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海伦:村医反映公卫补助发放与拨款存在差异
在黑龙江省绥化市下辖的海伦市,村村都有卫生室,村村都有乡村医生。他们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力量。 多位海伦市村医反映,2009年至2016年以及2025年,其实际领取的补助金额与同期财政拨款记录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据了解,海伦市于2010年被列为黑龙江省首批医改试点县。 一、拨款记录与村医实收存在差异 李先生等多名村医手中,保留着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拨款明细: 2009年至2016年,公卫补助和基药补助累计约8300万元 2025年,又有1880万元拨付到位 同期一般诊疗费,八年累计约3460万元,2025年另有211万元 四项合计约1.38亿元 多位村医表示,2025年其实际到手金额与上述拨款总额之间存在较大差距。2009年至2016年期间的实收金额,同样与拨款数字对不上。 二、政策依据:省级文件有明确标准 村医提供的省级政策文件显示: 2011年289号文件规定,“原则上将40%的基本公卫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省里出台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方案明确,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应按农村户籍人口给予补助 相关文件明确了改革时间表及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公共卫生补助的40%、基本药物补助、以及一般诊疗费 多位村医表示,政策依据明确,但其实际所得与政策标准之间存在差距。 三、官方答复:未签订聘用服务协议 针对村医的反映,当地相关部门答复称:2009年至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由乡镇卫生院完成,村医未签订聘用服务协议,因此“不存在未足额发放”。 多位村医不认可这个说法。他们向市、省两级多次反映,但问题未得到解决。 省级相关部门的结论与当地一致,认为村医“未签订合同”。 有村医提出疑问:如果村医未承担相关任务,那么同期的工作具体由谁完成?相关工作记录和资金拨付依据是否符合规定? 四、个案对照:有村医获2400元补助 一份针对村医张某的处理意见书显示,官方在该文件中承认,张某“临时性参与了部分公共卫生工作”,并按工作量发放了2400元补助。 有村医提出疑问:既然承认参与了工作,为何不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计算补助?2400元的发放依据是什么? 在写给其他村医的答复中,官方以“没有文件依据”“不存在此项补助”“没签合同”等理由作出了说明。 当问题反映到上级申请复核后,得到的回复是“已终结,不再复核”。 五、通过不同渠道反映的情况 2025年8月,有村医向当地相关部门实名反映了此事,对方给予口头答复,但未提供书面意见。 2026年1月,向上一级相关部门反映,被告知“不属于受理范围”。同月,向更高层级的渠道邮寄了反映材料,未收到回复。 2026年4月,多位村医通过多个国家级政务平台实名反映了此事。其中,有的回复“视情况关注”,其余未出具书面结论。 多位村医表示,至今未收到正式的处理意见书。 六、村医的实际工作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2020年至2024年间,补助发放工作相对平稳,基本能够按时足额到位。 2025年,随着相关负责人调整,发放方式发生变化:仅部分公共卫生补助得以发放,基药补助和一般诊疗费则未予落实,导致当年村医实际到手的金额与拨款总额存在较大差异。 多位村医表示,收入待遇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村医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力量。在日常工作中,他们承担着慢病管理、入户随访、建档立卡等任务。 七、村医的诉求 海伦市多位村医仍在等待。他们手中的材料包括:财政拨款明细、政策文件、反映记录。 多位村医表示,他们需要的不是“已终结”的结论,而是能够查清事实的处理机制。 多位村医表示,希望账目能够公开透明,补助能够按政策文件执行。 (本文为基层村医对过往补助发放情况的个人存疑与政策咨询,内容基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
在黑龙江省绥化市下辖的海伦市,村村都有卫生室,村村都有乡村医生。他们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力量。 多位海伦市村医反映,2009年至2016年以及2025年,其实际领取的补助金额与同期财政拨款记录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据了解,海伦市于2010年被列为黑龙江省首批医改试点县。 一、拨款记录与村医实收存在差异 李先生等多名村医手中,保留着中央和省级财政的拨款明细: 2009年至2016年,公卫补助和基药补助累计约8300万元 2025年,又有1880万元拨付到位 同期一般诊疗费,八年累计约3460万元,2025年另有211万元 四项合计约1.38亿元 多位村医表示,2025年其实际到手金额与上述拨款总额之间存在较大差距。2009年至2016年期间的实收金额,同样与拨款数字对不上。 二、政策依据:省级文件有明确标准 村医提供的省级政策文件显示: 2011年289号文件规定,“原则上将40%的基本公卫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 省里出台的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方案明确,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应按农村户籍人口给予补助 相关文件明确了改革时间表及乡村医生补助标准:公共卫生补助的40%、基本药物补助、以及一般诊疗费 多位村医表示,政策依据明确,但其实际所得与政策标准之间存在差距。 三、官方答复:未签订聘用服务协议 针对村医的反映,当地相关部门答复称:2009年至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工作由乡镇卫生院完成,村医未签订聘用服务协议,因此“不存在未足额发放”。 多位村医不认可这个说法。他们向市、省两级多次反映,但问题未得到解决。 省级相关部门的结论与当地一致,认为村医“未签订合同”。 有村医提出疑问:如果村医未承担相关任务,那么同期的工作具体由谁完成?相关工作记录和资金拨付依据是否符合规定? 四、个案对照:有村医获2400元补助 一份针对村医张某的处理意见书显示,官方在该文件中承认,张某“临时性参与了部分公共卫生工作”,并按工作量发放了2400元补助。 有村医提出疑问:既然承认参与了工作,为何不按照政策规定的标准计算补助?2400元的发放依据是什么? 在写给其他村医的答复中,官方以“没有文件依据”“不存在此项补助”“没签合同”等理由作出了说明。 当问题反映到上级申请复核后,得到的回复是“已终结,不再复核”。 五、通过不同渠道反映的情况 2025年8月,有村医向当地相关部门实名反映了此事,对方给予口头答复,但未提供书面意见。 2026年1月,向上一级相关部门反映,被告知“不属于受理范围”。同月,向更高层级的渠道邮寄了反映材料,未收到回复。 2026年4月,多位村医通过多个国家级政务平台实名反映了此事。其中,有的回复“视情况关注”,其余未出具书面结论。 多位村医表示,至今未收到正式的处理意见书。 六、村医的实际工作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2020年至2024年间,补助发放工作相对平稳,基本能够按时足额到位。 2025年,随着相关负责人调整,发放方式发生变化:仅部分公共卫生补助得以发放,基药补助和一般诊疗费则未予落实,导致当年村医实际到手的金额与拨款总额存在较大差异。 多位村医表示,收入待遇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 村医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力量。在日常工作中,他们承担着慢病管理、入户随访、建档立卡等任务。 七、村医的诉求 海伦市多位村医仍在等待。他们手中的材料包括:财政拨款明细、政策文件、反映记录。 多位村医表示,他们需要的不是“已终结”的结论,而是能够查清事实的处理机制。 多位村医表示,希望账目能够公开透明,补助能够按政策文件执行。 (本文为基层村医对过往补助发放情况的个人存疑与政策咨询,内容基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整理。)
