈女士曾为公婆的银行贷款担保,法院认为这只证明她为公婆贷款担责。 → 说过"卖房还钱" ≠ 债务加入。这只是夫妻间交流意见,不构成加入债务的意思。 🔔给两边的提醒 父母一方:出资性质别指望事后补签。转账备注写清"借款"还是"赠与";想让小两口共担,就让他们一起签字。 子女配偶一方:没参与、不认可的借款,别轻易补签或追认,有异议留书面记录。 已起争议的: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完整时间线,越全越好。 张先生已向江苏高院申请再审,该院已立案审查。再审尚无结论,以最终司法认定为准。 你觉得,父母出的购房款,该不该算小两口的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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