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

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

关注
0粉丝
0关注
211被推荐

3枚勋章

依法核准成立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IP属地:四川
更多信息

  • 持枪入户抢劫,量刑建议 13 年,审是律师如何帮他减刑?

    2026-09-28
    图片
  • 🏠老张、老李夫妇为儿子张先生在上海买了两套房:
    2017年徐汇区一套、2020年长宁区一套,都登记在小两口双方名下。 老两口多次转款,儿媳陈女士也先后转了70万、21万。 儿子一个人签了三张借条: 2017年194万,年利率36%;2020年160万,年利率24%;2023年又补一张81.4405万。 2024年,老两口起诉小两口,要求共同偿还本金457.6195万元及利息。 📌两审结论一致:这笔钱,由儿子一个人还。 . ✅借贷成立,要两个条件 法院说得很明确:主张归还借款,既要证明款项实际交付,也要证明双方达成借贷合意。 父母没能证明儿子写借条时儿媳在场。更关键的是:此后老两口和张先生反复要求她补签借条,本身就说明当时她没签、也不知情。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认 《民法典》第1064条给了三条路径: ① 双方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 ② 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③ 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张先生主张的正是第三条:钱用于夫妻婚后共同购房,就该共同还。 ⭐但法院认为:购房受益不等于借贷合意。 一审还点出一个情理依据:子女向父母借款约定36%、24%的年利率,明显不符合正常情理。 ✅三个常见误区 → 房子有名字 ≠ 债务共同承担。受益与合意,是两件事 → 提供担保 ≠ 对借款有合意。张先生主张陈女士曾为公婆的银行贷款担保,法院认为这只证明她为公婆贷款担责。 → 说过"卖房还钱" ≠ 债务加入。这只是夫妻间交流意见,不构成加入债务的意思。 🔔给两边的提醒 父母一方:出资性质别指望事后补签。转账备注写清"借款"还是"赠与";想让小两口共担,就让他们一起签字。 子女配偶一方:没参与、不认可的借款,别轻易补签或追认,有异议留书面记录。 已起争议的: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完整时间线,越全越好。 张先生已向江苏高院申请再审,该院已立案审查。再审尚无结论,以最终司法认定为准。 你觉得,父母出的购房款,该不该算小两口的共同债务?
  • 网店卖高仿童鞋涉案 735 万,夫妻双双被公诉,法院怎么判?

    2026-09-23
    图片
  • 上下班路上发生单车事故,能认定为工伤吗?
    📌入库案例 王某下班骑电动车回家途中摔倒受伤。交警出具《接(出)处警情况登记表》,写明"由于躲避路面凹坑,致王某摔倒受伤";之后又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事故形成原因无法具体查明。 人社局认定: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不予认定工伤。 一审驳回,二审维持。王某申请再审,辽宁省高院提审。 ⚖️高院怎么判 2024年5月15日,(2024)辽行再6号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人社局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律师拆解 ❶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 ≠ 不能认定工伤 法释〔2014〕9号第一条:责任认定书是重要依据,但不是唯一依据。交管部门定不了责的,社保部门应当就职工有无过错、过错多大去调查核实,再作认定。 ❷谁说你"主要责任",谁拿证据 高院裁判说得很清楚:人社局拿不出已依法调查核实的证据,就推定职工"完全是自己的主要责任",证据不足。 ❸单方事故 ≠ 你负主要责任 裁判要旨明确:只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才能认定本人主要责任。 ❹事实查不清时,往有利于职工的方向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的立法宗旨,就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我们之前也办过一起类似的案子 当事人下班骑电动车回家,一只飞虫突然扑进眼睛,车撞上路边护栏,腿骨折了。最后也成功认定了工伤。 🚨所以,上下班途中发生单车事故,不等于就一定不能认定工伤。 说到底看两点: 一是不是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 二是有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你本人负主要责任。 🔔遇到类似情况,先做四件事: ▪立刻报警等交警到场 ▪拿到出警记录或事故证明 ▪现场拍照录像留证 ▪联系专业律师 我们是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 · 劳动工伤律师团队。你卡在哪一步,评论区说说
  • 银行职员挪用单位资金 272 万,怎么争取从宽?四川刑事辩护律师给出三条务实路径

    2026-09-22
    图片
  • 📌16 岁男生和 14 岁女生谈恋爱,发生性关系后男生被判强奸罪 3 年,家属喊冤 "双方自愿谈恋爱",上诉、申诉全被驳回。
    都满 14 岁了,谈恋爱你情我愿也算强奸? 今天我们把这案子的法律逻辑讲透,每个有孩子的家庭都一定要看看。 🔴 定罪核心:不是年龄,是违背意志 很多人误以为是因为女方年龄小,从重处罚。实际上本案中女孩已满 14 岁,不属于 "不满 14 周岁幼女" 的绝对保护情形,法院定罪的核心依据是:发生性关系时违背了女方真实意志,存在强行发生的情节。 划重点: ✅ 未满 14 周岁:无论是否自愿,只要明知对方年龄仍发生关系,一律按强奸论处 ✅ 已满 14 周岁:自愿发生不犯罪,但只要存在暴力、胁迫或其他违背意志的情形,依然构成强奸罪 🔴 最大争议:恋爱关系 ≠ 性同意 这是本案最值得所有人警醒的一点。 哪怕双方是男女朋友,哪怕之前有过亲密行为,每一次性行为都需要单独的、明确的同意。 一方不愿意、反抗、不情愿的情况下,另一方强行实施,就是强奸。  "谈恋爱了就可以发生关系" 是非常危险的认知误区,也是很多未成年人踩坑的根源。 🔴 为什么判 3 年?量刑依据在这里 1️⃣刑事责任年龄:案发时男生已满 16 周岁,属于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对强奸罪应当负全部刑事责任 2️⃣法定刑区间:强奸罪基础刑期为 3-10 年有期徒刑 3️⃣未成年人从轻:未满 18 周岁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4️⃣综合情节后,法院在法定刑内从轻判处 3 年,符合量刑标准 🔴 家长必看:如果事情已经发生,第一时间做这 4 件事 ▫️如果是受害方家长 1️⃣立刻带孩子去医院检查,保留身体痕迹和生物证据,不要洗澡、换衣 2️⃣马上报警,不要私下协商 "私了",更不要指责孩子 3️⃣找专业律师介入,同步申请心理干预,保护孩子隐私 4️⃣配合警方取证,如实陈述,不要引导孩子编造或隐瞒细节 ▫️如果是加害方家长 1️⃣立即停止任何掩盖、串供行为,主动带孩子投案自首 2️⃣尽快委托律师,不要私下联系对方家属 "赔偿了事" 3️⃣教育孩子正视问题,积极配合调查,争取被害人谅解 4️⃣未满 18 周岁可以从轻,但不等于免责,不要心存侥幸 💡 边界感和法律底线必须从小教给孩子。身体自主权高于任何亲密关系,学会尊重他人意愿,也懂得保护自己,才是青春期最重要的一课。
  • 附条件不起诉是什么?怎么争取?成都真实刑事案例解析

    2026-09-21
    图片
  • 别再傻傻以为房产证上加了名字
    就能分走一半房产! 家暴男离婚冷静期反复横跳 先索 3 万 “离婚费”,又逼房产加名 最后法院判:房子一分没他的,3 万也得全退! 📌案情回顾 女方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个人名下 婚后男方实施家暴致女方轻微伤,感情彻底破裂 双方首次去民政局离婚,冷静期内男方反悔拒办 男方开出条件:转 3 万就同意离婚 女方为脱身转账 3 万,二人再次申请离婚登记 结果刚出民政局男方当场反悔,又要求女方婚前房加名 女方迫于处境,在冷静期内将房屋变更为共同共有 钱给了、名加了,婚始终没离成。 七个月后男方离家,还在网络辱骂女方 ⚖️法院最终判决 案涉房屋归女方个人所有,无需向男方支付任何补偿 男方全额返还女方转账的 3 万元 💡律师专业拆解 ❶ 房产加名,为什么不用分一半? 《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 5 条明确:房产登记双方名下,不代表离婚时必须对半分割。 法院会综合婚姻存续时长、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离婚过错等因素判定。 本案中男方三项全占劣势: ▪️ 婚姻存续短:结婚不满 3 年,加名后共同生活仅 7 个月,且加名发生在离婚冷静期 ▪️ 房屋零贡献:房产为女方婚前全款购置,男方未出分文 ▪️ 存在重大过错:家暴是民法典第 1091 条明确列明的离婚重大过错 因此法院判决房屋归女方所有,无需给付补偿。 ❷ 3 万元为什么必须退 这是以协议离婚为生效条件的特定给付,说白了就是 “换离婚的钱”。 根据《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69 条: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最终离婚未成、一方反悔的,应当认定协议没有生效。 同时男方拿到钱立刻反悔,继而又索要房产加名,属于利用女方急于离婚的心理恶意谋取财产,违背民法典第 7 条诚信原则。  结论就是:婚没离成,条件没达成,这笔钱就该退。 ⚠️最后提醒 遭遇家暴务必及时报警、就医,留存好全部证据。 不要为了快速解脱就轻易做出大额财产让步,对方往往会步步紧逼。 遇到婚姻财产纠纷,先咨询专业律师,避免人财两空。
  • 刑事案件,刑事律师怎么选?5 个实用维度 + 常见误区,一文讲清

    2026-09-20
    5跟贴
    图片
  • 177 万的借条,对方以 “无民事行为能力” 主张无效,审是律师 15 天破局

    2026-09-18
    图片
  • 遛狗12分钟孩子坠亡,妈妈能告丈夫吗?
    重庆渝北,一个2岁2个月的孩子从18楼坠落,抢救无效身亡。 据孩子父亲讲述,当天15点26分他出门遛狗,15点38分返回,孩子已不在家中。 母亲提供的接警回执载明:经刑侦支队和派出所现场勘查走访,现有证据不构成刑事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 警方同时告知家属,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两个问题,逐条拆。 🚫一、为什么没有刑事立案? 很多人拿河南固始案对照:2025年10月,母亲王某将3岁儿子哄睡后反锁在五楼房间外出喝酒,孩子凌晨从窗台坠亡。固始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同样留孩子一人在家,为什么一个判刑、一个不立案? 关键在"明知隐患"四个字。 刑法第233条的过失致人死亡,要求"应当预见而没预见"或"已预见却轻信能避免"。 固始案中王某明知窗户无法上锁仍长时间离开;本次事件中,父亲离开12分钟、目的是短时遛狗,据其讲述阳台栏杆高度超过一米,这更像多因素叠加的偶然风险,认定"应当预见"证据不足。 客观地说,刑事入罪有严谨证明标准,不立案不等于认可这个行为本身。 ❌二、不立案,就等于没责任吗? 不是。 刑事不追责,不等于监护过失在民事上被一笔勾销。 民法典第26条、第27条写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第34条第三款更直接——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1条还有一条硬规定:不得使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 离开12分钟还是2小时,只要孩子未满八周岁,独留本身就已踩线。 ✅三、夫妻之间能互相起诉吗? 法院判过 常德中院在一起7岁男童坠亡案的二审判决中写得很清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不享有侵权豁免权;监护人侵权致被监护人死亡时,若不让其对其他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等于剥夺了其他监护人因亲权受损享有的赔偿权利。 法院最终认定:孩子的父母作为近亲属,对损失各享有50%的权利份额,母亲有权向存在过错的另一方主张。 孩子没了,父母的心一样痛,但法律并不因此免掉过错方的责任。 🔔特别提醒:家有孩子的,一定要注意 1️⃣ 未满8岁的孩子,任何情况下都不独处,哪怕只是下楼扔垃圾。 2️⃣阳台、窗边清空可踩踏物:水桶、纸箱、凳子、洗澡盆。 3️⃣装限位器或防护网,栏杆够高,不等于孩子爬不上去。 目前该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具体责任以司法机关最终认定为准。
  • 打民事官司别乱找律师,这 4 个标准帮你避坑

    2026-09-17
    图片
  • 找成都婚姻家事律师别踩坑:这 4 点比名气更重要

    2026-09-16
    图片
  • 外出见客户时摔伤,算工伤吗?
    很多人以为:又不是在公司摔的,怎么算? 其实,如果是工作原因,可以算工伤👇 📍 真实案例 小徐是某电子产品公司的销售专员。为拓展客户,他约客户在咖啡厅洽谈,期间因地面湿滑不慎滑倒受伤。 人社部门答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为什么"不在公司"也算? 认定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① 时间条件:确实处于因工外出期间 ② 起因条件:伤害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 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说得更具体:受单位指派或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都属于"因工外出期间"。 而"工作原因"也不只指谈事那一刻——在外期间参加与履职有关的活动,或者与正常生理需要有关的活动(吃饭、去洗手间、合理休息)时受到事故伤害,都算。 ⚠️ 但边界也要划清楚 个人探亲访友、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旅游娱乐活动受伤,不属于"工作原因",不在保护范围内。 客观地说,这个边界不算苛刻——工伤保险保的是"为单位做事期间"的风险,外出绕道办私事受伤,风险就不该由基金承担。 💡 两个最容易踩的坑 1️⃣ 选对条款 这里适用的是"因工外出"(第十四条第五项),不是"上下班途中"(第六项)。上下班途中认定工伤,要求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因工外出则不因本人负有事故责任而否定(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除外)。 2️⃣ 举证责任在单位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拒不举证的,人社部门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证据作出认定。 ⏰ 时间别错过 · 单位: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申请 单位不申请:职工或近亲属、工会在 1 年内可直接申请 📌 外勤、销售、常跑客户的朋友,这条建议存下来 外出前留个记录(聊天、行程、审批),受伤后第一时间就医,保留好病历和现场信息。 你或身边人遇到过类似情况吗?评论区说说~
  • 在四川盗窃一台挖掘机要判几年?审是律师重新鉴定后10年改判5年半

    2026-09-14
    图片
  • 2026中秋、国庆假期马上要来了
    打工人接下来的上班节奏: 上5休1→上5休3→上3休7→上3休1  👇 📅 放假安排 · 中秋:9月25日(周五)—27日(周日),共3天,不调休 · 国庆:10月1日(周四)—7日(周三),共7天 · 补班:9月20日(周日)、10月10日(周六)上班 👇 客观地说,节假日加班在很多行业很难避免 那加班费该怎么算 👇 对号入座💰  🔴 3倍工资(法定节假日,共4天):9月25日、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 🟠 2倍工资(休息日,共6天):9月26日、27日,10月4日—7日 (休息日加班,公司能安排补休的,可以不付加班费;但法定节假日那4天,必须给钱,不能用调休替代。) . 这里有3个坑,公司最容易糊弄你👇 1️⃣ 法定节假日加班,说"给你调休" 属于法定节假日的4天,法律明确规定必须按不低于日工资的300%支付,不得以调休、补休等方式替代。 只有休息日(2倍那几天)才可以协商补休。 所以「节假日加班用调休顶掉加班费」这套说法,站不住。 . 2️⃣ 3倍工资,是在你正常工资之外"另付"的 很多人以为"3倍"就是当天一共拿3倍。 其实不是—— 法定节假日本身是带薪的,所以公司要在你当月正常工资之外,再额外支付不低于300%。加起来,那天实际到手是平时的4倍。 . 3️⃣ 算钱要用"月计薪天数21.75"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不是按当月实际天数) 举个例子:月薪8000,10月1日加班一天 → 8000÷21.75×300%≈1103元 . ❓ 公司就是不给,怎么办 先留证据:排班表、考勤记录、工作群消息、加班审批。然后—— ① 拨打12333(人社)、12351(工会)反映 ② 申请劳动仲裁。注意:追讨劳动报酬(含加班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1年仲裁时效限制,离职后1年内提出即可。 . 假期是自己的,钱也是自己的。赶紧收藏,回头对一对工资条。 你今年假期要加班吗?公司给的是加班费,还是"调休"?聊聊👇
  • 姐夫开车全责,主张 “好意同乘只赔两成”,审是律师成功争取全额赔偿 12.9 万

    2026-09-11
    图片
  • 「公司拖了一年多才辞退我,这还不算违法解除?」
    👇 小李是一家公司的主管。2024年,公司进入破产重整,他待岗在家。就在这段时间,他因为犯罪被判了刑。同年7月,刑事判决书送到了公司。  . 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 但当时公司在破产重整,人事决策要一层层报破产管理人审批。一直到2025年9月,人力资源部才用微信语音通知他:合同解除,社保停缴。 前后差了约14个月。  . 小李不服:公司拖了一年多才通知,早就过了期限,属于违法解除,主张赔偿金7万余元。 公司则说,破产重整期间决策迟缓,有客观原因。 . 用人单位依据刑事犯罪事由行使解除权,有没有所谓一年的“保质期”? 👇   1️⃣ 这类「重大过错」,没有固定行使期限 《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没有给「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解除事由设定固定期限。它和民法典里「一般违约」的合同解除权不一样,不能机械套用一年的除斥期间。员工被追究刑责属于重大过错,这个事实一经确定就持续存在,不因时间经过而灭失。  2️⃣ 公司拖着没办,不等于「放弃追责」 重整期间,公司一直给他发放待岗生活费、缴纳社保。法院认为这属于善意安置,不能被解读成公司放弃了追责。   3️⃣ 程序慢,但有正当理由 最终认定:解除行为实体合法,程序瑕疵有正当抗辩事由,不构成违法解除。小李的全部诉请被驳回。  .  ⚠️审是律师特别提醒 司法实践中的“合理期限”审查,主要适用于劳动者持续正常履职、用人单位长期默许用工的情形——此种情境下,劳动者可能产生信赖利益。而小李长期待岗,未提供实际劳动,所以这条抗辩站不住。 .  📌 反过来,打工人在维权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时效: 被违法辞退,仲裁时效只有1年,从你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起算。超过1年又不主张权利,哪怕公司确实违法,也可能因超过时效拿不到赔偿。 *内容基于公开报道,当事人为化名,具体以司法认定为准
  • 成都高新区这家律所,为什么坚持“专为老百姓服务”?

    2026-09-10
    图片
  • 四川盗窃罪缓刑辩护实录:前科+多次盗窃如何破局

    2026-09-09
    图片
正在载入...
正在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