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贵耕:家暴不是“家务事” ——暴力虐杀发妻,天理难容,最高法核准死刑
据光明网报道,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了一起引发广泛讨论的家暴犯罪案件。被告人岳某坤长期家暴妻子刘某侠,因无端猜忌,连续两晚对妻子暴力殴打,造成被害人 19 根肋骨骨折,最终因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案件审理阶段,二人成年子女出具谅解书,但这份谅解并未换来从轻判决,一审、二审均判处岳某坤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依法核准死刑裁定。 该案打破一种社会固有误区:不少人认为发生在夫妻之间的暴力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只要取得亲属谅解,就应当网开一面。但法律明确,家庭暴力绝不是可以私了的 “家务事”,生命权高于家庭情面,谅解书也绝非刑事案件的 “免死金牌”。 纵观全案,岳某坤的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他早有家暴劣迹,公安机关曾经向其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却丝毫没有收敛。案发时,他锁闭家门,持木椅持续施暴,在妻子重伤倒地之后,还刻意拖延十几个小时才求助,放任被害人伤情不断恶化。更加值得注意的是,从案发一直到二审庭审,岳某坤始终拒不认罪、拒不悔罪,完全没有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本案一个核心争议点,就是子女出具的谅解书能否成为从轻量刑依据。出具谅解书的子女,兼具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近亲属的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失去母亲的受害者家属,同时又是施暴者的子女,谅解的动机复杂,很难完整代表已经逝去的被害人的真实意愿。因此法院对此类谅解必须审慎甄别,不能简单把亲属谅解作为从轻处罚的当然理由。 司法裁判对于家暴案件适用宽严相济,谅解仅仅属于酌定量刑情节,是否采纳,要综合考虑作案起因、施暴手段、损害后果、被告人悔罪表现等因素。对于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毫无悔罪态度的施暴者,即便存在近亲属谅解,也不能降低刑罚尺度。最高法核准死刑,正是用判决宣示:家庭内部暴力同样要接受最严苛的法律评判。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亲情也不能掩盖暴力犯罪。这起案例有着很强的普法警示意义。它告诫社会,面对家暴不能一味迁就忍让,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安全;同时也警示施暴者,不要幻想依靠亲属谅解逃避重罚。司法守住底线,严惩恶性家暴犯罪,才能够守护每一个家庭成员的生命与尊严。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据光明网报道,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了一起引发广泛讨论的家暴犯罪案件。被告人岳某坤长期家暴妻子刘某侠,因无端猜忌,连续两晚对妻子暴力殴打,造成被害人 19 根肋骨骨折,最终因颅脑损伤合并创伤性休克死亡。案件审理阶段,二人成年子女出具谅解书,但这份谅解并未换来从轻判决,一审、二审均判处岳某坤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最终依法核准死刑裁定。 该案打破一种社会固有误区:不少人认为发生在夫妻之间的暴力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只要取得亲属谅解,就应当网开一面。但法律明确,家庭暴力绝不是可以私了的 “家务事”,生命权高于家庭情面,谅解书也绝非刑事案件的 “免死金牌”。 纵观全案,岳某坤的犯罪情节极其恶劣。他早有家暴劣迹,公安机关曾经向其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却丝毫没有收敛。案发时,他锁闭家门,持木椅持续施暴,在妻子重伤倒地之后,还刻意拖延十几个小时才求助,放任被害人伤情不断恶化。更加值得注意的是,从案发一直到二审庭审,岳某坤始终拒不认罪、拒不悔罪,完全没有认识到自身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本案一个核心争议点,就是子女出具的谅解书能否成为从轻量刑依据。出具谅解书的子女,兼具被害人和被告人双方近亲属的双重身份。他们既是失去母亲的受害者家属,同时又是施暴者的子女,谅解的动机复杂,很难完整代表已经逝去的被害人的真实意愿。因此法院对此类谅解必须审慎甄别,不能简单把亲属谅解作为从轻处罚的当然理由。 司法裁判对于家暴案件适用宽严相济,谅解仅仅属于酌定量刑情节,是否采纳,要综合考虑作案起因、施暴手段、损害后果、被告人悔罪表现等因素。对于手段残忍、后果严重、毫无悔罪态度的施暴者,即便存在近亲属谅解,也不能降低刑罚尺度。最高法核准死刑,正是用判决宣示:家庭内部暴力同样要接受最严苛的法律评判。 家庭不是法外之地,亲情也不能掩盖暴力犯罪。这起案例有着很强的普法警示意义。它告诫社会,面对家暴不能一味迁就忍让,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安全;同时也警示施暴者,不要幻想依靠亲属谅解逃避重罚。司法守住底线,严惩恶性家暴犯罪,才能够守护每一个家庭成员的生命与尊严。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